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经典好文章在线阅读:在新疆的读后感10篇

当前的位置:文章吧 > 经典文章 > 读后感 >

在新疆的读后感10篇

2018-07-26 05:52: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在新疆的读后感10篇

  《在新疆》是一本由刘亮程著作,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2.80元,页数:392,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在新疆》读后感(一):在新疆

  读《在新疆》,是偶然,也是必然

  这样的书名,无论是在怎样的机缘巧合下漫不经心的掠过,也必会念念不忘

  我们所能接触的关于新疆的文学作品太少了。

  然而《在新疆》远远超出了我的期许开篇的《先父》就让我不可自拔的沉浸其中。写情的时候丝丝入扣感同身受。写景的时候,风儿轻抚过脸颊,麦地在风中窸窸窣窣,一阵麦香夹杂略有略无的果香。

  我总觉得散文适合慢慢品读特别是一个大的主题下,一大本的散文合集不免审美疲劳,然而400页的散文迫不及待如饥似渴又恋恋不舍的几天就读完了。每晚回家总想早早睡下,明日一早又可以翻看几页,生活有了另一种别人不能体会了解期待快乐

  刘亮程的文字是有温度的,有厚度朴实的,真挚的,敞亮的,就算在描写性,描写动物交配,写得赤裸裸又敞亮亮。

  我最喜欢的还是《一篇叶子下的生活》和《半路上的库车》这两辑。

  《一片叶子下的生活》是满溢的情感作者真是个深情又烂漫的人。写《先父》,细腻的情感和角度,让身体的每个毛孔都张开,激灵起鸡皮疙瘩感动。写《一片叶子下的生活》,让人惊叹的想象力浪漫情怀忍俊不禁

  《半路上的库车》是此书中我最向往,最希望自己以后能够写出来的东西,没有仰视,没有俯视,更没有无视,而是静静的参与其中,却不去打扰,静静的记录

  文学,或更该说文字,是需要时间,需要孤独的吧。你得喜欢,享受孤独,用漫长岁月,去观察一只蚂蚁,细嗅一缕薄烟,回忆一件小事儿,爱恋一位佳人

  读到刘亮程的文字,很幸运,十年以后,我有一本自己的《在西藏》,二十年以后,我有一本自己的《在新疆》,那就不能再好了

  《在新疆》读后感(二):生活的幻影

  读书最忌无计划,但我有计划读书的时候很少。常常觉得有计划的读书像克服一项任务,要对照书单连绵不断地读下去,实在是令人绝望,至少我绝无让头脑成为百科式或教学大纲式的想法。于是,这些年我就这样随便读,从一本书链接到另一本,跳山羊一般的读,如此跳来跳去,非拉网式的读法,像棉田里的路一样来来回回农药走的次数多了,也会偶尔变得光亮坚硬雨水不易渗透下去。

  而结果呢,我现在最后悔正是这种随机,读了很多国人解读类的书籍,大多又是味同嚼蜡的复述,说来说去,搔不到痒处,以至现在一旦提起某一概念,只是说说关键词的,理解的不深不透。记得我读美国超验主义,也是满足一知半解,但又总想对着这虚空的生活说出个道理,最终说来说去仍是车轱辘话。在一知半解基础思考的生活,像病人躺在床上一样,你常常浮出很多的幻影,看上去很真实,但很快它们又全都消失了。

  猛然想起杨绛先生说过“你的问题主要在于读书不多而想的太多”,这大概是大部分精神苦恼的最简洁朴素概括。一个人生活的不够坚实,就像树的根没有扎深一样,风来时,晃来晃去的厉害线条之中往往孱弱无力,没有筋骨正是这个道理。相比岁月的加速,很多人进入老年都会慢下来,更加老辣。

  这是一条令人羞愧的小路,我由海子开始读到梭罗,然后是爱默生。对美国超验主义的认识,就这样读读停停始终有把握直觉如何通往精神实体路径。很多年前,我在散文选刊上读过刘亮程《一个人的村庄片段,这种对本土的和“自助”的强调,以及直觉把握精神实体,又让我想到超验主义,喜欢这样的文字但又觉得单薄了些,再后来看到《虚土》,更加深了这种看法。我读刘亮程的获奖评语介绍,读到的更多是形容词似是而非评论。直到前几天读刘亮程的《在新疆》,我又想到了这个问题:坚实的生活可以绕开幻影的干扰,他们生活、思考,扎根在新疆、在黄沙梁、在科德角、在康科德、梅里马克河、缅因森林,我又“在”哪里?(玟涛 2013年11月1日)

  《在新疆》读后感(三):看见新疆

  《在新疆》再版了,而我却还是第一次读刘亮程的文字。对于刘亮程其人,并不陌生。当我们提到“乡土文学”的时候,就不得不提到这个人。“乡土文学”本身很难定义,什么样的文学才算是乡土味十足?曾经有人说是汪曾祺笔下世界,但是因为时间的流逝,很多文字里的味道,早已变幻了时空,而第一次读刘亮程的文字,就知道,“乡土文学”之于刘亮程,就像人的血管流淌血液。他的文字狠狠地扎根在新疆的土地上,说是乡土文学,不如说是新疆的土地文学。所有的文字,不过是新疆风貌的一种呈现形式罢了。

  新疆人写书,新疆人写新疆,这些我都不是第一次读到,但是刘亮程的文字,却绝对是那片土地独一无二的文字。盖因其的理解,是旁人所不能达到的深邃。或许,新疆和新疆的一切,早就融入了刘亮程的骨子里。他的深爱,无需言语字里行间,就像是空气一样的自然

  刘亮程笔下的新疆,就像荒野上的阳光,刺目但是温暖。这让我想到了另一个新疆的作家——李娟。读《走夜路请放声歌唱》是我第一次看到他人写刘亮程,她在书里提到了《凿空》这部小说。那个时候,我就不可抑制的想要读一读刘亮程的书,感觉好像有某种久违了的亲切。虽然我没有去过新疆,甚至一个人连想也不敢想去新疆。(对那个地方的天然恐惧,我相信很多人都是有的,只不过不肯直言而已)李娟笔下的新疆,是清冷的。就算她写太阳,也是冷冷的。当你把两位新疆人写新疆的文字放在一起的时候,可能会更加的明了“乡土文学”的概念。在李娟的文字中,新疆是若即若离的,新疆是故土,是想要走向远方却必须回来的归宿。而刘亮程的新疆,就是他的一切。他走在新疆的阳光里,文字肆意的挥洒,他从没有远离也无需远离,他和这片土地,毫无罅隙。在读他的书的时候,我甚至想,一个人要有多深爱,才能如同一个老农一般眯缝的眼睛注视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错,刘亮程就是那个老农,刘娟的文字中还是有城市气息,而刘亮程的文字,就是新疆乡间的一抔黄土

  他写了很多新疆人,大多数都是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的“买买提”。我很羡慕他,能那么天然的和维族人相处和谐。他们把他当朋友,真的那种朋友,很亲很近,给他讲铁铺的历史剃头人生以及割礼的细节。这些,没有几个汉族人能做到。作为一个曾经和全国至少五十个少数民族相处过的汉族,我知道,民族之间的差异隔膜。这些单凭个人的努力根本无法消除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刘亮程就像新疆的土地,他和那个环境已然合二为一,所以,那片土地上的其他人,也用土地的热忱接纳他。

  我离新疆太远太远了,看过了太多和听闻了太多不好传言,而刘亮程的“新疆”,古老善良热情。维吾尔族人和汉族人,在一个巴扎上,欢声笑语,大声的交谈,做生意过日子。那是一个并不遥远的新疆,那个新疆,是可以触摸敢于去向往的。它是那样的朴实,那样的温暖和美丽,它不是那个街边蹲坐着的维吾尔族青年用切糕和偷东西的钳子给我们创造出来的臆想中的“新疆”。

  新疆需要刘亮程,新疆之外的世界也需要刘亮程。因为他,他的文字,我看见了新疆。

  “在新疆,哈萨克人选择了吗,汉族人选择了牛,而维吾尔族人选择了驴。一个民族的个性命运,或许跟他们选择的动物有直接关系。”这是一句太过尖锐的剖析,只有和新疆这片土地完全合二为一,只要完全融入到新疆土地上每一个民族之中,他才说的出。

  刘亮程懂新疆,他就是新疆,是新疆的空气也是新疆的土地。新疆懂刘亮程,她给了他笔,给了他全部的感情。这或许就是“乡土文学”的真谛。不过,刘亮程的“乡土文学”是新疆乡土文学。

  《在新疆》读后感(四):二舅变成了玉米

  “张欢说,二舅变成了玉米。”

  “二舅回到乌鲁木齐,老想把自己变成玉米的事。二舅专程跑到城郊的玉米地里,直端端地站了一个小时,比这眼睛想自己变成玉米是社么样子。”

  所以二舅真的就是玉米了,二舅体会着玉米的情感,有时候二舅变成了库车老城的沙粒,听得懂风,搭着顺风擦过库车城地每一块黄土,又抚摸了老库车人朴实的面庞,二舅还是毛驴,毛驴是什么都懂的,什么都知道,驴不会说话,但会发出红色叫声,会把云都叫破,二舅什么都懂,会变出好多稀奇古怪的东西。

  没有读到《一个人的村庄》,作者写《在新疆》之意大约是没有想到再用另外一本散文集超越《一个人的村庄》,只是这另外一个十年中,他又得用散文完成了又一个十年的自己,又一个十年里,《在新疆》在零零散散之中集结完成,与前书并没有太多的比较意义,时间在变、空间在变,而无法将不同时空的东西想提而论。书中所讲也大都是琐人琐事,读罢却像咽了个闷雷,温柔地在心里炸开,从来没有一个人这么懂得乡村

  初识《在新疆》,完全出于对新疆的风土认知扫盲的目的,读罢几篇,就爱不释手了,才察觉到这并不是一本关于新疆的书,而是关于人的书,人不是高高在上的人,而是从土里生根发芽,沐浴阳光雨露而长出来的人。在新疆的人古老而随然,新疆人视新疆为故乡和四川人视四川为故乡无异,而新疆在内地人眼中则又称为了颇具异域风情,又充满畏惧与挑战,新疆的时间是由老库车的驴子拉出来的,而内地的时间被数台庞大的机车牵引,所以新疆的时间格外悠远绵长。

  刘亮程的新疆打发在了慢悠悠的时间里,长成一株玉米,长成一头库车老驴,在古老的时间里听懂好多秘密作物的逃跑、母狗下身的“琐”、夜里潜伏的贼、村庄里的每一句叫声,站在土里,埋在土里,这样一种物化的观察角度正是《在新疆》的魅力

  刘亮程算上真的新疆人了,而一个人长久地在一个地方、一种气候下生活,总会感染上一个地方的习气。新疆的黄土默默、广袤无垠,新疆的老城古朴而坍圮,新疆的气候干燥不拘小节,对于一个作家而言,其文字也将沿着新疆的地理气候而变得干燥自然,乡土气息浓烈,能唤醒关于乡村久违味觉,风是甜的、小麦收割的味道是甜的、汗水是甜的、牛绕着田埂来回犁田是甜的,当我们久居城市的时候,我们需要这种唤醒。

  “我听说玉米是怕受到惊吓的作物。谷粒结籽时,听到狗叫声就会吓得停住,往上长一片叶子,狗叫停了再一点一点结籽。所以到秋天掰包谷时,我们发现有一排棒子上缺一排谷粒,有些缺两三排。还有些棒子半截了没籽,空突突的,像遗忘了一件事。”

  “到七月,磨镰刀声音会使麦子再度返青。这些种地的人都知道,每年这个月份农人闭门关户,晚上不点灯,黑黑地把镰刀磨亮。第二天,一家人齐齐来到地里。麦子见农人来了,直到再也跑不掉,就低头受割。”

  “庄稼地和村庄其实是两块不一样的作物,他们互相收割又互相种植。长成一代人要费多少袋粮食。多少个季节的粮食在这块地里成熟一代人也就老掉了。”

  文学的交流正是民族与民族之间交流最得力语言,因为文学本身跨越了民族、地域文化,《在新疆》是新疆的语言,也是中国任一地方的语言,它在发声,然后有很多人听到了,也听懂了。

  《在新疆》读后感(五):新疆,当我回忆起你那灼烈干燥的气息

  新疆,终究是没有什么不同的。

  将近二十年前,我入新疆。那时的我还太小,能想象得最为西域的景色莫过于月牙泉,我曾在月牙泉边行走过,那干燥缺水的环境,还有沙漠绿洲可贵,让我觉得新疆不过如此

  于是,在一个夏天里,小小的我去了新疆,我所生活的城市,二十年前还是一个很小很小的城市。柳树垂下来的枝条还是软软的,榆树的叶子还是嫩嫩的,杨树还不是风一吹过哗哗作响的。在那个夏天里,父亲带人打了我们居住的那一大片社区的第一口水井,直到现在,那座水塔旁边已经是两座新起的高层了,水塔成了地标,附近的杨树林已经长密了,长成了在新疆该有的模样

  这就是我之于新疆的遇见,我看见了它质朴的样子,一片戈壁中的城市还没有起来的样子,那时的新疆是睡着的,确切地说是起床之前在床上翻个身,还不愿拨开梦的轻纱的样子吧。然后,我看见了许许多多的人们,外来的、本地的,农耕的、游牧的、搞开发、搞旅游的,男女老少,不同的口音不同的民族,其实我们都一样,因为这里的人们认为,新疆,终究是没有什么不同的。

  当刀郎的歌红遍大江南北的时候,我恰好在有着停靠在八楼的2路汽车的城市读书。那是我之于新疆的另一段回忆。那座城市是喧闹的,入夜十二点,广场上的音乐还在继续,啤酒摊上的笑声还是此起彼伏的,烤包子烤串的香味米粉面肺子,羊排牛肉干,还有抓饭、老虎菜,关于新疆的一切,仿佛都是在夏天似乎永远不会黑的天色里延续在记忆里。也就是那几年,我听惯了乌鲁木齐腔调的普通话,从此有了乡音这样厚重的概念。

  而今,难得回新疆,最想念的确是夏天火焰山旁接近50摄氏度的高温,那种呼吸都是热的、要将人烤干的气候,那是新疆的热情,新疆的温度。这时候,要是站在已然成片的柳荫或者榆荫下啃上几牙西瓜,那个美哟,给个神仙位置都不换。这是新疆的柔情,新疆的缱绻。

  此外,还有人们口中直来直去的说话的腔调,那是出现在我梦里的另一个元素。而今,每每在他乡听到这样的声音,我必然会激动得两眼放光,循过去与声音的主人攀谈几句,“你是哪里人啊?南疆还是北疆?”。我想,这便是归属感了,虽然我与新疆的遭遇也许是奈何情深偏偏向来缘浅,只有12年的朝夕相处,却要经历很多个12年的日思夜想魂牵梦绕。

  新疆,终究是没什么不同的,只是时差、乡音、独特的气候与文化等等元素,构成了让我难以忘怀的图形,而且它们还偏偏夜夜入梦,醒来之后,我会发现,无论是哪里的空气,都没有新疆那灼烈干燥的气息让我更加适应与想念,于是我猜,这就是由古至今一代一代人乡愁的根源吧,连之于新疆的乡愁,也终究是没有什么不同的。

  于是,这也就说明了一个问题,我和新疆的遇见,与作家刘亮程和新疆的遇见,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他在新疆生长,我在新疆成长,他在新疆行走,我在新疆生根,他会在新疆的时间里老去,而我会在怀念新疆的时间里老去。他写出了一个在新疆的汉族人对新疆饱含深情的描摹,这确是难能可贵的,于我而言,情到深处,哪怕是看书之后一点一点写出自己的感受,都会觉得文字太苍白,下笔却失了底气。

  由是,我开始觉得用散文这种形式絮絮叨叨讲一些事情,一些有意思且难以忘怀的事情,是一种很好的形式。麦青了又麦黄,驴眼睛里看到的世界,散落在那些小县城里的铁匠铺子,站着站着就站成了空心的大杨树,那么多个热热闹闹的巴扎,那么多个从事不同行当的买买提,是谁在驾着驴车走过一段柏油一段沙土的路。若不在这些零碎的文字里,新疆也许是别的样子,它的样子可能或许诡奇或许奔放,但绝不是像现在这般散淡却快乐的。那些不在乎时间的人们,在干燥而灼热的空气中被风干了一辈子,一代代的歌谣和故事却还在。外乡人啊,也许你们只知道胡杨的倔强,却不知道这样一片灼热干燥的土地上,所有的植物、动物和人,都是倔强却快乐的。比如小学校园操场后的那株沙枣树,这么多年过去,如今,是谁家的孩子放学后站在树下踮起脚尖偷偷抓一把沙枣揣在口袋里呢?

  我用很长的一段时间来读《在新疆》,这本书的节奏是缓慢的,每读一段我就静默在了对新疆的记忆里,那些新疆元素已然带我回了多少趟家,让我见到了骑马的哈萨克小子,摩托车后捎着一只羊的买买提,还有口音已然是一口新疆腔的援疆干部,他们回到家,坐在亮着的灯光下喝一碗羊肉汤的情形却别无二致。可是我却无比同意作者在后记里的观点,如果让这不同的人来描摹新疆,却终究是不同的。不同的人将同一个地方当做家,一家一户确是不同的,他们的眼中,又将看到怎样的新疆。

  新疆,终究是没有什么不同的,只是那些新疆的元素太深刻,所以让我回忆起新疆那灼烈干燥的气息才会太动情。合上了书本,但愿今夜能再次在被炙烤过的空气里呼吸。

  《在新疆》读后感(六):那是总有一天会到达的地方

  很多年前,家乡干旱,种下的庄稼没有收成,也没有办法新种庄稼,人畜缺水。于是有了去新疆捡棉花的号召,在这样的大潮下,母亲也去了,冬天的时候母亲捡棉花回来,捡棉花的艰辛不必多提,同时给从未出过远门的我们带回了一些葡萄干之类的干货,那也是母亲第一次出远门,所以从母亲嘴里了解的新疆,美丽,富饶,多产,瓜果遍地,天高云淡。对于小孩子来说,瓜果遍地,吃不完的西瓜和蜜枣,以及没见过的雪山,真是让人向往无穷呐。

  同时,从母亲的艰辛看到,念书对你自己而言,是走出去的最好的选择,于是,从念完高中之后的大学,远离家乡,念完大学之后,去了更远的城市念研究生,而后也想去更远更发达的城市念博士,虽然很多年过去了,也没有去到新疆看看母亲嘴里描述的那片美丽的地方,但是,内心总是会坚信,总有一天,我会到那里去的,沿着母亲的脚步,以不同的方式。新疆在我心中是一种远方的情愫吧。

  同时刘先生的在新疆,也描述了他不一样的人生轨迹。我迷迷糊糊跌跌撞撞的想了很多种人生方式,至今依旧懵懂,所以很喜欢看别人的生活轨迹,想偷窥大多人,有哪些不一样的选择,可以有怎样不一样的路,不一样的经历,以及生活感悟,很欣赏刘先生前期的勇往直前,也很敬佩对写作的矢志不渝,十年磨一剑,十年写一本本的书,这种在浮躁社会中的坚定让人佩服,也值得学习。没有谁的生命轨迹是可以让你重复的,重要的是从中学到的那种精神。

  我总相信,总有一天,新疆,我会去的。

  《在新疆》读后感(七):当我们谈论农村时,我们在谈些什么

  在这个国度里,我们习惯了“城乡差异”、“东西差异”这样的词汇使用,细想来,可这些短语词汇多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出现在教科书答案中的,而当有一天,这两个词组合成一个“西部农村”,是不是就是雪上加霜呢?或许,只有自己真切走进西部农村,才能体现出这样的差异远比词汇沉重得多,远比想象艰难得多。那么,刘亮程显然就是那位走进西部乡村的人。

  生于斯,长于斯的刘亮程,对于西部农村,这里特指新疆农村的体察是独特的,是细微的,是带有复杂感情的。这部《在新疆》,是作者在《一个人的村庄》成名后,再次推出的散文佳作。书里面有着作者异乡人视角,本应是自乡人的他,却因成年之后远离了乡村,彳亍于城市当中,成了一个“脱产作家”,可是他依然忘不了故土古人,上来就是一篇感人至深的《先夫》,怀念了自己壮年逝去的父亲,对过早失去父亲的遗憾以及对父亲的怀念,是感人肺腑的。紧接着是一篇《后父》,但就篇幅来讲,就能分清孰轻孰重,短短的篇幅里,只是简单地表述了对继父合乎礼仪的尊重。

  本书最大的成色在第二部分《半路上的库车》,这才是新疆农村,你会看到生活是多么的艰难,在这样的一个时代里,你会惊讶于竟然会存在这么极端贫困的生存状态,为了几分钱,几毛钱,几块钱,可以耗去一整天,一整个月,这就是十几年前新疆农村的现状。而在种种生活苦难的描述中,《木塔里甫的割礼》,笔调清新,描写轻松,让自己看到了未曾经历过的异域风俗。而《托包克游戏》更是不可思议,一种打赌游戏可以延续上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那种愿赌服输的慷慨,有着农村人的耿直。在文明人眼里,他们似乎有些迂腐,然而,他们却乐此不疲,大概是“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在第三篇章《新疆时间》里,这是关于过去和现在的话题,真实与传说的交织,作者讲述了夏尔希喀纳斯等地的过往故事,用史料和想象搭建了对新疆风土的书写。传说的事情,未必是假,看到的景物,未必是真。现实与历史就是在文字记录中附着了记录者的思想情感。作者在这一章节里,没有过多渲染生活的苦难,反而是冷峻的历史感,在起承转合中,我们或许能得到一些对新疆的认识。

  月光是温柔的,月光是诱人的。皎洁的月光,必定会有风流婉转的故事,也许是感人的,也是龌龊的。《狗的路》则是感人的,你会看到作者在《一个人的村庄中》第一篇对《狗这一辈子》的续篇,黑狗的命运看似自由自在,任意交配,但是一旦沦落到人类操纵的流程中,只能是流浪狗的命运,读来莫不黯然心酸。《月光皇后》里,直面人类在圣洁之物面前的淫邪。准确的说,倒不至于用“淫邪”这样恶俗的词汇来形容,只是通过此篇来探讨人类情欲问题,尤其是男性对于异性不可遏制的欲望。这两篇值得细读。

  最后一个篇章,是作者整合了侄子外甥们的作文。借用了孩童视角,讲述了一些事情和简单的道理。当然这只是符合作者心意的,而非孩童的内心,有点类似鹦鹉学舌,人与亦云。但是最后一篇《飞机配件门市部》却有着眼前一亮之感,作者青春的故事写的有些情趣,能够很坦然面对当时的情感。

  通篇来说,这本《在新疆》延续了《一个人的村庄》高水准写作,但是人一旦树立了高峰,就很难再超越,显然《在新疆》很难达到《一个人的村庄》的高度,但是两者也不简单地做这样的比较,相反,两本书各有侧重。《一个人的村庄》更像是作者一人的自言自语,顶多算是把自己的故事将给大家听;而《在新疆》固然还有作者自己的重心偏重,但是已经很大程度低脱离了原来的桎梏,已经将触角伸向更广阔的领域,比如《半路上的库车》这一篇章,就不再以自己过往生活为原点了,而是真正一个为人生的作家所应秉持的写作态度,不是类似所谓的“私人写作。”

  《在新疆》读后感(八):沒有地域、沒有民族、沒有宗教、沒有政治的新疆

  這是我第一次讀劉亮程的書,但第一篇文章《先父》就給了我一個驚喜,巨大的驚喜。

  書讀得少,我從未想過有人會用這種方式來寫「悼文」。回憶像一張網,通常會張在逝者過世前的世界,打撈關於「生」的回憶;而著者獨闢蹊徑,把網撒向沒有父親的日子,蒐集著因為「父親」這一角色的缺失所致的「不完整」的人生記憶。

  這或許有8歲即失怙的緣故,但以無寫有實在讓人耳目一新。更重要的是,那種「祭如在」的表達,更讓一人之父推而廣至眾人之父,更加引起讀者共鳴,打動人心。

  這書裡還有其他不少打動我的文章,比如《新疆時間》。讀這篇文章時,我忍不住把手放到我的胸口,撫慰我的心,好讓它不至於因為過於激動而跳出胸膛。因為那些文字是那麼底熟悉。是吖,它們似乎每一個都曾走進過我的心裡,又落回到紙面上,仍帶著餘溫。

  《新疆時間》是本書第三輯《新疆時間》中的一篇。與第二輯《半路上的庫車》一樣,這兩輯都是在描寫新疆,描寫那裡的城鎮、手藝、買賣、風俗、勞作、日月山川、樹木花草,甚至牲口……只不過第二輯更集中,那些獨立的篇章所描寫的都在龜玆(qiū cí)——準確地說,大多都是庫車老城的故事;第三輯內容則稍散。

  這兩輯我也都非常喜歡。書裡寫的是一個沒有地域、沒有民族、沒有宗教、沒有政治的新疆,只有人——和你我一樣普通的血肉之軀,過普通的生活(當然,那是對他們而言~)。

  一直讀到「跋」,才知道作者是新疆人——無論民族,他生於斯長於斯,多年未曾離開。新疆對我們是一個遠處的生活,對著者則是家鄉。家鄉無傳奇。著者的書裡沒有對新疆的獵奇,那裡的一切事物都被他看了半個世紀,視若平常。但其實,新疆就像空氣,像陽光和雨水,進入了著者的身體和心靈,也被悄悄地寫進文字裡了。

  相比於第一輯的回憶,第二、三輯的家鄉,第四、第五輯好像童話,或者寓言,甚至是傳奇。你可以說他們很奇幻,但又很真切。每一篇都很有趣味。那非要你親自讀一下才能體會。

  我以為,著者非常善於駕馭一些很難把握捉摸的東西,比如時間、比如聲音、比如夢,對了,還有各種動物,好比驢和狗。

  小時候很喜歡看散文,說起散文我腦子裡首先想到的作家多半是梁實秋先生,我喜歡梁先生富於營養又極有趣味的文章。近些年來讀得少了,不過寫作的人似乎也不多了,人們或許更青睞一些功能性強的文章。

  劉亮程的這本散文讓我眼前一亮——就像嚴歌苓的小說一樣,讓人眼前一亮——雖然他並不以幽默稱,但他很會生活,也很善於描述生活。其文風也多變,有些文章你若說劃歸「魔幻現實」一類,或也不為過。

  我想,我會把他其他的書也找來看看的。

  -- 2016年2月11日於上海

  《在新疆》读后感(九):一个人的新疆——与这本书有关而又无关的感想

  很少有那么一本书,让我如此感动。

  看了那么多书,也都懒得去写点什么,除了自己确实文笔太差的原因,也许就是因为没有缘分吧,读书或许也是讲究个缘分的东西,没能触及到心里的某个地方,也就看了就看了。但他是个例外。拿到了书过后,迫不及待地读完,读完之后迫不及待地想写点什么。于是有了这点或许很多年后连自己都会觉得幼稚的想法吧。

  我不是新疆人,我也没去过新疆。我出生在成都,长大在成都,或许以后还会留成都。和新疆的那点缘分,说来,也是因为别人的口述和这本书而已。

  可能和某些人一样,新疆,在我的眼里,曾经是个被妖魔化、边缘化的地方,动乱、贫穷、荒凉、沙漠可能就是他的代名词。

  谢谢那些新疆朋友,让我了解了这个地方。

  从此,新疆在我心里,成了一种信仰。一直吵着要去新疆,却一直没时间。以后,一定要完成自己的这个愿望。

  说说这本书吧。一位生在在新疆的汉人所做,他说他花了十年来写本这散文集,慢慢写。不着急,这就是新疆给我的印象。

  成都,以慢节奏、闲散的生活著称。但我看来,成都现在的发展越来越快,节奏也越来越快。毋庸置疑,天府之国已经成为了大都市,但那个闲散的成都还在么?至少我觉得,变了那么一点了。

  而新疆,就保存了那些最原始最闲散的生活方式。

  以前有新疆的朋友告诉我,新疆的人都不太爱争什么,因为新疆资源并不算缺乏,而且国家给的政策也好,所以新疆人大多过着一种简单而知足的生活。

  这本书中,也随处可见这种生活态度。我想最具代表的就是库车的可爱的小毛驴了吧。当全世界的人都开始“享受”现代的交通工具的带了的便捷时,库车人还是喜欢他们的小毛驴。很慢很慢,坐在驴车上,晒着暖阳,有那么一点风,摇着摇着也就睡着了。睡着了也没关系,小毛驴会带着你回家的。或许有人会觉得太慢了,路上花费的时间太多,也走不了多远。

  其实想想,那么快干什么呢?走那么远又有什么用呢?

  还是新疆好,简单、原始,却很悠闲。

  新疆时间。这是这本书的一个关键词。新疆时间,不仅是因为新疆的天黑比我们晚来2小时,更是因为那里的生活节奏比我们慢。如作者所说,慢是一种态度,在慢下来的心灵里,生命看见它自己。

  作者花了十年,才慢慢地写完了这本《在新疆》。我却用不到一周的时间,着急地读完了。

  对不起,我又着急了。总是慌慌张张地,想做点什么,到头来才发现一团糟。

  我想,总有个时间,我会去新疆,一个人,什么也不做。

  只是躺在草地上,看看在成都不会常见的蓝天白云,然后慢慢睡着;或是坐在路边小店,看着往来的人们,慢慢地走;又或者坐着驴车,到处逛逛。

  这就是我一个人的新疆,一个我向往的地方。

  《在新疆》读后感(十):我所不知道的新疆

  一天上班的路上,我骑车过路口,猛然看见一辆公交车上写着“新疆班”的牌子,绕路仔细一看果然是新疆人在上面,很明显的外貌特征,我想可能对口援疆的那个城市都来这边学校培训学习了。忽然间发现自己对新疆的了解太少了,除了知道他们的葡萄干、民族舞,对于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人和事都知之甚少,恰巧读到这本《在新疆》。

  作者刘亮程的叙述是独特的,从第一篇《先父》中我读到了不同于其他作家对父亲的描写,最有名的那篇朱自清的《背影》让我们读到了作者与父亲之间的爱。而刘亮程这篇《先父》却完全是作者的一种合理想象,他八岁时候失去父亲,对父亲的记忆几乎没有,没有父亲陪伴的作者更渴望得到父亲的指引,却不得不独自面对生活的种种,“如果你在身旁,我可能会活成另外一个人。你放弃了教养我的职责。没有你我不知道该听谁的。谁有资格教育我做人做事。我以谁为榜样一岁岁成长。我像一棵荒野中的树,听由风、阳光、雨水和自己的性情。谁告诉过我哪个枝桠长歪了。谁曾经修剪过我。如果你在,我肯定不是现在的样子。……”看似在责怪自己的父亲,却充满了对父爱的渴望,“我终究跟你一样了。你不在我也没活成别人的儿子。”娓娓道来对父亲的认知,并以这种方式与父亲对话,远远不是用“父与子之爱”所能表达的,作者对父亲的感情掺杂了一种更加复杂的东西,有渴望、埋怨,更有同情、理解。

  新疆的人文风情在作者笔下也是颇有味道的,它似乎因为距离遥远而散发着独特的魅力,那里的人不紧不慢、悠然的过着日子,即使贫穷也不会让他们更加勤奋忙碌的工作,就像作者笔下那个大学法律毕业的新疆小伙,最后当了剃头匠,守着个摊子,和自己的师傅一样过一辈子;那个收旧货的老人,弄个驴车在固定的地点一天天守下去;还有拾的吃的孤老头,不种地却靠地生活,平时在街上闲转……他们的生活就像慢腾腾的毛驴,按照自己的节奏过着不变的生活,就像巴扎上在别处早已绝迹的老式瓜果,还是按照自己的方式一代代繁衍生息。

  新疆的风貌,远在我所想象的内容之外,作者刘亮程以他在新疆的独特见闻诉说着发生在那片古老大地上的故事,不紧不慢,打开话匣子,似乎每一处人物与事物,都有它自古到今的故事,就连长在佛窟门口的两棵榆树也不例外。在当下这样焦虑、喧腾的社会,能读到如此慢节奏的文章也是一种心情的愉悦,跟随着作者的叙述,我们来到了一个个自己所不认知的世界,而这个世界正是我们所向往的。

评价:

[匿名评论]登录注册

【读者发表的读后感】

查看在新疆的读后感10篇的全部评论>>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