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情人》读后感100字
《最后的情人》是一本由残雪著作,花城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31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最后的情人》精选点评:
●一种尝试 作品显然具有艺术所需的永远没有结局的开放式探险 虽然还不是很成熟 锋芒 3.5分
●连续看了两遍。一本作者用尽全力在描写真相的小说,我们没有任何资格去说它不好。
●看不下去
●看了一下午前四章和最后一章,觉得足矣。不理解,到此一游,记之。喜欢残雪定居西双版纳的状态。
●印象超深刻的 觉得好像我的梦
●残雪玩的这个文字游戏,看懂了的人真的会开怀大笑!封面上的这句话:“我们共同猜一个不解之谜,猜到死”。她又在序言中说:“最后的情人是谁呢?我想将这个谜留给读者去猜,我觉得,这是值得一猜的。”实际上,这个“最后的情人”就是“死”!这个谜底已经在书的开端就已经告诉了所有人。残雪建造的这个迷宫只有唯一的“出口”,那就是来时的“入口”。所有能够进入的迷宫都至少有一个出口,就看读者能否在迷宫中“回忆”起已经知晓了的答案。
●这中不中洋不洋的文字真的看着累
●有史以来最痛苦最具有挑战性的阅读体验。中国作家的魔幻现实主义。囫囵吞枣地读。斯坦福出版社那位女士的后记和作者自己写的序可以帮助理解。
●各种混乱,但是看完之后写了篇很长的书评倾诉看不懂的心情
●瑰丽的隐喻、修辞的使用,梦魇现实的转换像多处骨折的人体模型,看似扭曲实则处处相连。看似每个人物都在不停向外逃,实则都是在往内走。这本书会让我不停的思考:书中是三对恋人还是在讲一个人的不同人格?陌生化的处理让人感到无所适从同时带来美感。 我们永远都要有追溯过去 感受现在 面对未来的勇气 去寻找 去探索那个更深层的自己
《最后的情人》读后感(一):残雪的小说
残雪并不是马尔克斯一类的作家,马尔克斯虽然是魔幻,但结构宏大,人物繁多。残雪写得也可以说是魔幻,但她的小说一读就感到那种绝望阴沉的感觉,是一种心灵苦涩的汁水。关于小说里的环境,可以直接看作人自己的内心环境,是对心灵的变形。而马尔克斯很大程度上写的是一种对现实的变形。
《最后的情人》读后感(二):“最后的情人”是谁
小说序言的最后,残雪给读者留下了一道阅读思考题,希望读者去猜:“最后的情人是谁呢?”我的猜测是,“最后的情人”只是我们自己的终极梦想。所有小说中那些神秘而美好的情人,只是人物内心隐秘激情的投射——所有人都最终没有走出自己的内心,哪怕他逃亡到了世界的边缘,逃亡到了西藏。那些“情感的死结”相伴一生。也因此,小说中,所有的情人最终都无法真正在一起,因为情人能够满足“欲”的一面,却无法完全满足“情”的一面。与情人做爱之后只会感到空虚,与情人的情欲只会激发起人物对“情”,也就是他们内心中那个“情感死结”更疯狂的追逐,从而离开情人。也可以说,这只是对纳索斯寓言的再度演绎。我们爱的那个人最终只是我们自己的灵魂在水中的镜像。
《最后的情人》读后感(三):最后的情人?
这两天第一次读残雪的小说,似乎是她最新的作品。刚刚读了三章,字里行间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一股马尔克斯的味道。没有时间,只有不知所以的地点,城镇、橡胶园,近乎病态的主人公,服装公司老板,服装公司雇员,农场主,农场工人……梦境与现实纵横交错,作者天马行空的编织各种各样的故事,留给我一个又一个的悬念。一路读下来,满眼湿漉漉的感觉,湿漉漉的橡胶园,湿漉漉的街,我们隔着水淋淋的玻璃窗望着一个虚构的世界,五颜六色的生命(?也许出场的只是失了躯壳的灵魂,有血有肉的生命不会有这么多色彩)演绎着一出出莫名其妙的戏剧,可以说这是荒诞,也可以说这就是生活?其实生活本身就是荒诞,不错,荒诞透顶。
继续看,没有读完全书是没法从梦境中解脱的。
《最后的情人》读后感(四):立体主义文学
让我发明一个词 - 立体主义文学 - 如果用绘画来比喻残雪这部长篇的风格,我会说毕加索。这是很难解释清楚的感觉 - 出其不意、抽象、碎片、反叛、超现实、背景/主题/精神交错、跳出形式来表现内核。
毕加索本身就是很有争议的画家。如果你能理解毕加索,你就能理解她。作为一个深受西方现代主义熏陶的中国土生作家,经过自身天分加努力,残雪演化成为了某种文化范畴的“第一个”,如立体主义的毕加索。支离破碎的画面,每一个角落都似自成一个世界,纵向跳进无尽的深渊。
读过她的评论集,可以说她的长篇是完全忠于她思想的。一开始估计绝大部分读者都无所适从,慢慢就会在若隐若现的卡夫卡、博尔赫斯、但丁、舒尔茨的熟悉感中习惯起来。踏开几步,抽离出看似独立的碎片,去感受,去“凝视”。毕加索、残雪,他们不描述一个场景、一人或一物、一串事件;他们构造的是一个世界。在那里,分不清合适与否,真实与否,喜怒哀乐与否,有意义与否。一切就是存在。存在即痛苦。
毫无疑问的是,这样的残雪是属于世界的。
《最后的情人》读后感(五):文化背景也要注意
我读残雪这部小说最大的问题是,她为小说中的人物起的英文名字读起来非常别扭。
首先这些名字太熟悉,如里根,乔、文森特、马丽亚、丽莎、丹尼尔等,让我感觉是群特土的中国人在演戏。
其次,和中国人的名字一样,英文名字也有特定的出处和含义,会给人不同的联想和角色定位。比如,中国人听到“来福”就知道不是出自书香门第。外国人听到某个名字也会有相关联想。
“JOE(乔)”是JOSEPH的简写。JOE被看做一般的美国男孩-强壮,英俊的男子,体贴容易相处。书中对乔是这样描写的:“乔是一个小个子老派男人,在中年和老年之间,衣服穿得一丝不苟,鞋子上没有尘土,按时刮脸,理发。他那灰绿色的眼珠时常显得眼神空洞,也许是由于走神,也许是由于性情乖张所致。”
LISA(丽莎)是ELIZABETH的别名,LISA被描绘成美丽,黝黑并安静聪明的女孩。有些人觉得LISA是个有趣并善良的女孩。在书中,丽莎是
“一贯快乐,艳俗的丽莎此刻正怒气冲冲地从他身边挤过去,差点将他挤到了人行道下边。她像一阵风似地走远了,高跟鞋用力踏响着。”
国人现在英文水平好的不少,作者如果能把名字的原意和人物形象及个性相结合,也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