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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审查》读后感10篇

2022-04-05 03:34:13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电影审查》读后感10篇

  《电影审查》是一本由梅峰 / 李二仕 / 钟大丰著作,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后浪出版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80元,页数:344,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电影审查》读后感(一):笑而不语 正手反抽

  在后浪最近的“性冷淡”装帧系列当中,《电影审查-你一直想知道却没处问的事儿》,也是排名前列的。虽然差异看上去不起眼,很容易被忽略,但是这本书真是“厉害了我的哥”,本书缘起于钟大丰老师主持的科研项目,项目名为《世界电影内容及运营机制的舆论监管、法律控制与产业引导研究》,这个名字看上去虽然不怎么撩人,但是仔细想想这个内容的指导意义,再加上书名的噱头——这个经过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2011年就开始的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充满了浓浓的黑色幽默感。(在这里不禁要脑补一个钟大丰老师憨态可掬,笑眯眯看着我们的镜头)书的封底印了钟大丰老师的一句话:

  “电影内容监控初衷本来就是推动’正面’内容的有效传播和防止’负面’内容影响接受人群,越是理念科学、目标定位清晰、手段合理的管理方式越会对电影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效果。这正是我们认识电影审查机制的目的。”

  这句话中带引号的“正面”和“负面”,请诸位同学在阅读本书的时候自行理解。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如今项目结项,十二个国家与地区,一百年的历时研究跨度,二十多万字的调查报告终于付梓成书,单单这一本书就足以填补之前我国对于国外电影产业研究史学著作领域的一大片空白。

  先看作者,钟大丰老师就不说了,梅峰老师最近拍了《不成问题的问题》还没正式上映就已经被业界夸的不要不要的了,李二仕老师现在是北京电影学院青年教师队伍当中的砥柱力量,有着外语背景和多年西方影视文化研究背景,精致的著作与翻译作品也颇多。有了这三位主要作者,那这本书在内容的专业度和权威度上面就有了强力的保障。

  再看封面,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其实装帧的设计已经把极简冷淡风做到了极致,每条线之前是国际通用缩写的国家与地区名称,每条线上都标注着其电影审查制度出现大变革的年份。十线并置,刚好凑成一幅将十个国家电影审查变革年代横向比较的视觉化数据图。

  《电影审查》读后感(二):电影审查,那些想知道又知道不了,知道了又心痛的事儿

  北京电影学院梅峰、李二仕、钟大丰三位学者带着他们的小伙伴通过撰写《电影审查:你一直想知道却没处问的事儿》开启了对世界十二个国家和地区的电影审查制度的介绍,然而这里面唯独没有内地,这是拿到这本书时兴奋后的一点失落,当然,谈及内地的电影审查,忧伤怕是大于欢喜,争议好几年的电影分级制度也只在网络上看到断断续续的声讨,但也都无疾而终。犹记得前几年谢飞导演还发文呼吁分级制,后来热腾了一段时间也没有后文了。总有人发声,但总得不到回应时间久了发现没有办法对等交流,那也心凉凉不去提及了……超爱这个封皮!

  《电影审查》读后感(三):钟大丰:电影审查是建构内容控制标准的一种方式

  通常人们所说的电影审查,指的是来自电影创作者之外的强制性内容控制要求。对电影审查的了解,涉及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实施方法和审查结果的落实与监控管理等广泛的内容。

  电影审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批准或限制摄制,批准或限制发行放映及相关宣传,禁止放映。但是一般情况下人们所谈论的狭义的“电影审查”,主要指的是面对公众的商业放映中的电影的发行、放映及相关宣传的批准或限制方面。本书对于一些国家和地区电影审查的梳理也主要集中于这个方面。不过社会对于电影的内容控制往往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国家和地区由于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电影产业发展状况的不同,在电影的审查和内容控制方面的运作方式也都有所不同。了解电影审查也必须对主要电影审查手段之外的相关因素进行一定的考察,才有助于更好地认识电影审查机制。然而,电影作为一种全球化时代的大众文化,其跨地域传播又使得国家和地区间的电影审查管理不可能完全孤立地运行,其间建立沟通和参照也是不可避免。我们在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电影审查的研究也会清楚地看到这方面的相互影响,而且在这种过程中位于中心的强势政治经济和文化对于边缘弱势者的影响表现得更加明显和强烈。因此我们对在世界电影工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美国电影的研究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尽管美国的电影审查制度的运作方式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所不同,但是由于美国电影的强势地位,使得其在许多运作细节上都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在对美国电影审查机制的认识基础上,再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审查运作相互比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一些电影内容控制的规律。

  对于电影摄制的批准和限制的权力,是电影审查中应用最少的一个部分。在电影刚刚诞生的时候,美国爱迪生公司曾经一度掌握了大量电影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它曾向美国政府申请建立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摄制审批制度,但未能获得成功。由于电影摄制行为本身不是公众性行为,所以对摄制的管理限制基本没有纳入社会控制监控的视野。但是作为社会对于大众文化中的内容控制需求,这种权利的存在从未消失,只是被限定在有限的范围之内。比如以前在很多国家,纳粹法西斯主义或恐怖主义的宣传性表达、儿童色情展现都属于禁止的范畴,有些国家的禁令名单中甚至还包括共产主义。摄制和传播这类影片都会受到严厉的制裁。随着电影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运作方式的变革,禁止摄止的方式更多地渐渐被禁止放映的方式所代替,但仍可对摄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惩罚。不过这一部分基本不必纳入我们对于狭义的电影审查的研究。但是为了避免禁止放映和追溯惩罚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对一些特定影片的摄制的限制和审批仍然存在。例如我国目前对影视摄制的管理虽然从整体上讲已经由审批改为备案的制度,但是对于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涉及宗教、民族等一些特殊领域的电影拍摄仍需特定的附加程序。

  美国电影审查史上好几个重要的变革契机都是来自这种对于禁映的反诉。不过更多的禁映令也是曾被有效地实施了。例如在电影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影片《一个国家的诞生》(The Birth of a Nation,1915)由于内容中包含明显的种族主义倾向,上映以后带来巨大的社会动荡,在一些地区因引发了或可能引发种族冲突而被禁映,某些地方的禁映甚至一直维持到影片出品的半个多世纪之后。另外像影片《达•芬奇密码》(The Da Vinci Code,2006)由于让一些特定的宗教人士感到冒犯,在个别这种势力特别强大的地区也遭遇过被禁映的命运。美国联邦政府不具备直接禁映影片的法定民事权利,但是必要时仍可申请国会通过相应程序进行个案的实施。只是目前各国政府对于禁映影片都持比较谨慎的态度,能不用尽量不用而已。2012 年,一部名叫《穆斯林的无知》(Innocence of Muslims)的影片由于对伊斯兰教的嘲弄引起了世界性的风潮,甚至一些美国驻外使领馆也被冲击。在美国也出现了要求奥巴马政府启动法律程序禁映这部影片的舆论,但最终被奥巴马政府拒绝。

  人们关心最多的电影审查是对发行放映的审批和限制部分。通常所说的电影审查和分级就是指的对于电影在进入商业性大众媒体前的预先审批和制定限制的方式。审批制度和分级制度都是映前的审查,区别在于前者侧重影片内容的直接控制,而后者则侧重传播方式和范围进行控制。

  就审查的主体而言,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电影审查机构都是隶属于政府或由政府委托支持建立的半官方机构。只有美国采用行业协会操作的“行业自律”方式,由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简称MPAA)和影院业主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heater Owners,简称NATO)组织的委员会实施。当然,这部分审查基本上只是针对公开进行商业性放映的影片而言。世界范围内都有许多以相对小众为对象的影片,在咖啡馆等非正式影院放映,一般都不必遵守正式的审查或分级标准。我国的一些未拿“龙标”的独立电影也常常采取类似的形式面对观众,在美国也是如此。美国电影的审查和分级都是由行业协会实施,只有加入了美国电影协会和影院业主协会的影院有义务遵守审查与分级,而且也不是强制性的。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两者在具体的运作方式上大同小异,但内在机制上其实有很大差别。政府及相关机构的审查和分级以法律为依据,标准程序透明公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靠政府的行政权力维护执行和处罚违规者。但是行政行为必须面对公众的监督,程序标准的公开透明也面对更多的掣肘和质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的审查常常受到批评,对分级的管理处罚也非常谨慎。而美国的“行业自律”作为商业组织行为,运行和程序不必完全公开,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但是可通过行业惯例进行管理和控制,主要靠的是控制市场的垄断力量的经济优势保证其运行。审查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可以依法对违规者进行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反之则不能如此。例如美国法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赌场和饮酒,相关场合管理者依法有权查验其所怀疑的不到年龄界限的人的身份证件,如未履行职责,经营者可能受到重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电影的审查和分级是民间行为,影院无权查验身份证件,违规放映者将面临的只是行业内的集体抵制,使其当时和以后的商业利益可能面临损失。可是由于美国市场上大发行放映商实际的垄断格局,反而使控制更加有效。

  一开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映前审批制度。从20 世纪60年代以后,分级制度越来越多的开始实行,至今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采取的方式。这是由电影和社会发展的多方面原因促成的。早期的电影审查主要行使的是在上映之前审查影片内容,批准、禁止放映或提出修改要求,修改后才能上映。为了不与广义的电影审查混淆,我们在行文中有时会把它称为“审批制度”。电影审批制度的理论依据是电影作为大众性的娱乐和文化媒介,由于其直观生动的特点,在传播行为方式准则方面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人们认为电影应当主要传播正面的道德和文化价值,由社会中一些具有辨别能力的精英群体中选出的审查人员代表社会进行内容控制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需求。但是审查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受到质疑和批评。批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最主要的批评观点认为,审查是对公众思想表达和娱乐需求权利的一种干预。反对者认为电影作为能影响人行为的大众文化媒介,应当维护社会主流加之生存和发展的稳定,所以必须对内容有所控制。这种争论延续了百余年,至今仍在继续。在电影发展的早期,控制社会主流话语权的社会上层认为电影主要是面对下层民众的,对于民众的社会价值和道德观需要通过控制传播内容来实现。美国历史上关于电影不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自由表达原则的法庭判例便反映了这种认识。对审查的另一种质疑主要集中于被认为有不适当内容的影片常常被要求删减修改,这受到了电影创作者的普遍反对。他们认为自己的作品是完整的艺术表达,删减修改是对自我创作权力的侵犯。

  随着电影艺术的不断成熟,思想和艺术的表现能力不断完善,观众主体也从以往受教育较少的社会下层延展到了广泛的社会层面。要求摒弃电影审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对于这样一种有着巨大影响潜力的媒介,任何社会的管理者都不愿意放任不管,总是希望保留对于不愿意扩散的内容传播进行控制的手段。20 世纪50 年代,大量的社会传播学研究表明,儿童受到影视作品中的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的影响会带来身心发育方面的负面效果,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关注。这对后来以年龄为主要区隔的电影分级制度的诞生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电影的审查和分级,不仅是针对某部具体影片内容的认定和限制,更主要的作用是通过对于电影这一有影响的大众媒体进行内容管理,在公众领域建立一种社会文化和伦理的标准。但是对于如何才能建构这样一种标准,审批制度和分级制度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是有很大区别的。审批制度依据两个基本的理论认识。一是可以通过政治权力的控制约束艺术创作的内容表达;二是观众会直接接受影片所传达的内容。事实上这两种看法在理论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独特的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它不是通过直接讲述的表层内容传递内涵的,而主要是通过独特的升华方式将思想内涵转化为直觉和情感的认同来实现的。真正的艺术家曲折地表现自己希望表达的东西是审查制度所挡不住的。经典好莱坞时代审查制度下丰富的类型电影发展中诞生的许多电影杰作就是很好的例证。这种对内容生产直接的干预,不仅可能限制电影多方位地深入地关照和反映丰富的世界,对于直接表现的表层内容的简单化限定,其实也是在“训练”人们简单化地创作、理解作品和认识世界。特别是在创作者和审查形成对峙,审查又缺乏真正的威慑和制约力的时候,反而会造成鼓励破坏规则的行为的效果。其结果不仅在具体作品的命运,更重要的是造成漠视规则的价值标准的扩散。而对于观众来说,这种认为公众看到什么就会接受什么的看法,是基于对于传播规则的陈旧认识。实际生活中大众对于其所面对的媒介信息是处于一种与传播者博弈的状态之中。他们往往需要靠与主流相异意志对抗的方式表达其自我意识,这种现象在作为电影观众主体的青春期青少年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电影工业是通过追星文化的营造来解决这种矛盾的。但是当审查与流行文化的变迁相脱节时,就可能成为观众通过对抗表达自我的对象,反而不利所希望的标准的建构。而分级制度则是依据人类心理成长规律建立的一种标准建构体制。现在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电影分级制度主要是依据观众的年龄进行分级,以限制色情、暴力和毒品等具有不同程度的争议性的(对成人不一定都是绝对错误的)内容向相对低龄人群的传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体分级方式、细致程度和年龄限制及称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致的分级原则却是相通的。有的国家只是按年龄分为若干级,只有达到年龄的人才能观看。有的还对家长和成人的陪同和辅导观看有一些规定。其中美国的分级方法比较有代表性,是将限制与辅导结合使用的,包括以下几类:普通级(G 级)是可以面对所有年龄层次的观众的。基本不允许争议性内容的出现。辅导级(PG 级)影片虽然也允许所有人观看,但是一般会要求进入青春期(各地年龄规定有少许出入,一般在12—14 岁间,大约相当于建立分级制度时当地少女初潮的平均年龄)之前的儿童需要家长或成人陪同和辅导下观看。其内容主题需要适合儿童的正面社会观念培养,但是可以包含一些轻微的争议性内容,家长和成人的辅导可以帮助他们对争议性内容做出尽量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理解和接受。再向上是限制辅导级(PG-13级),观众限制在一定年龄以上,但对特定的年龄段还需辅导。各地年龄规定有少许出入,但基本上下限在青春期前后两端(一般以12—14 岁和16—17 岁为上下限)之间,进入青春期的少年有着强烈地了解成人社会的愿望,但还不具备完整的行为和辨识是非的能力。作为成长的准备阶段,他们需要了解一些成长后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但是电影对这些内容的表现有所限制并要求家长和成人进行辅导。再一档是限制级(R 级),让具备基本行为能力的青年(一般是16—17岁,美国以允许考取驾照的16 岁作为标准)可以自主观看。这类影片中已经包含了成人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存在的争议性内容,但不包括成人的隐私性内容和过于刺激性的暴力等内容。观众看到的已经是一个成人的日常社会,只是在激烈和严酷程度上有所收敛。严格限制级(NC-17 级或X 级),禁止未成年人观看。在多数国家年龄界定与法律上的成人标准一致,只有作为商业规则的美国定得稍低,这其中恐怕也有商业利益的原因在内。这类影片其中会有比较严重的争议性内容,需要具备成熟的分辨能力的成人才能观看。目前在多数发达国家此类是最高的影片分级,而对于其他一些更严重的可能危害社会的内容表达则一般根据相关法规禁止上映,或者上映以后追加禁止上映和惩罚的方式进行控制。例如将贩毒吸毒、恐怖主义等法律禁止的行为作为正面行为加以表现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惩治,对可能造成文化、宗教冲突的极端主义内容发现后禁映等。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将审批与分级叠加,对于特定政治宗教和文化内容的影片保留禁止放映的权利。这实际是在严格限制级上面加设了一个超越年龄划分的“禁止放映级”。

  这种逐渐增加对传播范围和影响力限制的分级规定,还有相应的对于影片的宣传和争议性内容在媒体上的表述和展现方面的限制作为实施保障。例如在影院放映和电视网络播映前必须展示分级标志,并对标识的大小和表达清晰性有所规定。不同级别的影片在媒体宣传评论时也有种种成文的规定和不成文的惯例,其目的是缩小有争议内容对于不适于观看的年龄群体的影响力,防止这些内容对于相应年龄段的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这种分级也表示着其中包含的争议性内容与社会主流观念的差异程度。这在许多地区已经形成社会共识,例如在美国,限制级和严格限制级的观众年龄上的限制只差一岁,但是宣传规模上的限制却要严厉得多。对于大多数成年人来说,严格限制级还意味着可能会在其中看到自己不能接受的极端或偏颇的内容。所以限制级和严格限制级的经济收益前景的差异不能以道里计。其实分级制度的意义还不只在于谁能看到影片。在今天的新技术时代,孩子们有太多的机会和渠道看到自己年龄分级及以上的影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分级没有意义。即使对于处于青春期逆叛心态下偷看“禁片”的孩子们,分级的标准仍然会深刻地影响他们。随着年龄增长不断积累的观影经验,使人们成长过程中对于不同年龄段看到的影片的内容及表达方式有着直观的经验积累。即使超出规定范围观片时,不同分级影片中的差异性仍会被人们感受到。在当时其中的争议性内容可能会满足青春期叛逆表达的追求,但是人长大融入主流社会后,对以这种差异性的理解和评价会逐渐改变。这种在成长过程中体验到的对于文化内涵的“正确性”标准的潜在影响力在整个社会的文化标准传承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经过了几十年的分级制度的实行,两代人在这种标准的熏陶下长大成人。当他们身为父母时,对分级制度的信任和尊重已经成为自己社会观标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也是尽管人们会对具体影片的审查分级提出异议,却较少质疑这一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一个原因。

  分级作为一种帮助儿童和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对既有社会标准的认同和接受的手段,还会帮助这一文化传承过程中的社会生活和沟通方式产生影响。少儿在成长过程中,观看影片是重要的文化和娱乐活动。分级制度要求一定年龄阶段的少儿在观看一些影片时需要家长和成人的陪同和指导,这使得孩子们有时要“拉着”家长陪自己看电影。这不仅能有利于两代人和谐关系的建构,尤其是对青春期青少年与成人之间对抗性的弱化和消解有着潜在的影响。这里我还想重复一个过去讲过的真实故事。一次在与朋友晚餐时得知他的孩子第二天年满13岁,我们问他生日想干什么。孩子回答要拉着妈妈去看“PG-13 级”。他坦言自己偷偷看过类似影片,但是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与家长一起看还是很不一样的事。有人戏言20 世纪70 年代的美国从“性解放”到“回归家庭”和分级后孩子需要拉着家长看电影有一定关系。其实分级不仅促进了家长和孩子们的和谐及交流,也给了成人以实现对自己有针对性的文化消费行为提供了合法性。有人这样比喻电影的审查和分级:一家人住在一个房间里,父母为了照顾孩子的感觉,连个亲热一下的机会也没有。而住在大房子里有了卧室、客厅和儿童房,各自既有了属于自己的空间,还通过个性空间和公共空间里不同的生活和交流规则的体验学习到社会生活的经验。

  从审批到分级的变化的重点是把内容控制的中心从简单化、标准化的直接对具体影片内容本身的控制,转向对于传播过程和控制。这反映了内容控制方面“堵”与“疏”,“禁止负面的具体内容”与“养成正面的标准意识”的不同思路和理念。通过分级进行疏导的方式既给了艺术创造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也在社会整体层面更加方便和有效地控制了争议性文化内容的传播效果。电影内容监控初衷本来就是推动“正面”内容的有效传播和防止“负面”内容影响接受人群。越是理念科学、目标定位清晰、手段合理的管理方式越会对电影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效果。这正是我们认识电影审查机制的目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可能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

  感谢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2010 级国际电影文化传播方向研究生,包括张臻、孙晖、李想、魏博、刘洋、张璐、陈彦君,以及2011 级的潘依然,2012 级的王璁,2013 级的宋遥、胡晓钰、刘艺和李荣恩。正是他们共同的参与,才得以结集出版此书。也感谢北京电影学院科研处提供的出版资助。

  《电影审查》读后感(四):当春梦成为奢谈——书评《电影审查》

  看到《电影审查》的时候,内心被一种压抑已久的东西悸动了一下,终于有人去研究 “隐秘而伟大”的审查制度,兴奋地想阅读(当然更多是因为对禁片们的好奇心)。

  身边有几个编剧朋友曾经告诉我,总局在每年召集他们开会的时候指出,事实上总局不设红线,前提是编剧写好“中国故事”。此话不说便罢了,说了似乎显得这道“看不见的红线”更加凸显。翻开书本,发现关于中国的电影审查仍旧不可言说,书中的研究学者写道,希望通过“探讨各国电影审查制度与电影产业发展、社会价值观建构的相辅相成作用,助于中国电影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虽是官话,但文中细节多处尽显作者的诚意和难处,便心领神会之。

  在我们这片土地,每个人的成长道路几乎殊途同归:家长不习惯过问孩子的精神生活,学校中的性教育只是蜻蜓点水的例行公事,于是荷尔蒙主要通过同学之间流传的xx影片来唤醒。

  这群少年成年后,他们想在一个自由的国度上享受一场春梦,却由于种种不可言说的原因,使这种欲望成为奢谈。

  《电影审查》一书中对于各个在电影史中具有突出地位的国家的审查机制,都做了客观而详尽的分析。各国的应对之策,最后皆指向一处:真正的“审查”是市场。在市场上反响不佳的影片,通常发行公司不予发行。尽管在各国的电影产业发展中,存在单一类型电影主导,但这已是资本和市场博弈的最佳平衡。如今的趋势靠着“市场”逐步取代所谓”制度“,成为衡量电影的最重要标准。

  我们生活并热爱着的这个国度,在民意方面从来是按下静音键。因此,如何学习借鉴这些国家的电影政策?很难探究,我想作者在文中的省略的原因也不言而喻。

  电影作为“长以公里计的滚滚而流的视觉鸦片”,其制造的光影力量,使观者把内心的自我投射到荧幕。观影本身是一个受自身经验影响下的感化的过程,对于成年人而言,他们有选择看某些电影的权利。多数电影人呼吁的“分级制度”,能最有效地分众化观影人群,但在我国实行确实阻力重重。

  作者在最后写下了这样的话,”电影内容监控,初衷就是推动正面内容的有效传播和防止“负面”内容影响接受人群。越是理念科学、目标定位清晰、手段合理的管理方式越会对电影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效果。这正是我们认识电影审查机制的目的。” 事实上,政府审查可以通过更加多元的手段,不仅对电影立项、拍摄许可等环节进行技术性和思想性的评估审查,也需要对影片制作的其他环节进行监督考察。相比于划在广电总局红线以外的电影,现今影院里充斥的众多在国家扶持基金”诞生“出的山寨动画片,其动画形象劣质粗糙,直接照搬照抄《功夫熊猫》、《疯狂动物城》等影片中的动画形象,故事经常是七拼八凑、强拉硬扯,这些电影工作者自暴自弃的态度,恐怕对小孩子的伤害也不小吧。对更多的中国电影创作者而言,最容易扼杀作品的不是审查,而是自我心态上的固步自封。

  所有题材的影片艺术性没有高低之别,若是一个国度只有动作片、喜剧片,思想的土地不久也会贫瘠。创作者有一个情色电影的发想,希望也能成全。每个人都有沉浸于“春梦”的本能,让高水准的、具有艺术价值的影片能够在恰当的场合为人所见,使美好的事物平等地得到流传。

  《电影审查》读后感(五):我有很多话要说,但这本书不能说

  当年简.方达第一次拿奥斯卡的时候,正值她卷入各种风暴当中,她问她的父亲亨利.方达,如果她拿奖了,要说什么?亨利.方达说,你只需说你要很多话要说,但今晚不说。《电影审查》这本书,就是一本,有很多话要说的书,但是在这本书,却又没有说出来。这本书几乎三分之一的篇幅在讲美国电影的审查历史,再说大点,三分之二在说欧美主要电影国家的审查制度,全书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的电影审查制度,华语电影部分仅限于香港和台湾地区。

  很明显大陆地区的缺席,是一种有意为之。我印象中在大陆电影审查被抬到面上来说,是谢飞导演前几年的呼吁,要求电影分级。分级就是审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一方面来说它是一种限制,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是以限制观众的观看来放宽影片的拍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对于创作者的放宽,是可以提高电影拍摄质量,但其实也是一种治标不治本。所谓的审查,并非是掐住电影的咽喉的锁链,而仅仅是电影走向市场路途中的一个海关,当一个电影作品试图在市场上谋利,或者在广泛的受众中得到呼应,就必然要有审查的手伸出来。

  通过书中三分之一,也可以说近乎二分之一篇章所写的美国审查制度进化史,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这个制度是怎样变化,以及审查者与创作者是如何博弈的。美国的电影产业从诞生之初到现在,都始终是站在世界的巅峰,主要原因在于它始终是延续的,不像世界其他地区因为战争或别的原因有所摧毁或暂停。这也是大陆地区审查制度难以书写的一个主要原因,从所谓的1905年中国电影诞生,到现在,111年过去,这片土地上发生了太多事情。

  如果要细数大陆的审查制度进化历程,我想大致有这么几个节点。第一个点在二十年代末期,无声片到有声片的一个转变时期,也是国产片一个商业浪潮的尾端。神怪片的兴盛,已拍18集的《火烧红莲寺》,和各种模仿的“火烧”片,以及包含软情色元素的其他怪力乱神电影,带来了一次对于电影市场的审查控制。第二个点在三十年代,也是左翼电影与国民政府反动派的一次对垒,当然这个冲击结果是惨烈的,且一直有所延续。再来就是建国后,十七年电影的文艺路线,在这个时期,我国成为了少数的最高领导人可以直接指示一部电影能否上映的国家,至少有三部电影是由最高领导人指示可以上映的。到了文革电影,审查可以说已经到了一个极致。文革电影中有一个《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这份东西基本来说就可以看做一个审查信号。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其实很明显有了一个开放的态度,也就是新时期电影,涉及政治也好,神怪也好,包括软情色也好,才是一个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在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这个过度期间,又出了岔子,出现了一个大的紧缩。

  当然,像书中写的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审查制度发展历程一样,审查的逐渐开放,乃至出现分级,都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仍旧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先是整个产业走上正轨,才能在产业的基础上进行一种政治文化的划分。我们当然可以在有生之年看到中国大陆出台电影分级制度,只是没有那么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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