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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经典读后感10篇

2022-04-05 03:03:07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政府论经典读后感10篇

  《政府论》是一本由(英)洛克著作,北京出版社出版的162图书,本书定价:21.80元,页数:2007-10,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政府论》读后感(一):思想的革命(四年前写的读书心得)

  思想是世上最可怕的东西,它比光还快,是世界上最快的东西,因为思想可以在无限短的时间内到达无限远的地方;思想能够创造出无穷大的财富,它本身就是最宝贵的财富;你可以杀掉一个人,但是你却无法消灭他的思想,因为思想具有最顽强的生命力。

  因此,一个人的伟大与否,并不是以他拥有多少财富,征服过多少土地,杀戮过多少敌人来衡量,而在于他的思想对后人影响有多大。

  大部分接受过中国的历史教育的学生,都会知道1840年的鸦片战争,在这次战争中,远道而来的英国,击败东方的泱泱大国——满清中国,并同满清统治者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曾经强盛的中国从此开始了屈辱的近代史。

  或许我们会问,尤其是为祖国有“五千年文明史”,是“四大文明古国”而自豪的爱国学生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中国会被英国轻易欺侮,是什么样的原因,让中国开始落后于世界,远在欧洲西海岸的一个小小岛国,为何迅速崛起为世界强国。

  答案或许有很多种,很多人会想到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会想到瓦特的蒸汽机和随之带来的工业革命。我想补充自己的观点,清朝是一个思想管制非常严厉的朝代,尽管现在很多电视剧把它描绘得很美好,但是满清统治者对有骨气的汉人的屠杀以及残酷的“文字狱”政策造就了一批听话的奴才知识分子和愚昧的子民,清朝的思想界,尤其是在鸦片战争,可以说是一片荒芜,在明朝我们可以找到顾炎武、黄宗羲与王夫之这样的知识分子,可在清朝又能找到谁?清朝取代明朝,是思想的巨大退步,也是中国历史的一大倒退,中国由此转向衰落。

  而反观同时期的英国以及整个欧洲,思想界却十分繁荣,诞生了一批伟大的思想家,在谈到欧洲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便伴随着这些人的名字,如著名的法国大革命,我们会想到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比法国革命还要早一百年的英国的光荣革命,是谁推动的呢?这个名字或许对于中国学生来说远远不如前面三人耳熟,但是,我觉得我们更应该记住他,他就是近代的民主先驱——约翰洛克。

  一、上篇

  《政府论》的上篇,洛克把矛头直接指向了罗伯特菲尔麦,对他的《先祖论》展开了犀利的批判,《先祖论》是为王权辩论的一本书,根据洛克在文中提到的内容,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先祖论》所维护的是君主的威权,并将这种权力说成是上天赋予的,因此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菲尔麦一些依据有“人生下来就是隶属于我们的父母的”,父母的这种威权称作“父权”,因而理所当然的,君主对人民也有类似的威权,即“君权”;菲尔麦把这些威权的来源归集于亚当身上,说明人类从一开始就不是自由的,“如果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的这一点,那么人类的天赋自由便是不可想象的”,上帝赐予了亚当以君权,这种君权,从亚当开始,被继承下来。

  即使当时已经有不少人意识到君权神授的不可信,可是,我们想想:在我们的周围,存在很多荒谬的事情,可是,又有几个人能够站出来,喊出自己的声音,指出这些不合理,大部分人都在看皇帝的新装罢了。

  从《政府论》的第一页起,洛克的文字以透过他的文字所展现出来的个人魅力便深深吸引了我,他的正义感,他对于世间的不平等的不满,比如开篇第一句“奴隶制是一种可恶和悲惨人类状态”;他对菲尔麦及其《先祖论》的体无完肤又不失风度的讽刺,如“一个英国人,更不用说一个绅士,竟会替它(奴隶制)辩护”;对于《先祖论》的本质一针见血的精彩比喻“因为在一本企图为要为人类设置锁链的书中,我所发现的只不过是一串用沙粒做成的绳子”;暗批以菲尔麦为代表的一批人“他们为了谄媚君主们,硬是认为不管君主们据以建立和进行统治的法律如何,不管他们取得权力的条件如何,也不管他们答应要遵守这些法律的庄严诺言和誓词是如何用海誓山盟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君主们都享有神权赋予的绝对权力”,像这样精彩的句子,在文中数不胜数。洛克的气质蕴藏在整个书本当中,每一次阅读,都会或多或少地被感染。

  洛克思维异常清晰,对于菲尔麦的观点,争锋相对,菲尔麦以《圣经》作为基础,洛克同样以《圣经》作为基础,对菲尔麦的论点和论据逐条批驳。我们看看洛克得出的四点结论,见于《政府论》下篇的开头:

  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单单凭这四点,《先祖论》的荒谬本质就被赤裸裸地披露了出来。如果把《先祖论》和《政府论》当做辩论赛两方的陈词,洛克无疑是绝对的胜者,当然,很大部分是因为,他站在了真理这一方。

  二、下篇

  如果仅仅是对现在的不合理的世界做毁灭,便不能称之为革命了,就好像近代中国的太平天国起义和义和团运动之类,革命还要提出一套先进、合理和可行的政治方案,这也是《政府论》下篇的主要内容,洛克提出的方案或许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也可能会夹带一些为新兴的资产阶级辩护的目的,即存在所谓“阶级局限性”。相信国内许多“正派”的学者会有一些争议和批判,当然,人无完人,洛克所说的话,肯定不能句句都是真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给予后来的读者很大的启发,并在宏观层面上推动了思想的进步。

  洛克为了探寻政治权力的来源,追溯到了人类的原始时期,即第二章议论的主题“自然状态”,和斯宾诺莎以及霍布斯的看法不同,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是一个平等、自由、有财产的状态,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虽然按国内的主流思想来说,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会被批为“唯心”的和“反历史”的,但我却觉得和主流思想所划分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有着诸多的相似,“自然状态”就好像是我们所说的“原始社会”,都不存在阶级,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从这个角度来说是令人向往的,但是,我们知道原始社会绝对不是理想社会,原因是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十分低下,洛克的“自然状态”也不是理想的状态,而原因确实是自然状态中平等自由的不稳定性,不稳定的原因大致有:1、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理性的虚拟的法律,它缺乏现实、确定、具体的规定。因此,在人们产生争执时难以判断任何一方是否符合自然法,也就不容易被承认是有约束力的法律。2、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一个有权威的公正独立的机构来裁判争议。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裁判者,自私之心使他们无法达成一个公平的判决。3、自然状态中缺乏一支强力来保障自然法的裁判的执行。

  于是,人们走向了一个集体,慢慢形成了国家,人们把自己的一些权力交给了少数或者某个佼佼者,他们成为了君主,组成了政府,人类因而从自然状态过渡到了政治状态。由于权力的集中,人与人之间变得不平等,丧失权力的大多数人成为了奴隶,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变成了主人。自然法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维护统治者权益的不公平的法律,而即使是这种不公平法律,也不能严格执行,掌权者是可以肆意妄为的。监狱和军队的首要目的是维持君主的统治,而不是惩治犯人以及保卫人民,这是一个可怕的社会,即政治书中描述的人剥削人的社会。

  然而,人类进入政治状态依旧是一种进步,人民放弃自己的权力给政府的行为并没有错,只是在放弃权力的时候,应该考虑清楚几个问题:1. 哪些权力是可以放弃给政府的,自己应该保留哪些权力和自由,政府在取得这些权力后如何行使,有哪些职责;2. 自己放弃的权力应该由谁来行使,换句话来说组成政府的人员如何来产生;3. 问题一和问题二的解决方案将如何来保障。

  接下来让我们一一来回答上述问题。首先,当人们踏入政治状态时,因为每个人都放弃了一些权力,自然状态下的完全自由权将不复存在,放弃的这些权力会集中在一起,组成了国家主权。洛克将国家主权分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立法权决定了国家的形式,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它必须由民选的立法机关来掌握,立法权是不得转让的;行政权是对内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以及进行外事活动的权力。行政权与外交权相互联系紧密,都应交给国王或行政机关掌握。这三种权力不是平行关系,立法权居于最高的地位,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这些权力是万万不可以被私人把持的,而是具有公共性质的。

  其实按照现在普遍认同的“三权分立”说,这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里面提出来的,司法权也应独立出来,行政是不可以干涉司法的。

  人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政府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实际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采取,或者宣称自己采取这种形式。我想,现在应该没有几个人会赞同与之相对的世袭制度了。

  而没有法制的民主便是假民主,民主绝对不是简单的投票以及少数服从多数。假如在一个几十人组成的班级中,所有人都讨厌某个同学,难道就可以实行民主来一人一票勒令他退学?可笑的是,这样的事情,在前一阵子,在国内的新闻中还真看到过。

  理想总归是理想,世界上没有一种制度会是尽善尽美,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相信进步。社会是由由思想的人类构成的,如果每个人可以通过学习和思考,让自己的思想产生进步,那么,整个社会也就在进步。

  《政府论》读后感(二):一点感想

  契约自由原本是因为人们信奉诚实守信乃自然法的一部分,而如今却本末倒置,如果失去了协议和契约作为证据,便可不再诚实守信。这其中的因果,是值得分析的。随着法制社会的建立,道德的力量是否就趋于式微了呢?而这又是不是法治和民主追逐的呢?

  人首先是人,然后才是社会中的人,国家中的人,被政府管理着的人。因此人们同时受着作为人的道德规范的约束和作为社会人的法律规范的约束。从先后关系可以发现,人是先为人,后为社会人的。在社会存在之先,就已经存在了人。因此在服从规范上,我们先应服从道德,接着才是法律。

  其实法律这物也无非是一个折中办法。自维特根斯坦起,人们便知定义是最碰不得的。一千种生长环境便能孕育出一千种合理的价值观,和与之对应的合理的定义。道德亦是如此。而法律便是寻求这一千种道德的重影部分,是世人皆可接受的道德的底线。

  但现如今,有许多人却拥有了一种奇异的观点。“于法理讲,我这样并不违法,所以我可以这样做。”这种观点很明显是将法律摆在了道德之先,颠三倒四。先不论他们在法理的理解是否正确,这样的想法也明显是忘记了自己之为人需遵守的道德规范。

  而这样的趋势是否合理呢?合理。政府的法律具有强制性,若某人因为程序上的问题而无法被法律制裁,那么他因为利己而选择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似乎也可想而知了。

  这样我们就又要回溯到另一个问题,道德是如何被创造的,人又为何要遵守道德?在人类社会创立之初,人间是混沌和残暴的。而渐渐地人们发现,除了弱肉强食,还可以寻求一种更为平静的解决方法,即尽力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又不侵犯别人的利益,这可谓是生存成本最小的解决方案。这就是道德。

  凭着这些拥有高尚德行的先人,人类社会迈上了文明进程。可是否在这个文明社会中一切的人都是文明的了?这我不敢妄言,只能说那些忘记了人类最初的自然法和道德的人,不曾为文明做过些许贡献,也最终将会受到惩罚。为什么道德曾经发挥过作用?那是因为,在没有政府强制的法律之前,人们只能通过私人行为进行惩罚。但是不是如今我们便无法用道德进行惩罚了呢?但观马蓉一案就可知道答案。

  当人们丧失了自省的能力甚至忘记了道德的存在,他们是否还是自由的?还是他们真的成了国家这暴力机器里一颗螺丝钉而不自知?这真的很恐怖。依照法律规规矩矩地活着,既不犯法也不高尚,甚至丧失了自然判断的能力,贡献自己的智识和才能,结婚生子,并按时死去…想到这里,我决定,要做一个高尚的人,而不再以自私为美德。

  《政府论》固然有许多陈旧过时的观点了,比如他还坚持亲权即父母对孩子的统治权,还有他认为公民均有惩罚罪犯的权力,这也说明了法律的发展和变迁。但是一些思想还是非常有启迪性的,让人思索着法与政治的源头。

  《政府论》读后感(三):读《政府论》有感

  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比较吸引我的是《政府论》的下篇,系统的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系统的阐述民主思想的第一个人,理论上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我认为一个真正有责任感的学者,应该是在批判旧的腐朽的制度,提出一个建立更加理想的可行性比较高的新制度。显然洛克就是我说认为的这种学者。洛克在《政府论》的上篇“破”,在下篇“立”,正因为如此《政府论》可以成为一本传世佳作。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著作,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正如洛克描述的那样: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

  人们殴打他——他请求

  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

  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

  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

  《政府论》读后感(四):政治权的惊天设想——《政府论》

  在我看来,《政府论》整本书只讲了两个词和一句话。两个词即:自然法和社会契约;一句话即:一切政治权都是为了公共福利。

  老实说,这是给我带来最糟糕的阅读体验的一本书。它的冗长晦涩很让人厌烦,对于一些在我们看来极为简单的理念,洛克也要用大量复杂的话语来描述。他似乎时时害怕人们会因为其思想过于激进而难以接受。

  作为英国大革命晚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的主要目的其实是否定君主专制,建立一个平等的社会。他把否定的着重点放在了权力的归属问题上。洛克把一切权力的根源归于上帝,并讨论了继承权的问题,从而否定了君权神授。

  随后,他用自然法及社会契约构建了一个新的社会起源说:政治权仅起源于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相互同意。

  这些都是为了论证社会应是平等的,人们有权反抗政府,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财产,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这种模型的出现开启了伟大的民主宪政时代,他是应运时代而生的。但是,就从真理或哲学层面讨论,却几乎是一派胡言。

  首先他把权力的根源归于上帝,本身就是一个谎言。而且我们知道:一个人一旦说出一个谎言,那么必须用一百个谎言去维护它。而洛克正是陷入了这个局面,这其实也是他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主要原因。

  其次,洛克在《政府论》中为论证一个问题总是随意引用自然法,似乎自然法是他自己制定的一般,或者说他甚至把自己当作上帝的代言人了。自然法的界限十分模糊无法界定,其实就是习惯法,它应得到人们的公认。而洛克所引用的自然法有些却只是洛克自己认为那是人们公认的而已。

  至于社会契约,也是子虚乌有的理想状态。我想在人们尚不理解什么是契约时社会便产生了吧。但是洛克的理论需要社会契约,所以社会契约便被造了出来。

  可以这样说,洛克作为资产阶级代言人,他痛恨君主专制,想要建设一个切实保卫人民利益,保卫人民财产的政府,于是他写了《政府论》。也就是说,洛克写《政府论》是用“知果索因”的方法去写的,就是先有想要的结果,再有结果的理由。

  这种方法在我们现在看来是可笑的,然而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人的历史局限,在那个时代,他所能做的仅此而已。其实洛克最大的功绩就在于提出了“平等政府的存在方式”,而不在于如何去解释这种存在。

  因此,虽然《政府论》满纸“荒唐言”,但只要有一个石破天惊的设想,即:一切政治权都是为了公众福利。那么,它以及它的作者就足以彪炳史册。

  《政府论》读后感(五):思想的革命(四年前写的读书心得)

  思想是世上最可怕的东西,它比光还快,是世界上最快的东西,因为思想可以在无限短的时间内到达无限远的地方;思想能够创造出无穷大的财富,它本身就是最宝贵的财富;你可以杀掉一个人,但是你却无法消灭他的思想,因为思想具有最顽强的生命力。

  因此,一个人的伟大与否,并不是以他拥有多少财富,征服过多少土地,杀戮过多少敌人来衡量,而在于他的思想对后人影响有多大。

  大部分接受过中国的历史教育的学生,都会知道1840年的鸦片战争,在这次战争中,远道而来的英国,击败东方的泱泱大国——满清中国,并同满清统治者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曾经强盛的中国从此开始了屈辱的近代史。

  或许我们会问,尤其是为祖国有“五千年文明史”,是“四大文明古国”而自豪的爱国学生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中国会被英国轻易欺侮,是什么样的原因,让中国开始落后于世界,远在欧洲西海岸的一个小小岛国,为何迅速崛起为世界强国。

  答案或许有很多种,很多人会想到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会想到瓦特的蒸汽机和随之带来的工业革命。我想补充自己的观点,清朝是一个思想管制非常严厉的朝代,尽管现在很多电视剧把它描绘得很美好,但是满清统治者对有骨气的汉人的屠杀以及残酷的“文字狱”政策造就了一批听话的奴才知识分子和愚昧的子民,清朝的思想界,尤其是在鸦片战争,可以说是一片荒芜,在明朝我们可以找到顾炎武、黄宗羲与王夫之这样的知识分子,可在清朝又能找到谁?清朝取代明朝,是思想的巨大退步,也是中国历史的一大倒退,中国由此转向衰落。

  而反观同时期的英国以及整个欧洲,思想界却十分繁荣,诞生了一批伟大的思想家,在谈到欧洲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便伴随着这些人的名字,如著名的法国大革命,我们会想到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比法国革命还要早一百年的英国的光荣革命,是谁推动的呢?这个名字或许对于中国学生来说远远不如前面三人耳熟,但是,我觉得我们更应该记住他,他就是近代的民主先驱——约翰洛克。

  一、上篇

  《政府论》的上篇,洛克把矛头直接指向了罗伯特菲尔麦,对他的《先祖论》展开了犀利的批判,《先祖论》是为王权辩论的一本书,根据洛克在文中提到的内容,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先祖论》所维护的是君主的威权,并将这种权力说成是上天赋予的,因此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菲尔麦一些依据有“人生下来就是隶属于我们的父母的”,父母的这种威权称作“父权”,因而理所当然的,君主对人民也有类似的威权,即“君权”;菲尔麦把这些威权的来源归集于亚当身上,说明人类从一开始就不是自由的,“如果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的这一点,那么人类的天赋自由便是不可想象的”,上帝赐予了亚当以君权,这种君权,从亚当开始,被继承下来。

  即使当时已经有不少人意识到君权神授的不可信,可是,我们想想:在我们的周围,存在很多荒谬的事情,可是,又有几个人能够站出来,喊出自己的声音,指出这些不合理,大部分人都在看皇帝的新装罢了。

  从《政府论》的第一页起,洛克的文字以透过他的文字所展现出来的个人魅力便深深吸引了我,他的正义感,他对于世间的不平等的不满,比如开篇第一句“奴隶制是一种可恶和悲惨人类状态”;他对菲尔麦及其《先祖论》的体无完肤又不失风度的讽刺,如“一个英国人,更不用说一个绅士,竟会替它(奴隶制)辩护”;对于《先祖论》的本质一针见血的精彩比喻“因为在一本企图为要为人类设置锁链的书中,我所发现的只不过是一串用沙粒做成的绳子”;暗批以菲尔麦为代表的一批人“他们为了谄媚君主们,硬是认为不管君主们据以建立和进行统治的法律如何,不管他们取得权力的条件如何,也不管他们答应要遵守这些法律的庄严诺言和誓词是如何用海誓山盟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君主们都享有神权赋予的绝对权力”,像这样精彩的句子,在文中数不胜数。洛克的气质蕴藏在整个书本当中,每一次阅读,都会或多或少地被感染。

  洛克思维异常清晰,对于菲尔麦的观点,争锋相对,菲尔麦以《圣经》作为基础,洛克同样以《圣经》作为基础,对菲尔麦的论点和论据逐条批驳。我们看看洛克得出的四点结论,见于《政府论》下篇的开头:

  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单单凭这四点,《先祖论》的荒谬本质就被赤裸裸地披露了出来。如果把《先祖论》和《政府论》当做辩论赛两方的陈词,洛克无疑是绝对的胜者,当然,很大部分是因为,他站在了真理这一方。

  二、下篇

  如果仅仅是对现在的不合理的世界做毁灭,便不能称之为革命了,就好像近代中国的太平天国起义和义和团运动之类,革命还要提出一套先进、合理和可行的政治方案,这也是《政府论》下篇的主要内容,洛克提出的方案或许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也可能会夹带一些为新兴的资产阶级辩护的目的,即存在所谓“阶级局限性”。相信国内许多“正派”的学者会有一些争议和批判,当然,人无完人,洛克所说的话,肯定不能句句都是真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给予后来的读者很大的启发,并在宏观层面上推动了思想的进步。

  洛克为了探寻政治权力的来源,追溯到了人类的原始时期,即第二章议论的主题“自然状态”,和斯宾诺莎以及霍布斯的看法不同,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是一个平等、自由、有财产的状态,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虽然按国内的主流思想来说,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会被批为“唯心”的和“反历史”的,但我却觉得和主流思想所划分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有着诸多的相似,“自然状态”就好像是我们所说的“原始社会”,都不存在阶级,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从这个角度来说是令人向往的,但是,我们知道原始社会绝对不是理想社会,原因是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十分低下,洛克的“自然状态”也不是理想的状态,而原因确实是自然状态中平等自由的不稳定性,不稳定的原因大致有:1、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理性的虚拟的法律,它缺乏现实、确定、具体的规定。因此,在人们产生争执时难以判断任何一方是否符合自然法,也就不容易被承认是有约束力的法律。2、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一个有权威的公正独立的机构来裁判争议。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裁判者,自私之心使他们无法达成一个公平的判决。3、自然状态中缺乏一支强力来保障自然法的裁判的执行。

  于是,人们走向了一个集体,慢慢形成了国家,人们把自己的一些权力交给了少数或者某个佼佼者,他们成为了君主,组成了政府,人类因而从自然状态过渡到了政治状态。由于权力的集中,人与人之间变得不平等,丧失权力的大多数人成为了奴隶,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变成了主人。自然法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维护统治者权益的不公平的法律,而即使是这种不公平法律,也不能严格执行,掌权者是可以肆意妄为的。监狱和军队的首要目的是维持君主的统治,而不是惩治犯人以及保卫人民,这是一个可怕的社会,即政治书中描述的人剥削人的社会。

  然而,人类进入政治状态依旧是一种进步,人民放弃自己的权力给政府的行为并没有错,只是在放弃权力的时候,应该考虑清楚几个问题:1. 哪些权力是可以放弃给政府的,自己应该保留哪些权力和自由,政府在取得这些权力后如何行使,有哪些职责;2. 自己放弃的权力应该由谁来行使,换句话来说组成政府的人员如何来产生;3. 问题一和问题二的解决方案将如何来保障。

  接下来让我们一一来回答上述问题。首先,当人们踏入政治状态时,因为每个人都放弃了一些权力,自然状态下的完全自由权将不复存在,放弃的这些权力会集中在一起,组成了国家主权。洛克将国家主权分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立法权决定了国家的形式,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它必须由民选的立法机关来掌握,立法权是不得转让的;行政权是对内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以及进行外事活动的权力。行政权与外交权相互联系紧密,都应交给国王或行政机关掌握。这三种权力不是平行关系,立法权居于最高的地位,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这些权力是万万不可以被私人把持的,而是具有公共性质的。

  其实按照现在普遍认同的“三权分立”说,这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里面提出来的,司法权也应独立出来,行政是不可以干涉司法的。

  人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政府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实际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采取,或者宣称自己采取这种形式。我想,现在应该没有几个人会赞同与之相对的世袭制度了。

  而没有法制的民主便是假民主,民主绝对不是简单的投票以及少数服从多数。假如在一个几十人组成的班级中,所有人都讨厌某个同学,难道就可以实行民主来一人一票勒令他退学?可笑的是,这样的事情,在前一阵子,在国内的新闻中还真看到过。

  理想总归是理想,世界上没有一种制度会是尽善尽美,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相信进步。社会是由由思想的人类构成的,如果每个人可以通过学习和思考,让自己的思想产生进步,那么,整个社会也就在进步。

  《政府论》读后感(六):岂止是字字珠玑

  生活在天朝,始终没有学到真正的辩论,从来没人告诉我可以怀疑一切!

  此书中的辩论,可以说是“咬文嚼字”,针对对手的每一句话,字字反驳,其对真理的追求可见一斑。

  这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是中国人所缺少的,自古以来,中国都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问的多了就回一句:‘不可说不可说“!导致整个中国都缺少实事求是的态度。再加上各种官方媒体的真理性宣传,全民都缺少一种怀疑性!

  政府论中,对上帝,对亚当,对政府,对父母,对待所有的事物,都保持着一贯的怀疑,只有经过论证,才可以成为我所接受的,我们又什么时候可以论证”xxx“的合理性呢?

  缺少了这种怀疑性,禁锢了科技的发展,更是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怀疑性,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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