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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经典读后感10篇

2018-08-02 05:43:02 作者: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自由意志经典读后感10篇

  《自由意志》是一本由[美]萨姆·哈里斯著作,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90元,页数:168,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自由意志》读后感(一):驳前几位书评中的几个观点

  前面有个别读者给了较差的评价,我没看过这本书,不评价书本身,我只是针对前一个评价关于自由意志的观点说我的看法。这个读者说“既然人没有自由意志,无法为自己行为负责任,那么道德臧否也就失去了依据人类社会司法体系失去存在理由”,我认为没有自由意志的后果,与有没有自由意志是没有关系的,不能倒过来推论说,如果没有自由意志,社会不应该这样来反推不该有自由意志。

  另外,人没有自由意志这个观点早从斯宾诺莎开始就明确提出来,而且后来得到了爱因斯坦等很多科学家哲学家认同,爱因斯坦说过:“我们的行为是那个一直鲜活意识结果人们思想感觉和行为不是自由的,而是跟运动中的天体一样,是受因果束缚的。”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在书中解释说,人们只是相信他们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但不了解主宰它们的起因”。斯宾诺莎的结论明确:“因此,谁相信他是在按精神的自由决定讲话、沉默或倘随便什么,他就是在睁着眼睛做梦。”

  这最少说明,人没有自由意志这个问题可不是这位作者提出来的,在哲学中这是早就出现讨论过的问题。

  至于说,人如果没有自由意志,是不是可以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问题本身就是答案的一部分,首先可以区分一下责任客观概念过错主观理解。如果你酒后驾车,客观上这是不负责任,因为你危害到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如果你被警察逮住了甚至引起了一场交通事故,你会受到追究,必须为你的客观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

  说到过错概念,在确定客观的错误行为时还存在一个主观假设,也就是在喝酒的那一刻,你本来能够做出反对它的决定的。可从人没有自由意志的角度出发,可以理解为你不可能在当时作出别的选择。因此,我们应该放弃主观过错的概念,将精力集中于行为是否客观上必须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否定自由意志,跟“社会的道德水准会下降”这种担忧完全必要的。就像司法的任务不是建立全面公正”,而是区分“客观上可能有责任”才是关键,而不是你的“主观上未能做别的”。

  我们的思维和行为更多是我们的遗传素质和所遇到的复杂环境独特的交互作用的结果。没有自由意志,不代表我们不能决定我们的生活将如何运行。马克思曾经写过: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这就是说,虽然有无数因素决定我们的自我,我们依然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生活

  也许这本书关于自由意志阐述的确实不好,以致于我看到的书评大家都不太相信人没有自由意志的存在。可以考虑看一下《寻找斯宾诺莎》。

  《自由意志》读后感(二):宁说决定如须弥,不说断灭如芥子

  否定自由意志强一点说:自由意志是幻觉。如本书作者萨姆哈里斯所言。 弱一点说:自由意志至少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但没有本体地位译文清晰,可读性强。 本书作者不够彻底处:在回答没有自由意志后,道德责任以及法律问题时,认为若能增加人类总体福祉即可考虑惩罚措施和社会责任。这涉及到更大的争论——整体主义个体主义。义务论和后果论等。这些旁支问题姑且搁置。其不彻底处体现在仍然执着于福乐,不谈福乐亦是空。

  其次,仅仅落足于福乐也说明萨姆哈里斯的理论分层工夫不够。各个层次合理性的论证最后仅仅落在哈里斯个人幸福感体验、人生理解、社会福祉而已。这种经验事物支持度太弱。当然,分层划界是急需哲学功力的,不能强人所难。李淼的导读也有一阶二阶分层不清的问题,如混淆决定论与因果律、充足理由律。

  《自由意志》读后感(三):我与大脑博弈

  《自由意志》,萨姆哈里斯。这本书的内容有点烧脑,因为似乎与传统的思维存在分歧。最为关键的是,作者挑战的是人类最想追求理想,自由。想必创作之时,哈里斯也是做好了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心理准备的。因此可以看到本书严密逻辑思维以及巧妙辩论技能,将自己的观点近似天衣无缝展现在读者眼前。即使读者读起来心有不甘或者忿忿不平,但一时半会也找不到攻辩的角度和有力证据。读这本书的时候,先要想办法放下自身主观的认知尝试着去解读作者想要传递信息,否则将陷入一场没完没了的辩论当中。作者从生理,心理,环境多方位剖析了人类行为的科学依据,对比神经,个体,哲学,宗教意识形态等诸多层面下的人类意志,得出的了一个非常简单却又让大众难以接受的结论,自由意志并不存在。环境因素和基因决定了我们的选择。最大的争论就在于如果这一点成立,是否意味着犯罪不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犯罪行为并不是罪犯的自由意志,换言之,就是罪犯也无从选择地犯罪了。如若不赞同,我们又将如何解释人在做决定前几秒就能被感应到的大脑皮层信号这已被反复证明的科学实验呢?这是不是意味着,人依旧只是个傀儡,在“它”深处还藏着一个决策机构,人类所感应到的自由意志只是机构为了安慰你所营造出来的假象。然而这几秒钟的信号捕捉成了这起“犯罪”的铁证。倘若真是如此,我们就不用再担心未来人工智能和人造人了,这无非是另一种将非自由意志摆上台面表现。再回到惩治犯罪的问题,个人觉得这件事上的争论并不是针对意志是否自由,而是人类对于自身错误的的容忍度。好比机器出现bug也是要面临整修,停机,甚至报废。如果一个人犯罪是否也要根据其犯罪动机和成因进行分析呢?答案是肯定的。至少以我的认识,没有动机,其实很难算是结案吧。犯罪者的背景,可能是从小心理受虐,生活受到重创,精神疾病,施虐变态心理,一时糊涂等等。无论起因为何,我们都能找到对应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归不归为非自由意志项其实是仁者见仁的。我认为哈里斯将行为的解释分为两部分,一是人们认为不受控制的,为非意识行为,这就契合了他的非自由意志论;另一种是人们坚定的意志行为,哈里斯又给出了自由意志“假象”的解说,认为人类只是受到了某个自由意志信号的蛊惑,让你认为这是你的自由意志,而实际上在你做出决定前就已然被捕捉到某种信号。是不是特别拗口和烧脑?所以,相容论作为调和派夹杂在二者当中,但它实际上却被两边的派系同时嫌弃。那么问题的症结就在散发出这个决策信号的机构算不算做人类的本体,而这段延时的时间又能否看作神经网络类似信号传输时的延迟?如果不是,那就坐实了人类行为的决定论;如果是,那就证实了人类精神并不是一个不可拆分的个体,而是由小元件拼凑而成,类似于一种生物学机械机构,像这样的结构又怎么会有自由意志呢?看起来,我们已经深陷哈里斯的“陷阱”之中。这当然不是一时半会可以争辩出结果的,否则我可能已经成为世界知名社会学家或者哲学家了。不过无论如何,自由意志存在与否都不是我们犯错的或逃避惩罚的借口,返修或报废也是人类社会维持秩序不断完善手段。以上拙见,与君共享。

  《自由意志》读后感(四):自由意志的概念已经落伍了

  本书作者认为不存在自由意志。

  他以为,意志没有自由,因为意志是被物理过程所决定,又被环境所塑造的。因此作者干脆称内外在因素为绳线,称意志为木偶,彻底地否认和拒绝自由意志的存在。

  其实吧,最主要的原因,是作者本人对“自由意志”或说“自我”有着浪漫想法

  “意志”,不过是大脑的功能之一,同情绪欲望这些功能一起,实现个体的生存和繁衍。因此,“意志”木有自由,“自我”也并不浪漫。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自由意志”这个概念?因为人类有了“我”的感觉——但并非只有人类有"我"的感觉。有一个著名的mirror test,会照镜子,知道镜子中就是自己的还有欧洲magpie,海豚,一头亚洲象。而人类的婴儿在2岁左右,才能认出镜子中是自己。

  人类的“我”,其中一个感觉就是可以“做选择”,而选择就意味着自由。

  但是,正如本书作者所感受到的痛苦,这种自由非常有限。人的思维能力受欲望和情绪的干扰思考所需要的知识有限,思考的能力也很有限,这就导致,人往往没什么好选择的,只能选择“应该”选的,而不是闭上眼睛随便选,那才像是“自由”的样子

  不仅我们做选择的时候,受到环境的压力和欲望和情绪的影响,甚至我们进行判断所依据的东西,也正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已经学会和接受的——对于作者来说,这就表示一切都被预先决定了,所以他感到很焦虑。假如换个角度来看他可能就释然了:大脑通过“不自由”带来了弹性和高效,使得人的智能处理事情上非常能干比如说,沉浸于思索之中的那些伟大天才没有饿毙,都是因为身体在不断向“意志”发出饥饿信号的缘故也就是说人体的许多自动反应功能,比如欲望和情绪,自动完成了许多任务并完成的很出色,至少在多年以前当人类还住在大草原上的时候还好。而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根据环境学会了很多利用环境的知识,并且发展应对环境的方法,这些都使得意志能够做出适应环境的选择和决定,使得人能够活得更好,至少在多年以前当人类还住在大草原上的时候还好。为什么要有个绝对自由的意志呢?面临所有的选择没有任何意义,能够涌现一切想法也是一种负担

  神经过程产生了智能。先测到神经电位,然后想法才产生。这个实验连同人对光标产生虚假控制感的实验,以及作者没有提到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提供一个合理解释的心理实验(比如注射肾上腺素但告诉对象是生理盐水没有任何效果,实验对象会对自己的心跳过快提供一个解释比如自己想到一件紧张的事情),这些都使本书作者感到沮丧。然而,无论怎样,事实就是如此,没有一个飘渺灵魂在操控我们的肉体,只有一个大脑,所以《我即我脑》,大脑就是神经通路。低级神经构成刺激反射,各种反射构成大型反应,最终出现高级智能。

  因此,神经通路影响智能的反应和表现。于是,成长在不良环境中的人,由于吸收不良,容易犯罪。而在大脑中长肿瘤直接干扰神经,也同样会出现各种怪异行为,有的是弱智,有的是精神病,有的是天才大爆发,有的是罪犯。

  不管怎么说,“我”,大概真的只是一种错觉。我,不等同于我身上的任何部位,但似乎也不能等同于整个的我。因为很多时候,我们不想做这个“我”,或者做出了某种自己不可能干出的事——“竟然是我干的?!”——不管是坏事,比如杀了人,还是好事,比如奥斯卡最佳女主角

  我们对身边人的面孔远远比对自己的面孔熟悉。我们拥有自由意志,却往往敌不过冲动、欲望和情绪。我们能够自由行动,却要受到家庭和环境的塑造,坏的parenting和糟糕的环境无疑给人带来的是不幸苦难

  因此,人不能仅哀叹意志不自由,还需要奋力活着。

  《自由意志》读后感(五):科学家讨论哲学问题总是显得很雄辩,能叫它佛教因缘学说入门么?

  首先哲学领域,特别是关于自由意志啊神马的玄乎玩意儿定义描述都不是唯一的。所以善恶还真没法了断。因为你否定了某一定义下的自由意志,又为另一定义下的自由意志提供了生长空间

  另一方面,个人受其他的某些因素影响,我认为此书更像是在给佛的因缘轮回作一个背书。无论是什么样的行为背后的都可能存在导致这一行为的发生的动因。有因有果循环嵌套。

  自由意志不自由意志,不是一个实时问题,而是一个价值问题,曾经某一个犀利的哲学家曾说过,价值问题就是一个喜好问题。以为然,所以借用一下他的象牙。

  厚着脸皮将这本书看作

  佛教因果观入门

  《自由意志》读后感(六):基于某些原因,基于我没有自由意志,我给这书打两星

  原来读了李淼老师的叙,以为这本书很值得一读。结果发现最值得读的是这篇叙和附录。

  作者通篇立论是:以科学的还原的方法论看,任何事情都有原因,我们任何决定和行动都是由于我们的生理状况(譬如大脑长了瘤子影响正常的功能),我们过去的创伤(譬如幼年受到暴力)和现在各类条件决定的。在这些条件下,自由意志即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不成立,只是大脑认知和心理上产生的错觉。

  然后作者讨论的是没有自由意志我们的社会观念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譬如美国法律是基于有自由意志的基础制定惩戒制度的。如果没有这玩意,我们的法律怎么办呢?

  另外,他的一个观点是我们认识到没有自由意志,我们对别人的犯错可以采取更宽容眼光,然后用科学的观点去防范同样的事情发送和"治疗"这个行为出错的人。

  本来话题具有很多详细讨论和展开的地方,作者一概忽略掉概念的定义等等细节,然后写的很不系统,甚至把与别人辩论的信件抄一两段出来,让书写的很琐碎。

  出版社把半页文字的内容塞进一页空间才勉强凑个100页然后全书结束,售价30多赶着坑钱的节奏,让我觉得这书让我相当的失望。

  基于上面不满的原因,基于本人没有自由意志,我人给它打两星。

  《自由意志》读后感(七):意志不自由

  你以为的真的是你以为的吗?当然否定的。就如决定论的另一种说法命运论一般,任何事物在开始前,结果已经注定。拿个人的命运来举例,当你出生于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你的出生、家庭背景、身体状况、性格特征、时代潮流、规则形态等等的一切,都已经规定好了,处于一种确定的状态中。而后,你被这些确定性塑造、影响、改变,形成自己的确定性或者确定类型。而唯一不确定的就是你的念头。这是未能被确定的薛定谔的小猫,你能为它描述,却不能确定的知晓它将在哪里出现。当然,它能够被影响,大概率出现在某一区域,却总有跳出来,不在你的预想中出现。这是你改变的契机,从头至尾,超越自身的开端。也许能成,也许失败,你不能完全控制。 自由意志从来没有自由。当你明白大多数人,包括自己,对于很多事情,都是身不由已的时候,也许会多一些宽荣与慈悲。这,也许就是这本书最大的意义。 对于形而上学来讲,自由意志是由“我”这个主体所主导,而我的存在不能见诸于世,没有实体,或许只能存在于二次元中,存在于虚构中,被众人所认同进而存在。 而元认知也许就是能够跳出来的一个方法———再创造一个我,进而观察于第一个我。按照此逻辑,精分是误入歧途的元认知,形散又神散。谁又知道这是对还是错呢?! 而这有可能都是错的。

  《自由意志》读后感(八):认识自己

  现代脑科学家和心理学家们认为,人类并没有所谓的自由意志,自由只是大脑编造的假象,是有各种各样的条件导向我们最终做出的决定。从微观上说,脑科学家们监测我们的大脑,就知道我们的下一步决定是什么。从宏观上说,我们都深知“计划赶不上变化”。我不禁想起电影《罗拉快跑》。无数偶然成就了必然。

  那么,我们就不必努力不必思考了吗?

  应该不是。

  正是人类的思考推动着科学的发展,包括脑科学。

  也许,将来,会有新的科学证据出现,证明人能够主宰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谁知道呢。

  我们一直在努力认识自己,问“我是谁”。

  这是一本很有启发性的书,观点新颖,引人深思。

  《自由意志》读后感(九):反问句太多的书,你要小心

  这本小册子直接了当、斩钉截铁地否认自由意志的存在。作者萨姆. 哈里斯(Sam Harris)大名鼎鼎,是“无神论四骑士”之一。坦率地说,我很多年没读过这么让我有吐槽冲动的书了,几乎每读一页都如骨鲠在喉。上一本让我有这种感觉的书,名叫《秦始皇是说蒙古话的女真人》,你们感受下。

  对自由意志的讨论,可以上升到哲学或神学的层面,那是我没有能力介入的。甚至“自由意志”这个概念,我也不也敢说我完全掌握。我只能从朴素的常识出发,谈谈我的想法。

  根据生理学家班杰明.李贝特(Benjamin Libet)等人在一九八〇年代早期所进行的著名实验,受试者在知道自己做出决定之前300毫秒,观测者就已经能观察到受试者所做出的决定。其他类似实验也证实了,大脑的决定在进入意识层面之前就已产生了。作者据此即宣称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在我看来,这中间的逻辑链条还缺得太多。的确,实验结果对人是如何做出决定的原有观念是个很大冲击,但还不足以推翻人能做出自主决定这一结论。最初人们还认为是人体里做决定的器官是心脏呢,后来才认识到是大脑。无论做决定的机制如何,决定始终是在头脑里产生,尽管我们还不确定是在哪里。

  本书一开始,作者就描述了两名罪犯的残忍罪行。在叙述了一番其中一名罪犯童年的不幸经历之后,作者说,如果他与罪犯具有相同的基因、相同的生活经历、相同状态的大脑,他在当晚也会犯下与罪犯相同的罪行。我们且放下“相同状态的大脑”不论,因为就算你自己也没法保证你大脑的状态与过去某个时刻相同——希腊先哲关于人无法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的格言,作者是忘了个干净。作者还说,已经有充足的理由证明,一个人的生理基因和成长环境决定了他的性格特征。如此说来,双胞胎一定是性格相同了。好吧,为了比作者更严谨一点,我重新表述一次,共同生活的同卵生双胞胎一定是性格相同了,因为他们具有完全相同的基因和成长环境。作者怎么解释性格迥异的双胞胎比比皆是呢。

  作者断言,无论从何种角度考察人类行为,决定论的观点都是无可争辩的。好像从来没有非决定论这种观点似的。然后在这个决定论的前提下开始讨论,作者就是以这种诡辩论的手法来兜售其观点的。倘若一个人经过深思熟虑,听取亲友意见,做过SWOT分析,来决定是移民还是考公务员,当他做出最终决定时,这是否他的自主决定呢?就算你通过仪器观测,提供10秒钟就知道了他的决定,这仍然是他的决定呀。对这样的问题,作者不敢正面回答,只能不停强调,人是无法解释清楚为何做出决定的,也无法解释考研究生这个念头为何没有进入他的考虑范围。这就好像,当一个小孩问你天为什么是蓝色的,你给出一个答案之后,小孩继续不停追问,总有一个问题你就算google遍了也答不上来,于是那小孩就得出结论:天根本不是蓝色的,一切都是幻觉!

  既然人没有自由意志,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道德臧否也就失去了依据,人类社会的司法体系也失去存在的理由。一个自然而然的担忧是,否认自由意志的存在之后,社会的道德水准会下降。作者看到了这一点,却只能虚弱无力地辩护,说为了防止他人受到伤害,必须将某些罪犯投入监狱。而按照作者的理论,一个人的行为完全由他的基因、成长环境、生活经历决定,那么我们很容易得出推论,某些人必将会伤害他人,那么何不在他伤害他人之前就将其投入监狱呢?那可真是一个美丽新世界啊。

  总之,这是一本宣教布道式的书,它不是在坚实科学实验基础上,以严密逻辑演绎来得出结论,而是用诡辩论的技巧来灌输其可疑的观点。我的经验是,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如果反问句太多,往往看似咄咄逼人,气势如虹,其实色厉内荏,外强中干。所以,反问句太多的书,你要小心。

  《自由意志》读后感(十):强决定论和休谟并不冲突

  本书毫无疑问是强决定论的产物,面对这种过于理性的论调,常人一般都持否定态度。

  而在学术的角度上,本书似乎也过于偏重极端的因果论,而不会得到广大学者的承认。

  这里先提一些小问题,1常人和专家的承认是否是真理性的标准?2是否有真理性?

  如果从入门级的相对主义和社会建构论的角度来看,真理无非是我们建构的一个词语。而从进化心理学-形而上学的格式塔的角度来看,真理性的概念无非是我们基因表达的产物。我们习惯于一种思维方式,无论这种方式被描述成收敛或是发散,它都是“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集合,这种有一定动态平衡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我们可以把他看做是经过格式塔转换的结果,也就是是说我们认为事物有对有错,有真理和谬误不过都是一种我们大脑产生的视角而并非万世通用的真理。但从时间轴的单一性来看,每个事件都拥有唯一性,这里的唯一性并非真理性,这是一个决定论和物理主义的视角,而真理性则应该归为社会建构的层次。但单一的时间轴的观点并不与休谟的观点相悖,休谟只是不把因与果强制的联系起来。

  在传统思维模式下,我们很容易把休谟的理论和强决定论放在一个数轴上,休谟如果是x<0,强决定论就是x>10.二者似乎并无交集,大多数学者和常人的看法是x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10.但休谟反对的强因果性是否也是真的对强决定论的反对呢?按照休谟的观点来距离,因为太阳东升西落,每日如此,所以人们才产生了“只要每天都正常进行”,“太阳就一定会东升西落”,的观点,但这是人对自然现象归纳的本性,是心理状态,而并非自然真的是这样的。如今我们知道,按照科学范式的推理,太阳和地球,以及地球的自转不会永远的持续下去。

  休谟的温和的怀疑论的观点似乎对决定论是完全相悖的,似乎最好的方式是在0和10之间选择一条相容轮的道路——我们的世界存在因果性,但这种因果性也不是那么强大。

  如果从0和10的数轴的视角来看,休谟和强决定论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一方面认为因果是心理错觉,一方面认为因必然导致果。

  真理的绝对观点必然会对小于0,,0和10之间,以及大于10中做出抉择。而真理的相对主义来看,这些理论都有合理性,其实这种合理性也没有脱离休谟的框架。一方面休谟对绝对的因果性表示温和的怀疑,一方面又认为哲学的怀疑不一定要和犬儒主义一样反对日常的生活。

  由此,我们可以坚持强决定论的观点,但同时也怀有休谟式的温和怀疑论的准备。为何要坚持强决定论的观点,因为这是最符合日常状态的观点。相反量子力学在数学的工具性理论上的推演得出的形而上学的多世界观点反而并没有实证性,在多世界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和物理学家的科学实践中经过了多次的实验、数据、统计学、物理学数学的变化,已经失去了直观性。相反对非因果性最直观的实验应该是惠勒延迟选择理论的验证性实验(00年和07年),这两个实验之中也充满了统计学和物理理论的渗透,最后在这种文本转换中依然得出的非因果结论只能证明传统的量子论有待于完善,对物理微观世界要么坚持实在性要么坚持日常逻辑性的二分法是不可取的。而这里并非坚持一种逻辑独断主义,相反是逻辑可错主义和互补原理的,只是逻辑的链条在哪里可错是值得商榷。物理学家从不质疑物理学范式中概念的可错性和统计学原理的工具性,相反将可错性归于日常逻辑。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爱因斯坦就会对光说:错的是光线,而不是空间。这和西方思潮的极端片面性有很大的相关性,在一个范式之中是从来不敢质疑这个范式的问题,而把矛盾的原因转移到其他方面,一直到逻辑。

  回过头讲自由意志,书中的例子多数是李贝特实验观点的继承,不过使用的方法和仪器都有更新,这种方式并不能完全说明自由意识的决定性,但是也是一种不错的视角。这里和量子论的形而上学观点不同,自由意志实验的形而上学推演没有把日常情况和逻辑完全推到自己的对立面,而是把逻辑拉倒自己的阵营(因果性)里,把日常观点排斥掉。

  我可以说,基于非自由意志,基于我写作之前和写作中的物理世界的前因我写下了本文。我也可以说,坚持这种观点,对我来说更好接受。

  我接受我没有自由意志的观点,但我并非认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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