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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复仇案经典读后感10篇

2017-12-25 21:59: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施剑翘复仇案经典读后感10篇

  《施剑翘复仇案》是一本由[美] 林郁沁(Eugenia Lean)著作,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3.00元,页数:259,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施剑翘复仇案》读后感(一):集体情感的塑造:古今亦同理

  1935年11月,施剑翘在天津佛堂刺杀孙传芳之事堪称民国奇案。事后,举国媒体皆起而响应,不仅各类或真或假的新闻报道充斥版面,而且围绕此案件相继出现了许多杜撰小说、评书乃至戏剧。如作者所言:在一个大众媒体盛行的时代,她的复仇得以从一开始就成为公众消费的对象

  在当日的媒体笔下,施剑翘被塑造为“女中豪杰”、“复仇侠女”等威武不屈形象。与之对照的孙传芳则是一位“声名狼藉”的下野军阀。随着案件的审理以及媒体舆论的不断造势,社会民众对施剑翘刺杀行为渐生同情,亦对其为父报仇的动机给予理解。最终,此事以南京政府发布特赦令而收场。

  北伐之后,党国体制初始,南京政府试图建立一种适用于中国威权体制。但在另一方面,1930年代前后同样也是市民社会快速发展跃进的岁月,尤以层出不穷的各类报刊媒体为代表。本书作者林郁沁便异常敏锐地发现了这两点间的微妙联系,试图以施剑翘刺孙案前后发展为线索,进而考察公众情感与社会政治事态间的互动关系

  实际上,关于此问题的探讨势必牵扯到长久以来中外学界对近代中国是否存在所谓“公共领域”问题的纷争。按照作者自己说法便是想跳过“近代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又或“近代中国是否有所谓西方意义上公共领域”的问题,而是希望说明如下这点:近代中国历史上,集体情感的真实性往往能成为比哈贝马斯所谓现代西方市民社会的理性沟通方式更为强大的规范力量,并驱动全社会层面上的集体政治参与。

  总体而言,作者在此问题上的努力应算是成功的。至少为旁人提供了一个观察近代中国社会集体情感构建、传播及保存的全新角度同时,她很巧妙地将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的“情”、“法”关系与1930年代前后种种社会事态相勾连,透过对舆论报道方式、辩护措辞等话语的文本分析来诠释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众情感的起承转合。作者专注于大众同情在此事件中所发挥批判作用,但她也指出当时新兴的大众舆论也有着极易受到操控的特征。不过,可惜的是未能在方面加以展开,以至让人觉得作者忽略了其他层面尤其是当时各类政治势力的影响

  案发后,便有人揣测施剑翘背后恐有蒋、冯之流的奥援。孙传芳的密友,曾任北洋政府农商部部长的杨文凯便称:“之所以敢于从容杀人,料到事后必被赦免其罪,不言而喻,她是有强有力背景的。”实际上,施剑翘本人便与蓝衣社成员如张克瑶等有过接触,甚至加入过蓝衣社旗下的暗杀组织。另一方面,作者认为南京政府之所以颁发特赦令乃是为了响应舆情并希望借此扩展政府对于市民社会的影响力。而作为革命政权,国民党政权对于暴力文化也常持默许甚至赞赏的态度。但是,此类解读可能过于简单化,未能梳理事件与媒体背后的实际政治网络。另若究其本源,似乎还是未能摆脱党国史观的阴影,很大程度上仍是继承国民党对北洋时代的解读。

  此外,该著作中所描述的媒体生态与集体情感的塑造完全可与当下中国社会实态相对照。当时的南京政府绞尽脑汁地招架层出不穷的报刊媒体,正如今日政府千方百计地应对网路新媒体的崛起。同样是都是一种威权体制与新崛起媒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在各类今日社会事件中,微博等网络媒体在社会集体情感的塑造、传播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正如当时新兴报刊、电台等媒体在“施剑翘案”中所起的作用一样。然而,若我们在多年后重新审视今日的诸多网络事件时,除了关注文化传播层面的话语分析以外,或许同样应该注意到这些事件背后的政治潜流。

  《施剑翘复仇案》读后感(二):父仇女报,死罪可逃?

  1935年11月13日,在天津南马路清修院居士林主持诵经仪式的下野军阀孙传芳被普通女子施剑翘枪杀。所谓“血溅佛堂”的刺孙事件,在后世以小说、戏剧、传记文学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形式广泛流传,作为民国年间所谓的“奇闻异事”和“血案秘闻”之一,被几代文人墨客不厌其烦地描述得绘声绘色。七十年后,任教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的林郁沁跳出民间故事的叙事窠臼,以历史学家的眼光重新审视施剑翘案,通过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研究时人对案件的态度,媒体关于案件的讨论,以及审判前后国家司法部门与中央党部、高层人物之间的复杂博弈,为观察上世纪三十年代大众生态和政治文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施剑翘杀人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她刺杀孙传芳是为了报其父施从滨十年前被孙俘虏并残忍杀害的血海深仇。复杂在于此案发生之后的各方争执。施剑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各种“表演形式”,反复向公众陈情、诉苦,将自己打造成一个替父报仇的孝女和道德完人的正义形象。大众受其感染,响应极为热烈,其情绪经过追求轰动效应的媒体的推波助澜,使有利于施剑翘的消息通过各种方式不胫而走,施剑翘受到舆论的广泛赞美与肯定。在这种近似于一边倒的意见之下,受害者家属希望完全依法判案的呼吁显得极为微弱。认为杀人者不过是受传统报仇雪恨的狭隘观念驱使的左翼文人激烈批判的声音亦显得边缘化。最后,司法部门在无法完全忽视大众的意见的前提下,判处施剑翘七年有期徒刑无奈各种大众媒体和团体仍紧跟不放,直接对中央党部游说和请愿,使得党部以党权干涉司法,施剑翘被国民政府特赦。

  林郁沁描绘了各方关于此案在台前的意见交锋和幕后的力量博弈,使得一种关于情与法的伦理紧张主题凸显出来。众所周知,如果在具有源远流长的契约精神和法制传统的西方,司法审判极力将情感因素排斥在外,两者可能不太会相互冲突。但由于中国一直以来法律儒家化,对各种各样的“情”都予以包容。尤其是“百善孝为先”和“亲亲相隐”的道德理念,以及以调节代替诉讼的儒家传统,使得有时以情黜法成为可能之事。落实到施剑翘案上,公众认为,替冤死的父亲报仇实为值得歌颂的义举,因此先天带有正义性。何况北洋时代的冤情已经无法通过国民政府的法律解决。据说孙传芳在当时又与日本有所勾结,是所谓的“恶人”,因此法律应该网开一面

  但是,当时已非传统社会,晚清法制改革、民初引进西方法制、五四对儒学传统的批判,从理论上早已将情的因素驱逐于法律之外。对于建设以司法公正为特征的现代国家为目标的国民政府,法律判决似更不应走回头路。但由于当时有整个县或省以党部的名义上书中央请求必须要宽大处理,并引发党内大员如冯玉祥的斡旋,使得大众和舆论的压力过于强大,最后虽经司法终审判决,却被一纸中国特色的“特赦令”而由国家默认施剑翘复仇的正当性。

  如果说对中国特色的情与法的冲突是分析亮点,更值得一提的是,林郁沁还以此为基础,探讨了近代以来公众同情对中国政治文化所起的影响作用。可以看到的是,若非大众旷日持久的宣传和请愿运动,对司法部门和国民党施以压力,真正实现特赦施剑翘,以情黜法似乎是不大可能之事。尤其是近代大众传媒的兴起,为传播信息提供了一种最为便捷的手段,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新的表达意见的机会,使大众意见以所谓的民意更好地表达出来。他们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的宣传,结社、请愿和游行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对官方进行游说,试图让自己的意见影响政治。林郁沁对此似乎有着颇为独特的认识,认为此种公众同情的情绪,虽然无形,实际上却形成了一个新的权威,小到影响司法,大到影响国家政策,在近代政治文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此种态度,林郁沁也有所警觉,认为它可能会代表正义,起到弥补国家法律不足的作用;或是一种批判的力量,从某一方面冲击了党治,以其独特的方式构成政治参与。但是从负面上讲,跳出施剑翘案,可以发现公众的同情也有可能是非理性的。尤其被大众媒体操纵以后,可能使此种意见成为一种极端性的诉求。这种诉求积累到一起,可能取得无可匹敌的话语权,编织成一个铺天盖地的网络,逐渐形成了一种无可置疑的民愿或民意。谁掌握了这种代表民意的话语权,就可能以情为武器,达到置对手于死地的目的。典型如北伐时期因“民怨极大”而进行的私自枪杀,土改中的诉苦运动,“文化大革命”的各式判决大会等。不难看出,在中国近代的政治文化中,公众同情实际上扮演了一种双刃剑的角色

  林郁沁的研究,就是意欲以施案为个案,来观察这种公众同情是如何在民国时期兴起的。虽然,施案发生的1930年代中期未必真的是一个开端,但其以小见大的研究和非常敏锐的问题意识非常值得称道。就如孔飞力的《叫魂》通过一个剪辫案引出一系列复杂分析一样,林郁沁通过小小的施案,引申出各方矛盾,情法冲突,进而上升到民国时期大众生态和政治文化生态的分析,其扩展能力似乎不在孔飞力之下,让人叹服。正由于此,使本书在2007年获得“费正清奖”,即该年美国历史学会东亚研究领域最好的著作。本书对读者最大的启示便是,如何从一种新的角度去看待普通的历史事件。因为如此一个普通案件,在一般中国的研究者看来,且不说根本无法成为一篇硕士论文,更遑论一本不薄的著作。此种问题意识和研究思路,似乎永远是值得中国同行借鉴的。

  《南方都市报》2011年6月26日

  《施剑翘复仇案》读后感(三):失去判决的“复仇”

  张晓波/国家财经周刊

  1935年11月13日,女刺客施剑翘于天津居士林佛堂枪杀原直系军阀首领孙传芳。该案行刺过程,极具传奇色彩

  据事后媒体报道,1935年秋,施剑翘发现杀父仇人孙传芳是天津南马路清修院居士林的理事长。为弄清孙传芳行踪,施剑翘数次造访居士林,最终决定在该日行刺。

  行刺当天早上,孙传芳被安排主持诵经仪式,但因下雨的缘故,这位下野军阀迟迟未到会场,施剑翘打算取消刺杀计划。当孙传芳最终出现的时候,她不得不租车赶回英租界寓所取勃朗宁手枪。在事后的供词中,施剑翘称,在英租界藏枪,是为防节外生枝。回到佛堂,施剑翘从正跪着的孙传芳背后向其射击三枪,孙立毙。

  悬疑的刺杀过程、血溅佛堂、烈女复仇、军阀殒命等等环节,使此案引发媒体极大关注,已属必然。但比“谋杀案”更重要的是,该案引发了民众对于国家、传统道德、现代法律等等议题的持久讨论。而施剑翘本人在1936年获民国政府的特赦,虽然在形式上给本案打上了一个句号,但其揭示的内容本身,却远比案情复杂的多。

  林郁沁的《施剑翘复仇案》一书,以复仇案展开讨论,其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公众情感与现代法律规范之间的困境。

  不对称的刺杀与报道

  在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中(下简称“刺孙案”),首先被公众与媒体注意到的信息是此案的不对称性,即弱女子向大军阀复仇。复仇的根源,在于民国1916——1927动荡的军阀政治。

  1925年,直系军阀孙传芳在与奉系军阀张作霖下属张宗昌作战中,俘获张宗昌所属第二军军长施从滨,未经审判便将施从滨枭首示众。施从滨长女施剑翘立志复仇,并在十年之后获得成功

  1925年与1935年之间,民国政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革。1926—1928年国民党北伐,直接改变了袁世凯死后十年军阀混战、割地自雄的军事—政治格局。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在形式上再次了完成了国家统一、政治集权。相反,前北洋系军阀(直、奉、皖三系)尽管曾经控制中央政权,却因其投靠日本,并对大大小小各地方军阀丧失实际统治能力,已经被置入到分裂国家、出卖主权的历史罪人位置。显然,一度成为直系军阀首领的孙传芳,也在北洋军阀历史罪人的序列之中。

  在政治前提发生转换前提下,媒体对于“刺孙案”,出现奇异的一边倒现象。本案发生后,记者们争相报道该案,在两三个月内,关于施剑翘的身世、刺杀经过、审判细节,连篇累牍地占据着各大报刊的版面。在这些报道中,施剑翘的身份被日益描绘成一个柔弱、具有良好古典修养并怀有良善美德的女子;而孙传芳永远处在故事的对立面,一个残暴惨刻、出卖主权、镇压工人的北洋军阀。

  新闻媒体的报道,仅仅是前奏,在接下去更进一步的舆论炒作中,关于施剑翘的众多侠义小说被创作出来,施的弱女子形象被转化现代侠女,不仅会拳脚功夫,而且善于使用现代武器——勃朗宁手枪。侠义小说中的施剑翘,混杂着古代行侠仗义的女侠与现代新女性(民国式旗袍、阅读报纸、使用手枪等等)的两重身份。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孙传芳既是“侠”的对立面,也是“现代”的对立面,甚至可能是善良女性的对立面。中国传统的文艺,对女性向来赋予永恒的道德美德。

  对于传播的不对称,林郁沁还不厌其烦地举证了当时的戏剧界为此案进行的大量创作,这些情景剧受到了观众的热烈欢迎。甚至于上海新兴的电影业也打算将这一题材拍摄成电影。或许是因为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爆发,中断了电影的拍摄,这一电影的最终完成,要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才被拍摄成《女刺客》。

  尽管孙传芳辩护方及原北洋军阀仍在位的要人对孙传芳进行了公开辩护,并指称该案按照民国法律,是最为事实确凿的“谋杀案”,施剑翘应按罪论处,但在新闻报道面前,一个死去的军阀远不如一个女复仇者来得光荣。

  进一步溯源舆论在此案上的态度,不难看出的是,无论新闻界、文艺界,还是通过媒体参与此案的公众,都有极为复杂的历史与现实情感。

  1935年,中日关系已经十分紧张,日本谋取华北五省独立,而孙传芳在被暗杀前两三个月曾传出与此有关的传闻,尽管孙一再辟谣,称其潜心修佛、无心世事,但仍然激起了媒体与公众的愤怒。联系孙曾为北洋直系首领的历史事实,“刺孙案”无疑担负起了历史与现实惩罚的双重功能。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舆论之所以对施剑翘产生巨大的同情,其背后也有对蒋介石国民政府的质疑在内。作为重新统一国家的新政府,其内部仍旧处在或隐或暗的军阀政治(国统区十八省之中,有五省由原北洋时期的军阀掌控)与军事对抗(1927—1936年第一次国共内战)之中。国家对于旧军阀、新权贵的软弱姿态(即不惩罚),给民间的正义(复仇)提供了道义上的正当性。而在外对姿态上,1930年代的前半期,蒋介石政府始终处于退让之中,国民党政府仍然在延续北洋军阀受控于帝国主义强权的外交。舆论与公众对于惩罚孙传芳普遍的赞同,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民政府的一个严厉警告,出卖主权必将受到惩处。

  至此,施剑翘复仇案,实际上已经在舆论层面衍化成了重构民族—国家的政治讨论。孙传芳由强权领袖转变为现实罪人,施剑翘由受害者转变成施加惩罚者,历史的不对称通过现实的报复及不对称的报道来完成消解。恰好,施剑翘的女性身份给了公共一个更可宽慰与想象的理由。

  古典“复仇”与国家失范

  通过媒体对于“刺孙案”的报道,可以清晰的看到的一个事实是,施剑翘在这一事件中,逐渐被象征性地解释为一位富于“古典精神”的现代女侠。

  实际上追溯清律或者更早的律法对于“复仇”如何判罪的,对于此案的解释并无多少帮助。无论古典的律法系统事实如何,它从来都容易被想象成“惩恶扬善”最优法律。所以复仇这样的“私法”,不仅不是“罪”,而且是“侠”。

  不过,无论舆论怎样偏袒、公众如何同情,“刺孙案”碰上的,仍然是一个现代律法问题。法律现代化,自清末立宪运动以来一直在通过国家力量推行。辛亥之后,共和国经历了短暂曙光之后,便前景就黯淡了。与此相对应的,是辛亥之后无法实现法制化国家的尴尬。

  1927—1937年,国民党在名义上重新统一中国之后,重启国家法制化成为当务之急。去无政府状态、去军阀政治的前提,是否定以“私律”的方式打击对手。施剑翘一案的判决,无疑跟国家法制化、政治统一相关联。换言之,如果对事实确凿的谋杀者施剑翘判处无罪,那么国民政府的所谓现代法制化国家建设,就成了一张废纸。

  实际上,本案在判决过程中,尽管受到舆论强大的压力,但法院基本以法律为准绳,只是稍微照顾了舆情。一审天津法院判决十年徒刑,二审河北高院鉴于施剑翘有自首情节,改判七年。此后,双方均对此判决不服,1936年8月,南京最高法院维持河北高院的原判。

  但故事并未结束,终审之后两个月,1936年10月,国民党政府就宣布给予施剑翘特赦。特赦,是绕开法律途径国家行为。在民国的党—国体制,特赦之所以可能,在程序上需由国民党把持的国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投票做出的裁决。其实际情况也是如此,不过中间多了一个斡旋人——冯玉祥。

  林郁沁在《施剑翘复仇案》一书中,对特赦,持批判态度,她认为特赦是“国民党统治下被认可的暴力”。通过对施剑翘的特赦本身,还可以看到另一个左右中国现代历史的政治问题:法律的最初制定者与最终裁决者,都是党—国政治。如果党——国政治需要,便可以越过法律,以特赦的方式来释放“犯罪”。至此,林郁沁把民国政治的最大危险呈现在了读者面前,舆论与民众对于政府的认可微乎其微,宁可赞同古典的复仇,也不赞成法律的审判;而失败的党—国政治对于维护法律,也力不从心,在走完形式化的审判过程之后,就将最终审判权让渡给了舆论。

  由此,不难理解民国政治为何最终走向了去法制化一面。日常的法制无以达成统治的时候,非常手段也就运用而生。军统及其他特务组织的产生,大量肆无忌惮僭越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为产生,都是政治去法制化的内容。民国政治的要求与其内容发生了巨大的位移,这未尝不是民国之败的根源之一。

  《施剑翘复仇案》读后感(四):父仇女报,死罪可逃?

  1935年11月13日,在天津南马路清修院居士林主持诵经仪式的下野军阀孙传芳被普通女子施剑翘枪杀。所谓“血溅佛堂”的刺孙事件,在后世以小说、戏剧、传记文学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形式广泛流传,作为民国年间所谓的“奇闻异事”和“血案秘闻”之一,被几代文人墨客不厌其烦地描述得绘声绘色。七十年后,任教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的林郁沁跳出民间故事的叙事窠臼,以历史学家的眼光重新审视施剑翘案,通过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研究时人对案件的态度,媒体关于案件的讨论,以及审判前后国家司法部门与中央党部、高层人物之间的复杂博弈,为观察上世纪三十年代大众生态和政治文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施剑翘杀人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她刺杀孙传芳是为了报其父施从滨十年前被孙俘虏并残忍杀害的血海深仇。复杂在于此案发生之后的各方争执。施剑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各种“表演形式”,反复向公众陈情、诉苦,将自己打造成一个替父报仇的孝女和道德完人的正义形象。大众受其感染,响应极为热烈,其情绪经过追求轰动效应的媒体的推波助澜,使有利于施剑翘的消息通过各种方式不胫而走,施剑翘受到舆论的广泛赞美与肯定。在这种近似于一边倒的意见之下,受害者家属希望完全依法判案的呼吁显得极为微弱。认为杀人者不过是受传统报仇雪恨的狭隘观念驱使的左翼文人激烈批判的声音亦显得边缘化。最后,司法部门在无法完全忽视大众的意见的前提下,判处施剑翘七年有期徒刑。无奈各种大众媒体和团体仍紧跟不放,直接对中央党部游说和请愿,使得党部以党权干涉司法,施剑翘被国民政府特赦。

  林郁沁描绘了各方关于此案在台前的意见交锋和幕后的力量博弈,使得一种关于情与法的伦理紧张主题凸显出来。众所周知,如果在具有源远流长的契约精神和法制传统的西方,司法审判极力将情感因素排斥在外,两者可能不太会相互冲突。但由于中国一直以来法律儒家化,对各种各样的“情”都予以包容。尤其是“百善孝为先”和“亲亲相隐”的道德理念,以及以调节代替诉讼的儒家传统,使得有时以情黜法成为可能之事。落实到施剑翘案上,公众认为,替冤死的父亲报仇实为值得歌颂的义举,因此先天带有正义性。何况北洋时代的冤情已经无法通过国民政府的法律解决。据说孙传芳在当时又与日本有所勾结,是所谓的“恶人”,因此法律应该网开一面。

  但是,当时已非传统社会,晚清法制改革、民初引进西方法制、五四对儒学传统的批判,从理论上早已将情的因素驱逐于法律之外。对于建设以司法公正为特征的现代国家为目标的国民政府,法律判决似更不应走回头路。但由于当时有整个县或省以党部的名义上书中央请求必须要宽大处理,并引发党内大员如冯玉祥的斡旋,使得大众和舆论的压力过于强大,最后虽经司法终审判决,却被一纸中国特色的“特赦令”而由国家默认施剑翘复仇的正当性。

  如果说对中国特色的情与法的冲突是分析亮点,更值得一提的是,林郁沁还以此为基础,探讨了近代以来公众同情对中国政治文化所起的影响作用。可以看到的是,若非大众旷日持久的宣传和请愿运动,对司法部门和国民党施以压力,真正实现特赦施剑翘,以情黜法似乎是不大可能之事。尤其是近代大众传媒的兴起,为传播信息提供了一种最为便捷的手段,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新的表达意见的机会,使大众意见以所谓的民意更好地表达出来。他们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的宣传,结社、请愿和游行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对官方进行游说,试图让自己的意见影响政治。林郁沁对此似乎有着颇为独特的认识,认为此种公众同情的情绪,虽然无形,实际上却形成了一个新的权威,小到影响司法,大到影响国家政策,在近代政治文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此种态度,林郁沁也有所警觉,认为它可能会代表正义,起到弥补国家法律不足的作用;或是一种批判的力量,从某一方面冲击了党治,以其独特的方式构成政治参与。但是从负面上讲,跳出施剑翘案,可以发现公众的同情也有可能是非理性的。尤其被大众媒体操纵以后,可能使此种意见成为一种极端性的诉求。这种诉求积累到一起,可能取得无可匹敌的话语权,编织成一个铺天盖地的网络,逐渐形成了一种无可置疑的民愿或民意。谁掌握了这种代表民意的话语权,就可能以情为武器,达到置对手于死地的目的。典型如北伐时期因“民怨极大”而进行的私自枪杀,土改中的诉苦运动,“文化大革命”的各式判决大会等。不难看出,在中国近代的政治文化中,公众同情实际上扮演了一种双刃剑的角色。

  林郁沁的研究,就是意欲以施案为个案,来观察这种公众同情是如何在民国时期兴起的。虽然,施案发生的1930年代中期未必真的是一个开端,但其以小见大的研究和非常敏锐的问题意识非常值得称道。就如孔飞力的《叫魂》通过一个剪辫案引出一系列复杂分析一样,林郁沁通过小小的施案,引申出各方矛盾,情法冲突,进而上升到民国时期大众生态和政治文化生态的分析,其扩展能力似乎不在孔飞力之下,让人叹服。正由于此,使本书在2007年获得“费正清奖”,即该年美国历史学会东亚研究领域最好的著作。本书对读者最大的启示便是,如何从一种新的角度去看待普通的历史事件。因为如此一个普通案件,在一般中国的研究者看来,且不说根本无法成为一篇硕士论文,更遑论一本不薄的著作。此种问题意识和研究思路,似乎永远是值得中国同行借鉴的。

  韩戍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上海

  《施剑翘复仇案》读后感(五):中西文明冲突的表现?

  看完之后有点晕,自己水平不够!但让我想到了最近的贾敬龙案件! 这是要写读书报告的,感觉会往情治与法治这方面写! 经历了上台讲ppt(听说我的手是抖的,声音也是)。 老师,讲评,又往深处讲了。中国自古以来就是血亲仇恨是必报,只有过了九代才可以不报,所以得到特赦是很正常的,但是在这本书里加入了大众舆论为平台带动舆论。中国在学习西方之前都是人治社会,而西方自古就是法治社会。即使到了现在,中国离法治也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说,之前的丹麦女孩遭遇强奸,女孩使用辣椒水防狼剂,却可能面临着几个月拘役。这在中国人看来,是不能理解的,)但是西方社会就是这样。法律就是用来界定你的行为的,看你的行为有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

  在民国时期,这样的案件的背后,其实也透露着东西方文明之间的一种冲突。是情治好,还是法治好,情治过于柔软,法治过于强硬,这就看个人的角度和立场

  《施剑翘复仇案》读后感(六):自设陷阱的野心之作

  很难想象,如此薄的一本书竟然探讨了民国政治、军阀威权、法理、女性、公共领域、现代性、国家的想象、传媒力量等诸多话题。作者言简意赅、行文流畅,史料运用做了最简化的处理,但完全不影响对观点的阐述。

  然而作者给自己设下了一个陷阱,在厘清了法治、礼治、人情、时局、传媒、公共领域间的复杂关系之后,她不合时宜地提到了冯玉祥在三个刺杀案中举足轻重的作用,极有可能,这三个案件的最终走向就是被冯玉祥所左右,或者说是被以冯玉祥为中心的国民党和军阀间混乱的权力网络所决定的。那么这本书的核心观点和一切论述都可以宣告无意义。

  在承认作者观点的前提下,最令人唏嘘的是最后一部分施剑翘在毛时代的遭遇。一个智谋足以解构民国司法、影响公共性建构的才女居然在反右和文革时期无法做任何有用的抵抗,可见当时意识形态的严密和恐怖。

  《施剑翘复仇案》读后感(七):孝女施剑翘佛堂射杀军阀孙传芳案

  读了《施剑翘复仇案》这本书后,才得知军阀孙传芳被施剑翘经过长达十年的精心策划射杀在佛堂上。同时从书中也得知,另一个军阀,外号狗肉将军的张宗昌也被为了报私仇所刺杀,两个杀人法的下场一样,经过审判蹲了几年班房后都得到了政府的特赦,获得自由身;抗日战争时期,施剑翘的个人复仇史正和为国报仇的号召,成为爱国妇女的代表,发动合川献机运动,所谓用污水把自己洗的干干净净。民国史之复杂和混乱,传统与现代的纠结从这本书就可以窥见一隅。

  案情并不复杂,1935年11月13日,在天津南马路清修院居士林主持诵经仪式的下野军阀孙传芳被普通女子施剑翘枪杀,这就是民国轰动全国的所谓“血溅佛堂”的刺孙事件,在审判阶段以及后世,这个事件被以小说、戏剧、传记文学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形式广泛流传。施剑翘杀人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她刺杀孙传芳是为了报其父施从滨十年前被孙俘虏并残忍杀害的血海深仇。

  七十年后,任教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的林郁沁以历史学家的眼光重新审视施剑翘案,基于此案发生之后的各方争执带来的复杂性,这个案子的后面的复杂性,就表现在传统儒家的以情为核心的伦理本位和移植于以契约精神和法制传统的西方政治制度的冲突;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的侠客义举和无能官员之间的冲突;更值得一提的是,林郁沁还以此为基础,着重探讨了近代以来公众同情对中国政治文化所起的影响作用。

  中国在汉独尊儒术引经注律来,礼的核心“情”成为了决断重大案子与处于困境中的案子的最终依据,“百善孝为先”承认了“孝”的基础地位和“亲亲相隐”赋予了复仇的道德义务的合法性和正义性。施剑翘事件发生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各种“表演形式”,反复向公众陈情、诉苦,将自己打造成一个替父报仇的孝女和道德完人的正义形象。儒家认可的这两大美德落实到施剑翘案上,导致大众受其感染,响应极为热烈,其情绪经过追求轰动效应的媒体的推波助澜,使有利于施剑翘的消息通过各种方式不胫而走,施剑翘受到舆论的广泛赞美与肯定,整个舆论一致认为替冤死的父亲报仇实为值得歌颂的义举,其是一种正义的行为,不仅不应该得到惩罚,还应得到赞美。再加上据说孙传芳在当时又与日本有所勾结,是所谓的“恶人”,在这种近似于一边倒的意见之下,受害者家属希望完全依法判案的呼吁显得极为微弱。司法部门在无法完全忽视大众的意见的前提下,判处施剑翘七年有期徒刑,最后被一纸中国特色的“特赦令”给予了其自由身,国家默认施剑翘复仇的正当性,导致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整个县或省以党部的名义上书中央请求必须要宽大处理,大众旷日持久的宣传和请愿运动,使得大众和舆论的压力过于强大,对司法部门和国民党施以压力,是施剑翘获得特赦于轻判的主要原因,可以说这是以情黜法的典型。

  按照对现代化的理解,司法审判不仅讲的制度上的独立性,而且极力将情感因素排斥在外,民国已经经过了晚清法制改革、民初引进西方法制、五四对儒学传统的批判,从理论上早已将情的因素驱逐于法律之外,对于建设以司法公正为特征的现代国家为目标的国民政府,司法审判更应该得到制度上的保障。施剑翘之所以会获得这么一个善果,基于许多原因,一个是以党代国导致了对司法独立体制的侵蚀,这是其能获得轻判和特赦的主要原因;一个就是近代大众传媒的兴起,为传播信息提供了一种最为便捷的手段,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新的表达意见的机会,使大众意见以所谓的民意更好地表达出来,政府代表民意却是民主时代政治的基本逻辑,国民政府的党国威权体质为了取信于民,不得不随所谓的民意,导致了对司法独立的侵蚀。

  林郁沁写这本书,还隐喻了她独特的视角,认为此种公众同情的情绪,虽然无形,实际上却形成了一个新的权威,小到影响司法,大到影响国家政策,在近代政治文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林郁沁也敏锐的警觉到,这个无形的公众同情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事件上有不同的表现,也许会代表正义,起到弥补国家法律不足的作用;或是一种批判的力量,从某一方面冲击了党治,以其独特的方式构成政治参与。但是从消极负面上也可以看到,公众的同情也有可能是非理性的。尤其被大众媒体操纵以后,可能使此种意见成为一种极端性的诉求。这种诉求积累到一起,可能取得无可匹敌的话语权,编织成一个铺天盖地的网络,逐渐形成了一种无可置疑的民愿或民意。谁掌握了这种代表民意的话语权,就可能以情为武器,达到置对手于死地的目的。典型如北伐时期因“民怨极大”而进行的私自枪杀,土改中的诉苦运动,“文化大革命”的各式判决大会等。

  这本书的副标题是“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从副标题就可以看出来这本书的主题,那就是公众“舆论”对这个事件的影响力和评判。在中国战国年代,虽然“孟子”就提出了“民意”为国之根本的看法,但其实在长达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中,民意根本无足轻重,原因就在于国家的话语权掌握在获得了学位的有文化和知识的儒士手中,所谓大传统和小传统的分野,虽儒家希望尽可能广泛地与百姓分享知识,以达到教化的目的,但是白话文和文言文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受教育人的非常少,导致了许多平民百姓也没机会和能力分享读写能力以及学问,结果导致了儒家的教育最后还是保留在上层社会的内部了,这样一套可以为大众和儒家共享的思想需要的话语并没产生,使得大部分中国人无法真正参与公共事务。民国之所以会出现公众同情的兴起,并且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社会和法制,原因就在于,这个阶段白话文报纸的兴起,他们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的宣传,结社、请愿和游行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对官方进行游说,试图让自己的意见影响政治。西方教育在民国的举办开展以及大量的可以和普通百姓沟通共享的词语从日本的翻译介绍,为中国普通百姓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语言这个媒介。

  在当代中国,其实有许多这样的典型案例,比如迫于强大舆论的许霆盗窃案,还有药家鑫案等都是非常典型的公众舆论对审判的影响。导致这些普通的案件之所以会引发全民性的舆论争执,在我个人看来,大众认可的美德依然没有成为立法的基础,法律和制度代表的正义理念和人道原则脱离了公众对其的共同分享,立法者只是单方面的从制度和社会层面去看待理解公众,没考虑到规范能力,使得立法司法与大众的情感距离太远,让他们感觉不到法内情的体现,也感觉不到法对社会正义的主持。

  在中国传统帝制时代,“情”可以是理想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基础,又可化为扰乱社会和睦的自私冲动,当这个暧昧的复杂的定义模糊的又影响着中国哲学和文学以及文化的“情”字在近代中国政治文化中转化为公众同情时,其实际上扮演了一种双刃剑的角色,时至今日!

  《施剑翘复仇案》读后感(八):一本可以反思当下的社会舆论面面观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我们不再怀疑,世界历史进入了舆论时代。

  ——恩格斯

  对于每一代统治者而言,获得舆论的支持都是维护其统治的必需品。这一点,远可以追溯到“焚书坑儒”、文字狱、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丝毫不允许不一样的声音出现,近可以参看美国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候选人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上为自己赢得舆论支持。而在南京十年,对于这样一个尚未站稳脚跟的政府,防民之口,无甚于防川。

  南京政府的特殊性

  南京国民政府,这段尴尬的时期是中国历史中一条难以趟过的河。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1948年“行宪”后改称总统府)沦落成代表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军事独裁政府。

  在推翻了清政府统治之后,打着民主旗号的南京政府,就像是一个技术拙劣的土木工程师,带着工人炸出了地基,却没办法把楼房建稳。失去了儒家等级伦理这套几千年控制着中国公众脑袋和嘴巴的金科玉律,加之战乱频仍,中国社会从一潭死水汇入汪洋,从此再难维稳。失去了超稳定结构的南京国民政府,相比于传统社会,对公众舆论的威力注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在南京的政党知识精英眼中,一贯提倡“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媒体知识从业者的形象是非常不讨人喜欢的,极尽批评之能事,因而被认为是最需要被统治的对象。毕竟,当时由知识精英控制的媒体业,还没有成为党国的喉舌,知识精英接受着西方民主自由思想的冲击,血液里还流淌着儒学老儿们尊尊教诲的“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陈科美在《民主与舆论》中就曾给出三个关于舆论的论断:舆论是民主生活的实践,或民主政治的实施的指导力量。舆论是建造民权和实施法治的力量。舆论是制裁社会的力量。

  于是,对当局者来说,没有什么比管住民众的嘴更有利于维护统治了。嘴堵住了,脑子愚钝了,自然也就不会造反起义了。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南京政府对出版物的严格控制和掀起那场表里不一的所谓“新生活运动”的初衷了。

  在书中的第二章——媒体炒作:公共正义与大众同情中,林郁沁就详细地探讨了以施剑桥复仇案为中心的媒体事件,以图理解对施案的新闻报道和小说改编如何为那个时期身处日益压抑的政治环境中的公众创造了讨论一些原本无法公开讨论的话题的机会。在小说和戏剧领域中,对复仇女的同情合法化,公众同情变得政治化。借探讨媒体在施案中的作用探讨南京十年,人们利用大众传媒表达政见。

  由书中不难看出,公众舆论虽然无处安放,但即便是在高压的环境下,人们总会寻找途径表达政见,于南京十年,这个释放口是所谓的“江湖”、剧院,娱乐小报。于当下,最相像的可能就是微博了吧。微博作为Web2.0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社交工具,渐渐成为人们社会观察和发表政见的“网络江湖”,人们习惯了用少于140字的短文表达自己的意见。然而,这样的自由并没有持续多久,很快,一些所谓“不和谐”的声音刺痛了当局者的耳朵,一连串大v成了“大谣”。这种不疏返堵的舆论引导方式不免让人唏嘘,中国的统治者走的一直都是这条表面风光的老路,底下的暗流涌动,人们很难不担心,火山压力大了总是会喷发的。毕竟,人民的政治觉醒,是强国的先决条件。这点,先不去说西方,只观海峡彼岸的台湾,电视上那些可以随意批评指责蓝绿阵营的评论员,就足以让我们望洋兴叹了。

  精英们的矛盾态度

  在第三章——精英们的矛盾态度——对大众和女性化情感的畏惧中将识别当时社会评论者们对情抱有敌意的几种历史原因。

  这些原因包括对主张现代解放来自于女性的进步情感的五四话语的强烈幻灭感。南京政府时期文人们主张理性的、并且默认是男权的现代性规划,包括客观的法治和科学主义的历史和唯物主义分析。对情的敌意也部分源自于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在30年代日益尴尬的处境。

  一 大众的同情

  群众心理是盲目的。

  ——乙木对同时代一桩激情犯罪的评论

  施剑翘无疑是聪明的,她巧妙的利用大众甚至是玩弄大众同情为她自己的复仇寻求政治庇护,用匹配的钥匙打开了“孝”、“因果报应”等等这些深深植根于中国民众内心的价值枷锁,民众盲目的同情成了她最好的挡箭牌。“见他人之忧而忧,见他人之乐而乐”,同情根源于每一个普通人的柔和情感。

  在施剑翘案件初审和二审阶段,法院都被民众围堵的水泄不通。,蜂拥而至并在法院外排起长队的大多数是女学生和女人。这些都提醒我们,民众是情绪化的,但这种同情如果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愈传愈广,就会成他人之快。而民众本身仍不自知。

  实际上,关于大众同情的探讨势必牵扯到长久以来中外学界对近代中国是否存在所谓“公共领域”问题的纷争。按照林郁沁的说法便是想跳过“近代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又或“近代中国是否有所谓西方意义上公共领域”的问题,而是希望说明如下这点:近代中国历史上,集体情感的真实性往往能成为比哈贝马斯所谓现代西方市民社会的理性沟通方式更为强大的规范力量,并驱动全社会层面上的集体政治参与。她很巧妙地将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的“情”、“法”关系与1930年代前后种种社会事态相勾连,透过对舆论报道方式、辩护措辞等话语的文本分析来诠释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众情感的起承转合。林郁沁专注于大众同情在此事件中所发挥批判作用,同时她也指出了当时新兴的大众舆论也有着极易受到操控的特征。

  二 精英的焦虑

  左翼作家和法治提倡者们都认为施剑翘的孝行引以为据的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话语从根本上触犯了他们,因为他们实现国家和社会现代化、发展法治的规划有着理性主义的论调。这些接受了西方思想影响的精英们,希望民众是理性的,而非女性化、情绪化。

  在他们看来,社会的发展建立在经济关系的结构性转变上,而不是建立在由道德情感所决定的基本人类关系上。相应的,左翼人士评论施案时认为“情”不仅属于附带现象,而且是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左翼作家不喜欢民众的“非理性化”,他们试图通过强调这个新群体性别的女性化而对它的情感本质表示轻蔑。这实际上是精英们试图界定并维护自己的知识分子领袖地位。

  南京十年的知识分子丧失了五四时期的话语权,这对于文人而言是致命的。不能发声那一肚子的墨水道理就不能为人所知、为人所用。事实上,知识分子们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正在变得强大的公众,还面临着一个侵略性的集权化政权。因此在施剑翘的案子中,马克思主义者们还针锋相对的地反对国家。对施剑翘孝行的严厉谴责很明显也是对中央政府赦免这一复仇杀人事件的无声批评。显而易见,左翼知识分子对作为儒家道德的“孝”的猛烈批判与新生活运动对儒家价值观的倡导形成了鲜明对比。

  事实上,知识分子在中国一直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就拿孔夫子来说,虽有一身学问甚至流芳千古,但当世时,他的那一套政治理论却并没有收到统治者的肯定,东奔西跑也不过是个教书匠。中国的知识分子,既自恃清高对大众带有排斥性却又很难得到统治者的真正认可,这种尴尬的境况很难不引起这群知识精英们对自己、对社会发展的焦虑。

  三 新女性

  在书中,除了施剑翘,作者还提到了另一起在民国饱受争议的女性激情杀人案件——刘景桂案。在对刘景桂案的各种评论中都强调,作为新媒体产物的新女性特别容易受大众情感的蛊惑。

  刘景桂案的评论把施剑翘案和阮玲玉自杀案联系起来,在这样一个时代,当产生了对于女性公众人物、大众传媒新形式之恶劣影响、以及城市中真诚道德的缺失的新焦虑时,阮玲玉、刘景桂和施剑翘就引起了显著的注意。这些高调女性在她们的个人行动中代表了过度的“情”,更重要的是,它们唤起了狂热的集体情感,这在大众传媒的新时代就成了一种很成问题的力量。

  实际上,民国时期现代女性的出现,一方面令精英们可喜,这是中国现代化的进步,但另一方面,也让精英们感到了危险。在这个男权社会,女性话语权的扩大不免是危险的。不管是刘景桂的情杀,阮玲玉的虚荣还是施剑翘带有明显封建色彩的孝,都威胁着传统男权社会。女人不再只是小脚的居家玩物,她们走出来家门,走向了社会,她们甚至学会了巧妙的利用公众同情来为自己博取胜利的砝码,这对于男人们而言,简直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就连鲁迅也曾撰文《娜拉出走之后》,对新女性的出路进行质疑。

  再把视线拉回到当代,事实上,书中对于民国公众同情的探讨亦可以用来分析当下时局。民国时期,新媒体的兴起是指报刊杂志,而当下则是微博网媒。在各类今日社会事件中,微博等网络媒体在社会集体情感的塑造、传播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正如当时新兴报刊、电台等媒体在“施剑翘案”中所起的作用一样。当时的南京政府绞尽脑汁地招架层出不穷的报刊媒体,正如今日政府千方百计地应对网路新媒体的崛起,同样是都是一种威权体制与新崛起媒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今年当局对舆论的控制想必明眼人都能辨出一二,从南都到微博,从“翻墙”到“大V”,作为普通民众,我们接受和表达政见的途径越来越受约束。防民之口虽甚于防川,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让让民众真正心悦诚服地口吐芬芳。防民之口不如听民之见,理性地引导民众,理性的变革社会。

  (第二三章读后感,中国社会思想史作业)

  《施剑翘复仇案》读后感(九):公众情感到底应该置于司法之上/下?

  民国24年(1935年)冬月十三,天津早已入冬,还下起了雨,那天下午南马路清修院居士林正在举行诵经仪式。众目睽睽之下,一名女子突然掏出枪,砰砰砰,朝面前一跪拜的男子连开三枪:第一颗子弹由前额射出,脑髓溅流,第二颗由右太阳穴射入,左额穿出,第三颗射中腰部,前胸透出,男子众当场毙命。

  被打死的正是——直系军阀首领,有“东南王”之称的——孙传芳。不过,早在8年前,在北伐中,孙传芳大败于蒋介石,此后就退出江湖,隐居天津,皈依佛门。

  凶手叫施剑翘,不到30岁。当场被警员带走。

  其实,当时社会上暗杀、凶杀、仇杀也不是什么稀罕事。比如,1932年9月,郑继成为叔叔报仇杀死退休军阀张宗昌。就在这场凶杀前几个月,一个名为刘景桂的女人杀死情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刘不服上诉后,却被判了无期徒刑。

  但就是这样一个已不那么稀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却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一审天津地方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0年,二审河北省高等法院判处7年监禁,但不到一年后,施剑翘又被国民政府特赦。从入狱到释放,施剑翘仅坐牢11个月。

  为何?

  这就是美国学者林郁沁(Eugenia Lean)的著作《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2011年)所探讨的问题。中译本主标题看起来像一部武侠小说,其实原著主标题就是Public Passions(公众激情),可能是现在学术著作不好卖,不得已而为之吧。

  林郁沁,是现代中国史专家,目前就职于哥伦比亚大学。这本书出版之后就很快引起中国研究学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当年(2007年)即被美国历史研究学会授予费正清奖,年度东亚研究最佳著作。

  根据林郁沁的研究,施剑翘光天化日下的“恐怖行径”,从判处10年到特赦,完全是在当时时代背景下各方竞合博弈的结果。尤为是,在当时消费文化和大众文化勃兴状态之下,公众同情——有别以往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情”——起到特别重要的作用。

  从施剑翘和其律师团队来说,极力将此次凶杀打上“孝”、正义、英雄主义等标签。她在凶杀现场大量散发传单,并主动等候警员前来捉拿。狱中,还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见记者,将遗书等传递给媒体。借助大众传媒,突显凶杀的正当性,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在战争中被孙传芳部队所俘虏,并被斩首示众。其父生前正直,死亡给家庭带来巨大灾难。而孙传芳则被描述为贪婪的军阀,勾结日本卖国。

  也许的确因为施剑翘娴熟地运用媒体。案情、背景和审批进展被媒体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还被改编为戏剧、广播剧、小说。媒体形象中,侠女、巾帼英雄、花木兰、爱国等都成为刻画施剑翘的关键词。这个案件被社会广泛关注,引起巨大的公众同情。全国妇女会,江宁、扬州、江都妇女会,旅京安徽学会,安徽省立徽州师范等团体纷纷通电呼吁特赦。冯玉祥同李烈钧、于右任、张继、宋哲元等大佬也出面救援。

  对于法院来说,承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但强烈反对“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等传统伦理来干涉审判,而极费力气地找到一个“司法悯恕”的概念来为施剑翘开脱,在回应大众同情的同时,力图保持法院的中立姿态。

  但政府又有政府的考虑。当时国民政府只是现实名义上的统一,国内军阀派系众多,各自为政,所以,加强中央集权是重要方向。在种种考虑之下,由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司法院院长居正签署特了赦令。一来,民心可用,政府可以作为和民众站在一起的姿态,无疑有利于笼络民心。二来,改变法院判决,其实是变相地强化控制法院这个自行其是的力量。

  但甘蔗没有两头甜,政府特赦的同时,其实也为自己挖了一个坑:承认了这种暴力的合法性。而国家政府本来应该是,合法垄断暴力的唯一主体。

  这本书,通过这样一个案件,呈现了民国时期大众、传媒、司法、政治等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和互动。非常有趣。

  当然,即便在今天,我们仍然值得思考,公众情感到底应该在司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法律是唯一准绳?抑或,有人所言的“审判工作人民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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