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的旗杆
10月13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和授奖仪式,我区周丽娜、沙吾尔•芒力克、阿不力孜•买买提尼牙孜、陈明四人当选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新疆当选人数是全国31个省(区、市)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共32个推荐单位中最多的,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了新疆人的新形象。(10月14日天山网)
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已经结束,结果已经揭晓,新疆有4人当选为全国道德模范,这是了不起的成绩。笔者热烈祝贺当选的62名全国道德模范,祝贺新疆道德模范居全国之首。
新疆有4人当选全国道德模范,说明新疆的精神文明建设是搞得相当好的,成绩是比较突出的,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可喜可贺,值得点赞,应当大力宣传。
笔者认为,道德模范,不但是一种个人荣誉,更是一个地方、一个城市的荣誉,是对一个地方、一个城市一定时期内道德建设成绩的肯定和认可。道德模范也不仅仅是一种荣誉,而且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当选的道德模范成为人们学习和效仿的优秀榜样,成为所有人关注的中心人物,要维护和珍惜这个荣誉,身上的责任和担子更重,更加需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律,以身作则,当好大家的表率。
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且是重中之重。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评选道德模范是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和行之有效的好方法,能够极大地激发人们重视和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增强规范和约束自我道德行为的自觉性,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和道德修养境界。
道德模范是一种力量,是一种道德的力量,精神的力量,即从道德模范身上释放出来的巨大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积极开展两年一届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全国道德模范,加大对道德模范优秀事迹的宣传力量,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旗杆,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都来学习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