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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人生的读后感10篇

2022-04-05 03:35:1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夜色人生的读后感10篇

  《夜色人生》是一本由[美] 丹尼斯·勒翰著作,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90元,页数:456,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夜色人生》读后感(一):夜色里的人生

  文:薇薇爱阅读

  乔的哥哥丹尼在去监狱探视乔的时候希望他能在出狱之后跟他们一起去拍电影。 乔拒绝了,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他适合待在晚上, 因为晚上才是他的人生。 多年后在电影院放映电影结束后, 他看到字幕上出现哥哥丹尼的名字的时候, 他想对其他人说, 那个人是他的哥哥。 而关于他家人对于他的态度, 不知道是不是也是这样呢?

  乔•考克林,身为高级警官的儿子,却加入了当地最有势力的黑帮。入狱之后, 他开始了自己的黑帮生涯, 并且一步步的成为一个黑帮老大。

  整部小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波士顿(1926年-1929年),身为警官的儿子, 却加入了黑帮组织, 为黑帮做事。 这这部分里, 他遇到了他的初恋艾玛。 也因为黑帮的纷争最终失去了她。 最后被判有罪入狱。 在监狱里,他认识了更多的黑帮的人。

  第二部分伊博市(1929年-1933年),在马索的帮助下, 他提前出狱了, 并开始帮马索做事, 出狱来到了伊博市, 这个算作是市, 实际上是个狭长地带的地方。 在这里开始了自己一步步从黑帮人员到黑帮老大的生涯。

  第三部分所有暴力的孩子(1933年-1935年),在这部分里, 他走上了他人生的巅峰,在这部分里,他终于干掉了阿尔伯特.怀特。小混混终于成长成了一个黑帮老大。 这部分里他也失去了他的妻子。

  文末,有时候他会带着儿子去钓鱼,他教儿子怎么绑钓鱼线,手臂偶尔会揽着儿子的肩膀,轻声在他耳边说话,同时手指着远方,朝向古巴的方向。

  一个生长在夜色里的人, 不论以前发生什么还是以后发生什么, 他的人生注定一直处于黑暗里, 黑暗中有爵士乐在弥漫,酒在流动,黑暗中子弹在飞。

  丹尼斯的这部小说很细致的描述了一个人的成长历程, 关于一个黑帮大佬的成长历程。 从一个只说自己是法外之徒的人变成承认自己是黑帮分子的过程。 同样乔也有着自己的情感, 他的初恋他的妻子, 以及失去他们的时候的内心变化。 这是一个时代背景下造就了这个人的一个过程。 并非没有选择,只是乔选择了黑夜。

  特别鸣谢拾光书屋

  《夜色人生》读后感(二):酒和子弹

  人生无非就是酒在流动,子弹在飞。有的人找到了自我,有的人失去了自我。

  不同的社会环境会创造不同的人。在20世纪初期,逐渐发展的美国社会便造就一群像乔瑟夫靠着僭越法律获取利益而生活的人。乔瑟夫无非是那个时期浩淼银河中的一颗闪亮的星星,无论功过是非,最后都将归于尘土。这就像乔瑟夫于最后的文章中在安静的湖面上陪着儿子垂钓时光。

  或许每当读到乔游刃纵横黑道之中,心中便升起一股激动之情。人之所以会产生激动之类的情绪,是因为别人做不到自己做不到的事情。每一个人内心都隐藏着一颗犯罪的心,就像每一个曾有一颗行侠仗义的心。大家都喜欢当大侠,劫富济贫;但是却不愿说喜欢当罪犯,打家劫舍。其实,仔细想想古代大侠也是触犯了法律,从客观上讲大侠也是一种罪犯,无非就是目的不同,因受到了百姓的支持与爱戴,不然立场也是和黑帮分子一样的性质。

  乔的犯罪性质其实是深藏每一个向往自由人的心里。追求自由的人是毫不顾忌身边的束缚,一路前行。乔就是这样的人。你说他爱慕金钱,但他不爱;你说他贪慕女色,但他深情专一。其实小说有小说的作用,它和事实是对立面。因为小说中参杂着作者个人对主人公的主观改造,因此,乔的形象也可能是作者有意而为之。毕竟,主人公也可能是作者心中的自己,也是要深度强化的。

  小说中的酒,在我观点下,是现时代的生活;而子弹是生活中的艰难困苦,流言蜚语。在现在的社会中,如果你能坚守自我。抵挡诽谤,你便能找到自我;如不然,沉迷奢侈,重伤暗箭,便会失去了自我。仔细想想,其实也就是这个道理。无论你生活的环境如何,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个人的经历意识都是相似的,不同的是经历时间,经历长短,经历形式以及经历形态。

  不论怎么说,这是一本平淡而且热烈的小说。

  从中你体会到人生无常,世事变迁的道理。

  《夜色人生》读后感(三):黑夜规则

  夜色人生是距离我们很远的一种生活,我们大多数人平凡安逸的活着,遵守着白日的规则,循规蹈矩不愿打破顾虑和禁忌,但是行走在黑夜中的人,他们有一套自己的规则。

  书中有句话“坏事可以带来好事”,乔瑟夫用朗姆酒赚来的钱,格蕾西拉用来做慈善,救助没有丈夫和父亲的妇女儿童,在古巴为贫民的孩子建立帮球场,在格蕾西拉死后乔瑟夫依然从事慈善,他是黑帮分子,他用黑帮赚来的钱做慈善,但是在古巴他只是一个温和的大善人。或许在我们眼中的很多大善人也是一样,用不那么光明正大的方式赚来做慈善做公益的钱。走私贩毒娼妓在80年前存在,80后的今天依然在肆意扰乱着堕落的灵魂,我们不需要乔瑟夫这行的法外之徒,他们不会因为我们的意志而消失,社会就是这个样子!

  《夜色人生》读后感(四):一个有血性的故事

  这本书,让我想起了教父。黑帮,犯罪同样是这首书的主旋律。

  主角乔·考克林,身为波士顿警察局副 总警监的儿子,却踏上了黑帮的道路,这个设定一看就觉得十分感兴趣。书的情节十分紧凑,扣人心弦,读起来真是大呼过瘾!人物形象鲜明生动,乔让我觉得十分有血性。为了爱情,他可以放弃一切,即使是生命。他的心本来有个洞,一开始他没有发现,艾玛出现了,填补了他这个洞,可当艾玛的生命消散了,他就越发觉得,这个洞越来越大,永远无法填补。为了艾玛,即使他是全城的通缉犯,依然不愿弃她而去。面对爱人的背叛,他默默承受,坚持着对她的爱。这是一段刻骨铭心的爱,一段可歌可泣的爱!

  我在这篇书评中更想谈谈它的语言和人物。比如这句“大家知道他可能在制造私酒,好像在运销私酒,大概是法外之徒”,非常形象地写出了阿尔伯特的外表光鲜,迷惑众人的一面,书中也比较良心地把这三个虚词给加粗了。不止这一处,很多令人印象深刻的语句,都给加粗了,这点十分值得称道。

  使我印象最深的是乔瑟夫和他的父亲之间的关系,他们两的感情也算是比较错杂。一开始托马斯·考克林出场是在布朗菲德饭店的餐厅。乔和父亲不热情的寒暄,以及后文说他们假装的父子之情,让我觉得这又是一对僵化的父子。而后文托马斯对艾玛的盘问,让我觉的托马斯就是活脱脱一个道貌岸然的无赖。

  其实并非如此。当乔成为通缉犯时,也只有他父亲全心全意地为他奔走,先是狠下心来,把他殴成受害者的模样,又是想尽办法给他减刑。这就是纯粹的父爱了。还有他在乔入狱前教给他的道理“活着的每一刻,都是运气”。后来乔在监狱里受制于马索,让父亲帮他办事。直到马索让托马斯杀人时,面对儿子生命受威胁,他说“如果你真的死了,我也会伤心而死。但我不会为你谋杀,儿子。为你死?可以。但为你谋杀?绝对不行。”这句话感情太浓厚了。一个高大的父亲形象就树立起来了。他爱儿子爱的真切,但他绝对坚持底线与原则。我想,这件事在日后的乔心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希望是窥一斑而见全豹,这小小的一段,足以看到作者笔法的高超。

  对于情节,不用说,充满悬念。真正捧起书才会体会到。

  这当然是本绝对值得一读的书。

  敬丹尼斯·勒翰。

  《夜色人生》读后感(五):法外之徒的夜色人生

  “波士顿,1926年。爵士乐在弥漫,酒在流动,子弹在飞。一个男人打算为这个世界打上自己的标记。”这个男人,就是乔.考克林。人生只有一次,每个人都要选择怎样度过自己的一生。乔13岁第一次和小伙伴烧毁报摊后,心想自己大概会死得很早,但是为了某些时刻——某些保险推销员、货车司机、律师、银行出纳、木匠、房地产经纪人永远无法知道的时刻,比如炸毁一艘一万吨重的运输舰——乔选择成为法外之徒,过夜色人生。

  这个世界没有对错,只有善恶。

  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人物,不是乔,而是他父亲托马斯.考克林,一位波士顿高级警官。在乔小时候发高烧住院时,父亲在病床地板上睡了三天,他把波士顿八份报纸全买来,逐一读给乔听。他说如果上帝想要他的儿子,得先经过他托马斯.考克林这一关,届时上帝就会知道,这一关有多么棘手;当乔迷恋艾玛.古尔德时,父亲告诉他,疯狂不是爱,疯狂只是疯狂;当乔让父亲帮他杀人时,他说儿子我可以为你去死,但绝不可能为你谋杀;在他走到人生终点前,他告诉乔,人生就是运气,人生同时也是回忆。点滴时刻事后回忆,往往比发生的当时更珍贵。

  乔的夜色人生,有雪茄、有朗姆酒、有父亲的怀表、有出生入死的兄弟、有格蕾西拉、有小托马斯、有许多回忆……没有遗憾。

  《夜色人生》读后感(六):乔的人生

  拿起手枪,摇晃酒杯,乔开始了他的人生。 叛逆,一个属于大多数青少年的词,有时回过头来看,叛逆会变成too young too naive。对于乔来说,他又不止是叛逆,他是在寻找自我。虽然老爸是个警察,但做一个法外之徒成为了他的选择,因为所处时代的腐败动乱已使他感到厌恶,即使一个警察竟也会收受贿赂。 叛逆与寻找自我的差别在于是否会忠诚于自己的选择。乔的一生对于任何事都是忠诚的,从一个法外狂徒到一个黑帮分子他始终忠于黑帮,忠于黑夜。他认定了自己的想法就坚定不移地做下去,当他遇见了艾玛,就又多了一条“忠于女人”。即使艾玛出卖了他,他仍然为她哀悼5年,在狱中就想好了要向阿尔伯特(包养艾玛的黑帮老大)复仇。 他确实做到了,阿尔伯特被赶了出去。乔希望他东山再起,然后再羞辱他一次。而在咖啡馆内,我差点就以为被羞辱的会是乔。小说中许多事件都难以预料,吊着读者的心,抓住我的手一页页翻下去。又比如在船上,本以为乔这总该死了,丹尼斯却又以并不俗套的方式再次赋予乔智慧,使其躲避了危机。书中场景因丹尼斯的妙笔极容易想象其静谧或紧张。跌宕复杂的情节和生动形象的描写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畅销书,也吸引了许多导演翻拍丹尼斯的作品。 可就算是阿尔伯特再次败于乔的足下,他依然跑不赢一头山狮,它站在水边,舐着红褐色的水,好像在说你乘着车跑吧,总有一天我会追上你。也许它就是厄文和乔的父亲所信奉的上帝,与乔所忠于的黑夜所敌对。怀表变慢了,时间流逝了,他的全世界——格雷西拉也消失了。 他认为他找到了自我,就是一个黑帮分子,虽然将从妓院里赚的钱用来造医院,但“究竟罪无可逭”,因此,最后付出了代价。而我却觉得乔是“罪无可逭,情有可原”。虽然表面上他与父亲对立,但他从不恨自己的父亲,相反把他当成值得尊敬的对象,尤其在他过世以后。即使厄文与乔结怨,乔依然欣赏且同情厄文但又不会为自己忏悔。这是一个自由有原则的人,他一直信奉黑夜的那一套,从不去困扰“在白天生活的人”。如果乔是个中国人,我会说他身上传递着“忧国忧民”的气质,这是不同于传统认知的黑帮分子的。 也许以后乔将生活在太阳光下,说话依旧不会大声,心情更加平和,无论他是否找到了自我,他都应该爱上自己的生活,可是,格雷西拉不在了。。。

  《夜色人生》读后感(七):为什么乔会成为老大?

  整个过程很漫长,看到最后,乔从夜晚生活脱离出来,回到古巴,过上了平静的生活。期间有一段描写的很细致,就是种烟草的时候为什么需要医用胶带那段,种烟草的人说全世界都不喜欢饥饿,所以孩子也要辛勤劳作,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八点,这是白天的生活,这是普通人的生活。

  这跟之前所以的夜间生活形成强烈反差,平静而安逸,是乔在经历了所有事情之后慢慢理解的白天人生。他再也不会想着去炸掉一艘大型军用船,也不用担心坦帕提心吊胆的夜间生活了。

  但是假如乔没有经历过夜色人生,他会愿意安逸的过完一生吗?绝对不会,就像王家卫在《东邪西毒》中说的那句话,你告诉一个人山的那边还是山,但他偏偏不信,非要自己去走一遍。人生也就是这样。

  在夜晚可以游离在法则之外,可以自己创造法则,但就行乔的父亲和他妻子说的那样,该还回去的最终还是要还回去(类似这类话)。最后乔也没有得到一个好的结局,我想他肯定会后悔妻子的死去,但是,从他选择走这条路开始,他应该也清楚一切可能的后果(哪个黑帮分子想过自己能活到老?)。

  是的,黑帮分子,不是法外之徒。乔在书中第一次杀人是在坦帕救格雷西拉的时候(山虎那一段),既全书进行到一半的时候,这时乔还相信自己只是个法外之徒。不过越到后来,我们就轻易的发现,乔杀人的次数和频率都在缩短。

  第一次杀过人,再杀第二次第三次就没那么难了。

  乔一直认为自己可以既生活在夜晚,又游离在夜晚的规则之外,但他错了,最终他承认自己是黑帮分子。

  本书了不起的地方在于整个时代背景是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和古巴,就像金庸喜欢把主角放到真实的历史背景下。对读者来说,这种类似教父背景的设定很有趣。

  看完书之后直接看的电影,电影版的《夜色人生》拍的太浅了,整个故事有部分改动,但很多台词遵循原著。我感觉电影就像是整本书的流水账(这个比喻不太好)。故事基本讲到了书中百分之70的事情,但都是一带而过,没有着重刻画人物。

  看过书的朋友,再去看电影的话应该会好一点,因为电影提到大部分事情,所以能够作为看完书之后复习回忆的工具吧……

  生活在白天还是夜晚,这都是自己的选择,夜晚不是堕落,不是说你去抢劫,去酒吧闹事,去磕药,去嫖娼,就是生活在夜晚。

  你看乔做了那么多事情,但是为什么他跟黑帮分子不一样,为什么他到哪里都能建立起一套自己的规则,为什么他在那么多地方都能得到重用?

  答案被作者一语带过,看过书的朋友也许都不记得这个细节了——乔在监狱里读了两年的书啊!

  是的,读书使我快乐,读书让我充实!我热爱读书。

  俗话说的好,你迷恋夜间的生活,你可以在夜晚放纵自己,你可以为所欲为,你可以堕落,但这样的你,也只能是配角,就像书里面那些不起眼的角色

  ——想当法外之徒最后却混成了别人家的黑帮小弟,为什么会这样?

  原因很简单:在夜色人生里,堕落是件轻松的是,人人都能堕落,但活在夜晚的规则之中,却又有耐心能坚持养成看书习惯的人,才是以后潜在的大boss嘛!

  《夜色人生》读后感(八):信仰

  人死了并不会去更好的地方,这里才是更好的地方。因为你没死,天堂不在云端,而在你肺里的空气中。

  ——乔

  和书名《夜色人生》一样,故事的一切都是在黑夜里进行的。作者丹尼斯•勒翰,当今稀有的全才型小说大师,欧美文坛公认的“不按套路出牌”的故事天才。我常听一位喜看电影的朋友提起他的小说改编的电影,风格独树一帜,令人难忘!最让我觉得惊讶的是,翻开书来看,这本来说得上是一部有关黑帮的小说,可他却归类于推理小说中,并在出版当年便一举夺得美国亚马逊年度小说第一名、爱伦•坡年度小说第一名、《出版人周刊》年度推理小说第一名等重量级奖项。细细读来,书中给我的震撼无法言说,真真名副其实。

  主人公乔瑟夫•考克林是一个出生于波士顿高级警官家庭的黑帮份子,不!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不应该是黑帮份子,而是“法外之徒”。或许他也真是这样做的,与别人不一样,他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生存规则。这一切的改变都要从那一次抢劫地下酒吧开始(和所有的小说一样,没有爱情故事是不完美的)乔遇见了他第一个心动的女子——艾玛•古尔德,从此他便开始了 他的夜色人生——华丽炫目的爵士时代波士顿;欲望横流的佛罗里达州坦帕;古巴的酷热街道……虽然危机四伏,但好在有兄弟,有姑娘,还有音乐和美酒。

  萝瑞塔•费吉斯曾问过乔:“你不信上帝?”’乔当时的回答很平静:“不,萝瑞塔,我只是不信你的上帝而已。”是啊,那只不过是你的上帝,你的信仰罢了。我想,乔他也有他的信仰,不然他为何在下令处理萝瑞塔•费吉斯时选择了纵容?在解决私酒贩子特纳•约翰•贝尔金时选择了合作而不是杀害?还有他的好兄弟迪昂•巴托罗,即使他曾背叛过乔,但乔还是愿意选择相信他……就像书中说的“夜晚,有他自己的规则”,而乔的夜色规则便是他自己,他的信仰,他所说的“法外之徒”的全部含义!这是处于白天的人所不能理解的,但恰恰符合那个时代散发出来的气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何为信仰,就是心中的自我。

  看完《夜色人生》真的是获益良多,“人生无非就是,酒在流动,子弹在飞,有些人失去了自我,有些人找到了自我。”愿所有人都能找到自我,不要忘记最初的信仰。对于《夜色人生》这本书强烈推荐,最后祝各位阅读愉快,都能有所收获!

  《夜色人生》读后感(九):从法外之徒到黑帮分子

  《夜色人生》其实说白了就是讲了一个法官的儿子混黑道的故事。但是作者的功力很深,能让你不知不觉的就沉浸在上个世纪的黑帮故事中,跟随着迷茫的主人公一点一点的成长,一点一点的找到自己。

  说是找到自己,最后还真是就剩下了主人公乔自己,哦,对了,还有儿子。

  对于乔的第一段恋情,就是乔觉得自己可以为之生为之死的酒吧女,我只能评价一句话,初恋的根本不懂爱情!我们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那个时候认为她就是我们的天,但随着岁月的流逝,再见面,心里却不会起一丝波澜,笑着说句再见。

  所以说,作者也是过来人啊。

  乔的第二段恋情,则应该也是我们大多数人最后的归宿了,平平淡淡才是真。特别是死的时候乔的那一句:你是我的全世界!黯然神伤催人泪下啊。

  好了,温馨感人的爱情故事就到了这里,下面说说本书真正的主题,黑帮文化,随话说的好啊,有压迫就有反抗,有禁止流通就有铤而走险,有白就有黑,有警察就有黑帮。上个世纪30年代的美国由于禁酒令等一系列国内国际形势所逼,整体处于一个非常混乱的时期,黑帮的崛起也就自然而然了,乔,就又一个最底层的小卒子,到被人陷害,到在监狱感悟人生和随波逐流,一直到出来当个片区大哥,再到当真正的大哥。

  每一步都是血与泪,用乔最常说的话来讲就是最开始,乔始终认为自己不是黑帮,自己只是个法外之徒,并且坚信这一点;后来在监狱里也说自己只是法外之徒,但是语气已经不是很坚定了,开始有了犹豫;出监狱后对局长虽然也说自己只是法外之徒,但内心里其实已经在对自己说:我不是;直到最后干掉最后一个大佬,他终于坦白的承认了:我们不是法外之徒,我们是黑帮分子!

  其实可以说,这个时候,乔才找到了自己,不管是自愿还是命运的推动,一个合格的黑帮老大才真正的成型。

  大概讲完主人公乔,其实我还想说一下另外一个角色,局长的女儿罗瑞塔,一开始出场就是惊艳全场的面容,主人公乔的当时半死的心都怦怦跳动,就在我也以为这个女的会是个重要角色的时候,额,虽然她的确也算得上重要角色,她堕落了,成为为了毒品甘愿出卖自己的妓女,我看到这个时候倒吸一口冷气。

  但你别惊讶,这还不是故事的结局,就在我以为妓女罗瑞塔就是结局的时候,她摇身一变,变成了圣女罗瑞塔,真正的全身心的信奉上帝!

  我的天,这转折看的我目瞪口呆。

  其实故事里还有很多精彩的人物,比如乔的父亲,但是这里我就不一一给你剧透了,想知道更多精彩马上拿起《夜色人生》去自己品味吧,作者文字就好像自带图像,带你走一遍黑帮老大的精彩人生。

  人生无非就是酒在流动,子弹在飞,黑帮的故事在等着你。

  《夜色人生》读后感(十):以夜为生,难以见光明

  有人说喜欢夜晚的人,多是寂寞的人,有人说生活在夜晚的人,多是见不得光的人。白天言不由衷,黑夜细数伤口,究竟要做多少违背良心的事才能过上自己想要的日子,究竟要杀多少人才能跨越江河安全到达彼此的港湾,答案无从知晓。因为黑夜茫茫,要么义无反顾继续前行,要么孤单退出死无全尸。因为以夜为生,终究难以见光明,尤其是黑帮的人生。

  波士顿,1926年。爵士乐在弥漫,酒在流动,子弹在飞,一个男人打算为这个世界打上自己的标记。乔•考克林,身为高级警官的儿子,却加入了当地最有势力的黑帮。然而,他总说强调自己“不是黑帮分子,而是法外之徒;只是出身于高贵的住宅,而不是高贵的家庭”,不想过别人定义好的生活,想创造属于自己的规则。

  他的夜色人生徐徐展开,从华丽炫目的爵士时代波士顿,到欲望横流的佛罗里达州坦帕,再到古巴的酷热街道。他这一生虽然危机四伏,但也算得上一个风流人物,身边有兄弟,有姑娘,还有音乐与美酒。

  乔.考克林等三个人无意中闯进一个赌场进行了疯狂的抢劫,他还钟情于赌场的服务员艾玛.古尔德,最后才知道竟然是黑帮老大阿尔伯特.怀特的地盘。如果说他选错了地点倒还可以理解,低调一点也可以过上安身日子,但是他却沦陷痴迷于艾玛.古尔德的石榴裙下,最最重要的是这个女人还是黑帮老大的情人,这绝对是鸡蛋碰石头,走在人生悬崖边上,随时都有挂掉的可能。一失足千古恨,再失足万劫难复。

  抢劫后他想着与心爱的艾玛.古尔德,不受过去或未来的阻碍,在一片红色的天空下追逐落日,奔向墨西哥,但是因为心爱姑娘的出卖,因为“史泰勒枪战”让他陷入麻烦境地,最后被父亲亲手送入查尔斯监狱,为期五年零四个月的牢狱之灾。

  在狱中,他认识了马索.佩斯卡托,这个人统治北端区和北海岸大部分的赌场和妓院。尽管他身在狱中,他仍能控制一大批从佛罗里达运上来的烈酒。这是一个和阿尔伯特同样危险的黑帮老大。乔.考克林要想活着出来,只能身不由己,屈服于他,听从他的安排,周旋于一场酒的长久战役之中。他不是只用拳头解决一切问题的人,他还把监狱里的制酒、运送作业,以及付各种保护费的流程制度化熟悉后,用很多的时间拿来阅读,他几乎看完了监狱里所有的藏书。如果你进监狱时是个人,离开时会成为野兽;如果你进去时是野兽,那离开时会更厉害。这句话就是对乔.考克林监狱生活的最好诠释。

  出狱后他在伊博开始发展他所谓的事业,他成为了伊博的黑道王子,有全职的司机和保镖,有财富又有成就。但是肮脏的行业还是让他时时处于恐惧中,他想要走入正道,想要过上白天的生活。他还认识了他的妻子格蕾西拉,还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托马斯。他对于父亲的感情到底是什么样的,一块怀表贯穿其中,不用更多的言语方可得知。

  死亡随时来临,但在那之前,他决心好好地、痛快地活下去。我原本以为他们会脱离那种黑暗的生活,一家人幸福地在一起,但是最后格蕾西拉却死于枪杀中,留下孤单他和儿子……

  欧美文坛公认“不按套路出牌”的故事天才丹尼斯.约翰,呈现出罕见的史诗色彩与文学深度的《夜色人生》, 讲述20世纪20、30年代美国禁酒令时期,波士顿警察之子乔•考克林闯入黑道最终改写人生的故事。故事情节紧密交织,节奏干脆利落,角色人格丰富。在精致描绘的历史背景下,重新呈现出大众小说的种种伟大主题——犯罪、家庭、热情、背叛,读他们的故事拷问着我们的人性与人生。

  以夜为生,终究难以见光明,尤其是黑帮的人生。人生无非就是,有些人失去了自我,有些人找到了自我。期待十二月的电影上映。

  特此鸣谢【拾光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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