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应受道德约束
文︱左手黑
图︱network
最近关于江歌遇害案的相关报道在网络上震荡:一位青岛姑娘在日本为保护闺蜜,被闺蜜男友杀害,事后发现被害原因之一是闺蜜反锁了门,使之不能躲避,才被砍伤十刀失血而亡,
而躲过灾难的闺蜜不仅没有感激之心,却玩起失踪,不愿出门向警察作证,后又对江歌讽刺和嘲弄,自爆自己的快乐生活,其母亲更是狂言:“她(江歌)命短了,不是为了俺闺女”。
倒在血泊里的人已远去,活着世上的亲人以血泪洗面,社会上开始对人性善恶的讨论。
先后看了几篇报道,千夫所指,都是指责江歌闺蜜的人性问题,一位大学同学更是在微信上建议“对人性制裁立法”。
悲愤之余,窃以为:对人性立法断不可取。
丹麦著名医学家、诺贝尔得主芬森晚年想培养一个接班人,在众多候选者中选中了一个叫哈里的年轻医生,但芬森担心这个年轻人不能在十分枯燥的医学研究中坚守;
芬森的助理提出建议:让芬森的一个朋友假意出高薪聘请哈里,看他会不会动心,然而,芬森却拒绝了乔治的建议。
他说:“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俯瞰别人,也永远别去考验人性;哈里出身于贫民窟,怎么会不对金钱有所渴望。如果设置这样难题考验他,一方面要给他一个轻松的高薪工作,另一方面希望他选择拒绝,这就要求他必须是一个圣人”。
最终,哈里成了芬森的弟子。
所以,人不是神,面对美色、财富、利益、权力会心动,是最本能的反应,所以用美女考验男人,用钻石考验美女,用金钱考验朋友,都是愚蠢的做法,其结果都是考验一次失望一次。
然而,面对失去人性、人神共愤的江歌闺蜜,难道没有惩罚措施吗?
人是高等动物,其言行举止受三方面约束,其一曰法律,其二曰道德,其三曰宗教。
法律限制人的行为,有外在的强制性,所谓诛行不诛心,宗教限制人的心理,有内在的压力,多诛心少诛行,道德介于法律和宗教之间,既诛行又诛心;
法律是低端的道德规范,宗教是高端的道德规范。
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有糟粕,也有精华,如忠孝仁义礼智信就是传统美德,对皇帝必忠,对父母必孝,对百姓必仁,对国家必义,对社会必礼,对自己必智,对朋友必信。
其中孝是治理天下的核心,皇太后母仪天下,有绝对的权威;普通百姓有孝心,可能被举孝廉,便可以入仕入阁,不能当官的也可被官封二十四孝;
父母去世,官员要辞官丁忧,皇帝需要可夺情,须再申请丁忧,如果对丁忧瞒情不报,则会被戴上欺君之罪的高帽。
在孝的道德规范下,人们的家庭观念大大凝聚,有对父母不孝者,则有法律上的忤逆之罪伺候。
宗教一直以来被认为是迷信的、是毒品,被一度抛弃,但是宗教在人类社会一直存在着。而且宗教有巨大的威力,制约着人的思想。
在国外工作多年,管理一直是个大问题,就是当地雇员不能很好执行和完成工作,于是便想采取“以夷制夷”的方法,选几个素质较好的雇员参与管理,给予其奖金和权利,要求其行使管理义务,最后发现这些人只享受了权利,并没有完成义务。
多次研究才明白,是宗教把当地人凝聚在一起,他们在共同朝拜一个神,共同念一本经,外人无论给其多少好处,终不会融入其宗教,终是外人。
中国的宗教像春天的柳絮,飘飘荡荡在空中,总成不了一片森林。
春秋诸子百家,其实都是宗教的雏形,只有儒家、法家、道家的思想在历史中流传最长,儒家发展成今天的儒教,法家则发展为今天的法律,道家发展为今天的道教。
自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被汉武帝采纳,到晚清的皇帝退位,一共两千年时间,儒家成了统治者最推崇的行为准则。
然而,儒教是建立在“人之初、性本善”基础上的一种学说,对仁和礼过于推崇和延伸,把中国教化成了柔弱俊美的东方女人,在国外列强的枪炮之下显得懦弱无力,
先是被俄罗斯调戏,丢掉了10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接着被英国猥亵,两次鸦片战争下来便敞怀裸体,然后就被八国联军轮奸,圆明园一把大火,弄得慈禧高潮般呻吟:“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最后被小日本包养沦为性奴,致使儒教弥散,教不成教,中国沦丧,国将不国。
在中国发展较大的还有道教和佛教,但是前途都不大,道教因其“无为”思想,成了出家修炼者的场所;佛教因其清规戒律太多,又无子孙相传,只是烧香磕头,难登大雅之堂。
外来宗教因为文化限制,在中国发展也受限制,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在中国终不能成为国教,所以中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宗教。
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宗教中的教义,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目标,甚至是很难实现的,如果能够完全遵照执行某一宗教中的清规,就是圣人,是先知,是三藏。
小和尚虚竹坚守戒律,先被诱惑犯荤戒,后主动犯色戒,人性使然,不是想戒就能戒的。
很多道德规范我们能够遵守的,而宗教的戒律不能完全执行,所以,宗教是较高的道德规范;法律对人的约束是红线,违反法律应该受到惩罚,根本不是道德能力范围内的事。
法律虽是低级的道德规范,但是道德规范的基础和保护神。道德的形成、维护和遵守,需要有法律的低级维护,也需要宗教形式的统一标准。
见义勇为是一种提倡的道德规范,如果法律上不认可,不维护,就会流于无形,寒心社会。几年前的彭宇案是法律对道德的践踏和污蔑,对社会的创伤是碰瓷案件成几何倍数增长。
对于江歌闺蜜的惩罚,不应是对人性的谴责,应该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搜寻。
如果江歌的死和闺蜜有必然联系,那闺蜜应是帮凶,当受法律制裁;如果仅仅是人性的缺失与愚昧,应从道德上诛心。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当然不能用打来执行道德,如果粪挑子赶庙会,人人捂鼻,个人生活在一个被人人捂鼻不齿的环境中,不知还会不会天天说谎、换发型、买包包、玩自拍。
人性需道德规范约束,也在道德规范中恢复良知!
*作者︱左手黑:赵永杰、生于豫、学于川、居于津、滨海新区某国企职工、喜读历史悲感春秋,微信公众号「青眼有加qyyjtcq」专栏作者。
老鼠过街,当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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