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经典好文章在线阅读:掏鸟16只 被判10年到底冤不冤

当前的位置:文章吧 > 经典文章 > 经典美文 > 经典精选 >

掏鸟16只 被判10年到底冤不冤

2019-12-10 08:37:41 作者:yyje 来源:文明 阅读:载入中…

掏鸟16只 被判10年到底冤不冤

  掏鸟16只 被判10年到底冤不冤

  发表时间:2015-12-07 来源:常德文明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要让人们摆脱对法律未知恐惧,让人们远离因不辨识保护动物产生的法律误伤。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法律普及知识普及,另一方面更需要司法机关追寻法律本意

  有媒体报道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近日,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只是在自家门口掏了16只鸟,就获刑10年。这条新闻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不少人质疑量刑过重,甚至认为这两名男子挺冤的。为什么从网络调查结果看,大多数人觉得他们很冤?这首先或许在于报道本身有所偏颇,只是听信了当事人说法,给人造成了“冤枉”的观感

  通过该案判决书和相关专业知识,不难发现不少细节值得推敲。一是他们并非只是在“自家大门外”掏鸟窝,而是在树林里。二是涉案燕隼每窝产卵2至4枚,而且并非每枚卵都能最终孵化。可见,“从门口一个鸟窝里掏出12只鸟”的说法值得怀疑。三是他们并非仅将售鸟信息发布在相对私密朋友圈和QQ群,实际上,买家是从百度贴吧获取的相关信息。四是从所卖价格来看,要说他们只是认为这是普通鸟,恐怕也站不住脚。

  在现行法律中,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燕隼10只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看来,小闫二人并不冤,至少没那么冤。

  事实上,人们之所以普遍觉得冤,更是基于某种自身代入感。不得不说,对于法律规定的不少濒危野生动物,一般人难以辨别,甚至还有不少常见动物,比如癞蛤蟆青蛙麻雀等,很多人打破脑袋也想不通,这竟然属于国家规定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评价:

[匿名评论]登录注册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