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模式》读后感摘抄
《文化模式》是一本由[美] 露丝·本尼迪克特著作,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70元,页数:267,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文化模式》精选点评:
●简直跟材料汇编似的,不喜欢人类学
●咪哈哈我看的是88年版的,老书看起来就是舒服。
●文化社会学必读的书目,了解其他社会的文化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文化。
●文化多元主义的范本。在30年代,尚可直面文化、且把文化研究当正经事;现如今,文化这个概念已经膨胀到无所不在了,再少有人单刀直入、用简单类比概括分析了,但大都还是在说这些事。
●文化模式与文化类型学??扑街,以前还真没认真分析过。
●读完感觉还是很辛苦 不容易啊
●毕业论文阅读。
●可能是我不太喜欢这种很虚的书,不过真的,这书虚的不是一点。where is my beef?
●读得不够好
●文化模式这个概念有些太泛了,虽然很有价值
《文化模式》读后感(一):不知所语
书里探讨习俗对于个人的习量,每个自出生起就被习俗给习俗着。介绍了三个不同的文化社区,祖尼人、多布人、西北海岸的人,文化模式或许是对于个人来讲,每个社会的成员都逃避不了它的规定、阐释与维护。
《文化模式》读后感(二):文化就是歧视
文化这个概念,是我们对非本种族本人种本性别等等的歧视潜在原因。从发现美洲到思想解放,很多社会人文主义者都会在历史研究中加入一个恶魔的种族以助解释歧视的本因。它们笼统地代表着一切对未知人的恐惧和随之而来的控制欲。这些恶魔隐喻的意义在于,它们是如何变真实的,也就是说,它们的精髓在于未知如何驱动迫害,而我们又如何堂而皇之地宣示主权。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论调,就像我们以本身人种或是民族为中心想象其他人种的卑劣一样,这也是难以避免的论调。
但恶魔之所以为恶魔,也在其不可控制的未知之处。如果我们选择接受,就应该从一开始接受本身视角的局限。它所代表的,不仅是人类尚未探究清晰对未知的恐惧,还有人类无法想象的未知,还应有面对广博世界所有文化的谦卑与包容。有意识地淡化自我中心视角,或许会为宽容的社会打开另一扇窗。
《文化模式》读后感(三):文化模式
文化模式这一概念,有各种不同的用途和意思。在不同的文化人类学家哪里,对文化模式的理解也不同。在本尼迪克特那里,文化模式是相对于个体行为来说的。她认为,人类行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的可能,这种可能是无穷的。但是一个部族,一种文化在这样的无穷的可能性里,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些,而这种选择有自身的社会价值趋向。选择的行为方式,包括对待人之生、死、青春期、婚姻的方式,以至在经济、政治、社会交往等领域的各种规矩,习俗,并通过形式化的方式,演成风俗、礼仪,从而结合成一个部落或部族的文化模式。
她首先提出“文化模式”的研究出发点放在习俗上,她把自己研究的领域看做是关于习俗的科学,她认为习俗在经验和信仰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任何人在看待问题时都无法摆脱自己原有生活模式中习俗的束缚。其次她认为个体生活的历史中,首要的就是对他所属的生活模式的把握和适应,人成为一个社会群体的产物就在于,群体的生活方式就是个人的生活方式,群体的信仰就是个人的信仰。每个人的人格的形成和其所属的群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再者,民俗没有种族的优越性,在中国建国初,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度,一方面体现了一种男女平等,但同时也破坏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虽然,许多人表面上离婚,但是实质上仍然和自己的妻妾们生活在一起,他们之间有维系他们共同生活的纽带。没有所谓的文明和野蛮,每个民族和群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得到尊重,因为他们祖辈们这样生活,只有这样他们的社会才可以平稳的持续下去。她的研究是以简单的社会习俗作为了研究的起点,因为作者认为与西方社会相比,原始社会的问题是在一种更为简单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在这样简单的环境关系中就可以评价在我们复杂社会中无法评价的文化特性之间的相互关系了。
《文化模式》读后感(四):课堂读书笔记
公主必修课的读书笔记。在此按爪留念。
写得很烂,可以拍砖,勿抄袭,不然分会很低。
露丝•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一书中提出并系统地阐述了“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体系,从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最琐碎而又最为平常的“习俗”出发,向人们展示了各文明中构建起来的不同“文化模式”。露丝•本尼迪克特对三个原始社会(祖尼人、多布人以及温哥华岛的克瓦基特尔人)的各方面风俗习惯日常生活进行了详细地实地调查研究,分析了三个原始社会各具特色的与西方现代文明大相径庭的文化模式。
全书中最让人深刻的记忆在于露丝•本尼迪克特提出的“文化相对论”以及文化的差异、平等与整合。正如作者在开篇就提出:“对于人类学家而言,我们的习俗与新几内亚的一个部落的习俗只是解决同一社会问题时的两种可能是不同的社会范型而已。因此,只要他是一个人类学家,他就不应该对它们有轻重厚薄之分。” 作者在全书中都在探求并论证,在人类所有文化所构成的“弧形”上,各文化选择的每一小段均应得到相同的尊重,而不是以一种文化的视角而对另一种文化轻视及鄙夷。
围绕着文化模式选择相对性的阐释,作者把全书分为了“关于习俗的科学”、“文化的差异”、“文化的整合”、“新墨西哥的普韦布洛人”、“多布”、“美洲西北海岸”、“社会的本质”以及“个体与文化模式”八章,每章相对独立但又紧密联系,为了更为方便地对作者文化模式阐释的重点的把握,笔记中提取了作者重点论述的四个部分,分别为:文化的平等与差异,文化的整合,个人、社会、文化以及研究方法。
文化的平等、差异与本位主义
露丝•本尼迪克特在前两章主要介绍了以平等的视角对非自身的文化模式进行研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主要强调的是对不同文化没有轻重厚薄之分的研究态度。人类的传承并不是由生物基因而决定的,而是在不断沉积的文化习俗中后天习得的。人类学家研究自身社会文化存在两项难以突破的难度:其一是科学家在做研究中其实已经不知觉中下意识地渗入了自身所在社会的各种习俗和文化观念,并不能跳出来,作为一个异族的身份来客观地看待文化习俗。其二是西方文明,或者说现代文明高度发展的情况下,现代文明太过复杂,对某一小块的分析无法涵盖完全,各种群体之间关系太过复杂,而原始社会各种关系相对简单,可行性更大。在首先论证各文明的平等性基础上,作者基于以上两种原因说明此书研究的价值意义和可行性。
在强调各文化应得到平等的尊重的同时,作者也在强调文化间的差异。但是作者强调的是这种差异只是不同的文化为了解决社会各种问题而选择了不同的道路。如作者在书中所说:“任何文明的文化模式都利用了所有潜在的人类意图和动机所形成的大弧形上的某个片断。” 而这些选择的不同片段是没有三六九等之分的。作者在文中提到:
“在社会科学中,人类学的显著标志在于,它还包括对我们自己的社会之外的别的社会进行严肃的研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人类学看来,任何社会有关性交和繁衍的规则都如同我们自己的那些规则一样有意义,即便这样的规则是属于那些海上达雅克人的,而且与我们的文明所具有的规则毫无历史关系。对于人类学家而言,我们的习俗与新几内亚的一个部落的习俗只是解决同一社会问题时的两种可能是不同的社会范型而已。因此,只要他是一个人类学家,他就不应该对它们有轻重厚薄之分。”
作者在书中一直强调,各文化习俗没有高低之分。应该等同去看待。文化模式之间的差异并不构成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本位主义。但让人不解的是,作者在书中始终没有明确地解答这么一个问题:是什么导致了差异的产生?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初,比如原始社会阶段,各部族的差异应该是最不明显的。(试图通过这样的合理想象来解释的:因为历史越短,各自积累的文化习俗少。越简单的阶段,打猎等满足生理需求的行为占据生活绝大部分时间,用于建设独特的习俗的时间少)。那么,如果如作者所说,所有部落的不同习俗只是为了解决同一社会问题的不同社会范型而已,那为什么在“解决同一社会问题”的过程(比如最开始可以理解为生理需要的问题)中,各个部落却发展出了完全不同的形态,或者差距相当之大的文明?比如欧洲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的相对发达的社会,而一些森林里的原始居民还过着同原始社会差距不大的生活?这个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作者在书中并没有明确地进行解答,而在部分地方出现认为是“偶然的原因”形成各文化的差异选择。也许作者认为这对研究已经形成的文化模式意义不大,但对于文化模式理论框架的梳理来看,对选择原因的探究依然是值得论证的。在以下各章节的论述中,这个问题依旧反复令人困扰。
作者表现出对文化本位主义和固定思维模式的担忧同样适用于各社会科学,特别对于西方构建的理论体系是否适合非西方文化的发展的问题,如作者所说“我们同样有完全正当的理由对那种有关别的经济体制的讨论表示不屑一顾。说到底,我们必然是生活在由我们自己的文化所制度化了的那种你我之间泾渭分明的构架中。” 在西方自我为中心的文化本位主义下,发展起来的各个科学自然是适应于当地社会与文化。作者想要警告的是,不能以自己西方文明的视角去审视及批判其他的文化。但从我们自身文化现实的情况来看,与作者提到的西方文化自我本位相反,我国近三十年来发展起来的诸多社会科学却是生硬地吸收着西方的理论成就。从西方引入的学说理论是否适合我们自己体制下的发展?比如我们最为熟悉的传播学,理论体系中往往强调最多的经验学派理论其实很多并不适用于中国现当代的情况。但仍然在教学中被奉为圭臬。又如与地方文化习俗联系更为紧密的法学,套用西方法理甚至是照抄照搬大陆法系法律条文也无法适应我国实际需要,特别在仍处于熟人社会的农村或偏远城市。如果是不适合的,为什么要执着地先去吸收别人的理论,验证别人的理论是否适用后才想着发展自己的?如果是不适合的,那这种学习只是简单地学习方法么?另外,在全球化进程中,是否这种“泾渭分明”的差距会越来越小?
在划分方法上,作者提出的文化模式主要是以民族为单位划分,这从以下这段话中可以看出:
“真正把人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的文化,即他们所共同具有的观念和准则。如果一个民族不把诸如共同血统遗传作为一种象征,也不把它作为口号,而毋宁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那个把自己的人民结为一体的文化,强调它的长处和优点,同时又承认在不同的文化中发展起来的不同的价值,那它就会用现实主义思想取代那种因其误引方向从而是很危险的象征主义。”
但面临的同样问题在于,作者的划分方法依旧是基于一种文明的固定视角来看的。对于中华民族,当民族更偏向于地缘性的或者政治上的概念,一个民族中可能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语言、文化、习俗,如何通过共同的文化将人民结为一体,比如不同地区的汉族说着不同的方言,有着不同的文化模式。如果以民族为文化模式的单位,最后的结果会变为整个部族通过几代人的发展抛弃自己的传统文化而接受异族文化习俗,大规模地发生一次文化变迁的过程。比如目前一些有特有风俗的地区,甚至一些少数民族(比如壮族)已经有这样的趋势。差异的文化开始步入吸收、整合。
文化的整合
露丝•本尼迪克特强调不同的部落、民族构成了不同的文化模式:“每一种文化都会形成一种并不必然是其他社会形态都有的独特的意图。” 但是文化模式并不是生成就固定下来亘古不变的。文化模式的变化最重要的一种即是对其他文化合理成分的吸收借此来发展自己的文化。作者提到:
“同样,各种文化也都超出了其特性的总和。我们完全可以分别了解一个部落有关婚姻、仪式上的舞蹈,以及性成熟仪式这类事情的形式的分布状况,但还是对把这些因素用于自身意图的那种作为整体的文化一无所知,这一意图从周围地区的那些可能的特性中选择其可用者,而舍弃了那些无用者。”
文化模式是在该特定文化中逐渐发展并完善的,也就是对文化的整合过程。在“文化的整合”一章中,作者试图说明这样一种观点,要把文化作为一个“完形”、一个整体去研究,而不是局部特性的简单组合。而在传播学的研究中,大部分的研究(特别是效果研究)仅是关注部分因素的影响。例如,媒介与暴力的研究之中,是不是一定可以排除其他因素,找出媒介内容与暴力的线性相关关系。不过,如果研究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找出所有的变量关系并不容易,特别是当研究者处于研究对象的本身之中。也就是说,研究者的观念本来就是由其所研究的社会随性形成的,从“完形”来论证所要研究的问题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正如文中提到的施宾格勒把西方社会简单地划分为古典世界的阿波罗式和现代世界的浮士德式,同样在传播学研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是几个范式、效果研究构建的理论就能勾勒出传播的所有范畴。问题在于,像此书的人类学研究,还可以选择少数原始文化的简单形态来对人类文明进行考量,那传播学和其他社会科学呢?如何在身处其中的过程去把握社会的“完形”。
文化的整合是以吸收了各种有益因素的“完形”文化,但在“完形”形成的过程中,对其他文化因素的吸取仍然是跨文化中值得考虑的问题。作者一方面承认并提出文化的整合、融合,对其他文化因素的吸取,另一方面又指出了不应以一种强势文化的本位主义思想去评估其他的文化,而西方文明的自我为中心的文化本位思想则是伴随着西方文化的强势传播与入侵开始的。那么,文化的整合、融合和文化入侵的界限在哪里?作者也曾在个别地方提到:
“一开始,上帝就给了每个民族一只杯子,一只陶杯,从这杯子里,人们饮入了他们的生活。”“他们都在水里蘸了一下,但是他们的杯子不一样。现在我们的杯子破碎了,没有了。”
“白种人却有着不同的体验。也许,有的白种人从未见过一个外来人,除非是已经欧化了的外来人。如果他曾经外出旅行,也多是走马观花,从未在外边的大都市饭店住下来好好了解点儿什么。他对自己之外的生活方式一无所知。他所见之弥漫于他周围的习俗与观点的一致性似乎是可确信无疑的;然后对他来说,这一致性却遮蔽了这样一个事实:这种一致性毕竟只是一种历史的偶然。他索性把人类本性看成是他自己的文化准则等价的。”
一方面是西方白人主动的把自己的文化当做了世界共同的文化,另一方面是大部分跨入现代化,或以现代化为目标的国家都在主动地接纳西方文明,而把自己的很多习俗看作是“落后”的。不仅仅是技术和做事方式、创新观念的学习,比如从汉服到西服,比如从长发到短发,为什么汉服和长发一定是不好的,落后的?不适应于发展的?是否体现了这种文化的逐渐渗入?而且,从现在大量国家发展的事实来看,的确是跟进西方文化浪潮的发展了,而保留自身文化习俗的不够发展。是否文化习俗的改变只是中间变量?那真正决定现代化进程中文化融合变化的因素是什么?
如果印第安的原始文明要提高物质水平和生活条件,那接受西方文明(特别是技术)是必要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自身的文明也有可能消失殆尽(杯子破碎了)。作者在书中一方面认为应坚持文化差异,特别是尊重文化的平等性,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是“选择的结果”。另一方面,作者也认为,文化的不断演变,吸收其他文化的成分是不可避免的过程。(见文化的整合一章)那保持自身文化的独特性和吸收其他文化的“度”在哪里。怎样去判断和衡量哪一种是促进自身进步的有益吸收,哪一种是其他文明入侵,自身文明的消解过程?
露丝•本尼迪克特虽然强调文化模式“完形”的重要意义,强调文化的动态整合过程。但在“文化的整合”一章中仍感觉到作者对文化模式差异的推崇,而对因为相同的因素或动机而发生的文化整合兴趣不大。作者曾提到:
“很少有几种文化史以这样简单的样式来把握自己那些巨大场景的。这些场景,无论是婚丧,还是乞灵,都是每一个社会用以表达其特殊意图的条件。支配这一社会的动机并不是在一种特选的条件下进入生活的,而是由那种一般的文化特色把这些动机印在社会之上了。”
所谓“一般的文化特色把这些动机印在社会之上”过于晦涩,并不能理解其中意义。仍然是在强调文化模式中“完形”的重要性么?还是作者想要强调,导致文化模式的“动机”并不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层面,反而是这些动机导致的不同的文化差异模式才具有研究价值。
文化的整体不是它的所有部分的总和,而是生活中各种习俗通过各种形式组合起来形成的独特而互相紧密联系的实体。每一种文化既不是各部分简单而整齐地排列组合,也不是杂乱无章,散漫各处的碎片化仪式。露丝•本尼迪克特认为文化的整合重点在于从“完形”把握一个文化的整体,而同时又看到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正如博厄斯在序言中所说:“文化生活问题自身时常表现为文化的众多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文化整合形式证实,文化的不同方面之间的关系延循各式各样的模式,并且很难就此做出一般性概括。”
个人、社会、文化
我们以整体去把握不同的文化并不代表文化模式只与宏观的社会相关。文化模式的整合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露丝•本尼迪克特也在书的最后两章强调了文化模式与社会、与个体之间的联系。博厄斯也在序中提到:“我们必须把个体理解为生活于他的文化中的个体;把文化理解为由个体赋予其生命的文化。”
在“社会的本质”一章中,作者开篇即提到文化模式对社会的塑造作用,独特的文化模式塑造出独特的社会,而且这些不同的社会是无法用同一标准去评判比较。
“祖尼、多布和克瓦基特尔这三种文化并不仅仅是行为和信仰上的不同成分的花色杂陈。他们都有各自的行为所指向的和各自的风俗所推进的确定目标。他们之间互不相同并不只是因为一种特性在这里存在而在那里不存在,也不是因为这一种文化中的特性在另外两个地方以另外两种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它们之所以不同,更多是因为它们作为整体适应于不同的方向。他们追求的是不同的目标,路数也不一样,在一个社会中的目标和手段不能按照另一个社会中的那些东西来评判,因为本质是它们是不可比较的。”
文中的“各自的行为所指向和各自的风俗所推进的确定目标”指代的是什么?是否也是三种文化最初选择自身文化模式的“动机”?作者曾在最开始提到过“我们的习俗与新几内亚的一个部落的习俗只是解决同一社会问题时的两种可能是不同的社会范型而已。” 各自行为所指向的目标是文化模式形成后的结果还是推动不同文化模式的不同范型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时而强调不同文化的不同指向性,时而又强调不同文化有可能是相同动机导致的偶然不同选择而已。在阅读过程中,对作者对于二者概念的厘清和界限的划分不甚明了,经常容易混在一起理解。另外,作者故意选择的三种原始文化都强调其与周围文化的显著差异,好像是故意限定了同样的人种、地域等条件,突出这些条件相同时,还是会出现完全不同的文化选择。但仍然没有说清楚这种文化选择的原因。
作者在书中多处对文化模式是“选择”的结果进行强调,但却一直没有明确地指出什么决定了选择。有几处曾提到这种选择是无意识的,比如:
“在伟大的艺术风格中发生的事情,在作为整体的文化中也发生了。指向生计、婚配、征战、以及敬神等方面的各色行为无不按照在该文化中发展起来的无意识的选择标准而纳入永久性模式。”
作者认为,指向生计、婚配、征战以及敬神等等各文化围绕这些仪式形成了不同的习俗,想要说明,原始的形态(或动机)可能是一样的,但对于它的解释和习俗却有着不同的选择,形成不同的结果,也就是不同的文化模式。不过作者提到“无意识的选择标准”,是否这种选择都是随机的,“无意识的”吗?我们的文化与习俗是否都可以用随机选择形成的结果来加以概括。选择的过程是否仍然值得我们研究。另外作者对祖尼部落的文化模式的概括可以看作是最用力,最完善(至少最容易懂)的了,但仍未指出祖尼人这种独特的阿波罗式的文化模式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很难放弃我们那种把世界描绘成善与恶之争的想法,而去像普韦布洛人那样看世界。他们也不把四季和人生看成是生死之间的竞赛。生且时时在即,死亦时时在即。死并非生之否定。四时在我们面前展现,人生亦是如此。他们的这种心态中丝毫没有那种由欲望而引起的对于强力的屈服和顺从,而是包含了一种人与世界合一的意思。”
在作者对三种不同的原始部落文化进行详细地文化模式概况和研究的过程中,一直让人困扰的问题仍然是作者从未提过的“原因”。为什么会形成远远区别于现代竞争社会的一种阿波罗式的文明,而周围的文明却没有形成?阅读过程中一直觉得,作者选择对这三种文化进行研究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三者文化与当地其他同样民族、同样地理环境下的种族发展出的完全不同的模式。作者虽然一直强调同为印第安人(甚至同为普韦布洛人)却发展出不同的文化,但一直未提及这种异常选择的原因。这种疑惑直接地体现在当作者对文明的选择进行最广泛地概括的时候:
“任何文明的文化模式都利用了所有潜在的人类意图和动机所形成的大弧形上的某个片断。正如我们前面讲过的,任何文化都利用了某些经过选择的物化技术或文化特性。所有可能的人类行为都分布在其上的这个大弧形对于任何一个文化来说,都太大、太充满矛盾了,以至于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不能利用的。首先需要的是选择。没有选择,就没有什么文化是可以理解的。而每一文化所选择并用以创造自身的意向比起它以同样的方式所选的技术或婚姻形式的特定细节要更重要得多。”
作者认为,文化模式的整合是创新的,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并把这种创造的前提归结为对所有人类意图的选择。首先是,存不存在一个有边界的大弧形?能够把所有的文明(或人类意图)都概括在这个弧形上。还是说,其实文化模式的选择是完全随机的结果,可选择项是无边界的。如果所有的文化模式都是“潜在的人类意图和动机所形成的大弧形上的某个片断”,为什么同样的动机,表现的形式却各种各样?另外,作者提出的另外一种文化模式对社会的作用更有裨益:即是,文化模式的选择不仅代表了一个社会的文化“完形”,也影响着同一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文化:
“我们自己的社会也往往被描述为一个缺乏整合的极端例子。它那种极大的复杂性和一代代之间那种迅速的变化,使得它那些在较简单的社会中所没有的成分之间不可避免地缺乏一种和谐。这种缺乏整合的现象被夸大了,也被人做了错误的解释,然而,在大多数研究中都是因为一个简单的技术性错误。原始社会史整合在一个地理单位之中的。然而,西方文明是分了层次的,在同一时间和地方的不同社会群体都是依十分不同的标准来生活、由不同的动机来推动。”
文中的分层是否指代的是社会分层?意思是西方文化模式下由于社会层次的不同划分,也会出现像不同文明的文化模式那样的区别么?如何理解社会一个“完形”的整体,和西方文明这个“完形”之下不同社会阶层的模式?这涉及到对文化模式界限和范围的界定,就如在之前的思考中曾提到,在我国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地区都会出现纷繁多样的各种文化,以怎样的方式对文化模式进行分类?汉族有汉族的模式,但客家人又有自己的模式,有可能在福建两个相邻的县就说着互相听不懂的语言,有着不同的习俗。既然文化模式是分类的类型学,这个分类的标准在哪里。
个人是他所在文化中形成的个人,文化也是文化中每个个人赋予其生命的文化。研究文化中的个人是绕不开的话题。露丝•本尼迪克特从两个方面研究了文化对个人的作用(证实和证伪?),让人印象深刻。一是认为,文化影响了范围中的个体。大部分个体表现出适应于当地文化的模式并不是因为他正好合适,或这种文化或习俗是普世性的明智的,而是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在文化的浸染中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可塑性形成了这么一种适应此种文化的生活方式。二是认为,尽管大多数人都是适应于他所处于的文化的,但是社会中总会出现异常的个人,这些人则经常被看作那种文化模式中的精神病。
对这两种观点的分别论述如下:
“正如我们看到的,不管在什么社会,不管这个社会的风俗有多怪癖,生长在这个社会里的所有个体中总有极大一部分人是按那个社会所指定的行为方式来行动的。这一事实总被那些文化的载体说成是由于他们的特殊风俗反映了一种最大限度的、普遍的明智。其实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绝大多数人之所以被塑造成了他们文化的那种形式是因为他们原来的天分那种极大的可塑性。对于他们所生长于其中的那个社会的塑造力来说,这些个体都是可塑的。依西北海岸的风俗,就是去追求自我证明的错觉,按我们自己的文明,就是去追求聚积财富,照哪一种要求办,这无关紧要。在任何情况下,大多数个体都完全准备取那种对他们来说是现成的形式。”
“所谓变态就是那些不受他们的文明所有的那些风俗支持的人。他们是不那么容易就得到他们那种文化的传统形式的。”
“这一事实在精神病学里很重要,因为它弄清了另一个群体——每个文化中都可能会有的变态者,这些人代表了那种局部文化形态的极端发展。这个群体在社会上处于一种和我们所讨论过的群体相对立的境况,那些人的反应也和他们那个文化的准则不一致。社会并不在每一点上都去揭露这样的群体,而是支持他们最极端的越轨行为。”
作者在论证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的时候实际上是驳斥了我们常常达成共识的认为民族天生具有某种特性的一种观点。比如经常会讲到的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怎样,或者古代认为某种道德是天经地义等。但作者提出,大部分人按照那个社会所指定的行为方式来行动,从来不是因为这个方式是最大程度的明智,而只是一种规定习俗的延续而已,以此说明所有个体的观念都是在他所在的社会及文化的作用中形成的。那习俗形成最初阶段对这种习俗的规定是否还有意义?如果所有的个人都是受社会文化影响下的产物,那当文化的整合过程中,或者文化的变革过程中,个人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当社会中的个体均认为所在社会的特殊风俗是最大限度的、普遍的明智,文化变革是怎么发生的呢?均是由那些社会中的“变态”发动并推广的吗?作者对社会中的异常人群的观察中对不适应社会习俗的异常群体进行了辩护,作者认为这种辩护甚至对精神病学也产生启发和影响。但在作者对不适应于所处文化模式的“变态”进行辩驳的时候,有些问题没有详细梳理,比如,精神病人都是由于不适应于区域文化而造成的么?个人选择如果是社会模式形成的结果话,为什么他们没有按照社会的普遍价值趋向去行动?这种“异常性”是由于天生因素决定的么?还是后天的结果?怎么解释后天结果与社会模式趋向的相反呢?是由于家庭、社区等小环境和社会背景大环境相矛盾所造成的结果吗?如果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中“变态”产生的原因,是否也应进一步对“变态”的成因进行分析。
另外,作者也听到了文化模式的动态发展过程:
“但是我们的文明必然要和那些我们眼光所及的,以及那些新的刚刚从地平线上出现的文化准则发生关系。甚至当那种养育了我们的道德出了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去考虑改变常态了。只要我们坚持一种绝对的道德界定,我们在处理伦理问题的时候就会受阻,同样,只要我们把我们这种局部的常态看成就是那种不可规避的生存必然,我们在对待人类社会的时候也就会受阻。”
文化模式是一种动态的模式,长期存在却也无时无刻不处于变动之中。作者在文末(p180)举了18世纪新英格兰清教牧师的例子来说明在动态的文化模式之中,有可能本来是“最极端最忠诚低贯彻当时的文化教条”的人,却在改变的文化模式中被视为“变态”、“极端的精神病者”。在我国文化史上这种事情也长期发生,比如对封建文化的捍卫者本来是封建社会的精英知识分子,但在近代民主科学的浪潮下却成为了迂腐的象征。文化模式的改变导致个人适应社会方式的改变,原来是正常的变为变态的,原来的变态却成为正常。不仅是同一时代下不同区域的不同文化模式的差异,也包括同一种文明在时间相继上的改变。
研究方法
露丝•本尼迪克特在此书中用的是典型的人类学的研究框架,特别对于文化模式的研究,老师曾在上课中提到,是典型的分类的类型学的方式。作者破斥了决定论的分析方式,并不考虑逻辑的统一,而把重点落在现实的存在。
“否则我们就很容易落入一种把诸特性的局部合并的结果一般化为社会学规律的圈套,或者把它们的结合当做一种普遍的现象。”
作者在文中举了宗教和艺术的关系。认为在西方文明中,宗教的兴盛促进了艺术的发展。但是在另一些文明中,可能艺术同宗教根本没有一点关系。作者的方法是:用一个反例即说明大家习以为常的定理实际是不能成为社会学的普遍规律。
由于研究的局限,研究中都是对所知范围现象进行归纳推理的结果。如何对最大范围现象都进行审视?由于文化的差异性,如果都以这样的标准要求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那很难得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并且就算得出这样的规律,也是很难针对各个文明有较强的适用性。比如《自杀论》,虽然考察了众多的自杀案例与数据,但也强调说研究归纳的范围限于欧洲。不要把自身所处文明的规律当做普世规律的理念更适合于强调以宽容尊重取代先入为主的态度去研究有别于自己的社会。
但同时,作者虽然一直强调文化的平等性,不应该以西方文明为中心的自我本位主义来看待他人的文化,但是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仍然可以看到作者有时会以西方文明的标准去审视其他的文明。比如:
“在那些印第安人村庄里面,人们并未很好地理解性。至少在祖尼,对此采取了一种不怎么现实的态度。而且有一种在我们自己的文化背景中很熟悉的倾向,就是用某种不恰当的别的说法来解释性象征。他们会对你说,霍皮人在经常和特殊的性象征中用的环轮和圆柱,代表的是雨水冲刷所形成的土地上的小沟壑。他们还把箭射藤捆说成是代表闪电落在玉米地里。甚至在那些最诚实的提供材料的人做解释时,你也会发现一些别的更离奇的说法。他们那种无意识的防御竟然荒谬到这般地步。”
作者认为,所有的原始文明都应该以“两性关系”去理解,在对印第安人文明的研究中,印第安人并没有用性去理解所有的象征,但是作者却认为这是“他们那种无意识的防御荒谬到这般地步”。
另外,作者在人类学的框架下进行的田野调查法的研究同样也值得关注,比如,作者在文中提到:
“对于文化整合轻而易举地做出一些概括,在田野考察中是最危险的事。当一个人正在熟悉一种语言、一种小圈子文化的行为的全部特有风格时,便全神贯注于这一文化的完形,搞得再好也有碍于一种真正的理解。实地考察者必须忠实于客观。他必须记下全部有关行为,注意不要根据任何有争论的假说去选择那些适合于命题的事实。我们在本书中所讨论的那些部族中没有一个是以对那种文化诠释性行为的永久性形态的先入之见为指导而拿到这个领域里来进行研究的。”
作者在田野调查的过程当中,对文化的理解是和文化整合的思想相反的。在文化整合中,作者强调要以文化的“完形”来考察一个文化,但是在田野调查中,却强调要把那些所有习俗繁琐的细节都要纳入考察的对象当中,记录社会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再通过归纳的方式进行总结,而千万别以“完形”的概念先入为主地去考察异己的文明。作者在论述文化模式中的研究方法对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大有裨益,但也许这些不是通过一本著作就能够全盘掌握,正如老师所说,深访是教不会的,只有“接地气儿”了,才真正懂得怎样把书本上刻板的文字转化为现实中生动而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