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赶紧了解起来!
作为老板的你,
是否了解,
"竞业限制协议"有多重要?
作为高管的你,
是否在入职的时候,
被要求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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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了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与具备一定技能的劳动者订立的,主要用来约定劳动者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协议。
那么问题来了,劳资双方究竟为什么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呢?
劳资双方严格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体现。
现今,因竞业限制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此,一份完整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可以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益。
试想一下,如果掌握公司经营秘密的员工,离职后去了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原公司无形中就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说有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还可以向违反竞业的员工索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损失。
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竞业限制约定要素必须合法。从竞业限制约定的主体上进行限制,不能任何员工都定为竞业限制的主体,这样其实没有实际意义,反而是加大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其次,从地域上进行限制,不能笼统地用"全球"、"全国"来约定;再次,从期限上进行限制,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应当合理,正常情况下,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标准应当是离职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若该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不可或缺。违约金是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的经济性惩罚,该违约金与损失直接相关。如果一份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出现违约行为时再提出违约金之诉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并且,在发生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可以从违约金和赔偿两方面主张权益,如遭受损失远大于违约金数额,则可以采用追索损失赔偿的方式维权。
竞业限制约定和履行中的特殊问题
1、在职期间可否约定竞业限制?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一般是作为禁止性条款列入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约束,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2、劳动者拒绝受领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
劳动者拒绝受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不意味着竞业限制约定条款的无效,也不代表原用人单位默许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如劳动者拒绝受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要求其作出书面确认,或通过有效送达方式通知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或直接划转至个人账户,通过送达和划款的单据固定证据。如若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来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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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