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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之刃》观后感10篇

2018-07-08 02:51: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彷徨之刃》观后感10篇

  《彷徨之刃》是一部由益子昌一执导,寺尾聰 / 竹野内豊 / 伊東四朗主演的一部剧情 / 惊悚类型电影,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观众观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彷徨之刃》观后感(一):守护

  妻子癌症去世,留下年幼女儿自己相依为命,然而很多年后,等到她长到最好的花季年龄,却被人以近乎丧失人性手法轻视,蹂躏,杀害。那个总是把画笔握的很牢靠的建筑师父亲,却在太过真实影像面前失了神。

  他的乖巧天使还是在最后的几秒闭上了眼睛电视机发出碟片放完后刺耳调整音。他失去的,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跟影片开头那个专业画板前露出睿智神情男人不同,接到讯息后他就歇斯底里的赶往杀害女儿凶手所在地,在那间破烂不堪散发着腐朽气味房间里,一向生活考究的他蜷缩隐藏着,待到送偷走他天使的人下了地狱

  与行善者不同,魔鬼因为底气不足总是结伙行动。就这样,将杀人的自白书投进信箱,然后再把奋不顾身念头打包到行李里面,从再也不打算归来的家里出发了。

  一生都是在处理房屋构造问题的人,不怎么懂得寻找目标人物。只是一遍又一遍的检查电话信箱里是不是像上一次一样突然蹦出凶手所在地的秘密信息。因为心急,连有倒塌危险木屋也不放过,终于还是受了伤,日本北部的雪里,坐着虚弱决绝老人,和他流血的腿。

  但这世上的同类总有种惺惺相惜默契,有着同种际遇的老人为他缠上简单纱布,载他回家。却在看到警察制服的一刻,塞给他猎枪,用力的向反方向推搡他无力的双腿,嘴里大喊着“这个人突然就要抢我的枪”,然后用猎人就算晚年也很强壮双臂拦住冲上来的警察,心里盼望“这个人”逃的远些,再远些,直到完成作为父亲的愿望

  为什么这么做,猎人望着晚饭后灯下困惑担忧的女儿说,因为我跟他是一样的人啊。一样的与唯一的亲人相伴大半生,一样的失去这唯一的宝物后就会立刻感到天昏地暗,无法继续生存。一样的会在伤心之余,鼓起仅剩的勇气力气,就算双腿刺痛也要端着猎枪前行

  然而猎枪到最后也没有用到,一路追到长崎的老人始终没有开枪,或者说就算开枪也无济于事。因为只是想让罪人体会一下超过死亡的恐惧然后如果展现悔意就放过他,他在出发前,就去掉了猎人赠予的两颗子弹,或者说这对支撑亲家庭的老父亲,默契到了解这次的狩猎根本就不需要子弹。

  枪声响后,“正义”的一方应声倒地。然后电影就伴随着开枪的老警察诉说建筑师的用心良苦而落幕。

  所以,我们的安全体系保护的到底是我们还是法律本身。他们都说如果掺杂太多人情世故在行动决策里,这社会就会乱套。可是为什么呢,想到我们遭遇不幸或是面临危险时,第一个联络的那一方,竟然也不一定站在我们这边,无力感与感受恐惧心情就加倍放大。为什么呢,一想到我们失去所有,却看到罪人得到从轻处罚时,就想把手里的猎枪,握的再紧一些。

  失去守护我们的,想要守护我们自己的,原来这么难。

  《彷徨之刃》观后感(二):复仇

  与原著小说内容有所不同 人物的设定也有所不同 电影里的故事太过于仓促 把小说中很多精彩内容跳过 使得故事情节内容质量下降 我觉得要是能像《白夜行》那样 把原著拍成一部电视剧 能实实在在地还原这部小说的故事内容 这样将会更沁人心脾 引人入胜 产生共鸣 可惜电影时间有限 所以丢失了很多精彩之处 原著小说中人物的心理活动描写以及人物的内心世界环境变化而变化 但是那一份属于主角(父亲)的执着坚持却一直不变 从头到尾 坚持到底的复仇信念与憎恨 的确精彩动人人心脾 所以对于电影我感到有些惋惜 但是演员还是属于实力派 我的内心还是被深深感动

  《彷徨之刃》观后感(三):平静中一声惊雷

  时间:2009年8月30日12:00

  地点:Quartier Latin影院13号厅

  事件:蒙特利尔世界电影节第四天 - 世界电影关注单元

  上座率:90%

  1. 不知道是竹野内丰还是东野圭吾的号召力比较大,今天到场的日本观众比例明显高过其它电影(包括其他日本电影)。

  2. 电影的叙事手法比较平铺直叙全场仅有一两次戏剧性冲突出现,这对本类型的电影来说显然有些“不够劲”。

  3. 重放犯罪过程录像带那段估计是考虑到分级和观众承受能力原因,没有太令人发指场面出现,笔者没看过小说,想必原著中会“18+”很多。

  4. 真正让笔者感到震动的是最后一句台词仿如一声惊雷令人久久不能平静。

  《彷徨之刃》观后感(四):总是那么最后一下

  把人抓到深渊里面去了

  警察并不保护市民

  警察想要保护的是法律本身,

  为了保护法律四处奔走,没空去思考公平正义

  和<告白>一样都是对公权力司法制度的无力和愤怒

  今天也在和爸爸聊,为什么不能以暴制暴呢?

  为什么不能让受害人自行去处决施暴者呢?

  当为人父母或者在事件中的人,才知道有多痛吧。

  以前的漠然,当离伤痛近的时候,才明白当初的漠然是多无聊可笑

  书看了一半,心急先看了电影但是也无所谓

  寺尾聪的默默的恨,在雪地里拿着猎枪的样子

  太让人心碎了。

  多么希望看到他把菅野打爆头,血溅屏幕啊。

  《彷徨之刃》观后感(五):法律与道义

  朱子曰:君子揆之以道;小人揆之以法。

  大唐时,因父为官所杀,某人杀官。陈子昂进武后书,曰杀之以法,表之以德。后,柳宗元曰:其父以罪而杀,则服罪尔,无所谓报仇。那么,杀官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惩罚且不可以表扬。而如果,其父无罪受诛,那么国家就不应该惩罚他,并且表扬他,因为他改正了国家的错误

  《春秋经》“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诛,乃因罪获杀之意思。若孟子云,闻诛一独夫,未闻弑君。诛、弑一字之差,即表明是否是因罪获杀。

  故而,初中女生无辜受虐、惨死,其父有为之复仇之权利。而国家以法律之强权,强加其意志于其上,则大不当!!

  刑法的作用,一般被人分为两种:教育与惩戒。笔者曾于台湾某法官谈及此问题。此种分法,来自于人道主义,而且目前国际比较流行的是教育。此种分法的潜台词就是,报仇,只是简单的惩戒,而非正义的伸张。

  死刑不近人情永远失去了悔改机会。某些学者,甚至为之制造谱系,认为这是落后表现,追述到了部落仇杀、血亲仇杀。

  电影中父亲的观点:恶一旦犯下,便永远无法抹去,它将永远存在

  恶,便应当受到惩罚。

  东方国家、乃至非洲,因为是所谓后来进入文明世界的,法律所体现意志,与民众看法多不相合。日本作为一个上通下达更加通畅民主国家,法律与道义的差别尚且如此之大。中国呢?中国第一部现代的法典,就是在极短的时间内硬搬过来的。近些年,当乱伦罪,进入某些法律专家的眼中,他们吃惊了!诧异了!

  恶,便应当受到惩罚。正义,将由此伸张,

  《彷徨之刃》观后感(六):情与法的厮杀——再看《彷徨之刃》

  故事的主角叫长峰重树,妻子早已去世的他,与15岁的女儿绘摩相依为命。一次烟火大会后,女儿再也没有回来。当女儿冰冷赤裸尸体和被野兽般凌辱的录像,陆续出现在他面前,他的世界崩塌了。

  杀害他女儿的是未成年人。按日本的法律,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重刑。在管教所待几年,就会被放出来。少年名字不会曝光,案件也不会公开审理。

  作者东野圭吾不禁发问:“法律保护的是凶手,还是无辜的受害者及活着的家属?”

  法律的无情,让长峰彻底失望了。决心手刃凶手的他,带着猎枪,走入了这场情与法的厮杀。

  唐朝武则天时期,也有个备受瞩目的复仇案。复仇者名叫徐元庆。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县公安局长)赵师韫所杀。徐元庆为父报仇,杀死了仇人赵师韫,然后到官府自首。这件案子轰动一时,一直争论中央。最后采用陈子昂的意见判决徐元庆死刑,同时也对其进行表彰。

  这个判决说白了就是和稀泥,人情(或者说是道德)和法律各打五十大板。其实并没有消弭两者之间深层次分歧

  所以后来柳宗元又写文章反驳,提出了抛开人情,以法律为本的解决思路

  到宋代再次翻转,士大夫们提出“人情所在,法亦在焉”,认为法律应该以人情为本。

  而注重人情伦理,正是“中华法系”的特色。长峰的复仇在古代中国,应该会得到谅解,甚至表彰。

  在小说和电影中,长峰也得到了许多民众的理解同情。然而得到民众的支持,并不能对长峰的判决有太大作用。

  在案例法国家,主导审判是非法律专业的陪审员,他们相对会更加注重人情伦理。而日本是成文法国家,虽然有参审员,但是主导审判的是法官,审判也以法律条文为准。所以,如果长峰复仇成功,恐怕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当然,怎样的判罚对于长峰来说,都是浮云。在得知女儿绘摩死讯的那一刻,他的命运已经注定。他所在乎的只是复仇的成败而已。

  在复仇的道路上,他形单影只,却又并不孤独。小说中另一个受害人千晶的父亲鲇村,电影中民宿老板和佳子的父亲隆明,都对长峰表示赞赏。鲇村甚至也走上了复仇的道路。

  再补充一起真实案例。

  一个97年出生的少年,2010年杀死一名男孩,因不满14岁,未获刑。一年后,满了14岁的他,又持刀杀死一名女孩,因是未成年人,仅获刑6年。2015年11月减刑释放。2016年1月,奸杀一名11岁的少女,再次入狱。

  这种所谓的宽恕,真的对吗?恐怕连东郭先生都不如吧!东郭先生对凶残的狼的宽恕,代价是他自己的生命。自己的错自己背,还算公平。而这样的宽恕,代价却是好几个无辜孩子生命!用几个孩子的生命去宽恕,企求作恶少年的幡然醒悟,这样的宽恕值得吗?谁又有权力用别人的生命,去宽恕邪恶呢?

  今天,把猎杀老虎定为犯罪,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但它的前提是老虎已经基本没有伤害人类的机会和能力了。如果把这一法律照搬到宋朝,给打虎的武松判刑,合适吗?忽略客观条件盲目照搬所谓先进、文明的经验,也许会更落后,更野蛮

  对邪恶的宽容,也是如此。它应当建立足够保护无辜的能力之上。否则,只会出现上面的惨剧。

  《彷徨之刃》观后感(七):“我们警察不是在保护市民,而是在保护法律”

  我抱着非常沉重的心情看完了整部电影,相比东野其他的推理电影小说,这部电影明显偏向于探讨人性。他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到底应不应该以命偿命?未成年犯罪到底怎样判决?

  我可以很肯定地说,在看到父亲杀了第一位犯人时,我在想,如果我是他我也一定会这么做。那种失去挚爱亲人的痛苦是其他人无法理解的,只有复仇,才能稍稍平复内心的恨。

  这部电影最大的人性来自于那位丧女的父亲。而和我们共同思考的还有那个迷茫的警察。“我们警察不是在保护市民,而是在保护法律”

  这是我记得最清楚一句话,我陷入了思考,法律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在人性面前的法律真的不可更改吗。

  很多地方都废除了死刑,这关乎伦理关乎人性,因为哲学上提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神圣的,是容不得其他人剥夺的。

  我始终觉得这不科学,也许是思想还没到达那种境界,我也许会一辈子活在狠里无法自拔。

  电影里那些少年是我最讨厌的人的类型,无所事事粗鲁残忍变态自以为是完全没有人性可言。

  《彷徨之刃》观后感(八):心痛血泪思考!

  这部戏跟昨天看的同样是东野圭吾的作品改编的《手纸》一样,都是涉及犯罪所波及的无辜的人,前者是罪犯的家属,后者是受害者的家属兼少年犯罪问题。有点类似《告白》。

  结局点心痛,虽然不知道是怎么死的,但是这种结尾不同于原著,也很伪善。一个父亲在选择杀害罪犯之一而步上慢慢地需找另一个罪犯的复仇之路,怎么会在没有设么征兆情况下,选择成为教育。“惩罚一个人并不是要他死亡,而是要他感受死亡的恐惧。”说的没错,确实。即使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死刑,但是也不能自己做主持正义的判官,应该交给法律去处置。有点《死亡笔记》的影子,夜神月也是为了除恶扬善,最后也不可自拔,走上了不归路。

  这样的道德抉择,在东野圭吾的小说里体现得很多。正如里面的年轻警察所彷徨迷茫的一样“未成年人杀了人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就是法律。而警察是什么?是保护公民,而不是维护法律。”是,他一直在内心痛苦的抉择,不过他最后选择了同情,倾向受害人家属长峰这边。在剧中有两个人对视的一刻,尽是道不出的纠结悲痛。

  最让我可怕的是里面中井这个小男孩,他外表看起来跟普通男孩没什么区别,但是往往这样的孩子所透露出来的杀意更加单纯,致命。他在案发牵连下玩PSP,整个没事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样。但却在命案发生之后,给长峰留言,指出凶手就是长崎和菅野,并给了长崎的地址,而他不选择告诉警察是因为他们可以以未成年人为理由而逃脱死亡,而告诉受害者的家属让他去杀人。多么有心机!孩子真的不想你所看的那么单纯。很想《告白》里面那个杀了自己母亲的小孩。不,应该说他们杀人的动机单纯得你想不到,他们没有成人世界里所谓的情钱色仇,情杀、为钱、为色、复仇,他们没有,很单纯的杀意。正如东野圭吾在《放学后》里面所指出的,仅仅是因为视觉强奸,被人看到自己自慰就杀人了?可能有些人会笑了,对于拿黄瓜,或许打飞机,淫乱的人来说会觉得匪夷所思,说么正常的事竟然成了犯罪动机。我就觉得很不能理解,里面一个未成年少女被菅野强迫卖淫,竟然帮助其逃跑,而原因简单得“为了不想被抓后问来问去的麻烦”,难道已经在警察手里还不能算被抓吗?现在青少年都不知道在想些什么。或许这部电影作为一部少年犯罪警戒片还是不错的。

  里面旅馆的两父女的做法也是很有看头,没有母亲而两父女相依为命跟作为受害者的长峰一样。女儿选择了报警“作为女儿很明白,不想看到父亲为了自己而这样”;父亲则是把有两个子弹的猎枪交给长峰,帮助他不被警察抓住“我能理解这个父亲,因为他跟我一样有着一个女儿”这一个小插曲就可以看出在这个问题中有这样的两派,或者说一个人内心就有这样的两种想法在纠结,道德与法律。都说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真希望能很好的把握着一个度,平衡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彷徨之刃,正如旅馆的父亲把枪拿给长峰的时候所说:“在看到猎物的瞬间不要犹豫,一犹豫就会彷徨,一彷徨就会失败”是啊,作为受害者家属,长峰也一直在彷徨,是不是要为了女儿而报仇,以暴制暴杀害得不到应有惩罚的罪犯,堵上了自己的未来人生,或许在相依为命的女儿死去的时候她就注定没有了未来,正如所说“没了活着的意义”。彷徨的还有刚才所说的年轻警察,“做警察维护法律都忘了正义是什么?”或许但我们自己陷入这样的事件,不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当局者迷,我们又该怎样抉择呢?几十年的道德教育或许在法律漏洞面前,不公平潜规则面前,在正义战胜不了邪恶,正义得不到伸张的情况下,是选择艰难地未来之路,还是……

  《彷徨之刃》观后感(九):当正义不由良知裁定

  我读初中的时候,学校里经常会有动刀打架的情况发生。班里几个所谓“混社会”的人有时会带小砍刀来上课,这或许是他们安全感的来源,但这却让其他人感到危险。老师当然也知道这件事,偶尔会临时检查,但是从来没搜出过管制刀具,就算搜出来,除了请家长,别的他们也管不了。

  于是,几乎每个学期我都会听到学校里有人因打架而住院的传言,然后第二个星期的校广播通常都会证明这件事的真实性——“XX同学因打架斗殴作记过处分。”一般情况记过,严重记大过,很少有人被退学。未成年人犯罪这种事情,花点钱就能搞定。曾经跟街上某个大家公认的“不良少年”聊天,他说他被抓过,进去就是一顿打,然后通知老爸老妈拿钱过来领人,再然后他就被放回街上继续“混社会”。“他们就***知道A钱!”他最后这样总结道。

  这就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对他们的惩罚就如同对待新疆小偷一样。

  “警察是什么?”片中的年轻警员织部对组长这样问道:“我们警察不是保护市民,保护的是法律本身吗?”我也想问:警察是什么?警察不是维护正义,而是维护利益吗?

  法律到底是为了维护统治安抚人心还是为了正义本身?对于中国、日本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这可能真的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大陆法系用法条判案,英美法系则是更倚重陪审团,即靠人们的良知判案。

  一个人犯下的罪不会因为“未成年”而减轻,也不能因为无知而逃脱惩罚。程序正义不一定能带来结果正义,而结果正义也不一定非得“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就像人们认为药家鑫该死,而夏俊峰不该死一样——正义更多地意味着人类良知的平衡。

  每一条要求受害者家属宽恕杀人犯的法条都是残酷的,除了出于受害者亲属的自愿,我们无理也无权苛求他们宽恕杀人犯。要知道,每一个宽恕的苛求都是对我们良知的迫害。

  当正义不由良知裁定,法律就开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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