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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头士读后感精选10篇

2022-03-11 12:28:2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披头士读后感精选10篇

  《披头士》是一本由[挪威] 拉什·索比耶·克里斯滕森著作,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元,页数:49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披头士》读后感(一):披头士一定是我真爱

  还没遇到真爱的人但披头士一定是我真爱。我认识披头士的音乐很早,高中的时候听revolution,love me do,在书店的架子上被封面吸引,之后看了很多遍这本书。自传式成长小说,文笔迷幻。虽然不是披头士的传记,但却可以真切地了解到披头士到底是在怎样一种文化氛围中兴盛的。也可以说是我对这个世界的转折点。

  在高中毕业写过书评,不过应该找不到了。

  但越长大越喜欢披头士。假如披头士前期的音乐还只是音乐范围内的伟大,后期的作品就真正是闪耀着理想主义的光辉了。Across the universe 中有一句nothing canno change my world ,我写在大学专业课的笔记本的扉页上,陪伴我一次次参加社团退社团,陪伴我拒用盗版素材做盈利出版物,陪伴我还敢写一两篇关于意识形态的文章。当觉得自己激进孤独的时候,我发现那个和我相隔几十年的乐队是那么棒,是真爱吧,是偶像吧。

  激进,勇敢又温暖。希望我也会是那样的人。

  《披头士》读后感(二):野物——不羁的高山滑雪队

  野物——克里斯滕森式。

  北欧足球擅打长传冲吊,高大力量的健美,在球场上展露无遗。让人绝非以为克里斯滕森属于北欧之地,带着这层疑问,尝试去了解另一面北欧,那不曾展示给外界的细腻……

  好比是一只野物的我,克里斯滕森的行文让人陷入迷乱,他开辟出繁多的路径,让野物我迷了眼。即便是凡人,在温度开的过低的空调屋里,也只得紧抱双臂、屏息凝神、移除杂念……摩擦着肢体,盯着“披头士”,不自觉便翻开书,而后一个下午溜走。当我在意时间,它便快速挥杆,恰到好处,“小鸟球”。

  “煞浮士”乐队的四只奥斯陆野物,极好定义了他们不喜束缚,恋山居,放浪形骸的傲骨,这当然与“家畜”有着巨大的不同。野物们,从未屈从;野物们,在奥斯陆、哥本哈根、巴黎、甚至冰岛,驰骋,留下脚印;野物们,钟爱着“披头士”,他们汇聚一堂,从诞生到凋落,至死不渝的爱,让他们不曾分离。

  克里斯滕森的叙事太好、太过流畅,活像旭日初升时,欢快的滑翔机从眼前划过,遮去光线,却无不适,美感通透,完全没有突兀。这层好,建立在清晰透明的文字之上,巡航导弹般精准,控制张弛有度,温馨舒适。有时,细看之下,如清澈见底的溪流,鹅卵石历历在目沉睡底部,柔软的细沙摩挲在旁,干净清明。

  秀气的鹅卵石略带羞涩地卧在那儿,它仿若小说的缓冲带,可供人们哀思、叹惋、细细品味过往人生。这些节点的设置,好比目录下的每一首歌曲名,恰到好处地诠释着作者的思绪。

  正是基于此,我得以回忆许多青春画面,以至沉浸其间。能够抚摸往事的肌理,总是让人幸福,有时,甚而也会因为几个文字流泪。

  作者的经历——千年老汗和万年球鞋的味道。

  用丰富的人生阅历支撑的作品,无法令我抗拒,因其背后的酸甜苦辣在其中扮演了太过重要的角色。每当阅读此类作品,我会保持宗教般的虔诚,并珍视扮演读者的角色。这跟阿姆斯特朗第一次踏上月球表面的心境并无二异,只是严重程度比较而言,我的仅是九牛一毛罢了。

  味道,可以是糖蜜,可以是油泼辣子,可以是夜来香,可以是凌晨两三点的烧酒,抑或是河边田里的潮湿泥土。而克里斯滕森的《披头士》则是历久弥臭的千年老汗,弃置万年的破球鞋,散发而出的杀虫剂气味。而从其作品的意义上言之,反倒是他人鼻里的紫檀香。

  当然,给我最深的感受,莫过于自己重又走了一遍青春,凡此种种,多半以为自己入梦。

  最为洒脱时,四个孩子与披头士共存,他们形同一支四人组的高山滑雪队,旋转、腾挪、飞跃……

  终于障碍物一个个消失脑后。

  致敬Beatles!

  Hey jude,美丽的Yesterday!

  《披头士》读后感(三):配角

  最早在报纸上知道这本书的时候,正发疯般的爱着披头士,就把他纳入了我阅读的材料之中。

  今天终于读完了。不愿结束阅读的情绪一直缠绕在脑中。

  四个孩子对应披头士四个人物。四个孩子的命运与披头士紧紧联系在一起。这自然不必多说。我是个喜欢把情绪代入书里的人,但这是第一次,我没有偏心,完完全全喜爱着每一个人物。无论主角,配角。

  但也有让我闹心的角色。约根。美得雌雄莫辨。也神秘而忧伤。他的台词让我铭记,也让金,让我有了什么是真相,什么是真实的思考。直到最后作者都没有告诉我们,他究竟结局怎样,只在金的臆想中提到了一个出事后肥胖丑陋的他。

  我一直猜测,他是个同性恋,他爱着金。一旦人认定什么东西,再往下想下去便可以从现实里挖出无数边角予以佐证。我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出发,一切都变得合理,甚至有了更多遐想的余地。接下来的话,就是从这个角度而发。

  我想约根并没有如他自己对金所说交了个女朋友,他只是这样子试探金的态度,试探金对他的看法。哪怕,哪怕他知道,金是个彻头彻尾的异性恋。

  我记得风暴中他去寻觅金的样子。平静,从容,仿佛无事发生。他猜到了金在喷泉边苦苦守候的,是他口中妮娜的房子,更可能猜到喷泉是金和妮娜爱情中重要的环节。当金在风暴中痛苦崩溃的时候,我不敢想象约根究竟是怀着怎样的心情寻觅他,安慰他,又是怎样向金求证那儿是不是妮娜的房子。

  我相信约根是个有故事的人。可惜他只是配角。他爱的再轰轰烈烈,他的结局再悲伤,他都只是金的故事的配角。他甚至不是金生命中最重要的伙伴。最后甚至连他的结局,金都没有去苦苦挖掘,只是在臆想中想当然地赋予了他悲剧的色彩。

  不只有约根。还有许许多多配角。他们的人生轨迹尚未交代分明,也从未交代过生活突变时他们内心的想法。可作者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让配角的人生在寥寥数笔中给了读者无限遐想。也让每个角色都跃然纸上。

  《披头士》读后感(四):燃烧的曲子

  在书店翻书时,被《披头士》的封皮吸引。 腥红的底色上衬着蓝色的粗励线条画,看起来杂乱无章,每一幅图旁都配着BEATLES的曲名,看着看着就感受到了立体的效果。但是仅看外表只是被冷残迷幻的感觉和书名所吸引,等看完全书,再返回头来看封皮,每一幅画都是一个故事的果实。沿着简单粗励的线条画,展示的是有关青春与成长的历程。

  “每个人的人生,其实都是一首燃烧的曲子,最终化为灰烬。”孙孟晋为挪威作家克里斯滕森的《披头士》一书写的这句评论,简洁顺畅的总结了故事本身。

  书中的章节标题以年代和披头士的曲名命名,1965年--1972年,正是披头士从上升时期走向解散,四名年轻人的组合跟着披头士乐队走过七年,镌刻着时代的轮廓,温度不断上升最终降至冰谷。四名学生梦想着将来能成为挪威的保罗.麦卡特尼、约翰.列侬、乔治.哈里森与林戈.斯塔尔,在跌跌撞撞的人生路上他们由于个性与价值观的不同各自走了不同的方向。七年的时间飞速旋转着,许多事情都借着和平的名义向着深渊般的发展,越战、性解放、潮进思想、瘾君子……这些社会问题,无一不影响青年们的价值取向。青年文化叛逆的波浪波及了全欧洲,也波及了自然气候寒冷的挪威。

  我喜欢作者对音乐与各各章节内容的无缝契合,作者设下了很多谜题,对照与还原,隐喻与互文,奏鸣曲式的承接和转换结构。金在与韩妮看画展时,是用耳朵听见了蒙克的《呐喊》,然后一转身,直视到一个站在桥头捂着自己耳朵使劲尖叫的腐败灵魂,感觉到的是自己的恐惧与尖叫,从腐烂中的躯体将会长出鲜花,这一章的曲名是Rubber soul。妮娜和金初次约会,像所有初约的小男生小女生一样紧张,妮娜吃了一个苹果后,他们接吻,金尝到了满嘴的苹果香,这一章的名字是Help。金去冰岛看切希里,因暴风雪借宿在山上的农户家里,金帮忙赶羊回家,在家门口不幸摔倒,仰面躺在地上,羊们无视其状的踩过金,急着回到自己的羊圈,这一章的名字叫wild life。最后一章几名各奔东西的伙伴有了一次精彩而短暂的重逢,取的名字是披头士发表的第一首单曲Love me do。

  克里斯滕森做的很出色,只有深刻体会了这些音乐意境的人才能如此用精炼流畅的语言,写出韵律一样的书。《挪威晚邮报》评论说“《披头士》是最好的奥斯陆小说,二站以后,关于奥斯陆没有哪部小说比拉什.索比耶.克里斯滕森来自弗罗格纳的成长小说写的更好。”我觉得这个评论一点也不夸张。

  《披头士》读后感(五):披头士是一个迷失的暗号

  掩卷时分天已微明,熬夜读到结局,却觉得胃里翻江倒海。书里再俏皮夸张的句子再也不能让我笑出来。虽然作者自己说希望这是本让人发笑的书,我却觉得这是一本非常沉重的小说。

  也第一次真正开始理解上世纪六十年代欧洲青年的迷失和痛苦。似乎也可以理解美国那一群被标签化的垮掉的一代内心相通的沉重。

  第一视角叙述的金,在四个少年假想的乐队里假想着扮演保罗•麦卡特尼。叙述再夸张、俏皮、浓墨重彩百般粉饰“青春”“自由”“激情”这些字眼,却难掩他的敏感和脆弱。纵然嬉笑怒骂,恐惧依然如鲠在喉。

  整本书浸满了恐惧。点点滴滴,渗入生活,和金的梦魇。

  作为一个北欧小孩,他自然也崇尚独立。恐怕中国长大的小孩,很少真的思考过“独立”意味着什么。想要一点和兄弟们聚会的资金,十几岁就瞒着家里和朋友们去花店打工送花,因为觉得送花很丢脸。从这时开始,这个外表潇洒不羁的金,已经决定独自承担自己的生活。

  于是——

  面对帮派打架、身体伤害,同伴的意外死亡,同学之间弱肉强食的交往,父母的势利眼;

  交往的女生高贵家庭的嫌弃;

  爸爸自认工作失职的麻木和自责,迷失着沉迷填字游戏的惊悚;

  旁观着北欧家庭主妇妈妈生活的空虚,在儿子面前裸体换装游戏金只是保持着困惑的沉默,对妈妈的同情和对她崩溃的担心;

  金嬉笑怒骂述说着这一切,努力应对,必要时撒谎,撒谎,撒谎,只在梦魇中独自尖叫。

  还要独自面对挑衅、承受践踏。

  弗洛格纳帮的寻仇,金的手指被废。他却没跟任何人说起真正原因,独自承担屈辱。只在日后和萨巴淡淡提过。可手指是真正的残废了。

  他遇到了约根,意外撞破了他的秘密。约根喜欢他,读者们大概都能感受到。约根说,喜欢和金在一起,和他在一起就不害怕弗洛格纳帮。

  嘲讽的是,和金在一起并不如他想的安全;约根恰恰是在和金在一起时,遇到了弗洛格纳帮,同性恋的身份被侮辱践踏,长刀无情毁掉了俊俏的脸和身体。以致再也不愿和金相见。金在梦里见过他——金只能在梦里直面自己的恐惧。他其实对约根的未来一清二楚:横跨刀疤的脸、发福的身材、颓废绝望的人生。

  还有伙伴的迷失,对未来的迷茫。

  年轻人们给自己灌进大量的酒精、烟草、大麻,只为享受一时的快乐幻觉。生活在对宗教的怀疑中,古拿和萨巴勇敢背弃了宗教,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萨巴被毒品折磨得只像一只细弱的火柴杆;走失在前往巴黎路上的苹果味的妮娜,也陷入了大麻的泥淖;失去嘴巴选择和嘲笑他的人玉石俱焚的大龙;寻求宗教慰藉的大鹅;投身狂热革命的切西里和古拿;曾经无比崇拜哥哥,觉得哥哥那么酷的、最后却和无政府主义哥哥互相嘲讽然后决裂的古拿;

  似乎只有乌拉,老实的、结巴的乌拉,意外做了人夫、人父,找到了那份属于他的平凡幸福——只是这份凡俗的平静,再也容不下他迷失的朋友们。在妻子的父母面前,萨巴的笑声和幽默感显得那么神经质和格格不入。他们仓皇告别落荒而逃出那个温馨的小家。

  北欧小国的父母也同中国父母一样,希望子女有体面的工作、安稳的生活;可父母对子女也同样的无能为力。金搬出家门,穷困潦倒时只能以面包屑度日;萨巴搬出家门,和家人的联系只是老祖母的地窖藏酒;古拿搬出家门,和哥哥决裂;妮娜走失,即使在大使馆工作的父亲也无法找到她;连切西里也走上革命的道路,要和她的大资本家父亲对立。

  那个年代,人们对贫穷的恐惧,人们对革命的恐惧,人们对同性恋的恐惧,字字在目。犹如此时此地。

  原来全世界年轻人的恐惧和迷茫都是相似的。

  曾经羡慕着欧洲美国说走就走的洒脱年轻人生,却有意无意忽略了自己担负起自己生活选择的责任和代价。决定了从家里搬出来独立生活,就意味着——为了饭钱去做园丁,遇到“雷子”(警察),因为吸食毒品被捕,要忍受他们肆无忌惮的羞辱;为了挣去巴黎的路费去扛三角钢琴,被压得要吐出血;爸妈积攒的问题太多,从此、从此害怕回家。

  金以后会怎么样?这一群人之后呢?会成为什么样的人?会拥有幸福的生活吗?

  他们曾经渴望过的自由生活,就像他们从来没有真正组织起来一起唱过一首歌的Shuffles乐队。他们谈论它,热切得如同一个美好的梦,却终究是没有抓住。

  全书让我最心痛的一个细节,是金独自在外历经磨难,时隔许久再一次回家,爸爸依然麻木地做着填字游戏,和妈妈也无话可说。金鼓起勇气看了一眼爸爸填的报纸——填着的并不是单词,而只是一堆毫无意义的字母。金崩溃了,可他还是鼓起勇气和爸爸说“你做得很好了,那并不是你的错”。爸爸依然麻木地应答着。

  金其实什么都懂。

  他把什么都放在了心里。

  只是这样太沉了。他被压垮了。

  金那只残废掉的、扭曲的食指,绝望地狞笑着,一直在我眼前。

  以自由和激情的名义,却不见底下迷失和恐惧的代价暗流涌动。

  自由的滋味到底是什么呢?

  “每个人的人生,都是一首首曲子,最终化为灰烬。”孙孟晋的序里,透出的居然也是哀凄。

  《披头士》读后感(六):游离在青春和衰老,自由和放纵

  煞伏士乐队最终也没有组起来,直到披头士解散,直到金卖掉了他所有的专辑------也就是披头士所有的专辑,就为了买一张可怜的去耐索登的船票,他们甚至连一把该死的吉他都没有买回家,金、古拿、乌拉、萨巴。 21岁的金在医院被一群穿着白色衣服,整天拿着针管的精神病人剪去了长发,妈妈却叫他好好配合,配合那些剪去他长发,把他囚禁在这个病房的整天拿着针管的一群人。 终于在病房见到了思恋彻骨妮娜,被毒品折磨得失去光彩的妮娜,当金把所有的思念都射进妮娜肚子的时候,切西里却带着冰岛时留下的照片闯了进来。 我眼中的妮娜还是那个跟金坐在喷泉旁边,有着苹果味嘴唇的妮娜,我对妮娜的思念就像金对她的思念。而我眼中的切西里却变得比以前可爱多了,从金千里迢迢跑去冰岛找到她,她就可爱多了。 当金在巴黎找到韩妮时,舒伯特舅舅的爱人韩妮,却和一个同样身无分文的女人在画室靠着爱情过活。终于在一个隐匿的小渔村找到了舒伯特舅舅,曾今为了韩妮背弃了家人,一个人从挪威逃到巴黎的舅舅,只跟金说了一句“不合适”来解释这件事情。 好歹在巴黎找回了沉溺毒品的萨巴。 死去的褔莱德,死在褔莱德裤腿里的老鼠,一起去巴黎踢球,一遍一遍在房间里靠着酒精和披头士专辑过活的下午,爬上屋顶和抱着骷髅跳舞的那些夜晚,去钓鱼的那个暑假…..所有的一切,都在金的脑袋和我的脑袋里面一遍遍的浮现。 切西里离开了,留下了那张照片。妮娜离开了,带着金射进肚子里的那些彻骨思念。 一切都结束了。 金的故事结束了,在乌拉、古拿、萨巴的帮助下逃离了那家医院,踏上了去耐索登的甲板。 煞浮士乐队的故事结束了,他们再也不可能聚在一起去买第一把吉他。 我的故事之旅也结束了,合上了书本,久久回味。 庆幸在20岁的时候,把这本书读了一遍。30岁的时候,我要拿出来再读一遍。50岁时,我要把这本该死的破书扔掉。 又打开电脑听左小祖咒的《庙会之旅》,昨天在高铁上听了一遍后,我还以为自己不会再碰这张专辑了。 这该死的母鸡打鸣般难听的嗓音,现在我却需要它。就让所有的母鸡都在四点钟起床打鸣吧。 ------------------------------------------------------------------------------------------如果你也想试试这本书的感觉,没有什么语言比封面推广语更有煽动力了-----“那故事有关激情、梦想不到的可能以及自由的滋味。”

  《披头士》读后感(七):青春不必祭奠

  青春不必祭奠

  ——读拉什•索比耶•克里斯滕森《披头士》

  文:王瑢

  小说故事发生于一座清冷闭塞欧洲小城奥斯陆。四个青春期男孩,金、乌拉、萨巴与乌拿,他们热爱摇滚,崇拜“披头士”,走到一起后以乐队4成员名字,分别为自己取了绰号。青春年少,对未来充满希望,同时又满怀迷惘。个性迥异,处世哲学观多有偏颇,但无论成长途中命运如何多变,彼此始终团头聚面,是长久的深情厚谊,把他们紧紧凝聚在一起,这也是对“披头士”所代表精神的高度认同——“我们永远不分开”。主角之一金•卡尔森,本书故事的叙述者,在他逃离奥斯陆疯人院后,隐匿于挪威耐索登区域一栋避暑别墅里,以回忆方式,追叙往昔点滴。花季少男少女,欢乐、叛逆、颓靡,那些以为早已远去的青春岁月,于文字中得以重生。凤凰涅槃。呈现在读者眼前的,是那个永远不可能属于自己,充满激情与梦想,浮躁莫测的特殊国家的特殊年代。故事中,许多笔墨描写少年男子对爱情的感受,复杂而又矛盾。他们被繁花般女子深深吸引,内心蠢蠢欲动,同时又总是在痛苦之中纠结——个人的爱情,会不会影响到彼此间的友谊?故作成熟,刻意与女孩们保持距离。四个少年不论经历爱情或遭遇失恋,彼此分享,相互鼓励。喜欢这段金不远万里去看望心上人,却发现她跟别的男孩在一起时的描写——“败局已定。现在只有鲜血淋漓、肝肠寸断、忍辱负重离开战场了……身体是如此沉重。我必须使劲才行。终于转过身,我直接从她身边走过,迈步走向花园,不紧不慢,千万不能跑,不能转身……”。笔调细腻生动,真实而琐碎。我看得笑出声。

  我喜欢克里斯滕森在叙事中时常蹦出来的,颇具男人戏谑口吻的句子,比如——“黑暗淹没了所有的声音,只有我自己的心跳如同愤怒的手掌击打着手鼓……我有些走神……切希里以我从未见过的方式笑着。胃出血。心脏从右边腋窝下掉出来,我那颗崭新的心脏,被身体排异了,我手捧着鲜血淋漓怦然跳动的血疙瘩,一文不值……”。小小男子汉,刚从“初始性饥渴”中醒来,上升至纯洁爱情,立刻惨遭背叛,切肤痛楚真实而永不过时。爱情终究就是一场混战。青春期少年标志性的迷失与困惑,孤独与虚空,以及成长需要付出的代价,描述颇具现代感,读者常常心有灵犀。读《披头士》一书,我不停播放原唱歌曲。一首列侬无比黑暗的“I want you”,越听心越冷;紧接一首“Here comes the sun”,一道春阳穿透窗棂,瞬间温暖。“Let it be”是我一直喜欢的,标准的“麦卡特尼式”。不得不承认,虽然列侬是披头士的精神领袖,但保罗•麦卡特尼于乐队的成功而言,是讨喜而可爱的角色。正如本书中的主人公金,角色举足轻重,但并不感觉突兀。本书内容主要关乎梦想与友谊,都同摇滚音乐息息相关。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自传,但书中许多街道、学校,甚至交往的女孩,都有真实的原型。克里斯滕森在新书发布会上提到自己的生活与小说之间的关系时,他说,“反传统的‘披头士’,是一个时代的象征,是60年代鲜花加吉他的最好诠释……”。小说中人物生活背景,不仅有披头士音乐,还有70年代初的加入欧共体投票、社会运动兴起、国家走向现代化以及功利主义等诸多方面。我看后感觉,Sex解放、LSD、嬉皮士、女权运动、马丁路德金、摇滚乐、人民需要爱情不要战争,诸如此类的年代印记明显,这宗旨同样适用于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

  描写与青春有关的文字,总回避不了诸如“爱情、友情”一类。小说《披头士》来到中国前,在挪威已畅销25年。北欧青年的叛逆、空虚、梦想、前卫、激昂,这些似乎永恒的青春期精神特性,让本书跨越文化藩篱,成为一代又一代追随者心中,对于一段特定岁月的光辉写照。从少年到青年,共同经历见证许多人生的“初次”——“初次吸烟、初次与父母争吵、初尝恋爱、初次性爱、初次失恋、初次分别,以及初次遭遇死亡……”。然后长大。小说中大段对话,四个少年的困惑茫然、反叛挣扎,均层层袒露。对性的懵懂好奇,爱情如何定义,与家长无法交流等等,也都成为四人友谊的付载体,并伴随他们一起成熟成长。共同的精神支柱,成长中不变的是手足情谊。作者通过文字,带领读者感受他们那个时代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仿佛乘坐时光隧道。老牌“披头士乐迷”成长的迷幻旋律,许多意境美好的句子让我感动——“那天夜里我做了一个疼痛的梦,我躺在一片黑暗的深渊里,意想不到的黑暗……这时我听见一幅画。我听见它了。我直视一个疯狂的身影……背景燃烧着,天空流下血来,我愣愣的站在画前,画框上写着‘呐喊’……刺痛我的耳朵,她背后的山也在呐喊,还有天空和湖水,还有她脚下的桥……”。同样的文字于书中多次出现,边读边展开想象,奇特的画面貌似不知所云,又颇含深意。意象美好,许多时候是让人感觉得到,似乎隐约身临其境,其实仅限于脑海。只是梦境。梦中的蓝天,清澈或混沌,伸手可触。我曾看过一本书,里面提到列侬的一段对话,大意是说他“写出《挪威森林》,完全因他从孩子的一幅涂鸦中得到启发……”。我个人怀疑,那只是嗑药嗑多了时,一种本能的自然而然的反应。现实抑郁太久,真相往往并不神秘。《列侬回忆》中温纳问列侬,能否想象一下64岁时他跟洋子是什么样。列侬回答道,“一对老夫妻,躺在爱尔兰某个海滩上,翻看从前被世人指责为‘胡闹’的照片。”最终列侬的生命,永恒定格在了40岁那年。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的享受层面愈加丰富。都市生活变化迅疾,对爱情感受细腻还是粗粝,都需要亲自去体验。我们轻易就能得到许多,比如性爱满足,或短暂爱情,所谓永恒的完全和谐,只是水中花镜中月。克里斯滕森主观上不愿意把故事写得鲜血淋漓,或完美无缺,正如许多“披头士迷”对麦卡特尼与列侬的喜好,素来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他不想把青春“极端化”,他要写的就是最普通的年轻人,以及他们的日常生活。我看此书,反复听一张专辑中,歌曲“yesterday”唯美而抒情,足以叫坚若磐石的你,听至深处,几乎落下眼泪;但“help”中,列侬标志性的神经质呐喊,又足以使绅士腔调的你,近乎崩溃。我的感受是——“无助而冰冷”,头皮一阵阵发麻。结合“披头士”音乐咀嚼这本书,我忽然想起一句话——“写作是为了不忘记美好的记忆……”,如同书中某章节所选用的歌名“to remember life”,作者愿意把本专属于自己的记忆展示出来。不同地域的读者,于阅读中产生共鸣,彼此传递信息。这过程很美。

  记者会上,有人问克里斯滕森,平时如何排解孤独呢,他笑一笑,说,“I play with my cat”——他逗自家的猫玩。喜欢独处,而“孤独”恰恰应该是生命的一部分,尤其适用于“文学”。当少年克里斯滕森第一次听“披头士”音乐,他忽然新奇地发现,胸中纠缠已久那些困惑害羞,恐惧失望,都于音乐中找到了答案。他说,“我发现自己不再那么孤单了,原来我可以在这群人身上找到回音。因为我的诗和小说,反映的是一种梦想。故事中主角们学着他们的音乐偶像,踢球、喝酒、泡妞、打架、恋爱、失恋……那是一个动人的编年史,青春的挣扎与发现,在那段特殊日子里,不断跟自己告别,渐渐成长……平凡挪威家庭有着不寻常的家庭成员……”。他又说,“我想以更真实的方法讲述这个故事。我想写的是,我们不仅受到‘披头士’音乐的影响,乐队四个男孩不同的个性,对我们每个人,也分别产生不同的影响……”。克里斯滕森的文学,其实是从诗歌真正开始,他首先是个诗人。当然与“披头士”音乐有关。青春岁月的偶像,往往生根于心底,仿佛初恋情人,永远占据一个男人心房的某处角落。专属于克里斯滕森少年时代的音乐,始终在他脑海深处固执回荡。就算时过境迁,即使星移斗转,音乐可以永恒,正如他在序言中写下——“它至今仍然让我雀跃,并赋予我行动的力量……”。

  小说《披头士》与其说是对过去的一段记忆,不如说是对自己年轻梦想的深刻缅怀。它不仅关于音乐,更通过文字表述,教会读者以何种方式去聆听理解“披头士”。音乐足以影响生活,渗透生活想法,甚至改变为人处事生活方式。

  1984年,我不满四岁,克里斯滕森25岁。小说《披头士》首次在挪威出版。如今声名赫赫的超级“披头士迷”已是花甲“深熟男”。上海新书发布会镜头前,我仔细观察他的脸——60岁的克里斯滕森,跟小说里主人公金如影随形,依然像十几岁时,喜欢足球和音乐。他很安静,甚至说有些冷淡。话极少,偶尔一丝黠笑,稍纵即逝,不易觉察。让我马上想到书中叛逆少年。北欧老派知识分子骨子里的清高,与生俱来并深入骨髓。读者有迹可循。用小说人物的口吻来讲,是嬉皮不羁,深藏不露。“我也想叛逆,但并不擅长”,带点顽皮的克里斯滕森忽然对记者说,“所以我能做的就是呆在房间里写诗……”,边说边笑起来。他说自己的创作本书的动机,跟任何一个青春期少年一样,希望找到一种途径,能最大化吸引女孩子的注意。有人企图深入探寻,克里斯滕森照旧一抹浅笑,沉默不言。边上有人小声地说,拨开时光雾霭,还是亲自读一读《披头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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