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不相逢未嫁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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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她已许了人,她无法做主,无法更改,也不能毁约。即使她并不爱那个将要成为她丈夫的人。
但,她是这样不凡又决然的女子,即使明知不能相首白头,也希望可以与他相守一时。
所以,她送给了他一支粉莲花,表达她的情意。
而他,接受了。
离婚期还有一个月,他们只有一个月的时间。相守相爱。短暂的。义无反顾。
他们每次见面的时间都不长,最多也就一个时辰,还是找尽了借口才换来的时间。
一个时辰里,他们一般就做三件事。
吟诗作对。他出上句,她对下句。或相反。
弹琴舞剑。她素手抚弦他白衣飞扬。
他惊于她的多才多艺,喜于她的蕙质兰心。
但这些都是无力的。
即使是那么美好的相遇和相守。
时光易逝。
在她婚礼前一天的早晨,他在难眠的梦里醒来,惊觉窗外的黄菊将要开了。
已是秋天了吗?
他黯然移开眼,便看见了茶柜上放着的那只檀木盒子——应该是昨日她临走前留下的吧。
他用颤抖的手拿起盒子,未打开眼里似已有了泪。
明天她就要嫁作他人妇了。
打开盒子,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对珍珠耳环——他母亲的遗物,是在他们认识后的第二天他送给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