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16只 被判10年到底冤不冤
掏鸟16只 被判10年到底冤不冤
发表时间:2015-12-07 来源:常德文明网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要让人们摆脱对法律未知的恐惧,让人们远离因不辨识保护动物所产生的法律误伤。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法律普及和知识普及,另一方面更需要司法机关追寻法律本意。
有媒体报道,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近日,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只是在自家门口掏了16只鸟,就获刑10年。这条新闻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不少人质疑量刑过重,甚至认为这两名男子挺冤的。为什么从网络调查结果看,大多数人觉得他们很冤?这首先或许在于报道本身有所偏颇,只是听信了当事人的说法,给人造成了“冤枉”的观感。
通过该案判决书和相关专业知识,不难发现不少细节值得推敲。一是他们并非只是在“自家大门外”掏鸟窝,而是在树林里。二是涉案燕隼每窝产卵2至4枚,而且并非每枚卵都能最终孵化。可见,“从门口一个鸟窝里掏出12只鸟”的说法值得怀疑。三是他们并非仅将售鸟信息发布在相对私密的朋友圈和QQ群,实际上,买家是从百度贴吧上获取的相关信息。四是从所卖价格来看,要说他们只是认为这是普通鸟,恐怕也站不住脚。
在现行法律中,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燕隼10只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看来,小闫二人并不冤,至少没那么冤。
事实上,人们之所以普遍觉得冤,更是基于某种自身代入感。不得不说,对于法律规定的不少濒危野生动物,一般人难以辨别,甚至还有不少常见动物,比如癞蛤蟆、青蛙、麻雀等,很多人打破脑袋也想不通,这竟然属于国家规定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