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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狼共舞读后感10篇

2018-07-06 04:53: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与狼共舞读后感10篇

  《与狼共舞》是一本由[美]迈克尔·布莱克著作,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元,页数:265,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与狼共舞》读后感(一):讀后的思考

  文/南人

  很慚愧地合上書,大洋彼岸“印第安人”之於我一直只是個名詞,不會有聯想。小說不斷地把我帶到一個神奇地方,就像作者邁克爾*布萊克在後記所寫:“一八六三年,一切尚未受到侵蝕——《與狼共舞》的故事就發生在這一年——然後我全部都錯過了。”有這樣一片淨土怎麼會不令人嚮往呢?改編而成的同名電影,雖然給我了畫面感,但是小說里形容的那片大地,荒無人煙,自由自在,電影還是不能呈現的。看書這件這麼私人事情幻想的場景,無論如何,真實感是不能代替的。

  通過小說感受科曼奇人的世界,雖然只是管中窺豹,不似作者翻閱多方的資料集結成自己作品,力吐所思所想所見,寫的時候作者坦言并不困難。讀來也覺一氣呵成的暢快,還有短暫地進入到科曼奇的世界,值得一再地回味

  鄧巴中尉,說實話我還真羨慕這個主人公。初到邊塞時寂寞,無事可做,脫離過去熟悉生活環境,不知不覺地才發現在曠野,光溜溜地一個人是件多麼自在的事。不會有人打擾,只有他和大草原。如果出現在人群大概會被抓起來然後貼上“裸露狂”的標籤了。只有生存下去的本能,只有自己去抵抗孤獨,只能自己去適應,你能想象這樣的生存環境嗎?剛開始保留作為軍人的職責,盡量記下邊塞的情況,可是如果基本上每天都發生同樣的事情直到某天打破這樣的寧靜,同時你不會知道這片寧靜什麼時候會被打破,躺到地上睡大覺就好了。因為你有的是時間,周遭的一切都在變化,順應自然地變化,渺小的人類就置身于其中,你不需要做什麼,不要掠奪,不要開發,不要戰爭。

  無意中救下的握拳而立,有著科曼奇人的品質,跟鄧巴中尉一樣都是白人。只是握拳而立當科曼奇人的時間可以追溯到很小很小的時候。沒有佔領和強權的一個民族,年長的人擁有很高的智慧,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十熊,書里有段對他的描述——十熊是非同尋常的人。他在草原上擊敗了擋在他長壽之路上的重重障礙,隨著生命中一季又一季的流逝,這位老人建立了驚人的知識儲備。這些知識不斷累積,直到最後都會融會貫通,在他暮年時,十熊登上了一個頂峰……他成了一位智者

  我也佩服這樣的智者,生活和生存帶來的經驗,不同于書本,不同于教育,它能帶到一個非比尋常的高度,因為親身經歷和經驗的累積,磨練出一個人。

  而在這樣的智者身邊,在一群為了生存,為了家園而努力的族群中生活,鄧巴中尉,磨去了昔日軍人的眼光。他最後被科曼奇人接受,是因為他做出了自己的選擇,而選擇科曼奇人是他內心的召喚,他們是互相的選擇。

  《与狼共舞》读后感(二):重重地一声叹息

  每个人出生的时候,都会睁开一双纯洁眼睛来看着这个世界。然后,一点一点地接受一些隐约觉得不对的事情。等到我们老了,又会叹息,是何时变得那么贪婪,以至于失去了久违的纯洁和善良。有那么一些人,他们倔强地守着一种信仰,迫切地想要离开龌龊之地,幻想着一种“桃花之源”可以去,哪怕是只有一个人,去感受那切切实实的大自然带给我们的震撼。《与狼共舞》带给我们的正是这样一个故事

  邓巴中尉一次战争中因伤痛选择的“自杀”行为成就了他的战功。他选择了一个任何人都无法理解奖赏——一个人去孤苦之地守卫边疆。他骑着骏马西斯可驻守着曾经有六十个兵都逃离的营房。一只白脚爪的孤狼“双袜”成了他的朋友。在他逐渐发现了大自然的厚赐的时候,将白人视若敌人的印第安人部落和他开始邂逅

  从开始的敌对,到渐渐发现对方善良勇敢,曾经的敌人开始融合。生活在部落中的白人女孩儿“挥舞双拳”部落首领“踢鸟”,以及“十熊”和勇士“飘发”渐渐走到他的生活里面。他感叹他们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他们按需索取,从不贪婪。这正是他想要的,他厌倦了争夺,厌倦了战争,自然而然成了他们中的一员。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惬意生活啊!他越来越希望离他们近一些,尤其当他爱上了“挥舞双拳”,这一念头再无动摇。他与他们捕猎,和侵略的波尼族战斗保卫家园。他有了信仰,有了充实理由离开所谓文明圈子

  然而,“文明”的圈子开始掠夺他们的家园,这就是美国的前身。在他们率领族人一步一步的避让中,终将失去那一块纯净之地,“桃花源”终将被淹没。邓巴中尉带着他的新名字“与狼共舞”在和白人士兵的第一次相遇中便失去了忠实的“双袜”和“西斯可”,成了囚徒。被解救出来的邓巴中尉选择了“与狼共舞”做他后半生的名字,悄然与印第安族人隐没在莽莽之中。

  掩卷长思,“文明”的世界是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我们向往究竟有没有止境?我们还要拥有多少才可以满足?世界上那纯净的“桃花源”是不是只能拥有在我们的想象之中!也许这本《与狼共舞》不能带给你答案,因为它只能带给你重重地一声叹息。

  《与狼共舞》读后感(三):找回灵魂共鸣

  一开始,以为这是《狼图腾》一般歌颂狼群智慧的作品,后来才发现,这是《阿凡达》一般,找回心灵最纯洁向往的旅程

  故事从邓巴中尉在广袤无垠的大草原上前进开始。这里万里无云,碧浪翻滚。没有道路,没有车辙,大马车无迹可寻,唯见漠漠旷野。世界静谧得只余心脏的律动。

  于是带着舒缓的情绪往下读。读到邓巴中尉独自一人在营地中过起鲁滨逊一般孤独却充满生机的生活。时光仿佛被无限拉长,空间也显得不那么重要,抛开俗世枷锁,中尉生活得如同瓦尔登湖畔卢梭。他开始去留意去倾听大自然中风雨植物动物发出的声响。这时,被战争搅得无所适从的灵魂逐渐沉静,逐渐成为后来相遇的铺垫

  接着,中尉终于遇见改变一生人们。从惊恐胆怯到释然再到不断了解而后融为一体。一切都循序渐进发展着。好像有一只看不见的大手在慢慢推动着他不断改变,不断前进,朝着他向往的方向。终于,中尉在发现牛群时激动不已热血沸腾引导科曼奇族人前去狩猎。而这场狩猎也成为了故事的一个高潮。科曼奇人的单纯真挚,也在这里被展现淋漓尽致——他们可以因为中尉打扰了祭祀而对他拳打脚踢,也可以因为中尉带他们找到了牛群而对他感激欣赏。一个语言不同、肤色迥异的外族人,就这样简单地得到了这群人的认可。这在当今社会看来,是多么的不可思议

  也因此,中尉获得了更加贴近科曼奇这个族群的契机。越是和他们生活在一起,越是了解他们的语言,就越发忘记自己作为白人士兵身份。在这里,欢乐美好无比踏实

  生活在这篇草原的人们,也会为食物而猎杀,但他们从不滥杀。因为他们的信仰中保留着对自然的敬畏与感激。他们也会发生战争,但不是为了丑陋政治目的卑劣的利己主义。他们只为保卫自己的家园、族人而高举战锤。在这里,南北战争和满目狼藉的屠宰场,成为悲凉对比,这是自以为高雅尊贵的文明世界留下的疮疤。

  而这种对比,在中尉成为与狼共舞,真正融入原始落后,展现得更加直接,如同当头棒喝一般。当与狼共舞遇见穿军装、住营地的白种美国人之后,才真正体会到自己曾经所处的社会、社会中生长的人们是何等的野蛮粗俗。恰好就如同他当初对科曼奇人、对印第安人的偏见一样原本共用同一种语言、遵循同一种礼仪追求同一种信仰的人们,竟成为了无法沟通、无法理解的对象。原来肤色、血脉、国籍……这些东西,从来就像套在身上的遗物,是可以脱去的。脱去以后,才能看到真实的自我,找到真正的同类与心灵的归属。灵魂的共鸣,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珍宝

  作者在后记中也提到:在精神和智慧的本质层面,族与族之间是没有差别的。我想,这也是对整个故事的最好诠释。这句话总让我回想起《阿凡达》里娜蒂瑞找到作为人类的杰克时,说出的那句——I see you。这是双眼穿透灵魂的看见,是早已超越种族的灵魂共识。这一切何尝不是《与狼共舞》呈现出的主旋律。只是这个脱胎于现实的故事被作者投射了残酷的现实。现实就是白人不断侵占着印第安人的土地。所以与狼共舞的美好时光,终究成为最后一次拥有。消亡的时代迅速一去不返。一点也不梦幻,一点也不皆大欢喜,让原始的美好如同晚霞一般,只拖出最后一抹余韵。

  回到野蛮和自然,才能真正读懂灵魂。

  《与狼共舞》读后感(四):消失的部落——读《与狼共舞》

  两只短袜,是一只狼,邓巴中尉看到它时也怕过,他们在彼此孤独中只是相互关注而已,最深的交往也只是食物的相互馈赠。他们之间的和平相处似乎并不偶然,貌似有着什么机缘所致。最后,两只短袜死了,而邓巴中尉却收获爱情,留在了科曼奇部落。所以这本书并不单是讲人与狼的故事,还主要写一个叫做与狼共舞的人的故事,透过他的故事写一个与文明无关的部落的生活和命运

  邓巴中尉来此边塞,是带着任务来的。可任务具体是什么,改怎么完成,是否完成,都要靠他一个人权衡,执行,验收。一开始,邓巴中尉也很迷茫。邓巴与两只短袜的初次相见很平静,在广漠无人的大草原上,即便是狼的关注也是一种交流。邓巴中尉因此而想到了与自己为伴的马——西斯科。一旦有了伴,邓巴就开始觉得有了活跃生命,他给自己布置任务。

  清理这个荒废的边塞,中尉干劲十足,当他点燃掉大堆的垃圾时,他不会想到,这之后送他来的马夫为了热点吃的,弄出的烟火,把命丢掉了。

  他与印第安人的相遇,是因为西斯科的嘶鸣声,原来踢鸟想要偷走中尉的马。中尉一声呵斥,便吓退了科曼奇巫医——踢鸟。第一次交锋,中尉简单胜出。当然中尉也明白,他遇到了对手,也许是危险的对手。他对此作了充分的估量和准备工作

  从这以后,科曼奇人部落的生活开始大量出现,瞧!他们的名字:十熊、风中散发、尖角牛、蛙背、笑口常开,他们第二次偷马行动成功了一半,可惜老马识途,西斯科又回到中尉身边。这次交锋,双方增加了对对方的恐惧不安

  握拳而立的出现,使事故真正有了曲折动人情节,握拳而立有个模范丈夫,她非常幸福。只需等待丈夫凯旋归来。而白人的出现,勾起了她对内心隐藏的恐惧,这个女人曾经是白人叫克莉丝汀,现在是印第安人叫握拳而立,而且她已经愿意继续做印第安人。只是她不知道不幸已经降临,她的丈夫死了。

  而同时,科曼奇人与中尉的交锋仍停留在偷马行动上,这次他们成功了八成,可惜,西斯科不肯就范,又设法回归要塞,陪伴中尉去了。

  握拳而立沉浸在丧夫之痛里,她用歌声鲜血祭奠自己的丈夫,如果不是中尉循声而至,她大概就追随丈夫而去了。中尉责无旁贷地救下她,并将她还给部落,友好从此即将建立。我觉得故事开始越来越有趣了,语言不通的两方谈判难道不需要一个翻译吗?这样,握拳而立和中尉的接触成为必然,接下来的故事,只需尽善尽美,而无需别有他论。因为爱情永远小说核心主题

  每次与印第安人的交锋,两只短袜都没有离开过读者的视线,他与中尉最精彩的交流被印第安人看在眼里并折服,因此中尉才有了科曼奇名字——与狼共舞。

  当邓巴中尉的要塞上真的出现了白人部队时,中尉却成了阶下囚,两只短袜也被击毙。与狼共舞被激怒,他的反抗将把他塑造成一个叛徒,将被押回彼斯堡。这个印第安人的科曼奇部落也会因他一个半白人,半科曼奇人而遭受灭顶之灾

  故事呈现的是科曼奇人的善良与勇敢,他们判断一个人是从他与动物相处结果,邓巴中尉的马对主人依恋可见他们彼此友善相处,与两只短袜的相处毫无敌意,并且心灵默契,那是与动物相处的一种境界

  两只短袜是惨死在白人士兵手下的。从此,白人打破了草原的宁静。这导致与狼共舞与白人决裂,并试图保卫科曼奇部落,可是科曼奇部落的消失与否,不会因一个与狼共舞的是否存在其中,而有所分别,小说里呈现的更多的是科曼奇部落的团结,接纳,友善,勇敢和智慧。而它的消失也只是在结尾一段浅言带过。

  这是一个美好的故事,很有种世外桃源感觉人性的美好与动物的灵性和草原的美丽都会给读者心灵涤荡,其中最为惨烈的就是猎杀野牛场面,这也是科曼奇人的生活,毕竟他们靠猎杀养活自己,想到与狼共舞吃生的牛肝时,本来会觉得惨不忍怒或痛苦恶心,可是作者笔下却给出了另一种感受。

  这部小说,故事性很强,镜头感十足。读完脑海总会出现,两只短袜与中尉有距离的对视、握拳而立祭奠丧夫的歌唱,猎杀野牛的悲壮和与狼共舞与握拳而立牵手在科曼奇部落等美好片段……这是为电影而写的小说。

  《与狼共舞》读后感(五):现代文明的失落与马背文化的消亡

  提到狼,映入脑中的是它凶狠犀利的眼神和极强的攻击力,它在大草原上疾速奔走,它在月夜悬崖边嚎叫,机智,勇猛,令人望而生畏。它代表自然最原始、野蛮、单纯的生命力量,与狼共舞,顾名思义,即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是一种非常浪漫的形象化表达。

  “与狼共舞”这个名称,同时也是邓巴中尉在科曼奇部落的别称。这个部落里的每个人,名字都十分奇特,比如“踢鸟”“握拳而立”“随风散发”“十熊”,传达出大自然蓬勃的生命力,远不是现代文明里千篇一律的名字所能及的,作者费劲心思构建一个全新的世界,即使是名字,都不愿其沾染现代文明的一丝一毫。

  战争,是现代文明带给人类最残酷的体验,故事从战争开始,意味深长。长期的战争生活中,邓巴中尉目睹了过多生命的死亡与不堪,这种厌倦与迷惘促使他跟随自己的内心,来到偏远的西部哨所塞克威克,过起了散漫的原始田园生活,意外遭遇了科曼奇部落,接触到了另外一种原始文明。从一开始的恐惧,对抗,到渐渐了解,融合,作为一个现代文明人的他很快被吸引并深深征服,这里的人们善良,单纯,热情,美好,相互信任关怀,十分美好,他们解决问题也简单而直接,信任、感激、怀疑都写在脸上,他们所做的所说的,都是内心最真诚地表达,你面对的是一个个坦诚相待的灵魂。而相比之下,现代文明的人们则是生活在一种秩序中,人与人相互防备与怀疑,温文尔雅的背后可能另藏玄机。

  从现代文明诞生之日起,人类就陷入一种两难的境界:既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一切物质享受——快捷方便的科技,琳琅满目的商品,无休无止的欲望追寻,同时也渴望回归到心灵宁静的家园,去听风声鸟吟,日落而出,日出而作,享受瓦尔登湖式的慢生活。这便是人类在现代文明中的悖论,既不甘心被吞噬,也不愿意彻底逃离。作为大自然造物的万种生命之一,几千年的农耕历史经验传承也赋予了每个人去追寻生命诗意栖居的本能诉求,海子曾在诗中讴歌“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美好愿望,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城市,去田园寻求内心的平静,回归灵魂的淡泊与恬静,然而我们真的可以吗?当卸掉城市文明的盔甲,又是否真的可以按捺住内心的种种欲望,全身心投入到简朴单调的乡村生活中去呢?有多少人厌倦了城市的忙碌与复杂,抛弃一切回到乡村生活,然而没过多久,只能再灰溜溜地回到城市中去?现代文明的力量远超乎我们想像,我们渴望灵魂的净化,却依旧难以抛却潇潇红尘,难以接受自己被这个迅速变化的世界隔离,让我们难以接受自己正变成一个孤独的局外人,边缘人,所以更多人选择在城市疲惫地工作,间隔去乡村回归自然生活,寻找心灵的慰藉,这种状态无奈却又令人彷徨不已,这正是现代人的失落之处。

  如果说作为一个个体,追寻自然文明的契合并不违背人类内心追求,但自然文明显然在遭受着现代文明的偏见、蔑视与征服,科曼奇部落所代表的原始自然文明并不具备足够的力量去抵抗这种侵蚀。作者在结尾不无哀伤地写到:“那年夏天的美好时光,是他们最后一次的拥有。他们的时代正在消亡,并将迅速地一去不返。”马背文化终将消亡,作者也预见了现代文明终将会像一阵风一样席卷科曼奇部落,我们所追求的诗意美好正一点点被吞噬,消失。

  《与狼共舞》读后感(六):探戈:与狼共舞

  《与狼共舞》

  ——迈克尔·布莱克

  在路上与我相遇的103个人当中,有大约80个人都带着各样耳机,摇头摆尾,神情异常。他们的面色时而凝重,时而欢快,时而畅怀,时而狰狞…不一而足。大清早的路上,这番特有的景象,或许只有这繁华的大都会才会独有吧。过去多少时光,我们已经开始淡忘,眼神交流的乐趣与力量;踟蹰满志的想,或许,这就是他们想要的天堂。站在天堂的入口,我已完全遗忘,那些刚刚共处过的大道上,还依稀拥有着希望。手里拿着的《与狼共舞》或许残忍,但不一样的环境一定能创造新的奇迹。与人的交往,和自己内心的交流,都需要特定的环境才能达到一个至臻完美的境界。

  《与狼共舞》的故事梗概是讲述一个中尉,在荒漠的大草原上与“狼”共处的故事。在“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草原上,一个人能做的和想做的,都非常有限。邓巴中尉在成为英雄之后竟然选择这样一个安静地方,是他想了解大自然么?是他想逃避什么么?还是骨子里就有喜欢的基因在里面呢?这是看过这本书的时候一直在回想的问题。按照我所了解的少的可怜的美国历史知识,那样一个年代和历史背景,或许走在一个能自己独自生活的地方而不被打扰,或许是内心的一种向往。或许,邓肯中尉之所以会与狼共舞,也正是因为他灵魂深所产生的共鸣,还是他梦寐以求的精神交流。

  在草原上度过的每一天,对于邓巴中文来说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枯燥、乏味。人类发展史也都是由个体所居慢慢走向群体运动的,作为在大漠孤烟的荒漠里的唯一人类文明,邓巴中尉需要与各种狼和其他各种动物、其他人类群体(印第安人)和平相处。语言的障碍并不是一切问题的症结,心的交流才是去感触这些的最好方法。故事中邓巴中尉与受伤小狼共处的描写,就很好的说明了大自然的规律——和平共处。

  这个故事让我想起了《把信送给加西亚》里面的罗文,上峰只给了罗文一个任务,但罗文却改变了整个人类发展历史,这就是个人能力的巨大魅力展现。在《与狼共舞》中,这种个人责任心、个人能力与完成任务(内心的向往)的决心和成败,最终克服了一切阻碍人类交流、发展的种种困难,使得作为文明社会的邓巴中尉与狼、与各种小动物、与印第安人真诚的相处下来,这,就是一种不可能但已经实现的伟大。

  《与狼共舞》是经典之作自不必说,看过电影版本的故事之后,内心还有些许的向往。我理解这部作品是战胜孤独的杰作,邓巴中尉在某种程度上与《士兵突击》的许三多有些许类似。战胜孤独是人类走向伟大成功的必经之路,许三多一个人值守钢七连几个月里,表现出来的巨大自律性、责任心是成功的必经之路;甚至在红三连的沙漠里也没有放弃作为军人的荣耀和自律。有强大内心的人,孤独、困苦是不值一提的小事;有责任心的人,则能让身边的每一件事情都变得和谐与美好。刚好,邓巴中尉就拥有这两种优秀的品质,而这两种品质在艰苦环境中磨练和演绎出来,就表现的淋漓尽致。

  这,就是我读完《与狼共舞》的感触。一个拥有强大内心的人,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是一定能取得一些成绩的。

  《与狼共舞》读后感(七):越过文明的壁垒(刊于《书城》2014-10)

  尼日利亚小说家奇麻曼达•阿迪契在题为《单一故事的危险性》的TED演讲中提到过她初赴美国留学的经历,她的美国室友先是对她那口流利的英语感到惊奇,随后问她自己能否有幸聆听她们尼日利亚的“部落音乐”,阿迪契令室友失望了,因为她从包里掏出的是一盒玛利亚•凯利的卡带。

  文化与文化之间很容易形成类似壁垒的隔阂,导致先行植入的偏见,比如阿迪契的美国室友对尼日利亚的理解,也比如《与狼共舞》中双向复述的单一故事:在美国白人眼中,印第安人野蛮、原始、血腥、凶残;而在印第安人眼里,美国白人掠夺他们的家园,他们才是真正凶残的“那一个”。

  作者迈克尔•布莱克在后记中写到他孩提时代被灌输的“单一故事”,印第安人是“恶魔”,“在臣服西方的过程中,他们的毁灭纯粹就是一件必不可少的事”。直到一个又一个十年过去,当他逐渐接触到印第安人的叙事,阅读着美洲土著人的历史,才发现故事的“另一半”:“我们祖先以扩张之名犯下的文化灭绝罪,以及如今由我们组成的‘未来几代人’。”

  “与狼共舞”这个书名非常像对这种“单一故事”的嘲讽。如果不阅读此书,会想当然地将“狼”归结为某种恶毒的东西,“与狼共舞”是危险的,以至于致命的,不定还会步东郭先生的后尘,余下千百年的骂名。然而只有顺着迈克尔•布莱克的笔触,才会发现“与狼共舞”没有此类意思,这是科曼奇人给邓巴中尉新起的名字,而那条狼也绝非歹毒,它因纯白色的前爪而被邓巴中尉亲切地唤作“两只袜子”,早在科曼奇人接受邓巴中尉以前,它就好奇地打量他来了,从远到近,从来没有流露过伤害的意图,并且在邓巴中尉饥饿的时候,是它叼来一块肉放在他面前,意思是“这块肉是我们两个的”。它是这片土地上最早欢迎邓巴中尉的生灵,也是这片土地情意绵绵的象征,当邓巴中尉离开塞奇威克要塞而加入科曼奇部落时,它像家人一般紧紧相随,即便邓巴中尉几次三番把它赶走,它依然执拗地跟上来。我想,这才是小说中“与狼共舞”的真正含义,是与性灵,与真挚而丰沛的情感共舞,当然前提是破除文明的壁垒。

  小说的叙事角度很有趣,引领读者一步步破除内心根深蒂固的对于印第安原始文明的偏见。期初作者展现在读者面前的是当地农民蒂蒙斯“恶臭的体味”,而后是“白花花的尸骨”,“野草透过肋骨长了出来。二十支箭,也许更多,立在那里,就像垫子上的针。”这些似乎都在冥冥中应和邓巴中尉受到的教诲:印第安人的原始与暴虐。随着小说情节开展,随着科曼奇人对他几次偷盗失败,邓巴中尉和他们之间出现了对话的可能。在此,作者传达给我们一个起关键作用的讯息:科曼奇人的敬畏之心。

  “踢鸟”是科曼奇部落的巫医,他首先把赤身裸体洗澡的邓巴中尉看成是神,接着邓巴中尉那条通人性的坐骑西斯科几次从印第安人手中出逃更是令“踢鸟”肯定了这种看法。在此作者无意渲染科曼奇人的无知与愚昧,相反的,正是这种敬畏使得他们崇高、神圣,使得种族之间的交流不致走上对抗冲突的老路,也正是这种敬畏帮助邓巴中尉克服所谓先进文明带来的优越感,重新理解宗教的意义。整部小说中邓巴中尉眼里这片“蛮荒而美丽”的土地始终未变,刚进入这片土地他就体会到朦朦胧胧的“灵魂升华”,当他与科曼奇人的交流愈发深入,他学习着如何用科曼奇语称呼它们:太阳、马蹄、水壶、狗、木棍、天空、小孩……这个过程如此重要,显示出邓巴中尉摒弃西方文明的镜像走进土地本身;直至最终,“踢鸟”将邓巴中尉带进一片森林,告诉他:“这是我们的圣地……甚至对我们的某些敌人来说也是圣地。据说这里是鸟兽轮转之地。树木庇佑着圣灵创造的每个动物。据说动物们的生命起源于此,也要不断返回这个出生地。”

  越走近森林,邓巴越感渺小,并且,“他想到了伊甸园”。

  从最初莫名想到“宗教”到小说末了联想至“伊甸园”,作者为我们描绘的是两个文明、两个种族如何从隔膜走向共通的过程。我在此为了行文方便的必要始终称呼主人公为邓巴中尉,而在小说中其实自二十二章起,“邓巴中尉”这个名字被舍去了,取而代之的是他的科曼奇名字——“与狼共舞”,这也体现了身份与观念的破除,只有舍去这些,才能将心灵腾空,走入另一种文明。

  小说的出色之处还在于作者的反思,“与狼共舞”卸下文明偏见的铠甲融入科曼奇人,可是更多的美国白人依然被固化的观念驱使,无情地蹂躏这片土地,摧毁这片土地上和乐融融的家族,通人性的西斯科和“两只袜子”不是死于所谓“残暴”的印第安人,而都是死于白人的杀戮——何为文明?何为原始?宗教和性灵究竟身在何方?读者心中自会分晓。

  张以庆导演完成于2004年的纪录片《幼儿园》中有这么一个场景,幼儿园里的孩子们聚在一起看02年世界杯中国队与土耳其队的比赛,孩子们头上系着红色的头带,脸上绘有国旗图案,为中国队助威呐喊。这是个太过熟悉的画面,然而幼儿园的孩子如此狂热还是值得我们思考,十年后,梁永安老师重新解读这幕场景,他说:如果只是从一个民族主义的立场出发,就像这些孩子们,只会在乎谁赢谁不赢;而如果跳出单纯的民族主义立场,从运动本身来欣赏,才能真正走进足球艺术。

  我想,《与狼共舞》的启示也在这里,文明的壁垒很多时候只是令我们变得狭隘和短视,只有翻过这堵高墙,我们才有机会谛听完整的故事,目睹更大的世界。

  (此文刊于《书城》杂志 2014年10月)

  《与狼共舞》读后感(八):一人一马一匹狼,那画面太美我都不敢想象……

  “寻寻觅觅寻不到,活着的证据。都市柏油路太硬,踩不出足迹。骄傲无知现代人,不知道珍惜,这一片被文明糟踏过的海洋与天地。只有远离人群才能找回我自己,在带着咸味的空气中自由的呼吸。”突然想起了《水手》里面的这句经典歌词。有过那么一段时间,我也厌倦了城市的繁华,然后一人一包一地图,独自在中国环了一圈,最后还是环到最繁华的北京来了……

  小时候看过同名改编的电影,关于电影的评价还挺高的。犹记得电影背景是在南北战争时期,美国白人军官邓巴中尉腿部受伤面临截肢,然后不想一辈子就这么瘫痪下去,于是抱着必死的信念一马当先杀入敌方前线,结果万万没想到自己不仅没死,还给了后方极大鼓舞,最后带领大家打了胜仗,人品好得不行不行的!再后来为表彰邓巴身先士卒的精神,军队授予了他英勇勋章,并可以任意选择工作驻地。最后,邓巴选择了荒无人烟的西部,仅带着若干粮草和一匹马就上路了,于是便有了后来的经典《与狼共舞》。

  毕竟已经走完了云南西藏和新疆,所以书中关于黎明的曙光及日落的夕阳带来的那种惬意感,我大多都可以想象得到的。不同的是邓巴可以毫无顾忌的纵情高歌裸泳,我去的那些地方还是有些人的,不敢也不能如此随性。不过大晚上的坐在篝火旁抬头看着满天繁星,听着虫鸣鸟叫,随手翻着自己喜欢的书,累了就躺下,这种所谓的神仙般的日子还是体验过一段时间的,一直到,我对这个也厌倦了……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或许就是对这种感觉最好的描述了。

  书中值得回味的太多,还是慢慢阅读细细味吧!

  《与狼共舞》读后感(九):为什么与狼共舞

  《与狼共舞》是一部不折不扣的传奇。故事源起上世纪80年代初,迈克尔•布莱克凭借满腔激情创作出剧本,却因为西部电影的没落导致无人问津。失意的迈克尔•布莱克不得不离开洛杉矶,远至亚利桑那州的小镇比斯比,才获得暂时的宁静。然而,他与他的作品并没有被人遗忘,慧眼识人的才子凯文•科斯特纳看中了这部作品,并鼓励他将之改写为小说寻求出版的机会。殊料小说原稿的命运与剧本同样尴尬,完成之后依然被各大出版商拒之门外。情况在Ballantine出版社慨然相助之后才取得转机。小说出版之后获得广泛影响,并顺理成章的被搬上大银幕。凯文•科斯特纳买下电影版权并自导自演,在无人看好的环境下勇夺奥斯卡七项大奖。基于其问世的经历与随后获得的名声形成强烈的反差,不得不让人心生好奇,这部小说到底有什么魔力,能够在四处碰壁之后又获得广泛认可。我想,一切只能在书中寻找答案。

  故事的背景是1863年,正是美国南北战争正酣之时。身负重伤一心求死的邓巴中尉在激烈的战斗中阴差阳错成为英雄,他要求的奖赏却是戍守边疆。他不知道自己即将戍守的营地却已被同僚放弃,不知道签发命令之后指挥官发疯,更不知道送他之后马夫被印地安人杀死。事实上他已经成为被人遗忘的孤独战士。面对现实,他离群索居,只有一匹狼与之为伴。随着回归夏季营地的科曼奇人到来,一切为之改变。邓巴中尉需要考虑的是,坚守营地打退野蛮人或成为白人的”叛徒“与狼共舞。

  莎士比亚著作《哈姆雷特》中有句台词:“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是否应默默的忍受坎坷命运之无情打击,还是应与深如大海之无涯苦难奋然为敌,并将其克服。两种抉择, 究竟是哪个较崇高?“很显然,小说中的邓肯中尉依然选择了后者,身陷迷茫却找对了方向。

  小说的时间背景是南北战争期间,由于战况惨烈南北双方皆无暇他顾,拓展西部的计划因此拖延。随着南北战争的结束,美国白人政府开始再次西进,所谓开发则是无视并践踏原住民的尊严,驱逐与屠杀并行,将之赶入划好的贫瘠与狭小保留地。美国历史上的西进俨然印地安人的血泪史。值得一提的是,野蛮开发也导致西部自然资源遭到空前的浩劫。小说中捕杀野牛的场景可谓是重头戏,不仅描写科曼奇人真实的生活环境,也是邓肯中尉真正融入科曼奇人部落的重要步骤。这看上去壮美的一幕在白人西进之后几乎是荡然无存。以野牛为例,南北战争结束时尚有1500万头,而到了20世纪初,几乎是处于灭绝状态。

  本该与科曼奇人势不两立的邓肯中尉并没有白人至上的优越感,也没有立足于所谓道德高地,而是在接触中慢慢了解印地安人,欣然接受印地安人的文化与习俗,最终毅然站到白人至上与野蛮开拓的对面。这一转变的过程是无疑是动人心弦的。之所以邓肯中尉会忽略自己的身份与职责,完全在于彼此接触中,他所领略到朴实的生活之趣,明白真正信仰的可贵。在看似原始生活的另一边,则是同室操戈血流成河的内战战场、肆意破坏的西部开发者,以及以杀戮为乐的军队。两相比较,你就会明白什么是真正的文明,为什么“野蛮”与自然的力量能够摧毁所谓“文明”的假面具。尽管结局无法背离历史,但是迈克尔•布莱克这部激动人心的作品让美国历史上少为人知的黑暗往事深入人心,理解种族和解的不易,促使人们对历史加以反思,保持对自然的敬畏。而这一点在以往宣扬英雄主义的西部小说,如《维吉利亚人》这样的作品中是很难见到的。

  在历史往事之外,小说文笔优美,人物塑造传神,场景华丽壮美等等优点同样令人无法忽视。可能是为电影量身打造的缘故,因此小说中对于场景的刻画极富镜头感,明月下与狼共舞的荒原,狩猎时一望无际的牛群,处处体现出原始之美。陪伴读者的是那些血肉丰满的人物,智慧的踢鸟、勇敢的风中散发、美丽的握拳而立。他们都拥有最真实的自我,明白族人的可贵,也清楚心灵归属何处。事实上,邓巴中尉之所以会与狼共舞,正是因为他听到灵魂深处发出的共鸣,这是他梦寐以求的精神交流。就寻找生活的意义本身而言,这部小说永不过时。

  迈克尔•布莱克曾说过,对他来言,艺术的功能,就是打动人们,让他们采取行动。《与狼共舞》做到这一点,他一辈子都会以此为荣。确实,这部浪漫主义与历史写实并存的史诗级作品不仅刻画一个人或一个种族的故事,而是超越种族对一个美好时代远去的记录。通过阅读,你会明白为什么会与狼共舞。

  2014年05月1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与狼共舞》读后感(十):人类啊,请节制你的欲望与贪婪。

  所谓与狼共舞,最初以为是讲述一个人与动物在荒凉的草原上上演的一幕感人至深的故事,其引发的深意只是告诉我们人类该如何与动物和平共处。但倘若故事真如我所预料的一般,那这本书就显得太过于平庸。

  那么,这个故事的深意到底在哪里呢?比起说,这个故事诠释的是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自然三者之间是如何相处这一主题思想而言,我认为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表达主流文明与原生态文明之间的一种对抗,透过主人公邓巴中尉的选择以及整个印第安人可以预知的悲剧结尾来揭示对工业文明的讽刺。

  邓巴中尉在战争中承蒙命运之神的青睐误打误撞获得功勋,得以有机会实现自己戌守边疆的意愿。在无人驻守的边疆他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自由,他的心灵也开始变得无拘无束起来,一直陪伴他的只有一匹叫做西斯科的马,一只称作两只袜子的狼,他们一直相处的非常和谐,这也为后来作为一个文明世界的人选择回归到原生态文明埋下了伏笔。

  科曼奇人到邓巴中尉戌守的营地偷马,从而使得邓巴中尉与科曼奇人有了交集。从最初双方带有敌意,到一直互相试探,直至野牛事件而使得彼此彻底放下防备相互信任,最后合伙击退波尼人的进攻而正式的成为科曼奇人,这一连串的事件里邓巴与两只袜子和西斯科的交流贯穿始终,是一条线索,而这条线索也带出了三个矛盾:邓巴与科曼奇人的矛盾,科曼奇人与波尼人的矛盾,以及印第安人与白人的矛盾。

  但这绝不仅仅只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更多的是两种文明的矛盾。印第安人为了生存而杀戮,这是人与自然界之间一种相悖的默契。但印第安人与白人对待自然界的态度是绝对不一样的。白人来到草原是疯狂的捕杀野牛,毫无计划不懂节制直至把野牛杀光为止,而印第安人为了获得生存的食物也捕杀野牛,可是他们懂得控制野牛的数量,而不是像白人要把野牛干尽杀绝。白人果决的杀戮不仅体现在自然界,也体现在对待种族之间。

  邓巴中尉作为主流文明的代表,从某种意义上他就是一座桥梁,连接肮脏的工业文明和淳朴的印第安文明,当他回到要塞越来越不情愿,仅仅只是为了任务,最终都不再回去,代表着他身后的桥梁也随即倒塌。世界上仅有的知晓两种文明的人做出他自己的价值选择,在开启了新生活的同时也表示着对丑陋的工业文明毫不留情的否定。

  其实,印第安人如同那匹孤独的狼,外表凶恶其实内心本善,其凶恶也仅仅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

  也许正是因为如此,书名才叫做与狼共舞。并不是因为“风中散发”看到邓巴与狼的那一次互动交流,给了他一个印第安人的名字“与狼共舞”而是因为邓巴最终选择了成为一个印第安人。而印第安人其实就是草原上的狼群。

  书中,那只真正的狼,最终离开了邓巴,没有出现。而印第安人的命运也因为白人驻军的再次回归而变得岌岌可危。文明的、武器先进的白人毫不疑问会取得最终的胜利,他们将催毁了印第安人的家园,不留给他们一寸土地,甚至剥夺他们的生命。将原始的生态文明葬送在这片草原上,只是为了自己的贪婪与欲望。

  这样的结局也让我想起了日本动漫大师宫崎骏的《天空之城》,同样也是野心勃勃的人们试图去拥有laputa的核心---那块传说中万能的飞行石。他们天真的以为,只要征服laputa就能拥有飞行石,而拥有了飞行石就拥有至高无上的能量,能像奥特曼一样横行宇宙,可是,一切不是这样的----当上校骄傲的操控着laputa巨大的能量时,他以为他终于征服了世界,其实 Laputa只是挡住了飓风的风眼,为了人类的和平在牺牲着自己。而上校的自以为是带给人们的只是灾难。。。

  我们在贪婪却找不到借口的时候都会这样,用野蛮的手段违抗自己的心灵。不断的战争,无休止的掠夺,流不完的鲜血。。。。。。

  人类啊,请节制你的欲望与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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