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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100字

2020-10-31 01:54:1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广告-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100字

  《广告-牛津通识读本》是一本由[英国] 温斯顿•弗莱彻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28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广告-牛津通识读本》精选点评:

  ●看不进去

  ●《广告狂人》那个年代,文案地位多高啊,艺术指导是属于制作部门的。

  ●末章基本在一本正经胡说八道。

  ●很通识的小册子了,牛津通识每一本都值得读。本书不像一些国内的书不断制造概念,讲不清本质,对于创造者来说一切都是从无到有,所以根本不从在《如何成为毕加索》这样的傻问题或者书,更不要说像《像爱因斯坦一样思考》这种自作聪明的把戏。创意者只有贪婪的输入,长时间持续的思考才能稳定的输出,还要保持活跃的大脑神经,没有其他捷径。 @2019-07-15 21:04:00

  ●浮光掠影

  ●或许作品略显陈旧,毕竟互联网时代的广告是完全另一个景象了。

  ●言简意赅,通识效果可以。理论可以再深入些

  ●还行,看个大概,在路上很快就翻完了。

  ●专业的广告创意人员得以独立的从事设计工作,尽可能少的受到外行的影响真好

  ●里面的内容胜在系统全面,想要快速理解广告业的发展与变迁读这本就对了

  《广告-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一):斗胆打个差评

  作为本科学了四年广告,研究生在英国读了一年广告,并且在广告行业工作近十年的人,斗胆给行业“权威”打个差评。

  1-7章从广告实务上讲,仅有极低的参考意义,很多观念十分过时 (即使这是2010年出的书,书中很多观念在当时也应该是过时的),即使作为宏观了解,也缺失了很多重要的信息(竟然完全没有提到奥格威这样重量级的人物);

  第8章是全书最有意思的一部分,讲了现代英国广告业的进化及与社会、政治的博弈;

  第9章完全是胡扯——广告作为社会经济行为的一个环节,自然也会带有作者讲得这些益处,但是如果把这些益处全都归于广告,那逻辑上就是错的(作者的逻辑类似于:人类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作者是人,所以是作者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

  《广告-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二):评《广告-牛津通识读本》

  文章介绍了广告的历史,要素,包括投放者,媒体和代理,分析了各自的存在以及他们的关系。文章更多的介绍了报纸杂志在广告中的作用,互联网虽然提及,但似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也许作者认为互联网广告不过是传统广告的延续吧。

  互谅网广告在移动横行的现在,应该和作者写这篇文章时的状态完全不同吧。移动占领了媒体,高耗资的调查已经被互联网上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数据分析完全代替了,广告变得更加的有针对性,侵入了家家户户,进去了每个人的私人世界去发掘购买资源。互联网的出现只是广告的延伸,本质并没改变,但移动互联的发展以及以大数据为主的人工智能的发展,让一切变得完全不一样了。广告像土匪一样闯入人们的私人世界,肆无忌惮的污染着他们的灵魂,靠人类自身的意志,很难摆脱它的控制。

  也许只有法律才能抑制广告的泛滥,但希望渺茫。

  《广告-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三):《广告》:被限制的前世今生,不确定的未来

  文/吴情

  一个生活在都市中的现代人,一天会接触多少则广告呢?你自己回想起来的数目可能不多,但实际情况却是,多达成百上千。换言之,你的眼睛、耳朵所接受到的图像、声音中,都有广告的身影,哪怕你并未察觉。面对这种情况,有不少担忧,广告是否会在不知不觉中控制我们,促使我们做出消费决定?其实,类似的担忧,并非新生的蘑菇,早在广告诞生之初,就已经萌生了。

  普通人或许觉得,广告不过一两百年的历史,可认真起来,古代人的不少行为,已经包含了广告的要素,即便形式与今天我们所见的广告相差悬殊。伴随着对广告的担忧态度,另一种相反的态度则是不把广告当成一回事,蔑视任何广告行为、广告从业人员,显然,这与个人对自己的理性的自信有关(“我不会被你们这些人忽悠。”);这些人,多半完全无视广告学,质疑该学科的正当性。英国广告学会会长温斯顿·弗莱彻(Winston Fletcher)所著的《广告》(Advertising: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一书,为回答这些疑问提供了某些相当有趣的答案。

  在第一章“广告行为做些什么?”中,弗莱彻明确道,“广告行为不同于广告:广告行为是一个过程,而广告则是这一过程的终端产品”,换而言之,对作为终端产品的广告本身,可在外部研究之外,采取美学/设计研究,而对广告行为的研究,则主要倾向外部研究,比如哪些社会因素影响了广告行为主体。具体点,“广告行为只是众多营销手段的一种”,而广告“是一种付费交流活动,其目的在于提供信息,并且/或者游说一个或多个人。”

  广告行为由来已久,不过,到了近现代,似乎才诞生了作为一个行业的广告业,它存在三方架构——由广告投放者、媒体和广告代理机构组成——而且涉及到大规模的资金周转、使用,并且对社会或者特定人群产生一定影响。最初,广告代理部分存在于广告投放者——主要是公司——内部,后来逐步走向专业化,由特定的机构代理广告行为,生产出作为终端产品的广告,帮助广告投放者实现个人或公司的目标。

  三方架构是理解广告行业的核心与关键。先说第一个,广告投放者,显然,不管是作为自然人的他/她或者作为法人的它(公司),目的是为了帮助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短期或长期。对广告投放者来说,在有限的预算之内,根据广告实效性来选择继续或终止投放某些广告,尤其必要。如今,在商品近乎无限丰富的年代,对广告投放者来说,广告,还肩负起了建设品牌声誉——可一夜爆红,但维持不易——的重任。

  再谈第二个,媒体。在当前这一视觉社会中,我们几乎难以回避媒体的存在。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杂志以及(起步略晚但发展极其迅猛的)网络,多为我们获得信息、社会交际、学习进步、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其中,不乏广告的身影。不同的媒体往往有着不同的特点,因而,广告投放者(或接下来要谈的广告代理)在选择媒体投放广告时,需要格外注意一点:耗资甚巨的广告投放行为,不一定是最好的。在选择媒体时,应当根据“千人成本”来抉择,既最大最有效地覆盖到目标市场——毕竟,投放广告是一种经济行为,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不妨再看看第三个,广告代理机构。原先的广告代理机构是全能型的,选择媒体、设计广告内容,都由一家公司操办,好处是公司内部便于协调,但往往会耗费较大的人力资源,因而对广告投放者收取的费用也相对较高。不过,随着行业内部的分化/专业化,广告代理机构逐渐分为创意代理和媒体代理两部分——但依然可勉强维持广告行业的三方架构——各自为政(提高了效率),有时也彼此合作。

  投放广告真的能帮助广告投放者达成特定目标吗?不止是广告投放者自己,研究广告的学者,也对此表示怀疑。实际上,如何测定广告的效力,更多是摆在广告投放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在科学理性至上的年代,针对不确定的广告行为的调查,此起彼伏,研究者希望能发现广告行为背后的规律,预测广告行为可能带来的销售增长等等。不过,这样的想法固然令人尊敬,但往往不了了之,因为无法完全测定广告投放行为与销售增长之间的关系,毕竟销售或利润增长的影响因素不止广告一项。

  广告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对广告道德属性的批判——认为广告是一种资本主义式邪恶,在大众媒体上并不鲜见。即便是今天,不少观众或读者,仍对媒体上播放或刊登的广告嗤之以鼻,觉得存在夸大之嫌,或者更严重的是,涉及虚假宣传。特定商品——比如烟、酒——的广告,因为与人体健康有关,即便大力宣传自身,但公众已形成了定见,对广告的接受,恐怕很少会受到广告的直接影响。

  我们身处一个广告无所不在的世界里,一方面,广告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一定便利,因为,某些分类广告,能使我们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消费决策,而且,在弗莱彻看来,广告还在某种程度上形塑了我们生存其中的世界,比如它为媒体的言论自由提供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广告也带来不少烦恼,尤其是某些反复播放的无创意广告,令人审美疲劳,而且,即便有相关机构进行监管,还是存在虚假宣传等不良现象,误导消费者不说,甚至还威胁到人的生命。如何处理好我们同广告的关系,既不简单野蛮地排斥所有广告,又能保持我们的理性思考,是每个人都要修习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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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四):了解,让我们减少偏见

  广告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城市的机场、商圈、公交站牌上,各大APP的开屏,搜索内容的首页······即便是对广告不感兴趣的人也不会注意不到这些以声音、图像的形式出现的广告。

  这些广告是如何产生的?它投放的时候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它的目的仅仅是引导或刺激我们的消费行为么?它是否确确实实影响了我们的行为?

  温斯顿·弗莱彻(Winston Fletcher)的《广告》(Advertising: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将学术写作通俗化,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广告学(包括广告基础理论、广告营销研究、广告设计研究、广告监管研究)尤其是广告营销的知识。

  首先,广告是什么?

  这里需指出,广告不等同于广告行为,广告行为是众多市场营销手段的一种,我们所看到的广告是广告行为的终端产品。

  对于广告,温斯特·弗莱彻给出的界定是:广告是一种付费交流活动,其目的在于提供信息,并且/或者游说一个或多个人。

  “付费”指广告是有成本的,“交流”说明广告搭建起了发送者和接收者交流的桥梁,“提供信息,并且/或者游说一个或多个人”则说明广告以人为对象,其预期目的是讯息的送达甚至是由此促成行为的发生。

  看起来,这里涉及的关系主要是:信息发送者——广告媒介——信息接收者。实际上,“信息发送者——广告”这一过程中还忽略了一个中间部门,广告代理机构。

  由此,当下组织广告宣传活动的有效机制“广告行为的三方架构”建立起来:信息发送者(广告投放者)——代理机构(制作广告,购买媒体空间)——媒体(广告媒介,销售空间)。在三者完成了复杂的合作之后,信息接收者才能在大街小巷、线上线下看到终端的广告。

  理解三方架构,是理解组织广告行为的关键。

  首先,广告投放者(第三章)是广告行为产生的动力,他们为广告行为买单,其目的是:追求利润。

  我们可能会疑惑,广告投放者为广告行为花费巨额资金,它怎么可能是一个能够带来利润的行为呢?

  广告是沟通目标市场的有效方式。无论是短期内促进产品的销售,还是长线上看品牌价值的建立,广告都通过影响目标市场、影响销售最后促进获得利润。

  即便我们至今仍没有找到让广告行为成功的金钥匙,也无法测算花在广告上的钱哪部分被浪费了,很多企业仍然愿意花费不菲的资金做广告以实现预期效果。

  其次,代理机构(第五、六、七章)是连接广告投放者和媒体的中介,它为广告投放者制作广告并代表其购买媒体的广告时间和空间。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广告代理机构几乎能帮客户处理市场营销的所有工作,被称为“全能”代理,他们获得高额的佣金以展开市场营销服务,而广告制作和媒体购买的服务包含其中。

  后来,市场营销人员、广告媒体购买者纷纷从“全能代理”公司中脱离出来。尤其是国家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全能”代理机构也就瓦解了,各个部分分离出来由专业公司完成。

  广告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广告创意和制作,被称为创意代理;而负责策划和购买媒体广告的人员被称为“媒体代理。这两者都得到企划人员的支持。

  于是,之前稳定的三方架构也就细分为四方架构:广告投放者、媒体、创意代理、媒体代理。但这种架构也并不是稳定不变的,互联网成为主要的广告媒介后,广告的运作模式又有了新的可能。

  最后,媒体(第四章)为广告提供展示时间和空间,广告也为媒体提供大量收入以维持生存。

  现有的媒体主要包括:报刊(全国性、地区性)、消费者杂志(普通兴趣和女性杂志、特殊兴趣和爱好类杂志)、行业期刊和名录、电视、直邮、户外广告和交通工具、电台、电影、互联网等。

  现有的广告粗略地分为:人们寻找的广告(分类广告)和找人的广告(展示广告)。再细分,则需要追到广告投放者的广告策略。

  不同的媒体由于成本、受众群体的数量和特性、影响力和说服力的差异,自然会受到不同广告投放者的青睐。那么,好的广告行为不一定是耗资巨大的、全媒体平台的,而一定是匹配的。

  那么如何判定是否合适?调查(第七章)是不可避免的环节。前期的测试是确保广告投放是合适的行为、可以取得预期效果,后期的追踪调查是对广告行为的结果进行验收。这种做法固然具有一定有效性,但广告行为和销售额之间的关系总是难以确定的,毕竟,能影响销售额的因素太多了。

  最后,书中探讨了广告是善的还是恶的(第八章)。

  广告能在多大程度上挑战事实?香烟、酒等可能影响人的健康的商品投放的广告是否会促进消费的增长?

  对于前者,在二战之前就有广告业自我清理和规范的呼声,今天,广告也仍受到监管。

  对于后者,我们无法否认“吸烟有害健康”之类的观念也通过广告得到传递,而且,当一种观念深入人心,仅凭广告是很难改变人的想法的。

  广告自身很难说是纯善或者纯恶的,当我们在批判广告导致(或许不是广告导致的)消费主义盛行、虚假广告等现象时,我们仍不能忘记的是:广告是社会运行的重要一环,它创造了工作机会,创造了税收,支持媒体的发展,为大众提供了有用的信息,而且,广告也是一种艺术,它提供了审美的享受。

  如果阅读完此书,我们对待广告的态度少了些偏见、多了些理性,我想这将是我们最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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