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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据的逻辑读后感精选10篇

2018-02-11 20:07:0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割据的逻辑读后感精选10篇

  《割据的逻辑》是一本由刘思达著作,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元,页数:27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割据的逻辑》读后感(一):不负期待社会学著作

  社会学研究方法书里,会对描述性个案研究有这样的阐述:“描述的问题在于,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个案研究尤其如此。要想描述全部的事实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有一个焦点。描述不应该、事实上也不可能是脱离理论的。描述更像是一幅风景画而非一张照片,它是一种展示而非一种单纯的镜像。”在各种强调解释,各种讲自变量因变量的当今社会学,《割据的逻辑》提供了描述性个案研究的一个典型范例。

  用简单的话来说,如果让你去全面勾勒中国法律现状历史,你会怎么做?是抓住几个关键性的法律案件?还是作为律师为了争取司法独立奋斗故事?抑或是律所产权的变迁?。。。正如作者刘思达所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异质性巨大;那如何找到一条线索串联起来?他所做的,是用“割据的逻辑”作为焦点,在Abbott“管辖权冲突”的职业社会学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定界与交换”概念,描述了边疆、战场、高端、后院、雷区五个空间场域的法律服务市场。从这点上,我并不同意@小p对于本书理论阐发和经验事实之间断裂的判断本质上这是一个描述性的研究,作者刘思达对于经验材料选择、裁剪和架构来源于他的理论视域,无处不浸印刻着“割据”这个关键词:亦即行政机关的割据对法律服务市场割据的型塑。(具体内容可参见第一章和第七章的读书笔记

  这也是一本写得很“社会学”的著作,全书的描述,贯穿着对于社会过程、互动、历史延续性,以及非正式制度、意料外后果关注。基本上不是旨在达到什么或者规范什么,而是尽可能的意识到了其复杂性,对各个主体都进行充分理解。这也是一本非常值得社会学、政治学研究者,包括关注公民社会、制度变迁、政府机构等等研究的学者学人一读的著作,《割据的逻辑》不仅能帮助读者对与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有全面的把握,并且能够映照到在转型中国家与市场的共生关系,职业领域与国家的互动过程,甚至现代中国的逻辑。刘思达在文初和文末,对芝加哥生态学派、对三大家的三种理论源流、以及对于中国市场转型理论的梳理,说明他是有理论野心的,希望为当代中国研究创立一种新的范式,现在看来,确乎有这样的延展性和可能性

  如果一定要挑刺的话,一是觉得本书在学术界的定位对话做得不够,读下来似乎一下子从社会学大理论下降为经验材料的处理,比较缺少对法律社会学、职业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等“分支”或曰“中层”学术源流的爬梳、辨析和定位,只是一笔匆匆带过(这点上Walder的新传统主义一书会做的比较好)。二是,定界和交换,或者割据的逻辑,可能只是一个挺不错的统摄性描述工具,似乎还没有到深入分析层次,从经验事实本身来说可能“浅”了些。三是,调查所得依然是态度立场居多,鲜活现实例子比较少(当然,这在访谈中很难避免,被访者往往只会展示看法,而不愿意分享具体事情细节),读着难免隔膜。

  作为芝加哥社会学近年来placement最好的博士,刘思达的这本书应当还是不负期待的。在甚少对于职业进行研究的中文社会学学术界,《割据的逻辑》也将提供一个全新的视野

  《割据的逻辑》读后感(二):我觉得本书值得一读

  本书的社会调查提炼了经验性常识,并且植入了相对系统的理论系统之中,尤其值得我们后学学习

  对于长期域于自己所专注的部门法领域、但同时又关注中国法律职业特别是职业环境的人而言,这是一本绝对共鸣的书。如作者所言,本书所采用的社会学理论从微观上观察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互动(作者主要归纳为“定界”与“合界”,再加上外在主体的“维界”过程)。同时,基于此逐步发现法律职业市场与国家之间的互动过程(作者结论为“共生交换”,而非纯粹的由其一转变为另一的过程)。如作者实证研究所发现,在看似不同的法律职业存在领域(如作者所命名之“边疆”、“战场”、“后院”等),都存在具有共性的上述微观生态过程。

  作者还认为(亦是我非常认同的观点),由于中国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定界效果仍然在相当大程度依赖于公权力机关基于部门利益而割据的政治现实,因此中国法律职业的割据状态,就不会在前述政治现实改变之前发生任何质的变化,同时也将继续在这种割据的现实下,继续共生交换。而反过来说,后者似乎又在相当程度上,为前者供应存续的养料与动力

  从这个基础进行个人揣测法律职业内部的技术性变革(例如法学教育、律师素养、诉讼技巧的提高)甚至是价值观的重塑(对西方法治观的接纳与认同),都只会对中国法治环境和法律职业环境产生有限影响。如果一切最终都会归于政治的话,就不难理解为何最近一批关注司法改革的学者,在倡导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而不再热衷于从市民社会发现法治变革的原动力了。

  《割据的逻辑》读后感(三):法律职业的社会结构逻辑

  注:这是本学期比较司法制度课的期中作业,泛泛而谈,还请各位指教。

  主题:割据及其成因

  在《割据的逻辑》中,刘思达博士提出,当代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是“割据”。“割据”的基本内涵,是“社会主体之间稳定的空间性结构分化”。 这具体表现在,多个法律职业群体,采用不同的行业准入标准,却从事相似的法律业务,呈现出一定的紧张关系。作者认为,这种割据的格局形成于法律、国家与市场之间独特的并置关系,即法制建设伴随着国家体制的变动与市场经济发展。法律人群体“内部”的个体行为及其国家、市场等“外部”主体之间的社会结构相互作用,不同主体一方面受到既有的体制性约束,一方面又在积极寻求改变其结构性位置。本书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描述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进而理解更大尺度上的结构性问题。作者提出,上述主体之间的互动遵循“定界”与“交换”的一般模型,分别导致冲突与共生/强制性交换的结果重要的是,定界与交换是由不同主体分担的,尤其是交换过程,受到主体权力大小的直接影响,中国律师的困境就在于,其与国家交换时不如其他主体具有竞争力(这具体表现在司法部的弱势地位)。作者的结论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割据格局,最终是由国家管理体制的割据产生的。要打破法律人职业内部的割据,必须诉诸国家管理体制层面的结构性改变。

  在对定界与交换模型的具体演绎中,作者关注了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五个领域:农村基层、涉外、企业与政府、刑事。在这些领域中,不同主体间的定界与交换过程是多样化的,因此呈现出不同的冲突与共生关系。这种差异的背后,则是国家管理体制在不同领域的具体差异。比如,刑事诉讼由于公检法、政法委等强势部门的参与,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雷区,处于显著弱势的律师群体不得不通过政治嵌入性加强其在与其他主体交换过程中的筹码。法律服务市场的不同领域,对应国家管理体制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赋予了这样一个法律职业与国家的生态分析模型更强的开放性与异质性。

  研究视角与方法论

  刘思达博士将自己的研究方法概括为“一个关于法律职业和国家的生态理论”,这种人类生态学“是一个解释社会组织与变迁动态过程的整体性研究方法”。

  法律职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早已是政治哲学经典问题,联邦党人、托克维尔等先驱都就此作出过经典论述。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中,作者指出了司法部门在国家机关中的弱势地位,由此提出了一个司法扩权、三权分立的政府权力配置设想 。托克维尔尤其注意到法律人的审慎品质,在他看来,正是具备这种品质的法律人在美国政治文化中享有的贵族地位以及对政治文化的反作用,让美国式的民主免于沦为暴政的危险

  将法律职业与国家的关系纳入社会学的问题域,则是较晚近的事了。社会学尤其是战后的芝加哥学派的研究,更加关注行为主体在具体情境中基于权力/资本进行的互动。分歧在于,相较于微观社会学,持某种宏观视角的社会学家更倾向于实现微观领域与宏观领域的沟通,探讨个体行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割据的逻辑》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交换”,既具有微观含义,又具有宏观含义。作者首先描述具体的交换过程,随后揭示这种交换背后的权力对比等结构性制约因素,这应该是接受了Peter Blau的从微观交换论向宏观交换论、从微观互动向宏观结构的过渡。所不同的是,Peter Blau的交换理论最初是针对美国式的民主社会 ,而刘思达博士的研究则是针对文革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

  近年来的一系列“抓律师”事件往往被表述为法律人与政治体制对抗的二元叙事。该叙事是基于政治哲学的视角,将冲突的解决直接诉诸权力的合法性,这种咄咄逼人的质问最终加剧了冲突。《割据的逻辑》采用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探讨冲突成因的微观变量与结构问题,对于理解法治的中国困境颇具启发作用。另一方面,作者在微观交换与社会结构之间建立的联系,更多是基于权力分化,较少关注合法化的过程,似乎与作者引述的Peter Blau的观点(“行为主体之间权力的分化与合法化是从微观互动过程过渡到宏观社会结构的关键” )相悖。这可以通过作者拒绝结构功能主义(无论是否成功)的理由得到解释。在论证结构功能主义不适用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时,作者提出,法律职业的自主性及其客户环境,“从法律改革的最开始就一直被来自管理机关的强大国家干预而构建” 。同理,中国社会结构的合法化,也是国家主动构建的结果。例如,在企业与政府机关的法制化进程中,经贸委、国资委的权威主要来自于国家的宏观政策乃至基本国策,其合法性几乎无需在现实的互动过程中证明。然而,失去了合法化这一面向,作者的论证面临一个隐含的挑战,即这种基于权力分化的定界与交换过程是否足够稳定——是否存在更根本的制度变革的可能?

  最后,从社会结构的角度考察法律职业,不难发现,不仅法律人与国家管理体制同处一个社会结构,法律职业群体内部也自成结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企业与政府法务、外国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乃至司法部,这些不同群体或许分享了“法律人”的身份,却时刻处在复杂的分界、合界、维界和交换关系之中,其利益诉求之间的激烈冲突,也让我们思考:在当代中国,是否真的存在一个“法律人共同体”?

  割据的化解之道

  《割据的逻辑》出版于2011年。巧合的是,同年,中国雇员人数最多的律所金杜律师事务所与澳大利亚顶级律所Mallesons Stephen Jaques合并,这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里程碑事件。金杜与Mallesons并非完全整合,而是共享品牌,各自享有利润,可见,这起合并依然受到中国法规的制约 。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贸区为中外律所的合作提供了新机遇。根据司法部批准同意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中外律所可以签订协议,互派顾问结成“联盟”开展业务合作。 然而,2014年版的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第113条依然规定:“限制投资法律咨询,外国律师事务所限以设立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这些事实表明,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方面,中外律所与主管部门之间依然存在复杂的定界与交换关系,强势部门与律师行业的博弈仍在继续,中外律所间的合界趋势愈发突出。而在法律服务市场的其他领域,割据也在持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刑辩律师与检察院之间的持续对立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企业律师和公职律师的内容。

  最有希望率先打破割据格局的可能是涉外法律服务市场。首先,内外资律所之间的长期交换缩小了双方在对跨国法律秩序与本地化专业技能的掌握上的差距,逐渐被整合进同一套游戏规则话语体系之中。再者,本土律所已经吹响了进军全球舞台的号角。除了金杜的跨国合并,相对保守的中伦律师事务所也在2006年开始在海外设立办事处。“很难想象一家顶级的律师事务所不能为外国客户或者本国客户到境外去提供法律服务。” 从对“狼来了”的警觉到“走出去”,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与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呈现出同构性,依照“割据的逻辑”,这将在根本上改变既存结构。

  这样的幸运是否会降临在其他领域?在最后一章中,作者指出:“当代中国转型过程中的国家与市场一直都是紧密相连的,并且通过其互动过程而产生变化”,“整个中国法律系统都是通过国家体制的内部主体与外部主体之间的共生交换而运作的” 。国家管理体制的中心地位,强势机关在“控制改革方向与分配市场核心资源方面”的强大权力,决定了市场在与国家的同构性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作者的结论是:“没有实质性的司法和政治改革,或者至少是行政体制的一次大规模重组,就无法打破目前的割据状况,也无法想象中国律师的市场和政治地位能有什么根本的改变。”

  就刑事辩护而言,作者曾在第六章中从微观层面提出了一种改善律师从业境遇的可能,即公检法人员潜移默化的意识形态转变。有趣的是,作者在解构了“法律人共同体”之后,又在尝试重构“法律人共同体”。显然,法学教育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似乎可以寄希望于某种价值观的普遍确立和知识的共享,为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提供一本可靠的词典。这看起来正符合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更开放的法学教育,将改变文化资本的配置,进而影响经济和政治资本的配置,打破现有的检察院、政法委主导的割据。然而,另一方面,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对职业不平等的关注,在这一愿景上投下了阴影。按照布迪厄对社会结构的分化的理解,“阶级社会在持续地、客观地复制自身” 。法学教育改革的主事者与参与者,不可能摆脱其在社会结构中所处位置的客观影响。法学院的毕业生成为检察院的打手,这样的例子并不令人感到惊奇。

  乐观的设想是,我们有可能走出布迪厄的循环论。我们在有限互动中的自主性足以推动某种符号资源的扩张。随着法治逐渐成为公众的关注焦点,国家管理体制的种种不合理性将会暴露,进而使其通过国家宏观政策获得的权威退化为权力。这种合法性危机可能会最终促成制度本身的改革——在作者看来,这正是打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与国家管理制度之割据局面的根本途径。

  《割据的逻辑》读后感(四):几位老师的推荐语

  作者受过完整的法学和社会学训练,两者在方法论上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难能可贵的是,作者显示了在两个学科以及理论追求与实践指向之间游刃有余的从容、平衡和成熟。本书是迄今为止对于中国法律职业当下状况最好的研究,不仅是描绘了现实,而且启迪了未来。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

  这是一部基于扎实且精细的实证调查和研究资料基础上,思维缜密,有重要的方法论考量,并有研究者独到发现的法学著作,代表了中国目前律师制度的实证研究的最高水平。我欢迎更多的这类著作。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

  刘思达博士对中国律师业的研究,有理论的高度,有实证的精度,因而对问题状况的分析和判断都很到位。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刘思达博士的著作借助芝加哥学派的生态分析传统,对中国法律职业近年来的迅速变革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作者既谙熟中国法律职业的现状,又具有敏锐的社会分析能力,因此本书不仅勾划了中国法律职业中“割据的逻辑”,而且由此触及了整个中国社会的“形状”。无论对于社会学家,还是法律职业者,这都是一项值得关注的研究。

  ——李猛(北京大学哲学系)

  《割据的逻辑》读后感(五):给差评还是说理由吧

  鼓起勇气给这本平均得分9.5以上的书打了一个三星,应该算是一个差评了。

  这本书对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描述与分析,在我这个快毕业的法律专业学生看来,全然只是一般社会常识,哪怕分析清晰到位,却看不到多少独特的视角或是全新的洞见。或许对于圈外人来说,这本书多少揭开了司法系统的黑箱,但对于圈内人来说,其中的内容无不是了然于胸的。

  还有一个问题恐怕我没有资格评价,但我认为这本书的理论阐发和实证叙事之间存在着断裂。

  概括的说,我只看到了这本书的某些部分说了一堆不知所云的社会学理论,另一些部分揭示了一个人尽皆知的秘密。

  《割据的逻辑》读后感(六):还可以啦

  书里把法律服务市场分成了5块(要么是6块?),分别介绍了一下,总体上讲还不错。也许是条件所限吧,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基层那一章介绍的比较详细和透彻,调查可能也比较充分,而我比较感兴趣想了解的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外资所这块就没有太多令人眼前一亮的料了。想想也是,你去边远地区调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家想,WOCAO,居然也有人关注咱了,肯定把你当亲人一样啊。而要调查外所呢,人家趾高气昂的,谁屌你啊。

  书里用了个社会学理论挺有意思的,定界和合界。细细想想,定界和合界其实离我们很近。我本科是在北京一所市属二本院校,7成是北京本地的学生,因为地处北京,虽然是二本,但是那3成外地的学生几乎都是高过一本线好几十分进来的,特别是河南、山东等高考大省的孩子,好些个600多分的。但是大家都考上了同一所学校,那么毕业的时候就是一个牌子的货了。但这样一些同学就不干了,我那么努力学习,从不翘课,没事就泡图书馆,而你天天CS,DOTA,KTV,出去说咱俩是一个牌子的,那哪行。于是他们开始了定界的活动,他们开始考一些资格证,考托福考雅思,刷四六级,试图给自己打上优等品的标签以划清和普通品的界限。此即为定界。而普通品呢,对外宣传的时候就会说,XXX你知道吧,牛逼吧,那是我校友;我某某同学考上了五道口;我们学校XXX老师是XX会的会长。意思他们这么牛逼我也差不到哪去。此即为合界。呵呵,挺有意思哈。

  写的写的又想起一个来。大学期间,学校里挺多情侣,食堂教室图书馆路上,哪哪都是。但我看见他们就觉得特别不搭调。为啥呢?也是个定界和合界的问题。女孩们18了,上大学了,觉得自己不再是小孩了,于是开始从穿着打扮上向成熟女性靠拢,此既为定界,和小女孩划清界限,也是合界,和成熟女性模糊界限。而半老徐娘们呢,又不愿意放开青春的尾巴,也从穿着打扮上向相对她们来说的年轻女性靠拢,与老女人划清界限,与年轻女性模糊界限。这样的后果就是从18到48,只要是有心的,穿着打扮居然差别不到哪去。所以,每当我看到那些情侣档,MM们穿的跟我妈差不多,而旁边站着的是个T-shirt运动裤篮球鞋的哥们,我能不想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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