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能生活》读后感10篇
《论可能生活》是一本由赵汀阳著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2.80元,页数:314,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我国伦理学者赵汀阳曾经在他的《论可能生活》中认为,幸福与公正是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而"仁慈也许是一种美德但却不是伦理学的一个公理."因此仁慈原则被他称为是一种"夸张的人道主义"[1].但是就是同一本著作中,他也同时承认在道德选择中有时存在"不可兼得"的价值遗憾."尽力而为却仍然不能充分承担责任,这种情况造成了遗憾".因此一个人需要有赎罪意识.赎罪意识"使一个人时刻考虑到道德后果,使人尽可能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这个书评是一篇论文的摘选,
原文题目:为什么需要仁慈原则
原文作者:暂不详
发布时间:暂不详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二):5星推荐--论可能生活
5星推荐--论可能生活
v 2006/7/8
回顾半年的读书际遇,真的有些神奇,一步一步走在去六院的路上,实难抗拒,嘻嘻。
从“妞妞”链接到“在世纪的转折点上”,在图书馆里寻觅,终于找到满身斑驳和划痕的孤本。还书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对面充满着“西方哲学”、“儒家”、“美学”、“易经”等等厚重字眼的书架上,夹在缝隙里的一本薄薄的“论可能生活”,不一样的名字,让人眼前一亮。拿出来一看,三联出版的--恩,大出版社一般都比较有眼光,作者赵汀阳--没听说过,不过,名字不错,有学者的感觉,翻开序介--哦,伦理学的,有意思,以创新理论和有深度的严谨思维为特质,不错不错。怎么就是出版好早了,除了泛黄的页面外没有任何划线涂鸦的痕迹?(不像“在世纪的转折点上”,都快被划烂了。)(现在有卖04年的修订版--,买来再读~)看来少有人问津,果然,封二的借书卡上没有任何文字。管它呢,借走先。
谁知,踢到宝。
溢美一下,就像:我说“魔镜魔镜告诉我,什么是生活的意义?请排除一切似是而非却不容怀疑的论断,在我经验之外的思维高度用别样的智慧给予明示,或者仅是启迪。”,魔镜沉默不语,一本书的封面渐近渐清晰--“论可能生活”......那熠熠生辉的思维。
由此,明白了哲学的苦恼、新哲学的实用性(真正解决问题)带来的新思路,以及立场对抗之后我个人胡乱感知的一种思想之后另一种思想,一片沙漠/绿洲之后另一片沙漠/绿洲。有立场与无立场,深度与高度的取舍与兼得。入世与出世,哲学与“做人”面临同样的问题。绝对与相对,人生不过一个“信”字,了得。
你可以相信自己身临其境的这座宫殿确实存在,也可以质疑不过是一个海市蜃楼,这都不重要,没有人知道最终的答案,即使无数用心生活与探索的人站在相反的立场上喧嚣地叫嚷“我终其一生探索才明白的东西不会骗你,世界就是这么回事”。重要的是看到他孜孜不倦的努力后给你呈现、让你感知的庞大宫殿,终于可以相信一种人创的伟力--神奇!在探索的路上,一些卓越的头脑在自认为目力所及的最高山头建立宫殿、自成系统,值得庆贺,钦佩;另一些在直觉牵引下继续前进、执迷不悔,也值得欣赏,感激。不断突破自己的怀疑态度,就是不断创造。即使其他无以凭附,即使疑问终难消解,内心也会充满坦然地淡定,目的不是意义。层层叠叠的思维苦恼,可以步步跨越,也可以痛定归一。
前进的全部动力,其实来自各自看似偏执的行为对抗,因为没有此消彼长、各自缝补与坚固,也就很难再有共同的进步。
为了收获出世的超脱思想,要入世的对抗生活。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三):紫云龙吟:[印象·记忆] 可能生活
[印象·记忆] 可能生活
借用赵汀阳先生的半个题目。他那本书真好,吸引得我在库本看了几天,有种神交的快感,好久没有看这么好的书了,解答关于生活,关于幸福,关于文化的疑惑。很合我的胃口,和我现在的认识水平。明白了很多道理,觉得说得实在有理啊。这年头的书,深刻的书难免枯燥,好看的过于浅薄,真正触动你并有所收获的还真不多。这本书让我好几天情绪高涨,对生活热爱,挺high的。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四):我们欠着别人的幸福——读赵汀阳《论可能生活》
此书评来源:王亚田 西安日报 (2006-02-17)
我们欠着别人的幸福——读赵汀阳《论可能生活》
哲学总是令人望而生畏,但哲学家赵汀阳的《论可能生活》却不是。赵汀阳把哲学从天上打到地上,从上帝打回人间。他谈论的话题与每个人相关。这本书的第一句话是:“如果一本哲学书使人毫无收获,那是罪过。”这话表明了赵汀阳的自信与诚恳,也给了我阅读这本书的信心。我把这本书看了两遍,不过还是没有完全看懂,但这不要紧,因为它提供给我的收获已经比很多能看懂的书多得多,它廓清了我心中固有的很多概念,对我来说,它甚至抵得上像卡耐基的“个人成功学”、刘墉的“心灵鸡汤”之类的一百本所谓的生活、励志读物。
《论可能生活》有一个副题是“一种关于幸福和公正的理论”。生活的意义在于追求有价值的东西,比如自由、真理、美、金钱、权利、名声、勇敢、幸福、欢乐、智慧、爱情、友谊、健康等,赵汀阳说这些都是“好”东西。他认为这些人生价值间是有次序的,其中幸福是第一位的,其它都为幸福服务。理由是一个人不要别的都可以理解,不要幸福是不可能的。而幸福虽然是个人感受,但必须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产生,这就涉及到了公正问题。公正的目的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权利划分的社会制度,最终目的是保证每个人有条件创造幸福生活。
现代社会生产了大量的财富、物质,宣布了更多的权利和自由,提供了各种社会福利和先进技术等等无数种利益和好处,可是为什么就是不能同步地增进幸福?这是赵汀阳写作此著作的一个出发点。赵汀阳认为真正的幸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但由于这个词汇过于美好,常被人滥用,混同于快乐、利益、福利、欲望的满足等。尤其是与快乐混淆。快乐是消费性的,一次性的,而幸福的感觉是长久的;快乐别人可以给,是身外之物,而幸福始终存在于自己的行动中;幸福让人知足,而快乐是无底洞。整个现代商业社会都在推销各种廉价快乐,媒体娱乐、打折商品、有奖销售等,它回避幸福问题。人们在缺少幸福的时候,就只好拿快乐来糊弄自己。
赵汀阳认为“利益最大化是万恶之源”,生活表面上多元但是实际单调,把一切事情的价值归结为金钱和权利。干什么事情变得无所谓,挣多少钱成为关键。“所谓现代人就是失去生活目的的人,是仅仅为利益活着的人,也是因此而敌视他人甚至漠视他人的人。漠视他人不一定是敌视他人,而是心中根本没有他人,这比敌视他人还要糟糕,是完全孤立自己,同时孤立他人。这就是为什么现代人如此孤独的原因。”如此追求物质而漠视他人,却不知道生活的全部意义、价值、幸福都不得不落实在他人身上。离开他人,生活就完全没有意义。每个人都欠着别人的幸福。
赵汀阳指出,现代社会不但批量生产着各种各样的物质,也在批量生产着人。个人成了微不足道的“小人”和可以随便替换的机器零件,没有谁是必须的。这使人变得渺小和卑微,形成了莫名的焦虑、压力、卑琐、缺乏安全感。社会成功了而生活失败了,人们不再追求或无暇顾及辉煌、伟大、壮丽、极致、真诚、正直、优雅的品格,生活中就只能发展小气、怯懦、自私、屈服、媚俗、圆滑、贪恋和鸡毛蒜皮,这使得人性的光辉正在褪色。到处是“成功”的人,但有人格魅力、有个性的人却越来越少。
赵汀阳对现代生活表现了深深的忧虑。“幸福是清楚的,但通往幸福之路是不清楚的。”“财富、技术和享乐的疯狂发展很可能是幸福的错误替代物。”虽然人们知道幸福是美好的,但是“虚”的,人类总是急功近利的,人们对可以量化的东西如金钱、物质的追逐,比对非量化的东西如幸福、智慧的追逐欲望强烈得多。但是生活的美感、意义、魅力,也许更多地由“虚”的价值来体现。幸福大概像空气,看不见,摸不着,最容易被忽视,但它最重要。人只有捏住鼻子,才知道空气的重要。只有捏住灵魂的鼻子,才知道幸福的重要。但灵魂的鼻子在哪里?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五):论可能生活读书摘抄笔记
8 伦理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询问生活意义,它所关心的是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生活形式和社会制度最能够创造幸福生活。生活意义/好生活/幸福是三位一体的伦理学基本问题。这一点本来当然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人的行为是为了构成某种有意义的生活而不是别的。但是随着社会机制日益发达,尤其是现代的生产、分配和传播制造了大量的表面目标和利益而掩盖了生活的真实意义,各种体制和标准把生活规划为盲目的机械行为,人们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在社会规范中遗忘了生活,就好像行为仅仅是为实现体制的规范目标的行为,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生活意义。社会成功了而人失败了。这在伦理学中表现为在面对生活事实时使用社会观点而不是使用生活观点去进行最后解释。当然,伦理学无论如何不是为了反对规范和社会,问题仅仅在于,任何规范和社会安排都必须以生活的理由去解释,而不能以规范和制度自身的程序合理性去辩护。以程序合理性(形式)去回避或掩盖实质合理性(内容)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
P10 凡是代表某种规范体系的伦理学都是反对生活的理论,它错把伦理学搞成了社会科学,它总是劝导每一个人去过“标准”的生活,即按照他人的标准过生活,这正是使生活变得没有意义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P11 中国式的背离(指背离了生活的思路)是由于为社会的统治着想而使伦理学庸俗化,从而形成一套压抑人性的规范体系(所谓纲常);西式的背离则是通过建立宗教的政治意识形态而形成关于生活的单调和变态理解
P13 思想的难题虽然不是实践中直接威胁人们生活的各种现实危险,但却是生活所“不能承受之轻”,因为思想的可能性蕴涵了一切潜在的创造,也就蕴涵着一切危险。因此,回避思想问题就是保证生活稳定性的最好方法。希腊人当年在思想上推进过猛,把许多最深刻又最危险的问题都揭示出来,无法可施的思想很可能助长了罗马时代的生活堕落,结果,基督教简单信念的胜利便变得顺理成章了。这一模式形成了后来西方思想的一个局限性,所有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都似乎可以在宗教精神里消于无形,回避问题变成了一种心安理得解决。
P15 既然生活的目的就是为生活本身着想,那么,追问生活的意义就是追问什么是任何一种可能生活所追求的生活效果。把生活效果看作是追问的主题,这是上述论证的结果,因为生活目的的不可能是某种结局,所以只能是生活的某种效果。这一效果其实就是每个人都知道的而且人人最想要的“幸福”。人总有一死,所以幸福生活就成为唯一能够追求的事情。幸福的表现方式是心理性的幸福感。要把幸福感描述为一些明确的指标既不可能又无必要。幸福感是不可说的,尽管每个人的经验中都很容易分辨它,我们都默知这一经验。幸福感虽然不可说,但通向不可说的事情的方式却是可说的,关于这一方式的同题才是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于是,对幸福的追问就可以转换成对获得幸福的方式的追问。
P17 叔本华关于痛苦人生的谬论恰好是利益观点的一个深刻结果,只有当把所有事情都换算成利益去分析,才会把生活分析成“求不得苦/求得也苦”这样的悖论。
P23 可能生活既然不是给定的生活,它就需要创造性。如果否认这一点就等于说人只有和动物一样的生存功能。生存功能(如吃喝)只能保证良好的饿生存状态而不能保证幸福生活。幸福生活只能是一个由人所创造的具有永恒意义的生活。所有幸福都来自创造性生活,重复性活动只是生存,而生存只是一个自然过程,无所谓幸福还是不幸,该吃就吃,该喝就喝,该活就活,其中并没有什么意义需要争论。而诸如亲情、爱情、友谊、艺术和真理都是人类最富创造性的成就,它们都以纯粹意义性的方式存在,所以永恒,所以不能被消费掉。所有能够被消费掉的东西,无论是物质还是快感——让叔本华不幸言中——都只能带来痛苦,因为它们一旦被消费掉,生活就结束了。从最简单的意义上说,幸福生活等于创造性的生活。
附录
1、 两种罪行和闭着一只眼的伦理学
P222 人类社会现在的法律和伦理观念实在弊病很多,在我看来主要有两个根本问题:(1)对坏人坏事相对太宽容,或者说,坏人坏事所得到的惩罚小于应该得到的惩罚,因此犯罪成为一种代价相对较小的冒险,这等于鼓励了放肆,可是还被认为是仁慈的或者是表现了人权的要求;(2)法律和伦理规范主要是为社会服务的,而很少为生活感受服务,因此往往只考虑到维持社会秩序,而没有考虑人类的生活感受和意义。这两个问题其实是密切相关的。结果,这种有缺陷的伦理思维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约定一些规范,而不是保护真正的价值。
P223 伦理学家往往只知道规范以及规范所定义的“好坏”,而不懂道德——“道德”和“规范”是完全不同的事情——规范是为特定的社会关系着想的,而道德为人着想。或者说,规范只表达了一些或然的、要依特定情况而定的行为标准,而道德表达了人类存在所必需的美好的生活感觉。令人震惊的是,许多伦理学家对伦理学一窍不通。不懂什么是美的生活,就不懂什么是好的生活。只懂规范不懂道德,就是不懂人。维特根斯坦很天才,他发现“伦理学和美学是一会事”。
P225 这意味着,如果没有一些体现着生命的价值的、比伦理规范更高更根本的生活意义,如果没有一些表现着生活美感的、值得用生命去追求的事情,如果在规范之上没有一些当我们能够自由行事时愿意去做的事情,那么,规范就变成无所谓的了——我们必须意识到,伦理规范就其本身而言没有价值,我们不可能为规范而规范,不可能因为仅仅遵守了规范而乐不可支。如果真的因为遵守了规范而快乐的话,那一定是因为这种规范有利于建设我们心中美好的生活,也可以说,如果一种伦理规范显得好像是一种价值的话,那么它一定是服务于某种构成生活美感的价值。伦理规范作为价值的票面是不自足的,它必须有更深刻的自足的价值在支撑它。所以说,伦理规范本身不可能构成生活的意义,我们不可能为伦理规范而生活,规范是为了维护合作的,只有在人们愿意一起建设生活时,规范才变得有用。只有在生活有意义时,伦理规范才变得有意义。我相信这个问题抓住了伦理学的要害。
P227 没有美,善就没有意义;没有感动人的生活,规范就没有意义。
2、 人之常情
P228 但是,更多的人在更多的时候听从欲望而不是听从真理,这又是另一条真理。只要在生活中,就一定“惑”,因为过生活就不能什么都不要。
P228 佛门僧侣虽然在世界中,却不在生活中。在生活外才比较容易有觉悟。寺院就是一个生活外世界,当然,如果有足够的修为和悟性,也能够身在生活中而心在生活外,而不必身心都关在寺院里。总之,心在生活外就等于在生活外了。
在这里我并不想讨论佛家,而是想利用佛家的一个高明见识,这就是:永远也别指望能够把那些坏的或苦的事情从生活中消除掉而后还有生活,如果把那些不太满意的事情去掉,所剩下的并不是纯粹的好生活,而是不再有生活。于是,要么放弃生活,像佛家那样获得特别的觉悟;要么接受生活,像赌徒那样成功或者失败。想让人类过上净是“好人好事”的生活,是一种思想的投机,是一种反而有害的实践。尽管我不是佛教徒,但还是觉得佛家的“反生活思想”是无比深刻的,比基督教“拯救生活”的思想不知深刻多少倍。佛教思想是相当高明的哲学,但它也有一个它不能说明的事情,这就是,绝大多数人还是热爱生活的,而佛家的反生活思想对于生活来说没有什么用处。尽管如此,相比之下,基督教思想仅仅相当与满足大众某方面心理要求的大众哲学,而佛教思想则是深刻的哲学(佛祖原是个意识到浮华俗世之无聊的王子,基督原是个有理想的平民)。
P230 “看齐”这种思想方式恰恰不是以思想为基础的,而是以信仰为基础的,所以这种思想方式是一种不良的思想方式。只要一种观念的势力足够大,就很容易要求抛弃思想而服从信仰,即使是中国的儒家,尽管不是宗教,也有“看齐”的这种思想倾向。抛开佛家的反生活内容不谈,仅就其思想方式而言,佛家思想方式是一种真正宽容合理的思想方式,这就是,一方面推荐某些价值观,同时另一方面允许自由选择。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佛家虽然宣扬它的价值观,但从来不勉强人人相信那些观点。
从佛家的天才洞察似乎可以引申出:不是恶的本性或者坏心眼诱惑人们做坏事,而是生活诱惑人们做坏事,所以只能或者不要生活,或者要包含诱惑的的生活。
P233 老子和孔子分别的发现是我关于伦理学的思考的一个最重要思想背景。以现在的方式表达,老子的问题是:什么是无须扭曲人性的好生活?孔子的问题则是:什么是管理社会的好办法?而孟子却提出了一个错误的问题:如何使人心认同伦理规范?或者说,如何使人性和规范变成一回事?像孟子这种思路是规范崇拜造成的妄想,这是伦理学中非常普遍的一种妄想。
中国文人阶层通常所理解的儒家其实不是孔儒而是孟儒。孟儒后来发展为所谓新儒家(宋明),新儒家希望人们不怕别扭使劲练一直把人性练成规范,把人心练成儒家——“文化大革命”要求人人把心练成“红心”、基督教要求人人通过忏悔洗涤灵魂、康德要求人人“伦理律令在心中”、现在美国要求处处向美国民主和人权看齐等等都是同样的思维格式(当然各自要求练成的心却很不一样)。且不说某种规范是不是好的,我们只要考虑到人心要被压缩为某种规范,就知道至少这种做法是坏的。很显然,人心是一个广阔的空间,有着无数可能性,单就美好的一面而言,其可能性就超过特定规范多多。贫乏的心再好也是坏的,同样,贫乏的人类生活再好也是坏的。
这个书评是一篇网络文章,
原文题目:论可能生活读书摘抄笔记
原文作者:sunflowerhakula
发布时间:20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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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生活》读后感(六):赵汀阳哲学所孜孜以求的永恒大道
本书评节选自以下论文:
赵汀阳与所有其他人
吕祥 《社会科学战线》杂志 (1)1996 pp.235 -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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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界面”不甚友好以致于难以阅读,《走出哲学的危机》分“规范”、“方法”和“技术”三部分所阐发的思想却是真正值得考察的,其中既有技术上的步步紧逼,又有观念上的阔步前行,招招式式,尽显出一流高手的风采。到《论可能生活》一书,人们看到的则是一幅充溢着高妙内力和外力的哲学境界了,招式不再重要,思想的成效却充分显露。
《论可能生活》以金庸所言“七伤拳”式的强功将传统规范伦理学的脉络振裂。若无充实内力,这一拳在伤得他人时也将损害自己。而对赵汀阳来说,由于内功高妙,摧毁以规范为核心的传统伦理学非但不会伤及自身的思考,反而是建立现代健康伦理学的开端。由于任何规范都只是可选择的对象而非无可选择的事实,因而规范在任何意义上都若于怀疑。如果没有新的理由,任何一个违背规范者只要说“我愿意这样”,人们都无法在理论上剥夺他的权利。宗教在伦理生活中的横行,国家机器之无可替代的强制力,所表明的恰恰是道德问题在知识论层次的绝望和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必死无疑。规范是需要的,但以规范为根据的伦理学却必无善终。传统伦理学要么背叛生活——将人看成机器,要么则是压迫生活——将人看成罪人,而创造生活的问题都被弃之不顾了。在赵汀阳的思想中,生活事实不是给定的(given),而是给予性的(giving),这注定生活的满足感(幸福)将植根于生活事实的创造过程,而不是得自于任何一条规范。人不断地处在创造属于自身的可能生活的进程中,为自身拓展更广阔的生活空间,在此过程中体现的则是至高无上的“道德”。
“ 通过‘可能生活’这一概念的展开,本书(《论可能生活》)走在了现代伦理学研究的前沿。”这是中国社科院哲学所陈筠泉教授对该书的评价。《论可能生活》对伦理学的最基本概念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批判性考察,特别是对“幸福”与“公正”这两大概念的考察得出了惊人的成果。赵汀阳当然还远远未能练就“金刚不坏体”这样的功夫,其理论的成果有待更多的人能够参与评判和讨论。他提出的问题是真正重要的,解决方式亦是严密而且有迹可循的。他的伦理学研究同其他研究一样,将伦理学问题的讨论引向一个健康的社会与文明所当具备的条件和价值问题。确保人类及其文明的创造力和免疫力,这是赵汀阳以其哲学所孜孜以求的永恒大道。对光辉人性的热爱与希望,对幸福与公正的谋求与保障,这构成赵汀阳伦理学自身的伦理出发点,其目标则直指着人类创造力所面对的无限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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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生活》读后感(七):飞之鸿@:论可能生活——再读赵汀阳
论可能生活——再读赵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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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飞之鸿@ 时间: 2007-08-02
论可能生活(副标题:一种关于幸福和公正的理论),这名字多有诱惑力啊。据说这本书刚出的时候许多人爱上了赵汀阳,不一定是爱情拉,反正爱上了这个汕头来的瘦瘦的年轻人。因为他可能给生活带来可能!
我在厦门就自认是赵的粉丝。《一个或所有问题》我是在厦门图书馆借的,当时读觉得怎么会有这么聪明的人呢,什么都说得这么清楚。不忍心归还,当下复印了一本,用比较笨重的铁夹子夹着。02年来上海读研的时候还带上了它,大概觉得安心吧。
之后我只要碰到赵汀阳的书就买,《人之常情》是在厦门中山路新华书店买的,薄薄的一本,我很快就读完了。说的是伦理学,或许这是我接触到的第一本学术意义的伦理学书了。还是那么好。那时我在海滨大厦上班,还和小张同学说了,他点头应了我一下,“是吗?”,隔了两天我又去买了一本准备送人,虽然当时还不知道要送给谁——也忘了最后送给了谁。
出版《观念图志》《没有世界观的世界》时我到了上海,在书店遇见自然也通通拿下。谁让我是他的粉丝呢。赵是唯一一个让我激动的中国哲学家(我也喜欢陈嘉映,不过是另外一种感觉)。前者很有趣,是图配文的,赵汀阳自己画的哲学漫画,一些曾在《读书》杂志上登过。后者只看了几篇,还没仔细通读,没有发言权(小戴找我借去读了,说好)。
《论可能生活》是赵汀阳的早期著作,近来又作了修订,算是他在民间影响最大的著作了(后期一些著作影响主要在学界,如知名的“无立场”哲学方法论)。今天开始读。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八):[ 非常重要 ] 赵汀阳本人谈论《论可能生活》之“伦理学不是伦理”(2)
[ 非常重要 ] 赵汀阳本人谈论《论可能生活》之“伦理学不是伦理”(2)
伦理学近两年在国内也成为了哲学的主题。
读者对《论可能生活》一书的反映似乎比较极端,或者觉得是新天地或者觉得是邪路。我很愿意在此解释我实际上做的是什么样的工作,无论我的理论在何种程度上是正确的或错误的,我主要是想表明,伦理学需要及时换一种眼光,就是说,思想方式的改变是当务之急,至于非常成熟的观点则将是我们长期的共同工作,现在就想给人们一整套解释了一切的原理的做法是很幼稚的,尤其是当缺乏新的思想技术的情况下,那种做法就是荒谬的(我本来应该说“思想方法”,但“方法”这个概念已经被滥用,所以我说“技术”。)人产太习惯于“什么是什么”,可是生活要求的是“什么变成什么”。伦理学是什么?我们必须去思考伦理学被要求变成什么。
旧的思想方式为什么是可疑的?传统观点为什么是可疑的?可以有一个简单的论证( 我很喜欢这个粗鲁但有力的论证):传统显然是不够用并且不太好的,否则现状就不会这么糟糕,你不能说现状不糟糕,因为你不满,同样可以这样论证:我们的传统显然是弱的,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崇洋媚外。强弱虽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但弱的肯定有毛病(柔弱的风格如果是好的,只有在能够胜刚强时才是好的。老子这种精神往往只被记住一半)。既然传统是很有些问题的,要把它“转换”为现代社会的思想又谈何容易。“现代新儒家”以及何怀宏所描写的“转换”令人想起纸上谈兵。请原谅我又要使用逻辑:传统是有毛病的,要把它转换为现代思想就需要用某种思想x 去改造它,可见x是决定性因素,因此,最后制造出来的思想的结构和原则必定主要以x为准而不能还是以传统为准,而且,假如说来说去主要还是传统那一套,就意味着传统所造成的困难有然存在,就更谈不上什么转换了。所以我说,如果我们自己不能创造出新思想,就甚至不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传统思想,这在吸收西方思想方面也一样,如果我们不能创造出自己的思想,我们拿什么去“吸”别人的优点呢?总不能拿nothing去“吸”吧?
其实真正严重的事情就在这里,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去看,我们的传统在今天还剩下多少?这是个问题。我指的不是“书面性的存在”而是“实体性的存在”,即实现为社会制度、法律、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生活方式以及各种意识形态的东西。显然,我们的整个存在方式已经非常西化了,当然传统并晨完全没有了,但实不能说是一种主要的、决定性的存在。而“书面性存在”只能说是一种“潜在”。我们不能假装还是清末那时候。那时候如果计谋“转换”还说得通。现在好像面临的的是别的问题。
具体伦理问题而言,我们早就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传统伦理系统,这无疑导致了生活的混乱,而西方观念的引进又加重了这种混乱。现在我们重新看到传统伦理的一些优点,于是想在某种意义上恢复那些优点。这种恢复必须基于成熟谨慎的思考,而不能盲目地退回去。不妨想想我们是为什么放弃传统伦理观念的,当然是因为传统的价理生活是不可取的。那是一种窒息、懦弱、阴暗、僵化虚伪的生活,缺乏创造性、激情、通气和选择。它是温和和而残酷的。我甚至敢说它迫害了大多数人——妇女加上有个性、有创造性的人们。如果要把令人窒息的宋明伦理观念“转换”成现代生活,恐怕十分不妥。
对一无们的传统,到底需要恢复什么、怎样恢复,这在思想上和技术上都是非常复杂的——首先需要创造某种新的思路以便摆脱原来思路的局限(以原来思路看原来的思想是很可疑的),然后还需要重视现代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等学科的学理和成就,这一眯极其重要,如果不重视这些学科,伦理学就会失控,就会不知天高地厚。我们必须意识到,真实的生活是由人类多方面的活动共同策划出来的,各方面有着各自的规律和各自的要求,不可能只听伦理学的话,伦理学远远不是规划生活的权威。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都揭示着与伦理学平行的、同样有力的,不可互相替代的道理,或者说,我们的生活同时听人着多种道理。这就是事实,事实当然不太美,但必须承认。只有意识到伦理学的地盘是有限的,才能看清楚伦理学的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
从孟子到新儒家的心性伦理学就是思想失控的伦理学。我注意到何怀宏也以恻隐之心作为伦理基础,这根支柱似乎太脆弱。现代心理学证明了同情心是一种不太有力、很容易被别的因素压倒的心理,而且还证明了智商较低的人倾向于有比较少的同情心,因为他们往往不理解别人也有同样的需要或者更多的需要。以同情心作茧自为伦理基础既不可靠又有可能引向一些不切实际的结果。这只是一个例子。我想强调的是,化理学要考虑到各种社会在和社会活动的必然要求和规律,我们不可能要求政治、商业、外交、军事等等完全按照伦理规范变成幼稚无能的行为。伦理学所描绘垢生活不能是生活的笑话。伦理学似乎只被当成是生活的唯一批评原则,这是有害的。只有当伦理学意识到生活的复杂性,它才能提出有意义的生活设想。
我在伦理学上所做的事情基本上是表明一种新的思路。至于技术地讨论伦理细节,目前还谈不上。在《论可能生活》中,我曾经提到这种新思路可以说是新的目的论,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好商标,容易引起误解。后来我又说是“做人主义”(humanizationism),这是为了表明我挑战一般伦理学思路的决心——大多数伦理学都是所谓“人道主义”(humanism)。不过商标是不重要的,有几个问题倒是值得一谈。
伦理学很迷恋“应该”这个概念。当说到一种行为是应该的,当然就暗含着它是好的,显然我们不能建议一种坏的行为。我觉得“应该”这个概念很霸道、很不讲理,如果伦理学家规定什么是应该的,就等于规定了什么是好的,这好像是说,人们都是白痴,连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都不知道。有些伦理学家听我这么说也各市地会很生气,但这确实是伦理学的一种傲慢,化理学太想教育人指导人了。而我相信伦理学只能帮助人,这意味着,伦理学主要是要说出事情“怎么做”而不是应该做“什么事”。
可以考虑一下,关于“好”或“坏”的判断是在那里产生的,显然是生活中本来就有的,并不是由伦理学来规定的,人们并不是通过伦理学才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有价值的,人们必须在伦理学之前知道价值,否则生活根本无法进行,说一个人是“法盲”还勉强说得通,但如果说一个人是“道德盲”就不能成立。只要一个人需要得到自由、财富、爱情、成功和公正对待,只要他想要保护他所得到的东西,他就知道什么是好的。一个坏人当然知道他做的是坏事,他所以做坏事是由于他自以为比别人机灵:他发现做坏事能够给自己搞到好东西并具他假想别人没有想到这一点。伦理学家有时也自以为比别人机灵,于是语重心长地告诉人们什么是好人好事。我相信大家不难发现,伦理学家语重心长说出来的那些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并没有超出(而且不太可能超出)民间感悟和观点,进一步说,就算伦理学家提出了某延续新观点,只不过也是在已经很多的观点上又增加了一些观点。观点都有自己的立场和价值观,都有某种理由,无论是充满爱心的还是充满私心的伦理观点,无论是旁征博引还是寥寥数语,都只说对了某一点。无论是表达为理论还是表达为民间感觉的观点在思想水平上是一样的,所以,就某种观点进行表态,这不是伦理学。希腊人早就发现,观点只是意见,意见就不是真理,所以也就只是生活习惯而不是思想的工作。把意见罗哩巴嗦旁征博引地说出来,这不是学问,更不能说明什么是恰当的。
这样,我们就有必要想一想伦理学到底要做什么事情,这是在反思伦理学这一学科了,可以说是“元伦理学”9但和西方从事语义和罗辑分析的所谓元伦理学不同,那种分析其实不怎么“元”,因为它似乎并不针对性对学科性质)。正如元数学、元逻辑学思考的是数学和逻辑学的性质,元伦理学也要思考伦理学的性质。这种思考的结果是一些能够表明伦理学是做什么事情的元定理。我不敢说我已经证明了一些伦理学的元定理,但我看来,至少有这样一些可以考虑的思路:
伦理学不能规定什么是好的或坏的,或者说,不能规定什么是有价值的或没有价值的。一种事情有没有价值由生活去定义,“好不好”是前伦理学的概念,理论没有权力替代生活去定义划分好坏。人们实际上所追求的、所想要的各种东西定义着各种好的东西,这就是真实的生活和生活所定义的真实。违背生活真实的伦理学都是虚伪的伦理学。幸福、快乐、安全、智慧、健康、勇敢、漂亮、权力、财富、真理、自由、爱情、友谊、成功、地位、征服等等,这些就是被生活全身定义为好的东西,伦理学只能事先承认这些然后思想,否认这类真实价值的企图是无力的,替生活规定价值的理论是可笑的,人们和生活将自行其事,并不理会虚伪的伦理劝世,因为只有这些真实的价值才构成了生活的意义,人们只有在生活是有意义的前提下,才会考虑到其它事情。
伦理学只能接受生活本身定义的价值概念,然后思考一种社会生活如何最有利于保护和发展好的事情并且抑制坏的事情。这意味着伦理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技术性思考,而不是表态和劝世。什么是好或者坏大家都明戏,真正费力的事情是怎样处理所遇到的各种难题。或者说,每种价值观在生活中都已经塑造得清清楚楚,并且都有各自的道理,伦理学不是一个“价值观之争”的场所(生活才是“价值观之争”的场所),它必须把各种价值观都考虑在内,思考由此造成的问题。这意味着伦理学主要不是批评性的,而是技术性的。表明一个立场,讲讲大道理,批评其它立场,这好像只不过是平常市井行为。我们其实不可能否定任何一种价值,但任何一种价值都必须在某种条件下被接受。因此,伦理学所思考的只能是一种价值能够被接受的条件和各种价值之间的次序。简单地说,价值间的次序就是全部问题。
在进行伦理学思考时,伦理学不得不考虑到法律、政治、经济等等方面对生活的制约以及伦理与这些方面的复杂合作。当我们在伦理学中进行思考时,必须同时也能够使用法律、政治、经济等等方面的思想方式去参与思考,只由伦理学单方面出席,让其它学科缺席,这样的思想非常可疑,既然生活的各方面实际上都“在场”,各方面的思想就必须都“在场”。伦理学并非生活的唯一“画家”,生活在许多情况下并不听伦理的话。想靠几条伦理规范解释生活治天下,是一些伦理学家幼稚过时的梦想。伦理学问题(problems)是在复杂的人心和人事中产生的,而不是为天真无知的儿童所准备的关于同情、爱心,不说荒之类事情的提问和答案(questions and answers)。
无论什么价值,包括伦理价值,都必须是人们感兴趣的东西,至少可以说,能够真正作为生活根据的价值必须是人们感兴趣的。人们不可能接受一种没意思的生活在或者一些不能带来好处的规范,即使接受,也是假装接受,然后一有机会就破坏它。按照不感兴趣的规范去生活是假面舞会,是外交,是两点之间最远的线。伦理学表面上在考虑“让步”,但实际上思考的是“什么样的让步能带来最大好处”。伦理学不能用规范去解释问题,相反,规范正是要被解释的东西。规范是“工资数额”,不是“实际购买力”,是“面值”,不是真实的财富。总之,规范不能解释价值,而必须由价值来解释。例如,“不说谎”决不像何怀宏所以为的是普遍必然的规范。如果有坏人在追杀好人,当然要对坏人说谎——活人还能让尿憋死?
伦理学对生活的解释不能建立在理想假设或理想实验之上,理想假设必定产生无效解释。许多伦理学家包括罗尔斯这样注重实际的人都依赖理想假设,可见伦理学会多偏心。伦理学家最喜欢假设人本来都是好的或坏的,首先这不可能证明,万一能够证明,也没有意义,因为不管本来是好是坏,结果都必定有好人有坏人,我们所能思考的只是“有好人有坏人”这样的情况。那种理想伦理学不是奇怪得很么?
我还想简单地谈谈我为什么选择“幸福”和“公正”作为伦理的关键问题。幸福和公正其实就是人们最想要的生活,也是人们最缺少的生活。缺少的就是真正想要的。世界的存在多么壮观,生活多么丰富,女人们多么漂亮,美洒多么可口,一切好的应有尽有,可是为什么还不是幸福?如果无限得到这一切还不是幸福,那么就很容易知道合理地有限地得到这些更算不上幸福,而抑制快乐的窒息生活就是不幸。那种普遍必然的规范生活是温和的残酷生活。通常的伦理学纠缠于应该要快乐的生活还是要抑制的生活,应该重视个人还是重视集体,这些都是次要问题。问题不在于应该得到多一些还是少一些利益,而在于这些都不能说明生活是值得一过的。幸福是清楚的,幸福之路是不清楚的,幸福的保障也是不清楚的。如果我们不知道生活怎样才是值得一过的,应该过的生活又有什么意义!
《论可能生活》中关于幸福的讨论有一些绝对真理,但关于公正的理论却不值一提,我一直试图修正,很遗憾至今远远还没有成功。
这个书评是书籍中的章节的摘选,
原文题目:伦理学不是伦理
原文作者:赵汀阳
发布时间:约1998年
可选地址:赵汀阳著作《二十二个方案》; 《读书》杂志1997年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九):马少华:成功人士会成弱势群体吗
成功人士会成弱势群体吗
马少华 2005年09月26日新京报
赵汀阳先生在9月24日的《新京报》提出了一个引人注意的命题———“警惕成功人士成为弱势群体”,他认为,由智愚、美丑、勤劳和懒惰造成的成功与不成功(即强势与弱势)是“自然安排”,因此是正常的和应当接受、容忍的,而由制度造成的成功人士反变成弱势,则是不正常的和危险的。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如果一种制度把强势也变成了弱势,那么在逻辑上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所有人都成了同样的弱势;第二种是成功者变得比以前“弱”了,但还是比原来的失败者要“强”。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这两种可能哪一种更真实呢?当然是后一种。
因此,“强势群体成弱势群体”这个命题在逻辑和实际上都不成立,更谈不上“警惕”。
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既是相对的,也是稳定的。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强势群体中人受到了某一个具体的不公正,整个群体就变成了弱势;同样,也不能因为弱势群体中某一个人得到了公正待遇甚至获得了成功,整个群体就改变了弱势地位。成功也可能蒙受不公正,但“人士”不能代表“群体”。
那么,我们来看看赵先生提出的成功人士可能变成弱势群体的例证是什么呢?其一,一位名导演,他的儿子由于没有各种英语考级证书而被好中学拒绝;其二,“现在医患矛盾严重,许多人仅仅批评医生的错误行为,却很少有人考虑医生所得到的不公正待遇”。我认为,这两个论据都与论题“不相干”———“不相干”在逻辑学上是一种谬误。
首先,导演是成功人士,并不代表导演的儿子也是成功人士。导演成功,其子一定能进好中学,这是“胜者通吃”的逻辑,不是公正的标准。导演的儿子因为没有英语证书而被好学校拒绝,是另外的公正问题,与导演无关,更与一个成功群体变成弱势群体的命题无关。
其次,医生因为错误行为受批评与他们得到的不公正待遇“不相干”。因为,不公正待遇并不是错误行为的理由。
他们可能因为不公正待遇而成为“弱势”,但是不会因为受到正当的批评而成为弱势。没有一个群体会因为受到正当的批评而成为弱势。
赵先生实际上是把不同群体受到的不公正作了一个价值的比较和事实的判断。但实际上,这样的判断也是笼统和似是而非的。因为不公正都是各式各样的,民工受到的不公正与名导演受到的不公正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它们也需要一个一个地消除,而不可能整体消除。首先消除哪一个,至少在伦理和价值上要看哪一个不公正给人带的痛最深、最具有社会危害性。民工受到的不公正,例如领不到工薪,最终酿成各种各样的悲剧;而名导演受的不公正,可能也就像赵先生列举的那样,儿子进不了名校。如果把这两种不公正的结果再作一个判断的话,人们会认为哪一种不公正最不能容忍,最应该迫切地加以消除呢?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十):每个人的生活观都是一本哲学(其一)
一直以来,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哲学的四大分支之一,大多数的研究者的着眼点都是落在于社会的道德规范的制定上,而赵汀阳先生的这本伦理学著作《论可能生活》却抛开了传统的观点,从个体的角度论述,描述了幸福、自由与可能生活的关系。
不过哲学毕竟并不是自然科学,并不能以一个不可反驳的数学推理或者精确实验来证明正确与否,何况是作为社会科学的伦理学, 真理永远都是越辩越明的,而这本书中虽然有很多都是有着相当符合逻辑性的推理过程,但有一部分还是不能认同。但同时,由于本书的推理结论如果要详尽叙述,则不免要涉及全书,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全书在我看来,也实在是难有增删的余地,因此只会给出粗略的推理思路以及部分相对重要的结论,对于那些不是很明白,同时又对这方面感兴趣的,请自行阅读全书。
1.问题不在于ought to be。
主流伦理学主要是规范伦理学,即以规范为研究主题的伦理学,规范之所以值得研究,是因为还存在着以下问题:1)任一规范的合情性和合理性都需要被判定。2)规范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需要解决。
所谓的不合理但合情,就属于需要被判定的情况,就是说,关于行为的判断,我们需要至少两种理由而不是一种。
但重要的不是规范,而是规范的理由。而人们总是能以另一种规范为理由,并且宣称其正当性。
但是,规范伦理学往往只是给出一些貌似普遍有效的劝导,往往诉诸某些心理感觉,比如同情心什么的,为了给那些直接诉诸行为的规范,如不可偷窃,规范伦理学可能提出—所有人都不应该侵犯他人的私有财产权,依次渐进,最后就会给出相当抽象的劝导,诸如“正当的行为应该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甚至“你应该同意你的所作所为成为他人也都遵守的普遍规范”这样的原则性规范。
关于规范的问题绝不是为什么应该如此行为,而是是否应该如此行为。为什么应该如此行为就意味着事先承诺了应该如此行为,这使得问题就好像仅仅在于为此寻找一些肯定性的理由。
如果生存某种劝导本身已经是够基本的了,它就一定是无根的, 任何一种应该都有可能是不应该的,这才是真正无根性,于是信仰或者意识形态的危机发生实际上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不是什么惊人的变化。无论是上帝死了还是尼采死了,都与生活的根本问题无关,人们归根到底不会在乎某种意识形态的崩溃,因为反正总能发展处别的意识形态。人们并不真怕信仰或意识形态的危机,应该这一空间是如此狭窄以至于不足以提供生活意义的立足之地。偷窃之所以不可取,表面上是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规范,但实质上却在于它是人性丑恶的表现,重要的是人性,而不是规范。
(信仰或者意识形态的危机其实关乎生活,尽管有些人看起来并不在乎意识形态的变化,但很显然的,并不是说意识形态的改变不会影响到生活,意识形态只是不会影响到生存而已,生存之上的生活几乎每一点都与意识形态相关,宗教有时候并不只是宗教,还是一种道德规范,就像基督教中所说的一样:加入我们,处处都是兄弟姐妹。宗教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切实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2.为了生活意义而不是为了社会规范
伦理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询问生活意义,它所关心的是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生活形式和社会制度最能够创造幸福生活。生活意义/好生活/幸福是三位一体的伦理学基本问题。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人的行为是为了构成某种有意义的生活而不是别的。
伦理学是一种服务于生活意义的研究,社会只是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生活本身的意义和质量才是生活的目的,在社会机制中的生活绝不意味着为社会机制而生活。如果为了社会机制生活,用各种可计算的指标,所谓的数字上可管理的标准和社会体制所假定的偏好以及各种政治上正确去欺骗自己,引导自己和代表自己,生活就会破碎层无数琐碎细节,生活就会变成别人的生活或者是替别人生活,在麻木和虚伪中自我欺骗而失去所有幸福。
(毫无疑问,这是我最认同的一段论述)
3. 自成目的性
伦理学的问题其实应该是生活的意义或者说什么使生活值得生活。
生活的意义就在它的各种可能生活中展开和呈现,生活的意义就在于生活本身,而不可能在别处,人无需以纯属幻想的某种高于人的目的为目的,这并不意味着生活的意义会成为无解的困惑,因为生活本身就先验地包括生活意义的答案。我们不可能提问生活的是否有意义:假如一个人愿意生活,那么他就已经肯定了生活是有意义的。因此关于生活意义的提问就只能是提问生活意义是什么,但即使一个人对于生活的意义犹豫不决,这仍然表明了对生活意义的肯定。假如一个人决心放弃生活,那么他已经 否定了生活的意义,至少是否定了他个人生活的意义,这与放弃生命不同,放弃生活意味着认为无论什么样的生活都不值得一过。
生活目的不在生活事实之外,也不在个别生活事实之中,因此既不能表现为超越的目的中,也不能表现为经验知识。它是生活的先验方向性,生活目的就在生活的努力中表现出来。如果它不清楚,那也是因为思想不清楚。
生活最主要的不幸就是误以为生活目的是某种结局或者某种可以完成的目标,这种态度离间了生活与生活目的。生活目的成了遥远的目标,总也达不到,于是生活也就似乎总还没开始,结果,活着就变成了白活。生活目的是与生活一起显现出来的东西,他不是遥远的目标而是与生活本身的意图最接近的存在方向性,生活目的不是某种结局而是生活本身那种具有无限容纳力的意义。
(显然的,从一个人决心放弃生活推断出他对什么样的生活都不值得一过 是典型的以偏概全的诡辩,因为他放弃的只是他目前的生活,他认为不值得一过的也只是他目前的生活。生活目的是同生活共存的,一个人如果完全没有任何的生活目的,那么这个人多半只是在生存而不是在生活。但同样的,有生活目的并不意味着你 就意识到了它)
4.为了道德而不是为了伦理
生活目的不可能是某种结局,只能是生活的某种效果,这一效果其实就是每个人都知道且人人都想要的幸福。人总有一死,于是幸福生活就成了唯一能够追求的事情。幸福的表现方式是心理性的幸福感,幸福感是不可说的,但通向不可说的事情的方式却是可说的,于是对幸福的追问就变成了对获得幸福方式的追问。
幸福看起来就像是利益,但幸福与利益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利益是可以分配的,而幸福不可能分配,事实上幸福就是生活的成就,如果伦理学只是为了主张一些规范以使人们可以在利益之争中做出某些让步以保证能够各自获得某些利益,那么它就不再是哲学,宗教、政治、经济学都比伦理学更能给出有效的规范。
什么是生活欲望中真正具有意义的东西? 显然,利益只是浮动于表面的企求,它不足以使生活具有意义或者带来幸福,财富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用来实现其他价值,如果只是实现自身,就把财富自身荒谬化了,只要以利益当基本依据来解释生活目的,就会导出无数种荒谬的结果。叔本华关于痛苦人生的谬论恰好是利益观点的一个深刻结果,只有当把所有事情都换算成利益去分析,才会把生活分析成“求不得苦/求得也苦”的悖论。
获得幸福的生活方式是道德而不是得利。
(这个幸福跟道德的关系的推断太过牵强了,连我都看不懂其中的内在关联)
5.可能生活
每一个人都不得不放弃某些快乐以换取另一些被认为更重要的利益,但没有一个人愿意牺牲幸福去换取什么东西,因为这会使自己的整个生活变得毫无意义。假如一个人为了幸福而放弃许多快乐,他不会觉得不行;但如果一个放弃了许多快乐而觉得不幸,那一定不是因为失去了快乐而是因为没有因此换来幸福。在生活中不存在高于幸福的行为借口。
幸福生活只能是一个由人所创造的具有永恒意义的生活,所有幸福都来自创造性生活,重复性活动只是生存,而生存只是一个自然过程,无所谓幸福还是不行,该吃就吃,该睡就睡,该活就活,该死就死,其中并没有什么意义需要争议。而诸如亲情、爱情、友谊、艺术和诊疗都是人类最富创造性的成就,它们都已纯粹意义性的方式存在,所以永恒,所以不能被消费掉,所有能够被消费掉的东西,无论是物质还是快感,都只能带来痛苦,因为它们一旦被消费掉,生活就结束了。
幸福是拥有健全生活的经验,是全部生活行为所追求的持续性状态而不是一个漂亮的大结局,幸福必须是能够留下永恒意义的东西。另外,幸福必须是一种行为的活动过程本身就能够产生的感受,否则就只不过是必须付出痛苦的代价去获得的利益。幸福不是用代价去换来的,而永远是一种加倍收获的行为,即所做的事情本来就是乐意做的事情,而这种行为本身就直接产生着幸福,所以直接性是幸福的另一个根本特征。
为满足关于幸福的条件,产生幸福的行为只能是具有自成目的性的活动,这种活动就其本身而言是无代价的,因为这种活动本身就是该活动的成就。
(尽管关于生存的描述看起来很在理,但我还是坚持认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东西就是生活区别于生存的东西,比如一个心怀梦想的人为了梦想所作出的所有努力即便是重复性的劳动也不能仅仅视为生存,所有关乎梦想的东西都是生活的一部分,生存的纯粹意义在于它的无思想性,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我思故我在,我思故我活。
即便是那些能被消费掉的东西,也不尽然是只能带来痛苦,毕竟在消费掉之前,它们会带来快乐,就算是一次性的快乐,那也不会是得也痛苦/失也痛苦的痛苦 )
这只是导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