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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鲜有的传说

2022-03-20 11:02:14 作者:国手张 来源:国手张投稿 阅读:载入中…

江湖鲜有的传说

  在中国,潜规则无处不在,遇事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而是心照不宣地在明文规定的显规则之外寻求见不得人,上不得台面的潜规则办事,不知凡几。

  最早对潜规则进行研究的是吴思先生,他从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出发对潜规则进行描述性的界定,认为“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这种行为约束可降低交易成本,强化双方彼此行为预期的稳定性,以隐蔽的形式存在,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显规则、正式规则,还是潜规则,都是规矩、制度或习惯。无论哪种制度、何种社会,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需要规矩或制度来“决定谁有资格进入某一决策领域,决定信息如何提供,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决定个体行动如何被聚合为集体决策”(奥斯特罗姆语)。谁违背了就要受到谴责、处罚和唾弃,否则就会秩序大乱,以邻为壑,谁都没有好日子过。因此,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社会、一个群体必然有规则,有制度。

  新制度主义代表人物诺斯把制度定义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包括“正规约束”(例如规章和法律)和“非正规约束”(例如习惯、行为准则、伦理规范),以及这些约束的“实施特性”(诺斯着、刘守英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三联书店1994年版)。在诺斯看来,制度的主要功能就在于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强制力来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减少交易后果的不确定性,帮助交易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减少交易费用。如果没有这些约束,最终会损害每一个人的福利,制度规则就是人们争取最大福利而缔结的契约。

  在诺斯的定义里看似有两种制度或者说规则,“正规约束”和“非正规约束”,其实是正式规则的两个组成部分,都可以摆在台面上说,都对主流社会人群起约束作用。“非正规约束”与潜规则有相似之处,经常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又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自觉或不自觉“遵循”的;区别在于,“非正规约束”对“正规约束”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潜规则却是对“正规约束”的反动,两者是冲突矛盾的,正式规则强大时,潜规则只能偷偷摸摸运行,当潜规则强大时,会反客为主,成为“公开的秘密”而大行其道。

  一个社会、群体内部没有规则会乱套,在一事之上存在多套规则或是两套对立的规则,标准不统一,也会引起秩序大乱。试想战国时代,各诸侯国都有一套规则,以维护诸侯国内部秩序,从全国来说,需要一套各诸侯国都遵守的规则即周礼,可就在那个时期,“礼崩乐坏”,“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规则被破坏了,周天子无法统驭全国,各诸侯国彼此征伐,天下大乱。

  可是,中国现在正式规则之外,还有一套潜规则,各行各业、每个人都在用,表现在官场有贪污腐败,演艺圈有性交易,足球圈有黑哨,商界有假冒伪劣,学术圈有抄袭作假等,不一而足,混乱由此可见。中国人是因为早已习惯了什么场合用潜规则,什么场合用正式规则,一个外国人到中国就会犯晕,怎么做都不对。

  正式规则是有人来制定的,白底黑字,哪怕是“非正规约束”,也是大家约定俗成的,这潜规则是谁制定的呢?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呢?吴思先生说:“皇帝立的法叫王法;衙门立的法,是地方法规、部门法规;官员立的法就是潜规则。”(吴思《血酬史观:中国历史的分析框架》,2012年6月16日北大光华EMBA上海名师讲堂之不一样的历史系列)吴思先生的意思是说,潜规则是官员制定的,是利用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设定规则,给自己捞好处行方便。对此我实在不敢苟同,我曾着文《陋规:二级博弈规则》,论述官场这种规矩叫陋规,另有一个说法叫“成例”,清人黄六鸿曾谓:“凡所云陋规者,乃地方历来之成例,而非自我创始者也。”(黄六鸿《福惠全书》)后来方大湜亦谓:“陋规乃地方历来之成例,各处名目不一。”(方大湜《平平言》)可见,陋规有特指性,指官场、尤其是地方官场上长期存在的现象,与过去的国家财政体制有极大的关系,是官僚与皇权博弈出来的规则。陋规是潜规则之一种,是官场里的潜规则,但不等于说陋规就是潜规则,这是大类与小类的区别。

  那么潜规则究竟是谁定的呢?从哪里来的呢?正如吴思先生所说,它产生于经济理性人假设——人是争取利益最大化的自利,“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问题是,任何规则都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之上,或是利用了理性人假设,正式规则也建立在人的理性假设之上,即为了避免因人的贪婪和私欲而导致人类之间的互相危害与残杀,引起“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霍布斯语),就要通过博弈中达到均衡,达成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制定正式规则,维护更大范围的人、整个群体的长远利益。

  正式规则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之上,或是利用了理性人假设,潜规则也如此,为什么正式规则和潜规则区别这么大,内容经常或矛盾或相异?吴思先生没有就此进入深入探讨。其实,规则虽然都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之上,或是利用了理性人假设,但身份、地位、处境、社群、意识等不同的人,虽然都是经济理性人,但博弈出来的“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也大不相同。乞丐与乞丐博弈出来的规则肯定不同于乞丐与富豪博弈出来的规则,也绝不同于富豪与富豪博弈出来的规则,虽然他们都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都有自己的贪婪和私欲,都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但三个规则一定是迥然不同的。

  如果说正式规则是主流社会人群,主要是皇权内部博弈并理性选择的结果,那么,潜规则就是江湖社会人群,主要是与政治权力博弈并理性选择的结果。主流社会人群与江湖社会人群截然不同、甚至对立的状态,决定了两个社会群体的规则不同、甚至呈现地立状态,即潜规则常常是对正式规则的反动。

  杜向阳先生说:“潜规则本质上是一种江湖规矩。因为江湖文化注重的是小团体或个人的一己私利,这一特征注定了其与关注整个国家民族和整体社会秩序的主流价值观和体制格格不入,不可能公开宣扬,只能在主流价值观和体制的合法外衣之下隐藏潜行,于是产生了所谓的潜规则。”(杜向明《江湖文化与文化认同:潜规则盛行的文化心理机制》,载《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9月第5期)

  黄杰先生也认为:“潜规则是江湖文化的产物,没有江湖作为平台,没有江湖文化作为背景和推力,潜规则不可能这样大行其道乃至泛滥成灾,江湖文化创造了一个适合潜规则活动的环境和氛围;同样,潜规则也在为江湖文化推波助澜,扩大江湖文化的影响范围和深度。潜规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但唯有在中国,与江湖文化结合的潜规则才更多地凸显出中国特色,才在转型期的中国成为制约社会发展进步的严重障碍。”(黄杰《潜规则和江湖文化》,载《唯实》杂志2010年第12期)

  确实,如果说明规则、正规则是主流社会政治权力或次生权力制定的规则,那么,潜规则就是江湖社会制定并衍生的规则,又称江湖规矩,是适合于江湖生存发展的一套规则,并随着江湖文化对主流文化的浸染而扩大影响,拓展发展空间。

  江湖凶险,如何生存下去,是首当其冲、最要紧的事。江湖人士为了增强生存能力,缓解生存焦虑,往往拉帮结伙,结成江湖组织,依靠组织力量求取生存资源和生存空间,这些组织或为非法的江湖暗社会,或为合法的江湖明社会,都需要处理好江湖组织内部关系,处理好江湖与外界的关系,需要一定之规则。因此,帮有帮规,黑社会有家法,山寨有寨规,这些江湖规矩就是用来约束江湖人士的标准、法则或习惯,谁违背了,就会受到处罚,它的价值取向是增进江湖小共同体的利益最大化,是引导江湖成员做出符合江湖社会运行总目标的行为选择。

  江湖的一切规则皆由生存焦虑而来,就个体而言,如何有利于生存就怎么来;就组织而言,如何有利于小共同体生存就怎么定规矩。什么有利于个人生存呢?当然是不择手段,弱肉强食,什么有利于组织生存呢?那就是“团结起来,一致对外”。如何能够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或者说最好的润滑剂、凝固胶无疑是义,通过结义、讲义、守义、行义,将一盘散沙似的江湖人士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去争取他们的生存空间。

  综上而言,江湖人士是被主流社会抛离出来的。一者,他们脱离了政治权力和宗法秩序,等于进入了一个无政府状态,主流社会的规范不再起作用,为了生存,原始的弱肉强食的规则就自然开始发挥效力,为了增强自身的生存能力,通过义的手段结成组织,并形成了以义为核心的江湖规矩,是一种非常原始的生存法则,与主流社会正式规则截然不同。

  二者,由于江湖社会常常不事生产,是寄生性存在,依靠与主流社会交易资源,或是掠夺主流社会资源为生,追求的是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而不是创造,通过强取豪夺、坑蒙拐骗、钻营取巧等主流社会不齿的手段来获取社会资源,故而在价值上也信奉这些手段,并视为生存法则、形成规矩加以运用。这就决定了江湖规矩具有天然的、强烈的反政治权力和反主流社会倾向,它不像“非正规约束”那样,不是对“正规约束”的补充,而是天然地反正式规则,对“正规约束”的反动和破坏,是不见容于主流社会的。

  三者,江湖是游离于政治权力之外的所在,江湖社会、尤其是江湖暗社会受到政治权力的打压,两者紧张关系,在江湖力量不足以抗衡政治权力时,只能秘密行事,江湖规矩也只能潜藏而行,靠切口、动作、手势等隐语系统交流,不能将事情泄露给外人知道,不可拿到明面上说。受此影响,人们在主流社会行潜规则之事时,知道潜规则与正式规则相抵牾,摆不上台面,无法公开实行,也采取了江湖的隐蔽做法,交流也带有某种隐语色彩,若隐若现,不把话说穿。比如一个非常有名的段子,某人向一领导送礼行贿的对话:

  领导:“你这是什么意思?”

  某人:“没什么意思,意思意思。”

  领导:“你这就不够意思了。”

  某人:“小意思,小意思。”

  领导:“你这人真有意思。”

  某人:“其实也没有别的意思。”

  领导:“那我就不好意思了。”

  某人:“是我不好意思。”

  但这一套野蛮的、丛林的、弱肉强食的规则,是对主流社会制度的重大破坏,使整个社会风气恶化,会将社会导向非公平、非正义的歧途,会将社会成员置于失望乃至绝望的境地,这肯定不是正常社会人们所期望的规则,也不能为政治权力堂皇地认同。无论在本质上,政治与江湖是不是一样,也搞野蛮的、丛林的、弱肉强食的一套,但在表面上也不能提倡搞江湖规矩,哪怕装也要装出反对的样子,标榜一套可靠的价值观,才能够给人们以希望、认同和支持,维系自己的统治。

  不过,专制是主流社会得以让潜规则侵入滋生的温床,专制的本质就是弱肉强食,它与江湖是相通的,所以,正式规则虽然强调公平正义,但因为专制的破坏,使得公平正义徒具虚名,正式规则经常名存而实亡。这时候,江湖那套规则反而更接近本质,更加适用,有了大量社会生活经验的人,会避开主流社会的正式规则不用,而是用江湖规矩行事,江湖规矩毕竟不能拿到台面上说,于是就成了隐性规则,其实就是潜规则。

  再有,江湖与主流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一治一乱之中,江湖上位为主流是常有之事。“尤其是在民国时期,帝制衰亡,儒家思想被打倒,旧的秩序遭到破坏,新的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江湖势力和江湖文化达到其有史参来发展的顶峰。”(杜向明《江湖文化与文化认同:潜规则盛行的文化心理机制》,载《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9月第5期)黄杰先生也说:考察近代以来江湖文化的流变轨迹可以看出,江湖文化与国家控制力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国家控制力减弱、道德纲纪松弛之际,江湖文化就泛滥成灾;反之,国家控制力增强,政治清明,吏治严明,江湖文化就销声匿迹。(黄杰《潜规则和江湖文化》,载《唯实》杂志2010年第12期)

  近代社会,政治权力式微,主流儒家文化衰落,军阀土匪纷争,江湖得以迅猛发展,江湖文化迅速浸淫主流社会,作为江湖规矩的潜规则渗透进社会的每一个毛孔。在正式规则和潜规则并存时,使用强取豪夺、坑蒙拐骗、钻营取巧的潜规则,要比使用讲公正、讲道德的正式规则更管用,其优越性就在于能够把事情办成,得到想要的东西。越流氓就越成功,越江湖就越胜利,等于鼓励人们弃正式规则而用潜规则,使得潜规则在主流社会大行其道,在江湖势力强大时,江湖规矩起主导作用。于是,“一切法律法规都可以变通或者干脆失效,它导致了这样一种结果,即公开说的都是冠冕堂皇的理论,行事时却依据江湖规则,江湖规则高于一切并且畅行无阻”(同上)。当人们津津乐道于《水浒传》里胡乱杀人、强权有理、你死我活、赢家通吃的江湖规矩时,内心里已经认同了潜规则,认同了不讲道德,不择手段,耍流氓玩无赖的下三烂手段。

  更为滑稽的是,“在我们的文化中,漠视正式规则,挑战正式规则,超越正式规则,用各种手法办到成文的或正式的规则所不容许的事情的人往往受到鼓励,他们自己也以此为荣”(同上)。那似乎是向世人证明,你不仅在主流社会里吃得开,在江湖社会也有路子,黑白两道通吃,别人就要怕你、敬你三分。当一个社会放着正式规则不用,当事双方心照不宣地按潜规则行事,“在正式规则光鲜的外表下,江湖规则往往起到关键作用。那只能说,这个社会已经相当的江湖化,江湖作为一种力量具体地存在,江湖文化已经深入人心”(同上)。在这样一个江湖化的社会里,谁按江湖规矩出牌,谁不守正式规则,谁就会获得好处,哪里还有什么公平良知正可言,这分明就是一个丛林社会。

  总之,潜规则是相对于主流社会,更加丛林的,更加野蛮生长的江湖社会人群,为了生存而形成的,与主流社会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价值相去甚远的,却因主流社会的江湖化而泛滥,却又不能公开实行的规矩。不过,主流社会里的潜规则也不是纯而又纯的江湖规矩,它与主流社会文化交汇,融合进了主流社会里的一些“非正规约束”,甚至“正规约束”的内容,变得面目相对模糊了。比方说,江湖规矩与官场陋规会“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让潜规则变得更加适于在主流社会生存、便于使用,表现得最为明显的,就是钻正式规则漏洞,打正式规则的擦边球,不至于被正式规则掐死。又由于掌握话语权和社会资源的人得益于潜规则,因而崇尚潜规则、改造潜规则、维护潜规则,起到很坏的示范效应,潜规则也成了一种力量,就像癌症肿瘤一样,侵害社会的肌体,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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