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被迫怀孕,背后真相太扎心:“他用7000块,毁了我一生..
马泮艳今年32岁,9岁时父亲意外离世后,母亲便弃下三姐妹远走他乡,再无音信。
此后,她与妹妹在大伯家相依为命。无父无母,大伯便是最亲的人。
2000年夏天,大伯替12岁马泮艳物色了一个“买家”。对方叫陈学生,比她长17岁。没多久,她就被绑上贩猪的货车送往陈家,以7000块和500斤大米“成交”!
那天,是她12岁的生日!
“嫁”入陈家后,马泮艳被关在屋里,形同困兽。更有甚者,不给饭吃,没有水喝,稍有反抗,便是一顿棍棒伺候。
狡黠的陈学生还强迫她签署协议:若长大变心,就要赔偿一笔青春费。在众多人员的见证下,她被押着画了押。
一切都太荒诞了,所有情节,与旧社会恶势力强抢民女的做派无二!
13岁的她很懵懂,但能感受到这事恶心羞愧。她从很高的地方跳下,想把孩子摔掉。
陈学生便用铁链把她锁在屋里,直到生下孩子。
大女儿18岁了,和她相差不到13岁,看到他们,只会勾起自己心中的耻辱和对过往的仇恨。
别忘了:
9岁,她就成了孤儿;12岁,被贱卖;13岁,被性侵;14岁,被迫生下第一个女儿......
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清华大学从2014-到2017 年调研的 51447 份性侵犯罪样本显示,我国侵案逐年上升,包括大量儿童受害案。
性侵,无疑是插在孩子心尖的一把刀,它刻下难以抚平的记忆黑洞。
近七成的女性被性侵后,会陷入不同程度的精神和心理疾病,如抑郁。三分之一的女性考虑过自杀。
在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13 岁的房思琪被大她 37 岁的老师李国华性侵。
作者林奕含在自杀前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故事折磨、摧毁了我一生。”
故事里的房思琪疯了,现实中的林奕含自杀。
这些都是儿童性剥削血淋淋的现实。
此外,性剥削八成以上是熟人作案,且报案率低,重复犯罪率高。
但熟人,并非独指性侵犯,也可能是加害者。
小闲今年17岁,正值青春韶华。
春节期间,父母趁着无法务工的空当,竟替她张罗起了婚事。
她无数次抵抗,表示自己不想结婚,还想读书考大学!
然而,换来的却是母亲一次次痛骂和逼婚。
后来,相亲对象邀小闲购买婚戒和拍婚纱照,她在母亲的胁迫下极不情愿地答应了。
婚礼前一天,小闲心神不定,紧张害怕。
想到人生就此转折,她鼓起勇气前往妇联举报了父母。
最终为自己赢得自由。
小闲父母的逼婚,与马泮艳被卖作“童养媳”并无不同。
但比起马泮艳,小闲无疑是不幸中的万幸。
她无需经历刻骨铭心的羞辱,也不用忍辱负重逃生。
面对性剥削,孩子请勇敢地站出来指责,哪怕对方是你的亲人,但他却伤害了你。
别做沉默的受害者,不要忍气吞声。
作为成年人,我们有责任保护好孩子。
马泮艳忍受长达8年的蹂躏和性暴力,
最后却成了以童养媳来美化的婚姻。
但未成年就是未成年!性侵就是性侵!犯罪就是犯罪!
这段时间,“性同意”再次引起大家热议。
它源于1990年加拿大学生组织的一场反性暴力运动「No Means No」,指违背当事人意愿发生的性行为,基本前提是年龄、知情、自愿和平等。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不论对方是否表达“自愿”,都以强奸论处。
那什么情况下的性行为属于违背女性意愿?
无行为能力的状态:
若女性处于醉酒、吸毒、睡着、失去知觉等无行为能力状态,毫无疑问,这时候的女性抵抗能力近乎为零。
遭受暴力,生命威胁:
当生命受到威胁,被迫说“是”或保持沉默。这种情况下,女性的“同意”是因恐惧而采取的自我保护。
无法明确表达意愿:
在传统的性别文化中,女性在性的表达上较为内敛,但这并不代表“顺从”或“服务”男性,但却被男性误解为“默许”。
值得一提的是,夫妻间也存在“性同意”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婚内强奸,它是指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就拿马泮艳的“婚姻”来说,即便当初她到了法定年龄,与陈学生是合法夫妻。
但凡她一直不从,男方都是犯罪!
更何况,她曾试图逃跑,却被八九个同乡架起手脚,狠心抓回;她报警指控陈学生强奸,但大伯却告诉警方,她早已结婚。
一边是恶魔长达8年的性暴力,一边是自己8年的反抗。
无力的是,赤裸裸地欺凌,最后却变成家庭纠纷,不了了之。
这一切,加上滤镜的童养媳,便是原罪;
大伯和陈学生,不可原谅的悲剧制造者。
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性行为,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性侵孩子的人都是不用分类的垃圾!
我希望,世界少些恶意,所有女孩都被温柔以待;
我希望,父母能够理解性教育是一种保护,不必谈性色变;
我希望,像陈学生这样的恶魔,都被绳之以法;
我希望,受过伤的女孩,破碎的心不再被叠加伤害。
最后,我想对曾受过伤的女孩说:
那不是你的错,别让它毁了一生,阳光会照进生活。
你很勇敢,非比寻常,因为你挺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