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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街读后感精选10篇

2022-03-21 09:35:17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唐人街读后感精选10篇

  《唐人街》是一本由林语堂著作,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3.80元,页数:269,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唐人街》读后感(一):家文化

  如果不理解“家”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那么就永远不能理解中国文化的精髓。

  家,在中国人的文化字典里是一个多么有分量的词啊,几乎大部分的道德观念,礼仪规范都跟“家”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本书里,我们能够再一次深刻的感受到“家”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是何等的重要。

  冯老二在异国奋斗了大半辈子,目的就是为了养家,最大的心愿也就是能把妻儿接到身边,使得一家团聚。二儿子用自己赚的钱将母亲和弟弟妹妹接到了美国,得以全家团聚,也因此被看做是对这个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结局中汤姆和艾丝,有情人眷属,也得以成小家,老太太也完成了自己的一个心愿。整本书中要表现的不是几个人物的奋斗,而正是一个家庭的奋斗史。在这个家里,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每个人都有着为这个家努力的责任,这个责任在中国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

  书中在一段大嫂和大哥的对话中,大嫂计划着要攒够多少钱才能搬出去独立生活,但是大哥认为跟爸爸妈妈一起生活,照顾弟弟妹妹是自己的责任,在一个家庭里生活才是对的,不存在你过你的,我过我的。这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是根深蒂固的。大家一起赚钱,一起花钱,快乐和痛苦一起承担,这样才能叫做一个家。

  家,在中国人的心里另一个深刻的含义,就是传宗接代。这也就是为什么当知道大儿媳怀孕的时候,冯老二一家人会那么的高兴。当他以为佛罗拉不能生育的时候,什么话没说但仍觉得心里有块大石头,现在,终于如释重负了。所以,佛罗拉怀孕的时候,她就成了全家人关注的焦点,全家人都向她祝贺。老杜格作为唐人街最受尊敬的一位老人,在冯老二孙子的满月酒席上,一直说冯老二是个聪明的人,正因为他很好的完成了在中国人眼里传宗接代这件大事,使得冯家人丁兴旺。

  家文化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究竟占到多少分量,中国文化中又有多少可以深刻的体现家对中国人的重要性呢。吸引我越来越想了解中国文化中的家文化。

  也许,春节前,那些迫切回家的面孔已经说明,“家”对中国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唐人街》读后感(二):中西文化的矛盾与融合,唐人街的缩影

  在图书馆找另一本书时随意抽取了这本,就这样读了起来。

  整本书的语言都十分的朴素,或是林语堂所提倡的“闲适格调”,丝毫没有华丽的辞藻,语句也都十分简单(虽然我怀疑是不是英文翻译过来的原因,也曾试着把语句翻译回英文。。。好吧。。。)绝对的平铺直述,甚至可以猜到情节,但还是被吸引着读下去

  这部书刻画了许多个人物,有大有小,有中国人也有美国人。在唐人街的中国人都是游走在中西文化之间,他们尝试着去接受美国这种开放自由的文化,同时也十分热爱赞美这种环境,但也时刻记着自己是一个中国人,有着中国根上的传统与思想。

  比如说冯妈妈,这个我非常喜欢的人物,她并不拒绝美国文化,从电影明星到自己的美国儿媳妇,还有后来孙子接受洗礼等等,特别地善解人意通情达理,但是她也有坚守着中国的传统,例如穿衣服、礼节、传宗接代女人主内这种事啦,最令人深刻还是她有点爱面子和超强的理财能力,把家里的事都安排的服服帖帖。。。。

  另一个就是汤姆,他在是像美国人一样去打架争强还是以和为贵纠结了一会儿,当然最后的结果还是中国传统思想赢了。我觉得这里面提到了中西文化许多的不同,就说教育吧,那个时代汤姆的历史老师就很认真的用通俗的语言给汤姆讲解了《独立宣言》,使汤姆理解了它并联系起了现实的生活。而在我刚刚过去的历史课上,老师告诉我们只需要知道是美国发表了《独立宣言》,它的历史意义与作用。

  冯家这种辛苦奋斗、略为拮据的家庭正是美国唐人街的缩影。每一个人都是这么真实,却又有一种历史隔绝的蒙影。

  《唐人街》读后感(三):游走在中西之间的国学大师

  林语堂1946年出版的作品《唐人街》被誉为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移民文学”之一,林语堂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半自传的形式,借主角汤姆之眼,表达了他作为早期留洋知识份子对美国、对西方社会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见解和思考。

  《唐人街》一书描写的是12岁的主角汤姆随母亲和妹妹移民到美国,同早在那里打拼多年的父亲和哥哥团聚,然后一家人一起努力经营生活的故事。书中的汤姆一家来自广东农村,父亲是早年来到美国的华工,后来在纽约定居下来开了一家洗衣店,两个哥哥随后也来到了纽约,大哥在洗衣店里帮忙,二哥则找到了一份做保险的工作,而汤姆和母亲妹妹来到美国后一家人终于能够团聚了。后来借助了父亲死于车祸的一笔赔偿金,一家人终于开起了一直想开的餐馆。整个故事比较平淡,除了父亲的以外身亡,一家人并没有太多大起大落,故事的最后仿佛也并没有实现所谓的“美国梦”。而书中的文法也比较平淡无奇,写作手法则更是趋近于英文的写作手法,而本书好象的确也是林语堂先用英文出版后再翻译为中文版本的。

  在书中林语堂以一种旁观者的视角在进行描写,而他在书中的态度和口吻显得十分平静温和,对文化冲突,种族问题,华工受迫害等内容几乎没有进行描写和评判,仿佛自始至终都在寻找一种中西合壁的道路。

  小说中的母亲可以被看成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思想的代表,她觉得“这个国家(美国)的一切都不好”,子女不和家长住一起,女孩子太张扬。但在警察半夜帮助她儿媳接生后,她也感叹到:

  “‘我不知道美国的警察的职责是什么?难道他们也负责接生吗?我以为警察的工作只是抓小偷的。当佛罗拉说‘去叫警察!’时,我以为小偷跑到我们家里来了。这真是个奇怪的国家,你可以把他当作家仆一样,在三更半夜叫他送人到医院去,他还是个警官呢!不是吗?’

  ‘这就是美国,这是他们的习惯,人们根本就不怕官员’

  ‘这跟我们完全不同,这真是一种不错的习惯’”

  当冯老二(父亲)出车祸后,肇事司机也在车祸中身亡了。而司机的母亲则主动上门对冯家道歉并赔偿(保险公司已经赔偿过了)。事后母亲对汤姆说:

  “美国人对遇到不幸的人,是多么仁慈啊 ,我一点都不了解他们,但是你应该记住对你有恩的人。”

  就如同同样描写海外华人的老舍的《二马》中的马家父子一样,他们一面对自己在外国受到的不工作待遇而愤慨,同时也叹服与西方人“爱帮助人 -- 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热情,守规矩”等今天被冠名为“素质”,每天在JY和FF之间争论不休的品质。当然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林语堂和老舍都是偏向于JY的。

  如果说母亲是传统的代表的话,小说中的二哥无疑就是个JY。他对中国的一切嗤之以鼻,崇尚美国的一切 -- 科技,经济,文化,以及在今天如同烫手山芋的名叫“民主”的东西。他甚至将自己名字改为“佛烈德利克A.T.冯”,他“对任何人都很友善,尤其是当他碰到美国人的时候,总是不等别人介绍,就说‘我是佛烈德利克A.T.冯’”。二哥过着完全美国化,或者说他自认为是美国化的生活,胡乱花钱,没有积蓄,爱去酒吧戏院,爱和美国人叫朋友。他后来同一个在夜总会工作的华人女孩结了婚,为此他还和家人决裂了。女孩很漂亮,是夜总会的红人,但她比二哥还美国,完全就是一个物质女孩。后来二哥醒悟了,同女孩离婚了,重新回到了家庭的怀抱中。

  小说的主角汤姆是一个一直在不停思考,寻求中西合壁的男孩。不难看出汤姆就是林语堂自己的缩影。小说中的汤姆对美国最感兴趣的就是其发达的科技。刚到美国时汤姆就被电和电灯吸引住了:

  “那是电!‘电’是常常可以听到的字,她它仿佛是这世界中所有新的、奇妙东西的象征。”

  “他的父亲说‘那是电!’,电可以变成光,这个想法让他兴奋不已。”

  而现实中的林语堂,对西方最为推崇和折服的,正是其工业文明。而西方工业文明对林语堂带来的冲击也使他毕生都投身到了科技,特别是发明创造之中。知道第一台现代中文打字机是谁发明的吗?没错,正是林语堂。他为了发明和生产出“明快中文打字机”,花光了自己的积蓄甚至到处借钱。

  小说发生的年代正直中日战争爆发,而林语堂也花了不少笔墨来描写海外华人对抗日战争的鼎力支持,以及当时美国民众对中日战争的态度。当时大多数的美国人因为中国能够同强大的日本打仗而对中国刮目相看,时任纽约市长甚至召集华人集会,并宣称自己支持中国。冯老二走在街上会不时有美国人对他打招呼,并赞扬到“你们的国家在同日本打仗,真了不起”,冯老二觉得“自己的腰挺得更直了”,后来干脆在自家洗衣店门口树起一块牌子“是的,我们正在和日本打仗”。而当时华人街的中国人更是不由余力地捐款捐物,帮助中国抗击日本。那些一月只挣一两百圆的洗衣工,餐馆伙计,小商贩等竟然一共捐出了7亿美圆来帮助民国政府和军队来抗击日本。是的,当时的中国还是中华民国,唐人街插的国旗还是青天白日满地红,双十节才是他们的国庆日。而当时的林语堂正是生活在美国,他的描写应该是比较客观的,有助于后人更好的了解当时那段历史。

  小说最后的场景是在冯太太(母亲)的生日宴会上,唐人街最德高望重的老华人老杜格以一段充满东方哲学却是非常美国化的发言结束了宴会,也结束了全文。他说到:

  “生命是一种很好的礼物,没有任何人想轻易地放弃它。我们有些人希望能活得久些,还有一些人希望能永远活下去。人的精神,作品和竞争都具有无可毁灭的性质,庄子把死称为‘回家的伟大旅程’。

  我知道大家都希望能活得久、能不死,但是它操纵在大自然手中。每一棵橡树或苹果树都是不朽的,树虽死但它的形象永远被人们记着,老树哀竭了,小树成长着。我才怀疑自然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些永远不会长大也不会死亡的一棵树、一头象,或一个人。

  大自然使一个孩子从小到成熟。他适应某些事情,但他同时也和其他的事情分离了。一个人养成某种习惯后,就很难再加以改变了。僵硬对生长、机会和冒险的过程来说,就是无能的。如果今天要我带一支队伍横过怀俄明,我已经没有办法了。不止是我无法胜任,而且我的灵魂也拒绝去做那件事。所以,大自然在人生战场上,给我们新生的一代,使得不朽的事绩得以进行。等老狗的骨头硬了,失掉他的新鲜感,年轻的一代就来取代这些角色。这就是自然使其本身得以绵延不息。”

  “我敬冯太太和她的子女和孙子马可,以及不朽的冯老二,我的好朋友。”

  《唐人街》读后感(四):家族物语

  听着Green Day而不是林宥嘉看完唐人街,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还去看民国研究中西文化交融的书籍似乎有点搞笑,但看着看着,偶尔会在本书里找到不可思议的共鸣感,比如:

  “什么是时髦”

  “跳舞、烫发、充英文行家”。

  有时候,我确实挺同情现在的学者的,他们从来没有获得民国时期那些“大家”经历的机会。林语堂同学自小跟传教士学习英文——现在的学者小时候在当红卫兵吧?所以说,环境造人,很多事情无法苛求。

  《唐人街》里,印象最深的是老二,也就是母亲口中的“阿东”。从一开始,他就给人一种摩登的感觉,爱情观也是这样,娶了一个明星。整本书里面,他也是最有叛逆精神,要离开家庭的一个人。不过最终,他也重归家庭怀抱。他的经历似乎预示,几千年下来,中国传统之厚重无所能及,其引力不逊地心,不管怎么走,终归要回到这里。而在此基础之上,华人却又灵活变通,绝不死板。宗教问题里,母亲不会反对儿媳佛罗拉乃至孙子马可信奉基督,只要这个宗教鼓励人们变成好孩子。就如老杜格说的:

  “硬和松脆的东西迟早会毁灭,而柔软的东西会始终存在”——对比牙齿和舌头就知道。

  虽然不绝对,但汤姆应该算是整本书的主角,夸张点说,他大概就是现在流行于世的技术宅的先驱。他和二哥(就是前面说的“阿东”)是比较典型的“西化的华人”。只不过,汤姆承接的是美国人旺盛的精力以及对机械的崇拜(优点),而弗莱迪(二哥)更多继承的是美国人的娱乐性(缺点)。他们却毫无例外的有一些华人的特征,比如自卑,以及对家庭的回归。

  自卑这一点,从两人,尤其是汤姆恋爱的过程就可以看出,艾丝是大家闺秀,其实哪怕她也只是洗衣工家庭出身,汤姆一样会因为她身上的某些优点自卑。通过观察众多男同学在人人或空间里留的状态断定,现在这种自卑也是存在的,如果谁没有,那么恭喜,你“去中国化”这个过程十分成功。

  汤姆和艾丝的恋情是比较典型的“细水长流”型,虽然系自由恋爱,但还是在一种家长式的严格把控下进行的,从双方家长的态度上(虽然艾丝的母亲没有直接出场,但通过书信看出来,她明显有“要把女儿嫁出去”的中国式观念)便不难发现。汤姆在结婚问题上做了一点点反抗,但“家”的权威是无穷大的,于情于理,都不能去违逆一家之主——母亲的意志。

  汤姆和弗莱迪对现在的年轻人(比如我自己)还是比较有启示意味的,大陆这么些年造就了不少不土不洋的人(还是比如我自己- -),相比西化得比较彻底的香港和保护传统比较好的台湾,当下大陆城市和《唐人街》里的那个情景最为相似,各种冲突如今也依然可见(除了艾丝一类的女生稀缺 T T)。

  另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是佛罗拉,她是嫁入华人家庭的意大利裔,思想善良保守,信奉基督。这样特殊的身份,使她在书中是一个对中国文化很好的旁观者。总体上,她是欣赏并最终融入这个家庭的,但在这个过程之中,难免会有一些困惑。她好几次问她的丈夫洛伊,为什么一家人一定要在一起?——这在洛伊看来不是个问题,因为是一家人,所以要在一起。文化之间的差异缺乏、也不可能有明确的表达,只有时间和经历的事情才能增进双方的了解。最终佛罗拉获得了美满的家庭以及一直期盼的钻戒,她的宗教信仰也一直为家庭所理解。这是维护家庭的褒赏,也是家文化的一种阐释,不管是与此家如何相异之人,只要恪守自己的职责,守护家庭,称为这个家的一员,那么家会以最大的温暖来包容她。同理,当弗莱迪离婚,家也重新接纳并治愈他,原因无他——只因为他是这个家族的成员。

  《唐人街》是励志而向上的,充满温暖,同时规避了家文化中专制黑暗的一面,或者说,是对中西文化优缺点融合的一种展望。国人从来不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和获得成功的智商,而没有宗教信仰的我们,几千年来也一直相信,家是最温暖的地方,也是最终要回去的地方。但是,看完《环游地球80天》就想去环球旅行、看完《池袋西口公园》就像出门打架和看完《唐人街》就像回家都是头脑发热的表现。根据残存的记忆和长辈的描述,我爷爷就是一个家文化的坚定信奉者,但如今我们家族也各奔东西。世界在改变,今天与100年前的距离,大概比100年前到1000年前都要长,时间加速,在土地观念基础之上的家文化也不断变质,但如同穆斯林始终不吃猪肉,家文化有一点从未改变:

  不管经历了什么,家是最后而可靠的庇护所。

  《唐人街》读后感(五):不写culture shock的移民故事:唐人街上的家庭剧

  勤恳老实的一家之主,恪守妇道勤俭持家的老妈妈,娶了外国媳妇的责任感担当的大哥,事业心重虚荣心强迷上妩媚舞女的二哥,理智善良的三弟和女性意识觉醒的小妹。

  听起来真是再普通不过的家庭伦理剧标配,故事情节甚至还不如国内任何一个卫视常见家庭剧狗血和多舛。但看看背景,这却是描写了20年代初期一家广东移民家庭在纽约的日常。口吻侃侃而谈,平静又简单,没有尖锐的culture shock,没有哀鸿的思乡,就在描写这一家人生活的过程中带出了华人移民对美国社会的认识以及海外华人对中国的感情。

  四条感情线:书中有四对CP,首先是家庭最长的冯先生和冯太太。这对的感情线相对而言并没有直接勾勒,仅仅是几句轻描淡写的侧写,就像那个时代传统而隐忍的爱。当冯先生在独自在国外时一直想要把留在中国的冯太太和一对儿女接过来,“他自己知道他多么需要洛伊的母亲,可是他从未向任何人透露这点,直到那天他的二儿子交给他那张支票,才知道他对妻子的思念是如此深刻”。冯太太到了纽约之后毫无不适应地开展着一个家庭主妇的职务,照顾一家人,盘算着开个中餐馆来使丈夫减少操劳。然后是大哥洛伊和他的意大利妻子。虽然妻子是意大利人,却跟这一家人融入得非常好,她唯一顾虑的是两人能否有朝一日脱离大家庭单独过日子,但被洛伊灌输了传统的中国家庭观。这对看似异国的CP其实是再典型不过的中国家庭中大哥大嫂形象。稍显波折的是美国化的二哥佛莱迪和一个舞女Sing Toy的结合。Sing的初次出场是在一次饭局上,不断滑落的礼服肩带和夸张轻佻的舞台妆让小兄妹和大嫂极为不适。看到Sing照片的冯太太也非常不快。不顾家庭的意见,佛莱迪迅速地和当时已经怀有身孕的Sing成婚。之后又出现了Sing出轨,二哥暴走的情节,也在意料之中。最后一条感情线是故事的主角汤姆,冯家第三个儿子,和一个来自中国书香门第的蔡小姐的相爱。后者知书达理,气质翩翩,受到冯家一家的喜爱。两人相恋的戏码基本同偶像剧情节。

  语言:语言其实是文化碰撞最直接的体现,但是书中却显示得极其温和、顺利。汤姆进入了美国学校学习,对英文老师,一个优雅的女性有着特殊的情结。加上他爱探索爱思考的特性,英语的学习显得愉快又迅速。而之后蔡小姐的出现,只会说广东话的汤姆又开始学习中国国语和书法。

  信仰:意大利媳妇Flora信仰天主教。中国家庭完全包容了她的宗教信仰,冯太太还因为满意意大利媳妇的表现多次夸赞她的信仰,甚至在Flora怀孕之后跟随她一起去教堂祈祷。书中也有提到一些对于庄子、老子思想的信仰。

  总之花半个下午时间读完,是非常短平快通俗的小说。书中对于冯太太初到美国,一家人去逛Macy's,以及唐人街华人群体为抗日战争捐款、为双十节庆祝的描写都充满了趣味,想想1930s美国就已经和今天一样fancy还蛮厉害的。

  《唐人街》读后感(六):论传统中国人的价值观的流变

  在林语堂的小说里 ,唐人街家庭不如京华风云那么有名气,然而最近对在国外的中国移民非常感兴趣,才翻开看看。

  因为林语堂是民国时期的人物,因此文字和文风都有传统的意蕴,小说关于中国传统的价值观的表现和冲突非常吸引我。中国人自古注重家庭,以姓氏作为纽带,家族中的人应该互相帮助,不分你我。小说中的舅舅就将自己杂货店冠上了侄子的名字,帮老汤姆的妻子和儿女移民道美国。家庭承担着传宗接代的任务,父母为后代操心操办一切,包括婚姻、后代的哺育等,书中最后小汤姆的婚事定好,冯太太说只剩下伊娃需要操心了,真是典型的操碎了心的中国父母。父母也常常为有出息的、光宗耀祖的子女感到自豪,时常讨论。在婚配上,门当户对是主流,婚姻的内部,女性承担照顾丈夫、孩子的责任,男性扶养家庭。注重面子,即在别人眼中自己的生活、社会地位如何。赞扬勤奋、节俭、忍耐的品质,在美国西海岸当铁路工人起身的老汤姆身上拥有这一切。

  将近一百年过去了,这些价值观有的被抛弃,有的流变,也有的依旧在我们生活中担当重要的角色。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场,许多农村的人口成为城市人口,没有办法维持以前一个大家族在一起的生活,大家工作忙绿,居住地相距较远,已无法维持亲密的纽带。父母角色的变化,子女由万事听老人言走向独立自主,但在婚姻、后代哺育、就业等方面依旧依赖父母援助,房子父母给首付、父母帮忙带孩子等等,“家”的纽带紧紧嵌入中国人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人还是传统的中国人。关于品质,随着生活的富裕,节约已不是那么重要,没有人会因为桌上掉了一颗米没捡起来而责备孩子。以享乐为目的的消费主义的兴起,忍耐似乎也失去了立足之地,如果工作背负的压力太大,可以选择换一份;如果婚姻的一方已经无法忍受,离婚也是可以接受的。许多事情,中国人除了忍耐,还有其他的选择。

  价值观的好坏是说不清的,就像我们无法理解父母那一代人的一些思想一样。但我认为了解它的变化能让我尝试更多站在父母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看问题,达到兩代人最大的和解。

  《唐人街》读后感(七):家

  在Maryland读书的时候,大家都说“如果你去一个不知道名字的小镇,你不一定会看到肯德基,但一定会发现一家中国餐馆。” 在国外见过许多华人家庭,去过几家华人餐馆,都觉得他们身上有一股韧性。今天重读《唐人街》的时候,我越发感受到这一点。

  每个人都是辛苦又小心翼翼地活着啊。

  “在夏天晚上地下室里又闷又热,一点新鲜的空气也没有。汤姆看着父亲和大哥全身都被汗水湿透了。街上的灰尘使得他们不得不关着窗户工作,加上从熨斗上传来的热气一直在室内累积到某一程度时,才把门打开让热气散出,在工作时也不敢抽烟,生怕烟灰沾到半干的衣服上。每隔一小时,父亲就会暂时放下手里的工作,靠着栏杆或坐在阶梯上,抽着他古老的烟斗。”

  生命何其脆弱。冯老二刚刚添了孙子,小儿子汤姆也长大成人了。出门前还在跟小儿子汤姆说“妈妈和我都希望你做个饱学之士,不要像我一样劳苦一辈子。”然后,就发生了意外。然后,家里就收到了赔偿金五千元。这五千块正是冯老二生前辛辛苦苦了一辈子的梦想啊。他想着如果哪一天存够五千块,就关掉洗衣店去开个餐馆。

  “”我很高兴他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跟你求婚,而不是在月光下。这表示他在向你求婚之时,头脑很清楚,也表示你即使在大太阳之下,仍是美丽的。“虽然文中刻画艾丝母亲的话语很少,只有几封书信。我却非常喜欢这位母亲。我喜欢冯太太,杨太太,爱丝的母亲,还有费罗拉。越长大越觉得女人,或者说母亲在家中担任了怎样的角色,决定了这个家的兴亡。希望我以后自己组建家庭的时候,也是一个合格的妻子,合格的母亲。同时也是合格的自己。

  《唐人街》读后感(八):1belief

  看完唐人街,不算书评吧,一点感想。

  1belief

  本书是围绕冯老二和冯太太一家在美国生活的故事。冯家大儿媳是天主教徒,她简直是完美的中国媳妇形象,当然她是意大利人。冯太太因为大儿媳妇的缘故,对宗教(天主教)的态度是如果能让人变好,那为什么不信呢?同样在听到儿媳妇希望自己孙子受洗这件事上,也表达出:如果信教不会使儿子与母亲有隔阂,我就不在乎他是否受洗。但是有个问题我需要提出来:比较正统的宗教的教义都是教人为善的,按冯太太所说,那岂不是既要做礼拜又要烧香拜佛了?信仰的核心应该是信心。如果只是单单的觉得让人变好,不信宗教也能做到。信仰是什么,是相信一件事情并仰望它,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人趋利避害的天性经常实践在信仰上。如果烧香拜佛灵我就信佛,如果礼拜祷告灵我就信基督,如果做这个事情对我或者家人有明显的好处和效用,那我愿意做这个事,这是大自然的法则,但如果全都为了自己,那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一切的行为都是为了得着好的结果,那这个社会也会崩塌。当然,我的母亲就是这样一位趋利避害的人,从佛教徒到基督教徒,并不是说你有想变好这样的想法就不可以信宗教,这当然是可以的啊,前面也说到,宗教的教义都是教人为善的。只是要想清楚的是,真正由信心而发出的是可以点亮生命,照亮的不仅仅是自己,更重要的是别人。

  《唐人街》读后感(九):《唐人街》摘录

  他的感觉仿佛是听到一首他以前所听到过而又被淡忘在心灵深处的音符,也连带着想起了这首歌是在何时何地听到的。/¥/人和水一样应该往地处流,做人不要太露锋芒,要大智若愚,以柔克刚。/¥/在人类的场合中,我们很难说女性属于追逐还是被追逐的角色。专家各有不同的看法,而男人和女人也各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看:(一)如果女性是被追逐者,她也必须使出浑身的解数以便被别人追逐。(二)如果她对追逐者豪无兴趣的话,她就根本不跑,转过身来面对他,这就没有任何游戏可以玩儿了。如果她对追逐者有兴趣的话,她就开始跑,不过她在怎么跑,都让自己跑在追逐者可见的地方,也使自己能看到追逐者。自有人类以来,所有的爱情游戏都是在这些规则下进行的。/¥/如果你读过老子的东西而且又真正地了解他了,那么你一定会有所改变。事实上,每一个人初读这本书时,都会为之失笑,等了解它以后,就会笑自己居然会对这些东西失笑。老子是柔性的,而孔子是刚性的。“了解刚性但以柔性来处理它”是父亲最喜欢的话。/¥/一个厨师的责任是把蔬菜和肉的特殊原色都表现出来,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他就是谋杀了牛或鸡。如果他成功了,连动物的灵魂也会觉得满足,因为他们最好的特色被发掘出来了。

  《唐人街》读后感(十):小说即是生活

  这本书,是一个家庭的写照,人物栩栩如生,每一个角色,都代表着生活中的一类人。

  冯太太,传统的中国妇女,朴实,吃苦耐劳,会持家,还算开明,她不干涉弗罗拉的信仰,只要这个信仰是督促人去做好事,那这个神就是好的,就是值得信的。生活也是如此,有时候,很多东西是没必要去较真的,本质是好的就好了。

  然而,当冯老爹的死可以换来5000美元时,冯太太开始窃喜了,人的本性就显现出来了。有时,我们身边的人的离开,连我们自己都不清楚我们到底悲伤与否,是真心,还是一种社会认同驱使的悲伤。

  罗伊,憨厚的大哥形象,责任感,宽容,不计较,这样的中国男人,永远都惹人爱。

  弗洛拉,一个意大利女人,很好地融入一个中国家庭。 然而对比效应是无处不在的,二媳妇的钻戒,车子等等,都让她心里觉得不公平。以及她对二媳妇的穿着,外表的鄙视到底是出于羡慕嫉妒恨,还是真正的无法认同,谁也说不清楚,或许是二者的结合。

  阿东,文中有时用他的外国名字,有时又是中文名字,似乎是对一个多少有些崇洋媚外的人的一种讽刺。 他自以为是,爱慕虚荣,自私,庆幸的是,他终于变了。

  汤姆,很明智,他似乎洞察一切。他从小,关于二哥的牛肉 牛奶等等的营养理论就表示怀疑。他从小爱思考,爱学习,学美国的,也学中国的,爱走路,爱自然,总是喜欢出去逛。 他对艾丝的自卑,又折射出每一个人在追求我们的目标时,当然也包括爱情,那种肯定与怀疑不断反复的矛盾心里。

  艾丝,充满书卷气的中国女孩。是那个年代书香门第女孩的典型代表。我始终觉得,即使现代女性,也应该去培养自己那份书卷气,以及冯太太持家的本事。

  对于伊娃,确实没太多想法。

  说点题外话,前段时间看《影响力》,提到一种叫“社会认同”的东西,我们总是对那些与我们相似的东西有偏好,比如对与我们读同一 本书,对同一本书感兴趣的人有偏好,这种偏好,让我们对他们对书的评价产生偏好以及信任,所以书评,也是一种变相的营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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