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读后感摘抄
《火焰》是一本由大卫·赛德瑞斯著作,29.80元出版的2009-1图书,本书定价:284,页数:,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有点小意思 就这样
●挺乐的
●nice
●温暖而幽默
●这本和《甩不掉的尴尬》以及《荒诞人生》内容一模一样,wtf?
●必备课
作者大卫•赛德瑞斯被认为是最幽默的人,真是一点也不假。必须提一句本书的翻译也很到位。
一直以来为自己在描述事情时容易飞出去想些貌似不相干的事而困扰,没想到这回可遇到知音了。大卫的叙述方式,很合我的胃口,自然而真诚,细腻而温柔,观察很仔细,而形容事物的方式也很独特。他描述的故事,就好像读者也在亲身参与了,就好像是很熟悉的朋友在为你讲着刚刚发生的事情。
根据他的描述,大卫常常在莫名其妙的时刻,飞出去想些更加莫名其妙的事情,但我也常常如此。好多他所遇到的场景和经历,我也同样遭遇过。
很羡慕他与休之间的那种亲密爱人的关系,虽然看不到休的真实模样,但从大卫的描述中,也能真切的感受到这个让大卫安心依赖的男人,两人真是天生一对,默默祝福他们。
《火焰》读后感(二):外国人的幽默
被美国《读者文摘》视为“这个星球上活着的最有趣的人”,大卫•赛德瑞斯的书中无大事。但正是他执着的 “小事”,榨出了人性中的那份人皆有之,却从来无人留意的“小”。即使面对极其细微的事,赛德瑞斯的思路也总是清晰而细腻,乍看之下觉得神经兮兮又荒诞不经,看完后却有一种扑面而来的熟悉感,如同家中角落里的灰尘,因为过于熟悉就不再去留意,直到看见赛德瑞斯神经兮兮的盯着那块灰尘,你才如梦初醒:原来我家也有这么一块死角。就是这种人皆有之的细节,赛德瑞斯举着它,稳稳的坐在各大畅销书排行榜的榜首,并且一坐就是几个月。看他的面容,精致柔和,不知是哪里来的那种震撼力,或许,这就是战无不胜的平凡的力量。
赛德瑞斯永远是个孩子,他从童年起便对一切充满好奇,与一般的孩子性格迥异,他的奇装异服曾让他的父亲抓狂,其吃相更是引得母亲诅咒他噎死。他看上去懦弱,惧怕交流,可是他做的事,依然让绝大多数人都觉得是勇敢者的游戏。他有虚荣心,好面子,自我安慰的方式简直让我们看到了穿越时空的阿Q。在赛德瑞斯的世界里,我们读他的故事,却疯狂嘲笑着自己的人生。
《火焰》读后感(三):失眠的人
我是一个失眠的人。大约从辞去上一份工作闲赋在家开始,每天不到凌晨三点就无法入睡,最近更是变本加厉,不到早上5点,无论如何也睡不着。为了防止失眠的时候在床上辗转反侧感叹光阴感叹时间感叹往事为赋新词,所以我决定找些什么事来做。一开始,我决定练习唱歌,我在卧室里唱歌,我在盥洗室里唱歌,我在客厅里唱歌,于是我的邻居来敲我的窗户。我猜想那是我的邻居,因为我看到一只煞煞白的手在我盥洗室的窗户上出现了一下,瞬间又没有了,过道里的灯“乎”地一下亮了起来,可是我发誓我没有听到任何脚步声,我被吓坏了,再也唱不出歌来,来不及穿衣服就冲回卧室里。这个时候,我意识到,比失眠更恐怖的,是半夜当你陶醉在自己的歌声中的时候,你那惊天地泣鬼神的歌声真的吸引来了某些不知名的可怕东西。于是,我更加失眠了,我睡不着,我想我应该找一本催眠的书,这个时候,我读到了David Sedaris.
这是一个矛盾而复杂的决定,如果从我的本意出发,我是说为了治好我的失眠症,那么毫无疑问,以失败而告终。因为它非但没有帮助到我的失眠症,反而让我精神百倍。当我早上七点读完《火焰》,我看见太阳在窗外歌唱,我已经记不清有多久没有看到早上七点的太阳;我看见孩子们背着书包去上学,三五成群,我猜他们在讨论新来的语文老师衣服的领口开得太低了;我看见老人们在银行门口排队领钱,那情形就像年轻人在开派对一样热闹;我闻到春天的味道,我听见小鸟在呼唤我的名字,于是我决定换上衣服,去对面的公园散步。
《火焰》读后感(四):幸福温暖的同性恋
很难想象,这位大叔活了半个世纪,已到不惑之年,却还能像孩子一样,生活、思考、表达情感。其实我一直都相信的,话说以前徐志摩就是这样,一直保留孩子般的童真,一直就是年轻人的模样。今日再看大卫•赛德瑞斯,更坚定了我的信念,是的,总有人可以这样子活下来的。
我在书店看了大半部《火焰》,虽然宣传打着“幽默”的字号,但觉书中平凡细节中的真情实感,或是作者对世界对周遭的态度更为让人感动。这书是很亲切的,我的意思是读过后你便仿佛认识了并喜欢上这位温文尔雅的先生。这位有着大叔年纪的年轻人,他喜欢关注他身边的每一个细节,他热爱他身边的人,他对周遭遇到的人或事感兴趣。他会在背后说他邻居老太太的坏话,也会在她病倒时帮她往背上涂万金油;他坐飞机时遇到不讲道理的野蛮女人,觉得很不可思议也不会怒气冲冲的与人争吵,或者是说因为他根本不擅长;他去旅游时会不爽男友走得太快而萌生离开的念头,可是思维最终会回到“他离了他怎么活”的逻辑里,因为他几乎没什么生活常识以及认为与人交往是件麻烦的事。他还有很多莫名其妙的事呢,例如遇到粗俗而好讲色情的的士司机而感到窘迫,例如年轻时搭便车遇到一路哄他XXOO的变态司机而不懂怎样反抗及拒绝但在最后一刻还是顽强地守住了他完好的处男身份,因为他单纯而传统地认为要留给真正爱的人……
这样一位大叔先生,长到五十多岁了没有变成金鱼佬或者威风凛凛的成功企业家,反而较为完好地保留了真善美的本质。他简单、真实、自然而独特,他对伴侣贞忠而宽爱,有足够好的品性与他那个也很不错的男友相处自然和谐到老(话说,我就最爱看他与他男友的几段);于是,他就在我面前成为了那么一栋楼,让我一直站在这里仰望楼上一对的幸福和温暖。
《火焰》读后感(五):翻译还真不咋样
一年前稍微看过些这本书,至今还记得作者在书里自曝的糗事,比如穿了旧衣店里出售的长裤而患上了阴虱,真的好好笑。
在当当网上的试读部分里,恰好也收录了这部分的译文:
”为了预防细菌入侵,我曾经采取过的唯一措施就是把从街头小店淘来的二手衣服洗一洗再穿。因为我曾经买过一条旧裤子,穿上后身上就生了虱子。那时我才二十多岁,正是血气方刚的年龄。我被虱子折磨得不堪忍受,要不是朋友带我去了药店,买回来一瓶叫做“镇静剂”的东西,我肯定恨不得把全身都挠个遍,一直挠到骨头里去。抹了药膏之后,我又用一把专门刮虱子的梳子仔细梳遍了所有的头发,结果让我大开眼界。那把梳子上沾满了虱子,而且那些家伙已经靠进食我的血肉,在我头发上逍遥好几个星期了。我想这大概就是派蒂西看到电影院的座椅时,马上就能想起的景象;而丽莎看到超市购物车的推手时,脑海中浮现的可能也会是它们吧!“
The only preventive thing I do is wash clothes after buying them in a thrift shop — this after catching crabs from a pair of used pants. I was in my midtwenties at the time and probably would have itched myself all the way to the bone had a friend not taken me to a drugstore, where I got a bottle of something called Quell. After applying it, I raked through my pubic hair with a special nit comb, and what I came away with was a real eye-opener: these little monsters who'd been feasting for weeks on my flesh. I guess they're what Patsy imagines when she looks at a theater seat, what Lisa sees lurking on the handle of a grocery cart.
ublic hair 是”阴毛“的意思,结果被译成了”头发“,本来的笑料就不那么强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