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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读后感10篇

2018-01-09 21:36:0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功利主义》读后感10篇

  《功利主义》是一本由(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著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8.00元,页数:105,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功利主义》读后感(一):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著 叶建新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年12 月

  标页码的是原文,未标的是我的笔记

  1. 普通大众对功利主义概念理解上的偏差,正是功利主义被人们所接受的罪魁祸首

  2. 功利主义将一切与快乐相连,他不是某种区别于快乐的东西,她就是快乐本身,同样是为了避免痛苦 9

  3. 接受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为道德根本,就需要坚持旨在促进幸福的行为即为“是”,与幸福的行为背道而驰就是“非”这一信条。11

  4. 人类唯一可望达到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摆脱痛苦。所有为人渴望的东西之所以被渴望,要么因为其本身固有的快乐,要么是因为他们可以作为一种手段来催生快乐,阻止痛苦11

  5. 一般人对功利主义的认识:功利主义理论宣扬的是生活最高目标就是享乐,从而丧失了更崇高的追求和渴望。这是一种卑微低贱的思想,如同伊壁鸠鲁极其跟随者一样12

  6. 伊壁鸠鲁学派追求的快乐依赖于人的内在本性,而功利主义主要注重的是符合环境的善,追求与环境的和谐相处,而非仅是个人官能上的快感。13

  7. 密尔功利主义学说假设:几乎没有人会为了尽情享受做牲畜的快乐而甘愿降为低等动物14

  8. 思想的巨人因为思想而更幸福,因为思想而更痛苦。因为拥有更高官能的人比其他人需要更多的东西才能获得幸福感,因为更容易遭受痛苦,程度也往往更为剧烈

  9. 幸福和满足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做一头满足的猪。宁愿成为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成为一个满足的白痴。16

  10. 然而,很多追求高层次快乐的人偶尔也会禁不住诱惑而使高级趣味臣服于低级趣味。人有趋利避害的弱点。我想当他们沉迷于低级趣味之中时,并非是出于自愿,而使事实上已无力在追求高级趣味,这些低级趣味是他们唯一能获得或者唯一有能力享受的。17

  11. 在功利主义哲学中,功利指代的就是幸福,并将追求功利或追求幸福当做人类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人们总该混淆的是,功利原则中的标准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18.它要追求的幸福是普遍的,大众的,广泛意义上的幸福,有时甚至要为了泽被众人来削弱个人自身的幸福。

  12. 功利主义并不只代表追求幸福,同时也以为着预防和减缓不幸。20

  13. 令人满足的生活,其构成要素,不仅要有宁静,还要有兴奋。其中任何一种状态的延伸都是为另一种状态蓄势。

  14. 有些人外在的命运相对不如人意,无法发现足够的乐趣来使他们的生活富有意义,个中原因通常是他们专注于自我而不在乎他人。除了自私,另一个令生活乏善可陈重要原因便是缺乏智力层面的开发,缺乏一个有教养的、开启了知识源泉的大脑

  15.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的利益最后交予的不过是死亡。

  16. 人类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让人成为自私自利之徒,只专注于可怜的自我存在而对其他一切麻木不仁,而是在于某种更高的追求,即充分体现人何以为人的实质。诚挚的私人感情和对公共利益切实的关心对于任何一个在正确教育成长起来的人而言都是可能具备的,充其量只是程度上有所差别而已。24

  17. 有时候我们的成长环境会剥夺我们的自由意志,让我们变得低级化,那该怎么办?

  18. 不能因为自己作用微不足道,就放弃去做的念头,停滞于行动之前。

  19. 正是因为这个世界处于极度不完美的状态,才使有的人毅然牺牲自己的幸福来更好地服务于他人的幸福。

  20. 功利主义道德确实承认为了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最大利益这种行为的力量,但并不认为牺牲本身是件好事。功利主义理论唯一赞同的自我牺牲就是完全为了他人的幸福或为了他人获得实现幸福的手段而做出的牺牲---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人类这一整体,也可以是符合人类整体利益这一条件限制下的个人。27(注意功利学说中自我牺牲所指向的对象。)

  21. 密尔一再强调,在功利主义中,作为行为是非标准的“幸福”这一概念,所指的的并非是行为者自身的幸福,而是与行为有关的所有人的幸福,因为行为者介于自身幸福和他人幸福之间。28

  22. 功利主义伦理学家们业已证明动机和行为道德无关(尽管与行为者本身的行为有关)。一个人救了另一个溺水的人,无论他的动机是出于义务还是希望这么做能得到报偿,他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正确的。而一个人背叛信任他的朋友,那么即使他的动机是出于更强烈的义务感服务于另一个朋友,他在道德上仍然是有罪的。(动机是好的,但可能行为在道德上是有罪的;动机不够好,但可能行为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动机与行为道德要区分来看)

  23. 美德的目标所在是幸福的繁殖。(幸福的传递与延续)

  24. 是什么违反了道德准则?是那些认可不同道德标准的人是不是发生的立场改变。34

  25. 在漫长的时间里,人一直都在通过体验行为倾向进行学习,而这种体验乃是一切谨慎态度和生活伦理的基础。37

  第三章 功利原理的终极约束力(功利道德)

  1. 唯有被教育和舆论所尊崇的习惯性道德,才会在人们的头脑里形成一种本身带有强制性的情感。43

  2. 人具有社会情感,渴望与同类和谐统一。只有每个人的利益得到一视同仁,才能形成一个平等的社会。50-51

  3. 只要处于合作中,他们就会视自己的目标与他人的目标是一致的,至少暂时会把他人的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故社会关系的不断密切,社会的不断发展,不仅激发出个体以更强烈的兴趣实际生活中关注他人的毅力,而且会引导个人将自己的情感与他人的幸福越来越密切地联系在一切,至少也会在更大程度上切实考虑联系起来。于是,个体开始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的关注似乎成为一种本能,为别人的幸福考虑成为一件自然且必然的事。这一个人拥有这样的情感时,他会有强烈的兴趣来展现这一情感,并竭尽所能鼓励别人产生同样的情感。结果,在同情心潜移默化下,在教育的广泛影响下,这种情感便能茁壮成长。

  4. 密尔在《功利主义》一书中谈到孔德的《实证政治体系》时,指出,即使不信仰上帝,宗教的有形力量和社会效力一样可能深刻影响都人的本性,改变人的思想、情感与行为,但同时宗教的这种力量在过于充足的情况下又容易对个人自由和个性作出不正当干涉。(53)(功利主义中谈到的宗教对于个性的干涉)

  5. 个体是一种社会存在,这一概念现在已经深入人心,它使个人感觉到自己的情感和目标与同类取得协调乃是一种自然需求。一个真正拥有这种情感的人,这种情感在他身上具有一切自然情感的特征,那仿佛是从骨子里带的,自然流露的,不带雕饰的,个人就是会在谋求自己生存发展的同时不自觉地关切同类的生存发展状况,会自然地关心他人的利益,以促进人的共同发展与进步。某种程度上说,个人为他人的幸福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如同人的自私情感一样都是人本身就具有的一种情感。只是后者更为强烈一点而已。没有人能在自己的人生规划中除了自身利益就对别人的存在熟视无睹,除了那些心灵道德一片空白之人。

  6. 功利主义的原理讲究个人与社会的协调性,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趋同性,个人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很有社会主义的味道,难怪密尔自称自己是个社会主义者。

  第四章 功利原理的证明

  1. 所谓的“目的”问题,就是什么东西值得渴望的问题。

  2. 功利主义的一般目的,终极目的都是幸福。幸福是值得渴望的,并且是唯一值得渴望的东西,其他任何东西如果说值得渴望也仅仅是作为实现幸福这一目的的手段。57

  3. 幸福是一种善。每个人的幸福对他自己而言是一种善,普遍幸福则是所有人整体上的一种善。58

  4. 美德曾是一种手段,后成为幸福的一部分,成为目的本身。

  5. 金钱从一种获得幸福的手段变成了个人幸福概念中至关重要组成部分权力和名誉的天然魅力在于给我提供了实现其他愿望的极大便利。曾经只是作为获得幸福的工具而被渴望的东西,现在因其本身而受到渴望,金钱、权力、名誉都是如此。功利主义并不反对金钱作为获得幸福的手段而被人们渴望的具体事实,但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不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条件

  6. 对于美德的渴望与对金钱、权力与荣誉的渴望有着根本的区别。对于后者的渴望往往使个体对他所属的群体的其他成员产生伤害,而培养对美德的无私热爱则会给他人带来无限的福祉,对美德的热爱是促进普遍幸福的最重要因素。62

  7. 功利主义学说得出的结论是:除了幸福,事实上不存在其他任何被渴望的东西。对一切的渴望都是在为渴望幸福服务。

  8. 人的本性决定了人渴望的事物要么是幸福的一部分,要么是获得幸福的手段。也就是,幸福是唯一值得渴望的,是人类行为唯一的目的。

  9. 意志是一种主动现象,不同于渴望,后者是一种被动感受状态。与其是因为渴望做某事而决意去做某事,不如说是因为决议做某事才变成了渴望做某事,当然,这是“习惯的力量”的一个表现方面。意志是渴望的孩子离开母亲的襁褓,投入习惯的怀抱,而习惯的结果使人们无需在推测它本身是不是一种善。66

  功利与正义

  1. 密尔认为:正义似乎在形式上与“功利”划清界限,在概念上与之完全对立。但实际上正义从未脱离于功利。69

  2. 被防范界定为正义或不正义的行为:

  1. 剥夺任何人的人生自由、财产以及一切法律规定属于个体的东西通常被视为不义

  2. 侵犯了人的道德权利也被视为不义

  3. 每个人得到应得的东西被普遍认为是正义的,而一个人得到他不应得到的善或遭受他不应得到的恶被普遍被视为不义的

  4. 失信于人,违背诺言,或者令他人因我们自身行为而产生的期望落空等均是公认的不义行为。

  5. 为人处世偏狭,偏爱和优先选择某些人而没有正确运用偏爱和优先原则则被广泛认为是有悖于正义义务的

  3. 与“公正”密切相关的是平等。平等是正义的本质所在。

  4. 要求正义应当平等保护所有人权利的人往往就是那些自身拥有最不平等权利的人。

  5. 有人认为正义最初并不意味着法律,而是相反,法律意味着正义。法的约束思想仍然是正义理念产生的源泉。

  6. 人类在两个方面有别于动物:

  1. 人能够产生同情,不仅会同情后代,而且会同情全体人类,甚至同情有感知恩呢管理的一切生灵。

  2. 由于人类有发达的智力,因而能够大大拓展包括自卫和同情在内的所有情感的延伸空间。借助出色的智力,即使撇开广泛的同情心不谈,一个人也能够理解自己与所处的这个人类社会之间的共同利益。任何威胁到社会普遍安全的行为都威胁着他本人的安全。当卓越的智力和普遍的同情心结合之后,个人就会对他的部落,对他的祖国乃至对全人类产生一种集体主义思想,任何伤害到这些集体的行为都会唤起他同情的本能,并促使他起来反抗。84-5

  7. 人的自然情感往往使我们不分青红皂白地憎恨所有令我们感到不称心的事,只有在收到社会情感的教化之后,才会朝着与普遍的善一直的方面发展。85

  8. 一个正义的人只会去憎恨对社会的伤害行为而不会憎恨对自身的伤害行为,无论这种伤害给他本人带来多大的痛苦—除非他与社会在压制这种行为方面存在共同利益。85

  9. 拥有某种权利就是拥有社会应当保证个人对其进行支配的某种东西。(权利是社会保障给个人用来支配的东西)

  10. 正义与正义感不同:正义感不仅包含了理性的成分,还有动物性元素,即对报复的渴望。这种渴望的情感强度与一种极其重要、不容忽视的功利有关,即人的安全利益。如果没有安全,人类就难以为继。88-89

  11. 禁止人类相互伤害的道德准则于人类幸福而言最有最根本的意义。因为一个人可能并不需要别人的恩惠,但始终需要别人不伤害他。97-98

  12. 功利原理之所以成为具有理性意义的原理,最根本的一点是承认一个人的幸福与其他人的幸福拥有完全平等的价值。(程度上平等,类别上有差)

  13. 所有与正义有关的问题都是与功利有关的问题。

  《功利主义》读后感(二):惊呼:功利主义不是功利

  在晦涩的翻译中读完了这本19世纪的伦理学著作,而所谓的伦理学就是那样一种外在约束,在历经了数百年的学说争论,多少青丝变白发,万卷破成灾,然而争论依旧是争论而无结果。

  而开始对他之所以感兴趣,倒是因为边沁,这位被众多政治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褒贬不一的学者,而一切根源的所在,一方面是由于其提出了以当事人权利为圆心的个体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而另一方面是边沁在英国大肆鼓吹法典化运动,这是梅因等学者所厌弃的,而恰逢少年的穆勒(mill,中文还译为密尔)很早就接触了功利主义,而以后也成为了功利主义的信奉者和传播者 ,穆勒自信的认为“utilitarian”(功利主义)是其率从文献中发现并加以使用,这值得考证的事实或许也是其学术的贡献。

  至于什么是功利主义,首先有必要确定一个事实,一个不加澄清会蛊惑很多人的事实。功利主义是伦理学的一种基础理论,一般人很容易把它和功利联系在一起,认为功利主义者只讲究个人私利,很“功利”,个人之外则寸草不生,毫不关心,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实则和功利主义完全背道而驰,前者如果说是个体理性地泛滥,而后者则完全可以说是对其有效地节制。简单地说,功利主义是一种利益的权衡,开创者边沁认为人的生活中无非是快乐和痛苦,而幸福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终极需求,如果抛弃法律不论(其实法律从某种方面也是道德伦理的一个反应),在确定行为是否正当的时候,“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辨别其好坏的关口。如果行为的目的在于维护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那么行为便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哪怕再次牺牲了个人的部分以致全部幸福。显而易见,这和利己主义者在本质上截然不同。

  穆勒在全书中首先论证了什么是功利主义,对于一些人的误解其疾呼道,“他们除了知道它的发音外一无所知”,尔后又对功利主义做出了尽量充分的阐释,一切的追求要么自身是快乐的,要么因为他们能够成为提升快乐和避免痛苦的手段,而人类的本性需求就是趋乐避苦。之后其又试图证明功利主义原则具有终极约束力,是值得实践的,再而再谈欲望、意志以及至善的联系,功利原则本身也是一种善,最后作者着重谈论正义和功利之间的关系,几乎占尽了全书的很大部分篇幅,显然结果是正义仍然是功利主义体系下的范畴。

  而我所关注的却是这种假设的成立,穆勒包括边沁都认为人类生活无非是快乐和痛苦,趋乐避苦有助于提高幸福,(幸福这个词当前似乎也是异常拉风),人类生活是否真的不是快乐就是痛苦,是否有一种计费快乐也非痛苦的存在,就像余华《活着》中所言的我们活着并不是为了其他什么而仅仅是是为了活着本身,这样一种状态既非痛苦也非快乐,而仅仅是一种规律的循环和秩序的延续,穆勒也在文章中谈到了这点,并说习惯其实是另一种快乐,因为习惯是意志的坚持,意志形成的初衷是一种个体的愉悦,而坚持的前提也是相信其有价值,这是个人对个人的肯定,但是这似乎有些牵强,正如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所言,我们所遵循的习惯本身并不是一种善,只是因为别人也这么做而已。而朱苏力言,习惯的作用不是因为习惯好,而是因为其能继续保持社会的既有秩序,仅此而已。社会的进步在于自生自发而非行动的量化约束(最后功利主义者甚至通过金钱衡量是否采取某种行动,包括把生命估价),而幸福是否又单一,以至于某位学者在接受采访“你幸福吗”时,破口而出“关你屁事!”

  另外文中在谈到“骄傲”时,“这个词被不加区别地用在人类所具备的一些最可敬和一些最微不足道的情感上”顿时感触颇深,寂寥的生活中说剩下的或许也只有这一丝的微不足道的“骄傲”,此时对于别人而言一文不值而对于自己而又视若珍宝,这样一种高级道德官能是个性区别于共性的最后保证,还记得在看《赛德克巴莱》时,在雾社起义即将祭祖前的那一刻,被抢指着的塔道头目向莫纳鲁道问道“那生命换回图腾印迹,那拿什么换回这些年轻的生命?”莫那斩钉截铁道:“骄傲”,为了一种久违的骄傲,哪怕血染太阳旗,魂断彩虹桥。

  其实穆勒也非完全是边沁功利主义的宣扬者,它区别了快乐的质的差别,而其另一部著作on liberty可从严复翻译成的《群集权限论》看出其更多的是在不违背集体权利下的个人权利,这也是这位学术天才的成功之处。

  最后提一点,这种本来就很少人观看的书籍翻译的也太差人意了,文中错别字就有好几处,没有仔细校对,国内汉译名著,还需提高。

  《功利主义》读后感(三):我的理解

  John Staurt Mill 的功利主义主要讲了以下几点 1 功利主义的内涵是什么?---即追求大多数人的幸福 2 功利主义对人的约束力来自哪里? 3 功利主义道德标准证明问题 4 功利主义和正义的关系 最让我觉得精彩的证明是 1,Mill对幸福是人类终极目的的证明,终极目的是没有办法证明合理性,只能通过实际的情况(这里也符合他遵从的经验主义),比如证明一种声音可以听到的唯一证据,就是人们听到它。同理幸福作为终极目的,是人们实际欲求它。不过推理确实有一定缺陷,每个人追求的是个人幸福到追求大多数人的幸福这一过程Mill是没有证明的。 2,关于意志和欲望的关系 矛盾点:有哲学家批判说意志是不同于欲望的(关于意志需要了解叔本华),Mill声称大多数人的幸福是值得欲求的,是基于对幸福的欲望作为出发点。反对的人说很多人在贯彻自己的意图时并没有考虑意图的实现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快乐作为行动的依据。 这里是非常精彩,非常精彩,非常精彩的(重要的说三遍)。 Mill的看法:意志是一种主动现象,不同于欲望,因为欲望是被动的感受状态;意志虽然本来是从欲望中生长出来的一个分枝,但迟早会自己生长出来根并脱离母茎。 在意志脱离欲望的过程中,他引入了习惯性力量这一概念。 我举个例子: 王大力现在35岁,几十年性生活很有规律。他有时坐在沙发上,叼着一颗烟想:自己20岁那年,遇到了现在的老婆。那时候生龙活虎,虎头蛇尾,尾大不掉。。。花有清香月有阴,春宵一刻值千金。这种欲望让他夜夜笙歌。然而转眼15年过去了,不管是一夜几次,慢慢地这种习惯性力量也就是每周固定的sexy time ,从欲望当中培养了一种叫意志的瓜娃子。这个瓜娃子让我从原来体力加脑力劳动者,变成了纯机械化的体力劳动者。 总而言之,老王现在性行为驱动力从原来的欲望变成了意志,mill的意思是意志的爸爸是欲望,所以不矛盾。 作为旁观者的阿源要替隔壁老王说一句公道话:“你们也别老说老王没欲望,人家现在有生一个小屁孩的新欲望,这种欲望是不是意志生出来的呢?我不知道。 3 在幸福是唯一值得欲求的唯一性上的证明 矛盾点:反对的人认为人类除了追求幸福,还会追求别的东西,比如追求美德这与快乐与否无关。 Mill的看法:幸福包含很多部分,每一部分都是值得欲求的,不仅仅是因为通过欲求它(比如美德,健康,财富)能够使幸福的总量提高,而是本身就是目的。 我的理解:说白了,这里Mill用了降维打击,你跟我辩论是A还是B?老子直接给你说我的答案是C,A和B是我的子集。你还玩蛇?很多人觉得证明到这里结束了,那你是瓜皮,还不跟上他的思路。你不光是要证明C是A和B的并集,还要说明为什么行为上大家最终追求A了,而不是我说的C。(你一定没看懂,慢慢来) 举个例子:王大力想有一个亿?你说为啥?因为他想买车买房买飞机,买了爽啊。但是在这个挣一个亿的过程中,慢慢地大力对金钱的欲望超过了车,飞机,大炮。 总而言之,Mill的意思是当追求幸福的手段一旦和幸福这个目的建立关系,手段变成了目的,菜逼变成了瓜皮。 但是我认为他的考虑故意忽略了一些事实,如今苦行在很多国家,宗教中依然流行,释迦摩尼6年尼连禅河畔苦行,形销骨立,这种行为不可能是为了幸福。这里修行,普度众生与幸福是对立的。所以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打脸例子,又怎么解释呢?我还是不知道。

  《功利主义》读后感(四):功利主义的观点和一些想法

  功利主义的精髓:幸福最大化原则

  幸福最大化原则:1、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

  2、所有幸福的总和大于痛苦的总和

  具体而言,功利就是快乐本身,是为了避免痛苦的。接受功利原则是道德的根本。人唯一渴望达到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摆脱痛苦。

  功利主义者强调多数人获得的最大幸福,同时也不排除个体所拥有的幸福,因此要求普遍培养人的高尚情操,从而使得大多数人拥有共同的幸福感,由此达到最终目的。

  功利原理的终极约束力是内心的主观感受。它能依据个体的情感和思想境界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在外在约束力不足或者背道而驰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

  功利主义者指出,他们所指的幸福涵盖了一切被人们所追求的东西,金钱名誉一类以及美德一类。功利主义者指出,对金钱名誉的追求可能对群体或其他成员造成一定危害,因此需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而对后者的渴望是福祉,需要尽量追求。同时功利主义者指出,金钱,名誉等原本是人们追求幸福的手段,现在转变成了幸福的一部分,因此,幸福是人们所追求的唯一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功利主义者认为,正义和功力不是背道而驰而是不可分割的。所有与正义有关的问题就是与功利有关的问题。

  读完功利主义,不禁想起前些天看的《公正》,里面有对功利主义的一些观点的辩驳。

  1、在本书中(P101)提到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的名言: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整的人,没有一个人可以抵几个人。来论证自己的挂念:功利主义承认一个人的幸福与其他人的幸福拥有完全平等的价值。那么设想一个场景:有一个村落,居民们安居乐业,生活富足,但是有一个孩子却被关在冰冷的地下室,过着终年不见阳光的生活。让这个村落安居乐业的唯一条件是牺牲这个孩子的终生自由,那么依据上述引用的观点以及功利主义强调的幸福最大化原则,显然是自相矛盾。

  2、在本书中,功利主义者将具有道德的重要性的事物都化为单一的,快乐或者痛苦的尺度。(P46)它不加评判的惹味每个人的偏好都同等重要(前文已经提及),显然已经用同一个尺度进行衡量。然而不同人对同一件事情的喜恶是不同的,社会心理学家爱德华桑代克做过一个实验,对一些受政府救济的年轻人做调查,例如“如果让你拔一颗牙,需要付你多少钱”抑或是“让你切掉一只脚趾呢”“让你生吞一只蚯蚓呢”,最后制成了表格。其中拔牙索价为4500美元,而生吞蚯蚓索价10W美元。要是真的以统一尺度衡量的话,生吞一只蚯蚓的痛苦真的要20倍痛苦于拔牙吗?这显然也是荒诞的。

  《功利主义》读后感(五):对密尔功利主义的修正

  我们先来看密尔的“幸福”概念。密尔区分了幸福的质,他的方法是体验过两种不同幸福的人们假想这两种幸福都没有带来别的影响时进行投票,获得票数最高的幸福在质上更佳,这样我们便得到了一张客观的“幸福数值表”,似乎可以应用于具体情境,一个行为导致的每个人的幸福,对照“幸福数值表”中的数进行求和,和最大的行为便是善。然而,且不论这样的区分是否可能,密尔在后来的行文中又说“幸福不是终日的狂欢”,“一种令人满足的生活,其构成要素有二:宁静和兴奋”,那么宁静和兴奋带来的幸福在“幸福数值表”中该如何排序呢?难道不是因为兴奋带来的幸福边际效应递减所以宁静带来的幸福在当下更值得追求吗?所以,幸福与当下所处的情境是不可分的,这样我们就否定了存在一张客观的“幸福数值表”规定每个人的幸福。相反,我们每个人得到一张属于自己的“幸福数值表”,表示我们当前对不同幸福的渴望程度。现在功利主义原理就变成了,每个人占有一份权重,但是一份权重中对应的幸福数值是不同的,这样所有人的数值相加的最大值就是善。当然,更为全面的来说,有一张“幸福数值表”与一张“痛苦数值表”,用上述方法分别得到两者的和,然后作差,得到的数最大的即为善。

  再者,密尔随后指出了每个人行为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避免痛苦。然而,功利原理又要求人们行为的标准是使上述的值最大。这两条原理是矛盾的。让我们想象一种情况,一个人自愿按照功利原理行事,促进了普遍的幸福,然而他仅仅是把它当做一条原理来执行,从中没有得到一点幸福(就连某种意义上“痛苦的幸福”都没有),这不是恰恰反驳了第一条原理吗?要么一个人按功利原理是被迫的,要么一个人可能不追求幸福不避免痛苦而行事。要调和两条原理事实上必须弱化其中之一,我立足于第一条原理对功利原理进行修正。

  首先,必须确定人们的行为方式。采用上文所说的“幸福数值表”,一个人的行为对应的是表中幸福与痛苦值之差最大的行为。所以说,一个人会做的行为永远是他能得到的最大幸福痛苦差的行为,而违背他的幸福的行为根本不会被做。行为者的最大幸福是行为的动因。

  因此,不存在一条标准规定一个人在一种情境下行事的唯一道德标准,为之即道德,不为即不道德。不然,按照道德标准我们永远只应做一件事,就是促进普遍幸福,我们将时刻暴露在不道德之中。

  功利主义的原理就会被修正为:一个人按照其最大幸福行事,如果他行为的结果使普遍的幸福(幸福之和减痛苦之和)增加的话就是善,反之就是恶。

  下面来看一下密尔在功利原理中划出来的“正义”与“不义”应该安放在哪里。在幸福中有一种作为幸福的前提的东西被划分出来了,那就是安全利益,它对于幸福有首要的意义。因而,在使人们不幸的行为中又划分出侵害到人们的安全利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被称为“不义”,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与此相对应,在使人们幸福的行为中划分出保护他人的安全利益不受侵害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否应当有强制性可以讨论。

  综上,“最大幸福”原理被修正为“幸福增加”原理。

  .S 我根本不认为道德能做成一门学问。。。

  《功利主义》读后感(六):功利主义的一些看法和想法(恢复注销的评论)

  功利主义的精髓:幸福最大化原则

  幸福最大化原则:1、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

  2、所有幸福的总和大于痛苦的总和

  具体而言,功利就是快乐本身,是为了避免痛苦的。接受功利原则是道德的根本。人唯一渴望达到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摆脱痛苦。

  功利主义者强调多数人获得的最大幸福,同时也不排除个体所拥有的幸福,因此要求普遍培养人的高尚情操,从而使得大多数人拥有共同的幸福感,由此达到最终目的。

  功利原理的终极约束力是内心的主观感受。它能依据个体的情感和思想境界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在外在约束力不足或者背道而驰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

  功利主义者指出,他们所指的幸福涵盖了一切被人们所追求的东西,金钱名誉一类以及美德一类。功利主义者指出,对金钱名誉的追求可能对群体或其他成员造成一定危害,因此需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而对后者的渴望是福祉,需要尽量追求。同时功利主义者指出,金钱,名誉等原本是人们追求幸福的手段,现在转变成了幸福的一部分,因此,幸福是人们所追求的唯一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功利主义者认为,正义和功力不是背道而驰而是不可分割的。所有与正义有关的问题就是与功利有关的问题。

  读完功利主义,不禁想起前些天看的《公正》,里面有对功利主义的一些观点的辩驳。

  1、在本书中(P101)提到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的名言: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整的人,没有一个人可以抵几个人。来论证自己的挂念:功利主义承认一个人的幸福与其他人的幸福拥有完全平等的价值。那么设想一个场景:有一个村落,居民们安居乐业,生活富足,但是有一个孩子却被关在冰冷的地下室,过着终年不见阳光的生活。让这个村落安居乐业的唯一条件是牺牲这个孩子的终生自由,那么依据上述引用的观点以及功利主义强调的幸福最大化原则,显然是自相矛盾。

  2、在本书中,功利主义者将具有道德的重要性的事物都化为单一的,快乐或者痛苦的尺度。(P46)它不加评判的惹味每个人的偏好都同等重要(前文已经提及),显然已经用同一个尺度进行衡量。然而不同人对同一件事情的喜恶是不同的,社会心理学家爱德华桑代克做过一个实验,对一些受政府救济的年轻人做调查,例如“如果让你拔一颗牙,需要付你多少钱”抑或是“让你切掉一只脚趾呢”“让你生吞一只蚯蚓呢”,最后制成了表格。其中拔牙索价为4500美元,而生吞蚯蚓索价10W美元。要是真的以统一尺度衡量的话,生吞一只蚯蚓的痛苦真的要20倍痛苦于拔牙吗?这显然也是荒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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