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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牛津通识读本》的读后感大全

2020-12-19 01:33:36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哈贝马斯-牛津通识读本》的读后感大全

  《哈贝马斯-牛津通识读本》是一本由[英国] 詹姆斯·戈登·芬利森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页数:33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哈贝马斯-牛津通识读本》精选点评:

  ●对哈贝马斯思想非常好的速成导读,介绍到位,同时有批评、有对话,也有思想史的观照;翻译也很流畅,偶尔有不通的地方也可以参照后半部分的英文原文理解,对小白很友好。

  ●2019年11月12日于微读开始阅读。

  ●能把哈贝马斯在如此短的篇幅内尽可能讲清楚也是不容易。翻译很好。

  ●从法兰克福学派的分析范式入手,介绍了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研究的局限性,引入哈贝马斯的理论。哈贝马斯理论的复杂性在于其博学,研究范围太广,对于语言学,社会交往,法律等方面,都已结合了现代观点,比韦伯、涂尔干等人更加复杂、难懂。 哈贝马斯建立的这套规范,对前人批判的脱离实际,过于负面等落后的地方加以修正,以更积极的眼光对待,虽说也会随着社科理论的进展解释力下降,但也是包容的。 我是非常不喜欢社科研究视野太狭隘,涉及社会政治或法律规范理论研究就漏洞百出,研究还没发表已经是废纸一张,优秀的学者必然涉猎超广。

  ●这本书却很简明地将哈贝马斯的众多理论串成一线,让读者能寻踪觅迹般地大致掌握其中线索。 哈贝马斯突破法兰克福学派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的理性悲观色彩,从话语的有意义沟通开始,进而开展社交行为,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领域,最终实现个体理性之间的商谈沟通(现实中尽管资本主义公共领域尚有瑕疵与不足,至少部分实现了这一目标)。目前资本主义世界的社会问题,他从系统(“积淀下来的结构和已确立的工具行为类型”,如金钱和权力)入侵生活世界(即日常生活经验世界)导致行为人的目标被锁定为“金钱与权力”这一角度出发,认为其结果使得生活世界不再能容纳或理解相异意见,出现了失范,分裂,异化,道德沦丧等问题。 书后附录了哈贝马斯的诸理论概要,此时再回味印象更深刻。

  ●语用学意义专题和商谈伦理学很有意义,与罗尔斯的政治哲学进行对比,倒是指出一片可观的讨论空间。

  ●搬大砖之前的准备

  ●入门通览,由对韦伯的意义理解关注转来阅;化意识到语言哲学转向(语言的认知/诉求/表达功能),从不同于命题的语用意义入,其有效性声称(真实性/正当性/真诚的)形成话语意义的理解(协调行为)从而交往和商谈(程序性-普遍性认可双重)及至理性共识之商定,主体间破个人主义式的意义理解,相比契约论等证成社会性/秩序之形成的前提,由此基于交往与商谈的生活世界(家庭、非正式组织、公共领域为例-交往行为)有别于“系统”(权力与金钱-工具性和策略性行为),现代性在于无法避免又有利之“系统”扩张殖民生活世界造成人的意义与自主权问题,可能解法在于从商谈道德(普遍利益的有效性规范)-商讨伦理(个人幸福与共同体/传统不同善)-法律-政治不同形式交往与商谈意义生成的注入与化成以及一种重建公共领域/保持生活世界完整的努力

  ●有些导论的好,好在看完之后觉得:我怎么居然还没有去看原著

  ●假如要读哈贝马斯,这里应该可以作为一个起点吧

  《哈贝马斯-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一):笔记

  

真实性、正当性来自商谈产生的理性共识 金钱、权力的影响,(资本主义经济和行政)系统殖民生活社会:共享意义和相互理解的减少(失范);社会分裂;无助、无归属感(异化);去道德化;社会秩序动荡。系统和生活世界的脆弱平衡 现代性产生脱离生活世界的三个分离的价值领域:科学技术、道德法律、艺术;有效性分离为三种维度:真实性、正当性、真诚性 完成现代性要求生活世界面对系统的侵蚀能得到有效保护 两种道德观:康德独白式的道德推论;哈贝马斯的集体辩证地达成共识的商谈伦理学 伦理商谈(价值观相对主义)、道德商谈(优先)。正义规定的范围内追求各种价值观的善和意义。商谈的道德原则/可普遍化原则:规范的普遍遵守的影响可以为所有受影响者自由地接受。道德是商谈得以进行的前提 修正人民主权:存在于国家代议机关到存在于无主体的商谈中,决策机构应该向公民社会适度开放

前习俗、习俗、后习俗道德观

  《哈贝马斯-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二):中西结合

  从康德开始,结束于哈贝马斯,我的牛津通识读本西方哲学家之旅圆满结束了哈哈。 这本书写的很不错,作者既全面又深入的介绍了哈贝马斯的理论以及与现实世界中的联系,作为导论已经完成得很完美了。 我们看西哲的时候,务必要注意时时带着超越和批判的眼光,吸收其益处,清楚其弱点。 西哲作为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明的合流,一个基本逻辑就是求诸于外而非自身,有信仰时则交给信仰,信仰破产时则寻求理性对外界的求知,而对于吾性自足不假外求的东方伦理观而言,俨然一副邪门歪道的模样,哈哈。 自然的,西哲发展到现在,以理性破除了信仰的道德判断,但却失去了建构道德标准的能力,落入了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泥潭,而即使我们可以解决这个大问题,也不代表我们就可以有优越感了,我们只是踩在巨人的肩膀上而已。 当然,哈贝马斯也没有办法解决绝对道德价值判断的问题,但这不代表该题无解,读者必须注意到这一点。

  该题的解,就落在意向性和人择原理上,以人为本,最终一切都是为了人类的存续,而人类的存续就必须不断打破封闭系统,于是不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要走向开放,用生成来对抗虚无,用人的变量对抗秩序的僵化,用绝对价值对抗无底线的多元主义,唯其如此,才能打破西哲的限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哈哈哈哈。

  《哈贝马斯-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三):徐友渔:轮廓分明的思想家头像

  哈贝马斯是当代最重要的政治理论家之一,他的思想贡献可以放到亚里士多德-斯宾诺沙-马克思这个序列中来理解和评价,是哲学史和政治思想史上的一座丰碑。他的理论不但对当代德国和欧洲的政治现实作出紧跟时代甚至引领潮流的论述,而且很少见地对德国和欧洲的现实直接发生影响。

  哈贝马斯在新世纪初曾来中国访问,在多个城市和学术机构进行讲演,他还主动要求与中国公共知识分子见面交流,他对中国当前发展与未来前途的关心令人倍增好感,他的访华被有些人称做可以与近一个世纪前罗素、杜威来华访问讲学相媲美的学界盛事。

  中国读者对哈贝马斯有着浓厚兴趣与巨大热情,然而,他的著作卷帙浩繁,他的思想宏富深远,他的论证细密复杂、借用引证广泛,因此,直接阅读他的著作是一件令人望而生畏的难事,入门介绍是很有必要的。英国学者詹姆斯·戈登·芬利森的这本《哈贝马斯》是相当合适与实用的入门小书。

  本书的首要特点和优点是作者的介绍简明扼要、清楚准确,深入浅出地转述了哈贝马斯的基本思想,思想发展的主要阶段,思想形成的社会氛围、文化背景,以及在德国现代哲学思想中的脉络与传承关系,对于不打算在哈贝马斯的思想大海里遨游的人,或者水性还不足以应付思想的旋涡和波涛需要在浅滩过渡与练习的初学者,它的程度是合适的。

  本书的另一个特点是,自始至终把理解和介绍的重点放在对于哈贝马斯思想的总体把握上。哈贝马斯的思想体系庞大复杂,涉及哲学、语言、道德、政治、法律和社会理论各个方面,而且发展变化的幅度也比较大,如果没有一个整体性的把握,就会遭遇到瞎子摸象般的困境,就会见仁见智、莫衷一是。作者有统领全局的能力,又有删繁就简的功夫,所以呈现给读者的,是一个用粗线条构成的轮廓分明的思想家头像,读者丝毫不用担心在细节中迷失方向,在论证和辩驳中头昏脑涨。

  尽管有上述两个特点和优点,但绝不要以为,本书的价值就仅仅是浅显和明白易懂。认真研读之后可以发现,由于作者对哈贝马斯思想的精髓有深入准确的把握,所以本书的根本特点是论说精到,这个优点对于与诞生哈贝马斯思想的社会、文化环境相距甚远,对于因为处于社会转型期而有特定期待并容易产生特定偏见的中国人来说,显得异常重要。可能有很多中国人早已通过第二手、第三手的资料形成了对于哈贝马斯思想的印象,如果本书的阐述与已有的印象有距离的话,那么可以相信,这里的说明更为准确可靠。

  本书详细介绍了哈贝马斯的第一部重要作品,发表于1962年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论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个范畴》,我们从中可以看到,虽然哈贝马斯被视为法兰克福学派的传人,但他对于社会、政治、文化、历史的分析与他的前辈霍克海默、阿多诺有明显的不同。作者指出:“哈贝马斯研究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它表明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尽管存在局限性,但绝不仅仅是一个幻觉,因为它原则上是开放的;只要拥有独立的财产并受过教育,不论声望、地位、阶级或者性别,都有权参与公共辩论。没有人在原则上被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虽然在实践中对于很多人来说不尽如此。”作者还指出:“哈贝马斯在最后的分析中提出了一个怀着希望的推测,认为现有的内在于政党这类机构的公共领域,仍有可能发挥上述功能。只要有合适的政治与社会环境,公共领域理念和社会政治现实之间不断扩大的裂缝也许能够再次弥合。”

  这说明,作者注意到了,哈贝马斯与他的前辈批判理论家不同,在追求批判的深刻性和尖锐性的同时,并没有忘记准确性和分寸,并没有失去现实感,因此避免了前辈的偏颇和一味激烈。哈贝马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上的民主、自由和平等没有完全否定,因此对于这种社会进行自我调节与更新,从而有发展余地的可能性是有认识的。

  正是这种现实性——或者叫做实事求是、恰如其分——使哈贝马斯的学说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不像其他批判理论家那样因为脱离现实而边缘化。霍克海默在晚年说,他对资本主义表示无限的歉意:“应当公开宣布,一种即使存在有缺陷的,可疑的民主制,也总是比我们今天的革命必然会产生的专制独裁好一些。这种公开的表白,出于真理的目的,我认为是必要的。”“用自由世界的概念本身去判断自由世界,对这个世界采取一种批判的态度而又坚决捍卫它的理想……就成为每一个有思想的人的权利和义务。”他还说,他生活于其中的那个世界不可避免地有许多不公正,但仍是暴力海洋中自由的岛屿,这岛屿的沉没也意味着包括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在内的整个文化的沉没。认错和表示懊悔固然说明真诚,但也说明理论的缺陷。不能说哈贝马斯的理论避免了这种缺陷,但可以说这种缺陷不那么严重。

  哈贝马斯后期和新近思想的发展对于当前中国思想的启发特别具有现实意义。如本书指出的,哈贝马斯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一次获奖演说中断定“现代性是一项未竟之事业”,他反对时髦一时的后现代主义思潮,认为阻止或逆转现代化进程的企图是徒劳之举。他对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民族主义思潮的泛滥持警惕和批评态度,提倡一种“宪政爱国主义”,即基于民主宪法、自由平等和多元文化的普遍适用的价值对于自身所处的公民社会的热爱。

  总之,这是一本开卷有益的书。

  徐友渔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198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哲学硕士学位。发表《“哥白尼式”的革命》、《形形色色的造反》、《告别20世纪》、《不懈的精神追求》、《重读自由主义及其他》等著作十余部。

  《哈贝马斯-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四):芬利森:哈贝马斯导读 读书笔记

  1.哈贝马斯和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

  法兰克福学派

  霍克海默——批判理论的特点:

  跨学科性interdisciplinary:学科交叉能产生新的洞见。多学科、多视角。挑战当时盛行的看法:唯有自然科学的经验主义方法具有有效性。

  反思性reflective:内在的自我意识特征self-aware。批判理论反思其自身产生的社会背景,反思自身在社会中的作用,反思其实践者的意图和利益。反对实证主义。

  辩证性dialectical:反对知识二元论图景,即事实是固定的、给定的、无法更改的、独立于理论的。批判理论家支持更为黑格尔式、辩证的知识观——事实和我们的理论都是变动不居的历史进程的一部分。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和世界的存在方式之间是互相决定的。

  批判性critical:实践性而非纯理论的。两个规范性目标:诊断和治疗。为当代社会诊断病情,并指明改变的方向。

  在《启蒙辩证法》中,霍克海默体现了一个根本的疑难aporia:启蒙既是必要的(没有启蒙,人类就会继续滑向自我毁灭与不自由),又是不可能实现的(启蒙的实现有赖于人类的理性活动,而理性又恰恰是问题之所在)。

  但《启蒙辩证法》也提到,理性自身既是支配关系产生的必然原因,也是支配关系可能瓦解的途径。

  哈贝马斯认为,这种无法求证的悲观主义削弱了社会理论的批判指向。

  哈贝马斯的最初回应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论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个范畴》(1962)

  三个特点:跨学科、区分理性/非理性(回应第一代法派)、内在批判(不超越于该方法之上的价值或标准为基础来批判某个对象)

  公共领域中理性和平等的商谈形成了共同善的概念,公众权威的扩大使得可以监督政府。

  公共领域可以发挥政治和社会功能(是介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和政府之间的非正式领域)

  意识形态ideology概念

  意识形态是关于其自身的错误观念和信仰,社会总以某种系统的方式促使人们认同这些错误观念和信仰。

  意识形态具有广泛性和社会必要性(功能性错误信仰,支撑某些社会机制和维持某种支配关系)

  意识形态批判是一种内在性批判,揭露社会幻觉,使得制造幻觉的社会结构更具流动性和可变性。

  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

  公共领域是一个理念也是一个意识形态。公共领域是供平等的主体参与理性讨论以求得真理和共同善的空间。

  理念(平等、开放、包容、自由)是意识形态幻觉。

  这里的主体是具有财产的、受教育的男性。

  形成的共同善不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是这些有限主体的共同利益。

  哈的关键:尽管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具有局限性,但绝不仅仅是一个幻觉,因为它原则上是开放的。没有人在原则上被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虽然在实践中并不如此。

  公共领域的衰弱

  大众传媒不再具有批判功能和自主性,而是蜕变成操纵、支配民意的舞台。文化城了消费品,遏制人类发展。国家政治通过取得公众的支持获得合法性外衣。这种支持的基础在于丧失了批判思维、经济不独立的消费者的个人意见,而与形成于理性的公共辩论中的健康的公共舆论无关。

  与第一代法派不同,哈寄希望于公共领域的恢复。

  阿多诺的批判理论的目标:赋予个人Mundigkeit(康德的成熟状态,使用理性独立考)的能力,抵御被整合进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出现的同质化机制。解放完全是negative的,是一种说“不”、拒绝现实的姿态。

  哈的目标:与马克思更像,想要弄清楚autonomy产生于何种社会条件与制度条件。解放意味着创造出真正的民主制度,这样的制度有能力反抗资本主义与国家行政力量的侵蚀。

  2.哈贝马斯研究社会理论的新方法

  学术资源背景:

  大学学习时,沉浸于海德格尔,并批判了他的政治立场。博士论文谢林,尔后转向马克思和马尔库塞。

  60-70年代 黑格尔-马克思传统。关注马克思:劳动是人类自我实现的基本范畴;人的自由可以被视同生产力的解放和生产关系的变革。

  对美国实用主义和德国解释学传统的关注。哲学必须同现实生活发生并保持联系。

  对科学主义、实用主义传统的批判,对自然科学范式主宰一切的反对。认为不同类型的知识产生于不同的背景,并服务于不同的人类愿望。

  对韦伯、涂尔干、帕森斯、卢卡奇、法派的研究和反思。用“重建”而非“历史”的方式。“系统目的之理论历史学”(history of theory with a systematic intent)

  《交往行为理论》(1981)

  社会科学中意义理解的问题

  inn

  狄尔泰:表示人类行为的象征性意义。

  弗雷格:表示词或词组所指称的对象被归入主项的方式。

  狄尔泰认为,人文学科Geisteswissenshaften方法论独特性。

  因果式的阐释不足以提供对人类心智和精神活动的理解。人类行为必须借由主观经验的立场从内部加以把握。

  韦伯则把对人类行为意义的追问同对人类行为动因的探索联系了起来。强调移情。问题:一种身心二元论。身体和心灵的关系是神秘的;而且这样无法区分理性/非理性。

  哈认为,同意行为意义理论取决于语言意义理论,他认同行为的意义:

  不只是第三人称的外在描述。

  的正确理解取决于对行为动因的正确把握。

  行为动因及其行为本身,只有借助关于人类目的、价值观、需求、欲望和态度的背景知识才能得到正确解释。

  行为意义和动因原则上可以为阐释者和行为人共同认识。

  哈认为依然有问题:

  预设人类是需求和欲望的前个体化和前社会的载体;

  每个个体的人都是从个人的观点出发工具性地运用理性,因此公共的、共有的意义不得不依赖于私人的、个体的理性。

  这种方法似乎回到了弗雷格意义上的Sinn。但语言学意义不能被简化为命题的真值条件。

  非理性与意识形态批判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者在对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时,必须为自己找到关于什么是意识形态发生机制的可靠信息,并解释为什么他人的信息都容易受到意识形态的蒙蔽而出错,唯独马克思主义者自己不会。

  霍克海默通过批判理论的跨学科性、反思性和辩证性来解决这一点。但是尴尬依然存在:哲学家越认为产生幻觉的社会机制很深入,越难解释他们的理论没有受到这种机制的影响。

  社会秩序的问题:

  人们相互不熟识,行动协调是小部分的,那么社会秩序何以可能?

  霍布斯:工具性社会理论instrumental social theories,尊重法律带给人好处。问题:无法解释有些人在面对违反法律可以获得更多好处,却依然遵守法律的现象。

  社会契约论constractual relations:社会秩序取决于契约关系网络。问题:依然难以解释这种契约是何时并且如何达成的。而且并非所有的契约性的社会内容都已写入了契约。预设了一套社会规范。

  涂尔干、帕森斯:行为人遵从组成社会集体道德意识的规范。两方面:一、遵守规范以避免制裁;二、逐渐习惯认同于社会的集体道德意识。

  哈:人类行为总是通过说话或语言运用来调节的;每当行为人通过语言来协调其行为时,他们就承诺要通过充分的理由来证明他们行为(或言论)的正当性。(有效性)

  3.语用意义专题

  语言哲学转向与意识哲学的终结

  语言哲学转向:把关于何物存在、何物可知以及如何认知的问题视作语义、指代或意义如何产生的问题。哈贝马斯把类似的方法用于对社会的本质和社会秩序可能性的探究。

  意识哲学范式的脱离:

  笛卡尔式的主体观Cartesian subjectivity:存在着某种被称为主体(或自我)的东西,它是心智的中心,被想象成由观念和感知构成的内在精神领域;

  形而上学二元论metaphysical dualism;

  主体-客体形而上学subject-object metaphysics:认为世界由作为整体的客体和众多思维并行动着的主体组成,客体居于主体之上并与之相对。不把主体视为对象世界的一部分。(但黑格尔从内部改造了主客范式,是一元论的)

  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狭义是指实证主义的认识论教条——知识的基础是感觉材料或一组原始的观测性句子。广义是指笛卡尔以来以寻求确定性为认识论目标的大部分现代哲学。

  第一哲学first philosophy:哲学要先悬置自然科学所确认的真理,为自然科学研究模式的有效性提供证明。

  社会原子主义social atomism:单个主体在逻辑上、本体论上、解释方面要优先于社会的、政治的或伦理的现实。共同体是离散的、纯建构的、前社会的、前理论的主体之间关系的总体。社会共同体是由单个主体间的联系建构而成的。这导致共同体不再被视为具有任何内在的价值(只是为单个主体服务),共同体的成员资格不再被认为本质上是有价值的(只有工具性价值)。

  作为宏观主体的社会society is a macrosubject:社会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不是单个人的集合或聚合,而是一种集体人格。

  哈认为:

  社会世界不是一个对象,或者对象的集合,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独立于我们的事物,相反,社会是我们栖息于其中的一种介质medium,我们在社会中,社会也在我们中,在我们思考、感觉、行动时。(海德格尔影响)

  哲学的任务是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汲取素材,在学科间展开合作性研究,充当“有坚决的普遍主义主张的经验理论”的替身,为经验性证明提供假说来填补自然科学中的空白。

  社会现实的主体间性这一维度放在首位。社会是一个复杂而成分多样的主体间的结构,有明显重叠的领域,身处其中的个别行为人之间存在着互动。

  语用学意义理论

  语言的意义不只是命题的意义,意义具有“施事-命题的双重结构”(performative-propositional dual structure)

  哈认为,语言的语用功能使对话者走向共同的理解并达成主体间的共识;相对于语言的认识世界的功能,语用功能具有有限性。说话是语言中基本的意义单位,而不是命题。(伽达默尔)

  言语的基本功能就是协调众多独立的行为人的行为,并为交往互动有秩序、不起冲突地展开提供可遵循的看不见的途径。语言的内在的终极目标就是达成理解并产生共识。

  Versta:ndigung 理解和协定的过程

  rationales Einversta:ndnis 理解和协定的结果

  有效性validity,Geltung,Gu:ltigkeit:

  有效性指动机和共识之间的密切关系。

  哈的理性主义:

  言语的语用意义取决于有效性,而说话人为达成共识而提出的理由则是有效性的基础。

  行为、言语、命题本质上是公共的、共享的,因为意义取决于理由,理由本质上是公共的、共享的。

  三个有效性声称validity claim:

  真实性:truth。对言语的内容和言语本身,

  正当性:rightness。对潜在道德规范的有效行的声称,是提供理由来证明规范之正当性的承诺。

  真诚性:truthfulness

  意义:

  意义不是由说话人同外部世界的联系决定的,而取决于说话人同对话者的关系;

  意义本质上是主体间性的,不是客观的,不是词语与事物之间的两极关系。

  言语意义的四个层面:

  辨明言语的字面意义;

  听话人对说话人意图的揣测;

  对用以证明言语及其内容正当性的理由的了解;

  对这些理由以及言语的恰当性的接受。

  异议: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共享的理解和意义远远不能促成协定的达成,相互理解可以使社会成员遵守同样的社会规则和道德约束吗?

  三种有效性声称的区分是否只是把不同方面拆散,再归入不同的有效性层面呢?

  作者认为,要关注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所带来的社会理论的结果,而不该因他对理解和意义的解释有问题而否定全部。

  交往和商谈

  商谈discourse是关于交流的交流,是在行为的情境下对未达成的共识的一种反思性交流。商谈达成了理性推动的共识rationally motivated consensus,rationales Einversta:ndnis.

  商谈的四个方面:

  商谈用来表示以理性共识为目的的反思性言语,即使理性共识无法达到。

  商谈是融入日常生活的普通推理和论证,是调节现代社会日常冲突的缺省机制。商谈的功能就在于更新或修复未达成的共识,并重新建立社会秩序的理性基础。

  商谈概念和有效性声称概念密切相关。(真实性——理论的商谈;正当性——道德的商谈;真诚性——审美的商谈)

  商谈是高度复杂、具有严格约束条件的实践,不存在想说就说的自由。“商谈规则”/“理想化语用学预设”。

  商谈的规则:

  第一层:基本的逻辑和予以规则,无矛盾原则和连贯性要求;

  第二层:主宰过程的规范,比如真诚性原则,每个参与者心口如一;责任原则,参与者同意应要求证明其断言,或不作论证但陈述理由。

  第三层:使商谈过程免于胁迫、阻挠和不公正的规范,保证“更优论证在无施压的情况下”能够胜出。

  商谈具有理想化特征。

  有效性(真实性、正当性)→共识:对于任何言语p(在正当性条件下是“对于任何规范n”,假如p是有效的(真实的、正当的),那么p便会服从理性共识的要求。

  →是一种语用学意义,而非逻辑联系。

  4/5.社会理论与现代化

  4.社会理论专题

  交往行为/工具性行为

  工具行为是指行为人将行事当做达到某个目的的手段,策略性行为也是一种工具行为,行为人支配其他人行事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工具行为是工具理性的实践结果,是为了达到既定目标而对最佳途径的谋划。

  两个判断标准:

  行为的目的是先于、独立于手段而设定的;

  行为目的得到实现和对客观世界进行干预之间有因果关系。

  交往行为的内在目标(承认和接受有效性声称)不能独立于其实现的载体——言语——而被设定;这个目标也不能通过因果链实现。

  工具性行为和策略行为是奠基在交往行为之上的,后者是基本的和独立的。哈贝马斯用以言取效perlocutionary/以言施事illocutionary的关系的分析来解释这种关系。 其实他要说明的是:言语行为和一般行为的意义无法从工具的角度加以理解。把社会理解为单个人的集合体的问题就在于此。

  社会本体论

  生活世界:哈用来表示非正式的、未市场化的社会生活领域:家庭和家务、文化、非党派政治生活、大众传媒、志愿者组织等。

  生活世界为人们提供了共享的意义和理解,并为日常社交提供了社会视野。而这种生活世界的共享的意义和理解形成了一个统一体,但并非整体。这张统一网的任何部分都可以主题化或被纳入视野,但不是整个统一体同时主题化。

  生活世界的功能:

  为行动提供语境,生活世界由共享预设和背景知识以及作为共识基础的共享理由组成。促成共识,社会整合,产生批判性反思和分歧。

  生活世界保存社会意义,使异议、分歧、误解发生的可能性最大化。生活世界支撑交往行为,扮演防波提的角色,阻止社会瓦解、体质意义分裂、防止行为冲突的爆发。

  生活世界是社会象征、社会文化再生产的中介。生活世界延续传统的载体,传承技术、实践、科学和道德等方面知识。

  系统:积淀下来的结构和已确立的工具行为类型。两个子系统:金钱和权力。一方面形成了资本主义经济各自的“操纵媒介”,另一方面形成了国家行政管理及相关的机制。

  工具行为的目标是预先确立的并且不考虑共识,所以大多数系统内行为的最终目标不是行为人的自主选择,甚至不一定意识到。

  系统的功能:

  社会物质再生产,商品和服务的流通。

  对行为进行协调和独有的对子系统的整合作用(“系统整合”对应于“社会整合”),可以减轻交往和商谈的负担。

  哈与霍阿的区别在于,对工具理性不采取完全的敌视作用。更多的社会学分析,认为工具理性本身是必要的,有社会功能的。

  两者的区别:

  生活世界能够容纳并理解不同行为的意义;系统是不透明的,行为人无法理解行为的意义,只能选择行为的方式。

  生活世界的规则是通过有效性声称的相互承认,是内在的,可以形成自主权;系统的规则是外在的,是强加于行为人之上的,一个人无法控制、具有自主逻辑内核的独立实体。

  生活世界的殖民化

  系统内嵌于生活世界之中,又寄生于生活世界之上。生活世界是自给自足的介质。但系统却倾向于侵蚀、取代甚至是破坏后者。

  导致的病理:

  共享意义和互相理解的减少(失范)

  社会纽带的侵蚀(分裂)

  无助感的增加以及缺乏归属感(异化)

  由此导致的不愿为自身行为以及社会现象负责的心理(道德沦丧)

  社会秩序动荡和奔溃(社会动荡)

  哈贝马斯的社会理论是批判理论吗?

  有人认为哈的理论分析是对混合经济和立宪福利国家的正当性证明,或者是偏左的德国社会民主政治的辩护。这是误解。

  哈像霍阿一样想改变这个社会,但是他认为这个社会是很难改变的,需要“非暴力抗议组织”——“新社会运动团体”来进行。这是十分困难的,这和他的前辈一样是一种悲观主义回声。

  批判特点:功能性批判代替了道德批判。但也带有伦理印记,平等、普遍、包容和相互承认。

  5.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

  历史叙事

  科学兴起,有技术价值的知识的巨量增长,导致了三个区别明显地价值领域的分化:

  生活世界→科学技术(真实性)、道德法律(正当性)、艺术表现(真诚性)

  知识的深化离开了生活世界,只在一个领域中进行,变成脱离了日常生活之本的无根之木,知识和生存之间的裂痕扩大了 。

  世俗道德的浮现

  现代化把主体从传统角色和价值中解放了出来,同时又造成他们愈加依赖交流和商谈来协调行为、制定社会秩序。“现代性必须从自身中创造自己的规范性。"规范性指从成功的商谈中产生的共享的意义和理解。

  现代道德观的有效规范的两个特征:普遍性和无条件性。

  哈赞赏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把道德从实质善中解放出来。但认为康德的道德观太独白式了,忽略了道德推论的社会性。道德应该是一种集体的、辩证的达成共识的过程。

  社会进化理论

  哈贝马斯通过关于个人和社会之间学习过程的类比,认为社会世界的确是朝特定方向发展的。(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与黑格尔“历史理性”的混合。)

  6/7.商谈伦理学:道德、伦理和政治转向

  商谈伦理discourse ethics继承了阿多诺的道德关怀——防止奥斯维辛及类似事件的重演意味着要保护好生活世界,要创造条件使个人通过社会化形成后习俗道德观,要在可论证的有效规范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秩序。

  道德商谈与道德的社会功能

  后习俗社会人知道为什么他们应该做该做的事,并只以他们认为合理的原则为行动依据。

  商谈原则(D)声称:

  只有当有可能受影响的个人能以合理商谈的参与者身份赞同某些行为规范时,这些行为规范才是有效的。

  不是所有的商谈都与行为规范有关:比如理论的和审美的商谈。

  问题:过于严苛。甚至可能包含未出生的人。

  道德原则(U)声称:

  一个规范,当且仅当对它的普遍遵守对每个人的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可预见影响及副作用能够为所有受影响的人自由地、共同地接受时,这个规范才具有有效性。

  U是康德式的可普遍化原则,是一个二阶原则而非本身就是道德原则。

  DU两者的结构差异:

  D是V→C,而U是双向的。U较D强,具有证明和证伪两个功能。

  U有后果论的色彩(可预见影响和副作用),与康德拉开了距离。

  U提供了更多关于商谈中的可接受性和理性共识之基础的讯息。平等关照每个相关者的利益,并被所有参加理性商谈的人共同接受。

  哈对普遍化的理解来自康德和米德(美国实用主义社会哲学家)。反对康德把普遍化作为个人的思维程序,而是要视为社会的进程。

  米德:自我整合到社会中就是一个行为人换位思考的过程。

  哈从米德那里学到,理想角色的第一人称视角是生活中实际的,而不是第三人称的中立视角。这种普遍化并不完美,因此才需要对话性的商谈。

  对(U)原则的异议:

  冗余异议:太过严格,能够通过如此严格的有效性检验的备选规范很少,能够通过的一定是极为宽泛的法则。哈回应:这正体现了现代性道德多元化的现实。能够通过的法则是更核心更重要的(如普遍的人权)。这种回答能满意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法则能够解决的冲突是如此之少,那道德商谈为何还要占据社会整合的核心地位呢?这种人权话语会不会也是生活世界殖民化的一个例子呢?

  对话性-独白性区分异议:为什么对话式解决方案在实践上要在认识论上优于独白式判断?

  循环论证异议:推出(U)规则的现代性理论或商谈规则已经具有道德假设了,如何才能从非道德规则中推出道德规则?不过这要求也许太高了。

  7.伦理商谈与政治转向

  商谈分为三类:道德商谈、伦理商谈、实用商谈。

  何为伦理商谈?

  黑格尔之前,伦理和道德是等同的。但是代表对人类生活思考的不同传统。

  古典:ethos,该词既指城邦的习俗,又指其公民的习性和气质。

  现代:Sittlichkeit,伦理生活,黑格尔用来表示共同体的具体生活方式,一方面包括共同体的价值观、理想和自我理解,另一方面包括惯例、制度、法律等等。

  鲜明特征:

  伦理商谈是“目的论的”,关注“目的的选择”和“对目标的理性评估”。

  伦理商谈通过考察“对我有益”或“对众人有益”的是什么来评价这些结果。这与道德商谈的普遍性不同,这种善是特殊的。是历史的、集体的。个人:伦理-存在;集体:伦理-政治。

  伦理商谈是审慎的:关注人们满足期望和目的的方式,不仅关注现世、还关注未来和全面考虑下的全体民众的幸福。

  伦理商谈突出了与个人生活历史、个人从属于其中的特定传统或文化群体有密切关系的价值观的重要性。价值观是文化或伦理生活基本的象征性要素,塑造我们的需求、期望和利益,是个人自我认同的核心部分。价值观内在于人类,人类也身处其中。

  对于善观念和价值观念的理解具有逻辑特征。意见、判断和优选次序只具有相对的或有条件的有效性。价值观却只在某个特定的传统或文化群体中有效。

  伦理商谈关注的是个体或群体的自我认识。伦理商谈以自我阐明、自我发现为目标,在某种程度上还以自我建构为目的。

  伦理商谈提出了关于可信性的有效性声称。

  伦理 道德

  基本概念 好/坏 对/错,正义/非正义

  基本单位 价值观 规范

  基本问题 什么对于我或我们是好的? 什么是正义的?我该怎么做?我要做什么?什么是对的?

  有效性 相对的,有条件的 绝对的,无条件的

  理论类型 审慎的、目的论的 义务论的

  目标 意见、判断和偏好 建立有效的规范、发现义务

  伦理商谈的社会功能

  在道德商谈无效之后,伦理商谈就有用了。伦理商谈包括了讨论和对所有被认为是当事人最大利益的事物的澄清。不可避免地要设计对自己文化中特定价值的批判性借用,以及对自己个人处境及个人生活历史的反思。

  伦理商谈的重要性表明,价值观、善观念和自我理解都是变动不居的,我们处在自己是什么和想要什么的状态之间。

  道德对于伦理的优先权

  伦理和道德商谈互为补充。但是哈坚持,道德对伦理具有优先权:

  从实用角度讲,道德商谈将价值观从证明过程剪除,由此避开了难以处理的冲突。

  (U)以及有效的规范都立足于生活世界的交往结构这一事实,道德商谈具有对伦理商谈的社会-本体论的优先权。

  道德发展模型和现代化理论也支持道德具有优先性命题。

  哈贝马斯VS罗尔斯

  哈贝马斯反对罗尔斯,认为罗尔斯抛弃了正义观应当具有的认知属性(理性的可接受性)来强调正义观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的功能性或手段性目标。哈贝马斯认为道德基于有效性,是一种知识。

  罗尔斯回应,哈贝马斯的正义观建立在一种新的形而上学基础之上。罗尔斯要回避一切不必要的理论。

  对道德伦理二分合理性的疑问?

  麦卡锡认为,哈贝马斯声称道德体现了利益,最终还是承认道德规范取决于价值观,价值观是行为人和参与者在商谈中阐释自己的利益和需求的基础。道德伦理的界限模糊了。

  普特南认为,这种二分是不可能的。没有价值观就没法识别出、描述这些规范。

  8/9.政治、民主、法律和欧洲

  哈贝马斯的政治观念

  政治的“双轨”结构

  非正式的政治领域(商谈的公民社会)/正义的政治领域(国家,由权力介质操控的官僚机构)

  当表决机构能够吸收公民社会的舆论时,政治体系的功能就是健全的。在实践中,民主国家做的更好。

  哈贝马斯认为,政治商谈的因素比道德和伦理商谈要考虑的因素多得多。

  自由主义的民主Liberal-democracy和公民共和主义Civic republicanism,哈将两者融在一起。前者核心是人权观点【个人自主权】,后者的核心是人民主权【政治共同体的自我实现】。

  哈反对三个自由主义假设,认为这是意识哲学的特征:

  权利属于前政治的个人;

  政治共同体中成员身份的价值只在于它是保护个人自由的工具;

  国家必须就政策和法律的证明保持中立,所谓中立意味着不诉诸价值观和伦理的考虑。

  同时反对三种公民共和主义假设,认为在多元时代不再有用:

  国家应当体现政治共同体的价值观;

  共同体的成员资格就是这些价值观的实现;

  主体性权利来自并取决于共同体在伦理上的自我认识。

  哈贝马斯认为个人和国家之间应该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国家和政治机构要自下而上,嵌入公民社会。法律中的权利体系也要帮助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这更像是一种社会学的视角,强调社会功能的整合和健全。

  法律的双重结构

  有效的法律规范具1、有规范(合法的)和2、事实(实定的)两个方面。3、强制可执行。

  法律是理性的服从而非情感的忠诚。

  法律的合法性【(D)原则的具体表述】:

  只有所有法治社会的成员在具有法定程序的推论性立法过程中能够认同的法律,才能具有合法性。

  哈贝马斯坚持法律与道德有内在关系。正当的法律具有与道德一样的共同善的内在性倾向。

  正当的法律提供了行为人通过社会化而融入后习俗道德的另一条途径。

  对哈民主理论和法律理论的反驳

  庸众问题。公民社会具有无政府的、自发的、不受约束的、内在不稳定的特点。

  理想化。经验性质有多少?

  交往性权力/行政性权力。生活世界既然已经被系统殖民化了,如何才能将交往性权力转化为行政性权力呢?

  9、德国、欧洲以及后民族公民身份

  民族身份与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的倒退表现为以下失败的努力:

  试图以血缘亲情的关系来取代社会整合的现代形式——交往、商谈和正当的法律。

  试图在政治共同体中寻找前政治的、自然的成员资格标准。

  试图从政治程序中消除商谈和交往的影响力。

  宪政爱国主义

  对拥有着正义的政治体制和公正、自由的政治文化共同体的热爱。对各个民族宪法独到阐释的爱。

  对于两德统一,哈批评西德的主导导致了东西德被剥夺了伦理-政治商谈的机会。

  强调政治联盟的力量。欧盟。整合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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