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经典好文章在线阅读:《五位首席大法官》读后感锦集

当前的位置:文章吧 > 原创文章 > 原创精选 >

《五位首席大法官》读后感锦集

2022-04-12 03:02:16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五位首席大法官》读后感锦集

  《五位首席大法官》是一本由〔美〕约翰·保罗·斯蒂文斯著作,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元,页数:22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五位首席大法官》精选点评:

  ●20160117

  ●3.5吧

  ●P055,拉特里奇在“衣阿华州立大学法学院担任院长“。此处应为衣阿华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Iowa, College of Law),而不是衣阿华州立大学(Iowa State University)

  ●长达三年的关于美国司法的阅读应该在这本书之后就暂时告一段落了。#一定要去最高法院听一次庭审,嗯,一定#

  ●后悔买这本书了……

  ●D971.262/5040 徐汇

  ●非常合适的入门书,对于了解美国最高法院的运转很有帮助。

  ●自传的方式对美国法院的介绍,可读性一般

  ●大法官写得很真挚,但个人色彩也很重。

  ●远不及《九人》精彩

  《五位首席大法官》读后感(一):只言片语

  《五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杂忆》

  这本书的作者是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在其求学期间,曾因优异的成绩在最高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后历任律师、上诉法院法官,最终由福特总统提名成为最高法院的联席大法官之一,担任了长达35年大法官的职务(1975-2010),见证了最高法院的变迁。

  第二章“平等者之首”主要是介绍首席大法官在履行与其他联席大法官一样的审判职务时,还有其他作为首席应履行的礼仪性职务。但是无论如何,作者多次强调,九位大法官在对案件的审理上——是完全平等的。

  第四章介绍的是继任文森大法官的厄尔•沃伦大法官,由于作者当时已是一名律师,因此没有过多着墨于沃伦时代最高法院内部的行政事项,而是叙述了自己在代理某案件时到最高法院参加言词辩论时的情形。该案是一起与反垄断有关的案件,作者与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反垄断方面观点相左,作者认为,销售者在类似商品向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以及搭售商品,这些做法是竞争者在自由市场中做出的让利行为,能使消费者受益。对此沃伦法院均持否定态度。

  在正当程序条款中,对其中所保护的自由该做狭义理解,仅指“权利法案”的内容还是指广义的自由,一段时间内存在争议,但在之后的判例中,最高法院摒弃了狭义解释。

  自第五章的沃伦•伯格时代开始,作者担任最高法院的联席大法官之一,因此作者也对最高法院内部行政及自己被提名、获得参议院确认的事项有所提及。伯格在行政事务方面的能力值得称赞。此外,作者还提到,在任上诉法官时,撰写了一份异议方意见,本以为凭这份意见,担任大法官无望的作者,其异议却获得了最高法院的支持。作者提到,作为由民选法官组成的州法院与由终身任职的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会因法官产生方式不同在一个案件上产生不同看法。作者以下的一段论述让我印象深刻:“‘格罗皮案’始终提醒着我,法官工作和其他公务员工作存在的关键区别。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下,政策问题是由多数人投票决定的;顺从公众意愿,是立法者和行政部门的事情。而在诉讼中,法官的职责,在于不偏不倚,超脱民意。”作者随后引用英国法官马修•黑尔爵士的一段话:

  无论民众抑或王室,其赞美或方案,都不会干扰到我的司法工作。

  只要依循司法规则行事,无须迎合外界如何评说。

  综上来看,斯蒂文斯法官对沃伦•伯格大法官着墨颇多,除了因为共事时间较长,且这是作者进入最高法院的第一位首席法官,印象颇深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在于作者对伯格首席大法官总体而言持肯定态度,尤其是在行政方面进行的改革。

  第六章讲述的是威廉•伦奎斯特大法官的任职。不过从作者叙述的语气可以感知,对于威廉大法官的某些行为,他显然不能认同。例如,首席大法官在他的法官袍上绣了几道金边,以显示自己地位的特殊。但是在一些案件中,作者与威廉大法官还是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除此之外,作者还重点写到了瑟古德•马歇尔法官的接任者克拉伦斯•托马斯。作者显然与他的观点颇多相左之处,尤其是在枪支管制方面。克拉伦斯•托马斯在三起涉枪案件中,都透出了关键性的一票,使结果最终不利于作者一方,而这背后支撑多数方意见的通常是历史分析的方法。这显然不能说服作者。在州服从联邦法律义务这一方面,威廉•伦奎斯特大法官认为州享有豁免权。作者引用托马斯•麦考利的经典英国历史著作说明为何不应豁免州的主权:在这样的国度里,不管法律有多完美,都不可能永久限制国王的权利。为了确保我们的自由权利,剥掉王权神秘的 外衣,必须确立如下原则:国王既受选举郡选议员的地主的制约,也受有权批准人身保护令状的法官的制约。

  最后一章小约翰•罗伯茨,时间有限,仅记述重要的一些内容:

  在焚烧国旗案中,布伦南大法官推定,被告不仅反对里根总统,也反对将国旗视为受人尊重的象征。但是,法律并不禁止被告表达这种思想,而是因为他表达的方式是法律所禁止的。——区分“言论表达自由”、“表达内容”、“表达方式”,前两者并未受限,后者受限。

  作者最后的一句总结,我认为很中肯:历史分析通常有一定关联性,而且饶有趣味,但它只是众多得出正确判决结论的路径之一。

  对于若干起案件,以历史分析作为出发点得出最终判决结果,作者显然是不满意的。

  最后一章,平等者的次席,讲述作者作为最资深大法官的经历。在此不赘述。

  一些有趣的细节:在对案件发表评议时,由资历最浅的法官说起,以免受比自己资历深的法官影响不敢发表言论;资历较浅的法官需要在内部会议时起身给敲门的人开门;入场时根据法官的资深程度不同分三次入场,顺序分别是:首一二、三五七、四六八。由此说明,在最高法院内部,也是有资历排辈,这无可厚非,只要在案件审理时,能够独立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才是最重要的。一些法官在投票时经常犹疑不定,有时甚至会左右案件的最终结果。如果法官表现出了支持一边的倾向,该方的律师最好不要因巩固自己的论点提出更多论据,这可能会提醒到法官一些他没有注意的内容,从而改变他的倾向。首席大法官负责大法官会议上的茶歇组织,每隔几个礼拜,首席还要督促每位大法官拿出十美元购买茶歇的点心;开庭前各位大法官需要握手致意。这些做法都是为了促进大法官内部共事的融洽氛围。

  《五位首席大法官》读后感(二):司法群星璀璨时

  何帆/文

  一

  每年元旦,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都会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联邦司法系统年度报告》。报告通常会全面陈述联邦法院在上一年度的工作概况,如实反映司法系统的利益诉求。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2005年上任以来,将提高联邦法官经济待遇作为报告主题,几乎每年都会呼吁为法官加薪。

  以个人名义发布年度报告,强化了首席大法官作为联邦司法系统代言人的地位。不过,无论罗伯茨如何“哭穷”,联邦法官的薪酬仍属政府高官级别。据统计,全美874名联邦法官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年薪为22.35万美元,其他大法官则是21.39万美元,就连联邦基层法官的年薪,也与国会议员和内阁部长持平。法官工资高于政府官员,是法治国家的普遍规律。不过,人们普遍好奇的是:既然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地位平等,首席大法官的年薪为什么要比其他人高出近一万美元呢?这一万美元对应的又是哪些职能?

  至于首席大法官多出的那近一万美元年薪,根据相关法律,大致要对应80多项额外职能。例如:作为美国司法联席会议主席,制定司法政策;作为最高司法首长,接待国外政要;作为最高法院“首席执行官”,处理院内行政事务(除九位大法官外,最高法院还配备了近700名工作人员);作为联邦司法中心理事会主席,主导联邦法官培训工作;主持总统和新任大法官的履职宣誓仪式;批准设立海外情报和窃听特别法庭,等等。除此之外,首席大法官还要承担一些令外人觉得匪夷所思的职责,例如:兼任国家艺术馆和史密森尼学会董事会成员;指导国会图书馆购买法律书籍,等等。公允地说,与如此繁杂的额外职责相比,一万美元的薪酬实在微不足道。

  二

  像马歇尔、沃伦这样有过非凡业绩的首席大法官,向来最受传记作者青睐,描述两人生平的作品数量也最多。不过,由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很少接受采访,外人很难探知法院内幕,传记能够提供的关于个案决策和法院人事的信息十分有限。十七位首席大法官中,只有沃伦写过自传,但他刚完成初稿就不幸逝世,书稿后由家人交付出版。另外,受司法伦理所限,沃伦自传的行文异常谨慎,很少评点判决、论及人事,偶有提及,也是一笔带过、一团和气。此外,第十五任首席沃伦·伯格与第十六任首席威廉·伦奎斯特都写过介绍最高法院工作的书,但也仅限于历史和制度介绍。

  2011年10月,卸任资深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推出新书《五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杂忆》(下简称“《五首席》”),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这本书的内容也很快成为法律界的热点话题。

  三

  《五首席》之所以能引起如此效应,主要基于三个原因:

  一是作者身份显赫。斯蒂文斯出生于1920年,大学毕业后加入海军情报部门,从事密码破译工作,“二战”期间因参与击毙日本海军大将山本五十六而立下军功。战后,斯蒂文斯进入西北大学攻读法律,1947年以优异成绩毕业,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利·拉特里奇的助理,是典型的“伟大的一代”。结束助理生涯后,他转任律师,取得斐然业绩。1970年,斯蒂文斯被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任命为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75年又被杰拉尔德·福特总统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二是观察视角独特。为加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最高法院大法官近些年增加了受访频率,九人先后在各大媒体和电视台亮相,或积极宣扬法治理念,或详细介绍法院职能。不过,无论著书立说,还是接受采访,大法官们在内容上都非常克制,实在想说点儿什么,也只能私下透露给记者。《最高法院弟兄们》和《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两本书之所以能够轰动一时,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作者们曾收到过个别大法官的内部“爆料”。受巨额版税诱惑,现任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和索尼娅·索托马约尔这几年都出了自传。不过,托马斯的自传写到自己进入最高法院就戛然而止。索托马约尔更加谨慎,自传根本不涉及法官经历。之所以如此审慎,除司法伦理外,对同僚人际关系的顾虑恐怕是主要原因。

  相比之下,《五首席》为人们观察最高法院的内部运转和大法官的生活、工作提供了多元视角。弗雷德·文森任首席大法官时,斯蒂文斯正好在最高法院做法官助理,与文森本人的助理亦是法学院好友。沃伦时代,斯蒂文斯作为律师,曾在最高法院出庭,执业经历也深受沃伦法院的判决影响。伯格时代,斯蒂文斯先是以上诉法官身份,与伯格有过私下接触,之后又与伯格在最高法院共事,对伯格的行事风格与管理方式有切身感受。之后两位首席,伦奎斯特和罗伯茨,也都与斯蒂文斯有过同僚之谊。这种从助理、律师、下级法院法官、同事的不同视角,对最高法院五任首席大法官的近距离观察和评点,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值得强调的是,近年来,市面上介绍美国最高法院受案程序、庭审方式、内部会议和分案规则的图书已有不少,但从大法官的个人体验出发,诠释上述流程的著作,却为数不多。《五首席》不仅对诉讼程序给出权威解读,还附加了不少有趣花絮。例如,正式开庭时,每位大法官面前都会有一个水壶、一个高脚杯、书面材料、一个抽屉和两个便签本,此外,他们背后还有若干侍从待命,帮大法官取阅判例或资料。在书中,斯蒂文斯还解释了自己为什么不派助理参加协助大法官挑选待审案件的“集体审议小组”。原因在于,斯蒂文斯本人做助理时就发现,大法官只需要瞅一眼诉状,就能判断案件是否有必要受理,根本不需要助理归纳正反两方面的理由。

  三是内部猛料较多。国内知识界曾有句玩笑话:谁活得长,谁说了算。意思是,无论过去地位如何,只要身体够好,把同时代的论战对手都“熬”死,就能稳操话语权。作为最高法院的“活化石”,与斯蒂文斯共事过的同僚中,有两位首席大法官、六位联席大法官已经逝世。因此,许多读者都很关心他如何评点这些大法官。不过,斯蒂文斯的评价总体还算公允,无论是已经去世的文森、沃伦、伯格、伦奎斯特,还是仍在任的罗伯茨、斯卡利亚,他都该褒则褒,该贬则贬,言之有据。

  对于一些与主流看法不尽一致的评价,斯蒂文斯都会阐明理由。例如,厄尔·沃伦是公认的“伟大首席”,在保障民权、推进变革方面做出卓越贡献。但斯蒂文斯认为,沃伦过于热衷政治事务,对审判工作却不太上心。另外,斯蒂文斯在处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沃伦主笔的某份判决书多次援引首席政府律师的诉状,却没有注明出处,他据此判断沃伦有时不够认真严谨。在斯蒂文斯看来,沃伦法院作出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判决,虽然在废除校园种族隔离方面居功至伟,但也存在一些瑕疵,如果最高法院的态度更加坚决,不使用“极其审慎的速度”这样的保守措辞,废除种族隔离的进程可能会大大加快。

  根据传统观点,伯格首席大法官管理能力较差,工作效率低下,但斯蒂文斯却在书中为伯格正名。在他看来,伯格在最高法院增设了行政助理岗位,引入了现代化办公工具,改革了诉状格式,规定不同类别的诉状应选择不同颜色封面,大大提高了最高法院的审判效率,但是,斯蒂文斯也承认,伯格在主持大法官会议方面能力欠缺,不仅准备不够充分,表达也不够清晰。

  总之,无论点评还是说理,《五首席》中的许多观点和内容都是首度公开,其中不乏各类鲜为人知的逸闻趣事。比如,谢尔曼·明顿从报纸上得知威利·拉特里奇大法官的死讯后,星夜赶赴华盛顿,说服杜鲁门总统任命自己为大法官;文森首席大法官的夫人经常征用他的公务用车,他自己只好搭助理的便车回家,而门卫常常因嫌助理的福特车太破而拒绝放行;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大法官开庭前很少认真阅读诉状,庭审时却喜欢频繁发问,惹得沃伦当庭不悦;伯格担任首席之前,最高法院居然不知道世上还有复印机的存在;斯蒂文斯对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的管理能力非常认可,但对他调整大法官会议室设置的做法很不满。

  在不违反司法伦理的前提下,斯蒂文斯还介绍了一些大案内幕。例如,在涉及高校种族平权政策存废的“格鲁特诉博林杰案”中,军方提供的法庭之友意见书起到了关键作用,而军方此举的幕后推手,竟是前总统杰拉尔德·福特。福特年轻时是享誉全美的橄榄球明星,他在密歇根大学队的队友威利斯·华德是非洲裔。某次比赛前,对手将禁止华德参赛作为对阵条件,让福特愤怒不已,从此立志终身与种族主义为敌。这些陈年掌故,经斯蒂文斯娓娓道来,才从故纸堆中浮出水面。广大读者也可经由老先生的叙述,领略半个世纪以来的司法群星的璀璨风采。

  《五位首席大法官》读后感(三):司法群星璀璨时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每年元旦,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都会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联邦司法系统年度报告》。报告通常会全面陈述联邦法院在上一年度的工作概况,如实反映司法系统的利益诉求。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2005年上任以来,将提高联邦法官经济待遇作为报告主题,几乎每年都会呼吁为法官加薪。

  以个人名义发布年度报告,强化了首席大法官作为联邦司法系统代言人的地位。不过,无论罗伯茨如何“哭穷”,联邦法官的薪酬仍属政府高官级别。据统计,全美874名联邦法官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年薪为22.35万美元,其他大法官则是21.39万美元,就连联邦基层法官的年薪,也与国会议员和内阁部长持平。法官工资高于政府官员,是法治国家的普遍规律。不过,人们普遍好奇的是:既然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地位平等,首席大法官的年薪为什么要比其他人高出近一万美元呢?这一万美元对应的又是哪些职能?

  至于首席大法官多出的那近一万美元年薪,根据相关法律,大致要对应80多项额外职能。例如:作为美国司法联席会议主席,制定司法政策;作为最高司法首长,接待国外政要;作为最高法院“首席执行官”,处理院内行政事务(除九位大法官外,最高法院还配备了近700名工作人员);作为联邦司法中心理事会主席,主导联邦法官培训工作;主持总统和新任大法官的履职宣誓仪式;批准设立海外情报和窃听特别法庭,等等。除此之外,首席大法官还要承担一些令外人觉得匪夷所思的职责,例如:兼任国家艺术馆和史密森尼学会董事会成员,指导国会图书馆购买法律书籍,等等。公允地说,与如此繁杂的额外职责相比,一万美元的薪酬实在微不足道。

  像马歇尔、沃伦这样有过非凡业绩的首席大法官,向来最受传记作者青睐,描述两人生平的作品数量也最多。不过,由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很少接受采访,外人很难探知法院内幕,传记能够提供的关于个案决策和法院人事的信息十分有限。十七位首席大法官中,只有沃伦写过自传,但他刚完成初稿就不幸逝世,书稿后由家人交付出版。另外,受司法伦理所限,沃伦自传的行文异常谨慎,很少评点判决、论及人事,偶有提及,也是一笔带过、一团和气。此外,第十五任首席沃伦·伯格与第十六任首席威廉·伦奎斯特都写过介绍最高法院工作的书,但也仅限于历史和制度介绍。

  2011年10月,卸任资深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推出新书《五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杂忆》(下简称“《五首席》”),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这本书的内容也很快成为法律界的热点话题。之所以有如此效应,主要基于三个原因:

  一是作者身份显赫。斯蒂文斯出生于1920年,大学毕业后加入海军情报部门,从事密码破译工作,“二战”期间因参与击毙Et本海军大将山本五十六而立下军功。战后,斯蒂文斯进入西北大学攻读法律,1947年以优异成绩毕业,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利·拉特里奇的助理,是典型的“伟大的一代”。结束助理生涯后,他转任律师,取得斐然业绩。1970年,斯蒂文斯被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任命为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75年又被杰拉尔德·福特总统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二是观察视角独特。为加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最高法院大法官近些年增加了受访频率,九人先后在各大媒体和电视台亮相,或积极宣扬法治理念,或详细介绍法院职能。不过,无论著书立说,还是接受采访,大法官们在内容上都非常克制,实在想说点儿什么,也只能私下透露给记者。《最高法院弟兄们》和《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两本书之所以能够轰动一时,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作者们曾收到过个别大法官的内部“爆料”。受巨额版税诱惑,现任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和索尼娅·索托马约尔这几年都出了自传。不过,托马斯的自传写到自己进入最高法院就戛然而止。索托马约尔更加谨慎,自传根本不涉及法官经历。之所以如此审慎,除司法伦理外,对同僚人际关系的顾虑恐怕是主要原因。

  相比之下,《五首席》为人们观察最高法院的内部运转和大法官的生活、工作提供了多元视角。弗雷德·文森任首席大法官时,斯蒂文斯正好在最高法院做法官助理,与文森本人的助理亦是法学院好友。沃伦时代,斯蒂文斯作为律师,曾在最高法院出庭,执业经历也深受沃伦法院的判决影响。伯格时代,斯蒂文斯先是以上诉法官身份,与伯格有过私下接触,之后又与伯格在最高法院共事,对伯格的行事风格与管理方式有切身感受。之后两位首席,伦奎斯特和罗伯茨,也都与斯蒂文斯有过同僚之谊。这种从助理、律师、下级法院法官、同事的不同视角,对最高法院五任首席大法官的近距离观察和评点,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值得强调的是,近年来,市面上介绍美国最高法院受案程序、庭审方式、内部会议和分案规则的图书已有不少,但从大法官的个人体验出发,诠释上述流程的著作,却为数不多。《五首席》不仅对诉讼程序给出权威解读,还附加了不少有趣花絮。例如,正式开庭时,每位大法官面前都会有一个水壶、一个高脚杯、书面材料、一个抽屉和两个便签本,此外,他们背后还有若干侍从待命,帮大法官取阅判例或资料。在书中,斯蒂文斯还解释了自己为什么不派助理参加协助大法官挑选待审案件的“集体审议小组”。原因在于,斯蒂文斯本人做助理时就发现,大法官只需要瞅一眼诉状,就能判断案件是否有必要受理,根本不需要助理归纳正反两方面的理由。

  三是内部猛料较多。国内知识界曾有句玩笑话:谁活得长,谁说了算。意思是,无论过去地位如何,只要身体够好,把同时代的论战对手都“熬”死,就能稳操话语权。作为最高法院的“活化石”,与斯蒂文斯共事过的同僚中,有两位首席大法官、六位联席大法官已经逝世。因此,许多读者都很关心他如何评点这些大法官。不过,斯蒂文斯的评价总体还算公允,无论是已经去世的文森、沃伦、伯格、伦奎斯特,还是仍在任的罗伯茨、斯卡利亚,他都该褒则褒,该贬则贬,言之有据。

  对于一些与主流看法不尽一致的评价,斯蒂文斯都会阐明理由。例如,厄尔·沃伦是公认的“伟大首席”,在保障民权、推进变革方面作出卓越贡献。但斯蒂文斯认为,沃伦过于热衷政治事务,对审判工作却不太上心。另外,斯蒂文斯在处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沃伦主笔的某份判决书多次援引首席政府律师的诉状,却没有注明出处,他据此判断沃伦有时不够认真严谨。在斯蒂文斯看来,沃伦法院作出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判决,虽然在废除校园种族隔离方面居功至伟,但也存在一些瑕疵,如果最高法院的态度更加坚决,不使用“极其审慎的速度”这样的保守措辞,废除种族隔离的进程可能会大大加快。

  根据传统观点,伯格首席大法官管理能力较差,工作效率低下,但斯蒂文斯却在书中为伯格正名。在他看来,伯格在最高法院增设了行政助理岗位,引入了现代化办公工具,改革了诉状格式,规定不同类别的诉状应选择不同颜色封面,大大提高了最高法院的审判效率,但是,斯蒂文斯也承认,伯格在主持大法官会议方面能力欠缺,不仅准备不够充分,表达也不够清晰。

  总之,无论点评还是说理,《五首席》中的许多观点和内容都是首度公开,其中不乏各类鲜为人知的逸闻趣事。比如,谢尔曼·明顿从报纸上得知威利·拉特里奇大法官的死讯后,星夜赶赴华盛顿,说服杜鲁门总统任命自己为大法官;文森首席大法官的夫人经常征用他的公务用车,他自己只好搭助理的便车回家,而门卫常常因嫌助理的福特车太破而拒绝放行;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大法官开庭前很少认真阅读诉状,庭审时却喜欢频繁发问,惹得沃伦当庭不悦;伯格担任首席之前,最高法院居然不知道世上还有复印机的存在;斯蒂文斯对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的管理能力非常认可,但对他调整大法官会议室设置的做法很不满。

  在不违反司法伦理的前提下,斯蒂文斯还介绍了一些大案内幕。例如,在涉及高校种族平权政策存废的“格鲁特诉博林杰案”中,军方提供的法庭之友意见书起到了关键作用,而军方此举的幕后推手,竟是前总统杰拉尔德·福特。福特年轻时是享誉全美的橄榄球明星,他在密歇根大学队的队友威利斯·华德是非洲裔。某次比赛前,对手将禁止华德参赛作为对阵条件,让福特愤怒不已,从此立志终身与种族主义为敌。这些陈年掌故,经斯蒂文斯娓娓道来,才从故纸堆中浮出水面。广大读者也可经由老先生的叙述,领略半个世纪以来的司法群星的璀璨风采。

  2011年底,我因公访美,在联邦最高法院礼品店购得《五首席》一书。巧的是,由于我还兼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主编,旅途上一直忙着校对斯蒂文斯传记的中文译稿。这部由哈佛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何京锴先生翻译、名为《最高法院的“独行侠”》的传记,完整记录了斯蒂文斯的司法生涯,非常适合与《五首席》对照阅读。

  对我来说,翻译是兴趣使然,也是自我学习的机会,不过,如果总是局限于一种题材,读者会审美疲劳,译者也难免陷入知识结构的窠臼。《五首席》是我翻译的第七本美国最高法院题材著作,如果没有意外,也将是最后一本。人生的乐趣,是在适当时机,做乐意之事。未来五年里,若时间和精力允许,我还会利用闲暇时间翻译少量图书,如《美国司法独立史》和勒尼德·汉德法官的传记,但个人更主要的精力,将投入新的领域,为当下做些力所能及的努力。

  《五位首席大法官》读后感(四):司法群星璀璨时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每年元旦,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都会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联邦司法系统年度报告》。报告通常会全面陈述联邦法院在上一年度的工作概况,如实反映司法系统的利益诉求。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2005年上任以来,将提高联邦法官经济待遇作为报告主题,几乎每年都会呼吁为法官加薪。

  以个人名义发布年度报告,强化了首席大法官作为联邦司法系统代言人的地位。不过,无论罗伯茨如何“哭穷”,联邦法官的薪酬仍属政府高官级别。据统计,全美874名联邦法官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年薪为22.35万美元,其他大法官则是21.39万美元,就连联邦基层法官的年薪,也与国会议员和内阁部长持平。法官工资高于政府官员,是法治国家的普遍规律。不过,人们普遍好奇的是:既然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地位平等,首席大法官的年薪为什么要比其他人高出近一万美元呢?这一万美元对应的又是哪些职能?

  至于首席大法官多出的那近一万美元年薪,根据相关法律,大致要对应80多项额外职能。例如:作为美国司法联席会议主席,制定司法政策;作为最高司法首长,接待国外政要;作为最高法院“首席执行官”,处理院内行政事务(除九位大法官外,最高法院还配备了近700名工作人员);作为联邦司法中心理事会主席,主导联邦法官培训工作;主持总统和新任大法官的履职宣誓仪式;批准设立海外情报和窃听特别法庭,等等。除此之外,首席大法官还要承担一些令外人觉得匪夷所思的职责,例如:兼任国家艺术馆和史密森尼学会董事会成员,指导国会图书馆购买法律书籍,等等。公允地说,与如此繁杂的额外职责相比,一万美元的薪酬实在微不足道。

  像马歇尔、沃伦这样有过非凡业绩的首席大法官,向来最受传记作者青睐,描述两人生平的作品数量也最多。不过,由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很少接受采访,外人很难探知法院内幕,传记能够提供的关于个案决策和法院人事的信息十分有限。十七位首席大法官中,只有沃伦写过自传,但他刚完成初稿就不幸逝世,书稿后由家人交付出版。另外,受司法伦理所限,沃伦自传的行文异常谨慎,很少评点判决、论及人事,偶有提及,也是一笔带过、一团和气。此外,第十五任首席沃伦·伯格与第十六任首席威廉·伦奎斯特都写过介绍最高法院工作的书,但也仅限于历史和制度介绍。

  2011年10月,卸任资深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推出新书《五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杂忆》(下简称“《五首席》”),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这本书的内容也很快成为法律界的热点话题。之所以有如此效应,主要基于三个原因:

  一是作者身份显赫。斯蒂文斯出生于1920年,大学毕业后加入海军情报部门,从事密码破译工作,“二战”期间因参与击毙Et本海军大将山本五十六而立下军功。战后,斯蒂文斯进入西北大学攻读法律,1947年以优异成绩毕业,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利·拉特里奇的助理,是典型的“伟大的一代”。结束助理生涯后,他转任律师,取得斐然业绩。1970年,斯蒂文斯被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任命为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75年又被杰拉尔德·福特总统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二是观察视角独特。为加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最高法院大法官近些年增加了受访频率,九人先后在各大媒体和电视台亮相,或积极宣扬法治理念,或详细介绍法院职能。不过,无论著书立说,还是接受采访,大法官们在内容上都非常克制,实在想说点儿什么,也只能私下透露给记者。《最高法院弟兄们》和《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两本书之所以能够轰动一时,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作者们曾收到过个别大法官的内部“爆料”。受巨额版税诱惑,现任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和索尼娅·索托马约尔这几年都出了自传。不过,托马斯的自传写到自己进入最高法院就戛然而止。索托马约尔更加谨慎,自传根本不涉及法官经历。之所以如此审慎,除司法伦理外,对同僚人际关系的顾虑恐怕是主要原因。

  相比之下,《五首席》为人们观察最高法院的内部运转和大法官的生活、工作提供了多元视角。弗雷德·文森任首席大法官时,斯蒂文斯正好在最高法院做法官助理,与文森本人的助理亦是法学院好友。沃伦时代,斯蒂文斯作为律师,曾在最高法院出庭,执业经历也深受沃伦法院的判决影响。伯格时代,斯蒂文斯先是以上诉法官身份,与伯格有过私下接触,之后又与伯格在最高法院共事,对伯格的行事风格与管理方式有切身感受。之后两位首席,伦奎斯特和罗伯茨,也都与斯蒂文斯有过同僚之谊。这种从助理、律师、下级法院法官、同事的不同视角,对最高法院五任首席大法官的近距离观察和评点,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值得强调的是,近年来,市面上介绍美国最高法院受案程序、庭审方式、内部会议和分案规则的图书已有不少,但从大法官的个人体验出发,诠释上述流程的著作,却为数不多。《五首席》不仅对诉讼程序给出权威解读,还附加了不少有趣花絮。例如,正式开庭时,每位大法官面前都会有一个水壶、一个高脚杯、书面材料、一个抽屉和两个便签本,此外,他们背后还有若干侍从待命,帮大法官取阅判例或资料。在书中,斯蒂文斯还解释了自己为什么不派助理参加协助大法官挑选待审案件的“集体审议小组”。原因在于,斯蒂文斯本人做助理时就发现,大法官只需要瞅一眼诉状,就能判断案件是否有必要受理,根本不需要助理归纳正反两方面的理由。

  三是内部猛料较多。国内知识界曾有句玩笑话:谁活得长,谁说了算。意思是,无论过去地位如何,只要身体够好,把同时代的论战对手都“熬”死,就能稳操话语权。作为最高法院的“活化石”,与斯蒂文斯共事过的同僚中,有两位首席大法官、六位联席大法官已经逝世。因此,许多读者都很关心他如何评点这些大法官。不过,斯蒂文斯的评价总体还算公允,无论是已经去世的文森、沃伦、伯格、伦奎斯特,还是仍在任的罗伯茨、斯卡利亚,他都该褒则褒,该贬则贬,言之有据。

  对于一些与主流看法不尽一致的评价,斯蒂文斯都会阐明理由。例如,厄尔·沃伦是公认的“伟大首席”,在保障民权、推进变革方面作出卓越贡献。但斯蒂文斯认为,沃伦过于热衷政治事务,对审判工作却不太上心。另外,斯蒂文斯在处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沃伦主笔的某份判决书多次援引首席政府律师的诉状,却没有注明出处,他据此判断沃伦有时不够认真严谨。在斯蒂文斯看来,沃伦法院作出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判决,虽然在废除校园种族隔离方面居功至伟,但也存在一些瑕疵,如果最高法院的态度更加坚决,不使用“极其审慎的速度”这样的保守措辞,废除种族隔离的进程可能会大大加快。

  根据传统观点,伯格首席大法官管理能力较差,工作效率低下,但斯蒂文斯却在书中为伯格正名。在他看来,伯格在最高法院增设了行政助理岗位,引入了现代化办公工具,改革了诉状格式,规定不同类别的诉状应选择不同颜色封面,大大提高了最高法院的审判效率,但是,斯蒂文斯也承认,伯格在主持大法官会议方面能力欠缺,不仅准备不够充分,表达也不够清晰。

  总之,无论点评还是说理,《五首席》中的许多观点和内容都是首度公开,其中不乏各类鲜为人知的逸闻趣事。比如,谢尔曼·明顿从报纸上得知威利·拉特里奇大法官的死讯后,星夜赶赴华盛顿,说服杜鲁门总统任命自己为大法官;文森首席大法官的夫人经常征用他的公务用车,他自己只好搭助理的便车回家,而门卫常常因嫌助理的福特车太破而拒绝放行;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大法官开庭前很少认真阅读诉状,庭审时却喜欢频繁发问,惹得沃伦当庭不悦;伯格担任首席之前,最高法院居然不知道世上还有复印机的存在;斯蒂文斯对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的管理能力非常认可,但对他调整大法官会议室设置的做法很不满。

  在不违反司法伦理的前提下,斯蒂文斯还介绍了一些大案内幕。例如,在涉及高校种族平权政策存废的“格鲁特诉博林杰案”中,军方提供的法庭之友意见书起到了关键作用,而军方此举的幕后推手,竟是前总统杰拉尔德·福特。福特年轻时是享誉全美的橄榄球明星,他在密歇根大学队的队友威利斯·华德是非洲裔。某次比赛前,对手将禁止华德参赛作为对阵条件,让福特愤怒不已,从此立志终身与种族主义为敌。这些陈年掌故,经斯蒂文斯娓娓道来,才从故纸堆中浮出水面。广大读者也可经由老先生的叙述,领略半个世纪以来的司法群星的璀璨风采。

  2011年底,我因公访美,在联邦最高法院礼品店购得《五首席》一书。巧的是,由于我还兼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主编,旅途上一直忙着校对斯蒂文斯传记的中文译稿。这部由哈佛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何京锴先生翻译、名为《最高法院的“独行侠”》的传记,完整记录了斯蒂文斯的司法生涯,非常适合与《五首席》对照阅读。

  对我来说,翻译是兴趣使然,也是自我学习的机会,不过,如果总是局限于一种题材,读者会审美疲劳,译者也难免陷入知识结构的窠臼。《五首席》是我翻译的第七本美国最高法院题材著作,如果没有意外,也将是最后一本。人生的乐趣,是在适当时机,做乐意之事。未来五年里,若时间和精力允许,我还会利用闲暇时间翻译少量图书,如《美国司法独立史》和勒尼德·汉德法官的传记,但个人更主要的精力,将投入新的领域,为当下做些力所能及的努力。

评价:

[匿名评论]登录注册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