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的读后感大全
《大宪章》是一本由商务印书馆著作,22.00出版的118图书,本书定价:平装,页数:2016-6-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大宪章》精选点评:
●原文译的很好,前后的解说平淡无奇。尤其是后面清华法学院两人写的,跟阿姨比起来就是外行
●挺不错的一本小册子。只是最后边的文章文风有点怪异····不过有趣
●王在法下
●宪章本身没多大历史意义,主要在于后世对其的延伸,怎么说呢,以小见大吧。一个善于立规矩的国家。
●中英拉对照,查阅很方便。中文翻译总体上很好,注释也很用心,尽管我对于把libertas理解为“自主权”有些异议。附上的几篇介绍写得不痛不痒,更有些毫无逻辑的推断,比如大宪章上有国王之印和贵族见证而得出“王在法下,程序正义”等结论,事实上盎格鲁撒克逊晚期的文件形式都是如此。译者和几篇文章作者都过于强调大宪章的现代性,如限制王权,保障地方自治和自由等,但带来的问题是,英国此后的发展却通向绝对主义和中央集权(斯特雷耶认为这是英国成为现代国家的标志,但他完全没有涉及宪政)。如何解释英国中世纪集权与宪政共同发展是一个重要问题,然而这本书和斯特雷耶都没法解答我的困惑。霍尔特的名著必须尽快看一下,有时间的话看看爱德华柯克的阐释应该会很有趣。
●一字一句翻译过大宪章,感觉这本翻译水平能给7分
●打卡,为屠凯老师打call
●无关痛痒的内容太多
●译得不错。宪政基石。
●《大宪章》写在羊皮纸上
《大宪章》读后感(一):《大宪章》写在羊皮纸上
《大宪章》写在羊皮纸上。
宪,法也。效法。效法的对象。 李白:“废兴难万变,宪章亦已沦。” 英国历史上没有出现第二个约翰王。 Robert Fitzwalter的造反经历是传说中的罗宾汉的原型之一。 三个关键词分别是封地、自由、平等。 …… 40 朕不会向任何人出卖权利或正义,朕也不会拒绝或拖延任何人之权利或正义。 52 一旦朕从远征归来或万一放弃远征,朕将立即公正处理这些案件。 54 任何人不得因一个女人起诉他杀了人而遭逮捕,除非死者是该女人的丈夫。 ……
《大宪章》读后感(二):rule of law,非rule by law。
成文于1215年的《大宪章》可谓是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彰示着法治社会的曙光。比较遗憾的是,我们却因为《人权宣言》、《独立宣言》和1787年美国宪法而忽视了《大宪章》的巨大历史价值和法律价值。
如书中所言,《大宪章》缔造了现代社会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自由保障自由的原则;二是以分权保障自由的原则;三是以法治保障自由的原则。而自由正是大宪章的核心关键词之一。《大宪章》是约翰王和各地领主经过妥协而形成的一部约束权利、保障自由的一部“章程”,在这部“章程”中,处处可见到对自由的保障,不仅保护贵族阶层,也保护城市工商业者和普通穑民。
平等是《大宪章》的另外一个核心关键词,也正因为保障平等而实现自由。“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英国这一古老的民谣也深刻说明了平等观念在英国国民中占据了何等位置。当然,这种观念并非“速成”的产物,必然是平等的观念长期熏陶和“教育”的结果。
《大宪章》确立了“王在法下”,即使是国王也要接受法律的“统治”,所谓rule of law,而非rule by law。
当然,我们不应以旁观者的身份讲述别人的历史,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也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之中,尽管偶有曲折,但我相信完善的法治必将会建立起来。
《大宪章》读后感(三):大宪章
英国大宪章就像一个文献档案,一个法律文件。
中国最早知道这个东西的人是严复和梁启超,后来翻译成中文,但是中国对大宪章的研究比起对美国的研究可谓寥寥无几。
大宪章以后到法国革命,再到美国独立,到马丁路德金带领的的黑人的平权运动,到曼德拉争取南非族群平等,到昂山素季她起来进行她的政治活动,都不断受到大宪章影响,可以说它是现代西方民主政治观念的重要基石。
中国也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之一,这个文件的起草人中就有天津的张鹏春先生。
大宪章的来源,要从800年前伦敦的朗尼米德说起,当时的国王约翰和公爵们一起写下这个大宪章,因为约翰非常暴虐,抽了许多税打法国,所以大宪章都是和钱有关的限制,限制约翰对钱财的支配,或者说就是我给你这个,你给我什么?
但是大宪章签订之后没到三个月约翰就把它撕毁了,直到他他儿子继位战争才得以平息,所以这个文献其实没有产生过效用,而且这个文献是用拉丁文写的,当时的贵族开会都说法语,也就是说这个文献是用法文讨论出来以后,用拉丁文写成书面文件,再翻译成法文,最后才是英文,给老百姓看。
亨利继位后,他修改过大宪章,补充过,发布过几次宪章,直到1225年才确定,当时他们就把约翰的这个宪章也就是老宪章叫“长一点的宪章”,所以就有了大宪章这个称呼。
直到18世纪才有人把大宪章和其它宪章区分开,分句出版,在此之前这个宪章是不被重视的。
美国建国前北美13州殖民地和英国争取权利时候,他们派出富兰克林到英国演讲,富兰克林就提过大宪章,用大宪章说服英国人,所以大宪章其实在实际历史没发挥过什么作用,只是后来经过后人不断阐述才成为经典。
《大宪章》读后感(四):英国:大宪章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和民族对外部世界的贡献,可以从科学技术以及文化制度层面来分析,而文化制度等方面对国家乃至世界的影响可能更为深远。
说到英国对世界文化、制度方面的贡献,个人认为首推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Magna Carta)。
出台背景:1215年6月15日,51岁的英格兰国王约翰(King John)与起兵造反的贵族和主教们和解,签署了《大宪章》。可以说,《大宪章》的签署,是实力较弱的国王与造反派之间妥协和解的产物,是在双方利益的天平上,作出的权衡。它是一个停战协议,因为谁都无法战胜谁。国王作出承诺,承认并且要确保造反派的权利。此后,《大宪章》不仅像普通法那样可以作为诉讼的依据,而且拥有了“高级法”的特征:任何法律如与《大宪章》相悖,则“必然是无效的”。
基本内容:《大宪章》一共有63项条款,主要集中在财产权部分,涉及到自由、司法公正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臣属权利。
意义:
1. 第一次限制了千百年来一以贯之的国王的权力,规定了国王的权力和行为必须要在法律范围内实行。简而言之,国王不能为所欲为了,把权力纳入了法律的框架。
2. 统治国家的权力被部分肢解,稀释的王权和赋权的贵族,这种局面意味着现代代议制政治的雏形,《大宪章》的签署被认为是宪政的起源。《大宪章》“这样一份冗长、琐细 和务实的文件之签署本身,就意味着将会有法治产生。”(《英格兰宪政史》第11页,F。W。梅特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对权力作用有明确界定和限制,关于权力的契约与约束,还有法治,构成后来的宪政主义的核心。
影响:“政治是一种可能性的艺术”,如何利用制度趋利避害尤为重要。由《大宪章》作为起点,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为代表,分权制衡的政治模式,深厚的法治基础,宪政民主制度,为此后市场经济的兴起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著名评论家汤姆斯·弗雷德曼(Thomas Friedman)认为,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Wall Street),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1998年俄罗斯的经济崩溃,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可靠的法律体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