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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经典读后感10篇

2018-01-02 21:41:0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傲慢与偏见经典读后感10篇

  《傲慢与偏见》是一本由简·奥斯汀著作,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48.00,页数:464,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傲慢与偏见》读后感(一):我和爱情有个约会

  每个女孩子心里都住着一个白马王子,这些王子们大多鲜衣怒马,长的英俊帅气,纯真阳光,在家是个贴心贴肺的暖男,出门就是一个敢作敢当、铮铮铁骨的男子汉。至于庸俗一点的心里只有一个你、并且百依百顺,并且孝顺双方父母优点是一定要具备的,至于更庸俗一点的车子房子、票子那是必须要有的······描述完这些大概也就只有一个完美的人可以满足了,那就是上帝(哈哈,搞笑的,上帝根本就不存在涅)。

  o,问题来了,如此多金帅气又温柔的好男人打着灯笼也未必找得到吧?难道我们只能孤老终生,一个人镜子孤芳自赏了吗?噢噢噢好可怜,肿么办。莫慌!!!作为一名已经生过孩子依然贼心不死春梦无限的宝妈有个很合适推荐哦,保证完胜那些肤白貌美的长腿欧巴,让你有更多的自信期待未来的另一半。

  有人已经等不及了,废话不多说,赶紧切入正题。

  首先要说的这个人并不是活生生的今人,而是两百多年前早已作古的外国人。What?外国人?还是个死人?那你说了半天跟我有什么关系?错,此人即使肉身不在,但精神长存,哪怕拉出来时不时的意淫一下也好啊(不要打我,说真的)。此人即是当年风靡英国、家喻户晓、集万千少女宠爱于一身的达西先生!达西先生处于英国社会上层,多金、帅气、温柔、善良,不光如此,达西先生还有对穷人的怜悯和慈悲心(多么难得),对自我的深刻剖析和反省,最最重要的,达西先生专情(仅此一条就可以甩现在那些有钱没钱都在外面沾花惹草的所谓成功人士好几条街)。他对伊丽莎白一见钟情,当然他钟情的并不是伊丽莎白的脸,而是伊丽莎白的性情。为了能改变伊丽莎白对自己态度,他不惜自降身份和她的亲戚交往(要知道当年可是等级森严哦),并且改变自己的傲慢态度,变得更加谦和有礼,而当伊丽莎白的妹妹闹出了天大的丑闻后(在现在社会也仍然是丑闻),他不仅对伊丽莎白一如既往的喜爱,甚至四处奔波善后就是为了让伊丽莎白开心,。古往今来一直寻觅的最佳夫婿非他莫属,而达西先生也凭借自身实力俘获了一众少女的芳心,跻身最佳老公排行榜前列。

  说到这里,很多人的醋坛子又要开始打翻了,伊丽莎白不过是个乡绅的女儿,按照现在的标准就是某个乡镇里的富豪,算不得什么,而且她长的还没有她姐姐好看,她穿的衣服也不时髦,她也不会弹钢琴画画,她也没有特别优雅的谈吐,她凭什么能hold住我们亲爱的高富帅达西先生?对,这就是问题所在。首先,伊丽莎白并不是一个趋炎附势的人,在达西求婚之前她就已经拒绝了有钱有体面工作未来还要继承他们家遗产的科林斯先生;而达西第一次向她求婚时,她因为维克哈姆的事情对达西有成见,并且达西求婚时对伊丽莎白的傲慢态度让伊丽莎白嗤之以鼻。达西满以为十拿九稳结果碰了一鼻子灰。两次拒绝的原因简单,宁愿独身也不愿意将就一个不喜欢的人,即使这个人地位金钱在自己之上,即使以后需要仰仗对方才能生活,即使在当时由于连年征战导致女多男少可能会面临孤独一生的悲惨境遇。但是,伊丽莎白认为,爱情就是要两情相悦,不喜欢就是没得商量!看,多有性格。光凭这一点就可以pk掉很多冲着男人的荷包投怀送抱而不看男人的长相品德的女同胞。其次,伊丽莎白真诚善良,简生病时,全家只有她忧心如焚,在当时天气恶劣,路上随时会有强盗流氓出没的情况下,毅然独自一个人趟着泥水步行好几英里去照顾姐姐,就冲着这份真情,都可足以打动达西先生。可能有人会说伊丽莎白矫情,后来不也接受达西先生了吗,那是因为伊丽莎白看到了达西先生正直的品质以及改正后的态度,觉得可以托付和依靠

  从伊丽莎白逆袭到上层贵族的故事可以告诉我们,勇敢做自己,不娇柔,不做作,追寻爱情以感情、品行为中心点,志趣相投才能相得益彰相信你也一定可以收获自己想要的。那这么好看这么励志这么激动人心的好故事从哪里可以看到呢,哈哈,李继宏先生翻译的《傲慢与偏见》就可以看到哦,除了伊丽莎白,此书还有很多其他人的故事哦,精准优美的译文,用心考究的装帧,华丽大气的设计以及那虐心肝儿的300多条详细注释(哦my god,看完注释可以不用看英国历史文化书籍了,省钱儿),无一不是我剁手的理由(此处绝非广告,而是一个读者的良心推荐)。

  期待更多人成为伊丽莎白,期待更多姐妹和爱情有个完美的约会!

  《傲慢与偏见》读后感(二):在《傲慢与偏见》新书发布会上的讲话

  “你估计需要多长时间?”

  2011年夏天,上海徐虹中路20号,路金波先生问我,当时在座的还有他的同事瞿洪斌先生。

  这是我和他们第二次见面。我们第一次见面达成了三点共识:首先,市面上流行的外国名著译本绝大多数错漏百出,是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其次,这些劣质产品不利于青少年养成阅读习惯,进而妨碍了整个社会的进步;最后,我们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为读者提供一套跟得上时代、对得起原著的经典译本。第二次见面,我们商谈的是一个前所未有的翻译出版项目:我负责选定和翻译二十种欧美文学名著,金波和瞿老师负责这套“李继宏世界名著新译”的出版和发行。

  此前我已经在大陆和台湾出版了十六种涵盖文学、社会学、经济学和哲学等领域的译著,除了艰涩的《公共人的衰落》,其他作品——包括多达40万字的《穷查理宝典》——都是在两个月以内完稿的。

  根据我当时的经验,文学作品的翻译难度不高,我曾经用十天假期译完《追风筝的人》,至于《维纳斯的诞生》、《倒转地极》和《灿烂千阳》等,则是利用下班的时间和周末抽空做的,各自花了一个月左右。因此当金波问这个项目需要耗费多久时,我不假思索地说:“三年。”

  起初十分顺利,到2012年4月,《了不起的盖茨比》、《老人与海》、《小王子》、《动物农场》以及《月亮和六便士》已经先后完稿。前面四种在2013年1月作为“李继宏世界名著新译”第一批产品上市,《月亮和六便士》由于版权原因,直到今年才和读者见面。反正当我在2012年4月开始翻译《瓦尔登湖》的时候,仍然很有信心用三年完成这个项目。

  可是《瓦尔登湖》却做了差不多一年,而且这一年,比大多数人的一年要长得多。我没有社交活动,除了偶尔出去旅游,每天有十几个小时在工作。我自己粗略估算过,《瓦尔登湖》虽然用了340天,但花在查阅、翻译和注释上足足有4000个小时。但这主要是因为梭罗这部名作特别晦涩,他引用了大量东西方的经典,描绘了数百种新英格兰地区特有的动植物,在我选定的二十种名著中,它的阅读难度系数是最高的。因此我在2013年3月28日写完《瓦尔登湖》导读以后,感到无比轻松,满心以为再过两年就能把剩下的书做完。

  休息几天之后,2013年4月,我着手准备翻译《傲慢与偏见》。简·奥斯汀这部小说我以前看过几遍,当时感觉它的情节简单,文字浅显,篇幅也不长,应该很快可以完成。但等到真正动笔的时候,我才发现《傲慢与偏见》其实比《瓦尔登湖》难理解得多。这主要是因为,以普通读者的身份看书,和以译者的身份译书,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普通读者看书往往不求甚解,只要了解故事梗概和大致寓意就可以了;但作为译者,却必须全面彻底地揣摩作者的写作意图和原文的准确含义,而这里面的难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品的时代背景

  在《瓦尔登湖》之前,我译过二十几种书,但都是20世纪以后的作品,它们使用的语言和我们现在相差不是太远。《瓦尔登湖》是19世纪中期的,所以耗费了更多时间。至于《傲慢与偏见》,是简·奥斯汀在18世纪末创作的,那时候的衣食住行道德观念法律制度、社会风气等等和现在的英国大不相同,和现在的中国就更不用说了。如果对那段时期的英国历史缺乏足够的了解,在理解原文上会遇到极大的障碍,根本谈不上准确翻译。下面我会从衣食住行四个方面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当时我信心满满、干劲十足开始翻译《傲慢与偏见》,没想到第一页半个句子就把我难住了。这半个句子是这样的:

  he came down on Monday in a chaise and four to see the place.

  这句话好像很简单对不对?本来我们可以请到场的朋友试着翻译一下这句话,再来分析难点在哪里;但为了节省时间,我特意专门找了市面上三个比较流行的《傲慢与偏见》译本,大家来看看它们分别是怎么处理的。

  1、他星期一那天,乘着一辆驷马大轿车来看房子。

  2、他星期一那天乘坐一辆驷马马车来看房子。

  3、他星期一坐了一辆驷马轿车来看了房子。

  三个版本文字略有不同,但意思一样的。请仔细再看原文,你们的理解是不是和它们差不多?如果是,那就有问题了。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两个地方

  首先是came down。这个词组有点奇怪,对不对?因为如果简·奥斯汀想表达的是“他”来看房子,那么依照英语的语法,这里用came就可以了,也只能用came。她为什么要用came down呢?其实在简·奥斯汀时代,英格兰只有伦敦一个城市,其他都是乡村地区,所以说去伦敦,一般说go to town,也就是“进城”。《傲慢与偏见》里面出现了66次town,毫无例外都是指出现55次的London。至于从伦敦到其他地方,则用come down来表示,也就是“下乡”。简·奥斯汀在这句话里面,明确地指出了“他”是从伦敦来的,但我们可以看到,上面三个版本都没有再现这层意思。

  第二个问题出在chaise and four的翻译上。这个词组无论是美国的《韦氏英语词典》还是英国的《牛津英语词典》都没有收录,它们只收录了chaise和其他几个词组。那么chaise是什么呢?《牛津英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

  A light open carriage for one or two persons, often having a top or calash; those with four wheels resembling the phaeton, those with two the curricle; also loosely used for pleasure carts and light carriages generally.

  所以我们知道chaise是一种马车,至于chaise and four,国外有几种Pride and Prejudice注释版,它们都给出了定义。其中比较准确的是哈佛大学Belknap出版社的版本,它是这样解释的:

  A carriage seating four people, drawn by four horses.

  也就是说,chaise and four是一种使用四匹马的四轮车。这样看来,前面三个版本译成“驷马大轿车”、“驷马马车”和“驷马轿车”好像是可以的。但为了弄清楚这个词组到底应该怎么译,我们需要先熟悉简·奥斯汀时代的马车制造业和《傲慢与偏见》中提及的各种马车。

  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马车制造业和现在汽车制造业一样特别繁荣,除了chaise and four之外,常见的还有gig、landeau、phaeton、whisky、curricle、wheelbarrow、barouche、chariot、hackney等上百种,在《傲慢与偏见》中出现的有chaise and four、chaise、phaeton、gig、barouche、curricle和hackney等七种。这些马车和现在的轿车一样,大小价钱各不相同,象征着不同的身份和地位。简·奥斯汀利用它们来展示小说角色财富和阶层。比如这部小说中只有两个人拥有chaise and four,一个是宾格利,就是前面引文中的“他”,一个是达希的姨妈凯瑟琳夫人;curricle也只出现两次,拥有者分别是达希和顾尔丁。凯瑟琳夫人家里至少还有phaeton和barouche;女主角伊丽莎白的舅舅加德纳先生和邻居威廉爵士都有一辆chaise,她表哥科林斯先生开的是gig,至于hackney,则是伦敦的出租车,维克哈姆先生曾经租用过。

  我们先来看看这些车的样子。这是chaise and four,这是phaeton,这是barouche,这是gig。根据这些图片,我们可以很直观地发现它们明显是分档次的。但到底是不是这样呢?这种直观的印象是否反应在它们的售价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查了很多资料,后来终于在一本1795年出版的图书里找到了想要的答案。这本书叫做A Treatise on Carriages,很详细地讲解了当时各种马车的价格,基本款多少钱,豪华款多少钱。比如说chaise and four和barouche的豪华版是200多英镑,凯瑟琳夫人的女儿用的phaeton要卖100英镑,至于gig,则不到32英镑。用现在的轿车来打比方的话,chaise and four大概相当于奔驰S600,phaeton相当于奥迪TT,chaise相当于雅阁、帕萨特或者凯美瑞,gig则相当于飞度、卡罗拉之类的。我最终采取的策略是,这些马车的名字统统音译,并加注释详细说明它们的售价是多少英镑,大概相当于现在什么车。所以上面那半句话我的翻译是:

  他礼拜一坐着一辆四驱翠轼从伦敦来看房子。

  然后我给四驱翠轼添加了详细的注释,读者看到我的译文和注释以后,就会明白宾格利乘坐四驱翠轼去伊丽莎白家乡租房子,大概相当于现在某个富豪从上海开着奔驰S600到江苏太仓定居,当地居民十分轰动自然可以理解。如果读者看的是前面三种译本,那是什么也看不出来的。顺便说一声,偶尔有人问我:“李继宏,你翻译这些名著的时候,会不会参考已有的译本?”答案是不会,因为那些译本正如你们刚刚看到的这三个译本一样,连一个简单的句子都弄不对,往往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充满了错误,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话说回来,为了翻译这半句话,我用了差不多两个月的时间去研究当时英国的马车制造业和道路交通状况。或许有读者会觉得这是小题大做,因为《傲慢与偏见》有其他文字描写了宾格利、达希、凯瑟琳夫人、科林斯先生等人的身份地位,所以没有准确地把这些马车解释清楚也不影响理解。但实际上,简·奥斯汀还巧妙地用这些马车来体现小说中各个角色的性格,下面我来举两个例子。

  在小说的第二卷第十四章,女主角伊丽莎白到朋友夏洛特家做客,准备要走了,达希的姨妈凯瑟琳夫人擅作主张请她留下,凯瑟琳夫人是这么说的:

  如果你留下来,再住一个月,我可以送你们一个人到伦敦,因为六月初我要去那里住一个礼拜,道森不会反对坐巴罗赫的箱子,车里再容纳一个人绰绰有余。

  道森是凯瑟琳夫人家的跑腿,巴罗赫是一种豪华敞篷四轮马车,后轴上有两个座位,前轴上是一个收纳行李的木箱,可以容纳车夫和跑腿两个人。巴罗赫车身高,又是敞篷的,所以当年的贵族喜欢在气候宜人的时候乘坐它外出游玩,既可以炫耀自己华丽的服饰,也可以享受旁观者崇拜的眼神。这里有一张巴罗赫的照片,大家可以来看看这种豪华马车长什么样。

  但巴罗赫本质上是一种适合在城区使用的马车,并不适合长途旅行。我们知道凯瑟琳夫人家在肯特郡韦斯特勒姆附近,离伦敦大约25英里。这段距离现在看很短,开车不用半个小时能到,但在简·奥斯汀时代,马车的平均时速只有五英里,也就是说,从凯瑟琳夫人家到伦敦需要五个小时。并且当年的马路可不是水泥路面或者柏油路面,而是非铺装路面,晴天尘土飞扬,坐在敞篷车上是很难受的。因此当时公共交通工具邮政马车的座位是分车厢内车厢外两种票价,比如说从伦敦去约克,坐在车厢里面需要3英镑3先令,坐在车厢外面需要1英镑11先令6便士。凯瑟琳夫人家里有许多马车,我们知道她至少还有一辆适合长途旅行的四驱翠轼,但去伦敦偏偏要坐巴罗赫;这大概相当于现在有个富婆,家在南京,车库里明明有奔驰S600,甚至很可能有劳斯莱斯幻影,但她宁可在沪宁高速上吸几个小时的雾霾和汽车尾气,也非要开敞篷版宾利欧陆GT去上海,可见其为人是多么的浅薄和虚荣。

  另外一个例子比较复杂,但它反映了简·奥斯汀极为高明的写作技巧,我想详细和大家说说。在《傲慢与偏见》第三卷第九章,伊丽莎白的妹妹丽迪雅结婚回家,说起路上的情况:

  喔唷!妈妈,周边的邻居知道我今天结婚吗?我怕他们还不知道呢;刚才我们坐车赶上威廉·顾尔丁的卡里克尔,我觉得他应该知道这件大喜事,所以把靠近他那边的玻璃窗摇下来,脱掉手套,把手放在窗框上,让他见识一下我的戒指,然后我朝他点了点头,笑得特别开心。

  表面上看,这段文字主要展现了丽迪雅的轻佻,但实际上也侧面描绘了她母亲本尼特太太的好高骛远。威廉·顾尔丁是她们的邻居,此前只在小说中出现过一次,就是在第三卷第八章,当时传来丽迪雅即将成婚的喜讯,本尼特太太忙着给她的女儿女婿找一个住所,书上是这样写的:

  “哈耶花园还可以,”她说,“可惜顾尔丁一家不肯搬走;斯托克府也不错,就是休息室比较小;但阿什沃斯离得太远啦!我不会让她离我超过十英里的。至于珀维斯别墅,那里几个阁楼太糟糕了。”

  如果不是特别细心,如果不是对当年的马车有全面的了解,我们根本无法领略简·奥斯汀巧妙安排的前后呼应之处。

  卡里克尔是一种高级两轮马车,用一匹马或者两匹马拉均可,适合车主自己驾驶,车厢只有一个座位,我前面提到那本关于马车的专著A Treatise on Carriages指出卡里克尔的“使用者通常是杰出人士”,豪华版售价高达103英镑5先令,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保时捷911跑车。在整部小说里面,除了达希先生,便只有顾尔丁驾驶卡里克尔,可见顾尔丁也是超级大富豪。本尼特先生的家境很不错,然而算不上特别富裕。小说没有指明本尼特先生家的马车是哪一种型号,但是根据相关描写,我们可以推断出大概也是翠轼。另外我们知道,本尼特先生的马不是专门用来拉车的,有时候需要干农活。结合这些背景,我们可以得出一道等式:本尼特太太想租顾尔丁先生的房子,相当于现在一个家里只有一辆雅阁、有时候连油都加不起的中产人士,试图叫一个开保时捷911的大富豪搬家把房子租给她。和简·奥斯汀同时代的读者,只要看到这里就会发现本尼特太太实在是——呃,用上海话来说——实在是太过十三点。但现在你就算请英美名牌大学英文系的教授来看,也未必能看出来这些奥妙之处,反正我看过六个《傲慢与偏见》的英文注释版,没有一个指出这一点。

  其实我在翻译的时候,不怕像chaise and four这种虽然费解但比较罕见的表达,因为如今资讯发达,任何问题都有答案。我最怕的是一些常见的单词,因为最常见的反而最容易犯错。比如说第一卷第二章最后半句话是这样写的:

  and determining when they should ask him to dinner.

  好像很简单,对不对?这时候本尼特先生已经去宾格利家做过客,本尼特太太母女几人正在讨论什么时候请宾格利来家里吃饭。问题出在dinner上面。这个单词就连小学生也认识,就是宴席、晚餐的意思,现在一般是指晚餐。所以我开始把这半句话译为“请他来吃晚餐的日子又应该选在哪天”。

  这么译似乎没有问题,读起来很顺,甚至到了第一卷第八章开头,伊丽莎白到宾格利家探望生病的姐姐,留在那里过夜,简·奥斯汀提到傍晚六点半有人叫伊丽莎白去吃dinner。看来dinner确实是晚餐。然而,到了第二卷第十六章和第三卷第五章,作者又明确指出伊丽莎白家吃过dinner之后是下午。这到底怎么回事呢?是不是作者弄错了?换成一个不求甚解、甚至自作聪明的译者,也许会把后面这两处dinner翻译成“午餐”,那么就能自圆其说了。但我知道《傲慢与偏见》的初稿在1797年就完成了,直到1813年才出版,中间十几年经历过千锤百炼,这里简·奥斯汀弄错的可能性很小。于是我只好去查资料,没想到一查又是两个月过去了。

  原来在简·奥斯汀时代,由于生活节奏迟缓,物质匮乏,英国人每天只吃两顿饭,就是breakfast和dinner,午餐(lunch)极其罕见,夜宵(supper)相对较为频繁,尤其是在上层阶级家庭,但也只在夜间有亲友聚会时才提供。因此dinner只能译为“正餐”。像本尼特先生这种乡绅家庭,早餐通常9点吃,正餐在下午3点——这主要是为了节省柴火,因为英国地处高纬度,冬天太阳很早下山,如果太晚吃饭,那么准备饭菜时厨房需要点灯,这意味着额外的开支。至于更为有钱的贵族和商人,比如达希和宾格利,他们不在乎这些钱,日常活动也较为丰富,吃正餐的时间比本尼特家要晚三四个小时,而吃早餐的时间通常是11点。这也解释了《傲慢与偏见》中另外两个貌似矛盾的地方。

  第一个是在第一卷第七章,伊丽莎白的姐姐简去了宾格利家做客,因为淋雨生病了,写信回家告诉伊丽莎白。收到信时,本尼特先生一家已经吃过早餐,伊丽莎白姐妹情深,所以迫不及待地去探望简。她在雨后的泥泞中跋涉三英里,到内德菲尔庄园以后,发现宾格利家还没有开始吃早餐。这个细节貌似矛盾,其实简·奥斯汀的目的是用它来展现两个家庭的社会地位高低有别。

  第二个出现在第一卷第九章,伊丽莎白发现姐姐病情恶化,一大早请宾格利派人给家里送信,等她母亲带着两个妹妹坐马车过来的时候,宾格利家已经吃过早餐了。好像很奇怪,对不对?伊丽莎白走路过来,抵达时他们还没吃早餐,她母亲和妹妹坐车,怎么来的时候他们反而吃完早餐了?实际上,简·奥斯汀这么写,是为了展现本尼特太太对大女儿不是很关心,在家拖拖拉拉很久才出发。

  和上面提到的马车一样,简·奥斯汀也用饮食来刻画人物形象。在《傲慢与偏见》第一卷第八章,伊丽莎白和宾格利家的人一起吃饭,有一句话是这样写的:

  as for Mr. Hurst, by whom Elizabeth sat, he was an indolent man, who lived only to eat, drink, and play at cards; who, when he found her to prefer a plain dish to a ragout, had nothing to say to her.

  这句话表面上也是不难理解,我是这样译的:

  至于赫斯特先生,他就坐在伊丽莎白旁边,这人好吃懒做,生来就是为了吃饭喝酒打牌,看到伊丽莎白专门挑口味清淡的菜肴吃、对拉古敬而远之以后,更没有话跟她说了。

  现在的普通读者看到这句话,恐怕是摸不着头脑的。伊丽莎白专挑口味清淡的菜肴吃有什么寓意吗?赫斯特先生发现她不吃“拉古”,为什么就“更没有话跟她说了”?我查阅了一些相关的论文和专著,终于找到了答案。

  拉古是重口味法国菜,具体做法是把胡萝卜之类的根菜和肉一起下锅,倒入清水,添加佐料,再用小火慢炖。这道菜用料多、耗时久,被视为高档菜,在当时英国贵族阶层中特别流行,但普通人认为其掩盖了食材自身味道,是一种虚假的菜肴,更为偏好本国清淡简单的烹饪方式。伊丽莎白故意不吃拉古,就是表明了这种鄙夷的态度,所以赫斯特先生“没有话跟她说”,下文宾格利姐妹将会指责她“举止非常糟糕,既傲慢又无礼”。用现在的情况来打比方,相当于伊丽莎白到富豪朋友家吃饭,饭桌上有燕窝鱼翅佛跳墙,但她偏偏只吃白灼芥蓝和清炒空心菜。因此这个句子既说明伊丽莎白的清高,也说明赫斯特先生的庸俗。

  在这部小说的第二卷第十六章,伊丽莎白和简出远门回家,两个妹妹小琳和丽迪雅乘坐家里的马车去半路接她们。简·奥斯汀是这么写的:

  两位姑娘已经在镇上快活了个把钟头,她们光顾过街道对面的米兰铺,欣赏了站岗的哨兵,还享用了一份黄瓜色拉。

  接上两位姐姐以后,她们指着一桌子客栈常见的冷菜,自鸣得意地说:“不错吧?有没有很惊喜?”

  米兰铺是一种特殊的商店,我们先不去管它。如果没有注释,现在的读者看到这里也许不会多想。但是在古代中国,黄瓜,尤其是反季的黄瓜,是一种特别贵重的蔬菜。下面是我找到的几个文献证据:

  元旦进椿芽、黄瓜,所费一花几半万钱,一芽一瓜,几半千钱。——《帝京景物略》,卷三

  京师极重非时之物,如严冬之白扁豆、生黄瓜,一蒂至数镮,皆戚里及中贵为之,仿禁中法膳用者。——《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九

  黄瓜初见比人参,小小如簪值数金。微物不能增寿命,万钱一食亦何心。——得硕亭《草珠一串·饮食》,载《清代北京竹枝词》

  古代英国是不是也这样呢?带着这个疑问,我又查找了许多史料,最后在1794年出版的A Treatise on the Culture of the Cucumber和1809年出版的The Agricultural Magazine, Vol.III, from January to June中找到了答案。

  根据这两份文献,黄瓜在英国正常的上市季节是每年7、8、9月,伊丽莎白和简回家的时间是5月中旬,所以小琳和丽迪雅能吃到的只能是春茬黄瓜,这属于反季蔬菜,在当时价格特别离谱,最高达到每根10先令6便士,而普通家庭老师的年薪只有25英镑,也就是说,一个家庭老师要花七天的薪水才能够买一根黄瓜,所以许多家庭每次只舍得吃半根,杂志上甚至有文章专门教人怎样把一根黄瓜分两次吃,而第二天还能保持新鲜。另外正如前面说过的,当时英国人很少吃午餐,小琳和丽迪雅接上伊丽莎白和简正好是中午,所以她们“指着一桌子客栈常见的冷菜”问两个姐姐“有没有很惊喜”。在这里,简·奥斯汀希望读者留意的是,她们自己刚刚吃过昂贵的黄瓜色拉,却用“客栈常见的冷菜”来招待远道而来的两位姐姐。如果我们把时代背景改到现在的中国,那就是小琳和丽迪雅自己先吃了燕窝鱼翅,然后点了凉拌木耳、皮蛋豆腐来招待两位姐姐。这样一打比方,我们就能明白她们是多么奢靡浪费和自私自利。

  说完行和食,时间好像已经差不多了,下面我再简单说说住和衣。简·奥斯汀时代的居住条件和现在英国有挺大的差别,很多地方也是需要专门研究才能弄清楚。比如说小说里出现了drawing-room、sitting-room和saloon,你要是去查英汉词典呢,会发现它们的释义都是“客厅”。但这当然是不对的。简·奥斯汀去世以后第一家出版社John Murray曾在1865年出过一本建筑专著,叫做The Gentleman’s House:How to Plan English Residences, From the Parsonage to the Palace,按照这本书的定义,drawing-room:

  “本质上是女主人的房间……是女眷在白天接待客人的地方,正餐开始之前,宾主先在这里集合。正餐结束以后,女士们先回到这里,男士们随后也来,一起度过黄昏的时段。它也是夜间舞会的接待处。”

  至于sitting-room,则是家庭成员平时相聚聊天的地方;用古代中国建筑来类比,通常设在一楼的drawing-room相当于外厅,一般设在二楼的sitting-room相当于内堂,我分别译为休息室和起居室。当时英国普通人家不单独设起居室,其功能通常由正餐厅或者休息室承担。Saloon是17、18世纪英国大宅必备的标准房间,位于花园前侧正中,两边是书房和会客室,是大富大贵之家才有的,这个我依照惯例音译为沙龙。当然这些都加了注释,以便读者明白内中的区别。

  在第二卷第六章,伊丽莎白在其表兄科林斯先生的带领下,第一次到凯瑟琳夫人家——也就是洛辛斯庄园——做客,有一个句子是这样的:

  纵使他指出那座华厦正面有多少个窗户,当初光是装玻璃就耗费了刘易斯·德·伯尔爵士多少巨资,伊丽莎白听了也是无动于衷。

  如果不加以解释,现在的普通读者是很难理解这句话的用意的。其实从1696年到1851年,英国政府向境内所有房屋的住户征收窗户税,免征额为9个,超出越多税率越高,甚至连地窖的出入口也计为窗户,所以在这段时期内,人们造房子时总是尽量少开几个窗户,哪怕室内通风不良造成了痢疾、坏疽和斑疹伤寒等传染病的横行。另外从17世纪末开始,英国贵族和富商流行给自己的住宅安装玻璃窗。英国的玻璃制造业在18世纪发展很快,到18世纪末,玻璃已经不再是奢侈品,但有些仍然很贵,面积较大的售价可高达每片404英镑12先令。而且安装玻璃窗的工序十分复杂,需要耗费许多人力,通常只有教堂才用得起大量的玻璃。简·奥斯汀安排科林斯先生指出洛辛斯庄园有很多窗户,而且装了大量玻璃,是想让读者知道凯瑟琳夫人特别有钱,同时烘托伊丽莎白不畏权贵的性格。

  关于居住方面,书中的例子还有很多,但我们先讲到这里,下面来看看两个有关衣着的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在第一卷第八章,宾格利的两个姐妹在批判伊丽莎白,路易莎·宾格利鄙夷地说:

  Yes, and her petticoat; I hope you saw her petticoat, six inches deep in mud, I am absolutely certain; and the gown which had been let down to hide it not doing its office.

  要理解这个句子,我们需要先弄清楚petticoat和gown这两个单词。在18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典型英式女装由bodice(胸衣)、petticoat(衬裙)和gown(长裙)组成。衬裙类似于如今的半身裙,颜色通常和套外面的长裙不同,绣有花朵或者其他图案。长裙分敞开式和封闭式两种,前者由腰部向下呈V型敞开,旁人可以看见衬裙的样子。贵族妇女为了维持裙摆的形状,还会在衬裙里面加上鲸鱼骨制作的裙架。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句子的译文:

  是啊,她还穿着衬裙呢,你们应该看看她的衬裙,上面溅满了泥巴,我敢说足足有六英寸高;她拉低了外面的长裙,想要遮住,但哪里遮得住啊。

  但就算把句子翻译出来,读者也无法理解路易莎·宾格利为什么要特意指出伊丽莎白穿着衬裙。其实衬裙在18世纪末已经式微,等到《傲慢与偏见》出版的时候,伦敦已经很少有女性穿衬裙,当时流行的是长袖纱裙,但在英格兰乡村地区,胸衣、衬裙和长裙仍然是中上层阶级女性的正式服装。路易莎·宾格利特地指明伊丽莎白的穿着,目的是嘲笑她的打扮土气过时,大概相当于现在北京或者上海的时髦女性嘲笑廊坊或者嘉兴的少女打扮得很杀马特一样。

  在《傲慢与偏见》中,除了刚才谈到这些衣食住行的例子,还有其他许多地方需要深入的研究才能彻底理解。我用了整整三年,查阅了数以千计的文献,完成了这个带有详细注释的译本,值得讲的例子很多,但限于时间,这里我们就不再讨论了,各位如果感兴趣,回头可以看看我的译本。总而言之,就像我在这部小说的“导读”中提到的,简·奥斯汀这部代表作就像《女史箴图》或者敦煌那些精美的壁画,可惜经过岁月长河的冲洗,它的精妙之处在后世普通读者眼里已经模糊虚化。我希望通过我的译本,以及译本中尽可能详细的注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它的本来面貌。

  啰哩啰嗦讲了这么多,其实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从业十二年以来最深的体会:文学翻译,尤其是经典文学的翻译,是特别专业的事情,需要契而不舍的求索、旁征博引的考证和持之以恒的付出才能做好。可惜绝大多数读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对文学翻译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傲慢与偏见。

  所谓的傲慢与偏见,就是那种认为读译本不如读原文的心态。有一些读者学过几年外语,也许还留过几年学,便自以为能够看懂原文。但实际上,像《傲慢与偏见》这样的经典作品,就算英语国家名牌大学英文系的教授,如果不是专攻18世纪英国文学方向,也是看不出什么门道来的。

  讲到这里差不多该结束了,我想借这个机会感谢一下我的出版人路金波先生和瞿洪斌先生,还有我的编辑赵海萍小姐。我三年没交稿,金波应该挺着急的,但他从来不催我。瞿老师为了缓解我的压力,有合适的机会就安排一起旅行,这三年我们去过两次美国和一次欧洲。海萍特别有耐心,说实在话,有时候我也嫌自己做得太慢,但她总是宽慰我,跟我说不急,可以慢慢来。能遇到这样的合作伙伴,我是很感激的。

  最后谢谢大家来到这里,希望我说的这些,能够引起你们对简·奥斯汀和《傲慢与偏见》的兴趣,不过如果你们想看,千万要看我的译本。再次谢谢大家。

  《傲慢与偏见》读后感(三):A storm in a tea cup

  说到傲慢与偏见,我其实会不由自主会微笑的,不是呵呵那种微笑,有个词大概好多年不用了,会心一笑,用这里还蛮恰当,我自己也分不清,是看傲慢与偏见的次数更多呢,还是哈利波特的次数更多,已经到了看这句,我想得起下一句,想到下一句可能会推动的情节,可能会吐槽的梗,可能会出现的诙谐,可能会描述的幸福,我的嘴角都会不由自主的上扬,不是曾经看欧亨利女巫的面包那种迷之微笑啊……对一个那么mean的故事迷之微笑嘴角上扬其实是有毒的,但是读奥斯汀小说的那种微笑,心悦诚服,完全是被这故事的走向,被属于简奥斯汀的这份智慧打动。说起来,我曾经觉得自己这种性格的人,向来喜欢布局恢弘大气,逻辑严丝合缝,情节跌宕起伏,感觉荡气回肠的那种小说,简奥斯汀有点不够大气。a storm in a tea cup.这句话直译我也很喜欢,茶杯里的风波……看这句觉得真是适合奥斯汀啊,几个婚姻串起来的故事,小题大做么,还真有点。

  这次写这篇书评,其实不是针对这一本书的,我看过的第一个版本的傲慢与偏见,上海译文的王科一版本,我小学的时候。第二个版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张玲张扬译的,我大概高中一二年级的时候看的吧。后来看过几段翻译名家孙致礼先生的几段,还有最近看的李继宏这个版本,每次看完,无论哪个版本,我都有想写点什么东西的冲动,小学时的读书笔记,高中时的人物鉴赏,以及研究生时的书评,我现在不得不承认的是,我每看一遍,都发现一点儿新的东西,每看一个版本,我要表达的东西都不太一样,从小朋友,到高中生,再到研究生,也许在别人眼里,是小女孩到少女到该结婚女青年的转变,(然而我认为自己从来也没做过少女,是一个到现在还是贵宾狗,按联合国那说法已经步入中年的人)自然看问题也不太一样。

  先谈谈译本,上海译文一直是我的心头好,那时候年少无知,还不懂得不同版本的区别,基本有什么版本看什么版本,但是非常幸运,第一本傲慢与偏见正好是我后来才爱上的上海译文,现在有印象觉得,这个版本要比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译本要好,我还记得最初的版本的人名,宾利,达西,魏肯,科林斯,伊丽莎白的昵称丽琪,之所以说到人名的译法,和我接下来要吐槽李继宏的译本对人名的译法有关,小丽小琳……这种译法我实在是难以接受。李继宏的译作the kite runner想必大家都很熟悉,长年畅销书榜前几,传说只用了10天,而这本傲慢与偏见传说译了三年?译者用心是真的,详细的批注,虽然有些批注细心的读者也能领悟,完全没必要添加,略显繁琐,有的人评论还有剧透的嫌疑,反正我横竖是之前看过。可是其他详细的文献考据还是值得称赞的,我个人是非常喜欢加批注的译本的。批注和那年代相隔很远有些距离的作品的结合,才能完整的展现那个时代,也就是1811年前后英国的样子。

  然而李继宏译本还有一个让人忍无可忍的槽点,达西给伊丽莎白辩白的信件居然是文言风。这封信其实非常关键,傲慢与偏见原本叫最初印象,作者的灵感来源孙致礼先生的译者序里面有,总之这是洗刷达西在众人眼里傲慢自大,不近人情,滥用权势,自以为是的负面影响和初次印象的关键,一个文言风,能彻底把读者搞懵,我一个看过的读这段都彻底崩溃,更可想一个没看过的人。我知道译者可能是为了突出达西用词正式和谨慎,可是,白话文也可以很正式啊,不然学术论文写成文言文风,估计逼死很多人吧。这封信的译法,无论是人民文学出版社还是上海译文出版社都还译的挺好,达西骄傲的受伤的被拒婚小情绪,还有强作镇静晓之以理为自己辩白的样子,都翻译的非常到位,从这封信开始,所有读者都迈上了黑转粉的不归路,足见这封信的重要程度.而且这封信这处在全书的正中间,和达西的表白可谓是整个著作的高潮部分,足见奥斯汀对情节布局的把控十分精确。

  抛开译本,回归原著本身,以前发过一条说说,戏谑英国人最喜欢的除了莎士比亚,一定就是简奥斯汀了。我高中的时候详细探讨过傲慢与偏见中所有人物性格,然而今天,我还是要谈及简奥斯汀非凡的描写人物的技巧。伊丽莎白和简的父亲本内特先生,是个性格非常古怪的人。作为父亲,一直认为自己的财产一定会留给儿子,然而最后却只有5个女儿,早期的挥霍和用度不周,使得他只能留给自己的5个女儿一人1000的财产。而限定继承权和这1000磅才有了后来科林斯先生对伊丽莎白的求婚和本内特太太得知二女儿没答应的啼笑皆非的反应。两个小女儿,尤其是莉迪亚,荒唐的离谱,完全不像是一位绅士的女儿,完全得益于这位父亲的听之任之疏于管教和她母亲的粗鄙无脑。原文还有这样的一个场景,

  《傲慢与偏见》读后感(四):简奥斯丁虚荣吗?

  真的无法喜欢上伊丽莎白-本内特。无法理解所谓的傲慢与偏见,顶多算是峰回路转的罗曼蒂克故事。无法适应18世纪英国人言谈举止的做作,如此喜欢引经据典,自夸自耀,崇拜名誉的英俊绅士美丽淑女。但考虑到那是另一个时代——封建主义晚期。限于文明推进的曲折进程,作者算是非常开明很有理想的女性了。能够具备现代社会类似的嫁娶观,属于那个时代的另类。

  介于这些客观因素,那么书中一切的一切别扭全当做作是历史局限,人性窠臼,那个年代的糊涂和疯狂吧。擅长忍受的东方人可以忍耐读完。站在历史之外思考,哪个时代都填满了自鸣得意之辈。别以为当下就比前人文明多少多少。近代的东方名族也没少做糊涂疯狂的事。借王小波的一言,人是糊涂的时候多,而且是糊涂一阵清醒一阵。如果历史必须倒推50年或300年,我更愿意生活在300年前的大不列颠,而不是兔子国的疯狂年代。

  以上是瞎掰掰,谈点真实想法。读此书的第一要务是搞清楚简奥斯丁写的到底是爱情小说,还是人生哲理。这涉及到这书立意高低。假如100个人中有99人都说主题是人生哲理,窃仍以为这是一个具备理性思考爱情本质的假想完美爱情故事。理性思考爱情本质是真,是为作者的精神追求,充满感染力,伸张爱情是婚姻基础。假想的完美爱情也是事实,毕竟灰姑娘最终与王子走到一起,结局皆大欢喜。

  你不得不承认——这种好事向来出自口耳相传,要么就是藏在书里。历史充满主观选择,在于有些“真理”必须是出自成功人士之口,或者借助某些完美的东西才更加为人确信。而简奥斯丁推崇的爱情观无非是借伊丽莎白之口来告诉读者。这是真理,是大多数人不可否认正确的。同时,这也是虚幻,现实中罕见,同样不可否认。

  简奥斯丁终身未嫁。虽然我没有必要刻意怀疑她理念的合理性。但是,必须怀疑怀疑其故事的合理性。从多个角度推理,作者文字的背后到底是怎样思考的。她所著述的理想爱情,理想婚姻是否真出自她的真实想法,而非她所鄙夷的“虚荣”之心。

  1.达西的为人

  开篇讲到宾格利一行初临梅里顿,参加当地的公共舞会。 正当大家翩翩起舞享受快乐之时,我们的达西先生独自站在一旁落落寡欢。好友宾格利给予友善的建议邀请伊丽莎白跳舞。原文中达西回答“现在我可没心情给那些其他男人看不上的姑娘捧场”。

  中篇伊丽莎白一行旅行至谢菲尔德的达西庄园,女管家盛赞少主多么关怀体贴下人,对当地的穷人也颇为慷慨。旁人的无心之语反而让伊丽莎白内心由怀疑向倾慕反转。

  好吧,这里有两个版本的达西。我想世界上是有某些品德高尚的人不善交际,厌恶世俗。尤其是厌恶虚荣造作,但却同情起那些普普通通的穷人。

  2.伊丽莎白对达西情感的转变

  各位看官无需对达西的人品加以指摘,毕竟还轮不到各位来选夫婿,也不关乎各位眼前的福祉。但伊丽莎白小姐读过书,是明理人。如果要将达西作为潜在夫婿考虑,就必须擦亮眼睛了。遗憾的是伊丽莎白虽然能够认识到达西天性的傲慢,但当飞黄腾达的机会摆在眼前,立刻满心雀跃。当所有的心理障碍被排除(谣传非难被澄清,又有女管家在旁交口称赞)她对达西的认识立刻从厌恶,提升至感激和欣赏。

  恩,没错。伊丽莎白内心改变的比墨鱼逃跑还快,内心戏充满自责与愧疚。虽然作者未直接提达西庄园带给伊丽莎白的震撼,但显然她对此感到由衷满意。原文是如此描述的“她突然感觉作为庄园女主人也是不错的选择”。

  当然,我们的达西先生适时也懂得表现好点。开始懂得礼贤那些贫贱的乡下人了。

  3.伊丽莎白对达西告白

  伊丽莎白自此对达西刮目相看。淑女的矜持在转瞬即逝的机会面前也不过是薄薄一层烂糊纸。各位看官想必也知道当达西重返隆博恩后,终于等到第一次独处之时就迫不及待向达西表达倾慕。

  在这之前,他们仅有几次友好的接触。

  其它零零总总情节上的违和别扭,结局皆大欢喜的结局。本内特夫人性情的转变也是一笔带过。结尾仓促,感情过度不够平滑。无外乎勃朗特特别鄙视这部小说。哈哈,毕竟格调不高。写《简爱》的人当然很鄙视这种乡绅阶级的无病呻吟。哦,对了!奥斯丁家庭地位仅仅接近乡绅。

  毛姆倒是很欣赏这部小说。想不通。

  《傲慢与偏见》读后感(五):李继宏,你能安安静静的翻译一本书吗

  这本书其他版本我也没看过,就选了一本最新出版的,也可能因为李继宏翻译的。然而,这也成为了噩梦的开始,也成为了最最最让是恼火的一本书。

  为何一本名著,被你翻译成这样子。为何你又为什么要把这本书翻译的如此恶心。你是在炫技还是在侮辱读者。从开始就隐隐觉得很无语。什么小丽我还以为书里还有中国人呢。玛丽,伊丽莎白,丽迪亚都有丽字,到底是哪个丽?前面小丽是丽迪亚,到最后小丽却变成了伊丽莎白。难道那些小丽,小琳这样翻译名字很接地气吗?书中第二卷十二章的那封全书高潮的信件,你却很拽似的,用文言文给翻译了。而且连个段子都不分。你这样翻译考虑过读者的感受没有?考虑过顺畅度没有?而且里面文言文还加着国外姓名和地名,这你都做到,还弄了个杨舒氏。我天啊,你是真他妈的太创新了。描述所有了。还有什么福上校,福太太。我的无语啊,他们不姓服。最后更是大胆创新到让人诈舌。什么二姨子,小姨子,还自创了个姨甥,还翻译出了一个让我愤怒的女红。再来一个妹夫,还有什么愚叔留白,展信快乐。我实在无力再说。我只能说,你不是在翻译,你是在实力魂书。这本书已经被你大胆创新的乱七八糟翻译给毁。

  无力吐槽,无力批评。为了再被震惊到浪费时间读一本让我愤怒的书。你的书以后我还绕过去吧

  《傲慢与偏见》读后感(六):关于幸福的思考

  “我也说不清到底是在何时何地,看见你哪个模样,听到你哪句说话,然后就爱上了你。”

  在读这本书之前一直纠结在一个该不该去喜欢一个男人,该如何去爱的问题上,读过之后我开始意识到,人追求的应该是幸福 而非一个人,是关于我和这个人在一起能不能得到幸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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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慢与偏见》是简·奥斯汀的代表作,是一部描写爱情与婚姻的经典小说。作品以男女主人公达希和伊丽莎白由于傲慢和偏见而产生的爱情纠葛为线索,共写了四起姻缘:伊丽莎白与达西、简与宾格利、莉迪亚与维克哈姆、夏洛蒂与科林斯。——豆瓣读书

  人物关系:简、伊丽莎白、玛丽、凯瑟琳、莉迪亚是本尼特家五个女儿,而夏洛特则是她们的邻居,也是伊丽莎白的朋友。男主人公达希与宾格利是好友,且与维克哈姆一起长大,而柯林斯则是本尼特的远房亲戚。

  译本推荐:推荐李继宏的译本。虽然没读过其他译者的版本,但从《追风筝的人》的人开始李继宏这个名字在我心里就代表着舒服的文风和优秀的可读性。以前很少看外国文学,晦涩难懂不说,主要文字读起来总觉得像吃了生米,他的译本绝不会给你这种感觉。顺便推荐他翻译的《追风筝的人》《灿烂千阳》以及《月亮和六便士》。

  1

  Elizabeth & Darcy

  最初Darcy的傲慢和Elizabeth的偏见让两个人的相处有点奇怪,说到底伊丽莎白也是个骄傲的姑娘,虽然达西是个豪门巨富,但因为达希的傲慢给伊丽莎白留下的最初印象并不好,伊丽莎白便也没有像其他姑娘一样讨好达西,反而有些调侃,而渐渐达西却对伊丽莎白开始关注,说不出从什么时候,也说不出在哪里……

  “伊丽莎白只顾留意宾格利先生对她姐姐的关注,完全没有发现自己正在变成他朋友垂青的对象。达希先生起初认为她长得不好看,舞会上对她视若无睹;第二次相遇时,他还是觉得伊丽莎白一无是处。但在对朋友和自己说伊丽莎白的容貌并不漂亮之后,他很快发现这姑娘的眼睛十分明亮,让她的脸看上去特别机灵。随后他又找到其他同样让人头痛的缺点。达希先生目光很犀利,发现她的身形有几处不是那么匀称,但不得不承认她整个人还是很阳光和令人愉快的;尽管嘴上说伊丽莎白的举止有点乡下人的土气,可是心里还是很喜欢她活泼欢快的作风。这些她毫不知情;在她看来,达希先生只是一个无论在哪里都很傲慢的家伙,是一个嫌弃自己长得不够漂亮、不配和他跳舞的混蛋。”

  书中玛丽刻板,读书读到呆,经常know-it-all的发表看法教育别人,顺便炫耀一下自己的“博学”,而伊丽莎白却是个活泼而灵动的姑娘,对事事严肃的达西来说该有着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吧。

  “玛丽的天分和品位都不怎么样;虚荣心既促使她刻苦练习,也让她变得迂腐和造作,其实就算她的水平再高,这种态度也是有害的。伊丽莎白胜在率真自然,尽管弹奏技巧远不如玛丽,但大家听起来觉得相当悦耳”

  阿凡达们多好,尾巴一缠绕俩人就能同频,人就有点不同,同频简直有点难,所以这世界上的爱情啊,从古至今、从中到西,都有着使用技巧的劣迹。

  达希听完说道:“女人为了虏获男人的欢心,有时候无疑会耍点手段,这很卑鄙。任何与阴谋诡计有关的东西都是卑鄙的。”

  “我希望你这是在夸奖我;但这么容易被看穿,其实也蛮可怜的。” “我是在夸你呢。深沉复杂的性格未必比你这种性格更加可贵,当然也未必更加可怜。”

  “正是那些所谓的诗葬送了这段感情,”伊丽莎白不耐烦地说,“我想有许多情缘都是这样断送的。也不知道是谁最先发现的,诗歌竟然有驱逐爱情的功效!” “我向来认为诗歌是爱情的食粮,”达希说。 “那必须是美好、牢固和健康的爱情才行。如果已经很强壮,无论吃什么都能滋养。但如果只是一点小小的苗头,我相信一首优秀的十四行诗会让它彻底饿死。”

  书中有很多两人有趣的对话,好的爱情都是这样,互相理解又不一味顺从,两情相悦又棋逢对手。

  中间的误会和解释,激烈的对话和长信的深谈是整本书的最高潮,奥斯汀也恰到好处的把这一部分安排在了全书内容的最中间,不贴出来了,精彩的部分大家还是要自己去看~

  伊丽莎白渐渐改变了对达希的看法“她越想越感到惭愧。她觉得自己以前看待达希也好,看待维克哈姆也好,都是一样的盲目偏颇,一样的充满偏见,一样的荒唐可笑。 “我真是太糟糕了!”她忍不住叫了起来,“我总是自以为聪明过人!总是觉得自己很有本事!经常瞧不起坦诚宽厚的姐姐,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总是无端猜疑别人。这下发现真相可丢人了!唉,又岂止是丢人!就算谈恋爱,也不该盲目得这么可怕呀!但导致我如此愚蠢的,并不是爱情,而是虚荣。自从认识他们两人开始,我便因为其中一个人的奉承而得意,又因为另外一个人的冷淡而生气,所以对待他们两个都是充满了偏见和无知,毫无理智可言。直到今天,我才发现自己原来竟是这样的人。”

  “伊丽莎白明白目前他的处境特别难堪和迫切,再也不好意思继续沉默下去,于是立刻吞吞吐吐地说,自从他说的那个时间以来,自己的感情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所以这次愿意怀着感激和快乐来接受他的求婚。达希听了以后欣喜若狂,这也许是他毕生中最快乐的时刻;他就像一个沉浸爱河中的男子,热情洋溢地说了许许多多动听的情话。可惜伊丽莎白不敢抬起头,否则便能见到他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神色,显得更加英俊;但她眼睛看不到,耳朵却听得见;达希千言万语都在诉说她在自己心目中是多么重要,她越听越感觉到这份感情的可贵。”

  感情趋于稳定,此时的伊丽莎白摒去了骄傲和偏见,冷静而理智的思考这段关系——她是否可以得到幸福。有些姑娘愚蠢,以条件评定对方,把幸福等同于财富或者地位,她们不知道如何去爱,也同样不知道只有真正的爱才能穿越生活的平淡和漫长人生中的挫折;但有些姑娘盲目,给予、投入、刹那烟火。相比于伊丽莎白的思考,这些都不可取。小说中的伊丽莎白或者说作者奥斯汀当年的爱情观放在现在,穿越空间和岁月仍有着深刻的意义。

  2

  Jane & Bingley

  作为本尼特家的大姐,简落落大方,性格温婉,凡事总会把人往好的方面想。喜怒不太表现,隐忍又有修养。

  “哎呀,”伊丽莎白说,“这可不公平。你啊,总是觉得全世界都是好人,无论我说谁坏话,你都会觉得难受。我呢,就觉得只有你是完美的,你自己偏偏反对我的看法。别担心,我不会不识趣到偏偏要干涉你的权利,你尽管把每一个人都当成好人。请不用多虑。我真正爱的人不多,敬重的人更少。我对这个世界了解越多就越失望;每天的见闻无不证实我的想法,世上的人全是表里不一的,有些人样子冠冕堂皇,或者说话头头是道,但其实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我最近遇到两个这样的例子,其中一个我不愿意提起,另外一个是夏洛特的婚姻。实在是太荒唐了!无论怎么看都很荒唐!”

  简和宾格利的爱情可谓一波三折,宾格利的倾慕,简害羞内向的掩饰,达西误认为简对宾格利没有感情的加以阻拦,宾格利的两个妹妹的阻挠,直到最后的互相懂得终成眷属,这段爱情的波折啊,延续了整本书的长度。

  “遇到这种事而又能瞒过世人的耳目,”夏洛特说,“也许是值得高兴的;但深藏不露有时反倒不妙。如果女人在喜欢的对象面前也同样巧妙地掩饰自己的倾慕,那么很有可能错失把他拴住的良机;要是那样,就算把全世界都蒙在鼓里,又有什么意义呢?几乎每段感情都混杂着感激或者虚荣的成分,所以两个人顺其自然是难以终成眷属的。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大家的感情可能是纯属自发的,毕竟对某个人产生情愫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得到鼓励,我们当中很少有人会奋不顾身地去爱对方。反正女人尽量夸张地流露自己的感情,十有八九不会错。宾格利先生无疑喜欢你姐姐,但如果你姐姐不帮他壮壮胆,他也许就止步于喜欢啦。”

  3

  Lydia & Wickham

  维克哈姆存在是伊丽莎白对达希产生偏见的关键,也是伊丽莎白摒除偏见的关键。维克哈姆的贪图享乐,莉迪亚自私浅薄,莉迪亚贪图的是维克哈姆军官的帅气外貌,维克哈姆则看的是莉迪亚的家庭可以帮他还清赌债继续不负责任的生活,这不配叫爱情,只是两个自私的皮囊以对方作为资本的炫耀。

  4

  Charlotte & Collins

  这段冲突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很是精彩,反讽的语言也十分有趣。

  由于英国的遗产继承制度,本尼特一家的财产在本尼特先生死后只能留给不熟悉的远方亲戚科林斯,一方面科林斯觉得内心受之有愧,另一方面也确实希望可以在本尼特家的五个女儿中找到一个人做自己的妻子,于是柯林斯像伊丽莎白求婚,伊丽莎白对科林斯的做作、势利、愚蠢和超乎寻常的客套很是厌烦,不顾母亲的反对,毅然拒绝了科林斯的求婚,于是科林斯转而娶了本尼特邻居家的女儿,夏洛特。

  “我明白你的感受,”夏洛特回答说,“你会感到意外,一定会的,因为几天前他还想娶你为妻。但我希望你有空时仔细想想,到时你会满意我这种做法的。我不是浪漫的人,你知道的。我想要的只是一个舒适的家庭;考虑到科林斯先生的性格、社会关系和生活境况,不是我瞎说,嫁给他以后,我得到幸福的可能性比较大,至少和绝大多数准备结婚的人所期待的差不多。”

  夏洛特答应嫁给科林斯是伊丽莎白怎么都没有想到的,夏洛特本是个聪慧的女孩,但为了自己后半生的物质生活富足稳定,她仍然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她花了好长时间才彻底消化两个如此不般配的人竟然将要结成夫妻的事实。科林斯先生三天求两次婚已经足够令人拍案称奇了,但更加骇人听闻的是,居然还有人愿意接受他。伊丽莎白向来明白夏洛特的婚姻观和自己有所不同,却从未想过真正到了择偶的时候,她会为了世俗的利益牺牲高尚的情操。夏洛特竟然变成科林斯先生的妻子,这真是最可耻的画面!替一个自甘堕落、自毁声誉的朋友痛心之余,她又隐隐感到不安,觉得这位朋友亲手所抓的阄,绝不可能给她带来多大的幸福。”

  或许只有年轻的时候,人才会在意,对方爱的是自己的躯壳还是灵魂,爱的是我还是只爱被我喜欢的感觉,爱的是哪些瞬间,性格中的哪些特点……但或许就是这一点点执拗的在意,才让生硬而过于理智的生命有些不同。

  ——HeyYoustaygold————

  《傲慢与偏见》读后感(七):一次可贵的新尝试

  这是我在豆瓣阅读购买的第一本书。前些天看到友邻广播,说可以用Paypal付款,对在国外购买中文书不便的人来说,是个大好消息。正好马上又看到译者关于这个新译本讲座的讲稿,马上买了一本。查找的时候,还发现有王科一,孙致礼,罗新田的译本,就一起买了下来,稍作比较,随便写两句,以第一章为例。

  例一

  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

  有个道理众所周知:家财万贯的单身男子,肯定是需要一位太太的。(新译)

  凡是有财产的单身汉,必定需要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王译)

  有钱的单身汉总要娶位太太,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孙译)

  单身男人一旦有了钱财,必定想要寻妻觅偶,这是一个举世公认的真理。(罗译)

  这句名言王译大概已经久入人心,所以“举世公认的真理”在孙译和罗译中保留了下来。新译改成了“有个道理众所周知”,并且全句保留了英语的顺序,是一种新选择。有些读者如果熟读以前的译本,也许不能接受新译。

  例二

  You take delight in vexing me. You have no compassion for my poor nerves.

  气死我你就开心了是吧?你根本不顾及我的神经。(新译)

  你是在故意叫我气恼,好让你自己得意吧。你半点儿也不体谅我的神经衰弱。(王译)

  你就喜欢气我,压根儿不体谅我那脆弱的神经。”(孙译)

  你就是以惹怒我为乐,你完全不体谅我本来就有神经衰弱。 (罗译)

  这里新译的“顾及”没有把 compassion的意思完全翻译出来,OED的解释是:the feeling or emotion, when a person is moved by suffering or distress of another, and by the desire to relieve it. 用“体谅”翻译更好。vexing me翻译成“气死我”似乎语气变重了,而poor nerves里的poor也没有翻出来。

  例三

  Mr. Bennet was so odd a mixture of quick parts, sarcastic humour, reserve, and caprice, that the experience of three-and-twenty years had been insufficient to make his wife understand his character.

  本尼特先生这人有点古里古怪,他才思敏捷、性格内敛,城府很深,又喜欢正话反说。所以他妻子虽然和他同床共枕二十三年,却依然不是很了解他的性格。(新译)

  班纳特先生真是个古怪人,他一方面喜欢插科打诨,爱挖苦人,同时又不苟言笑,变幻莫测,真使他那位太太积二十三年之经验,还摸不透他的性格。(王译)

  贝内特先生是个古怪人,一方面乖觉诙谐,好挖苦人,另一方面又不苟言笑,变幻莫测,他太太积二十三年之经验,还摸不透他的性格。(孙译)

  贝内特先生就是这么性情古怪复杂,既机敏诙谐、喜欢冷嘲热讽,又保守矜持,让人捉摸不定,难怪二十三年的共同生活都不足以让他的妻子真正了解他的性格。(罗译)

  arcastic humour和caprice被新译合并到一起翻成了“正话反说”,reserve却翻成了两个词,“性格内敛,城府很深”,都有点不足取。

  例四

  Mrs. Long says that Netherfield is taken by a young man of large fortune from the north of England; that he came down on Monday in a chaise and four to see the place

  他礼拜一坐着一辆四驱翠轼从伦敦来看房子(新译)

  乘着一辆驷马大轿车来看房子(王译)

  说他星期一那天乘坐一辆驷马马车来看房子(孙译)

  星期一乘驷马大车来看地方(罗译)

  把chaise翻译成四驱翠轼,关于注释音译我有些自己的看法。如果把小说一些固有名字都音译处理,会妨碍读者的阅读乐趣。一看到“四驱翠轼”这样词第一反应大概是“这是什么东西”?

  新译加了详细的注(豆瓣电子版,注是直接加上正文里的,可以点开看):

  quot;四驱翠轼(chaise and four),由四匹马拉动,车厢是封闭式的,有四个轮子,属于大型豪华马车。19世纪中期以前,铁路尚未出现,马车是英国的主要交通工具,但饲养马匹的费用相。当高昂。作者在1799年6月19日写给其姐姐卡桑德拉的信里提到,她们的哥哥爱德华用60几尼(约63英镑)买了两匹不算高大的黑马。可以作为参照的是,那时一个熟练工匠的年收入大概是55英镑。此外维护车辆的成本也很高,只有富人才能用得起私家马车。作者父亲乔治•奥斯汀曾在1784年买了一辆便宜的马车,但由于养护费用太高,到1798年只好搁置不用。当年的马车和现在的汽车一样,也是款式繁多,高中低档都有,除了本书提到的翠轼(chaise)、辉腾(phaeton)、卡里克尔(curricle)、【马吉】轲(gig)、巴罗赫(barouche)等,常见的尚有其他上百种。选装豪华配饰的四驱翠轼售价在200英镑以上,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奔驰S系轿车。请参见Deirdre Le Faye编辑的 Jane Austen's Letter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Francis T. Underhill所著的 Driving Horse-Drawn Carriages for Pleasure(Dover Publications, 2012),G.D. Cook等人合著的 Illustrated Catalogue of Carriages and Special Business Advertiser(Dover Publications, 1970),以及William Felton所著的 A Treatise on Carriages(J. Debrett, 1796)。"

  对奥斯汀时代想进一步了解更多的读者,有很大帮助。新译者的讲座讲稿:https://site.douban.com/179084/widget/notes/12371831/note/569491751/,信息量很大,但也有可商榷地方,兹举一二:

  1.“ 在小说的第二卷第十四章,女主角伊丽莎白到朋友夏洛特家做客,准备要走了,达希的姨妈凯瑟琳夫人擅作主张请她留下,凯瑟琳夫人是这么说的:

  如果你留下来,再住一个月,我可以送你们一个人到伦敦,因为六月初我要去那里住一个礼拜,道森不会反对坐巴罗赫的箱子,车里再容纳一个人绰绰有余……

  但巴罗赫(barouche)本质上是一种适合在城区使用的马车,并不适合长途旅行。我们知道凯瑟琳夫人家在肯特郡韦斯特勒姆附近,离伦敦大约25英里。这段距离现在看很短,开车不用半个小时能到,但在简•奥斯汀时代,马车的平均时速只有五英里,也就是说,从凯瑟琳夫人家到伦敦需要五个小时。并且当年的马路可不是水泥路面或者柏油路面,而是非铺装路面,晴天尘土飞扬,坐在敞篷车上是很难受的。因此当时公共交通工具邮政马车的座位是分车厢内车厢外两种票价,比如说从伦敦去约克,坐在车厢里面需要3英镑3先令,坐在车厢外面需要1英镑11先令6便士。凯瑟琳夫人家里有许多马车,我们知道她至少还有一辆适合长途旅行的四驱翠轼,但去伦敦偏偏要坐巴罗赫;这大概相当于现在有个富婆,家在南京,车库里明明有奔驰S600,甚至很可能有劳斯莱斯幻影,但她宁可在沪宁高速上吸几个小时的雾霾和汽车尾气,也非要开敞篷版宾利欧陆GT去上海,可见其为人是多么的浅薄和虚荣。"

  凯瑟琳夫人浅薄和虚荣不假,但不一定是上文中说的原因,Mansfield Park里Henry Crawford就有辆barouche,兄妹两人从伦敦到Mansfield park所在地Northampton,距离有七十英里。有钱人拥有barouche炫耀,一是贵,二是因为barouche不是四时皆宜的车,碰到大冬天和风雨天就不合适,是有钱人的第二辆车。

  2. " 另外一个例子比较复杂,但它反映了简•奥斯汀极为高明的写作技巧,我想详细和大家说说。在《傲慢与偏见》第三卷第九章,伊丽莎白的妹妹丽迪雅结婚回家,说起路上的情况:

  喔唷!妈妈,周边的邻居知道我今天结婚吗?我怕他们还不知道呢;刚才我们坐车赶上威廉•顾尔丁的卡里克尔,我觉得他应该知道这件大喜事,所以把靠近他那边的玻璃窗摇下来,脱掉手套,把手放在窗框上,让他见识一下我的戒指,然后我朝他点了点头,笑得特别开心。

  表面上看,这段文字主要展现了丽迪雅的轻佻,但实际上也侧面描绘了她母亲本尼特太太的好高骛远。威廉•顾尔丁是她们的邻居,此前只在小说中出现过一次,就是在第三卷第八章,当时传来丽迪雅即将成婚的喜讯,本尼特太太忙着给她的女儿女婿找一个住所,书上是这样写的:

  “哈耶花园还可以,”她说,“可惜顾尔丁一家不肯搬走;斯托克府也不错,就是休息室比较小;但阿什沃斯离得太远啦!我不会让她离我超过十英里的。至于珀维斯别墅,那里几个阁楼太糟糕了。”

  如果不是特别细心,如果不是对当年的马车有全面的了解,我们根本无法领略简•奥斯汀巧妙安排的前后呼应之处。

  卡里克尔(curricle) 是一种高级两轮马车,用一匹马或者两匹马拉均可,适合车主自己驾驶,车厢只有一个座位,我前面提到那本关于马车的专著A Treatise on Carriages指出卡里克尔的“使用者通常是杰出人士”,豪华版售价高达103英镑5先令,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保时捷911跑车。在整部小说里面,除了达希先生,便只有顾尔丁驾驶卡里克尔,可见顾尔丁也是超级大富豪。本尼特先生的家境很不错,然而算不上特别富裕。小说没有指明本尼特先生家的马车是哪一种型号,但是根据相关描写,我们可以推断出大概也是翠轼。另外我们知道,本尼特先生的马不是专门用来拉车的,有时候需要干农活。结合这些背景,我们可以得出一道等式:本尼特太太想租顾尔丁先生的房子,相当于现在一个家里只有一辆雅阁、有时候连油都加不起的中产人士,试图叫一个开保时捷911的大富豪搬家把房子租给她。和简•奥斯汀同时代的读者,只要看到这里就会发现本尼特太太实在是——呃,用上海话来说——实在是太过十三点。但现在你就算请英美名牌大学英文系的教授来看,也未必能看出来这些奥妙之处,反正我看过六个《傲慢与偏见》的英文注释版,没有一个指出这一点。”

  Curricle可以说是当时的时髦跑车,但拥有的人,象Mr William Goulding,未必是Darcy先生那样的“超级大富豪”。Darcy的超级大富豪地位是书中从各角度写出来的,一年一万磅,pemberley这样的大豪宅一年只住半年,伦敦还有房子。Mr William Goulding并没有这些,只是Bennet家的邻居。奥斯汀其他小说里的Mr. Elliot (Persuasion), Mr. Willoughby (Sense and Sensibility), Mr. Henry Tilney(Northanger Abbey),性格地位各有不同,但也不是Darcy那样的超级大富豪。

  最后说两句,奥斯汀是我爱读的作者,《傲慢与偏见》读过不少遍,包括两个英语注释本, 看多了,再看中译,自然会有些和已经形成的感觉和理解不一致的地方,匆匆写下只是一些随感。我欢迎新译本的出现,特别是这个详注本,注释让我所得甚多。

  《傲慢与偏见》读后感(八):翻译讲真非常不走心

  现在的译者越来越浮夸,虽然因为看着微博上写的翻译过程很有趣所以买了一本,但是非常买完非常后悔。其实他微博上的吹嘘的翻译亮点,但凡熟悉《傲慢与偏见》的读者都能自然地感受到,只是作为考据来说比较有趣而已。并不是高出前辈的做法。

  而且探索过程作为论文非常不错,作为小说翻译,把注释一股脑全扔在最后非常的不合适。不要求按页,或者至少分章节放注释啊,全扔后面连红楼梦都不敢这么干。更不要说人物的昵称非常地出戏,小丽、小琳这种读者看了都懵了的本土化接地气翻译方法非常地不适合这部小说,你都放了那么多注释了,注释一下Elisabeth昵称Liz翻成丽兹很累吗?而且原文中不止有一种伊丽莎白的昵称方法,每一种昵称代表了不同人物跟伊丽莎白的远近关系,就不能在基础的地方走走心吗?

  《傲慢与偏见》读后感(九):李继宏版《傲慢与偏见》导读

  据《宋史》记载,北宋元丰二年三月,己未科殿试“赐进士、明经诸科开封时彦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总六百二人”。在这602个金榜题名的幸运儿当中,获神宗钦点第三名的陈瓘可谓少年得志:这位新科探花郎生于嘉祐二年,此时年仅二十二岁。陈瓘自此宦海浮沉四十五载,于宣和六年二月在楚州逝世,“敕葬广陵”。

  陈瓘字莹中,号了翁,曾与王安石、蔡京等同朝为官;他学问渊深,著述颇丰,“在徽祖朝名重一时”。他去世整整二十二年以后,也就是南宋绍兴二十六年七月,高宗因“近览瓘所著《尊尧集》,无非明君臣之大分,深有足嘉”,于是“诏故赠右谏议大夫陈瓘特赐谥忠肃”,后人因此尊称其为“忠肃公”。但陈瓘在清朝以后的声名,却主要来自《宋稗类钞》上一则流传甚广的传说。

  这则传说出自《宋稗类钞》卷一“遭际类”,全文如下:

  陈了翁之父尚书与潘良贵义荣之父,情好甚密。潘一日谓陈曰:“吾二人官职年齿,种种相似,独有一事不如公,甚以为恨。”陈问之,潘曰:“公有三子,我乃无之。”陈曰:“吾有一婢,已生子矣。当以奉借,他日生子即见还。”既而遣至,即了翁之母也。未几生良贵。后其母遂往来两家焉。一母生二名儒,前所未有。

  由于潘良贵也是宋代名臣,这个匪夷所思的故事无疑是绝佳谈资,甚至连袁枚也在《随园诗话》中予以引用,感慨“此事太通脱,今人所断不为”。

  然而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宋稗类钞》在很大程度上是潘永因的虚构作品,视之为小说家言则可,信以为真容易以讹传讹。《四库全书》提要中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指出此书辑录内容“皆不著所出”,可惜纪昀、陆锡熊等又强作解人,辩称“盖明人编辑旧文往往如是,永因尚沿其旧习也”。其实陈、潘两家世代为官,假设真有“宋稗”,亦即时人撰写的关于这两个望族的文章,理应不会出现基本事实错误。但这个传说破绽百出,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它是不通宋史的潘永因杜撰出来的。

  陈瓘之父陈偁“官至知洪州”,从未当过尚书,祖父陈世卿倒是人称“陈尚书”,但那是因为他知广州任上病殁以后,朝廷念其政绩斐然,追赠了吏部尚书的官职。潘永因显然混淆了这里面的关系。更大的破绽来自陈瓘和潘良贵的年龄差距。潘良贵生于绍圣元年,比陈瓘小了三十七岁,两人当然不可能是同母异父的兄弟。

  袁枚见闻广博,才情绝代,实乃清初大儒。但尽管他轻信这则纯属虚构的轶事,我们现在倒也不便责之过苛,顶多只能说他对宋朝历史所知甚少;因为一女事二夫固然荒谬,当时却并非绝无可能。中国古代女性处境十分悲惨,她们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数千年间总是男性的附庸,最明显的证据莫过于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袁枚的时代比陈瓘晚了将近800年,但在所谓的康乾盛世,女性仍然没有脱离任人摆布的命运。这位以《随园诗话》和《随园食单》享誉后世的诗人不仅妻妾成群,还曾接受友人陶夔赠送的婢女,不过带回家后发现有孕在身,这才赶紧将其送回去。

  古代女性备受欺凌,不独中国如此,英国亦然。两国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要到1950年废除一妻多妾制以后,妇女才能够“顶半边天”,至少在政治权利上终于和男性平起平坐;至于英国女性,则早在袁枚的时代便已开始觉醒。

  袁枚的时代结束于嘉庆二年,亦即公元1797年。这年11月1日,英国汉普郡斯蒂文顿堂区司铎乔治·奥斯汀写信给伦敦出版商托马斯·卡德尔(Thomas Cadell),提及他手头有一部小说稿,想知道对方是否感兴趣,“如果作者自费出版需要多少钱,如果你看过以后认为值得出版,愿意出多少预付金”。小说稿的名字叫做《第一印象》(The First Impressions),主题与卡德尔先前出版的畅销书《西希丽娅》(Cecilia)相同,也是关于当时英国女性的家庭和婚姻。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18世纪英国女性比中国女性幸运一些,因为英国信奉基督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便贵为国王也不能在原配之外再拥有侧室。但这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该国隐婚和重婚历来极其普遍,乃至下议院在1753年通过新《婚姻法》,以便杜绝这种现象。该法规定,凡男女双方结合,均需刊登结婚启事,并于教堂举办婚礼,否则婚姻无效,但获得坎特伯里大主教颁发特别证书者除外。这部《婚姻法》彻底否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导致那些在婚前发生性关系乃至生子的女性被污名化。当时英国男性,尤其是中上层阶级男性,享受着和袁枚大致相同的优待,他们可以嬉游章台,包养情妇,甚至强暴女佣,但在世人眼里依然是可敬的绅士。至于女性,如果最终没能嫁给那个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男人,那么将会悲惨地背上骂名,其中绝大多数人的下场不是自绝于人世,便是沦落为娼妓。有的学者因此将1753年的《婚姻法》称为“在两性平等方面最糟糕的法案”。

  和古代中国的情况一样,这种两性不平等的根源在于女性从制度上被剥夺了独立的经济基础。1870年的《已婚妇女财产法》生效以前,英国女性婚后没有财产权,不仅嫁妆全归丈夫所有,婚后通过劳动、馈赠或者继承得到的钱物亦是如此。因而即便顶层贵族出身的女性,也摆脱不了受制于丈夫的命运。倒不是说当时英国已婚男性均是冷落妻室的薄情郎和寻花问柳的登徒子,琴瑟和谐自然所在多有,但婚后生活不如己意的女性面临一种绝望的困境:她们的婚姻没有退出机制。18世纪的英国人理论上可以离婚,然而涉及程序极其复杂,须经国会批准才能生效,所以无论丈夫或是妻子,想要另谋幸福实际上无异登天之难。根据现存历史文献,1700年到1749年,英国如愿离婚的夫妻仅有14对;1750年到1799年则是117对,每年平均仅2.3对。已婚妇女如果遇人不淑,惨遭无视甚至虐待,也只能忍受到死神将自己或者对方带走为止。

  尽管如此,就18世纪末英国中上层阶级未婚女性而言,觅得门当户对的夫婿仍然是普遍的理想。当时英国并行两种田产继承制度:长子继承制和限定继承制。前者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家里有男丁,活着的儿子当中,年纪最大者独享田产继承权;如果没有男丁,田产将会平均分配给所有活着的女儿。但这不意味着没有兄弟的女性一定能够得到父亲的田产,因为还有限定继承制的存在。这种特殊制度是对长子继承制的完善,目的也在于强化父系血缘的兴旺。凡属限定继承的田产,均不得变卖或抵押,只能传给和现任继承人血缘最近的男性亲戚。这种制度安排使得绝大多数中上层阶级未婚女性在父亲去世以后,不得不托庇于兄弟或其他亲戚。她们非但没有财产,而且缺乏自食其力的渠道。工业革命已经在英格兰北部创造了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比如纺织工人,但只有下层阶级女性才愿意做厂妹,中上层阶级女性仅有的选择是当塾师:替贵族或乡绅教育女儿。然而塾师的收入相对菲薄,年薪大约25英镑,社会地位也十分低微,和女佣、厨子等量齐观。所以中上层阶级女性通常希望尽早成婚,她们择偶的优先标准是丰厚稳定的收入;这样的婚姻固然未必鸾凤和鸣,但至少可以保证衣食无忧。

  这种婚姻本质上就是生意。双方有意向以后,开始商谈具体事宜,最终达成结婚协议,明文规定女方带来多少嫁妆、男方每年给女方多少零用钱、生儿育女以后财产如何分配等等,然后携手走进教堂。中上层阶级女性要找到理想的丈夫并不容易,因为和其他市场相同,这个婚姻市场也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原则,不仅女方看重配偶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男方反之亦然。贵族家庭没有继承权的儿子希望找富商的女儿,以便改善经济状况;富商的儿子希望找贵族的女儿,从而提高社会地位;乡绅牧师家庭的男青年同样倾向于找条件对等的配偶。另外由于英国在18世纪末接连卷入美国独立战争和拿破仑战争,大量适婚男性被派驻海外参战,光是伤亡总数便多达三十五万以上;这造成了婚姻市场上男女供需关系的失衡,女性终身未婚的现象非常普遍。

  中上层阶级女性结婚难的问题引起许多作家的关注;18世纪末出版的英国小说,尤其是女性作家撰写的小说,多以这种社会现象为主题,比如女权主义先驱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匿名出版的《玛丽》,安·拉德克利夫(Ann Radcliffe)的《犹多尔福的秘密》(The Mysteries of Udolpho),当然还有法兰西斯·伯尼(Frances Burney)的《伊芙丽娜》(Evelina)和《西希丽娅》。

  《西希丽娅》讲述的是一个富裕的上层阶级少女如何把自己嫁出去的曲折故事,1782年由托马斯·佩恩(Thomas Payne)和托马斯·卡德尔联合出版,上市以后特别畅销,到1796年总共刊行了六个版本。卡德尔是爱德华·吉本、大卫·休谟、亚当·斯密、罗伯特·伯恩斯和萨缪尔·约翰逊等文坛巨擘的出版商,在业界声誉卓著,乔治·奥斯汀自然希望《第一印象》的手稿能够得到他的赏识。

  怎奈事与愿违,卡德尔甚至连读一下小说稿的兴趣也没有,直接拒绝了乔治·奥斯汀。但收到卡德尔的拒信之后,最失望的恐怕不是这位圣公会牧师,而是其女儿简·奥斯汀,因为她才是《第一印象》的作者。

  奥斯汀家族祖上靠羊毛生意发迹,买地当上食租的乡绅,但到乔治·奥斯汀这一代已经没落。乔治·奥斯汀是独子,1731年出生时母亲去世,八岁那年父亲续弦,隔年撒手人寰,继母不愿抚养他,幸亏亲戚伸出援手。凭借聪颖的天资和不懈的努力,他考取牛津大学圣约翰学院的奖学金,就读期间邂逅贵族出身的卡桑德拉·雷。奥斯汀先生毕业后加入英格兰圣公会,隔了几年获富豪亲戚托马斯·奈特提携,成为汉普郡斯蒂文顿和迪恩两个堂区的司铎,然后在1764年和雷小姐结为伉俪,生下六男二女,1775年12月16日出世的简·奥斯汀是倒数第二个孩子,也是最小的女儿。

  奥斯汀先生九岁便成为孤儿,却是一个十分成功的父亲。六个儿子当中,除了残疾的二子乔治,其他都是出人头地的俊彦:长子詹姆斯也是圣公会牧师,三子爱德华过继给托马斯·奈特,官至肯特郡治安总长(High Sheriff),四子亨利曾在伦敦开办银行,1816年破产后回到斯蒂文顿担任堂区司铎。按照世俗的标准,两个小儿子最有出息:六子查尔斯在海军历练多年,1846年升任少将,四年后(即道光三十年)执掌大英帝国侵略中国的主力先锋东印度和中国舰队;五子弗兰西斯更是功高望重的将领,1863年晋升为海军元帅。

  与少小离家各奔前程的兄弟不同,在1797年,已经22岁的简·奥斯汀和24岁的姐姐卡桑德拉仍然寓居于汉普郡斯蒂文顿的牧师公馆,和父母一起过着安宁平淡的乡村生活。身为女性,她们既没有资格像詹姆斯和亨利那样去圣约翰学院进修,也没有机会像爱德华那样成为其他家族的继承人,更没有可能像弗兰西斯和查尔斯那样,通过亲戚关系加入海军,自此踏上平步青云之路。她们最好的出路和当时绝大多数女性相同,也是找个如意郎君把自己嫁出去,但这对家境欠佳的她们来说极其困难。

  除了担任斯蒂文顿堂区和相邻迪恩堂区的司铎,乔治·奥斯汀在家开办寄宿学校,还种植一些农作物,相对普通人而言,其收入已经颇为优裕,但仍不足以为两个女儿提供丰厚的妆奁。简·奥斯汀曾在1796年由于这个原因错失一段美好姻缘。那年1月,过完二十岁生日不久的她认识了邻居埃萨克·勒夫罗伊牧师的侄儿托马斯。托马斯比简小一岁,刚从都柏林三一学院毕业,即将赴伦敦林肯律师学院进修,因为尚未开学,所以先到叔父家做客。他们在公共舞会上倾盖如故,此后数次相逢也是情投意合,以至于简在写给卡桑德拉的信里提到,她认为托马斯很快将会向她求婚。但勒夫罗伊太太发现两人相见恨晚以后,唯恐每年只有二十英镑零用钱的简·奥斯汀拖累侄子,立刻将托马斯打发去伦敦。托马斯·勒夫罗伊很快移情别恋,三年后迎娶某个富家女,事业蒸蒸日上,在1852年就任爱尔兰王座法庭首席大法官。简·奥斯汀对这段恋情久久不能忘怀,直到1798年11月17日,她还向姐姐抱怨勒夫罗伊太太前来做客,却一次也没有提到其侄子的名字,她自己则“骄傲得什么也没问”。卡桑德拉的境遇本来要好得多,因为她已经在1792年和托马斯·福勒订婚。但在简情场失意之后不久,1797年春天,西印度群岛传来噩耗,正在皇家海军服役、原定复活节前归国完婚的托马斯·福勒不幸染上黄热病,葬身于汪洋大海。此后她们分别有过几段恋情,可惜均是无疾而终,不得不成为备受歧视的spinster,也就是现在所谓的“剩女”。

  但和其他终身未婚的女性相比,奥斯汀姐妹是幸运的,因为她们毕竟有父兄可以依靠。她们在斯蒂文顿住到父亲退休,于1801年5月随父母移居著名旅游城市巴斯。她们的父亲在1805年1月21日去世,姐妹两人和母亲从此靠几个兄弟供养,虽然搬过几次家,总算不用为生计发愁。而对简·奥斯汀来说,更大的幸运是她的小说创作竟然得到父亲的支持!

  在简·奥斯汀的时代,小说是一种新颖的文学体裁,它起源于丹尼尔·笛福在1719年出版的《鲁滨逊漂流记》。18世纪20、30年代及之前,英国文人热衷于创作戏剧而非小说,因为戏剧演出市场相对成熟,写出成功剧本意味着名利双收,撰写小说则无利可图。1737年的《牌照法案》(Licensing Act of 1737)彻底改变了这种现象。该法案和当时中国(1737年即乾隆二年)大行其道的文字狱一样,目的在于通过扼杀言论自由来维护君主统治;其主要规定有两条:所有戏院必须申领牌照才能上演含有对白的戏剧,所有剧本必须通过宫务大臣(Lord of Chamberlain)审查才能上演,违者以重罪论处。然而获得牌照的只有两个皇家戏院,《牌照法案》生效以后,伦敦其他戏院纷纷关门大吉,许多剧作家和诗人失去经济来源,只好写起了小说。因此从18世纪40年代起,英国的戏剧陷入低谷,小说却是蓬勃发展,涌现了萨缪尔·理查德森的《帕米拉》、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劳伦斯·斯特恩的《特里斯特拉姆·项迪》等杰作。其后印刷社和流通图书馆的增加提高了写小说的报酬,也对这种新文学体裁的兴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等到该世纪末,可供选择的小说种类已经颇为可观;根据詹姆斯·雷文(James Raven)和安托妮雅·福斯特(Antonia Forster)等人的研究,从1770年到1799年,英国总共出版了1421种新小说。

  但这些小说遭到持续的非议和责难。早期英国小说题材狭窄,通常是婚外恋引起的悲欢离合,私生子遭遇的爱恨情仇,而且大多含有怪力乱神的内容,宣扬的价值观和传统伦理背道而驰,所以被卫道士视为诲淫诲盗的垃圾读物。《寰宇杂志》(The Universal Magazine)和《爱丁堡评论》(The Edinburgh Review)等重要刊物经常呼吁读者千万不要看小说,威斯希姆·诺克斯(Vicesimus Knox)之流的神职人员则干脆认为小说是导致道德沦丧的罪魁祸首。舆论环境如此,更显得身为圣公会牧师的乔治·奥斯汀有多么难能可贵:发现早慧的小女儿喜欢写小说以后,他非但没有大发雷霆,反而给予了鼓励和支持。这位慈父不仅为小女儿提供了在当年十分昂贵的纸张,还送了一块便于创作的写字板给她当十九岁生日礼物。

  经过长达八年的练笔,简·奥斯汀在十九岁那年秋天开始创造属于她自己的世界。她的处女作是一部名为《苏珊夫人》(Lady Susan)的书信体小说,次年写了第二部作品《伊莉娜和玛丽安妮》(Elinor and Marianne);至于在1797年被出版商托马斯·卡德尔拒绝的《第一印象》,则是她的第三部作品。我们无从推断简·奥斯汀被拒绝之后到底是怎样的心情,因为根据现存资料,此后她只在1799年1月8日和6月11日写给卡桑德拉的信中两次若无其事地提到这部手稿。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她的热情没有因此而消退。收到拒信以后,她先是修订《伊莉娜和玛丽安妮》,将其改名为《理智与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后来在1798年到1802年写了《苏珊》(Susan),隔年成功将《苏珊》的版权以10英镑的价格卖给本杰明·克罗斯比,但克罗斯比从未将其付梓。直到1811年,在第五部主要作品《曼斯菲尔庄园》(Mansfield Park)启动之后,已经三十六岁的简·奥斯汀才有机会让家人以外的读者欣赏她的才华:伦敦的托马斯·埃格顿出版了三卷本的《理智与情感》,不过印刷和发行的费用由她自己支付。

  署名“某女士”的《理智与情感》耗费奥斯汀兄弟约180英镑,幸好销路颇佳,第一版750套到1813年7月已经售罄,给作者带来了140英镑的盈利。这部作品出版以后,《曼斯菲尔庄园》尚未收笔,简·奥斯汀又开始修订《第一印象》,定稿改名《傲慢与偏见》,以110英镑的价格卖给托马斯·埃格顿,得以在1813年1月28日出版。《傲慢与偏见》销路比《理智与情感》更好,第一版1000册很快卖光,隔年10月埃格顿又印行了750册第二版。此后简·奥斯汀再也没有遇到出版上的困难,《曼斯菲尔庄园》和《爱玛》(Emma)分别在1814年和1815年上市。令人扼腕不已的是,这位技艺已臻化境的作家在1816年春天不幸罹患爱迪生氏病,最后于1817年7月18日病重不治,年方四十二岁便与世长辞,留下已经收笔的《劝导》(Persuasion)以及尚未完稿的《沃特森家族》(The Watsons)和《桑迪顿》(Sanditon)。是年12月,亨利·奥斯汀将《苏珊》更名《诺桑觉修道院》(Northanger Abbey),连同《劝导》交由著名出版商约翰·穆雷刊行,并在卷首撰写了克制而深情的“作者小传”,揭橥前述几部匿名出版小说的作者的姓名和生平,为简·奥斯汀短暂的小说家生涯画上一个遗憾的句号。

  简·奥斯汀的小说家生涯,如果以世俗的标准来衡量,无论如何是算不上成功的。论销量,她最畅销的作品是售出1750册的《傲慢与偏见》,而早在1749年,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便卖掉10000册;论稿酬,四部小说总共带来大约630英镑的收入,而安·拉德克利夫仅凭《意大利人》(The Italian)便进账800英镑;论反响,《理智与情感》只有两篇评论,《傲慢与偏见》三篇,《曼斯菲尔庄园》零篇,《爱玛》倒是有十篇,但两篇是德语的,还有一篇是其出版商约翰·穆雷嘱咐著名小说家瓦尔特·司各特撰写的软文。总之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哪怕只放进女作家群体去考量,简·奥斯汀也是默默无闻的一个,除了安·拉德克利夫和法兰西斯·伯尼,夏洛特·史密斯(Charlotte Smith)、伊丽莎白·因区伯德(Elizabeth Inchbald)、玛丽亚·埃吉沃斯(Maria Edgeworth)、克拉拉·瑞夫(Clara Reeve)等无不比她名气更大、更受读者欢迎。

  和许多伟大艺术家一样,生前默默无闻的简·奥斯汀在身后迎来了声名鹊起的转折。她去世不久以后,英国进入维多利亚时代,乔治时代的浪漫主义转为现实主义,原本备受歧视的小说登堂入室,变成最重要的文学体裁。正所谓江山代有才人出,随着查尔斯·狄更斯、威廉·萨克雷、安东尼·特洛勒普等现实主义作家的崛起,除了亨利·菲尔丁、乔纳森·斯威夫特等寥寥数人,那些在前朝引领风骚的小说家,尤其是安·拉德克利夫、玛丽亚·埃吉沃斯等曾经风头无两的女作家,纷纷走进了无人问津的旧纸堆。反倒是简·奥斯汀的作品,如《理智与情感》、《傲慢与偏见》,虽然不像《名利场》、《大卫·科波菲尔》等在杂志上连载的小说那样街知巷闻,却得到许多评论家和作家的青睐,以至于远处大西洋彼岸的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曾在1861年夏天感叹“我完全不能理解人们为什么把奥斯汀小姐的小说捧得那么高”。普罗大众对简·奥斯汀的接受,则出现在1870年之后。

  由亨利·奥斯汀的儿子执笔的《简·奥斯汀回忆录》于1870年出版,作者详细介绍其小姑的生平和作品,在第九章列举瓦尔特·司各特、萨缪尔·泰勒·科勒律治等文豪的赞誉,引用哈佛大学校长约西亚·昆西的女儿写给弗兰西斯·奥斯汀的信,指出“极具权威的评论家认为,就塑造角色而言,简·奥斯汀仅次于莎士比亚”。该书很快销售一空,翌年推出的第二版收录了此前未曾刊行的《苏珊夫人》和《沃特森家族》,也是十分抢手。这部回忆录极大地激发了公众对这位离世已经超过半世纪的作家的兴趣,她的作品因此实现了从沧海遗珠到伦敦纸贵的转变,自此不曾从市场绝迹。

  1923年,英国学者罗伯特·威廉·夏普曼考订历年所出版本,通过牛津大学出版社旗下的克拉伦顿印刷所(Clarendon Press)刊行了五卷本的《简·奥斯汀小说集》(The Novels of Jane Austen)。这是莫大的荣耀,因为在此之前,英国从未有哪个小说家获得学术界如此严肃的厚待。夏普曼正式开启了简·奥斯汀研究的时代,在海量学术专著和论文助推之下,她慢慢走进文学殿堂,其作品也成为广受欢迎的经典,尤其是诸君手上这本《傲慢与偏见》。1949年,以小说家和剧作家的身份蜚声英美数十年的威廉·萨默塞特·毛姆主编 “世界十佳小说”丛书,《傲慢与偏见》位列第二。英国广播公司曾在2003年调查最受英国人喜爱的小说,这部作品也是高居榜眼。此外它拥有众多外文译本,屡次被改编成电影和电视剧,催生了数以百计的狗尾续貂之作,其中甚至包括色情版的《傲慢与偏见之隐藏的欲望》和更加匪夷所思的《达希太太大战外星人》。

  《傲慢与偏见》写的是几个18世纪末英国中上层阶级女孩于归的故事,这样貌似寻常甚至无聊的作品为什么过去百余年来一直受到追捧?为什么在同性婚姻已经被某些国家法律认可的今天,世界各地仍然有无数读者热爱这部来自男女不平等时代的小说?对现在的中国读者来说,重新翻译出版简·奥斯汀这部代表作的意义和价值又是什么?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傲慢与偏见》遭受的恶评,毕竟在文学史上,经典的确立往往不在于幸运地得到了多少名不符实的赞誉,而在于成功地抵御了多少求全责备的诋毁。

  《傲慢与偏见》招致的差评很多,其中最恶毒的来自马克·吐温。在1897年出版的《赤道环游记》中,这位在简·奥斯汀去世十八年以后才出生的美国作家刻薄地说,一个图书馆只要不收简·奥斯汀的小说,就是非常好的图书馆,哪怕里面一本书也没有。他不仅在公开作品中嘲笑简·奥斯汀,在私人通信里也经常大放厥词。但马克·吐温只是为了呈一时口舌之快,根本不值得认真对待。针对《傲慢与偏见》,较为严肃的批评分为三类,第一类以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为代表,指责小说的主题局限于婚姻与家庭;第二类以夏洛特·勃朗特为代表,贬低作者的写作理念和技巧;第三类以温斯顿·丘吉尔为代表,抨击作者对时局不够关心。这些批评是站不住脚的,除了误读《傲慢与偏见》这一共同原因之外,它们乖谬的根源还分别在于对英国历史的无知、对写作风格的偏执和对文学价值的误判。

  1861年8月或9月,爱默生在他的笔记中写道:“我完全不能理解人们为什么把奥斯汀小姐的小说捧得那么高,那些小说在我看来格调低俗,缺乏新意,囿于英国社会可悲的陈规陋习,毫无天分和智慧,见识也很浅薄。那种生活真是前所未有的苍白和贫瘠。我看过《劝导》和《傲慢与偏见》,作者的问题在于脑子里只有结婚的条件。书中角色所关心的也全是这件事:他或她是一个有钱的配偶吗?家境富足吗?这不过是英国某个寄人篱下的‘愚蠢的绝望者的花痴’。”

  “愚蠢的绝望者的花痴”出自拜伦的长诗《柴尔德·哈罗德的朝圣路》(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第4章第115节,爱默生用其讽刺简·奥斯汀实在是驴唇不对马嘴。姑且不论诗歌的标准是否适合用来衡量小说,《傲慢与偏见》是万万不能用“格调低俗,缺乏新意……见识也很浅薄”来形容的,这一点下文将会予以说明。至于抨击《傲慢与偏见》以婚姻和家庭为主题,则纯属苛责前贤,因为一个人的兴趣和见识是受制于时代的,包括爱默生本人亦是如此。在爱默生的时代,美国妇女的社会地位远远高于简·奥斯汀时代的英国妇女,她们受到的束缚更少,嫁人也没有那么难。和爱默生同时代的美国女作家中,丽贝卡·哈丁·戴维斯(Rebecca Harding Davis)能够在婚后靠稿酬撑起全家的生活费用,哈丽耶特·比彻·斯陀更曾因为撰写了《汤姆叔叔的小屋》而得到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的接见。爱默生指责简·奥斯汀的时候很可能并不知道,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女性作家甚至连与出版商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通常只能委托丈夫或者其他男性代签。这种批评是无效的,其荒唐无异于指责解放黑奴的林肯不曾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奔走呼告。

  更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夏洛特·勃朗特(Charlotte Brontë)对简·奥斯汀的批评。1848年1月12日,这位已经出版《简爱》的小说家写信给乔治·亨利·路易斯(George Henry Lewes),末尾提到:“你为什么特别喜欢奥斯汀小姐呢?我真是想不通。……我以前没看过《傲慢与偏见》,看你那样说,就找了一本来研究。你猜我看到什么?一张准确而呆板的普通面孔画像,一个围篱井然、精心栽培的花园,里面有分明的阡陌和漂亮的花朵;但看不到栩栩如生的表情,没有开阔原野,没有新鲜空气,没有青山绿水。反正我肯定不喜欢和她笔下的先生女士们一起生活在那些漂亮然而拘束的大宅里。你听了这些话也许会生气,但我愿意冒这个险。”

  乔治·亨利·路易斯是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在当时文学界享有盛誉,后来成为乔治·艾略特未领结婚证的丈夫。他具体如何答复夏洛特·勃朗特现在已不可考,但后者在1月18日又给他写了信,继续批评简·奥斯汀:

  你说我必须认识到“奥斯汀小姐并非诗人,她没有‘情感’(你鄙夷地给这个词加上了引号),没有堆砌词藻,没有逸兴遄飞的诗意。”然后你又说我必须“领会到她是最顶尖的艺术家、最善于刻画人物形象的伟大画家,是有史以来最懂得让手段服务于目的的作家。”我只能同意最后一点。没有诗意怎能算是伟大的艺术家呢?反正在我看来,伟大艺术家是不能缺少这种神圣天赋的。……正是我所理解的诗意,使阳刚的乔治桑得以升华,让她的作品化庸俗为神奇。正是我所理解的“情感”,一种刻意隐藏然而真挚的情感,改变了可怕的萨克雷的怨毒,把那种致命的毒液提炼成纯净的圣水。奥斯汀小姐就像你说的,既没有情感,也没有诗意,她也许确实是理智的、现实的(现实的而不是真实的),但她不可能是伟大的。

  从这两封信我们可以看出来,夏洛特·勃朗特对《傲慢与偏见》的批评主要是两点:《傲慢与偏见》侧重描写外在环境,对情感活动的着墨不多;简·奥斯汀的文笔较为朴实无华,缺少华丽的词藻。无奈《简爱》的作者虽然也是伟大的小说家,作为评论家却很蹩脚,她的批评和爱默生的一样,是无效的。因为人们对心理活动的关注,要等到个人主义兴起以后才普遍存在;而英语中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这个词汇,迟至19世纪30年代才出现,这时候简·奥斯汀已经作古十几年。就所处的历史环境而言,出生于简·奥斯汀病逝前一年的夏洛特·勃朗特要幸运得多,因为那些曾经禁锢前者的桎梏,在她成年以后已经渐渐分崩离析。德国社会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曾经指出,正因为18世纪的人努力挣脱各种政治、宗教、道德和经济的束缚,19世纪的人才能得以在获得自由之后,开始追求独特的个体性。简·奥斯汀生活在“漫长的18世纪”(the long eighteenth century),她的作品只能描绘和反抗当时的社会制度。恰恰是因为她这一代的人反抗,夏洛特·勃朗特才有机会关注内心的情感活动,才能够像齐美尔指出的那样去追求独特的个体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她对《傲慢与偏见》的批评犯了以今人之心度古人之腹(英文叫做anachronism)的错误。至于《傲慢与偏见》的文风,确实不如《简爱》绮靡,但凌驾一切之上的文学风格是不存在的;就像水果有很多种,人们固然可以偏好某一种,然而指责榴莲的水分不如西瓜丰富并非有效的批评。况且《傲慢与偏见》的文字虽然通俗,却蕴含着极其丰富的言外之意,简·奥斯汀深奥精妙的写作技巧并非夏洛特·勃朗特随意翻阅之下所能体会,这一点下文也将会加以说明。

  《傲慢与偏见》遭遇的第三种批评是和时代脱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第5卷《紧缩包围圈》中,温斯顿·丘吉尔谈到1943年他卧病在床,医生劝他暂时抛下工作,于是他决定看小说:“我早就读过简·奥斯汀的《理智与情感》,现在应该看看《傲慢与偏见》。莎拉(丘吉尔的女儿)用动人的声音在床尾念给我听……那些人过着多么平静的生活啊!毫不害怕法国大革命,也不担心炮火正酣的拿破仑战争。只顾循规蹈矩地控制内心的情欲,温文尔雅地解释所有的不幸。”丘吉尔如此看待《傲慢与偏见》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当时德黑兰会议刚结束不久,二战虽然出现了转折,胜利的天平开始向同盟国倾斜,欧洲战局的情势却仍然十分危急,这种言论也算是有感而发。但《紧缩包围圈》于1951年出版之后,许多人据此批评简·奥斯汀。和丘吉尔私交匪浅的威廉·萨默塞特·毛姆可能早就听他说过这个观点,所以他在1948年5月的《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Monthly)上一篇介绍《傲慢与偏见》的文章中写道:

  一直以来有人说,她生前虽然经历了几件世界历史上的大事,比如法国大革命、雅各宾专政,以及拿破仑的兴亡,却没有在小说里提及这些事件。人们因此指责她不该如此超然。别忘了,在她的时代,女人谈论政治是不礼貌的,那是男人的事务,她们甚至不看报纸。但因为她没写到就认为她不受这些事件影响是毫无道理的。她热爱她的家人,她有两个兄弟在海军服役,常常处于险境当中,她的信件表明她十分牵挂他们。但没写这些事件意味着她不够聪明吗?她太谦虚,从未想过死后多年还有人读自己的小说;但就算这是她的目标,那么她避免去碰这些事件也是很睿智的,因为从文学的立场来看,这些事件无非是过眼云烟。过去几年来,有许多描写一战的小说已经死翘翘了。它们就像日复一日告诉我们当前正在发生什么事情的报纸一样轻薄。

  毛姆对这种错误批评的反驳十分精彩,但我想补充的是,其实《傲慢与偏见》遍布着和拿破仑战争有关的痕迹,只不过简·奥斯汀的写作技巧太高明,唯有经过仔细研究才能发现。限于篇幅,本文不谈这方面的内容,但全书有许多注释揭示了这些痕迹,感兴趣的读者在阅读的过程可以多加留意。

  根据彼得·加塞德(Peter Garside)和詹姆斯·雷文等人的研究,从简·奥斯汀生前五年到她死后十二年,英国在这六十年间出版了3677种新小说,虽然其中包括瓦尔特·司各特的《艾凡赫》(Ivanhoe)和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等传世名作,但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说,它们当中没有哪一种享有《傲慢与偏见》这么崇高的地位,也没有哪一种比它更受今天的读者欢迎。爱默生、勃朗特、丘吉尔等批评者所不了解的,是简·奥斯汀这部代表作在叙事技巧上的开创意义、在角色刻画上的高深造诣和在观念史上的重要地位。

  最早一批英国小说,比如说《鲁滨逊漂流记》和《格列佛游记》(Gulliver's Travels)等,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叙事,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便于叙述,也能够拉近读者和主角的距离,无形间增加情节的可信度。但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小说家很快发现,第一人称叙事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视角太过单一,情节只能围绕主角展开,书信体小说于是应运而生。所谓书信体小说,顾名思义,就是以信件或日记的形式来推动情节发展的小说。由于作者可以让信件出自不同角色的手笔,书信体小说因而具备第一人称叙事小说所缺乏的多重视角,能够强化不同角色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增加情节的曲折性。这种叙事模式从18世纪40年代开始大行其道,直到该世纪末才渐渐式微,诸如萨缪尔·理查德森的《帕米拉》、法兰西斯·伯尼的《伊芙丽娜》等轰动一时的作品均是书信体小说。但这种叙事模式写就的小说存在致命的缺陷:语言容易流于刻板生硬,在刻画人物形象方面几乎无能为力。正如前文指出的,由于1737年《牌照法案》的施行,有些剧作家谋生无门,只好改写小说,他们将戏剧的技巧带给这种新兴文学体裁,创造了独特的混合叙事模式。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和托比亚斯·史沫莱特的《佩里克林·皮克尔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Peregrine Pickle)便采用了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交替出现的技巧。等到简·奥斯汀出生的时候,这种混合叙事模式慢慢发展成第三人称叙事,在1781年创作《西希丽娅》时,法兰西斯·伯尼已经抛弃先前得心应手的书信体,改用这种新颖的技巧。

  相对于第一人称叙事和书信叙事,第三人称叙事具备了空前的灵活性:叙事者处于全知全能的有利地位,能够自如游走于整个虚构的世界,甚至可以告诉读者某些连主角也不知道的隐情。除了创造波澜壮阔的场景以外,这种技巧还适合编撰引人入胜的情节,因为和第一人称作品不同,读者在看第三人称小说时无法确定主角到了结局是否还活着。但第三人称叙事最大的问题是难以让读者产生代入感,读者和主角的距离太大,对其遭遇往往抱着冷眼旁观而不是感同身受的态度。然而在《傲慢与偏见》中,简·奥斯汀运用无限定间接引语(Free Indirect Discourse)的技巧,完美地弥补了第三人称叙事这种缺陷。

  无限定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的区别在于,前者省略了后者必备的“他/她说”、“他/她想”、“他/她认为”或者“他/她觉得”等限定语。下面是《傲慢与偏见》中一个典型例子:

  维克哈姆先生一走进房间,伊丽莎白立刻觉得,自己上次对他的一见倾心,以及随后的朝思暮想,实在是合情合理。某某郡民兵团的军官大多数是仪表堂堂、风度翩翩的俊彥,这次前来赴宴的更是其中翘楚,但维克哈姆先生的身形相貌和气质风范远远超过他们,而他们又远远超过菲利普姨父:只见这位肥头肥脑、大腹便便的主人浑身散发着波特酒的味道,正在他们后面走进来。(第 页)

  在这段话中,“伊丽莎白立刻觉得……实在是合情合理”是间接引语,而“某某郡民兵团……正在他们后面走进来”则是无限定间接引语,“菲利普姨父”的称谓说明这个长句其实是从伊丽莎白的角度出发来写的,但作者故意略掉“她认为”的限定语,引导读者无意间通过伊丽莎白的眼睛去看,从而巧妙地拉近了读者和这位主角的心理距离。在《傲慢与偏见》开头,我们知道本尼特先生家有五个女儿,姐妹五人所占的戏份大概一样多,但读到第四章第十一段的时候,我们将会不知不觉地意识到,小说的主角就是伊丽莎白。简·奥斯汀能够达成这种神奇的效果,正因为她在那一段使用了无限定间接引语的技巧。看完小说之后,甚至在看完之前,绝大多数读者都会对伊丽莎白产生强烈的亲密感,这也是拜作者炉火纯青的叙事艺术所赐。

  当然,无限定间接引语并非简·奥斯汀首创,它在萨缪尔·理查德森和法兰西斯·伯尼等前辈作家的小说里已经偶有所见,但《傲慢与偏见》是第一部大量应用这种叙事技巧的小说。正如约翰·斯金纳在《18世纪虚构作品导论:小说的勃兴》(An Introduction to Eighteenth-Century Fiction: Raising the Novel)中指出的,简·奥斯汀对这种技巧的使用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无限定间接引语是18世纪虚构作品的主要创新,基于这个原因,奥斯汀在小说上的成就足以和华兹华斯在诗歌上的功绩相提并论”。无限定间接引语在英文小说中的普及,则要等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主义小说出现以后,詹姆斯·乔伊斯、弗吉妮亚·伍尔夫等人主要依靠这种技巧来完成他们的意识流作品。因此简·奥斯汀堪称英文小说别开生面的大宗师,爱默生嘲笑《傲慢与偏见》“缺乏新意”,实在是既无知又荒唐。

  简·奥斯汀时代英国声望最盛的作家是瓦尔特·司各特,他在1826年3月14日“至少第三次”重读《傲慢与偏见》,对作者塑造角色的能力大加赞赏,自愧弗如,慨叹“如此才华横溢的人竟然英年早逝,实在是太可惜了”。维多利亚时代的桂冠诗人阿尔弗雷德·丁尼生(Alfred Tennyson)更认为简·奥斯汀在这方面和莎士比亚一样出色。他们的赞誉是恰如其分的,因为只有在《威尼斯商人》或者《仲夏梦之梦》等喜剧中,我们才能找到和《傲慢与偏见》一样多的个性鲜明的角色。就小说里的主要角色而言,伊丽莎白的聪慧和达希的理智,简的温婉和宾格利的随和,丽迪雅的放肆和维克哈姆的无耻,夏洛特的讲求实际和科林斯的荒唐可笑,乔治安娜的腼腆和凯瑟琳夫人的势利,本尼特先生的阴阳怪气和本尼特太太的小题大做,无不跃然纸上,呼之欲出。甚至于连只出场数回的次要角色,比如威廉爵士和卢卡斯夫人,也是栩栩如生。

  但简·奥斯汀的高明恐怕超乎绝大多数后世读者的意料。她精心描画了许多令时人会心一笑的细节,但随着光阴的流逝,这些细节慢慢变得晦涩难懂。比如在小说第二卷第十六章开头,她写了这么一段文字:

  其实两位姑娘已经……享用了一份黄瓜色拉。接上两位姐姐以后,她们指着一桌子客栈常见的冷菜,自鸣得意地说:“不错吧?有没有很惊喜?”“我们打算请客的啊,”丽迪雅说,“但要问你们借点钱来结账,因为我们刚才在那边买东西,把钱统统花光了。”

  文中“两位姑娘”是丽迪雅和小琳,“两位姐姐”则是伊丽莎白和简;此处写到伊丽莎白和简出远门回家,丽迪雅和小琳自告奋勇去半路某镇接她们。那些在1813年看到《傲慢与偏见》的读者看到这里,将会立刻明白丽迪雅和小琳是多么的糟糕,但后世读者却很难体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可能不知道黄瓜色拉在当时意味着什么。其实在简·奥斯汀的时代,黄瓜价格特别离谱,最贵时达到每根10先令6便士,大概相当于一个塾师七天的收入。如果现在的读者看到,有两位姑娘先在饭店吃了燕窝鱼翅,然后点了皮蛋豆腐、凉拌木耳之类的冷菜来招待两位姐姐,还要姐姐们自己付钱,那么肯定能够马上发现她们是多么的奢靡和自私。

  在写景状物方面,《傲慢与偏见》也是独具匠心。比如在第三卷第三章,伊丽莎白前往彭伯利庄园拜访乔治安娜·达希,作者如此描写庄园的后院:

  窗外便是后院,远处是郁郁葱葱的高山,近处则有若干俊秀的橡树和西班牙栗树,散落在后院草坪之上,看上去十分赏心悦目。

  简·奥斯汀为什么特意指明彭伯利庄园的后院种着橡树和西班牙栗树呢?橡树是优质木材来源,但生长缓慢,在当时是珍贵的名木。1775年,尚未担任马德拉斯总督的托马斯·朗姆包德(Thomas Rumbold)卖出了一株直径约2.3米的橡树,售价高达43英镑(普通佣人年薪不到10英镑)。另外橡树根系发达,株距需在30英尺(即9米)以上;彭伯利庄园后院草坪上散落着若干橡树,既说明庄园的历史悠久,也说明草坪特别大。至于西班牙栗树,原产欧洲大陆,亦称甜栗树,被认为是仅次于橡树的优质木材来源。在18和19世纪的英国,西班牙栗树也是重要的景观树,经常和橡树、落叶松等种在一起。当时读者看到这段描写,便能领会彭伯利庄园是豪门巨富之家。

  类似的例子在《傲慢与偏见》中多不胜数,但这些曲尽其妙之处,经过岁月长河的冲洗,就像《女史箴图》或者敦煌那些精美的壁画,在后世普通读者眼里已经模糊虚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似乎无法责怪夏洛特·勃朗特错误地指责了简·奥斯汀,因为真正读懂这部杰构不仅需要专业的鉴赏眼光,还需要深入的考证研究。这也是促使我翻译《傲慢与偏见》的重要原因;现在市面上汉文译本多达数十种,然而没有哪一种是合格的。我希望通过我的译本,以及译本中尽可能详细的注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它的本来面貌,让今天的读者能够欣赏这部在英语文学史上享有崇高地位的煌煌巨著。

  但《傲慢与偏见》在出版超过两百年之后还能得到世界各地读者的喜爱,更重要的原因也许是它在观念史上的独特地位。

  现代社会最深入人心的观念之一是理想的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但在历史上,婚姻原本是作为一种经济和政治制度而存在的,无论中外皆是如此。古代中国上层阶级著名的婚姻,如王昭君和呼韩邪、刘备和孙夫人、文成公主和松赞干布,无不是政治斗争的产物。中下层阶级的婚姻则大多数经由媒人撮合,甚至尚未出生便由父母决定;这种以传宗接代为目的的婚姻自然和爱情没有关系,大量流传至今的诗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以“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的杜牧为例,《全唐诗》收录其遗作494首,竟然没有一首赠给他的妻子裴氏,献给妓女的倒是有五首。杜牧并非孤例,哪怕是写出“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的元稹和哀叹“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的苏轼,也常常去妓院这种处于婚姻之外的场所寻求情感的满足。总之在古代中国,作为社会制度的婚姻和作为亲密情感的爱情是相互独立的。

  英国乃至欧洲的情况亦是如此。对于英国上层阶级来说,就像亨利八世和他六位王后的恩怨所展示的那样,婚姻是巩固权力和获取金钱的工具;爱德华八世在20世纪传为美谈的“不爱江山爱美人”的故事,不要说在都铎王朝,即便在简·奥斯汀所处的汉诺威王朝也是不可思议的。中下层阶级的婚姻和古代中国的大同小异:从男方的立场出发,娶妻主要为了传宗接代;从女方的角度来看,嫁人主要为了三餐温饱。另外当时父母有权决定子女的终身大事,所以婚姻牵涉的是两个家族的利益,男女双方是否两情相悦往往不在考虑之内。

  这种婚姻和爱情相互分离的局面,得益于发端自欧洲大陆的光明运动(The Enlightenment)和起源于英格兰北部的工业革命,到了18世纪下半叶已经开始发生变化。在埃德蒙德·伯克和萨缪尔·约翰逊等知识分子的支持下,一些深受光明运动影响的女性组建了著名的“蓝袜社”(Blue Stockings Society),致力于改善妇女的教育和提高妇女的地位。到该世纪末,英国思想界的风气已经开明到足以容纳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这样激进的女权主义者。沃斯通克拉夫特认为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于男性,是因为缺乏教育,而非由于天生便低男性一等。她的代表作《女性权利诉状》(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在1792年出版后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女性的觉醒。此外,工业革命创造的就业岗位,以及交通条件改善带来的社会流动,则使得年轻人有机会摆脱父母的束缚,他们择偶时能够更多地考虑情感的因素。理想的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的观念正是从18世纪末开始渐渐冒出苗头,诞生于这种背景当中的《傲慢与偏见》之所以在观念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因为它在爱情刚刚踏上征服婚姻之路的时候,便极具洞察力地定义了什么是完美的婚姻。

  这部小说描绘了三种婚姻:第一种以科林斯夫妇为代表,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婚姻。第二种以维克哈姆夫妇为代表,是以性吸引为基础的婚姻;第三种以及达希夫妇和宾格利夫妇为代表,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简·奥斯汀借助精妙的写作技巧和高超的叙事能力,令人信服地证明,只有第三种婚姻才能够带来真正的幸福。她对这种理想婚姻的刻画极其成功,乃至在2003年英国广播公司一项调查中,达希先生力压风流倜傥的詹姆斯·邦德和无所不能的超人,成为英国女性最想约会的虚构人物。

  倒不是说《傲慢与偏见》塑造了现代人的婚姻观念,但在它出版两百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对婚姻的期待仍然没有超越其划定的范围,这个事实本身已经证明了简·奥斯汀的伟大。而对当前中国读者来说,《傲慢与偏见》及其作者本人别有一种特殊的借鉴价值。因为尽管享有简·奥斯汀无法想象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当前中国女性,尤其是京沪穗等大城市的女性,仍然遭遇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她们当中有许多人难以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被社会舆论污名化为“剩女”。

  其实大龄未婚女性日渐增多的现象并非中国独有,欧美国家更加严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独身也能维持舒适的生活水平,所以婚姻在欧美等发达地区已经渐渐衰落。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在2014年,该国16岁及以上人口中,单身者比例第一次超过结婚者比例,占同年龄段总人口的50.2%,达到1亿2460万人。与此同时,美国女性初婚的年龄也由1960年的20岁提高到2013年的27岁。西欧的情况大抵与此相同,在结婚率最低的法国,每年平均一万人口中只有五十对男女结为夫妻。

  但将大龄未婚女性污名化为“剩女”的,却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这背后的根源在于,现在仍有许多同胞把婚姻当作亟待完成的人生头等大事,各种大发其财的婚恋网站和人满为患的公园相亲角足以证明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国家的民众对婚姻的心理依赖普遍仍然停留在陈瓘和袁枚的时代。假如《傲慢与偏见》和简·奥斯汀能够给今天的中国读者什么启发,那就是婚姻并非人生的必需品,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当然美好,但如果结婚不是为了爱情,那还不如独自生活。这位伟大的小说家在生活中以身作则,彻底地贯彻了这个观念:1802年12月,她拒绝了哈里斯·比格-维特的求婚,因为那人虽然比她小六岁,有大片产业等待继承,却并非她所爱的对象。我相信等到大多数人明白这个道理,污名化大龄未婚女性的现象将会消失。

  但话又说回来,不管读者能否从中领悟到什么人生道理,《傲慢与偏见》都是一部伟大的经典。1859年7月,《布莱克伍德爱丁堡杂志》(Blackwood’s Edinburgh Magazine)刊登了评论文章“简·奥斯汀的小说”,作者乔治·亨利·路易斯在文中说:“只要还有人看英国小说,她的作品就一定会有读者。”其实这位大学者有时候也会看走眼,比如他在这篇文章中断定夏洛特·勃朗特的《简爱》很快将遭受冷落,事实显然并非如此。但在用整整三年翻译完这部小说以后,我非常愿意相信他这句预言,甚至忍不住想补充一句:只要还有人看文学作品,《傲慢与偏见》就一定会有读者。

  李继宏

  lijihong@hotmail.com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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