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经典好文章在线阅读:《圣地》的读后感10篇

当前的位置:文章吧 > 经典文章 > 读后感 >

《圣地》的读后感10篇

2018-05-26 20:27: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圣地》的读后感10篇

  《圣地》是一本由李枫著作,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6.80,页数:23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圣地》读后感(一):每个年轻人都要有一场属于自己的远方生活

  今年终于迎来了枫歌的新书!一开始听说书名,我就知道了,这又是一部关于新疆的故事。枫哥对这片土地热爱,让我都有点向往和羡慕~既向往北疆那片圣地又羡慕枫哥如此自由自在写作生涯

  羡慕说着“在我所信仰世界里,自由自在,就是唯一的教义”的枫哥。

  书里的主人公赛木在北疆的创作生活中,找寻的不仅仅是那些灵感,更多的是结交到了志同道合朋友,我觉得,这一帮和他气味相投的朋友才是旅途中最好的宝藏~

  一开始的赛木在对房东夫妇声明这里只能我独住的时候,大概没想到他终究会和一个人一起住,那个被指派到新疆并且准备出版一部关于喀纳斯的摄影集的托克逊和准备一部游记集的赛木,成为合拍的朋友,真是有缘千里来相会啊。

  枫哥真的就是用简单语句就能把一个地方描绘得特别令人神往,“大自然总是带人们进入那片最原始却又是最本真的奇幻境界,它带着人们的心回到了赤诚。”我特别喜欢这句对大自然的描绘,带着对自然的那股神圣的敬佩~

  上一本书《召唤喀纳斯水怪》就已经特别勾起我对喀纳斯的兴趣了,真的梦想有朝一日带着对那里的好奇踏上喀纳斯那片圣地,当然,跟文里的赛木和托克逊一样,也是心心念念渴望着那个未知——水怪!觉得因为这传说中的水怪更给喀纳斯增添了神秘色彩

  书的最后,离别虽是伤感的,但是这些旅程中的回忆永远被铭记,永远记得当发生美好

  “我们约定未来常在这里相聚,一个人的一生中能有一处美丽聚会地是一件特大幸事,这里是我们的革命根据地,我们的老巢,也是我们的家。”由衷的羡慕……

  也但愿每个人内心都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圣地,找寻它探索它,让大自然给予我们无穷尽的快乐~

  《圣地》读后感(二):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圣地

  嘿! 这是时隔三年的单行本了,嗯,期待了很久,记得之前是从喀纳斯游记开始了解到对于新疆这个神秘地方的向往吧,还有布尔津的小短篇,召唤喀纳斯,到现在的圣地,一步步的把心目中那个说是美好却又不美好的地方勾勒得淋漓尽致

  怎么说呢,圣地可能不同于前面几篇,它可能更贴近于我们现在年轻的那种拼搏,为了梦想去拼,为了自己心目中所想的一步步。看书的时候,有时候会不自觉的把自己带入其中,会随着季节变换湖水,住着一起搭建的树屋,一望无际且葱葱郁郁的森林和进入就无法自拔的荒漠、时不时会出现一些令人惊喜不已的事情,不受现实束缚,莫名的就想一起去探索那些关于这座新疆小城的魅力开心的开心的,美好的不美好的,都在这里展现得一览无余,即使最后离别的歌声还是响起。

  今年我21岁,14岁的时候开始有了去那座小城的梦,可能明年后年有机会去到那,会不会也会遇见像苏纯他们一般的人,即使在一起几天,也足够我回味一生吧!!也不知什么时候起,新疆,布尔津,喀纳斯,成了我心目中的圣地,执着着不放弃,可能是因为它美得让我无法去形容,可能是因为它的生活方式让我向往不已,可能是因为它给无数青年男女带来的各种奇遇,无数的可能致使了它成为我现在心里那片拼命想触及的圣地!

  这篇文完善了我对圣地的遐想,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心目中的圣地或许都不一样,但是从2009到2015,我的圣地一直由这个少年替我带领着,2016或者2017我将亲自去!!!加油!!!

  《圣地》读后感(三):远在远方的“枫”比远方更远——读李枫《圣地》

  远在远方的“枫”比远方更远

  ——读李枫《圣地》

  文/梦醒明寂

  穿越沙漠,或者漂洋过海,怎么才算到达远方?

  12年出版《召唤》时我在书评里说未来五年内我必去一趟喀纳斯,迫切地想。不曾想已经过去了三年,喀纳斯之行却还不在我的计划中。

  那之后我一直在等待机会,想当面问李枫一个问题:你想过在热爱的新疆生活吗?我指的不单是两三个月的旅行,起码两三年,在那里过日子。可是我一直没机会问。等不及,就自己去找答案了。于是我去了自己心中的“圣地”生活,我来到台湾念书,这也是我人生中一个最冒险的决定

  读完这本书,我还是不确定他的答案,但我知道自己是做了一个永远都不会后悔的决定,要不然此刻的我应该在北京的家里抱着这本书一边羡慕得要死一边怪自己没用。而现在,我看到第一章标题“每个年轻人都要有一场属于自己的远方生活”时,我知道他最懂我。

  相比上本书读后对每个人物都想要分析一番的冲动,这本书又不同,它算是游记式的自传小说,一个人又怎么能妄加评论另一个人的经历呢。所以我的书评也不能算书评,顶多是读书随笔,一些自己的感受罢了。既然说是小说,一些情节必定经过色,语言也是小说的语言,但是从字里行间他对那些人的感情感受到,那些都是在他追寻创作和远方的旅行中真真实存在过的,一生不可多得的朋友,和难以忘记的日子

  旅行中会认识一些知心好友,像托克逊,Ray。同甘共苦,有时互相嫌弃,又惺惺相惜。苏纯让这本书,或者说让赛木的新疆之旅,变得更活泼。她有一股子单纯的疯癫劲儿,有强烈的个人特质气场尤为强大,但有时候又十分温柔,充满母性光环,“她身体里充满了一种巨大五颜六色能量,正在温润整个世界。”苏纯是一个会让人印象深刻的,有故事的北京姑娘,还一度电到了赛木,激发出一个爱情故事的灵感。她很可爱。我想李枫在写作这个人物时,在回忆这位老友时,一定还会被她再一次触动会心一笑。

  书中提到很多素材来源,灵感片段,其中一些真的变成了完整的小说发表杂志上。比如我印象很深的是几年前的《古尔班通古特》,语言风格和这本书很像,也是以自己的口吻,叙说经历,真实到难以分辨,直到读完才回过神来“原来这是小说”,读时一瞬间真的相信他有一个儿子了,我想这也是李枫语言厉害的地方,即真实,自然,就像喀纳斯的湖水,浑然天成,又神秘莫测。这本书里又发觉了他有独具一格幽默,读来十分有趣舒服。这是李枫专有的,并且适合他的风格。

  “早晨的花”一章中赛木被苏纯摆在窗台上的散发着清香的花触动,看了它很久。突然联想到了他曾经写过的一篇名为《花仙》的短篇小说,不知道有没有关系,也许灵感都是息息相关的吧。

  “快乐的小孩”中关于不同民族爱情故事的设想,若要探求他们的爱情为什么会被生活绑架,受阻不能畅通的根源,恐怕是很难,生活本来就复杂,也许永远纠不出根源,别说不同民族,就是不同地域城市,都会遇到各种现实难题,爱情就会被迫熄灭。然而太深的,我也不懂了。而我希望,他能一直做那个单纯,可以获得简单快乐的小孩。

  鹿和熊,满是眼睛的白桦树木屋,森林中女孩牵起男孩的手,新疆带给赛木的灵感大多跟爱情有关,可好像看来,仅仅是灵感,它没有带给他真正的爱情。行文中,我隐约有种感觉,现在的他正十分地渴望爱情,也许爱情能带给他新的灵感,也许能带他走得更远。所以,对喀纳斯的迷恋于这本书暂时有了一个节点,要不要趁现在去别的地方旅行,去找找新的灵感和爱情?

  几年下来持续地读李枫的作品,耐心地等这本书出炉,越久,越是好奇他在新疆的生活细节趣事,还有他的大胆,一个人翻山越岭,两个人穿越暗无天日的森林,到达渺无人迹的友谊峰,寻找每一片正在消失的湖泊,开一辆车穿越好四片恐怖的沙漠,在无人之境,从金秋到雪白的寒冬,他要将他心中的新疆看个遍,看个透。所谓要了解一个地方,就要深入实地,去感受,好的坏的,原原本本都是它。

  “他热爱自由,喜欢旅行,很自我,是一个艺术家。”我有时候会觉得我和他很像,不喜欢被束缚、羁绊。一个人去旅行,有伴同行自然是最好,没有时也可以一个人潇洒地行走。一群来自天南海北陌生人,为了同一个地方,甚至只是这一口湖而相聚的缘分,多么奇妙把酒言欢,一期一会。

  书读完被我折得不成样子,遇到有共鸣的就画下来折角,写这篇感想时,在单曲循环一首叫做《九月》的歌,它原本是海子的诗:

  “目击众神死亡的草原野花一片

  远在远方的风比远方更远

  我的琴声呜咽 我的泪水全无

  我把远方的远归还草原……”

  觉得这首诗中充满神秘色彩的感觉很像我所看到的这本书中,他描绘的喀纳斯,神秘壮丽又未知的远方。我现在还是很想去喀纳斯。迫切地想。

  我和他都是属于远方的人,四海为家,何处是家,说到底,让自己感到最自在、安心的地方,就可以称为归宿了吧,就像那个山顶边缘的小窝,远离尘嚣,却最接近自我。

  《圣地》读后感(四):友爱诗意乐趣并存的圣地

  看到第一篇《每个年轻人都要有一场属于自己的远方生活》里写,“不过我自己还是个处子,这真是我创作生涯截至目前为止最大的绊脚石,我也羞于启齿,因为我害怕朋友们知道这件事后会认为我热衷研究性是因为压抑”,就笑个不停,囔着这作者多可爱啊。而我又何尝不是呢,总喜欢看情色小说,觉得描写性的部分特别有趣,又担心朋友们怀疑自己,是不是因为太饥渴,所以很渴望,这样会让我觉得很无奈。一个压根没有发生过的人,连自慰都不曾有过的人,是很难理解饥渴的,我只是觉得有趣,并不是由于压抑而窥视,只是一直认为两性关系是件多美好的事儿呀。就因为这一点相同小秘密,我便对作者喜欢了起来,觉得他真是可爱极了。

  在这位理想主义者、探险爱好者、冒险狂的作者心里,喀纳斯就是他的湖光山色精神家园、灵感圣地。《圣地》是一本读起来很轻松安静的书,它不需要你过多的费脑,文章前后联系的很紧密,虽然单独成文,却也可看作系列游记随笔。赛木(作者给自己取的新疆名字)和职业野外摄影师托克逊在喀纳斯的一家木屋里相识,因为情趣相投,很快便达成共识结盟了。他们一起踏进了核心保护区的腹地,看见了仓皇逃跑的红鹿,带着两只小熊觅食的壮硕母棕熊,以及巨大的扇形水波纹的扩张,彼此间愉快地聊着刚刚构思的小说情节。之后,他们又一同去了布尔津,认识了住在禾木村的向导兼司机的加纳其,骑着摩托车的三人历经辛苦,领略了许多美景事故也发生了不少,可谓是刻骨铭心

  赛木和托克逊共同经历了很多故事。他们在桦树屋子里聊到了复仇与人性;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里谈到了男人与小孩,爱与责任。托克逊还因把“库车”认成“车库”,开了四十多公里前去寻找无果,让在“喀纳斯工作室”(他们租的一套房子)的赛木很是担心了一阵,到处寻找,结果令他哭笑不得。在相处过程中,他们变得越来越默契,越来越惺惺相惜。直到北京豪爽女孩苏纯的加入,彻底打破了他们之间的平静。这位泼辣的北京姑娘不停地骚扰托克逊、赛木和加纳其,让他们觉得“苦不堪言”,纷纷表明了立场。无趣之后,她竟然开始组织起一众蒙古族大妈、回族大妈、维吾尔族大妈跳起广场舞。当然,姑娘虽然不安分,却不至于让他们厌恶,因为相处的过程中,他们发现了苏纯的“母性”,她给家里插上许多美丽的小花,开启了厨房的真正功能,做丰富美食照顾他们,还颇具爱心的收留喂食被抛弃的小动物。渐渐深入的接触中,他们惊叹苏纯其实是跌落人间精灵,是他们的麻辣女神

  一次草坪聚会的碰撞,让Ray也加入了他们的小团体,这个家里开着小型连锁酒店富二代,给他们的生活带去了很多乐趣。四人快速结盟成为喀纳斯工作团队、吉普军团,买了一辆N手车,准备一起远赴此次新疆最远的征程。(乌伦古湖,天山,塔克拉玛干,艾比湖……)后巴灰和加纳其也加入了他们。旅行回来后,他们一时兴起开始建造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小木屋,取名“树屋”,与狼獾、松鼠兔子、貂、鸟为邻居其乐融融的生活场景,让我们感受到了无比的美好,特别是圣诞节互送礼物的那一篇,让人觉得非常感动

  这个不停写爱情故事的少年,至今(至少写故事时是这样)没有谈过一段完整且痛彻骨髓恋爱。但并不要紧,这片友爱、诗意与乐趣并存的圣地,已给了他足够多的美好,并不因为暂时缺少的爱情而单薄。只有内心充满纯净与美好的人,才能写出如此干净纯美的旅行随笔,五星支持

  :书评均为原创,未经本人授权,禁止转载!

  《圣地》读后感(五):开创游记小说么

  《圣地》这本书的出品人居然是郭敬明,小四却没有露面写一个推荐序什么的,连推荐语都没有。作者没有签约最世文化么?或者跟郭敬明交集不多吧。总之这本书其实还是有着郭敬明的特色的,就连作者本人,也跟郭敬明有些相似,瘦瘦弱弱的,而且年龄非常小,感觉像是个00后小男孩一关,但是已经出版三本书,成名剩早啊。郭敬明的作品一向很浮夸,极其奢侈,不太切合实际,离现实生活很远很远。文字刻画也是主动唯美和特色,汉字游戏玩得娴熟,总有惊人之语。曾经有人批判他的情节太不切实际,他解释说是因为你离金字塔顶太远所以才不理解。好牛B吧。其实我也觉得李枫也有点不靠谱,原因有三。其一,他的第一本小说是写水怪的,那时候他年龄更小,从没见过水怪,完全是靠想象力完成的。他有前科。其二,从照片上看他的体质并不怎么好,瘦瘦小小,文弱书生一过。可是写的却是北疆和高原,他真的能爬雪山吗?我表示怀疑。其三:一开如写着神秘的北疆风情和游记,写着写着人物出场,开始转变成小说,其实主打的还是小说情节。既然不是游记,而是小说,肯定又是编的。

  他跟托克逊的生活开支从哪里来?他们的生活品质挺高的,吃住用和旅行,开销可是不小的。“让两个崇尚自由奔放不羁的男青年理财真是一件大伤脑筋的事情,不过我们必须直面生活,学会更好地生活,成为一位成熟且充满魅力的稳健男人。”小屁孩的生活和旅行挺不现实的,世界观和生活观倒是很前卫,勇气更是大大的有,孤身一人跑到北疆喀纳斯采风和创作,行为够大气啊。

  他的想象力是很强的。有一段写加纳其讲起狼的聪明,狼居然会将牧人家的整个羊群赶上山自己养着,中途有羊不听话就咬死在半路上,其它的赶到深山上由狼管理着,羊自己会吃草,而狼饿了就会吃一只。李枫说它们聪灵得如通人性,或者说,人通狼性。

  我看到了李枫的一个小秘密哦,就是他的创作思路起源。书中好多地方讲到了这一点,那些小说构思就是这样启发出来的。他看到丛林中一座由一根根白桦树堆砌成的小木屋,屋里面刷了漆,墙面上满是大大小小怒目圆睁的眼睛。然后李枫就构思了一个小说,“一个年轻男人与一个长发、敏感,眼睛如泉的女人的故事”。

  看到一只逃跑掉的棕红色的小梅花鹿,李枫又开始发挥想象,居然要写一个母鹿带着小鹿,遇到一头母狼带着一头小狼的故事,母狼吃了母鹿,而小狼却放走了小鹿,多年后它们再相遇相爱……太搞了吧!

  文笔不错,小屁孩写的很有特色。有了北疆高原和喀纳斯的神秘及少数民族风土人情,这本书的元素还是够丰富的,很吸引人。说真的,我看完《圣地》这本书后,很想很想去喀纳斯看一看,想看看那美丽的高原丛林,碧蓝湖泊,唯美的雪山,在圣地喀纳斯中央,仰起头,闭着眼,沐浴灿烂明净的阳光。真的很吸引我,越是唯美纯净的地方,越容易交付灵魂。

  《圣地》读后感(六):把这片土地讲给你听

  昨晚十一点左右与朋友闲聊,我说我要看会儿男朋友的书再睡。朋友回我:祝你和你男朋友有个美好的夜晚。然后我俩就讪讪的笑了。

  所有的美好不仅仅在我睡前打开书的那一刻,这种美好还融化在我读他文字后的每一天。字间所跳动的温暖,愉悦,热烈,赤诚都渐渐感染着我。

  我是用两个睡前的时间把这本书读完的。

  人与动物,人与人,人与整个自然。所有的相遇都恰到好处。所有的故事都从相遇而来。赛木与托克逊练车技那一段很是喜欢,以我一直的理解归宿一定是一个类似大本营一样能最终回到的地方,而不是任何一处,如何处都可,那作为归宿的地方又有什么特别而言呢?最终,我找到了说服自己的理由,那是因为我从没有在路上。

  关于感情,小熊与小鹿,年轻的男人与眼睛如泉的女人,不同民族的少年少女,赛木与蜣螂,苏纯与各个小动物,他们遇到过的、一起生活过的每一个人。赛木说,感情这种奇妙物质一旦培养起来,会成为你无法摆脱的牵绊。任何一种感情都是如此,对以哪一种方式生活的人都是一样。只要愿意爱,就触碰,生活会顺着爱的轨迹变的更好,放心吧。

  书里没有图,没有照片,自认为最大的好处在于看到那些描绘壮丽景色的语言时,我的脑海中是充盈的,我能用我的想象把湖,把木屋,把暴风雪,理解成我自己的样子。

  前两天看到一则新闻,今年的8月2日是地球的“资源超用日”。地球再生的可供人类使用一年的资源将在这一天用尽。从这天开始,人类将靠借帐生活。多么可怕的字眼。

  我身上有许多不愿走出去的细胞,比如一想到收拾东西头就炸了,比如无法短时间和别人熟悉,比如很多。

  但现在,想看一看大自然的画笔,想听一听大自然的声音。

  游泳的时候,我把头埋在水里,屏住呼吸,幻想自己是一条鱼。我想,无论什么时候,总归是要来一次探险的吧。

  如果能在探险的路上遇到你,那就更好了。

  《圣地》读后感(七):别让遗憾成为遗憾

  “你的信仰是什么,或者说你相信什么?”

  “19岁的你在哪里,做了什么,学了什么?”

  我看《圣地》的时候,我有问自己。

  我没有虔诚的宗教信仰,如果非要说的话,我可能半信佛,因为我相信缘分,相信因果报应,相信蝴蝶效应。大抵上我是坚持“做事先做人”的原则,所以,有人说像我这样的人是做不成大事的,因为不够心狠,太过注重别人的感受,活得太累。谁知道呢,至少这样,不会让我心里不安。至少在某个黄昏时候的瞬间里,我想到一些人一些事,是坦然面对的。

  这不是一本小说,这是一本自传性质的探险的记录,不同于我之前看过的旅行日记,我更喜欢作者的叙述和记录,字里行间满满地是对喀纳斯的美景和旅途中的缘分的爱和感恩,就像书中的一段话——“你在喜欢的地方遇到的每一个人都是你的伙伴,因为你们都是抱着同样一种喜欢而来,有着相同的向往,这是不用交流就可知的知己,绝对的缘分。”

  旅途——可能是像苏纯一般,因为厌倦了职场那不随心意的生活;也可能是像赛木,为了圆一眼万年的梦来获取灵感;抑或是如托克逊,为了寻找拍摄美景而停留;还有像年轻的Ray,在去一成不变的留学生涯前,留下的最后的疯狂。不管为了什么目的而来,他们收获了友情,收获了对人生最深的感悟,无论什么时候,遇到类似的场景,他们都是彼此最温暖的记忆:托克逊专注摄影的申请、苏纯每一次早晨的鲜花、Ray对酒店的憧憬想象、与加纳其的一次握手……诸如此类,其实读的时候我都会有画面感在脑海里呈现,我大概很久没有这样的感觉了。

  大概文青们是会喜欢这样的旅行的,遇到志同道合的人,一场经年记忆里的旅行,想想都是极其美妙的。跟一些人,走过一些地方,遇过一些事,才会真的发现“志同道合”这个词是多么的重要,遇到这样的人,也不比遇到一个合心的对象容易,茫茫人海,于我们而言,几率都太低了。

  也许我不会有一场这样肆无忌惮的旅行,这不是勇气的问题,也不是没跨出第一步的问题,很多现实因素包含在里面,借着书去看看别人的人生的时候,我自我洗脑:“因为还没找到属于自己的圣地。”什么时候出发,会不会出发,大概很久也不会有答案,也许某一个时候,我便踏上了旅程,也许最终还是活在城市的枷锁里,就这样吧。

  “别让遗憾更遗憾。”我很喜欢这句话,用它来做题目。

  作者虽小,人生历程却挺丰富,顺便吐槽一下,纸张和字体拖了后腿!

  《圣地》读后感(八):何处是归处

  先说一个题外话。这个微博是我于今早发现的,可是发表时间却是昨天晚上。在关注人列表里才发现他更新微博了,于是就看到了,也幸亏是看到了,算是琐碎日常生活的些许光芒,然而于我主观意志却是可以让我欢欣愉悦的一件极其幸运的一件事。可能,我会说得有些连篇累牍,然还是请你耐心地看完。因为喜欢所以去熟悉,因为熟悉所以去思考,因为思考所以写了下来。对于写作者来说,诚实是唯一不可避免的,于我本身而言也符合我的生活原则,虽不能字字珠玑,却句句肺腑。

  读一本书,到底为什么而读。越长大越感到迷惑,倘若在以前,我肯定会朝着那些标榜经典名著的书而去。不过,物是人非,世事变迁,原因总总,在偶尔或者必然的因素下我选择了最世文化。对月来说,它是一条漫长的路。虽然我自幼读书,然高中时眼界不开,腹含戾气,又在高考败北,执拗的我那时更觉人生迷茫和彷徨,往日的愤懑之气渐消,于是在无意之中想到了写小说这么一件事。

  仿佛是积累了很久的灵感,到现在为主我仍旧觉得不可思议。遗憾的是我那时候只妄想凭借文字来改变自己卑微的命运,功利心极强,写作技法和思考深度又不够,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实现文字梦想的舞台尚且辨不明。你能想象一个受传统文化熏陶若许年的人居然妄想靠网络小说而一举成名吗?

  现在想来那时的自己无知和单纯。人生会经历很多阶段,对于人和事的选择也会发生很多变化。直到大二时我才真正接触最世文化,且加上那时身体上受了伤,对于外界的认识愈加拓深,心静也趋于平和。每当回头看着高中发誓要改革高考,指点江山挥斥方遒的自己时,我的心里泛起了一种怀念的感觉,非喜非悲非怨非怒。这只是人成长的一个阶段。过去的,留不住的,如果还有那么一丝丝的眷念,那么久将其当做人生的一个记忆吧。我是一个念旧的人,时常回忆起过去每时每分的自己,试着解剖自己,审视自己。我能这样做说明我的心已经变得安静,褪去了浮躁。学会思考,在安静中自由地行走。这已经变成了我现在常有的状态了。

  所以,时机逢到,我喜欢并且完全接受了最世文化。起先是由于郭敬明,虽然在我高中时他已经声名显赫,可是将他的书完全看完是在我大二时,除了高中同学给我看的《幻城》。从他的文字里,可以感觉到他是一个集才情与才能为一体的一个人。我很敬佩他。于是就慢慢地接受了他旗下的最世文化以及最世作者。

  我正值思想转型期,对于揭露人性丑恶,讽刺之类的书已经厌烦,或者说对这些文字读烂了,反而我慢慢地喜欢上了温暖清澈的文字。

  在一个布满荆棘,冰冷黑暗的地方呆久了,突然有一天他感受到强烈的温暖,感受到天真无邪的善意,感受了来自世间动人的美好,在阳光从天而降倾泻于他身之时,在那猛然的一瞬间,他想到的是什么,是不是有那么一秒的想法他在怀疑眼见的真实,怀疑凡间炽热明亮的烟火,而想退缩到身后的桎梏之地永久躲藏起来?

  我就是处于这样似明未明状态的一个人。

  从《幻城》里美轮美奂的樱花雪景到《圣地》里清澈美好的山光水色,我的心再一次感受到这世间,这些人,是如此的美好干净清澈和温暖。很多人在读到歌颂人性美好的文字时会觉得肤浅,反而对批判现实主义的文字感到莫名的深刻。钱钟书的有句话至今让我记忆深刻:偏见是无知人的生活日常,是有思想人的休假。我虽然不能时时洞明,事事痛彻,但“偏见”这个狭隘固步自封的词语只会让世界混沌无光。幸而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我看事情也逐步客观平和。

  一个新的大门和一个新的人正在向我走来。

  《圣地》。李枫。

  在最小说上连载的圣地刚开始看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当然就不会注意到作者了。只有,心里仿佛被谁种下了符咒一样,陆续的几期里我先搜索的必然是圣地。感觉非常好。怎么样说清楚这种感觉呢?明亮的。干净的。清澈的。温柔的。温暖的。之后看到了作者,是李枫。查询了他的资料,还写过两部小说,一部《召唤喀纳斯水怪》,另外一部是《燃烧的男孩》。《召唤喀纳斯水怪》并没有精读,可能天生对地理不感兴趣或者对喀纳斯这个地方不熟悉,读过一遍通晓情节就没有再看。《燃烧的男孩》倒是看了两三遍。我看书很快,但是记忆力很好,一般过目不忘,情节记得都很清楚。买的是纸质书,反复翻阅的话就会有一种书香气。但是另外感到诧异,一个写出喀纳斯如此之美景的人也能够写出人性的晦暗面,所谓的围墙外面的人和里面人的纠恨。

  果真,作家是天生的艺术家。但是作者所记录的故事也正是作者本身的缩影。这也是李枫年少时光的回忆,他是一个念旧的人,于是他便将往日的记忆堆积,找一个地方,给记忆养老。

  生命是没有归处的走走停停。天涯游子。夕阳西下。苦苦寻觅。

  他说每个年轻人都应该有一场属于自己的远方生活,那是一个可以让你倾注丰沛感情的圣地。

  他说他对故乡这个概念模糊朦胧。

  他于是背起行囊,来到了他曾经一见钟情的圣地。

  他是什么?

  游者?旅者?自由作者?北疆少年?还是一个寻根人?

  我很难理解一个人会对一个地方怀有如此热烈的情感,仿佛多年赴约的爱人。可能是我自己见识和经历不够,对一个地方无法产生向往。再一次很幸运地某一时刻我开始逐步理解这种感觉。最近读了落落的《有生之年》,读着读着恍惚间落进了圣地里。落落她一个人去了三次冰岛。就像李枫一个人独自去了喀纳斯。里面有个片段:为什么你做不到。我想逃。可以更好。我想逃。为什么你做不到。我想逃。明明有更好的。我想逃。为什么你做不到。我想逃。所以她逃去了冰岛,世界北极之地,寒冷之地。

  于此同样的,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李枫去喀纳斯了。

  原来是这样。

  明白了。

  自小受父辈影响,偶然瞥见(说不定可能是上帝安排呢)喀纳斯,寻找着他的水怪,寻找着他的理想国,也是寻根。我望着他背起行囊渐行渐远的背影,会心一笑。

  虽然我也喜爱自然,可惜文字储存并不多。《圣地》里面有些句子我还是能感同身受的。

  ——踏着森林中柔软的泥土,仿佛走在温暖的厚毛毯上,大片的青苔像是翠绿的绒绣,发着鲜艳的银光,三五成群的野蘑菇随处可见,树身上的木耳层层叠叠,大松树的身体里的松香往外流淌,奇艺的昆虫与世无争,从容安详地贴在树面云淡风轻。

  ——屋外的野鸟飞走,震下零零落落的枯枝败叶,屋中温暖,个人酣睡。

  ——清新的风荡漾着,枝头的鸟儿跳跃着,偶尔飘下几片落叶。我仰起头,望着如同巨伞一般的树冠,缝隙处洒下刺眼的光芒,满天光斑,像是璀璨星空。

  ——我会趴在阁楼窗台上边写作。我喜欢在阁楼上写作,虽然狭小,像是粗糙的木盒子,正正方方,但是坐着这里有种凌空的爽快感。放眼望去,景色壮丽,海潮般的森林,辽阔的原野,更远处的群山绵延起伏,我的内心浩如宇宙,思绪也随着博大远空无限扩张。

  类似这样的美好句子有很多。我每日行走于校园之中,鸟语花香,风和日丽,树影婆娑。虽然校园里有很多的花花草草,遗憾的是我无法一一叫出他们的名字。

  果真只有安静的心才能感受到安静的美,在细碎之处也能品味到人生的美好,大自然的美好。

  犬吠水声中,桃花带露浓。树深时见鹿,溪午不闻钟。清新静谧的景色,古今一绝。

  一种文字一种人生。伴随着读李枫文字量的增长以及通过其它途径的认知,对他的熟悉感逐步上深(有一次还梦见了他,说起来有些花痴),在我心里他的形象逐渐完整。

  生于南方,祖上是北方人。受家庭环境熏陶,自小对地理感兴趣,喜欢冒险。自由写作者。为人澄澈幽默,不拘礼数。多受母亲的教导,和母亲感觉如同朋友。当然和我一样也是一个处女座。

  在我的认知圈子里,虽然也有那么几个舞文弄墨的男生,但是大都是矫情起来要人命,事事关乎于风花雪月,天天哀悼未到来的爱情,是我看见他们就想吐。

  但是李枫却不一样。看他的行文风格,大气纯真,虽然比不得女性的委婉,但自有一种浑然天成的舒适感。

  人可能受地域所限制,把自己出生的地方叫做故乡。随着我们慢慢长大,我们会去更多更远的地方。路途所经之处留下了我们的脚印,留下了我们珍贵的情感。

  但是,有一个地方,在心里你无法割舍,那是饱含你真挚热烈情感的地方。因为在那里,你遇到的终将是你的爱人。

  我现在对一个地方动情,就是对那里的某一个动情。一个地方如同一个恋人,深刻的爱恋才会难以割舍。

  就像明亮的李枫对于他心中圣地的爱。

  就在看完他发的微博之后,我的脑海里鬼使神差地出现看一句歌词,“但何处,是归处?”我日日想,夜夜想,想了很长时间也没记起到底是哪首歌,它莫名其妙地浮现在我的眼前了,挥之不去。所以变成了这篇文字的题目。

  何处才是我的最终归处呢?

  一直寻找。寻找着他。我的圣地。

  《圣地》读后感(九):圣地

  从第一次看召唤喀纳斯的时候就喜欢上了新疆这个地方,完全是李枫的原因,然后就是圣地,他在北疆的生活完全吸引了我;我跟李枫一样,很喜欢湖,喜欢各种各样的湖,可是其实我是怕湖的,那些深不见底的未知都让人恐惧,可是又毫不犹豫的靠近;所以想着有机会一定要去走走他的那条寻湖之路,看看新疆不同的湖展现的不同的魅力;也很喜欢他们的家,那个真真正正亲手搭建的木屋;最喜欢的是他在旅途中遇到的朋友,喜欢一个人去旅行,一直都想着能在一个人的旅途中遇见一辈子不可缺少的朋友,李枫遇到了也在珍惜,真好,能有一起冒险的朋友。李枫说那是他的圣地,我觉得也是我的圣地,那一片净土,充满神秘的在那向我招手。

  《圣地》读后感(十):用自己的方式感受生活

  我被这本书吸引是因为目录中第一章的题目《每个年轻人都要有一场属于自己的远方生活》,看到这样的句子我总会去想象这个世界,去思考我是否喜欢现在的人生,是否也要去寻找那场属于自己的远方生活...

  作者李枫为读者展现了无数幅在北疆吸引他的奇景奇事,这些景、物、人所散发出的温暖的气息包裹着读者。大大小小的湖、令人畏惧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像精灵一样的狼獾与雪豹、刚开始讨厌后来却无法分开的朋友们......这些无穷无尽的美好灵感与力量都是生活在城市的人们无法真切感受到的。

  今年我19岁,与当时出发去北疆的作者的年龄相差不多,生活却给了我们不同的经历。也许我和大多数人一样,一边被远方的生活所吸引,而另一边自己却在告诉自己我不能走、我不能逃离,哪怕是一天。

  之前一直好奇,到底什么地方才能称作“圣地”,在什么时候才能找到自己的“圣地”。圣地也许是一种心境吧,在自己爱的某一处遇到相似的几个朋友,一起寻去找自己最向往的生活的样子。

  也许不是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但每个人都是孤独的,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感受着世界,总有一天我会找到属于我自己的远方生活。

评价:

[匿名评论]登录注册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