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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贝斯的丽莎》读后感1000字

2020-04-19 23:16: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兰贝斯的丽莎》读后感1000字

  《兰贝斯的丽莎》是一本由【英】毛姆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29.00,页数:144,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兰贝斯的丽莎》精选点评

  ●不能做三啊。

  ●女主咎由自取也不大能让人同情,不过怎么说都是女人受苦,不管正房小三一样悲惨,唯有男人们拍拍屁股走人跟没事儿似的

  ●2017-84

  ●这也刻薄过头

  ●写得中规中矩,但在人物里的揣摩上真感觉毛姆是女性心理大师

  ●太惨了

  ●勤勤恳恳写出来的一篇不尽人意的习作。

  ●不道德故事里,下场惨的女性。希望女孩子勇敢打破这种诅咒

  ●这妈简直要气死我了!

  ●18岁的作品 真的还是差着啊

  《兰贝斯的丽莎》读后感(一):热烈凄惨

  文/花样年华

  毛姆的笔下,丽萨是一个有情有义、个性鲜明聪明漂亮女孩子。她秉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任的态度拒绝不喜欢追求者汤姆;她怕作为第三者介入有妇之夫的庭而矛盾地拒绝着。她又是个骄傲的女孩子,“她喜欢有人求她而又拒绝人家请求,她希望再有机会重演一次。”而且书中将女孩子喜欢异性那种心情描写淋漓尽致,会因为对方的忽略而莫名生气,对周围的人生气,对自己生气。但是文中丽萨碰到被丈夫打破头的斯坦利太太,从她口中也听到了步入婚姻的女人对待家暴丈夫的态度,就是一再宽容。而看病的医生居然还夸没有将丈夫告上法庭的斯坦利太太“好女人”!这些传统的旧式思维通过对话形式传达恰到好处作者没有批判,却不由得让读者陷入沉思。

  文章末尾是个悲剧。对于拥有如此泼辣开朗性格爱慕虚荣的丽萨,骨子里却仍是善良脆弱年轻让她无所畏惧,但是通奸又让她心生恐惧,她在潇洒与勇敢、矛盾与挣扎中度过了自己短暂一生

  毛姆用词精炼,人物跃然纸上,写就的故事耐人寻味

  《兰贝斯的丽莎》读后感(二):《兰贝斯的丽莎》小三难理智抉择

  这是一个很悲伤很现实的故事。

  兰贝斯的丽莎是个好姑娘,有自己的想法意识独立。丽莎有个老妈照顾,老妈身体不适很好。丽莎人缘好,几乎认识街上的每个人,非常乐于助人,得到人们的认可同时,丽莎还有俊俏小伙子汤姆追求,只不过丽莎一而再再二三给汤姆拒绝了。

  时间来到风和日丽的一天,镇上青年姑娘们准备出游,汤姆热情邀请丽莎一同前往,结果被丽莎无情地拒绝了。然后吉姆带着老婆一块过来,邀请丽莎跟他一同前往。丽莎再不久之前被吉姆强吻,吉姆是个有家室的人,有老婆,还有5个孩子。吉姆在路上一路和丽莎调情,丽莎就吃这一套,而汤姆玩不来。

  晚上,吉姆循序渐进,先是反复给丽莎说晚安,尝试着牵丽莎的手,然后和丽莎接吻,一步一步来,吉姆果然是个中老手,很懂得火候。很快吉姆就把丽莎给拿下了,丽莎深陷爱河之中。村子里的人也都知道了这个事情。

  吉姆太太找到丽莎,和丽莎大打一场,丽莎哪里是个对手,一直被欺负。后来吉姆赶到,这才结束。过路的行人一个又一个起哄,真当自己是观众,还展开直播评论。丽莎羞愧不已,毕竟是做人家的情妇、小三,早知道当初答应汤姆的求婚就好了,这一切就不会发生了。丽莎在床上呆了不几天就死去了。

  《兰贝斯的丽莎》读后感(三):她也曾活过啊。

  和毛姆后来的文字比起来,这边显然非常稚嫩。全篇中对话占了大部分的篇幅,也许毛姆还在摸索怎么铺开这个热闹的街市。心意到了,即使技巧不够老道,仔细想一想还是能拣得出来的。

  活在那热热闹闹的街上,每个家庭都生一大串孩子,少则四五、多则十个指头数不过来。孩子们少时打闹,大了就去工厂做工,下了工去喝酒,到年纪结婚。

  这是一个被繁华、新做派、文明的规则遗忘的角落,他们看似肆意地活着、没什么章法和打算地过日子。他们讲粗俗的笑话,他们唱着歌、吃着肉饼、喝着啤酒,日子没太多指望,但也没什么过不去的,没什么好牵挂的。毕竟喝酒可以解决当下的大部分痛苦,啤酒、威士忌或者白兰地,总有一样能起效果。

  酒精可以忘记痛苦,可以变成失控的借口尽情宣泄。“他不喝酒的时候温顺得像只绵羊”,可喝了酒便能将妻子揍得头破血流。

  这很奇怪吗?这再正常不过了。

  打老婆是正常的,因为以前都是这么过来的,女人忍下来也就习惯了。打老婆是家门内的事,是别家男人劝不得的。再说,除去家暴,他平时不也挺顾家的吗?他让自己的女人不用去上班,他可是辛勤地撑起了这个家呢。而出轨则是女人间的战争,是撕扯头发、指甲抓脸,是旁人消磨时间的谈资,是最后两败俱伤而肇事男人却活得好好的闹剧。

  这闹剧放在现在,围观起哄的人会比那时少吗?

  你会说,这不就是一个小三不得好死的故事吗?也蛮无趣的嘛。

  每个人都过着自己的日子,看过的笑话过几天就不记得了,哀悼结束后人们很快就会忘记那体面或者简陋的葬礼。人总是只够为自己而活。

  可她也曾好好地活过啊。

  《兰贝斯的丽莎》读后感(四):风靡了整个世纪和世界的自觉的灵——毛姆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著名小说家、戏剧家,是个自觉的灵,被称为是“20世纪最会讲故事的人之一”、“绝代的流行作家”;他在20世纪初,风靡了整个世纪和世界。他是当时英国红极一时的剧作家,在伦敦舞台曾竟同时上演他的四个剧本。他的第十个剧本《弗雷德里克夫人》连续上演达一年之久。毛姆了解底层人民的生活状况,他用解剖刀一样冷峻、犀利的目光来剖视人生和社会。1952年,牛津大学授予他名誉博士学位。1954年,英王授予他“荣誉侍从”的称号。毛姆晚年享有很高的声誉,英国牛津大学和法国图鲁兹大学分别授予他颇为显赫的“荣誉团骑士“称号。英国著名的嘉里克文学俱乐部曾特地设宴庆贺他的八十寿辰;在英国文学史上受到这种礼遇的,只有三位作家。毛姆的作品除在英美畅销外,还译成多种外文。1961年,他的母校,德国海德堡大学,授予他名誉校董称号。1965年12月,毛姆在法国去世,享年91岁。死后,美国著名的耶鲁大学建立了档案馆以资纪念。 毛姆是20世纪英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他脍炙人口的作品像他的名字一样在世界各地广泛流传。有人说用心读他的《刀锋》,估计40岁前思想上的疑难杂症、忧愁幽思都会被排解掉,你对东方心灵的探索的兴趣说不定也会被勾引起来,人会渐渐变得温和、深刻、内敛。

  《刀锋》(The Razor's Edge)是毛姆最主要的作品之一。《刀锋》是用第一人称写的,而且是直接用了自己的真名实姓。在这部作品里,作家试图通过一个青年人探求人生哲理的故事,揭示精神与实利主义之间的矛盾冲突。小说出版后,反响强烈,特别受到当时置身于战火的英、美现役军人的欢迎。小说写一个参加第一次大战的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在军队中,拉里结识了一个爱尔兰好友:这人平时是那样一个生龙活虎般的置生死于度外的飞行员,但在一次遭遇战中,因趋救拉里而中弹牺牲。拉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弄不懂世界上为什么有恶和不幸。复员后,拉里既不肯进大学,也不肯就业,一心想探求人生的终极。为此,他丢下未婚妻来到巴黎;两年后,和未婚妻解约,又从巴黎遍游世界各地,最后到了印度,找到了印度的吠陀经哲学。于是了悟人生,把自己的一点薄产分散给亲友,自己返回美国,当一个自食其力的出租汽车司机,打算隐身人海,以终天年。毛姆说,他这本书并不想“阐述所谓《奥义书》的哲学体系。”“我懂得太少了,但即使懂得很多,这也不是阐述《奥义书》的地方……我想的只是拉里。”在本书结尾时,他又说,“我是个俗人,是尘世中人;我只能对这类人中麟凤的光辉形象表示景慕,......”。

  《兰贝斯的丽莎》读后感(五):《丽莎》所呈现出的“非典型”毛姆

  这是一本与众不同的毛姆,你能从中读到毛姆今后作品的影子,但又可以看到再也没有出现的别出心裁。

  《兰贝斯的丽莎》源自毛姆学医时代在贫民窟的见闻,小说的情节很简单——在伦敦贫民窟,一个妙龄姑娘与有妇之夫通奸,最后以事情暴露、女孩小产去世收场——整个故事的规模很小,结构也不复杂,人物刻画和心理描写的拿捏相比毛姆成熟时期的作品有一定的差距。但作为处女座,无论是从技巧还是立意来说,《兰贝斯的丽莎》这个起点并不算低。

  从《丽莎》当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毛姆之后写作风格的一些雏形——通过对特定片段的集中叙述来塑造故事的立体感、对心理活动恰到好处的拿捏、对某些社会现象(阶层)的淡淡嘲讽等等——说明了毛姆在此时已经是个讲故事的能手了。那除了这些公认的相同之处,《丽莎》与之后的著作有什么不同(或者说少见、特别)之处呢?

一、以贫民窟为背景

  毛姆的小说,主角大多以有一定的经济或文化背景的中产阶层为主,故事叙述的场景也大多围绕这一阶层的社交圈展开,他们可能距离底层人民很近,但也不至于钻进贫民窟。18年后毛姆在《人生的枷锁》中通过菲利普的视角再次进入了贫民窟,但可以说,那里的贫民窟只是个剪影,而《丽莎》中的贫民窟却是如此丰满、立体、传神。而我们都清楚,见习医生期间在贫民窟的所见所闻,对于毛姆个人产生了多大的影响。所以,就让我们先来看看在《丽莎》中所呈现的贫民窟是如何的: “婴孩可多啦,他们在人行道上、在一家家门口、在他们母亲的裙脚底下到处乱爬。” 在小说一开始,作者没有用任何技巧,非常直接地向读者展示了一副贫民窟“孩子多”的画面。 “一个男人能生十个以上的孩子,表明他有不列颠人的气质。就是这种气质建立起了英国的名誉和光荣!” 通过对话,从侧面揭露了孩子多的原因正是底层劳动者的思想观念,而非缺乏避孕措施等客观条件,换句话说:他们贫穷、他们苦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的无知。除非他们内在的观念能够改变,不然这个现象永远不会终结。 这是贫民窟的第一个特征——孩子多。

  但仅仅只是孩子多吗? 从丽莎街头厮打后与母亲(肯普太太)的对话中,我们了解到她母亲曾有过13个孩子之多(“我所经受的苦恼足以叫许多女人丧了性命。嗯,我生过十三个孩子,你可以想想这多够受。我每生下一个,总说我再也不生了——不过,你知道,说归说,生归生”)。但文章至此,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丽莎有任何的兄弟姐妹,她母亲一直都是紧紧扒着这个女儿不放的,于是我们不禁产生疑问:那这些孩子都到哪去了? 现在,将视线转到此时此刻的吉姆家,“你们瞧,他是怎样对待我的!你们听我说!我做了他二十年的妻子,你们哪儿也找不到更好的妻子;我替他生了九个孩子,一次流产还不算,现在又一个快生下来了,而他这样待我!真是个好丈夫,呸!”从吉姆妻子的口中,她不算流产,应该有9个孩子。但而从先前的描述我们知道,他们事实上只有5个孩子(“五个;最大的是女的,十五岁,下面一个是男的,十二岁,再下面就是这两个和一个刚生下的娃娃。”)。 所以,肯普太太生了13个孩子,我们却只看见了丽莎;吉姆的太太生了的9个孩子,现在却说只有5个。 于是,贫民窟的第二个特征跃然纸上——高死亡率。

  此时,让我们将其与书中刻画非常活灵活现的一个人物——自私、冷漠的肯普太太(丽莎的母亲)——联系起来。描写她的部分有不少,其中有一段她在女儿病重时与霍奇斯太太关于葬礼的对话,更是将她的冷漠刻画到到极致——“居然在女儿还未死的时候,就在病榻前谈起葬礼来了,简直冷漠至极!”可能是我们的第一感受。但再不争气的母亲也还是母亲,毕竟死的是亲生骨肉,为什么她会这么冷淡?在前一段丽莎街头厮打回家的时候,她的愤怒不也也表现出了一个母亲的护犊吗?(但愿刚才我在场,我决不会站在旁边看着自己女儿挨打。我虽然已经过了六十五,快六十六了,我还是要对她说:‘你敢碰我女儿,就得跟我较量较量,你当心点!’”)我认为,理解她的冷漠,我们不能将其与贫民窟的环境剥离开,她不是生来便冷漠,她是被苦难塑造得“麻木”——丈夫的死,孩子接二连三的死(除丽莎外的12个孩子,不能确定全都死了,但想必一定死了不少),让她痛苦不已,痛苦促使她逃避,于是她酗酒、自暴自弃、怨天尤人。 贫民窟的第三个特征——对苦难习以为常,以至于麻木。

  而肯普太太仅仅贫民窟的一个小小缩影,她的麻木也只是贫民窟特征的一部分。 萨莉(丽莎的闺蜜)遭到新婚丈夫酒后家暴却说:“这不是他的错,他只是因为多喝了一口,他不喝醉的时候是好好的。” 在吉姆勃然大怒,对妻子大打出手时,邻居的看法是““男人在打老婆的时候,最好不要去劝解。她打过就好;或许她也活该,谁知道。” 肯普太太教丽莎疗伤偏方时说道,“她打你了,你被打得一塌糊涂——瞧你的眼睛!我带回来一小块肉排,准备明天做菜的,你就切下一片,贴在眼睛上面,很快就好了。当年我跟你爹吵架,我自己就用这东西的。”——真是“久病成良医”,肯普太太挨丈夫打的经验真不可谓不丰富。 而丽莎,面对情夫吉姆酒后暴力的行为,也仅仅是温柔地微笑说”这一拳到没什么,你说话的口气和态度叫我心痛。” 可以说,贫民窟的每一个人——无论男女、无论老少,都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代代相传的“传统”。同时,出场的人物,或多或少都有酗酒,或迟早养成酗酒的习惯。甚至在丽莎最脆弱的时候,肯普太太却将这当作了一个把女儿同化成和她一样酒鬼的好机会。 这正是贫民窟的第四个特征——酗酒,家暴。

  在整个小说中,丽莎与吉姆的太太,情敌相见分外眼红,于是在街头厮打起来的一段可以算是故事的一个小高潮。而毛姆描写的精彩之处,并不在于两个女人如何撒泼打滚,而在于对围观的吃瓜群众的描写。 “停!停!”男人中间有几个说。“要规规矩矩地打。不能这样乱抓乱拉。”——面对如此丑事、闹剧,居然还有裁判。 观众们看得有劲极了。 “又打中一拳!”他们叫嚷。“再给她一拳,丽莎,好,这一拳打得好!狠狠打!” “二比一,老的领先!”一位爱好运动的先生叫道——这种投入堪比球迷看世界杯了吧? 这一段毛姆表面是在写正室街头暴打小三,实际却是在揭露这群围观群众(也是整个贫民窟的人,亦或是在更大层面上?)的无聊、肤浅——他们不想参与、他们不想评价、他们什么都不在乎、他们只关心是否有“乐子”。 还有一段关于出游时候的描写“这会儿他们开始进午餐了…… 他们狼吞虎咽,拼命地、默不作声地、专心一志地、大口大口把各式各样吃的东西尽往喉咙里塞。有知识的外国人看到他们这样吃东西,就会懂得为什么英国能成为强大的国家。他会懂得为什么英国人永远、永远不会做奴隶。”不得不说这段很“毛姆”,这种嘲讽的口吻真的让人啼笑皆非。先不论毛姆更深层次的讽刺对象,这一幕将这群底层人民的丑态描绘得惟妙惟肖——是啊,他们就是被禁锢在马斯洛需求底层的人,而他们唯一超越这一层的需求就是看热闹的需求了吧。 贫民窟的第五个特征——无聊、粗俗。

  至此,一个孩子多、死亡率高,并且充满着酗酒、家暴的麻木、冷漠、无聊、庸俗的贫民窟展现在了我们的面前。

二、以“平庸”的人为主角

  毛姆小说中的主角,往往有着一些“过人之处”,他们不完美、甚至可能谈不上优秀、有这样那样的缺点缺陷,但大多有一些与众不同的地方。(也许并不“出类拔萃”,但确实“与众不同”) 一类如《刀锋》中的拉里、《月亮和六便士》的思特里克兰德、《寻欢作乐》中的罗西,他们可以说是某种理念的极致的化身,是受到毛姆偏爱的人物;一类如《人生的枷锁》中的菲利普、《剧院风情》中的朱莉娅、《情迷佛罗伦萨》中的玛丽、《克拉多克夫人》中的伯莎,他们更普通一些,但在情感的复杂性或思想的深度上也不得不承认远远超过了普通人;可能《面纱》中的凯蒂是最接近“平庸”的一个人了,她浅薄、无知、既没有深刻的思想、也没有丰富的情绪,但是男主人公瓦尔特却是典型的“毛姆式”的人物,并且凯蒂最后也在慢慢成为“毛姆式”。

  对比之下,丽莎是多么的普通。你可以试着去形容她——美丽、活泼、天真、痴情、庸俗、浅薄、愚蠢……——可能每位读者都会有自己的选择。但无论褒贬,形容丽莎最贴切的是一个词——“一个贫民窟的女孩”。再看其他人物,肯普太太、吉姆、吉姆的太太,甚至包括作者笔下相对最“体面”的小伙子汤姆,无一不是典型的“贫民窟的普通人”。找遍整本书你也找不到任何可以冠以“特别”二字的人物。在接近结尾,医生出场的时候,我其实有过怀疑,是否这个医生将会成为毛姆的化身,吐出几句毛姆式的金句呢——结果没有。 而这可以说是这本书的“不同”之处——因为毛姆常常会使用“对比”来深化人物形象、增强画面冲突。比如《刀锋》中拉里与未婚妻伊莎贝尔的对比;《克拉多克夫人》中伯莎和丈夫的对比;《月亮和六便士》中思特里克兰德与所有低头看着六便士的人的对比——而《兰贝斯的丽莎》却没有。

  是的,这个故事就是全部由这些“平庸”的人组成。然而,他们虽然普通,但无不活灵活现,这就是毛姆的厉害之处。

三、对话的占比大

  本书中大量的情节是由人物间两两的对话形成的。相比毛姆其他的故事来说,在心理描写的笔墨要少很多。

  不过一旦描写,依然精彩,比如“这句话对她反应太大了。她本来就是那么想要去,这回她实在无法抵制这诱惑了。只要汤姆再请她一次,只要她能合于情理而体面地改变一下主意,她就接受了;可是他站着一声不响。她只好自己开口。这确实有失尊严。”对这个小女孩矫揉造作的情绪把握得相当准确。

  《丽莎》的对话相当口语化,没有大段大段的直抒胸臆和惊人之语,没有借着人物之口来输出作者自己的人生观。而此时,毛姆大量运用两两对话的形式,也许却解释为什么之后的几年,他是先作为剧作家而名声在外了。

四、语言风格特点

  《丽莎》的一大特色,正是其语言风格。

  由于描写的是贫民窟,所以毛姆别出心裁,在文中人物对话所使用的拼写、语法也都是错误百出,居然读出了一种“有口音的文章”的感觉。以下附一段丽莎与汤姆的对话原文及中译版:

  ‘Wot’s up?’ asked Liza.(“什么事?”丽莎说。) ‘Come aht for a walk, Liza, will yer?’(“出来散一会步好吗,丽莎?”) ‘No!’ she answered decisively.(“不!”她断然拒绝。) ‘You promised ter yesterday, Liza.’(“你昨天答应我的,丽莎。”) ‘Yesterday an’ ter-day’s two different things,’ was her wise reply.(“昨天是昨天,今天是今天,”是她聪明的回答。) ‘Yus, come on, Liza.’(“出来散一会儿步吧,丽莎,”) ‘Na, I tell yer, I won’t’(“不,我对你说了,我不高兴。”)

  what-wot, out-aht, you-yer, to-ter, and-an, yes-yus, no-na……正是这通篇别出心裁的slum(贫民窟)式的拼写,更近一步加强了故事的感染力。

  综上所述,贫民窟的主题、平庸的人物设定、大量的对话、独特的语言,使这部《兰贝斯的丽莎》成为了一本与众不同的“非典型”毛姆,也正是这部处女作的成功,才带来了我们所喜爱的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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