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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日留痕》读后感10篇

2022-03-13 12:54:2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长日留痕》读后感10篇

  《长日留痕》是一本由[英国] 石黑一雄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9.80元,页数:204,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长日留痕》读后感(一):往者无谏

  恕我直言:别在这本书里读出爱情!

  肯顿小姐不过是另一种可能性的化身。不管她怎样暗示,她都没有选择史蒂文斯。在自己的婚姻里她游移不定,有逃离的打算并且数次出走,可没有逃离的决心;更何况,完全没有放弃的必要。肯顿小姐是和史蒂文斯一样情感内敛的人,习惯在回忆里回忆过往。但肯顿小姐是一位很懂选择的人,和年轻的卡迪纳尔先生一样,和大多数人秉持的原则一样:良禽择木而栖。

  恕我冒昧:职场中,甄别遴选第一副职,可选史蒂文斯为参考样本。

  敬业守职尚在其次,首要的是这样的傻子没有野心,只会以“尊严”律己以严——必须具有不叛离其所从事的职业本色的本能。

  劳心之人王孙公爵也好,新贵显要也罢,无需对这样的傻子行使驭人术,史蒂文斯深信:职业的声望极为显著的有赖于其雇主的道德价值观。

  恕我晦涩:这是一本解释nothing的书。

  仿佛,与生命有关的everything在这本书中都有展示:命运、尊严、爱情、职业、选择、政治、战争、忠诚与背叛、荣誉与诋毁、传统与变革、不可预料的……

  何谓“长日”,everything?nothing?

  今日看过去,正如未来评现在,古人、今人、未来人,谁在谁的时间点上,谁比谁更明智?

  掩卷之后,方才明白石黑一雄以小说的形式,巧妙地安排了第一人称叙述者的职业,一个行言起坐必得处处谨慎的职业。更值得玩味的是,该书1988年出版,叙述之时为1956年,石黑没有把三十年后的“世界”观念提前表露。揆情度理,以史蒂文斯的地位及生活层面,怎能看得到这战后四十余年的渐进演变。耐人寻味不仅仅是庄园里上层建筑的会谈掠影,还有小村庄中的农夫及医生,穷乡僻壤,井蛙观天,却也是民众的基础,民意的源头。“每个角落都有不少正确而又强硬的见解。”

  现代通行的“世界”观念是在二战后逐步形成的。一战以前,世界中心在欧洲。两次世界大战及其后的东西方冷战,推进了技术的发展,抹消了阶级差别,改变的不仅是世界格局,还有思维模式。

  两次世界大战时间间隔很短,短得让人在传统与变革之间窒息,短得让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达林顿勋爵是专职绅士、业余的政治家,他从未真正了解欧洲社会全景及本阶层以外的普罗大众生活常态,不能清醒认识也不能认同政治掮客刘易斯先生的认识——这世界需要新的规则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工业文明,以重新分配有限的资源和无限的利益,最终改变阶级分层;而所有的变革因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势不可挡;政治,本质是管理,演化在变革中是妥协和调整,是“必须通过多层次的整合调节才能达到的平衡”。

  也许,先知者预见所有的变革都是契机,时任英国政策决定者也力求在斡旋欧洲政局中重获“日不落帝国”的辉煌;也许,这是绥靖政策由来根源;也许,后知后觉者未曾预见以协助资金和技术发展经济为特点的共赢意识带来新殖民主义的隐患和威胁。

  面对突如其来的风云变幻,何以应对,何以依托,问道于谁?

  终其所,借听于聋,求道于盲!

  谁,以正义和良知的名义、以善行,为恶行暴虐充作先锋!

  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因为时间的流逝已表明达林顿勋爵的艰辛努力是被误导的,甚至是愚蠢的,而你无论如何又怎能因此会责备他呢?……是他,也只有他曾权衡事实并决定最好以他一贯的方式做下去,而与此同时,我仅仅是恰如其分的把自己限制在本质范畴内的那些事务上。就我而言,我曾以我能力所及的程度去履行职责。……如果勋爵的生命和辛劳在今天看起来不过是可悲的浪费,那几乎不可能是我的错——倘若我自己会感到懊悔或是羞愧的话,那也是非常不合乎逻辑的。……至少在他生命终止的时候,他能有权利说他只是犯了些错误。……他在生活中选择了一条特定的道路,只是这条道路被证实是误入了歧途,可他至少可以这样讲,他毕竟做出了选择。”

  当局者迷,旁观者未必清醒,褒贬难以定义——精英也罢,草根也罢,获评“公正体面、诚挚坦率、本意善良”,一旦成为被利用的人,则操守无良、正负相抵,最终是——NOTHING!

  这还是一本关于选择的书。

  初,以为石黑难脱窠臼,依样写了两场戏剧化场景——关键时刻忠孝难全、情意难顾。后,领悟到再落俗套之外,史蒂文斯的身份地位谨言慎行,让第一人称叙述者来接着描述那些关键时刻,在经历生死两隔、情感创痛之后?若无此必要,那么那么再那么,恐怕这是石黑一雄东方人血缘中根深蒂固的含蓄手笔。

  多篇评论中反复解读史蒂文斯忽视了肯顿小姐的感情暗示,买走改编权的电影编剧写下爱情朦胧悱恻的“去日留痕”。情感,史蒂文斯不善表达;对一个认真的人来说,重要的永远不会被忽视。史蒂文斯的心痛,不过是往昔不再,否则他不会对她如此感觉:“我真正看见的是对生活的厌倦情绪。”书中安排肯顿小姐这个角色,是为了找个借口在远处回忆达林顿的往昔,远距离地审视过往,复习达林顿府所代表的一种传统生活态度与生活方式,回味即将流逝的传统;从而,以一种在路上、前行的方式,暧昧表明已既往矣的风流人物的自省及后悔。

  间隔着修养与礼节,在内心独白的文字渲染下,史蒂文斯让读者同情;不过又不过,现实交往中的刻板拘泥又会让看官们心生好感么?莫斯库姆村的理查德•卡莱尔医生,在社会底层经历战争起始终结,仔细辨识新工业文明导致旧殖民体系的崩溃;这个小人物仅出场二次,描绘寥寥数笔,反而对比史蒂文斯/达林顿勋爵略带自恋的人格魅力——独善自身则可,难以兼济他人/天下。

  人生同一时期的状态其实是多方面的,掩卷之余,也会慨而感言: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史蒂文斯与达林顿勋爵之间的默契可被解读为颓废乖戾,对传统的过分依恋也可被解读为偏执保守,上拔到人性的高度,就是人性的禁锢与封闭……世间万象本是多棱镜,折射人性多面变化。一种状态有正负两极或多极的说法,人性这么那么复杂,怎可解释得清。

  不用解释的是:人人都面临选择。人生无非就是选择的结果。正如历史也是选择的结果。

  还有,选择固然重要,承担重于选择。

  总是在过去的过去以后,过来人、后人感慨: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反思,或许是“追”之一种,“留痕”之一种。

  《长日留痕》,是石黑阶段性思考及自省意识的作品,也是历史反思走向的产物。

  白云苍狗,世运难辨。兴盛衰落,消消长长。

  君王将相人上人,布衣白丁人下人,择黑择白,争辩左右,趋时站队,何为?何不为?其实,都如荷叶凝珠,不及东风一扬。

  《长日留痕》读后感(二):欲罢不能

  我认为书籍比电影好看。

  看完书后,我有重读的欲望,然而看电影的时候,我勉为其难地看完电影。。。

  所以很想写写看书的感受。

  第一次看完觉得:诶,作者这是写的是回忆录啊,有点像传记,还有点像游记(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作者这样的描写方式很不错啊,就是很喜欢去看,有娓娓道来的感觉,有点享受阅读的感受(肯定我喜欢这样的叙述方式)在阅读的过程中很快地会有该人物的立体感受。

  第二次看完觉得:诶,作者不仅仅是在描写这个人物,还有很多别的东西,比如对很多事物的观点都开始看到了。弱弱地猜测,作者的影子都开始浮现在字里行间。而且隐约有一些作者对该人物的包容态度。

  还有第三第四次,还没看,不过有这个欲望。。

  《长日留痕》读后感(三):《长日留痕》:假尊严之名以行

  石黑一雄是英籍日裔小说家,《长日留痕》是他的第三部长篇小说,亦是国际性小说的典范。我很喜欢读这本书,它讲的是如果我们不善于细心领略周围的人和物,那么即使是最纯正的绅士风度,最高贵的尊严感,也会带来骇人的悲剧。

  自1982年发表《苍白的山色》以来,石黑一雄就显露出他鲜明的写作特色,那就是从旧事中发掘一些故事的踪迹,并将其重新拆分组合,模拟和复原。同时,因其作为一位移民小说家的身份,他的语言习惯还带有典型的日本式的哀愁。《长日留痕》之所以好读,就是它的语调总是那么从容、淡雅、优美流畅,并隐含了一丝丝动人的哀愁。

  为达林顿府邸服务了三十余年的英国白人管家史蒂文斯,在1956年7月的一天,新主人法拉戴先生突然建议他开车出去旅游,以放松放松心情。史蒂文斯对主人的这个建议受宠若惊,同时因为一封期盼已久的来信,他终于开着新主人的小汽车踏上了去英格兰西部的公路,那里住着一位他很想见的人:与其错失爱情与婚姻的前同事肯特小姐。

  年老的史蒂文斯在六天的旅程中,不断回忆起他波澜壮阔的职业生涯。最让他记挂的是已逝的前主人达林顿勋爵,这是一位专职的绅士兼业余的政治家和阴谋家。20世纪30年代,在史蒂文斯的事业巅峰,达林顿在自家的府邸里参与策划了众多的政治事件,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内幕交易、希特勒上台等。史蒂文斯在继承了父亲的衣钵后一直服务于达林顿府,他是一个无比忠诚于主人、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传统英式管家,比如,他认为达林顿勋爵一直是推动世界发展的核心力量,而自己作为他的合格管家,所做的一切都说明推动世界发展也必然有自己的一份子。他时刻因为觉察到这种必然性的联系而沾沾自喜。

  史蒂文斯高度的职业操守还表现在他选择雇主的苛刻条件上。他认为他所服务的雇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就是这个先生要具有高尚的品格和纯正的绅士风度,因为这样才能实现管家的尊严,才能体现出一个高品质的英式管家的人生价值。

  因为这种高度集中的职业精神,史蒂文斯把他的一生都交给了心目中无比荣耀的管家事业。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包括:先是疏离了亲情。在父亲临死之际,恰逢一场重要的政治会议在达林顿府秘密召开,为了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史蒂文斯选择以工作为重,始终没有陪伴在父亲的病榻前。其次是错失了爱情和婚姻。前面提到的居住在英格兰西部的肯特小姐曾在多年的同事关系中对史蒂文斯爱慕有加,但是他一再选择回避和退让,加上肯特见到他对待临死前的父亲的极端态度,愤而远嫁他乡,跟一个她不爱的男人生活。最后,史蒂文斯对达林顿勋爵所犯下的一系列政治阴谋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英式管家,那些政治阴谋都是在他的眼皮底下发生的,他本应善意的提醒主人,但是他没有。这些事在他年老时变成了沉沉负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长日留痕》这本小说是以第一人称来叙述的,语言非常逼真地模仿了英国管家的那种规范、刻板、精确与省略的风格,却又不失一种温婉优雅的品质。尤其是“他”对自我深入的精神分析和评判,对过去雇主的审视和挖掘,构成了小说最为精彩的部分。很显然,史蒂文斯对于过去发生的一切仍持十分保守的态度,那种时刻迫切需求尊严的虚荣心始终“挽救”着他濒临崩溃的内心。他对管家这个职业过度尊崇,以及对自身价值的实现手段令人震惊。这导致最后他跟肯特小姐的会面显得十分平静而略带伤感,他花了很大勇气向她暗示了自己想挽回爱情的意思,但是肯特表示,她已经逐渐爱上现在的丈夫。史蒂文斯只好黯然神伤的离开,继续他并不明显但确实存在的缺憾去生活。

  这本书的核心主题在于,史蒂文斯对业已偏离常态的自我尊严的追求,不时损害他生活中最美好却最容易破碎的事物,错失那些极其重要的瞬间,而他对这些人生道路上的人为悲剧更多的不是懊悔,而是长久的茫然。该书因为精湛地展现了一个英国管家的内心世界而获得了1989年英语“布克小说奖”,后来还被哥伦比亚公司拍成了电影,由演技卓越的安东尼·霍普金斯饰演管家史蒂文斯,是部很不错的电影。当然,我最想说的是,你若想寻一本具有优雅笔触的书,《长日留痕》无疑是很好的选择了。

  《长日留痕》读后感(四):琐碎但忠诚于我的记忆,他是谁都比不上的我的密友

  Jeeves and Wooster中的JEEVES应是史蒂文斯的父辈,以供职于爵位显赫的门庭为荣,在工作中严谨而从容,游刃有余地运转着豪府的日常生活却隐于琐杂让主人觉得“什么都没发生”。

  当然,史蒂文斯的职业生涯也是以父亲为模范开展的,虽然觉得门厅偏见迂腐之极,但归根结底,史蒂文斯是崇尚上流社会的,认为这一阶层是整个国家道德文明乃至历史进程的指引,并以亲历这一阶层对历史的参与活动为荣,而且相信自己的服务不仅让政治会议顺利举办,更赋予自己让历史得以顺利发展的使命感,这也是史蒂文斯人生中的辉煌。

  史蒂文斯在战后的暮年追忆的往事都是达林顿府上的点滴,琐碎平凡。在一段难得的休假旅途中还对管家工作念念不忘,可见史蒂文斯的生活里只有职业,而且他只允许自己拥有职业——职业尊严和职业素养。同时父亲和肯顿小姐更像是随开随关的灯,在追忆时充当个引子,史蒂文斯的成就感总是达林顿府的管家生活和主人达林顿勋爵给他的。

  在豪府生活的浸染中,史蒂文斯有合乎上流阶层的品位和语言,却是上流社会中的无产阶级,而在无产阶级中他又是一位绅士,而其真正职业“男仆”却也是不体面的。所以,开主人的车置老套旅行行头的史蒂文斯在达林顿府为美国富豪所有和休假离职后处于现实生活后,总是有些局促,并会自觉的隐藏自己的职业。这也象征着史蒂文斯作为一个“夹心人“他这匮乏人生的荒谬和在历史车轮里的微不足道。

  这部旅行自白是史蒂文斯记忆跳脱所谓身份尊严后和他自己的对话。他的记忆是不肯休止的长和琐碎的,老讲着同样的故事,老唱着古旧的曲子,夹着太息和眼泪。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会说这记忆单调得可笑,但他是忠实于史蒂文斯的,是永远不被史蒂文斯所厌的密友。

  《长日留痕》读后感(五):假尊严之名以行

  石黑一雄是英籍日裔小说家,《长日留痕》是他的第三部长篇小说,亦是国际性小说的典范。我很喜欢读这本书,它讲的是如果我们不善于细心领略周围的人和物,那么即使是最纯正的绅士风度,最高贵的尊严感,也会带来骇人的悲剧。

  自1982年发表《苍白的山色》以来,石黑一雄就显露出他鲜明的写作特色,那就是从旧事中发掘一些故事的踪迹,并将其重新拆分组合,模拟和复原。同时,因其作为一位移民小说家的身份,他的语言习惯还带有典型的日本式的哀愁。《长日留痕》之所以好读,就是它的语调总是那么从容、淡雅、优美流畅,并隐含了一丝丝动人的哀愁。

  为达林顿府邸服务了三十余年的英国白人管家史蒂文斯,在1956年7月的一天,新主人法拉戴先生突然建议他开车出去旅游,以放松放松心情。史蒂文斯对主人的这个建议受宠若惊,同时因为一封期盼已久的来信,他终于开着新主人的小汽车踏上了去英格兰西部的公路,那里住着一位他很想见的人:与其错失爱情与婚姻的前同事肯特小姐。

  年老的史蒂文斯在六天的旅程中,不断回忆起他波澜壮阔的职业生涯。最让他记挂的是已逝的前主人达林顿勋爵,这是一位专职的绅士兼业余的政治家和阴谋家。20世纪30年代,在史蒂文斯的事业巅峰,达林顿在自家的府邸里参与策划了众多的政治事件,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内幕交易、希特勒上台等。史蒂文斯在继承了父亲的衣钵后一直服务于达林顿府,他是一个无比忠诚于主人、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传统英式管家,比如,他认为达林顿勋爵一直是推动世界发展的核心力量,而自己作为他的合格管家,所做的一切都说明推动世界发展也必然有自己的一份子。他时刻因为觉察到这种必然性的联系而沾沾自喜。

  史蒂文斯高度的职业操守还表现在他选择雇主的苛刻条件上。他认为他所服务的雇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就是这个先生要具有高尚的品格和纯正的绅士风度,因为这样才能实现管家的尊严,才能体现出一个高品质的英式管家的人生价值。

  因为这种高度集中的职业精神,史蒂文斯把他的一生都交给了心目中无比荣耀的管家事业。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包括:先是疏离了亲情。在父亲临死之际,恰逢一场重要的政治会议在达林顿府秘密召开,为了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史蒂文斯选择以工作为重,始终没有陪伴在父亲的病榻前。其次是错失了爱情和婚姻。前面提到的居住在英格兰西部的肯特小姐曾在多年的同事关系中对史蒂文斯爱慕有加,但是他一再选择回避和退让,加上肯特见到他对待临死前的父亲的极端态度,愤而远嫁他乡,跟一个她不爱的男人生活。最后,史蒂文斯对达林顿勋爵所犯下的一系列政治阴谋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英式管家,那些政治阴谋都是在他的眼皮底下发生的,他本应善意的提醒主人,但是他没有。这些事在他年老时变成了沉沉负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长日留痕》这本小说是以第一人称来叙述的,语言非常逼真地模仿了英国管家的那种规范、刻板、精确与省略的风格,却又不失一种温婉优雅的品质。尤其是“他”对自我深入的精神分析和评判,对过去雇主的审视和挖掘,构成了小说最为精彩的部分。很显然,史蒂文斯对于过去发生的一切仍持十分保守的态度,那种时刻迫切需求尊严的虚荣心始终“挽救”着他濒临崩溃的内心。他对管家这个职业过度尊崇,以及对自身价值的实现手段令人震惊。这导致最后他跟肯特小姐的会面显得十分平静而略带伤感,他花了很大勇气向她暗示了自己想挽回爱情的意思,但是肯特表示,她已经逐渐爱上现在的丈夫。史蒂文斯只好黯然神伤的离开,继续他并不明显但确实存在的缺憾去生活。

  这本书的核心主题在于,史蒂文斯对业已偏离常态的自我尊严的追求,不时损害他生活中最美好却最容易破碎的事物,错失那些极其重要的瞬间,而他对这些人生道路上的人为悲剧更多的不是懊悔,而是长久的茫然。该书因为精湛地展现了一个英国管家的内心世界而获得了1989年英语“布克小说奖”,后来还被哥伦比亚公司拍成了电影,由演技卓越的安东尼·霍普金斯饰演管家史蒂文斯,是部很不错的电影。当然,我最想说的是,你若想寻一本具有优雅笔触的书,《长日留痕》无疑是很好的选择了。

  《长日留痕》读后感(六):优美而残酷

  未知推荐的管家题材好书,却未必适合每一个管家控阅读,笑。我怀着一颗寻萌之心阅读下去,却发现这是部正直不过的好小说。

  败落名门达林顿府的管家史蒂文斯,在遭遇了与新美国雇主磨合期的一系列不顺之后,决定去拜访从前的同事——肯顿小姐寻求解决之道,顺便观光久违的英国国土。在旅途中,他不断回想在达林顿府充满荣耀的工作生涯;同时以一个成功管家的口吻,来叙述其对“管家”这一职业的切肤认识。

  史蒂文斯对于自己的职业有着卓越而崇高的定义。理想的雇主无需出身名门,却必须胸怀高洁理想,为推进整个世界而有所贡献。服务这样的雇主,使得管家的艰辛努力也成为了历史进展的一部分。达林顿勋爵在史蒂文斯的眼中,就是这样一位接近世界核心的绅士。

  即使只是府内锃亮的银器,史蒂文斯却认为这足以缓解一位重要客人的忧虑,进而使绅士们的重要谈话得以顺利进行。这就是他引以为豪的职业骄傲。我甚至觉得他花费大半生经历所效忠的并非达林顿勋爵,而是这份身为管家的骄傲。然而,无论是书后的评论还是译者感言,对于这种骄傲都有些不以为然。我却认同史蒂文斯,认为这正是管家这种职业的“尊严”所在。你不能期望所有人都志在改变世界,但至少你应对自己的本职尽力而为。所以推荐职场新人应该通读此书,会缓解许多诸如“工作好无聊”之类的牢骚。擦洗银器尚可改变世界,工作岂有琐碎之嫌?

  史蒂文斯的叙述口吻平稳而乏味,与幽默感绝缘。因为担心无法取悦美国雇主,他甚至挖空心思去学习开玩笑的方法,却一再弄巧成拙。他所擅长的只是事无巨细考量一切细节,瞻前顾后推敲所有行为。这样拖泥带水又略带神经质的作风,实在不应是一个魅力男子所为。以我才说这本书恐怕会让管家控们的美梦破碎。但这过分的细致却是成为成功男管家的必备素质之一。史蒂文斯全身心地埋首于工作,加之其对于职业的无比骄傲,却造就了他个人的悲剧。

  七情六欲对于史蒂文斯而言,是会对其管家尊严造成障碍的孽障,必须加以摒除。他所需的只是完美管家的表象而已。因而他从不正面描述自己的情感,反倒是通过旁人的观察来解释内心隐藏的活动。父亲过世时,达林顿勋爵一句“你看起来好像在哭泣”,令史蒂文斯所塑造的完美假面登时破碎。

  当史蒂文斯的父亲过世时,我尚能将悲切之心,上升为对其职业道德的崇敬;那么当他面对肯顿小姐婚前一再的暗示,却仍然置之不理之时,我就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肯顿小姐无疑是能看透他的人,因而她时常优雅嘲讽,欲扯下他的面具;他亦优雅反击,从不肯轻易屈就。两人“笑里藏刀”般的对话是书中最有趣味的部分。一来二去之间,连读者都能从中看出史蒂文斯情归何处,只有他仍在一本正经地维护着“尊严”将自己推入悲剧之中。恐怕只有在这时,我才开始反思“管家”的意义所在。

  伴随充分细腻的笔触,你得以完整窥视的,是一个寡情亦柔情、自负亦卑微的矛盾体。一边心怀职业骄傲、侃侃而谈名人轶事,却不愿承认自己只是以管家身份参与其中。他的回忆中尽是达林顿府的辉煌往事,却无法面对自己效力大半生的达林顿勋爵,其实是在二战期间助纣为虐的角色。在这一点上,史蒂文斯的叙述充满迷惑性,如果浮光掠影地去读,很可能最终都认为达林顿勋爵是如他所说的,完美无瑕的绅士。但一旦从那些第三方的蛛丝马迹中推论出这一事实,再回过头来看史蒂文斯那些充满夸耀和隐瞒的叙述,令人感到的心痛恐怕更胜他放弃肯顿小姐。完美的主人——达林顿勋爵,那是他所有骄傲的根基,否定了勋爵,便是否定了他这隐忍效忠的一生,否定了他为之放弃的一切感情。因而史蒂文斯宁愿生活在一个不受干扰的谎言里,无视真相,亦无视时代变迁。他是记忆与谎言的囚徒。

  所幸旅途的最后,仍然是肯顿小姐拯救了他。勇敢面对未来的肯顿小姐,令他终于重拾生活勇气。而我已被埋入深深的怜悯之中。

  恐怕我不会给阿蝉读这本书,因为我不愿他也变成这样的人。你还是乖乖向利夫看齐就好。

  不过这仍然是一部值得推荐的好小说。石黑一雄先生作为日籍英国人,对本该不属于他的文化与时代却有着极为精准的认识与描述,其笔触与心理活动更是令人叫绝。而对于本书的最终评价,我想仍然是书后萨尔曼•拉什迪所说的最为准确精辟——“一个既优美又残酷的故事。”

  《长日留痕》读后感(七):再见不列颠

  自然是先看的电影,后看的小说。这一类的故事,从来是都是电影比小说好看。但看了电影,无意中找到了书,还是非常愿意看一下原著是怎么写的。

  看电影的时候,只是被强大的演员班底所吸引,没去注意原著的作者,竟然是一位英藉日本人,石黑一雄。54年生于长崎,5岁时即随其父定居英格兰,代表作有《苍白的山色》《浮世艺术家》《上海孤儿》。《长日留痕》1988年出版,89年获“布克奖”,93年即被改编成了电影,由安东尼.霍普金斯和爱玛.辛普森主演。

  看电影时,会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演员的身上,而忽略了原著中占了极大篇幅的关于世界格局走向的描写,并且,在读原著的时候,同样的极力去忽略。那样的描写实在过于冗长和乏味,作者努力用多层定冠长句去写,搞得人脑子乱,抓不住重点。我一向对这一类的句式很排斥,哗一下就翻过去了,因此,看电影更好。让演员去说,我就只需要听。这种被动式的接受,要比主动去接受来得容易。那也是为什么大家喜欢坐在家里做一粒沙发土豆的原因。

  作为一个外来者,会比原住民更加敏感地捕捉到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用客人的眼光去看,更能找出其中出彩的和露怯的地方,但有时也会为了更加努力融入其中而过度沉溺。日本有武士,西班牙有斗牛士,美国有牛仔,英国有什么?有最能代表其社会和文化特征的男管家。英国人自己还没写这样一个亲眼目睹历史重大事件发生的男管家,日本人倒写了。达林顿府,达林顿勋爵,对一战后战败了的德国的同情,然后亲德,排犹,多少大事就在眼前,而男管家只是端着白兰地,像绅士一样的去为主人服务,并不多关心一点点时事。那不该是他该去关心的,他只要做一个完美的男管家就行了。忠心,一丝不苟,不可以出错,是所有仆人的楷模。照现在看来,恭敬得过分。恭敬得完全没有想过要有自己的生活。

  是什么理由让人无条件的去忠于一个人,服侍一个人,以他的生活为自己的生活?一辈子住在一间小小的有一个小时阳光照进来的房间里,可以有的空闲时间也是一个小时,然后在这一个小时里,去读一本女士遗留在沙发上的浪漫小说,只是为了它们是以简单的的规范的标准的英文写成,具有实践价值的优美对白,虽然学术著作更为上乘,但其中的专业术语,其使用频率很可能非常有限。当然也确实从那类故事中获得某种意想不到的快乐。

  有必要这么去忠实一个人吗?谦卑到成了影子,一生为别人而活。可怕的不是这种生活,而是这种思想,然后三十年就这样过去了。在望着曾经可能拥有的个人幸福和家庭生活背转身离开,留下的只能是长长的日头下拉变了形的影子。已经迟了,迟暮的不只是老了的楷模,还是一个时代。

  身为仆人悲哀,史蒂文斯似乎没有觉察到,他快变成一架精密运转的机器了。肯顿小姐却有着女性的自觉,离开了,去过自己的生活,把这种刻板无趣的生活留在了身后。

  只是身为主人,当然愿意有这样的忠仆,让他的生活变得方便有效率,无条件地要求别人的付出,没有一点异议。于是整个社会,对这种付出给予了至高赞美,从领主到客人,从上司到路人,一起齐声赞美,赞美男管家崇高的品质的道德,最让人晤心的赞美是像一个绅士。他脱离了本阶层,他穿着主人不要了才送他的高档衣服,当然这衣服只穿过两次,开着主人的车,一路受着赞美。

  哎哟,这狗像人一样有表情。这猫像人一样发嗲劲。这仆人像主人一样有风度……

  《长日留痕》读后感(八):燕尾服

  我很喜欢英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国家有一种日渐绝迹的人--绅士。对于绅士的所有印象其实也只是来源于电影和书籍,他们大多都有一张刀一样的脸,坚硬冷漠,他们身体的四周被无数飘浮在空气中的规矩、礼仪、禁忌所包裹,每一条无形的规则都是一根丝线,最终它们缠绕在一起变成一个透明的蛹,而绅士就是活在这些蛹里的人。他们永远在一种对自我欲望的克制状态里,而我对这样的状态非常欣赏。对自我有严格的要求,控制肉体这个魔鬼,是灵魂修炼的必须。而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我们具有独一无二的高贵的灵魂。

  这本书其实并不是直接写绅士的,他写了跟绅士非常密切的一类人,男管家。一个货真价实的勋爵家的男管家。值得探究的是任何细节在它完全暴露时都会以一种完全陌生而有趣的面貌出现,当这个男管家的内心世界被剖开之后,表露在我们面前的这些迂回的心路,会让我们更多的体会类似绅士的那种对自我的克制。书里有写到史蒂文斯在肯顿小姐姑妈过世之后,内心想安慰她,但最后他却在见到肯顿小姐之后是对她工作的一阵蛮横地挑剔。这就像电影里常演的情节,那些忤逆的男孩,被父亲暴打耳光赶出家门,父亲在一阵咆哮之后,往回家的路走去,却在半路停下来回过头望着远去的儿子的背影。那个身影与刚才的拳头和咒骂的对比是多么强烈,以至于那个一瞬间老去的身影看上去是那么令人人心碎。

  我完全能够想象布克奖的评委在看完这部作品时对它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英国味道后所做的决定,但我在2010的此刻来看这部89年布克奖作品时,却能读出一些陈旧感。我保留对它的看法。

  另外这部作品另一个有趣的话题是它的作者,是一个英国籍的日本人,石黑一雄,他还和奈保尔以及拉什迪被称为英国文坛移民文学三雄。但石黑写的这部作品无疑与移民文学毫无瓜葛。

  《长日留痕》读后感(九):尊严与虚无

  《长日留痕》的作者石黑一雄1954年生于日本长崎,5岁随父前往英国定居。这本长篇小说1988年出版,1989年获英国小说布克奖。如果不知道作者背景的话,会认为这是一本再地道不过的“英国小说”,继承了奥斯汀那一路的英国小说传统,绵里藏针的聪明,温柔敦厚的节制,还有风景,是非与自省,最后也重新取得了平衡。但是再仔细一点考察的话,石黑一雄和奥斯汀还是有一种视角的不同——后者是那么地身中局中,而又抽身而出地描绘那些故事和场景,前者则有一种观察与体认,一种细致的研究与温存的爱赏,并且,不能不怀着一点惆惋之情,看那长日留痕。

  第一人称小说有一种难度:如果这本小说不是自叙传的话,作者与主人公很难达成完全的见解与情感上的一致,从而可能形成一种叙事上的奇怪复调:当主人公在讲述他的经历,感受与想法时,通常都会带着人类不可避免的对自我的拨高与辩解,而这个时候,又有一个作者的微嘲冷讽在字里行间流露。由于第一人称叙事,作者不可能从一种全知全能的角度出发进行随心所欲的分析,这种复调因此不是几个层面上的,而是一种杂糅的复调,难以从字句上进入切分与归纳。当《长日留痕》里的男管家史蒂文斯绞尽脑汁地想学会与主人的俏皮话应对时,他自身对这件事情的叙述,如果不能体现出一种可笑,就很难体现出人物的性格,而如果能体现与意识到这种可笑——他就不应当做这些傻事了。所以其间的分寸颇为微妙。石黑一雄的方式是,他尽量地让史蒂文斯正儿八经地说起这些事,他让“正儿八经”显示出自身的幽默来。史蒂文斯先生一点儿也不幽默,但他客观地呈现出幽默效果,这种“呈现”里,有一种选择与理解。读者所感受到的幽默,是内在的对作者的理解的认同。

  这是这部小说非常好读的原因。它清晰,从容,节奏与语调都悦耳动听,史蒂文斯先生在感情上是失败的,与父亲,与肯顿小姐,他都因为过于坚守“职责”而错失了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他从“职责”里找“尊严”,这个当然令人怀疑,小说里也花了颇长的篇幅来对他进行质疑,但是史蒂文斯先生又确实还是有尊严的,在他一丝不苟的自我坚持里寻找到的尊严与尊严后的虚无里,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笑剧与悲剧,而有一种历史的辩证性。尊严的虚无与虚无的尊严作为问题,不仅仅是史蒂文斯先生的,或者达林顿勋爵的,而是时代的与永久的。

  石黑一雄在这个问题上并未深究,他还是很纯正地将感情放在了优先选择位上,同时也将对感情的克制放在了一个令人尊重的位置。史蒂文斯先生与肯顿小姐再次见面,他大概经历了此生最大的感情波动:“在那一刻,我的心行将破碎。”然后还是转身,微笑,说:“你是非常正确的,贝恩夫人。正如你所说,要使时钟倒转确实太晚了。说实话,如果我所考虑过的类似想法是让你瑟让丈夫不和睦的原因,那我将无法安宁的。正如你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对我们目前确确实实所拥有的感到心满意足。”“确确实实”这四个字下面打了重点号,对于史蒂文斯先生来说,他能在风景,秩序与为人服务中找到愉快,这是确确实实的。

  《长日留痕》读后感(十):这是一部很好的小说

  我喜欢主人公,史蒂文斯。他是一个单纯,严谨,有责任感的人。缺点就是在感情上过于木讷。单就工作而言,他的态度是让人尊敬的。也许,对于这个近一百年前,又与我们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职业,男管家,实在是很需要想象力去具体化的东西。但是,史蒂文斯,就像书中他自己说的,配得上该行业内的典范。其实想想,现在的我们,对于工作,除了糊口或赚更多money,除了竞争上位等等,有没有想过更多的,譬如每一份工作的本身有什么意义呢?

  这本书翻译的也不错。经常看英剧,譬如大侦探波洛之类的人应该有感觉,那种很有逻辑性的表述方式,还有那种英国人说话的调调。还有就是,没有看过英文原著,不知道石黑一雄写的时候,是不是就是这样大段大段的长句子。不过想想也差不多,因为大多是心理独白,不像对话或者描述,长句子应该是最合适的,这样的节奏能把读者带进故事中。冒国安的翻译也不错,没有让人感觉头晕,至少我没有。

  这是一部很好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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