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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与“钉子户”

2017-04-26 作者:鹅黄的柳 来源:鹅黄的柳投稿 阅读:载入中…

 钉子与“钉子户”

  钉子与“钉子户”

  作者:孙贵颂

  世上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一问题困扰了人类数百年。

  我今天要说的是一个可以与鸡先或蛋先相类比的问题,是钉子与钉子户。

  据说“钉子户”这一现象,在全世界都有,但“钉子户”这一概念,却是中国人提出来的。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钉子户既然是一个比喻,那么,这个比喻也是不准确的。

  先说钉子。钉子要钉在木板或墙壁上之后才能叫钉子,否则它只是一个尖状物体。换句话说,必须是先有了木板或墙壁,才能去钉钉子。木板(墙壁)在前,钉子在后。

  而钉子户则不同。是先有了住户之后——有的人家在那个地方都住了几代上百年了,房子属于祖上传下来的产业,地方政府忽然想修路、架桥,或建广场、超市,将一些人家的房子规划在建设用地的范围之内,于是与原住民进行谈判。政府开出条件,住户权衡利弊。有的住户同意了,答应了,搬走了,称为“搬迁户”;有的住户不同意,不答应,拒绝搬迁,成了“钉子户”。

  由此看来,政府与住户的关系,就如木板与钉子。政府就像木板,住户就像钉子。问题在于,是木板先放在那里,钉子非得往上钉的么?显然不是。那个地方,原先只有钉子,没有木板。后来,你想在那个有钉子的地方放上木板,却不需要钉子,要让钉子挪窝。钉子同意,自然好说;如果不同意,就成了钉子户。这是什么逻辑! www.wenzhangBA.com

  假如有人在政府已经建成的公路上、广场上未经许可,擅自盖了房子,这才是标准的钉子户。因为木板先放在那里了,并不需要钉子,有人偏要往上砸钉子。然而这样的现象,我相信在中国根本找不出来。

  外国的钉子户,与中国大同小异。然而最后处理的结果,却大相径庭。在中国,一旦成了“钉子户”,最后结局通常只有一个:拆掉,区别只在于时间早晚而已。然而在美国西雅图,却有一个“钉子户”,战胜了开发商。一位叫梅斯菲尔德的老太太,住在一所建于1900年、90多平方米的破房子里,根据政府评估机构的测算,这座房子只值8000美元,加上地皮,差不多10万美元。有一家开发商相中了那个地方,动员梅老太太搬迁。价格特别诱人,从10万美元开始谈,最后达到100万美元。然而,梅斯菲尔德死活不搬。无可奈何之下,开发商只好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了一座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

  写到这里,想起了网上看到的照片:在洛阳市洛龙区的伊洛路上,一幢三层住宅矗立在两条快车道上,将新建的大路拦腰斩断,网友称为“最牛钉子户”。我在琢磨:这个钉子户,是在修了公路之后,才搬到路中央的吗?既然不是,那么开工之前,有关部门难道不知道那里有住户吗?明知有住户,却偏偏要照样规划、照样施工,而不管那些住户是否会同意搬迁,这不是与只管吃饭、不管拉屎一样吗?万一你碰到美国梅斯菲尔德老太太那样的人,又如何是好?这种建立在一厢情愿基础之上造成的后果,是该恼恨住户还是怪罪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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