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全红婵的名字被抢注商标!
“全红婵”被抢注商标
天啊,各位亲们,“全红婵”的名字被抢注商标,这是什么人才能干的出来的事情呀?
8月16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东京奥运会女子单人10米跳水冠军“全红婵”被抢注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申请人包括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潘雄伟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我想说:
未经允许用奥运会金牌运动员的名字注册商标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 ,未经允许私自用别人的姓名以及私人信息 属于犯罪 ,属于侵害了公民的信息安全 ,如果情节较轻的 处以罚金 情节较为严重的 是可以提出诉讼 判处有期徒刑的。
谁先出名,商标归谁,这玩意很主观。现在重名率太高,街头喊一声张伟,一大群人回头。在学校门口喊一声子轩,就会有一大群小朋友茫然四顾。古代也出现过这种情况,但古人用籍贯 姓名 表字的形式解决了这个问题。
现在是应该不会了,刘翔那个时代我们国人还没有建立自信心,国人急需一些证明来告诉世界,我们来了。刘翔在这个万众瞩目的日子因伤退赛确实让我们伤心至极。 但是现在不一样,尤其是通过这次疫情影响,我们国人虽然条件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民族自信心却迅速攀升,不再以某个金牌或者项目的丢失而丢失自信。只有努力了,拼过了,即使输了,输的光明正大,我们都能接受。
不过,真是服了,什么都能炒作跟风,人家娃身份证上的一个名字而已,真是像苍蝇一样,围着转,嗡嗡嗡的,孩子以后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受伤了不能比赛了,不能拿好成绩了,你们又一窝蜂的去注销?去发声明和她切割?
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彻底扼杀这类恶意注册行为,全红婵,跳水冠军全红婵,除非她本人控股,其它人没有任何资格注册这三个字。
后面,终于看见满意的新闻:
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年苦练无人顾,一朝成名被抢注。全红婵、杨倩、陈梦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网友感叹“脸都不要了”。
对这些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职能部门不仅应该依法驳回,还应该依法予以警告、申诫,乃至依法剥夺相关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同时,对那些占着商标故意不用的恶意行为,法律也要管起来,让无良企业占着商标也没法用;知识产权部门也应主动激活相关撤销条款,让抢注到的商标因为不使用而保不住,彻底根除“知识产权流氓”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