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一个未成年人,只需八万”
文 | 毒哥 x 志明
大概意思就是一个16岁男生强行与17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最后男方赔偿8万块和解。
更令人耻笑的是竟然还有一枚锦旗。
然后当地*,居然还在官方微博上把图文发出来,要弘扬正能量...
连强奸都能被官方协调和解,自然引起了网友怒愤,指责宣判的不公平。
未成年强奸草草了事,是因为那8万块呢?还是父母想就此打住?那么这件事情经过那位17岁女孩的同意了吗?
这些事情我们都尚未知晓,盲目的猜测也只会将事情推向不可预测的方向。
但这起事件已经从未成年强奸案,转变为了8万块就可*未成年。如果我们作为女方的父母,我们该如何抉择,是选择那八万块,还是选择一位活生生的女孩。
也许此时此刻会有人反驳,事件已经发生了,那么就这样过去吧,即便宣判了男方的罪行,也什么都得不到,还不如选择金钱的赔偿。
是啊,说的没错,一切已经发生,无论怎么样也无法弥补,那位男生对那个女生造成的创伤。
但各位想过没有,当只会损耗金钱来弥补,那么代价是不是太小了?这只会诞生出更多的此类事件。
男同志们无法理解,*对女性所造成的伤害,但女人们一定知道,这会对女生的心灵造成多么严重的摧残,这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未成年不代表可以*,一位16岁的男生心智已经稳定,也定然知晓了男女之情,那么就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
男方家长如此惯养孩子,难道没有想过,这一次只是八万,也许你们的家庭承担得起。
一旦孩子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需要付出多少代价,那么定会变本加厉。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女方父母,换种角度来说,即便那位女孩同意了谅解,那作为家长应该知道一家就一个女儿,这次这么简单的放过他,他是否还会祸害另一个家庭?
当然,别人家的事情我们都无权干涉,今天我们不论事情的对错,毕竟这里魔幻剧频繁上演,我们就来谈一谈,未成年为何会演变为这般模样。
90年代的孩子,生活很简单,网络也不如现在这么发达,游戏对他们而言,除了与其他孩子在街边打闹,还有大屁股电脑以及游戏机。
80年代的孩子,生活水平一般,社会刚刚起步,部分家里已经过年有了鱼肉,那一代人儿时充满童年。
70年代的孩子,生活水平惨淡,各个家里都会有好几个兄弟姐妹,鱼肉很是罕见,也没有什么炫酷的游戏,70后是亲眼见证着社会的迅速进步。
而我们的00后,也是社会的新鲜血液,每个人都是家里的独苗,真所谓是受到家里的悉心照顾,每个家里的掌中宝,心头肉。
00后们并没有尝受过苦难日子的折磨,因为他们的父母都替他受过了,对他们而言天塌了有家里人扛着,正中了那四个字:娇生惯养。而这也间接的导致了他们对“责任”这二字,看得不那么重,理解也不是很深刻。
他们所接触的也与我们那时不同,他们接触的是网络,是迅速发达的网络。在网络上他们知道了“不该是他们这个年龄所知晓的东西”。
就拿未成年花父母巨额积蓄,打赏主播的这事来说,在我小时候,是绝对不敢花家里那么多钱的。因为每一分都是血汗钱,一旦花在错误的地方,甚至会被父母混合双打,父亲打着,母亲在一旁煽风点火,现在想想还感觉有些好笑。
也许因为当时还没有出现“主播”这类行业,但即便出现了,那时的我们也绝不会做这么坑爹坑妈的事情。
这些情况也可以展现出,孩子对金钱有了具体的概念,有了畸形的价值观念。
不过却是扭曲的价值观念,我们再说此次事件的16岁男孩,他一定知道什么叫做钱,也知道了未成年*责任减小,可以用“钱”来摆平。
八万块已经是一笔不菲的数目了,但用八万块去买一个女孩的青春,我觉得是否太过于可恶了。
作为一名已经16岁的小男人,那么就应该知道了什么叫做责任,什么叫做担当,什么叫做代价,什么事情不可以去做。
即便还是未成年,但未成年不是*。
后来,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原来这部魔幻剧还有一个前传:还是这个地方,不仅强奸可以和解,其实杀人也是可以的啦~
鲁山检察在今年3月发布的喜报中称:
“选送的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入选全省未检十大精品案件”。该案系因校园欺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鲁山检察在办理该案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经协调将嫌疑人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并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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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毒哥 x 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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