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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真会有仿效林肯的条件而翻盘吗?

2022-04-12 03:32:33 作者:李树身P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特朗普真会有仿效林肯的条件而翻盘吗?

  尽管主流媒体避评“美国大选”新动态,但自媒体网络仍以“百度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28,100,000个”保持热度不降,足见“美国大选”在国人心目中还是倍显重视。

特朗普真会有仿效林肯的条件而翻盘吗?

  截图:来自2020年12月17日百度网页搜索

  笔者从海量资讯中综合述评如下。

  从来源于公众号“非同反想F”发表的《拜登正式赢得美国大选,但别忽略特朗普最后的一“TRY”》一文中,读者可明显感受到美国大选并贝盖棺定论。正如该文所指出, 历届美国总统离开白宫前,有太多的事情要处理,为了能够留下完整的政治遗产,唯有只争朝夕。

  与此同时,有太多的指定传统动作要完成,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离开前,特赦由于各种原因而入牢房的政治盟友,除彰显义气之外,也是对其支持者的一种交代。现在轮到特朗普要离开白宫了,在其执政的四年中,由于各种原因,包括行为失当、财务问题等造成他本人、管理团队和家人惹来官司,部分支持者和政治盟友因此被送进了大牢。

  特朗普为了表示自己的政治义气,一定在最后的时间利用他手中特赦的权利,将这些人从大牢中捞出来,以此赢得政治盟友的支持和粉丝们的拥戴。美国的政治就是这么混乱,在讲原则和法治的同时,总是有些空隙让正义得不到伸张,让法律一钱不值。

  不按常理出牌的特朗普,据说他将会特赦自己和他的家人,这将成为美国历史上又一政治奇观,为以后的总统妄为胡作埋下伏笔。因为总统可以肆无忌惮,不再受任何约束,其错误和非法行为可利用特赦免去法律追责。

  四年后物是人非,特朗普未必会成为回锅肉,但是特朗普主义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影响着美国政坛,包括左右中美关系的发展。

  笔者认为,该文的“但是特朗普主义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影响着美国政坛,包括左右中美关系的发展”这种推测不仅较为客观,而且貌似是“特朗普仍存在最终翻盘”可能性”的一种铺垫。

  从消息面看,美国即将举行听证会的目标,一是提高透明度,试图解决公众的疑虑;二是确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本次选举,也关系到未来的选举。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听证委员会共有8个共和党人6个民主党人。民主党成员,包括拜登的搭档贺锦丽;共和党成员,则包括常在关键问题倒向民主党的罗姆尼。他们会怎么面对这次听证会?听证会能不能达到曝光问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效果?会不会流于形式?都是今天最大的看点。

  时下,全世界都在说“美国处于非常时期”,那么特朗普可以有哪些“雷霆手段”可用?军管与《反叛乱法》 哪个更容易?总统直接逮捕叛乱分子的重要前提是特朗普虽不缺权力,但他需要的是什么?而随着时间一天天的流逝,我们看到特朗普在明线的法律战已经基本上走到了最后的关头,目前至少有7个案子被送达了最高法院。但最后的结果如何很难下结论。

  人们难免要问:这个军事管制权到底由哪个政府部门控制?谁才有权力宣布军事管制?而又是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宣布实施军事管制呢?

  资料显示,军事管制的概念一般理解为由军队接管政府权力,对全国或部分地区、某些行业、个别部门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性管理和控制形式。这当然是一个国家或政府中比较重大的事项之一。但比较让人意外的是,或许是美国的自由精神与生俱来,我们发现如何从法律上定义军事管制,这个权力归哪个政府部门控制等等,《美国宪法》竟居然只字未提。

  于是这就造成美国人难免会在这个问题争论不休,莫衷一是。但实际情况则是在美国历史上国会、总统、军事指挥官以及一些州的州长,都曾宣布过在局部地区实施军事管制。实施军管的理由也很多,包括战争时期。比如珍珠港事件之后的夏威夷,以及种族冲突引发的社会骚乱,甚至发生飓风灾害地区等等。因此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弹性的地带,而且在美国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出现过整个国家实施军事管制的情况。

  至于实施军事管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也是一个模糊概念,因为美国法律并没有确立统一的正规标准。一般来说在公共安全出现严重危机,在常规准则已不再适用或者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或已经没有其它途径来保护公共安全时,就可以实施军事管制。

  所以我们现在就已看到,对于特朗普来说实施军管这个权限他是肯定有的,而且实施的标准也相对宽泛,只要能证明目前美国局部地区面临公共安全危机并且常规途径已经失效的证据确凿,他就可以宣布军管。在这里面,公共安全是一个核心因素。

  特朗普是否有权单独实施援引反叛乱法,然后动用军队和国民警卫队来清剿叛乱分子?这就要看美国的《反叛乱法》条文本身是怎么说的。

  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该法案于1807年制定,条文规定总统在以下三种情况发生时,可以部署军队和国民警卫队平息叛乱:

  一、 某个州发生叛乱时,总统可以应州议会的请求,或者在州议会无法举行会议时,可以应州长的请求,部署联邦军队和国民警卫队;

  二、 当总统认为某州发生非法阻挠、联合,或反抗美国权威的叛乱,使得在任何州通过普通司法程序执行美国法律变得不切实际时,他就可以部署联邦军队和国民警卫队平乱;

  三、当国内发生任何叛乱、暴力、非法联合或阴谋,并反对或阻碍美国法律的执行,或阻碍这些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时,总统有权使用联邦军队、国民警卫队或以任何其它手段,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来平息叛乱。

  但关键在于总统援引《反叛乱法》,首先可以应州政府或州议会请求出兵,也可以不需要获得请求直接就可以出兵平叛;其次,叛乱的形式不一定非要是明刀明枪的聚众造反,只要有人通过非法联合或阴谋的方式阻碍了美国法律的执行,或实现司法程序变得不切实际,总统就有权使用该法案。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反叛乱法》问世后已被修改过两次。

  第一次是在1861年增加了一个新章节,即允许联邦政府在发生“反抗美国政府权威的叛乱”情况下,违背州政府的意愿使用国民警卫队和联邦军队。也就是说,必要的时候即便当地州政府反对,总统照样可以出兵平叛。这是强制性权力。

  第二次是在1871年添加了一个条款,允许联邦政府使用该法案来维持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在当时,这是为了保护非裔美国人免受三K党的攻击。不过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提到了平等保护条款。

  资料显示,人们对这个平等保护条款早就有过详细讨论,即声势浩大的德州诉讼指控被告的两大违宪行为之一;被告4个州在不同的县使用了不同的选举规则,双重标准,没有一视同仁。这个平等保护条款,是宪法赋予民众的重要宪法权利之一。

  但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即美国司法权是独立的并不听从总统指挥,所以总统不可能直接下令想逮捕谁就逮捕谁。但总统的确又可以在非常时期,比如宣布实施军管或宣布派兵平息叛乱等情况下,可以授权军事人员对涉嫌参与危害公共安全或参加叛乱的人员执行逮捕。这样一来,就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人身保护令。

  所谓“人身保护令”,资料显示是指由法官受理申请所签发的一种手令,它可以命令将被捕者交送法庭审查,以决定该人被拘押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理由不充分,法官有权命令释放疑犯。所以这个“人身保护令”,是法律程序保障基本人权及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

  尤其在非常时期,比如在戒严或平叛的背景之下,任何人士如果被非司法机构拘押,都可以由自己或他人向法院申请,挑战非司法机构拘押的合法性,并迅速获得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可见如果特朗普要动用非常措施,逮捕参与这次政变的主脑人物或骨干分子,他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中止这个“人身保护令”。尤其在司法部门已经被深度渗透成为政变集团一部分,面对大量犯罪行为无所作为,甚至反过来对合法的调查设置障碍或进行打压的情况下,特朗普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军方力量来执行逮捕,那么他就必须中止“人身保护令”,才能授予军方逮捕权。

  那么总统是否拥有这个权力呢?有!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明确规定了在发生叛乱和入侵时,可以出于公共安全的考量而暂时中止人身保护令。这从时下美国有大量舆论在建议特朗普应效法当年的林肯总统的做法。也就是说,在南北战争时期林肯总统发布通过总统行政令,先后8次下令在马里兰州及部分中西部地区暂时中止人身保护令,并通过这种方式迅速逮捕了许多支持南方叛乱势力者。不过,他的行政令却被当时的联邦法院判定为违宪。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911事件之后,当时的小布什总统也下令中止那些与恐怖袭击相关者的人身保护令,但结果这个命令也被联邦法庭判定为违宪。

  上述这两个例子,足以让大家清晰地看到两个关键点:一是中止“人身保护令”,是有比较严格的前提——要么是叛乱,要么是外敌入侵。而另一个则是司法机构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个问题上,明显持有一种非常谨慎态度。就像我们看到当年林肯所处的环境,是那个时候美国已经处于内战之中,而当年小布什所处的环境,也是国家正遭受严重袭击的状态之时。即便是这样了,而联邦法院依然作出宁可矫枉过正,也不放松这个尺度的严肃样子。

  如此,也就带来了又一个问题:是不是被联邦法庭裁定违宪了,总统就不能拥有逮捕的权力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林肯在中止人身保护令时,虽遭到了坦尼大法官的反对并被裁定违宪,但是总体来说为了战争的胜利,行政权力居于更重要的地位。而小布什的情况也与林肯相似,他们并没有因为被法院裁定违宪就放弃了保卫国家的责任。

  总之,美国“三权分立”的要义在于相互制衡,即司法权固然可以制约总统,但在非常时期总统的行政权力同样可以反过来制约“不识大体”的司法机构或立法机构。

  议论至此,也许有网友会问,特朗普真有胆量或真有条件及理由,也会仿效当年林肯和小布什的做法:中止人身保护令,授予军方逮捕权,担当起保卫国家的责任吗?笔者认为,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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