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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法律的印迹经典读后感有感

2022-03-29 03:07:0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寻找法律的印迹经典读后感有感

  《寻找法律的印迹》是一本由余定宇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元,页数:308页,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寻找法律的印迹》精选点评:

  ●老师推荐的 很失望 写得没有多少严肃性 看了一半就不想看下去了

  ●: D909.9/1532#2

  ●不错,沿袭了第一本的风格和优点,这本在中国大陆上寻找法律的足迹,让我不仅有关于知识的感慨,还很有旅游的冲动。。。

  ●恩,了解一下还好,我不喜欢那种写作风格,太有我朝的风格了

  ●形式新奇

  ●当成法律史来看的结果就是——绝对会伤心的,以及还有一种看染黄色头发的古装剧既视感。

  ●~~感觉这本书帮我把上学期刚学的法制史又复习了一遍hahah而且是以地理坐标的形式呐~文人多情本书的作者也一样 即将去到 西安旅游 也不知道看见书中出现的那些景点时 会不会有类似或相同感受呐

  ●即使是原作者,续貂之作又一次不很让人满意。作者试图探寻证明法学思维在中国的源远流长,但是有两个矛盾始终没有很好解决。其一,对一些历史故事,过分牵强地往法学思维上去靠,当然基于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观点,再怎么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也有联系。其二,对于儒家、法家的观点,用现今法学观点加以驳斥地有些强人所难,而对道家的思想又推崇的过于简单。其实,道家思想与自然法学派的联系与区别,一直是法哲学领域一个话题,从我本人来说,道家玄妙确实值得当今法学发展参考,但是作者的论证过程或者说类比援引的路线不能让人信服。这本书还是能起到一些普及作用的,里面一些小故事以及感想也有些法学版“文化苦旅”的意味,但作者以其在第一本书中所展现的思维与叙述手法,本应做得更好一些。书评中2星的那篇观点与我比较类似。

  ●错误和废话不少

  ●法史启蒙级读物,很喜欢作者边走边聊边讲的写作风格。

  《寻找法律的印迹》读后感(一):另类中国法律的历史

  作为一名学习法律人,看完这本书应是有些许感慨的。我没有去过那么多的地方,但跟随着本书的作者,我从黄河游历到江南,由现实又穿越了远古。在黄河边,在远古我感受到历史的厚重,古之刑律的演变;在江南,在珠江,我能体会西法东来给整个中华大地所带来的巨大的变革!

  《寻找法律的印迹》读后感(二):芬芳而苦涩的啤酒花

  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

  一本不是法学“圈内人”写的书,但是却是一本震动法学研究者和工作者的著作。

  中国文化中具有“法”的精神么?

  为什么中国长期以来不能形成“法制”的社会制度呢?

  面对公平与正义,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是那么缺乏血性和良知吗?

  泱泱大国,漫漫岁月,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另我们惊叹的“法”的思想光辉呢?

  当今的我们,能从过去学传承到一些怎样的东西呢?又应该改变什么

  ?

  所有的这些,都能够在这本书中找到答案。希望这本简易却深厚的法学历史读本,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寻找法律的印迹》读后感(三):观古律之幽思

  中国也有法的传统吗?拜读余定宇先生的《寻找法律的印迹(2):中国卷--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的过程,我一直怀着这样的质疑和追问。

  余定宇先生不是法律学者,他从自己习惯的历史角度俯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法律思想史,别有况味。一个个震撼人心的故事,一幕幕历史画卷的瞬间,用游记故事的方式娓娓道来。

  他从中华民族的起源黄河出发,在汾水斜阳下,寻找獬豸神兽的依稀足印;在壶口细雨中,聆听洛阳旧事,感慨郑国子产"铸刑鼎"的传奇;在齐鲁晓风里,徜徉徘徊,静观"百家争鸣"的雄奇壮阔;踏上八百里秦川,与秦始皇虚拟对话,看法家的潮起潮落;回首未央宫,再阅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磅礴大气。

  这一路的追寻中,余先生为我们勾勒出中国古代法学跌宕起伏的印迹,并最终指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中的诟病,只有与时俱进才是根本出路。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世界著名的法学泰斗陈光中教授称赞余定宇先生:"一位在法学的激流中,为中国的现实和改革出力的纤夫。"

  我想,所谓纤夫,就是在一路奔波中,不流连胜景而负重前行的践行者。

  细细品味,其实春秋之前,我国古代法学与西方"古典自然法学"的道路是不谋而合的,比如老子的《道德经》就是中国"自然法学"的典型。可是,战国以后,在《法经》所代表的以"刑"为核心的法律文化推动下,渐渐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中华法系"。这种重刑轻民、法德结合的法系与以民法为核心的西方"大陆法系",在核心渊源、法律结构、诉讼程序等方面都大相径庭。

  到了隋唐宋,中国古代法学可谓到达鼎盛时期。唐高宗主持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也标志"中华法系"最终形成。此后,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一起,并称为世界的五大法系。不过,自南宋以后直至明清,当"西学东渐"、"西法东来"的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地席卷而过,落后的法律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中华法系"渐渐动摇。直至清朝末年,随着宣统下台,传承千年的"中华法系"最终被历史的尘埃埋没。

  quot;中华法系"可谓是中国古代文化在法学领域的集中体现,可为何行至清末就举步维艰了呢?

  清朝末年,世界范围内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已是"车轮"前行的主流,但清朝统治者固守君主至上等一系列"祖宗家法",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王朝统治。后来迫不得已变法修律,只是生硬地东拆西补直至完全穿上西方法系的"大鞋",始终都没有意识到以法律为代表的上层建筑应由经济基础决定,徒有其表的改变只会南辕北辙。

  之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是中国第一部提出"主权在民"的宪法性文献,但同样没有为"车轮"加上合适的"链条",变成一纸空文,很快被淹没。

  掩卷而思,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印迹,指的是前人脚踏的地方,也暗示了未来的方向。如果选择一味传承,清末统治者墨守成规的败北,意味着历史早已将道路堵死;如果选择一味照搬,建国后硬套前苏联法学造成的"寒流",已让闻者不寒而栗。那追寻的意义何在?我想,书中给出了答案。

  新一轮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虽然经过三十年建设,中国社会大踏步地走向"依法治国",走向"民主法治";但是在"车轮"的前行中,法律制度仍有滞后与不完善。只有顺应"车轮"前进的方向,不断改革与创新,才能通向文明、走向进步。

  《寻找法律的印迹》读后感(四):便是手中一柄锤子,也不应以历史为钉子

  我是来吐槽的。

  最初得知这本书,是来自我敬重的@柳如婳 同学的推荐,她说这本新书会探讨先秦的法学。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对这段历史的爱好,于是兴奋。这书在字节社上线时,我第一时间下载了。开始读时还饶有兴味,但越是继续越感觉不是滋味。勉强看完,本想丢掉了事,但毕竟朋友推荐不该轻忽,想想还是决定写篇文章记下来。

  还是从头慢慢来吧。

  第一章从这个不伦不类的“独角神兽”开始,我就隐隐觉得味道不对。我并不挑剔名字,獬豸也好,觟也罢,甚至“独角神兽”,都是可以的,但我不解的是后来大禹治水一章的虚拟对话。这段对自由和权利的描述在我看来太过于超前,远不像大禹治水那个年代应该的讨论。好吧,考虑到如今这个话题的流行性,我忍了。不过说实话,我开始有了些许不祥的预感。

  第二章主要讲秦汉时的法律。这是我最感兴趣的章节,却也是我最失望的章节。读罢整章,“残暴”、“谬论”、“专制”不绝于耳,却看不到哪怕是一段关于秦律的引用。作者引用《汉书·刑法志》怒斥商鞅让咸阳“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却忘记了这句话其实是说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的事情,请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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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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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便说一句,作者似乎“忽略”了“因为在这同一个时期里,按照英国的法律,不必说是偷羊盗马,就算是盗窃价值超过十二便士的财务,都要被判处残酷的死刑⋯⋯”。看来,被作者赞美为更进步的英国,似乎也好不到哪里去,我在这里用了引号,是因为这一段是作者自己第四章对清朝制度评价的引文。不为讽刺,博君一笑耳。

  谈到汉律时,作者很是用了不少笔墨赞扬汉文帝的废除肉刑的慈悲为怀。这一点我赞同。但如果将这位皇帝个人的慈悲等同于文明的进步,我却是要反对的。随后张释之的“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固然是振聋发聩,不过我也想提醒一句,这种廷尉法官的职权设计和对法令的尊重风气,却是成型于被作者唾弃的秦国,而非这位英明无双的汉文帝。

  接下来就是那个汉武帝领导下全民奋发对抗匈奴的朝代了。我承认书中第二章对董仲舒的评判和我对这个人的评判相同,但问题不在于结论而在手段。看完第二章第六节关于“天人三策”的描述中,我甚至没有看到一条关于董仲舒的论断的完整引用。只是在最后谈“独尊儒术”的才有一段短短的引用。这不是我喜欢的论述风格。只有被自己解析的对手的言论,和不让对方开口是一样的。说句不客气的,这种讨论氛围里,搓圆捏扁全看作者自己,与其说是论述,倒不如说是对被告的缺席审判。我所憧憬的严肃的法律人,当不会如此作为。

  第三章到第四章是颇让我错愕的部分。错愕之处有两点:时间点的快速跳动和传说加史实的混杂。第三章从东汉开始,到宋朝结束,而篇幅几乎和第二章相当。其中唯一真正提到的法典,只有《唐律疏议》,而之后的包拯的故事,则基本上是演义传说的内容;而谈到宋朝,作者搬出来的却是一本《洗冤集录》。据我所知,这不是法学著作,而是一本专注于法医学的著作。如果说《洗冤集录》还算是能搭得上边,而包拯的传说在这一章的上下文里就有那么点八杆子打不着的味道了。第三章的最后作者说了朱熹,但我却看不出朱熹的理学和律学博士这个职位的衰微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更奇怪的是,在说完宋朝之后,作者在第四章直接跳进了清末。我们那本影响了东亚东南亚各国的《大明律》哪儿去了?这本如此重要的法典,在中国的法学历史上,是否真的甚至还没有包拯和《洗冤集录》重要,以至于可以一字不提?

  第四章所谈的清末至民国,并非我熟悉的历史阶段,故不便置评。只是作者将香港的繁荣归结于西方法治的成果,让我有些许不服。根据Wikipedia的记载,香港著名的廉政公署始于1974年,当时直接的目的就是刹住香港愈演愈烈的腐败之风。可在那之前,香港接受英国统治多年,为何却是贪污横行?作者给出了个一个解释:英国对港人和英人适用不同的法律,但这却并没有解释关键的问题:如果英国人有意制造港人和英人的隔阂,廉政公署却又如何能从夹缝中生存下来,并且最终将葛柏绳之以法?这背后港人的公民意识又是如何在人为制造的法律隔膜下成长起来的?这其中几十年背后的变化,岂是区区“认同法治”这么简单的四个字足以涵盖?当然,我得再次说明我不了解这段历史,但作者的文字无法让我信服。

  第五章却是让我有些神往的一章。我很喜欢作者对于王世杰先生的评论,也喜欢他对文革冤案和我们法治精神淡漠的反思。也许是因为自己童年曾经有过的一些很不愉快的经历,我想我很能理解老一辈人对那个无法无天的年代的恐惧。以恐惧为结束,虽然不能说是一种好的结局,但没有对不堪回首的过去的恐惧,就不会有希望。

  那么对这本书,我能说什么呢?

  首先,我很难对这本书说什么好话。或许作者对法的理解和本意是好的,但正所谓法律不能为结果正义毁弃程序正义,布道的人也不能为了支持正确的观点而采用错误的论据,遑论糟糕的论述。在我看来,疏于考证和断章取义是本书的两大硬伤,而随处可见的硬伤消弭了我对这本书几乎所有的好感。

  其次,作者对西方法治和文明的过分渲染也有粉饰之嫌。罗马法真的就如作者所说的那么强调公民权利么?那么《安东尼敕令》授予罗马全境男性公民以公民权是怎么回事?所谓适用于被征服地区的拉丁公民和罗马公民权的区别又是怎么回事?同样地,作者在第四章痛快淋漓地申斥清政府对外国的商人不公正的对待,赞美美国人对英国这个宗主国的在茶叶税上的反抗,却也忘记了这帮倒霉的英国人在对待美国这个殖民地时也谈不上什么公正。我们可以承认西方在法的认识的先进,但也用不着用选择性失明的手法来表现。

  第三,我期待的一些开放性话题在文中没有提及。作者对罗马法中私法的赞美颇多,却忽略了中国自古以来以以家族祠堂和宗法制度为基础的私法传统。官府不涉祠堂判决,这在我国历史上是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因为欧洲历史上很少能看到能和祠堂等价的基层组织机构。教堂可能算一个,但教堂较少涉及世俗事务,特别是在文艺复兴之后教会势力衰退的大背景下。我本是很希望能看到一些这方面的著述的,残念。

  套用一句德国谚语:“当你手里拿着一只锤子,全世界就都是钉子”。现代法学理念里的自由和权利都是很好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拿着这只锤子把我们的历史砸来砸去。

  好吧,也许我真的要求太多了。这毕竟是一本随笔集,不是严肃的法律史著作。 但作为一本以《寻找法律的印迹》这种宏大叙事为题的作品,只有这样的表现,让我很有些失望。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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