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100字
《新罕布什尔旅馆》是一本由[美] 约翰·欧文著作,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8,页数:52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一):新罕布什尔旅馆
第三本约翰欧文,依然是超五百页的大部头。前半部分有点平庸,基调略像之前阅读的《奇风岁月》,是一个以第一人称叙述的成长故事。作为老练的读者很快识别出这应该是欧文早期的作品,述说故事的水平和文字运用显然及不上《苹果酒屋的规则》和《独居的一年》,查询了年份果然如此。后半部分算是不错,与自己姐姐产生爱情与## 有点大尺度,故事依然讲述得一如欧文的其他作品,完整而温暖~对极端份子为博眼球不择手段,政治无聊论的描写也万分苟同,大概每个热爱文艺的人都有相同的观点吧,无论是电影还是许多文学音乐作品都不遗余力表现这题材。至于贯穿全文,促进整个家庭成长的熊,算是本文中最新颖的部分,欧文实在是个太会讲故事的人。 自此对欧文的阅读告一段落,最推荐的还是《独居的一年》。
《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二):已成为我最爱小说之一
三家旅馆,三个人生阶段,三种行文风格,欧文在这本超长的长篇小说中的野心可见一斑。 其中第一段完成的最好,青春的萌动,大家庭生活的聒噪都在里面,第一章尤其好,有熊有爱有家庭,太梦幻了,我哭着翻完的。 第二段开始流露出政治隐喻和对社会的批评,结尾很有英雄气质。把极端主义者们讽刺得一针见血刀刀见肉。 (剧透预警)最后一段烂尾了。人物动机较牵强,喜欢姐姐就喜欢嘛,居然还真的上手了什么鬼,难道禁忌之恋不是可望不可及的朦胧感觉最好么;然后为什么喜欢苏西我也百思不得其解,是因为苏西上过他姐?! 书中德国激进分子批评美国文学中充斥着“不讲逻辑的绚烂希望”,但这不正是我之所以喜爱欧文和菲茨杰拉德的原因吗? 生于经济蓬勃年代的美国人,对世界充满了浪漫主义的天真幻想,即便幻灭也无法消磨殆尽,对过去总充满感激,对未来总怀有希望。 为此,我们不断逆水行舟,直到被迎头的潮水推回到从前。
《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三):我们注定了要往下滚
没想到这么厚的一本书我看完了,但是它真的很吸引我。
那头叫缅因州的熊,是引子。其实缅因州在整本书里无足轻重,但熊成了故事的开端,有熊的地方,就有新罕不什尔旅馆。而哀愁是伏笔,哀愁就像一种信号,有哀愁出现就会发生不幸。弗兰妮被男友强暴,使得约翰疯狂的练举重希望能保护姐姐;从老巴布被哀愁做成的标本吓死开始,他们一家跌宕起伏的生活就开始了,大咪咪在浴室差点被电死,母亲和蛋蛋飞机失事,父亲在维也纳的旅馆被激进派的阴谋炸瞎双眼。
莉莉在打字机上试着长大,她写了一场报复达夫的剧本,真解气,但是这个报复远远比不上达夫对弗兰妮的伤害。她把家族的成长写成了故事,莉莉真的很可爱,可是她成名后对自己的要求太高了,最后自杀。
第三个旅馆是神话,是约翰和弗兰妮、弗兰克为了营造父亲的梦。
你发现这个家族在经历了这一切之后还是会笑着面对人生,我们注定了要往下滚,但是在这之后我们会必须要迎接它,你必须择善固执,终生不渝。
《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四):熊出没,请注意
文/***
在美国文坛,小说家约翰·欧文很“抢眼”。虽然欧文从小就是个阅读困难症患者,但写出来的小说却情节曲折、语言幽默。可我不是因此喜欢他的作品,而是迷恋他笔下的“熊”!
欧文以写“熊”起家。1968年发表的处女作,就叫《将熊释放》。我手上这本,是他于1981年创作的《新罕布什尔旅馆》。小说开头是这样写的:“父亲买熊的那年夏天,我们都还没出生,甚至连个影儿都没有……”。欧文真是那种很有本事的作家,一句话就能引你听完整个故事。如果小说的叙事者是我朋友,我一定会一脸迷妹儿地问:“哇,你爸养熊啊!”
提到熊,我不得不说下在北海道见到的“熊出没,请注意”的警示。尽管如今这句话已经像个笑话风靡全世界,人们把它贴在车体上,印在T恤上,画在酒杯上,以“凶悍”取乐。但熊真的很危险。前几年,北海道还发生过熊从山里冲下来袭击路人的事件。熊实在是既危险又迷人的动物,像人。然而,小说里的父亲有两个幻想:第一,熊能够以人类的方式生存;第二,人能够在旅馆里度过一生。
小说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新罕布什尔州德瑞镇写起,爷爷罗伯特·贝里是当地中学的橄榄球教练。父亲温斯洛·贝里是个“了不起”的学生,不仅由家乡的中学考取了哈佛,还娶了身世不错的女生玛丽为妻。但哈佛毕业生并未如我们想象般进入大都市工作生活,而是依然留在小镇上,利用废弃的女校开了一家旅馆,还领养了一只由犹太人弗洛伊德留下来的熊!熊叫缅因州,像人一样常年坐在摩托车的跨斗里到街上兜风或者去为马戏团表演。在欧洲二战烽烟将起时,弗洛伊德认为,世界容得下犹太人,就该容得下熊!缅因州最终被一个码头上的小孩射中心脏误伤而死。欧文在那一章的最后一段写道:“老渔夫看见死熊,便把挡风用的宽帽脱下,拿在硬如渔叉的手上。”父亲的幻想终有一个成真了,熊的死亡像人一样获得了尊重。
事隔多年,弗洛伊德的一封信,将贝里一家人引到了维也纳。他们去那里开了一家旅馆。弗洛伊德又养了一只“母熊”叫苏西。可惜,苏西是女人,熊是她装扮的。苏西为什么要穿上熊装,或者说她为何要躲在熊的躯体里?苏西内心的伤痛,恐怕代表了小说里所有人的焦虑不安,或是挣扎抵抗。然而,熊与人之间的身份转换,也代表着社会上少数族群渴望的身份认同。贝里家的五个孩子,都有各自的人生问题,都在不停地追问“我是谁?”当他们理解了熊与人在某些时刻可共通的时候,他们也就与自己、社会和人类和解了。
虽然欧文的这部小说,书写的是跨越几十年的家族史,其中不乏青春、梦想与时代讯号。但最令我怀念的,仍是那只叫“缅因州”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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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五):更全更丰富的约翰·欧文
这本《新罕布什尔旅馆》,是近期看过的第三本约翰·欧文小说。在这本书中,看过了太多在之前的《盖普眼中的世界》《苹果酒屋的规则》里面出现的要素。在维也纳的异国生活,主角就读于私立的中学,抚养者是学校工作人员,参加学校的运动队,第一本出版物一炮而红,这些重要的因素重合在一起,都成就了本书同样的熟悉度。在阅读的时候,经常会陷入另一本书的场景之中。
尤其是当一家人乍到维也纳,对于这座城市开始新的认识新的了解的时候,仿佛之间是《盖普眼中的世界》里面的异国都市;当处女座一炮而红,拥趸无数的时候,莉莉与珍妮仿佛也开始重合;同样是驻校工作人员,教练护士和医生,这三者又有多大区别呢?
如果看过了约翰欧文之前作品,没有理由错过这本书;而之前没有阅读过,实际上这本书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起码《苹果酒屋的规则》,读起来就更加一气呵成。
这本书不好读,在于人物实在是太多了,一家人差不多都有自己专门的篇幅来介绍。所以500多页的厚度,让人在不同人物视角之间穿梭,领会不同人物的心路历程,确实得集中注意力才行。更不用说题目中的“旅馆”二字,也就暗示了在空间上的暂时性的居所,也会随即上演各种突如其来的事情。这点比起《苹果酒屋》来说,也更加开放。这一切也都让人阅读的时候必须集中注意力。当然,文字倒是非常流畅,做到了透明化,可以能够流畅的从头读到尾。
不过也是因为有了足够的篇幅,有了故事发生的空间,故事对于人物的塑造有了更加丰满的可能。尤其是对于女性角色的塑造有了更多的拓展。就像是融合了《苹果酒屋的规则》和《盖普眼中的世界》中一样,弗兰妮对应了《苹果酒屋》中的坎蒂,体现出了女性坚强的一面。虽然她不幸为人强暴,但是她还是坦然面对了这段暴行,最终将其内化成前进的动力。甚至是非常细腻地刻画,她对强暴者之间那种微妙的,又爱又恨,同时理性知道不应如此的心态。这种描写,让弗兰妮的形象更加的圆满,也在不断地进化。从早期单纯的意气风发,到中段的意兴阑珊,再到后期的重新振作,将自身的遭遇与女性集体权益结合一起,为之奋斗。单纯地将其作为一个线索来看,也是完整的人物小传。
对于莉莉的描写,则如同上文说得一样,她也是一名作家,与《盖普眼中的世界》里的珍妮相似。但不同在于,珍妮是一个对自己的人生已经了如指掌的老年女性;而莉莉的作品确实她自己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雏声乍啼。当然,也因为这两个人本身的不同,在一作成名后如何处理更为复杂的关系,也做出了不同的选择。这种对比,也能看出作者在共同处表达细腻不同的本事。
书中其他的女性,其它的人物自然也都经历了典型事件,形成了不同的个性,并且能够为人所接受,记忆。这本书当然不是欧文的收山之作,可将其作为风格要素的代表作品,完全是没有疑问的,是值得喜欢他的读者一读再读的。
《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六):新罕布什尔旅馆的那些年
3月的时候,大地回春,天气转暖,决定看一本小说来不负时光,当时选择这本小说的主要原因是无意间知道了作者欧文是被美国文坛泰斗冯尼古特誉为"美国最重要的幽默作家"。这个“幽默”作家的头衔吸引了我。选来选去,挑了这本《新罕布什尔旅馆》,这本书主要讲的是一个家庭三代经营旅馆的故事。
新罕不什尔州,在美国东北部的新英格兰区域,靠海,故事里讲到的那只熊起初的名字“缅因州”就挨着新罕不什尔州。作者在离异家庭长大,很长时间都是跟着母亲和养父生活,成年之后才知道父亲的消息。这也让他的作品中有很多“父爱缺失、失踪的孩子”这种题材,描写比较细腻。在这本书中,我更多的是看到一个大家庭的成长变化。父母的爱情有温馨浪漫的,孩子们的童年有活泼可爱,成年之后,青春期的烦恼,中年发难等等,不禁要感叹百味人生。
开端的故事,其实有点像老爸老妈罗曼史。故事发展以5个很有个性的孩子“八卦”父母的相遇相识开始,一路展开。小镇里的巴布教练是他们的爷爷,本来一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教练,很被小镇的人看不上,但是老爸确实小镇唯一一个保送哈佛的年轻人,只不过没有学费需要自己赚钱,先休学一段时间,这时候遇到了同样也在那个城市打工的妈妈。因缘际会,他们遇到了一个马戏团的弗洛伊德,换取了他的摩托车和熊,还让他帮忙举行了婚礼。弗洛伊德坐上一只捕虾船回欧洲。而爸爸开着三七印第安(那辆摩托车的名字),带着妈妈还有改名厄尔的熊(这只熊原本叫缅因州)回到了新罕布什尔的德瑞镇。后来,父亲开始教厄尔,一些新的把戏。让他们在海滩的户外舞台上表演,这样来赚取费用。 当时弗洛伊德为爸爸妈妈主持的婚礼,是一场神秘的犹太式的婚礼。弗洛伊德嘱咐爸爸妈妈三件事,第1件事,就是一定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早点结婚。第2件事就是让爸爸一定要去哈佛念书。弗洛伊德说即使你拥有很多的机会,但当上帝把机会放到你面前的时候,也一定要抓住。因为机会不会再重来。第3件事他是跟妈妈说的,她要告诉妈妈要原谅他。虽然现在还没有什么事情,但是原谅爸爸似乎是一个婚姻得到稳定的必要前提。后来,因为外公外婆坚持要公理会牧师证婚,于是父亲和母亲又举行了一次小小的非正式婚礼,教练爷爷做男傧相,拉丁教练负责把女儿交给新郎。外婆这眼泪汪汪的,认为爸爸不能够去哈佛念书。厄尔从头到尾都坐在摩托车的车座里安静的吃着他的饼干和鲱鱼。教练爷爷很喜欢这头熊,甚至觉得他是头当后卫的材料。
后来的故事,像是性格决定命运,也像是时势造英雄,其中很多美式的家庭纠纷,但相互之间的爱与新任,恨与悔也都是想通的,甚至在新罕不什尔旅馆的经营上还有一点点商业成分。
读这样的小说,我更喜欢细节流露出来的一些生活智慧,比如,他们的第1个孩子叫Frank,因为这个词的意思是坦白。父亲希望他们永远对彼此坦白,对这个家坦白。个人感觉是一本比较有意思的小说,有点像《四世同堂》写了一个家族的变化和成长,故事有点长,需要慢慢看,推荐大家阅读。
《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七):《自由还是束缚》
“那些本以为会让我们更自由的,往往就是最终困住我们的。” 想着如何写下本书读后感的主题,我的思绪有些杂乱,毕竟这样一本不短的小说表达的内容永远不会是单面的。就好像你既然要写生活,写这个世界,你的维度和承载的思想就必定是复杂的。 合上书再回头看了看封面的字句,我知道我可以写点什么了。作者或许写的不是单纯一个家庭的故事,反而是每个家庭所代表的某些群体。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上,常常有种被束缚的感觉,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束缚,我们都希望能够冲破,然而那些本以为会让我们更自由的,往往将我们永远的困在原地。就好像贝里一家永远锁在了“罕布什尔旅馆”一样。 旅馆开启了父亲和母亲的爱情,遇到了影响父亲一生的弗洛伊德和“熊”。旅馆对父亲来说是某种美好和理想,父亲有两个幻想:第一,熊能够以人类的方式生存;第二,人能够在旅馆里度过一生。所以这是父亲固执地想将破旧的女校改成第一家旅馆的原因,也是他听到远方在维也纳的弗洛伊德让他承接第二家旅馆,他毫不犹豫就答应的原因。每一次的开始他总是充满希望和信心,任何现实面的问题对他来说都不是问题。他总是活在他的期待和理想当中,他没有真心、认真地看看身边的亲人,甚至一辈子都不知道大儿子弗兰克是个同性恋。有多少人被自己年轻时或脑海里的片刻美好和虚幻而绑架了一生?或许他和弗洛伊德就是同一种人,同样那样的理想主义,并且他后来成了和弗洛伊德一样的瞎子。
而母亲因为当初弗洛伊德那句“你一定要原谅他。”被束缚了一生。他觉得这样的谅解是放过双方,是出于爱。其实是被困住的自己慢慢的默认和纵容。也并不是说这样就是否定父亲的一些想法,只是他并未承担起父亲的角色。最终母亲和最小的儿子蛋蛋遇难于去第二家旅馆的飞机上。
而弗兰克永远困在他的个人世界里,总是将自己关在他自己的房间。可能因为当时的环境,自小就认知到自己是个同性恋的弗兰克在世人异样的眼光中,他只能把自己藏得更深。那个到最后都陪伴他睡觉的裁缝人形是外化的弗兰克自己吗?
弗兰妮和约翰两姐弟,有着突破姐弟亲情之外的爱情。可能是一直以来的道德理念的灌输,一到描述他俩的片段,我不由得就有一种不适感。这或许就是他们俩共同的束缚。突破人伦道德的感情横亘在他们中间。然而后来他们冲破了这样压抑的感情,经历了一次疯狂之后,是走向了更深的束缚的深渊,还是终于放下?我觉得他们永远放不下对方。弗兰妮看起来是最开放,最口无遮拦谈性的一个豪放女性。在经历过一次中学被喜欢的人及其同伴的轮奸之后,表面上毫无影响,而实际上这成了束缚她一生的枷锁。她总是不停的给奇柏·达夫,那个领头施暴的人写信,她走不出这样的阴影。若不是后来达夫的再次出现,她的恐惧情绪被外化,根本不知道原来内心里的她是如此的害怕和恐惧。或许这也是看似原本家里最应该最早开始正常的性生活的小孩,迟迟和小琼斯没有进展的原因之一吧。被性侵的群体心理问题是需要被关注和重视的。而约翰也因为那次事件之后开始锻炼、练举重。他遗憾和懊悔于没有能力阻止那一切的发生。
小个子莉莉,永远长不大的女孩儿。永远被自己的身高束缚于痛苦的人生中,这样的她充满了悲观和哀伤。虽然后来她似乎找到了能让她长大的方法(写作),但她发现自己还是长不成人们期待的样子,她写不出令人满意的作品。最终还是以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书里出现了两只熊,一只是父亲那个时候遇到弗洛伊德认识的厄尔(缅因州),一只是后来弗洛伊德在维也纳的酒店收留的由一名叫苏西的女人扮的熊。这里的两只熊是否真的存在于他们的生活中,还是只是他们心里的某种意象?
这样的家庭每一个人都充满着悲剧色彩,这或许是多种群体集中的缩影。有很多很多我看不到的世界角落不断有这样的悲剧角色。或许人,这件上帝本骄傲的作品就是来这世界体验苦难和悲剧的。没有所谓的自由,然而总有这样或那样的束缚。我们正不停下脚步的走过一扇又一扇打开的窗口,最后不知道会在哪扇窗口驻足,继而结束这一切。
《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八):和一头美国小熊共度一生
我有一头心爱的玩具熊,它非常可爱,鼻头圆溜溜,胸前绣着一颗不规则的红心,身体柔软。从高中住校开始,我每晚都抱着它睡觉,直到现在也是如此,它是我最好的伙伴。
人类似乎天生对熊格外偏爱,Teddy Bear称得上是全世界最受欢迎的美国玩具熊,平均每个孩子都会拥有一只,这种软绵绵、毛茸茸的生物,极易引起人类的喜爱。我们耳熟能详的动画片《小熊维尼》里,维尼每次傻乎乎地提问,“今天的早餐是什么?”穿着红色上衣的黄色小熊眨着黑眼睛,拍着圆滚滚的肚子表示自己又饿了的时候,总是令人忍俊不禁。
迪士尼乐园里最受欢迎的小熊,除了维尼,还有达菲。2002年,达菲熊诞生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奥兰多迪士尼,为宣传新开的世界商店而研发,但游客们对这头没有故事的玩具熊兴味索然,直到东京迪士尼的运营集团Oriental Land发现了他。2005年,迪士尼小熊以达菲(Duffy)的新名字登陆东京迪士尼,并拥有了全新设定:
“米妮送了米奇一只玩具熊。有一天,米奇带着他最喜欢的小熊去了魔法王国,坐在灰姑娘城堡面前,米奇许了个愿望:多希望有人和我一起分享乐园里面的喜悦和激动啊——这时魔法发生了,小玩具熊变成了活的。”
达菲摇身一变,成了米奇最心爱的小熊,当你抱着达菲走在迪士尼乐园里,是否会有种自己就是米奇的错觉呢?事实证明,游客们对这种设定很是买账,这只美国来的小熊,在东京迪士尼大受欢迎。如今,达菲和他的伙伴们已经成为迪士尼乐园的当红小甜心,就连中国市场也早被攻陷,毛绒玩具、发饰和背包,每种达菲相关的周边都火爆非常。
实际上,美国人对熊的热爱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40年代,美国马戏团就已经有了驯养熊作为演员的传统。你有想过真正拥有一头熊吗?它会和你的整个家庭一起生活,甚至成为家庭的一部分?或许在某个晴朗的午后,你们坐在院子里享受下午茶的时候,它伸出毛茸茸的胖爪子,想要一块加了蜂蜜的奶油蛋糕?
熊真的能够以人的方式生活吗?对于这个问题,约翰·欧文在他的小说《新罕布什尔旅馆》中,为我们展开了一个全新的世界。
用本书的讲述者约翰·贝里的口吻来说,这头熊在一个传奇夏日,与他的父母相爱。在亚布纳旅馆光光滑的舞池中,灯光忽明忽暗地洒下,乐队演奏着醉人的爵士。突然,不远处的码头上,摩托车轰鸣声震耳欲聋,一个犹太人骑着这辆摩托车驶过大理石车道停在了旅馆门前。摩托车侧座里坐着一个黑影子——竟然是一头熊,一头从车上下来就开始跳舞、鼓掌的黑熊。
目睹这一幕,在亚布纳旅馆打工的父亲和母亲,不约而同地牵住了彼此的手。那是他们第一次牵手,母亲看着那辆摩托车想,我今年十九岁,我的人生刚刚开始。可父亲却盯着那头熊看个没完,他想,我知道它会是‘我的’熊,虽然我说不出原因。或许是拜吊桥效应所赐,又或许是被这头会跳舞的黑熊吓到,父亲和母亲皆心跳加速,很快堕入了爱河。
犹太人弗洛伊德说,“只要给我头聪明熊,去他的纳粹!”他一直嫌弃这头叫缅因州的老熊太笨,不够聪明,事实上它不但会跳舞,还能自如地驾驶摩托车,精准地绕过高尔夫球场上所有障碍物。后来,弗洛伊德决定离开美国返回欧洲,他觉得那里才有聪明熊。他临走之前,父亲用二百美金和自己所有体面的衣服买下了他的熊和摩托车。缅因州成了约翰父亲的第一头熊,其实它并不笨,只是年纪大了。在父亲的训练下,缅因州——那时已经改名厄尔的熊,甚至能穿着西装,双脚直立,和母亲在空旷的舞池里翩翩起舞。
这是第一头熊,父亲带着它到处表演赚够了自己上哈佛的学费,尽管它已经老迈,但对贝里一家人来说,它是家人般的存在。他们后来卖掉了母亲的老宅,经营起第一家新罕布什尔旅馆。第二头熊出现在第二家新罕布什尔旅馆,贝里一家远渡维也纳,去投奔在那里开旅馆的弗洛伊德,这次旅途并不平顺,当贝里一家陷入前所未有的低谷之时,熊帮助所有人度过了这段最为难捱的日子,它像个忠诚的斗士,尽最大努力去保护旅馆中的所有人。
最后一次有熊出现是在多年以后,在开在亚布纳旅馆的旧址上的第三家新罕布什尔旅馆。熊出现在来自亚利桑那的一家人住进旅馆的第二天清晨。前一天雪下得极大,那天早晨却晴朗起来,熊在柴堆旁停下了脚步,脚掌轻轻陷进崭新完好的雪,仿佛它是地球上的第一头熊,而那是地球上的第一场雪,所有的一切都宛如神话,亚利桑那一家人一定也这么觉得。
或许正像犹太人弗洛伊德追求的那样,每个人都需要一头聪明的好熊,就像书里所写:父亲是个永远活在将来的幻想家,这些幻想够强、够大,成了他的聪明熊。弗兰克有他聪明的头脑,他足以自给自足;弗兰妮的聪明熊叫小琼斯,同时她还天生擅长远离哀愁。而“我”呢,本文的讲述者约翰说,他有苏西熊,对他而言,她就是那头最最聪明的好熊。
我们每个人,一定也会找到自己那头聪明的好熊,尽管它现在也许正在隐形,和我们玩着捉迷藏,以至于无尽的烦恼和苦难都涌了过来。但只要你需要,它随时都能从黝黑的深林中冲出来,喘着气给你一个巨大而温暖的拥抱,帮助你重获力量,找回最初的那个自己。
《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九):美国作家笔下的《都挺好》:家庭制度即原罪
美国作家约翰·欧文的长篇小说《新罕布什尔旅馆》有一个大彩蛋,在他的另一部小说《盖普眼中的世界》里,还有一篇小说中的小说叫《格里尔帕策民宿》,其中的人物与背景设定、尤其是“熊”的出现,很明显与《新罕布什尔旅馆》有关联。可以说,《新罕布什尔旅馆》正是《格里尔帕策民宿》的扩写与重制版本,如果拿来互相对照阅读,想必会有诸多趣味。
然而要想深入理解《新罕布什尔旅馆》,却不必借助彩蛋,而是应借助容易被读者忽略的时间线索,以及结合作者本人当时身处的时代背景。
你会发现《新罕布什尔旅馆》表面是一家人整整齐齐地玩黑色幽默,内核却是一部讲述美国家庭成立、瓦解、重建的“简史”。并通过宿命论的主题包装,直指原生家庭乃至家庭制度本身的原罪属性,这似乎是美国版的《都挺好》。然而约翰·欧文却站在了客观中立的视角,认为家庭原罪带来厄运的同时,也带来了精彩的人生。
旅馆和熊代表家庭与个人主义
小说开头就以一头叫“缅因州”的熊吊足了读者的胃口,而后来旅馆家族的设定更是加深了故事的怪诞色彩,旅馆和熊除了提升作品的趣味外,也极具象征性,分别代表了家庭与个人主义。
首先,主人公“我”的父亲母亲生于1920年,结合现实中的时代背景,那正是当时美国社会最保守的时期,小说中间又经历了1939年的重要节点,也就是二战,二战之后妇女回归家庭的传统观念又开始成为主流。出生于保守时期的上一辈以及他们成年后的社会环境,促进了家庭的稳固建立。因此“我”的父亲有两个幻想:第一,熊能够以人类的方式生存;第二,人能够在旅馆里度过一生。
熊作为一种独居动物,其实象征了人向往自由的天性,父亲的幻想与其说是让熊变成人,不如说是让人变成更加符合当时社会期许的人、服从于家庭制度的人,因此小说中那头叫“缅因州”的熊刚刚让读者喜欢上就突然被作者写死了,之后立马就进入了第一家新罕布什尔旅馆开业的篇章,这说明消灭了个人主义才能建立稳固完美的家庭,从此“人生像旅馆那些用链条锁住的桌椅一样被固定在了这里”,之后一系列连锁厄运由此产生。
其次,小说中小标题“圣诞快乐,一九五六”是全书的转折点,是家庭开始走向瓦解的前兆。事实上,在此之后的60年代,美国社会掀起了女权运动以及性解放,离婚率越来越高,传统的家庭制度遭受挑战。这也导致了这个旅馆家族远赴异国他乡开设了第二家旅馆,而在第二家旅馆则遇到了“苏西熊”,一头人装扮的熊,这其实暗示着家庭瓦解后,个人主义的复苏觉醒。
直到60年代末期以及70年代,保守主义的重新抬头,小说中一家人回到家乡开办了第三家“名义上的旅馆”,“苏西熊”也在人与熊之间找到了平衡点,这表面上是“我”和失明的父亲开玩笑,其实象征着家庭以一种全新的形式重建,并与个人主义的和解。
此外,小说中那条名叫哀愁的狗以及白衣人的出现也都具有象征意味。哀愁象征家庭内部挥之不去的阴影,小说中哀愁虽然死了却被做成标本,经历各种摧残依旧伴随家庭成员,它甚至间接造成了家庭成员的死亡。哀愁在小说篇末虽然成为人物对话里的调侃用语,但依旧说明这些阴影的挥之不去。而每当白衣人的出现,家庭就会发生重大悲剧,因此他象征了厄运,这些也都侧面烘托了家庭的原罪属性。
坠机的意外既是败笔也是妙招
小说中其实有一段十分突兀的情节,即母亲与老幺蛋蛋的坠机身亡。当一家人准备远赴他乡建立第二家旅馆的时候,母亲与蛋蛋选择乘坐第二天的航班,从此一家人不再整整齐齐。
母亲与蛋蛋的死亡情节存在作者刻意的设定,这里其实暗指的正是离婚带来的家庭瓦解以及生育率的下降。没有妻子与新生的婴儿,家庭开始变得脆弱不堪,周遭的动荡开始不断侵入,在此之后的章节中,传统家庭的瓦解带来了诸多思考,人物的心理描写也明显开始增多。
作者在坠机情节上的处理其实算是一种败笔,至少对于一家人分开乘坐飞机的细节缺少说服力,而且具有明显的编排性。
然而这也算是作者的偷懒行为,毕竟直接写明夫妻离异会使得小说的情节发展一分为二,原生家庭的影响将被弱化,倘若单独为离婚后的女性另起大段章节予以描述,势必让小说更加冗长并破坏全文的基调,而不做交代叙述又显得人物可有可无。
因此,让原本就戏份不多但又承担关键情节转折的人物死掉(没错,主人公的爷爷爱荷华巴布也是基于这种逻辑被作者写死的),是作家们的管用伎俩。这是细节上的败笔、情节上的妙招。
因此,不必吐槽《新罕布什尔旅馆》为何啰里啰嗦,因为约翰·欧文已经减少了原本可以延展的更多情节脉络!
躲在“狄更斯”外衣下的后现代
厄运与精彩人生、败笔与妙招,无论是小说传递的思想主旨还是作者本身的创作思路,都可以看到相伴相生的双重性。这就像是道家说的“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约翰·欧文总是在讲述冗长复杂的故事,这是缺点也是特点,看似不相容的两种事物有时候也可以巧妙结合。
因此约翰·欧文虽然每每接受采访时,都会强调自己是19世纪传统的追随者,更是被媒体和评论界包装为“狄更斯在世”,甚至他也不认为自己是现代以及后现代主义的作家,但他的作品里依然有着明显的后现代主义风格。
当然,约翰·欧文本身就很难划归为某种主义或者流派的作家,传统却不复古、现代却不先锋,哪怕是运用黑色幽默的手法也十分朴素,有趣的是,这种在创作上吸收多元价值取向的恰恰正是后现代!
最后想说的是,小说中涉及的同性恋遭受偏见、女性遭受性暴力等内容,在几十年后的今天依然是热门话题,这说明人类文明的进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至于那些荒诞的情节、大段直白露骨的对话,引进国内后对于读者而言算是一种吸引眼球的亮点,但这些终究只是小说的佐料,而并非它成为经典的主因,过多吹捧这些“大尺度”内容的也不过是流于表面的理解与人云亦云。
《新罕布什尔旅馆》读后感(十):择善固执,终生不渝
第一次看见这本书是去深圳的时候在书店里看到的,因为很喜欢《独居的一年》,所以可以去找了约翰`欧文的书。后来在图书馆借下了这本书,在考试复习周看。很不好意思地说,这是我读大学之后看完的第一本实体书。
看的时候一般都是复习了一天(可能最多也就七个小时),回来躺在床上,拉上床帘,靠着我的大靠枕,把台灯放在挂在床边的储物挂件上(好吧实话说,我也不知道那到底是什么),然后看书。
印象特别深的是看到倒数第二天,从弗洛伊德为了保护他们而失去生命开始,我就一直在哭了。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流眼泪,哭到停不下来那种。看完结局那天,我感慨了很久。
那我就只说说那些最触动我的吧。
1.虽然只看过两本约翰`欧文的书,但我感觉他的风格就是真挚的爱和温暖的亲情。可能在我目前的成长经历中,最有感触的就是有关于家庭的事情,所以感觉格外触动我。这一整个大类的题材也都是非常吸引我的题材,加之约翰`欧文简直太会写了,他会加入很多很多我意想不到的章节,和一些我根本想不到的写作方法,总是让我感慨——原来还能这么写?更加神奇的是,约翰`欧文好像很少刻意去描绘一种什么情绪,不知是不是翻译的原因,就是淡淡地告诉你发生了什么事情,很多情绪都是感觉出来的,而且那种感觉那样深刻。
2.就拿这本书举例子,其实在我看到弗兰妮舔他耳朵的时候我就觉得他们可能有些什么复杂的纠葛。直到后来,弗兰妮被“打”之后,她坐在浴缸里,而“我”隔着门外坐下,“弗兰妮,我爱你。”我就明白,是这样的,不是一般的姐弟。他们相伴着经历了几乎对方所有的人生,与弗兰克、莉莉和早逝的蛋蛋不同,他们好像是盘根错节长在一起的,是那样的一起生长。
弗兰妮在维也纳说,母亲离开了,以后我就是你们的母亲了。后来,他们有意识地相互克制,甚至去找别人,可是两个人还是在一切结束之后坐在沙发上,我甚至能感觉到那肯定是一个很动荡的时刻,楼上门外忙个不停,人们来来往往,可他们并肩坐在一起,“对不起,可我还是好爱你。”莉莉、弗兰克、苏西全都知道他们的爱恋,根本无法掩饰,那得是怎样的爱恋。他们都痛苦极了,明知道不可以,但就是控制不住去想念去爱恋。想想他们那时青涩稚嫩,该如何应对呢?
弗兰妮找了个办法,这段真的看的我哭出声。跨越几个街区的狂奔。最后一次,然后我们就结束吧。当约翰走出旅店的时候,他走在深夜的街道上说,他感觉他能够继续活下去了。我真的泪奔了。我感觉特别压抑。我说不出来,就是当你能够疯狂地得到一件你知道你不该得到的东西的时候,你觉得你能活下去了。(我写下这句话的时候,耳机里突然切到了 call me by your name的主题曲,那是一种因为拼命想要得到,却没有得到,所以不得不放在心口的夏日珍藏,遥不相见,可是思念。但他们不同,他们是朝夕相处。)一种执念,得到了之后,他觉得他能活下去了。
故事的最后,他娶了苏西,弗兰妮嫁给了小琼斯。他与苏西真的是意料之外。但是仔细品品,这两对都挺有深意的。约翰和苏西都真诚地爱弗兰妮,而且绝不仅仅是爱过,而是爱,一直爱,我总觉得就凭借着这份爱,他们就能够相守,弗兰妮也许不是苏西的执念,可是她一直都是约翰的“梦想”(我不知道要怎么形容了)。小琼斯是约翰为弗兰妮搬来的救兵,约翰救不了弗兰妮,即便他在以后的每一天都锻炼,都拼命地强身健体,可是总也回不到那一天了,那一天,他拼命奔跑,找到了小琼斯去救弗兰妮,这份爱也是,约翰总是救不了弗兰妮,可是小琼斯可以。
最后的最后,弗兰妮和小琼斯生个孩子,把他/她交给约翰抚养。我在心里觉得这是极其隐忍的爱恋。我希望是个女孩吧,最好和弗兰妮很像,这样,约翰和弗兰妮是不是就不会再遗憾,是不是能少一些缺憾。他们都是大胆至极的人,话敢说,事敢做。可唯独不能在一起,哪怕去一个没有人认识他们的地方也不行,因为他们不能离开家,不能离开其他的兄弟姐妹和父亲,我总觉得这是一种奇妙的羁绊。我觉得遗憾,但也觉得这似乎是最为和平的结局了。我不知道什么叫作完美的结局,因为存在着太多的可能性,你永远不会知道什么可能会通往什么道路。
3.莉莉的设定是个作家,《独居的一年》里几乎全员作家。
莉莉最后离世是因为她觉得自己写不出《了不起的盖茨比》的结局那样好的结局。傻孩子,那时候你才多大。你再长大一些再看看呀。尽管有些人天生就是能写出来那些惊艳的人,可是我们的平凡也不是罪。这种对艺术的极致追求让我震撼。很少会有人将生活用艺术填满,不论如何也能依靠些什么活下来,甚至看起来光鲜亮丽。这就是普罗大众,甚至很多人穷尽一生都只想着基本的衣食住行。
他们一家人都是极其固执的人,固执到古怪,固执到令人心动。
4.不知道为什么,我每次特别喜欢的书里都有一些“奇怪”的爱恋。东霓和西决,玛丽恩和埃迪,弗兰妮和约翰,“我”和春琴……都是姐弟恋,要么是年龄差距特别大,要么是有(或者是觉得有)血缘关系……其余的都还好,只有这本书里,是真实的“不伦”,但约翰`欧文写得太和平了,不那么圆满,却也不那么遗憾,这种感觉使我更加喜欢这段感情。我不知道这种感情的存在是否有罪,可是我得承认,就这本书而言,我真的太希望他们两个不那么遗憾了。这也许就是最和平的结局了。
话说回来,这种感情很有张力,写起来也很难,不能“太过界”(在我看来,他们两个就没有过界太多,因为他们都太清醒了,很绝望的那种),不能“轻飘飘”,不能没有骨肉,不能深刻到失去生活基础……
几句话
1.让人生显得不那么严肃的,就是拼命地工作和伟大的艺术。
2.你得择善固执,终生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