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需要综合治理
干扰交通行驶安全?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哈尔滨一老人嫌公交车开得慢,便用买菜车砸向公交车司机,司机晕过去了几秒,幸好没有发生事故。当地公安正在对开展后续工作。
这样的事件惨痛经历已经有过了,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带走了多少人的生命,现在许多公交车上都加设了阻隔乘客和司机的栏位,这在本次事件中的视频中并没有发现有相关的阻隔措施。尽管这个措施是否利大于弊还有值得讨论的空间,但是至少它确实能够减少乘客对司机的干扰。
同时相关的刑法规定也出台了,根据2020年12月26日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就新增了关于妨碍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内容。这也在今年7月份的审理中上海首次使用。
为什么在法律跟紧和社会共识得以完善补充后也仍还有这样的事件发生,甚至不止于老年人群体?对于这种综合性问题,就必须要多方面分析对症下药,不能单方解决。
法律意识不够深入这是肯定的,这是需要长久努力的。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明明大家都在同一辆车上,如果我要干扰行驶,那么必然也会危害到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还继续选择干扰司机的正常驾驶。
让我们回顾一下事件的相关详情,我们会发现,很多时候事件并不是干扰者立刻执行,而是经过一个争执的过程。也就是说报复社会的行为并不是主要动机。在事件中,多数伴随着争吵,引起的情绪变化产生口头争执,最后演进成乘客与司机在肢体上的冲突。这个情况下,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的一句话都可能是事件的爆发点。
那我们应该指责他们的素质问题,让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相处吗?当然,这肯定是必要的,能从根本解决也不错。但是我们也不能仅于此,也需要一个在发生公交车在行驶当中是一个密闭的空间,其公共感较为割裂同时群体压力容易体现。因此必须要有人站出来改变气场,比如,西安市出台鼓励制止干扰公交行驶的行为。另外在公交车上设置物理阻隔、贴相关提醒标识,也可以在公交车上营造较为安定温和的氛围。
通过治标治本双管齐下,这样的干扰公共安全的行为应该会不断减少。这不是简单的情绪问题,也不能完全通过严惩来解决,综合的问题就需要综合的解决,就必须要多方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