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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读后感10篇

2018-08-27 05:37:01 作者: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罪责读后感10篇

  《罪责》是一本由(德)费迪南德·冯·席拉赫著作,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2.00元,页数:153,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罪责》读后感(一):这应该是我今年的十佳推介

  虽然和许多相反的意见相比,我的评价可能有失偏颇,但我还是想说说我的看法

  《罪责》几乎有了我喜欢故事的全部要素:简练、客观残忍节制的意外。整本书的语言异常简练,几乎没有任何让人眼前一亮的修辞,也没有什么段落作为摘抄的(尽管我保持着摘抄的习惯),但就是这一点让人喜欢。作为旁观者态度使故事都具有一种强烈真实感,许多正义得不到伸张,或不该那样发生的故事,它们就那样发生了,而作者也没再多说什么。比起以理服人,还是以事实说话更值得在意,毕竟事实不会说谎,而理,每个时代都在改变

  对于《罪责》中的许多故事,最让人感受深的一点大概就是其残忍的部分。有些故事,正义占了上风;有些故事则不然,而这就是全部的现实。或许我们能够在力所能及地方尽量多地去让更多的人得到拯救,但一定还会有更为艰苦不公事情发生。有时候我们很难说公正是什么,有时候我们甚至会认为,不公正与公正的并存才是宇宙公正的体现

  在阅读过程中,我会自觉地想起安吉拉卡特对好故事的看法。原句我已经无法记起,但大体上是这个意思:她喜欢那些没有道德的故事,因为无道德即是一部分真实,而这也正是它们“道德”的地方。

  我想费迪南德·冯·席拉赫想告诉读者的是,世界就是这么运转的,错误正确的一部分,不正义是正义的一部分,坏是好的一部分。当然也可能,作者什么也不想说,只是想让你看看这些故事,这些部分的真实,就像那句听烂了却依然有力的话:“看清这个世界,然后爱它。”后半句应该删掉。

  我认为最好的文学作品有两种:乔治奥威尔式的和费迪南德式的。前者会尽量告诉你这个世界应该走向何方,而我们应该如何斗争;后者则会尽量向你透露所有的真相,而一切选择都由你自己决定

  《罪责》读后感(二):比《罪行》稍差

  几年前,因为邦妮的推荐,知道了费迪南德•冯•席拉赫,看过了他的《罪行》——一个德国律师讲述的11个刑事案件,读到的不是离奇、惊悚,而是动容。大法官何帆在书中的序写得好,他提到法律温度人性

  费迪南•冯•席拉赫1964年生于慕尼黑,1994年成为一名律师,专司刑事案件,他的委托人包括社会名流商业巨头和平百姓。2009年,席拉赫45岁时出版了处女作《罪行》,随后声名鹊起。他笔下的短篇故事多数成为舞台剧电视剧电影创作者灵感来源

  今年读的《罪责》是作者2010年的作品,其中15篇作品同样源于他的律师生涯情节貌似荒诞,实则现实。文字平淡朴素,营造的氛围冷酷悠长,有点像《香水》——作者也是德国作家,同样言辞冷静,只是多了份短句的节奏黑色幽默。也许是因为珠玉在前,这本《罪责》不如2014年读的《罪行》。

  法不诛心,唯论言行。为罪行承担罪责是必须的,只是法律的温度与人性会追问动机,即他是谁,他为了什么而做这一切。世事大都错综复杂,而罪责更是如此。我们追着事情跑,没有思索、修正的过程,结果往往是不可控制的、动物般的条件反射。这是这些唏嘘故事的教育意义吧。

  《罪责》读后感(三):我们都有罪

  在出版处女作《罪行》获得好评与热卖之后,德国律师费迪南德·冯·席拉赫再度发力,出版了《罪责》一书。而对比《罪行》里面的“炫技”,《罪责》则更多了一份哲思的诗意

  在《罪责》一书中,席拉赫谨慎地收敛起自己的得意与“坐而论道”的法律素养,更专注于在幕后讲述故事。虽然正是那份职业素养成就了他和《罪行》,但那些希望通过文本理解法律的人们,也只能从作者偶尔不小心地站在前台,一窥作者对于法律的了解。比如他对于犯罪中止的理解,当一名男子企图杀死一名女子,但突然因为女子的可怜放弃时,席拉赫这样讲到,“一部糟糕的法律会以杀人未遂罪判处这个案犯,而明智的法律却可以拯救那名女子的生命。我们的刑法说,如果放弃杀人,便会免受相应的处罚。一切取决于他,如果他这时回头,放她生路,法律便会对他从轻发落。”而像这样的长篇“大”论,在《罪责》中的其他地方已经绝少见到。

  在摒弃了“炫技”的冲动同时,席拉赫仿佛像个思辨的老人,说起故事来总带有一种惆怅。而这种惆怅或许来源于作者对于法律的理解,法律并非万能。在《庆典》一文,席拉赫作为初出茅庐的律师参与到一起轮奸案的辩护当中。由于证据缺失当事人集体沉默,席拉赫他们最终胜诉。然而当案件结束以后,“我们俩理应聊聊胜诉的快感,或者铁轨旁的莱茵河,或者其他什么。但坐在掉色的木板凳上,我们一言不发。……我们好像一下子长大了,下车时我们知道,世事再也不会那么单纯了。”

  法律不仅不是万能的,有时候法律甚至是可笑的。在《司法》这个故事中,警方犯下一个低级错误,错将报案者所找的塔龙(Tarun)当成图朗(Turan),而由于警方与法院的一再疏忽想当然,这个生理上有着天生畸形的人被判入狱。而即便最终依靠席拉赫的努力使得图朗无罪释放,而图朗所应得的国家赔偿也因为图朗错过了六个月的时限而一无所得。这时,图朗所说的“德国人这么缜密“似乎成为最大的讽刺

  当然,我们可以从法理上说服自己,法律的程序正义要比实体正义更为突出,这样才能使那些真正无罪的人免于惩罚,换言之,“宁可放过一万,不可错失一人”。而《罪责》中的不少犯罪者,也正是由于法律的严谨性而“逍遥法外”。在这些故事中,或许当事人不一定犯罪(crime),但都有罪(sins)。这种罪不由外力所加诸,而更多的来自于人们自身的内省。正如《孤独》一文中席拉赫所代理女孩拉莉莎,由于遭强奸而怀孕,当在卫生间生下孩子时却将其溺死。最终,法官判拉莉莎无罪,因为他相信被强暴后留下的创伤使得失去了分辨是非能力新生婴儿的死亡不是她的过错。然而,当十五年过去后,拉莉莎给席拉赫寄来了贺卡。“她肯定写得很慢:我和丈夫女儿一切都好,我很幸福。可是我总梦见那个孤零零躺在地下室的婴儿,他是个男孩。我非常想念他。”

  《罪责》读后感(四):每一个法官都有365个残忍的床头故事

  “黑暗残酷、杀戮、冷峻”就是我对世界原始样貌猜测。《罪责》没有给我震撼或是打击,我无法像一个少女一样瘫倒在地,然后抹泪哭泣道:“世界怎么了?社会还会好么?”

  或许,作者冷静叙事也有贡献

  假设事实:一个10岁的孩子谋杀了自己的父亲

  事实一:孩子从小对自己的母亲有性幻想,想占据母亲,在嫉妒心下,谋杀了自己的父亲。

  事实二:孩子的父亲是赌鬼和酗酒者,每天都当着男孩的面性虐自己的母亲,还再打完小男孩后圈禁他。他谋杀了自己的父亲。

  残酷结局

  前提一中的小男孩的母亲因为失去了丈夫,无法承受失去儿子,于是制造了父亲意外死亡的样貌。小男孩无罪。

  前提二的发展是,小男孩的母亲在丈夫死亡的情况下,精神受到重创,也无法面对儿子是杀人凶手的事实,于是把药放在饭菜中,毒死了自己和儿子。

  观众这时大多无法接受:啊!好人没有好报啊!

  还有就是,群众总给自己戴上高高地王冠,手持权杖来评判他人的生活行为

  我最喜欢《光明会》和《血缘》这两篇

  欺凌

  《光明会》有孤独的气息和残忍的气息。个体群体重受到排挤和残酷对待,非正式的力量压迫着人。在群体中,一旦展现弱者的气息,就像在海中流出鲜血,马上就会被鲨鱼嗅到并撕烂。

  校园暴力中总是被打的人,工作中总是要打杂的那个人寝室里总是要打扫卫生的人。

  其实欺凌者手中是有探测器的,先口头侮辱你,唉?发现没有反应,继续,打一下呢?弱者的没有反馈,欺凌者就没有的到快感,进而加深尺度

  我记得,小学的时候,班里有个女同学,爸爸妈妈都不在(不记得是去世了还是外出打工),她跟爷爷一起生活,爷爷是捡垃圾的。因为成绩不好老师不怎么喜欢她。她每天都骑她上锈到看不出任何图案自行车去上学,带着一个塑料矿泉水瓶,里面装着茶水

  我们班的男生特别喜欢欺负她,毫无缘故的。她既不惹人也不嚣张,像一个多余的人。班里传着她的东西都是捡来的,她爷爷是捡破烂传闻高潮在,有一次,班里的男生趁她不在,把她的瓶子拿到学校的一片草坪上,倒了一半的水,往里面洒了尿。然后回到班里,把瓶子摆回远处,等着看她喝水。

  我看到了全部“恶作剧”的过程。其实,这已经远远越过恶作剧的边界了,偏向于人性的侮辱。贫穷是没有罪的,要说罪状,贫穷是其他孩子强加给她的羞辱。已经不幸的她,获得了更多无原因的羞辱。你看啊,人性就是这样。

  轮回

  《血缘》则有一种轮回的命运安排。嗜酒并在泥浆中溺死的父亲,大儿子最后淹死在海里;二儿子因为酗酒杀人。现实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痛恨父亲找小三的女儿自己也成了小三;在家庭中缺失爱的儿子结婚后成为了施暴者;看到母亲被继父虐待的孩子,长大后成了强奸犯。

  天知道,人的残酷和冷漠是会遗传的。上帝在造人的时候,就等着看赎罪的戏码了。也有可能像是阎王爷的诅咒:“你作孽太深,我罚你子孙儿女,男的代代为奴,女的世世为娼。”简直是比罚下牲畜轮回还要糟糕的局面

  每一个法官都有365个残忍的床头故事

  有个同学的妈妈就是法官之类的工作人员,之后在监狱局之类的地方工作。有次聊到那些案子。她说她妈经常跟她聊这些。

  一个男子因为发现老婆出轨,怀疑自己女儿不是亲生的。大怒之下强奸了自己的亲生女儿。法院判了他几年。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告诉他,那是他的亲生女儿。害怕他自杀。

  小男孩一直偷盗,屡教不改。她说她妈妈逢年过节都给小孩子打几百块钱。也不知道那些小孩有没有变好。

  当时我就想啊。一个法官或者监狱工作人员,才是见证世间丑恶和人性真实一面的人。

  但,他们仍旧无法去衡量人的行为的对错

  《罪责》读后感(五):法律只是道具使用者才是关键

  如果读过本书作者席赫拉的前作《罪行》,那么读完《罪责》就会明显感到作者写作的侧重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的确,两本书的中文译名只有一字之差,两本书的篇幅形式也极为相似,出版时间又间隔不长,所以难免让读者拿《罪责》去跟《罪行》做比较。其实没必要

  在我看来,《罪责》是完全独立的。甚至可以说,如果读者没有读过《罪行》,直接去读《罪责》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感受,至少不会先入为主

  在《罪责》里面,作者几乎完全是在讲故事或小说,尽管故事素材来自作者的当事人的真实案例,但是你读起来仍然会感到不可思议——犯下滔天之罪的人,因为没有证据指控,就可以逍遥法外?同一屋檐下的夫妻,丈夫怎么会对妻子如此残暴?作为一个法官,而且是一个严谨的德国人法官,真的会跳出明显而又严格法条框架司法裁判?一条狗吞了保险箱的钥匙,又把粪便弄得偷来的车里到处都是,事情真的会如此之巧?

  所有这一切听起来就像是虚构的小说,而作者也故意把自己扮演成一个旁观者,去讲述所闻所见。作为一个律师,既没有演绎诉讼过程中所使用的精彩技艺,也没有描写调查取证阶段中案情发展的跌宕起伏,更没有炫耀胜诉过程中自己起到了多么关键的作用,而仅仅是讲述当事人自己的故事。这样就可以看出,作者似乎也已经承认,故事其中的意义要比诉讼更重要,甚至比法律更为重要。

  在作者讲述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涉案当事人犯下罪行的前因后果,可以看到他们同样作为社会一员,却是特殊一类甚至一个人的存在。没错,法理上讲,他们的确触犯了法律,法律也的确是这个社会神圣不可动摇调节工具。但是法律调节的对象矛盾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当我看到“司法”这一章,法官可以无视控方的执意定罪要求时,真的有一种由衷的感叹和敬佩,不仅是因为这名年事已高却又明察秋毫的法官,更是因为这个国家和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发达程度。说到这儿,我想到了一个论点,这个论点即使作为一个辩论焦点,也足可以持续多年。那就是,到底应否“网开一面”?

  在这里,我想表述观点,也是基于我前面提到,对某国家或社会的文明和发达程度而感慨解释延伸回忆我们的中小学课本中,经常可以提到这样一个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当我们问老师,何为共产主义时,老师会毫不迟疑的回答,那是一个按需分配的和谐社会。我在搜索了一下某度百科网站,他们对“按需分配”的定义是这样解释的:按需分配,按照流行的说法,是指:“分配的生活资料按人头来分,不按照贡献大小来分,不按照投资额来分,每个人想要什么就分配什么,想要多少就分配多少。”如果真是这样,显而易见,这个社会是高度和谐的,没有纷争的,没有纷争自然也就不需要法律。

  上面提到的例子,虽然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人看来似乎有些超现实,但是这个逻辑却适用于我所表达的观点,那就是社会文明和发达程度与社会调节的力度成反比,当一个社会足够发达和先进,也就不需要法律这种调节工具的存在了。

  而前面提到的老法官,正是对法律有了一个超越的认识,所以他可以按照更合理、更人性的方法裁判,哪怕法律条文再明确,也可以跳过,因为相对僵固滞后的法律条文框架不适用于具有相对更加先进社会特殊性个案的审判。

  所以,当我为德国老法官而感到尊敬和叹服时,当我为德国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而感到吃惊时,也体现了我所身处的社会相比之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个社会的发达程度不仅决定了它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也无法逃避被什么样的人来使用这一法律。而不管是谁,也都从属于这个社会,所以“人类改造世界(社会)”的使命感,在我们身上,还应进一步加强。

  最后,我也来补充一条我在沈阳市某区法院实习时经历的一起个案。算是饭后甜品了,当然如果你读过之后,还能觉得甜。

  那是一个冬天,刚下过雪,路面光滑,脚踩过雪地,再踏进法庭,把本来洁净的地面弄得很脏。我像往常一样,坐在书记员的旁边,先学习最基础的实务方面的东西。当时我很奇怪,为什么专业课上学来的东西,对付这些最普通的民事案件根本没什么用,这就好比你拥有了一架飞机,但是你面对的问题是找到最近的公厕。

  原告当事人是一个20岁左右的女性,从衣着和相貌来看,她应该家住郊区(我当时实习法院管辖很大一部分郊区),她眼睛红肿,脸色红得很不自然——似乎全身都在发肿,她被她的妈妈搀扶着走进法庭。这是一起离婚案。他们母女俩坐了很长时间,被告才赶到。他表面上看不出有什么特别,言谈举止似乎还很放松。我看到他去劝她,说“咱回家”,“好好过”之类的话,可是她每被他碰一下,就像见到鬼一样恐惧,拼命往她妈妈的怀里缩,嘴里还发出带有哭腔的“呜呜”声。

  我猜到,这起案件中一定有家暴成分。

  他看了看法官,收起了半开的獠牙,缩回了刚刚伸出的魔抓。

  法官并没有说什么,因为双方当事人都事先找过法官。这次来,无非是让双方在一张离婚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总之就是想讨个说法。

  法官表情严肃,一言不发,等着他们之间达成共识,而且法官也知道,这不可能。僵持了很久,他一直在劝,她却一直在躲闪。最后他跟法官说,他要再努力挽回这个家庭。法官只能同意。

  当他们走的时候,法官让我们的司机护送她回她妈妈家。没错,是护送她。因为她不敢走出这个法庭,哪怕有她妈妈的陪伴她也不敢,她害怕刚一出门就会被施暴,也许不会,但是她有理由相信,会的,这从她的眼神就可以看出。我提到她的眼神,其实我只是看到她的眼睛,那双眼睛呆呆的盯着地面,空洞而呆滞,根本没有所谓的“眼神”。

  《罪责》读后感(六):故事发生在法西斯的故乡,发生在歌德的故乡(严重剧透)

  在一个冰冷冬天的冰冷周末读这些冰冷的故事,心中自然寒冷如冰。

  这些故事,第一个是例外,其他所有,更例外。

  《DNA》里,妮妮和托马斯合力杀了对妮妮猥亵的人,逃跑,后归案。法官认为他们已无危害,释放。

  《解剖学》里,他设计了详尽的杀人计划后,却被一辆汽车撞死。法官判司机过失杀人,一年半有期,缓刑。

  《孩子》里,奥布雷赫特无故被判猥亵女学生,三年半。奥布服刑,出狱后搬离此地,始终沉默。五年之后,她们长大了,才说出真相:当年奥布并未猥亵她们。她们请求他原谅,但他已经觉得无所谓了。

  《第三者》里,也有杀人,也有判决,但有一句话让人震惊,也让禁不住泪下。有人想杀一名女子,连开4枪,都打在胳膊上,他走近,看见了她眼中的恐惧,此刻他会考虑自己的行为。是下面这一句,这一句让人想流泪的话。——“一部糟糕的法律会以杀人未遂判决这个案犯,而明智的法律却可以拯救那名女子的生命。”这叫“金桥”理论,就是他以放弃继续杀人来“拯救”她的生命,他只能以危险性人身伤害受到惩罚。

  《渴望》里,法律对她的处理,让人想起我们的超市,我们超市人怀疑人“偷窃”后的方法,让人深思。

  在《补偿》里,她被他丈夫虐待多年,现在还要将魔爪伸向他们的亲生女儿时,她杀了他。法官的两段话,终于让O流下泪来。“我不知道我们该做什么,我们会完成整个案子的审理,也能理解全部卷宗。但我不想被被告判刑,她被那个男人折磨了十年,差点死于他手下。第二个被他伤害的完全可能是他女儿。”(法官对被告的律师说:)“但我还得作出裁决,法律要求我这么。”他同时盯着我,“如果您还想起其他证据,我会给您一切机会。”……

  我几乎无法再读下来。

  作者以冰冷的笔调缓缓讲述着这些案例,这些杀戮与拯救并存的案例。

  还有很多案例,已经失去再写在此处的力气了。

  用手机GPS了一下,我离柏林有3.678万公里(步行),不知怎么计算出来的,给的路也不大认识,只知道要经过高加索。

  这些故事,就发生在产生过法西斯的地方,也就是那个产生过歌德康德的地方。那里,还诞生过马克思。

  这本书,会让人静静地坐下来,想很多,很多。即如那个《孩子》里的冤枉了的老奥,他却平静地搬家之后又平静地生活着。

  禁不住想起了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我们都在干什么呀?

  止不住,大哭,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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