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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写浓墨重彩的法律人生

2022-03-21 15:36:00 作者:独星僧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抒写浓墨重彩的法律人生

  人物小传:

  王鹏程,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法律活动。自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案件、合同纠纷等领域,同时以专业素养和真诚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抒写浓墨重彩的法律人生

  ——记“安徽十佳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获得者王鹏程律师

  说起自己的律师生涯,王鹏程律师时而像一个大哲学家那样睿智洞察,时而像一位文学家那样洋洋洒洒,时而又像一位优秀的合作伙伴那样,给你指点迷津指引方向。王鹏程律师总是给予你不同的视角,或者给予你不同的惊喜,让关注的焦点始终处于其职业的范围之内,“三句话不离老本行”,这也许就是律师职业身份决定的,这或许就是王鹏程律师这个独特的“存在”,与他精彩的对话,逐步消除了由于我们自身种种局限所造成的对法律辩护之误解,更让对法律、法务工作者有了全新的解读与诠释,这就是王鹏程律师浓墨重彩的法律人生……

  幸运——职业与兴趣碰撞出夺目的光彩

  有的人也许一辈子找不到自己的兴趣爱好,只能在浑浑噩噩中度过人生;也有的人经过曲折的道路选择最终找寻到属于自己理想的一片天与地;也有的人很幸运一开始就走在自己钟爱的领域,纵横驰骋……王鹏程律师很幸运,他刚步入社会大舞台三四年,就迅速找到适合自己的角色和位置,让他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形象地说明了职业和兴趣相结合的重要性,她不仅仅影响你的事业,更会深刻改变你的人生。王鹏程律师受益于自己职业与兴趣的统一,更受惠于对律师事业的钟爱。

  兴趣和爱好,职业与事业,很多时候是分离的,这或许是中国教育的痛点,更是很多失败者人生最为惨痛的教训。虽说王鹏程律师上大学报考的是经济学专业,毕业之后,自然而然从事过和经济学相关的财务工作,朝九晚五的生活销蚀着他的意志,安步当车循规蹈矩不是他想要的工作,平凡的日子就这样顺着指缝间溜走,这让希望有所改变的王鹏程萌生了调换工作的强烈愿望。

  然而,一切改变都是有条件的,而大学读书时的一场法律讲座,启迪了他,点燃了他的热情,激发了他的潜力,如“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般地影响到他,开启了他的律师人生,成就了他的辉煌事业。这让王鹏程律师一直念念不忘,铭刻于心,是机缘巧合亦或者是人生道路的必然选择,也许就是我们常说的执念与幸运相结合之产物。

  党的十九大强调依法治国,王鹏程律师正是这样做的,身体力行,创造性地进行法律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使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起来,为自己为人生开辟出一条服务当事人的成功之路。

  入戏——承担起沉甸甸的托付

  王鹏程律师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个具体案件,都隐含着不同的法律,讲述着不同的人生故事。面对不同的案件,作为律师,挑战无处不在,正是在好奇心与兴趣的多重驱动之下,我在法律的道路上才越走越远……”

  2016年9月9日,王鹏程律师接到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向一起贩毒案的被告人牛锋提供法律援助。

  在这起案件中,牛锋被侦查机关认定贩毒数量5克,每次均为1克。因犯贩卖毒品罪,牛锋被淮北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牛锋不服,提出上诉。

  “我去到看守所会见牛锋,调阅了刑事侦查卷及补充侦查卷宗中牛锋本人的讯问笔录、称量记录、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等大量资料,对案件进行预判。”王鹏程说,综合该案的各种因素,他将辩护方向锁定在“代购”性质上。

  王鹏程分析,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代购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他人贩卖毒品提供帮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买卖毒品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但韩杰是牛锋十几年的朋友,每次花200元购买1克毒品,仅用于自己一个星期的吸食,而且牛锋不知道韩杰实施毒品犯罪,缺乏牛锋贩卖毒品的直接依据。两人不是买卖关系而是代购关系。

  王鹏程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被告人悔罪等方面综合确定辩护大纲,并在此基础上撰写辩护意见。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决定,及时将辩护意见送呈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10月24日,该院裁定发回重审。

  律师这个行业,除了专业知识之外,还要求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同时要求这个职业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因为律师也属于比较特殊的行业,牵扯到各行各业,涉及到方方面面,之前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前我们考试的商标,都要求具备理工科背景,其实在国外学习法律的,一定要求有其他专业知识作为背景,然后才从事法律工作,譬如遇到财务工作,或者什么其他问题,如果一点都不懂,那么如何去辩护?

  退一步来说,就是我们国家培养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也不一定都去做法律,这就很充分地说明了这一切,律师不仅仅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其实还需要相应的社会知识和经验。律师办案,总会有我们遇到不懂的情况,总会接触到我们所不熟悉的领域,那样的话,就要求律师的知识面应该更广泛一些,社会接触更宽广一些,这样才能胜任律师岗位。

  “刑事案件的主要证据材料不是律师提供,我们要做的是研究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必须用心、细心、诚心,才能更好的完成辩护使命。”王鹏程说。

  “辩护的目的不在于对抗,而在于说服。”王鹏程说,“如果诚心面对被告人,他们能敞开心扉,把过程和细节透露给你;如果诚心的面对法官,法官会知道我们是认真的、负责的,更好的完成辩护使命。”

  “有人认为法律援助案件就是没人干的简单案件,但我深深体会到,每一个援助案件都不简单,对当事人来说会影响到一辈子,更重要的是我们接受了沉甸甸的委托,用心办理才能对得起托付。”这是安徽律师王鹏程在“十佳案件”评选会上有感而发的一段办案心得,引起了其他援助律师的共鸣。

  律师——迎接挑战性的职业

  办理案件,在王鹏程律师看来就是“入戏”,就是进入别人的世界,感受别人的喜怒哀乐。王鹏程律师无意之间因为听了《无罪辩护》的讲座,随之,对法律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自己找来大量书籍学习,这让他感受到律师不一样的魅力,同时,也为他日后的从事财务工作仍然自学法律,继而考入法律硕士研究生,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后,毅然决然走上律师的岗位,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律师要独立执业,在王鹏程看来,既需要全面发展,有需要专业化的培养,其实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反而相互补充,统一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专业化不是排斥全面发展,譬如你专业是刑事案件,对于办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你不能接这类案件就是个很大的问题。所以律师既要专业化方面发展,更要有相关的办案经验,不然就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

  王鹏程律师最感兴趣最擅长的还是刑事案件,记得有位法国名人说过,既是是最善良的人也不能保证和刑法没关联,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复杂的社会中,自认为不犯罪就不会和刑法有关系,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河南赵作海案件,就是典型,这说明我们每个人都是刑法有关联,不可能没一点关联,所以学习法律,对我们来说很有必要,特别是现在,国家提倡法治社会,更和法律密切相关,只有全体人民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更好地位会自身权益,才能为法治国家做出我们每个人的贡献。

  婚姻家庭法,是王鹏程律师着重关注的另一个领域。我们知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和睦,从小的方面看,影响父母、孩子,以及邻里关系;从大的方面看,影响到族群、单位、社会的稳定和谐。随着女性意识觉醒,如果不幸福,女方有结婚的自由;同时如果感觉不幸福,也有离婚自由,通过法律渠道,开启一段新的历程,不失为一种新的选择。婚姻不和谐,可能会造成人一辈子不幸福,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选择另外一条路,或者对女性朋友来说,为什么不能重新开启一段新的历程?既重视家庭,又不能局限于家庭,维护法律的权威尊严,同时也是对人的权益的最大尊重,这是最为关键的核心。

  《婚姻法》调整的就是家庭婚姻关系,婚姻家庭不能简单用对错判断。既然事实已经发生了,就要正确对待,运用恰当方法处理好,

  因为虽然离婚了,但是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关系血缘关系依然存在着,这不是靠离婚就能解决掉的,所以律师就要从法律、伦理、哲学、感情角度来考虑,帮助当事人,同时也帮助法官,只不过律师的角度更独特一些,这是其他角色不能替代的。这是文学、哲学、心理学的问题,如果女方不爱男的,男的再留恋也没作用,正确面对,双方利益最大化才是最好的选择。

  有感于此,律师王鹏程这样总结道,婚姻家庭很重要,但更要注重婚姻生活的质量,他见证很多离婚诉讼案件,或者为了财产、子女问题,不一而蹴,久拖不下,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的困扰,也让他深感遗憾,同时作为律师,真心希望每个家庭都能真心呵护每份感情,假若不幸降临到自己身上,要理智型地解决问题,不能久拖不放,这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他觉得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速战速决,见好就收。”可谓一针见血。

  针对律师职业的危险性。王鹏程律师以“入戏出戏”打比喻,在他看来,就是还原事实,越还原真实,越处理的好。我们代理案件,有时候也很伤心。男女双方都吵,通过调节,就比较快,效果也比较好。通过调解,当事双方可以主动和解,所有这些,也是我们律师是不能代替的。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会千方百计让律师帮忙,律师只能跳出来,就是出戏。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我希望当事人都能经得起考验,不能信口开河,万一出问题,就要考虑职业风险。律师办案是为别人辩解,如果自己无法解脱,或者说如果不出戏的话,可能造成自己的伤害,这需要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压力,只能感觉到才叫压力。律师遵守纪律,每次会见,压力太大,就无法完成当事人的委托重任。所以,坚守自己的底线,委托人最大利益化,还要考虑律师职业风险,但是也不能只考虑自己的职业风险,律师要有政治敏感度、政策,这样才能防范职业风险。

  律师的出现,就是避免出现冤假错案,考虑如何维护公平正义。任何一个国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正确。然而,事实一旦发生,需要靠证据,证据会变化;流逝,我们律师帮助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安机关,从另外一面认识事实。从警察角度,认定犯罪嫌疑人;从律师角度,为当事人辩护。律师可能更多看到的是对当事人有利的一方面,而检察机关看到的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不利的一方面,这就是矛和盾关系,一个硬币的两面都要鉴别,都要衡量,这样才更接近客观事实,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法律和人情常常是一种悖谬关系,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都是人情社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像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等,都是舶来品,中国民间社会所讲的包公是好法官,包公在涉及到自己切实利益的时候,必须要回避,如果不回避,那么这就是瑕疵。这是中西不同观念所致,譬如借贷之间,当事人需要证据来判断,你不能单凭自己说吧,以你自己的说法为依据,这不符合现代法律的精神,同时这就涉及到法律普及问题。

  同时,律师代理案件就是普法。对当事人做宣传,现身说法,对其家庭、邻居以及朋友都是普法,法律与证据,法律与感情、法律与程序的关系,都需要普及。然而,通过代理案件来做普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虽不能使十三亿都受益。但作为律师都这样身体力行,在他们这个群体的感召下,那么我们的法治社会会越来越完善。

  律师面对复杂的社会情况,必须每天都要学习,虽然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但是律师随着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自我,不断学习充电,否则就会被社会所淘汰。王鹏程律师正是这样做的,把案件做扎实,做成高精尖的案件,这是他最大的愿望,祝愿他在自己工作岗位上为中国法制进程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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