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应予以重视
发表时间:2016-05-12 来源:常德文明网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当前,国家非常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省、市民政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实施方案,其它配套措施也会逐步跟进。在此着重讨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所面临的四大问题。
专门就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的工作目标,以及布置现阶段的摸底排查工作任务等事项。目前,湖南省以及常德市民政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摸底实施方案,这项工作逐步开展起来。但是一些配套的具体实施方针、保护政策等待相关部门制定以及实施。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具体政策方案的制度体系框架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在具体操作方面捉襟见肘,长效保障机制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二、面临政府与社会力量尚未有机结合的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要求政府、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协力合作。今年2月,民政部设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具体操作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设立我国专门的官方保护机构,有利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自身职能优势,有效链接民政优势资源,为建立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和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建立了基础。但是光有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这项保护工作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群团组织等民间力量也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能量,设立类似此类去除行政职能的专门保护组织,与官方机构一道组成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络,在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保护工作上形成良性竞争和功能互补。
三、面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的问题
社会工作应主动担当起应有的专业使命,积极谋划如何立足农村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从儿童自身及其家庭、朋辈群体、社区、学校及其他社会支持体系的互动关系中最大限度地发掘和培育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所需的条件、机会和资源,精准回应不同类型留守儿童的多样化需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专业社会工作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做了安排,对社会工作参与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也奠定了初步的政策和制度基础。但是,我区的社会工作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并且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社会工作相对滞后,更不用说深入贫困地区,而且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进程较慢,社会工作者(机构)还没有成为当地解决民生困境的参与者。政府没有形成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社会工作制度机制,将其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地区扶贫、社会救助、家庭建设等工作做统筹考虑,综合利用社会工作资源,从而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四、面临家庭关爱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