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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经典读后感10篇

2022-04-07 03:04:03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经典读后感10篇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是一本由[美国] 琳达·格林豪斯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页数:32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读后感(一):“复杂”本身亦是常识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作为“牛津通识读本”中译本的新成员,一望而知是那种微言大义、对书中所及要为专家与白丁一起奔向满分而奋斗的文本,主角又是构成所谓“梦想国度”立国根底之一的那幢“大理石神殿”,免不了叫人先注意到由谁来执笔写作。

  本书作者琳达•格林豪斯,作为《纽约时报》资深法政记者,曾经撰写巨量的最高法院案件与内情的报道,1998年获普利策奖,是美国最杰出的法律记者之一。在长期采访过程中,格林豪斯与许多大法官有深度交往,2008年九位在任大法官全部参加了她的荣休仪式,是最能显示其在联邦最高法院内人脉的时刻。格林豪斯正是我们所谓专门跑最高法院的“跑线记者”,这很容易使人想起《纽约时报》另一位跑线记者安东尼•刘易斯,此人也是一位深谙最高法院事务和历史的专家,其关于“《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著作中文简体字版问世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目前,格林豪斯仍在耶鲁法学院执教。相似的经历与结果,使人忍不住叹一下机制与传统的差异:机制强迫人就范,而传统则把从业者变成专家,这样的传统,我们的新闻业有没有?

  本书译者何帆法官说,化繁为简地传播常识,与呈现事物本身的复杂和纠结,其实并不对立。相反,复杂本身亦是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通识读本”于精简中传播“复杂”,特别是这本谈最高法院历史的小册子给予高度评价;很显然,格林豪斯的写作恰如其分,而且从历史引向今天,涉及到布什与奥巴马两任行政分支,以及当代在任大法官面临的现实问题。

  1803年宣判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件之一。此案起于1800年大选后政权由联邦党人向共和党人过渡时期的紧张关系和混乱状态。此案件高度政治化,最高法院的权威受到挑战,行政分支极有可能无视法院的指令。最高法院应如何既维护法治尊严,又不与行政分支发生激烈对抗,避免从此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呢?当时的“马歇尔法院”的解决方式是:主张最高法院拥有这项权力,但又申明其无权勒令行政分支做事。这一智慧的判决使最高法院远离纷争,更为后世开天辟地——最高法院主张自己有权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决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部门当仁不让的职权与责任。”此话在最高法院的历史上被不断援引。从此,审查联邦立法是否违宪,成为最高法院最神圣的使命及其深刻影响美国社会形态的源头,最高法院日渐崛起。

  正因为此,在当年塔夫脱首席大法官的努力下,美国国会在1925年《司法法》中赋予最高法院更宽泛的自主选案权,完成了最高法院运作的彻底定型。后来的最高法院的日常事务,更多的是对上诉到该院的案件进行遴选,这决定了哪些案件能最终走进“大理石神殿”。最高法院的判决意义一定超过当事人的利益得失,而始终为后世确立尺度和界限。

  2013.8.14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读后感(二):哪里读懂中国最高法院

  申欣旺/文

  一群中国人,热切地读一本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书,这种现象多少有点令人感觉复杂。最近《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中译本面世,很快便在销售排行榜上占据重要位置。

  这是一本很“简单”的书。和中国的作者习惯大部头不一样,整本书翻译成中文,不过寥寥100页。

  但要在100页之内将已经有200多年历史、在关键时刻每每发挥着关键作用的美国最高法院说清楚,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作者从追溯美国最高法院“平庸”的起源开始,介绍的都是常规问题:最高法院怎么挑选案子,又如何决定谁能赢得判决,谁能够成为大法官,首席大法官怎么做“一把手”,最高法院怎样与立法与行政系统打交道,美国最高法院如何应对民意,以及美国最高法院与世界其他国家与法系的关系。

  从“平庸”到成为美国“最有权力”的机关,按照今天的说法,这是典型的“屌丝逆袭”。多数对美国司法感兴趣的人,总是津津乐道于美国最高法院“说一不二”的本事:审查美国议会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裁决总统竞选花落谁家,根据过去的判例来判案……归根结底,这些属于谁说了算的问题,很显然,在大洋彼岸诸多关系“大局”的问题都是“大法官说了算”。这在中国人看来不可思议,我丝毫不怀疑,正是这种神秘性,增加了中国人民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兴趣。

  但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美国最高法院在成立之后很长的时间里都不受待见。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在不到四年的任期内,不仅花了一年时间在英国从事一项外交任务,还两次竞选纽约州州长。1795年,第二次竞选胜出后,杰伊高兴地辞去了最高法院的职务。纽约一家报纸盛赞此举,将首席大法官当选州长称之为“升迁”。

  杰伊之后,总统华盛顿要选个首席大法官也不容易。1800年才当了四年的第三位首席大法官请辞,约翰·亚当斯总统邀请杰伊回原岗位工作,此时已经任满两届的杰伊却拒绝履职,说他“完全确信”联邦司法系统存在根本“缺陷”,也无法“获得公众对本国司法最后一道救济途径所应有的信任和尊重”。

  杰伊的说法在这本书中有佐证。比如早年对司法系统根本就不重视。1789年美国《司法法》设立13个地区法院和东部、中部、南部三个巡回法院,明明设置了法院,巡回法院却连个专职法官编制都没有,想来美国的“中央编办”根本不把巡回法院当回事。工作还得做,每个巡回法院的案件都由两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一位地区法院法官审理。

  当时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都不在华盛顿,而是住在各自家乡,他们可能受命在某个地区审案,之后又得赶往另一个地区。那时候公路没有铺好,有时候得乘轮渡从一个地方赶到另一个地方,有时候乘马车在满是泥泞的路上颠簸,一天只能走几英里的路程,这些老人经常得住在肮脏的小旅馆里,吃很差的食物。

  关键还不只是待遇极差,而是太没成就感。在最初两个开庭期,这个机构几乎无事可做。第一个开庭期之后一年,最高法院终于受理了第一起案件,但是在正式开庭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和解了。六个月后,1791年8月,最高法院好不容易受理了第二起案件,一起因商事纠纷引发的上诉。没想到却因为上诉程序违法,大法官们决定不就这个案子作出判决。

  不仅案子少,判了也不一定受到尊重,100年内,美国最高法院连自己的办公楼都没有。直到193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很长一段时间只能在国会大厦地下室办公,后来即便搬到地上,也是条件恶劣,大法官们没有独立的工作室和接待室,只能在家办公。

  这样看来,美国最高法院称得上在逆境中成长,不屈不挠,精神可嘉。后来一切“神话”,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本书虽然简洁,发展的脉络却描述得很清楚,很值得一读。

  但我认为这不仅仅是一本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的书。

  如果去掉美国两个字,我们能够发现,作者想要介绍的问题,无一不是中国人所关心的,更进一步说,这正是我们这个时代,公众对最高司法机关的一种认知愿望。

  无疑,中美两国的司法制度有巨大差异。但以维护司法公正与规范权力的目标而言,任何以法治为发展理念的国家并不因为制度的构架不同而有所改变。

  但必须看到,司法机构的内部构架与运行机制必然影响到目标的实现。中国公众对美国最高法院读本的兴趣,并不只是简单的“崇洋媚外”,在我看来,更重要的原因是人们期待就此建立起观察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知识标准。

  其三,对一般法官任职有严格的学历、知识背景要求,为何大法官却频频出现法律科班之外的人担任,一般法官以审判为天职,为何大法官却多年难得审判一起案件?

  从读者选购《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的行动可以看出,公众——而不仅仅是法学界对了解最高司法机构有着极大的热情。了解才有信任,信任才有司法公信力,才能形成关于法治的信仰。遗憾的是,我们目前仍然无法从更切实的意义上了解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

  现实情况表明,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之外,还有一套机制在发挥作用,这套机制本身是否符合司法规律值得探讨,而如何纳入明确的法律规则之下,对于一个要迈向“在每一个个案中都能看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司法系统而言,则显得必要而紧迫。

  从这个角度看,这本书的意义在于,以一种启蒙的视角,从纷繁芜杂的历史与错综庞杂的现实之中,抽丝剥茧,为公众打开了认识最高司法机构的知识框架,它并不要求司法制度必须一致,但从司法的一般规律而言,有颇多见地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读后感(三):传播常识,呈现复杂

  一

  “哪位朋友可以说出照片上所有大法官的姓名,我可以送他一本新书。”2013年1月26日,我在北京单向街书店参加一次以“律政剧、法律翻译和司法文化”为主题的讲座。开场时,为了活跃气氛,我亮出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最新一张“全家福”,并向现场上百位听众发问。意外的是,居然有不少人举手抢答。“罗伯茨、斯卡利亚、肯尼迪、托马斯、金斯伯格、布雷耶、阿利托……嗯……索托马约尔,还有卡根!”虽然答得有些磕磕巴巴,前排一位女孩还是准确说出了每位大法官的名字。

  因为我主编过“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讲座结束后,一名男生特地过来打听:“戴维•苏特大法官传记的中译本什么时候出来?我们班无论男生女生,都很喜欢他,到时一定组织团购。”“你们为什么喜欢苏特?”我好奇地问。男生说:“他低调、克制的‘隐士’形象,最符合我们对大法官的想象。当然,女生们还喜欢他的单身和帅气。”

  美国人要是目睹上述场景,肯定会觉得奇怪。因为根据2011年一项民意调查,55%的美国人连一位大法官的名字都说不出,32%的人不知道最高法院是干什么的,相反,65%的人却可以完整说出选秀节目《美国偶像》三名评委的名字。这一结果,与全美中小学公民教育萎缩有很大关系,也令众多有识之士忧心忡忡。

  相比之下,中国民众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兴趣,倒是在缓步升温。从2008年的“特区禁枪案”到2012年的“医保案”,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几起重要案件,都成为中国媒体热议的话题。最高法院一些经典名案,甚至著名判词,也逐步为人所知。2012年初,国内某位卷入“代笔之争”的公众人物欲提起名誉侵权之诉,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将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判决作为论辩依据。某些网站肆意删帖时,许多网民也会引用威廉•布伦南大法官主笔的“沙利文案”判词:“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二

  从陌生到熟悉,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门打开,与美国最高法院及大法官有关的译著,陆续进入国人视野。较著名的,有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美国最高法院内幕》、亨利•亚伯拉罕的《法官与总统:一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史》等。进入90年代,经过贺卫方、梁治平、苏力、刘星等法律学者的普及传播,人们对美国的司法制度与经典判例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

  然而,在最高法院文化传播方面居功至伟的,却不是法律人。由1996年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起步,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从宪政和法律切入,通过介绍诸多案例,全面展示了美国的政治架构、公民文化和司法议题。任东来先生和他的研究团队则更进一步,在2004年推出《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从最高法院的建立,一直讲到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这本书资料翔实、写法生动,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关注度提升,最高法院题材图书中文版的出版进度,只比原版落后一到两年,新书版权也常常成为国内出版社的“抢手货”。例如,2012年9月,《九人》作者杰弗里•图宾的新书The Oath:The Obama White House and the Supreme Court甫一推出,中文版权就被迅速购走。2013年初,索托马约尔大法官的自传、奥康纳大法官讲述最高法院历史的新著,都是刚刚面世,中文版权就有了着落。至少从目前情况来看,读者们对这类图书的兴趣有增无减,还未进入“审美疲劳”状态。这种兴趣增长,既是受律政剧等法政文化广泛传播的影响,与近年国内热点事件多与司法个案相关也有很大关系。

  三

  上述认识,有制度上的客观描述,也有流于简单的美好想象。例如,身边不少朋友就认为,大法官们有绝对的权威,是最后的决断者,美国是“九个人统治的国度”。还有朋友喜欢引用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的名言:“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甚至提出,美国的一切政治、经济和文化争议,最终都可以拿到最高法院审理,由大法官说了算,并认为这种“司法万能”或“司法至上”是法治的最高境界。当然,也有人不这么看。有朋友读完《九人》后,感叹“美国大法官原来也要讲政治,自由派支持民主党,保守派支持共和党,审判只是走过场”,甚至得出美国最高法院也是“政治化”法院的结论。

  上述看法,有误读的成分,也有因对当下司法现实不满,而对异邦制度生出的美好想象。这种想象,可以理解为一种善意的期许。但是,如果司法改革者也按照想象中的图景进行顶层设计,甚至考虑制度移植,结果却可能适得其反。

  在我看来,如果对某个机构运行的历史背景和制度土壤缺乏了解,任何赞美和贬低都是廉价的。因此,每当身边朋友过度溢美或无故抨击美国最高法院,我都会推荐他们阅读几本通识性读物,如戴维•奥布赖恩的《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亨利•亚伯拉罕的《司法的过程》,又或劳伦斯•鲍姆的《最高法院》,希望他们在深入了解之后,再做评价。

  但是,也有人抱怨,这几本书都是“大部头”,如果不是对司法话题特别感兴趣的专业人士,没人能坚持读下来。这就让我犯愁了,因为在浩瀚书海里找一本能够简明、准确地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的小册子,本来就有难度,如果还要求资讯够新、门槛够低,更是难上加难。如今,问题总算解决了,因为有了琳达•格林豪斯的《牛津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

  四

  刚入大学时,一位老师曾告诉我,年轻时别急着猛啃经典,先读读学术大家写的小文章,看看别人如何化繁为简,用平实的语言阐释一门复杂学科或一套知识体系。后来依此行事,果然受益匪浅。牛津通识读本系列,就是典型的“大家小书”。牛津大学出版社这套系列丛书于1995年推出,每本对应一个特定主题,介绍简洁、精炼、准确。丛书皆由行内公认的专家撰写,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文学、艺术、宗教、考古、生物、物理各领域,每本篇幅在120-150页左右,“在不牺牲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写得简单”。由于原书副标题为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所以被广大读者们亲切地称为“VSI丛书”。“最高法院通识读本”就是2012年年初推出的“VSI丛书”之一。

  按理说,像“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这样涉及诸多法史、判例知识的小册子,出版社应当约请著名法学教授、法官或资深律师执笔,但最终选定的作者,却是退休女记者琳达•格林豪斯。不过,只要看看格林豪斯的履历和作品,人们不仅不敢质疑她的资历,反会认定她是撰写本书的不二人选。

  在美国,各大媒体在最高法院的“跑口”记者都是行业内的佼佼者。这些人长期报道最高法院及其案件,多数人一干就是好几十年,不仅与大法官们交情深厚,更是最高法院事务专家。例如,最高法院记者团团长莱尔•丹尼斯顿从事最高法院报道已有五十多年,全美关于最高法院资讯最权威的博客SCOTUS就由他创建。这些记者对最高法院的人事格局、内部流程和案件内幕如数家珍,不仅有大量脍炙人口的报道,还出版过不少以最高法院为主题的畅销书。如《批评官员的尺度》《吉迪恩的号角》和《言论的边界》的作者安东尼•刘易斯,就曾是《纽约时报》记者,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大法官曾赞叹他“比大法官还熟悉最高法院的情况”。《九人》作者杰弗里•图宾是《纽约客》专栏作者。奥康纳、斯卡利亚两位大法官的最新传记,也都由《今日美国》记者琼•比斯丘皮克撰写。

  琳达•格林豪斯就是最高法院“跑口记者”之一。她1968年毕业于哈佛,1978年读完耶鲁法学院后进入《纽约时报》,在时报从事了30年最高法院事务报道,撰写过2800多篇新闻稿,除1998年获普利策奖外,还获得过不少新闻奖项。在采访过程中,格林豪斯与许多大法官结下了深厚友谊,2008年宣布提前退休时,九位在任大法官全部参加了她的荣休仪式。目前,格林豪斯仍在耶鲁法学院执教,并为《纽约时报》网络版撰写双周专栏。

  最能说明格林豪斯在美国司法圈地位的,是她为已故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作传的经历。布莱克门自幼勤写日记,定期收存文献,这个习惯一直保持到退休。1999年,布莱克门将私人文献全部捐给国会图书馆。这些文献多达50万份,分装在1585个纸箱里,里面既有他的日记、书信、课堂笔记、消费单据,也有各类备忘录、会议记录、判决初稿,其种类之齐全、分类之细致、整理之严谨,令后人叹为观止。布莱克门去世后,亲属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邀请格林豪斯优先接触这些文献,为大法官写一部传记。

  2004年,格林豪斯在国会图书馆埋头工作了两个月,随后完成的《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一书,因叙事简洁、资料翔实而广受好评,成为《纽约时报》2005年推荐的畅销书之一。2011年,我曾有幸将该书译为中文出版,两年后,能再度受托翻译格林豪斯女士的新作,是缘分,也是幸运。

  五

  《今日美国》资深记者琼•比斯丘皮克说过,从事最高法院报道30多年来,她经受的最大挑战,不是如何挖掘某个大案内幕,或者联系采访某位大法官,而是如何用平实、浅显的语言,将复杂、专业的案件解释给广大读者。阐释案件尚且如此,介绍最高法院的历史、制度和运转更不例外。

  接手翻译本书之前,我也好奇格林豪斯如何能在一百多页的篇幅之内,将与最高法院有关的种种知识介绍给广大非专业读者。毕竟,光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那样绕不过去的里程碑案件,案情介绍就可能占上好几页。如果作者把握失当,“读本”很可能成为一本老调重弹的史料杂烩,又或泛泛而谈的“最高法院傻瓜书”,

  格林豪斯最终完成的作品令人惊喜,不仅详略得当、叙述客观,选材上也颇具新意。光是谋篇布局,就能看出本书的“通识”特征,几乎每一章都回应了普通读者的若干疑问。

  第一章“建院之初”简单介绍最高法院的起源、司法独立的由来,回顾最高法院当年面临的艰难境地,解释大法官为什么拒绝当总统的“法律顾问”。最令我叹服的是,作者只用了四页篇幅,就把司法审查权的来龙去脉梳理得清清楚楚。

  第二章“最高法院如何运转(1)”告诉读者,到底什么样的官司才能“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交给九位大法官裁判,中间需要经历什么过程,满足何种条件。换句话说,本章介绍最高法院如何挑选案件。

  第三章“大法官”从大法官们的性别、籍贯、信仰、职业背景、任命方式和弹劾程序,一直谈到他们上任后的立场变化。好奇大法官是不是必须读过法学院,或者上任前是否一定得有法律工作经历的读者,可以认真从本章寻找答案。此外,这一章也间接回应了大法官“是不是由哪个党的总统任命,就必须支持哪个党”的质疑。

  第四章“首席大法官”侧重谈最高法院的“掌舵人”。首席大法官是最高法院里面定调子的“一把手”么?有什么额外权力?多拿多少工资?不同个性的“首席”,对最高法院会产生什么样的巨大影响?这些疑问,都能在这一章得到解答。

  第五章“最高法院如何运转(2)”告诉读者,九位平均年龄为67岁的大法官,如何在一年内审查完8000多份复审申请,开80多次庭,参加上百次会议,就70多起重要案件作出判决,并撰写数百份意见书。

  中国读者可能对第六章“最高法院与立法、行政分支”最感兴趣。最高法院与国会、总统之间,到底是“三权分立,和和气气”,还是“针锋相对,互相掣肘”?司法权威真可以凌驾于立法大权和总统特权之上吗?作者用一系列有趣判例给出了解释。

  第七章“最高法院与民意”和它回应的问题也很吸引人。美国不是标榜司法独立吗,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受国会、总统干扰,但能否远离民意,或者说比主流民意适度超前呢?最高法院的庭审不存在陪审团,可民意如何体现在庭审环节中?在杀声一片、民怨沸腾的死刑案件中,最高法院如何辨识民意,判定何为“全国共识”?

  与其他“VSI丛书”一样,本书的一大特色,是附在正文之后的延伸阅读建议。格林豪斯列出的文献,几乎囊括了关于最高法院最权威、最经典的书目,绝对属于珍贵的“篇尾彩蛋”,而这些书目当中,有十多本已有中译本。

  化繁为简地传播常识,与呈现事物本身的复杂和纠结,其实并不对立。相反,复杂本身亦是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问题上,林达老师有一段话深合我心,她说:“在介绍美国时,切忌走向简化的颂扬。偏颇的介绍不利交流,反而可能引出幻想,容易在幻境破灭后走向另一个极端,难以冷静客观地剖析对方国家发展中的各类复杂因素。这绝非交流之道。”在她看来,介绍同一个理念和制度,需要考虑它在不同时间、条件、地点下遭遇的不同困境,强调制度在历史发展和现实运作中的复杂性。在我看来,格林豪斯这本书,就是传播常识、呈现复杂的绝佳范本之一。而我近年之所以为推进法政译事孜孜努力,也正是为了传播常识、呈现复杂。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读后感(四):附录所提已有中文版相关书目清单

  【美】罗伯特•麦克洛斯基著、桑福德•列文森修订:《美国最高法院》(第三版),任东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最高法院史》,毕洪海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美】克米特•霍尔主编:《牛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南》(第二版),许明月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关于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的文本和简单介绍:

  其中两位作者撰写的一部以定量方式分析最高法院判决的著作已有中译本:

  【美】杰弗瑞•西格尔、哈罗德•斯皮斯:《正义背后的意识形态:最高法院与态度模型》,刘哲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年版。

  关于最高法院工作机制和大法官遴选方式,中文图书领域较好的介绍性著作:

  【美】戴维•M. 奥布赖恩:《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胡晓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

  【美】亨利•J. 亚伯拉罕:《司法的过程》,泮伟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ob Woodward,The Brethren: Inside the Supreme Court 的两个中译本:

  【美】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美国最高法院内幕》,熊必俊等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

  【美】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最高法院的兄弟们》,吴懿婷、洪俪倩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 年版。

  【美】杰弗里•图宾:《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何帆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 年版。同一作者2012 年9月推出讲述奥巴马总统与罗伯茨法院之间的权力之争的新著,即Jeffrey Toobin,The Oath: The Obama White House and the Supreme Court(New York:Doubleday,2012 )。

  【美】琳达•格林豪斯:《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何帆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年版。

  【美】琼•比斯丘皮克:《改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传》,上海三联书店2011 年版

  【美】琼•比斯丘皮克:《最高法院的“喜剧之王”: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传》,钟志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年版。

  奥康纳大法官另写过一部介绍最高法院工作机制的小册子,里面包含了若干关于自己大法官生涯的回忆:

  【美】桑德拉•戴•奥康纳:《法律的尊严:美国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的思考》,信春鹰、葛明珍译,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美】比尔•巴恩哈特、吉恩•施力克曼:《最高法院的“独行侠”: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大法官传》,何京锴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年版。

  【美】比尔•巴恩哈特、吉恩•施力克曼:《最高法院的“独行侠”: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大法官传》,何京锴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年版。

  2011 年,斯蒂文斯大法官出版了自己退休后的第一本回忆性著作,回忆了他与文森、沃伦、伯格、伦奎斯特、罗伯茨五位首席大法官认识、交往的过程,穿插了自己对最高法院工作的许多回忆:

  【美】约翰·保罗·斯蒂文斯 :《五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杂忆》,何帆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 年版。

  【美】斯蒂芬•布雷耶:《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何帆译,法律出版社2012 年版。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读后感(五):也许,我们首先需要的是常识吧

  记得法院组织我们到中学进行普法宣传的时候,老师向好几百号学生介绍说今天请律师来我们校进行青春路上,我们与法同行的讲座。那一瞬间,我愣住了。我虽然知道身边很多人对法官和律师分不清楚,但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作为授业解惑的老师居然也分不清二者区别。那一刻,我感到一股子悲哀。在中国,一般民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认知十分模糊,法院通常被认为与一般行政机关无异,法官也被视为众多公务员中的普通一员。至于法院是干什么的,法官的职责是什么这些常识性的问题,一般民众知之甚少。所幸,这并非中国特色,根据2011年的一项民意调查,32%的美国人也不知道最高法院是干什么的,75%的美国人不知道法官于医院的区别,然而恰恰是同样一群美国人,他们中的65%的人却可以完整的说出选秀节目《美国偶像》三名评委的名字。或许,正是基于一种对常识缺失的担忧,《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应运而生,并成为市场上炙手可热之物。

  其实,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法院的努力并不是单线条的,其必须同时依仗于普通民众的恒久支持,而这种支持是建立在他们对法院、法官以及司法制度的理解。毕竟,从心理学角度而言,我们也更倾向于相信我们所了解的人和事。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民众若是了解了法院以及其所守护的社会公正的职责,这将对推动法院工作乃至法治建设大有裨益。说到这里,我们或许就能更清楚的明白对于绝大多数为生活所累的普通公众,《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的出版在传播常识,开启民智上所存在的意义。

  实际上,在美国并不乏类似于《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介绍最高法院和大法官的著作,由大法官或其他学者撰写的司法制度或者经典案例的著述都绕不开最高法院和大法官本身的定位。近年来,翻译到中国的译著也不少,从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到《谁来守护公正》、《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大法官说了算》等书,不论是通俗或者是专业的都颇受读者喜爱,而这也恰恰是众多中国读者了解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资源。反观我国,类似介绍法院的书籍甚少,苏力写的《送法下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得上介绍我国法院较为齐全的书籍,也是一般法律人比较喜爱的读本,但是对一般大众而言,其专业性已经让众多为生活疲于奔命的人望而却步。此外,大多学者更愿意在专业范围内对具体的司法问题或司法个案进行撰文探讨,这无疑对普通民众了解法院意义甚少。

  当然,我并不是崇洋媚外。只是有时候,我在想,在推进法治进程上,摆在首要位置的也许是对法院、法官等一些最基本的常识的传播吧!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读后感(六):【笔记】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属于政治分支,因为他们由人民选举产生,目的是为公共事务作决策。而制宪者设置司法分支,不是为了让它成为反映多数人意志的工具,因此,不能把法院看做政治机构。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法院向来认为,政治问题应该交给政治分支解决,法院不受理也不解决政治问题。

  如果对某个机构运行的历史背景和制度土壤缺乏了解,任何赞美和贬低都是廉价的。

  化繁为简地传播常识,与呈现事物本身的复杂和纠结,其实并不对立。相反,复杂本身亦是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偏颇的介绍不利交流,反而可能引出幻想,容易在幻境破灭后走向另一个极端,难以冷静客观地剖析对方国家发展中的各类复杂因素。这绝非交流之道。

  符合“案件和讼争”要求的关键,在于原告方必须具备起诉权,这包括三个要素。

  实际损害、因果关系和可救济性

  在民主政体下,教化与裁判本身就是密不可分的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读后感(七):传播常识,传播复杂

  对于英美法系和美国最高法院,平时在好莱坞电影,美剧和TVB律政剧里面多有涉猎,但是多数人容易流于浅表,产生很多臆测的观念,少有机会系统梳理其中的来龙去脉,也容易产生一些不切实际的美好想法。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给了一个这样的机会,书很短,通读过后,将一般人容易忽略或误解的“复杂”之处概括如下:

  1、美国政府的三大分支,分别为政府机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前面两个为民选机构,后者为非民选机构,所以本书用奥巴马行政分支来概括奥巴马任总统期间的政府机构,而不是笼统的称呼为奥巴马政府,这是何帆作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法律学者的严谨之处。

  3、美国最高法院的职能,以及其在政府组成中的重要制衡地位,源于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其中重要的有拒绝充当总统的法律顾问、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司法审核权、明确自身的司法管辖权、改善持续一个多世纪的巡回制度,甚至到135年后才拥有了自己固定的办公地点。

  4、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四名以上大法官同意的方式(其中有各种考量)选取典型案例,各自陈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决定,并由多数方某法官撰写意见,以代表“最高法院“,少数方可以独立撰写反对意见,不被选取的案例将”死亡“。

  5、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其数量时有变化,目前为九人,其组成日趋多元化,但是总统挑选大法官时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以及参议院投票阻挠某大法官等也是常事,但并非所有的大法官都唯党的立场马首是瞻,因为各自背景和经历不同,在多个问题上的立场多样,转变立场的情况也特别常见,涉及到大法官的终身任职制,目前有所争议。

  6、首席大法官在任职期间,和其他大法官拥有同样权重的投票权,但是当属于多数方时拥有判决意见主笔的指派权,组织最高法院日常司法工作,最高法院行政管理职责,联邦司法系统的监督管理和国会立法中要求的相关职责,都使得首席大法官明显区别于其余联席大法官。

  7、最高法院的日常运转,美国最高法院的网站可以看看,资料比较详细www.supremecourt.gov

  9、最高法院并不是完全如隐士般脱离于时代,其对于民意的考量也是判决的重要因素,综合考虑全部因素之后,最高法院在堕胎权、禁枪、扩张或限制政府权力、移民等多个民主共和两党的分歧议题上,进行审慎的判决,类似2015年的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判决,就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虽然属于民意多数,但是反对的声浪也异常大。最高法院与民意并不会长久的偏移,其判决对与维持法律的尊严,取得公众的信心和信任都异常重要。

  10、法庭之友制度很让人感兴趣,是为社会机构企业开启的另外一个言论渠道,是反映社会价值变迁的窗口。

  11、美国最高法院制度设计并非完美,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有平庸之辈,日常工作也有掣肘之处,但是美国制宪先贤的价值理念,在今天能够如此完整的被执行,让人钦佩。那些里程碑式的重要案件,那些让人感动的伟大判决,对于人的价值的肯定和权利的伸张,那些散发着司法和道德力量的大法官们,如同前行路上的灯塔,穿透迷雾,照亮了整个时代。

  本书写的文字浅白,表意克制,视野开阔,而且极为难得的尽量保持了价值中立,没有刻意偏向于哪一立场,很多说法都能看出反复斟酌的痕迹,值得分解开来细细回味,何帆法官文笔流畅,翻译相当到位,是一本值得推荐的好书。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读后感(八):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琳达·格林豪斯著,何帆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7月第1版。

  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情况,美国例外论并非全无道理。美国最高法院的发展历程确实很有说道的地方,也很有戏剧性,适合搬上舞台银幕。但于我朝而言,又绝不可能实现。

  买这本书本是冲着中英对照去的,因为英文是牛津very short introduction系列。不过,人还是有惰性滴,看了中文便再懒看英文。先作资料存着。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读后感(九):远距离看美国最高法院(编辑手记)

  远距离看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编辑手记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兴趣由来已久。要追溯源头,还要从旅美作家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说起。林达的这套书,用优美舒缓的文笔和引人入胜的叙述方式,以不偏不倚的节制态度,向中国读者呈现了美国的法律和政治文化。尤其是其中对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黑奴暴动引发的“阿姆斯达案”(电影《断锁怒潮》的故事背景)、水门事件引发的“尼克松案”等司法事件的描写,勾起了我对美国法治文化的浓厚兴趣。合上书,我曾在内心感叹,原来美国法院“宁愿错放也不滥杀”而不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来没有“话语权”甚至连美国“普通话”都不会说的黑奴也能胜诉,原来总统也可以受审。

  后来,我又进一步阅读了不久前故去的南大中美研究中心教授任东来和他的团队的两部专著——《美国宪政历程》和《在宪政舞台上》。如果说林达的作品是以单个的案例来讲精彩的故事,让读者通过读故事来想道理,任东来团队的这两本书则试图在学理上相对完整地勾勒出美国宪政文化的嬗变过程和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从这两部书中,我读到了美国司法领域的不同思潮和观念如何妥协或碰撞,如何与时俯仰、交替占据主导地位,又如何根据时代背景来不断地调整。

  再后来,我又零星读了一些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书,如《美国最高法院内幕》《吉迪恩的号角》《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等,尤其是法政学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撰写或翻译的系列作品,如《大法官说了算》《九人》《批评官员的尺度》等。看得越多,兴趣越浓,同时也在想,作为一名编辑,什么时候自己也能做一本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书?

  不久,机会便来了。2012年3月,我一直参与编辑的“牛津通识读本”丛书推出了专门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的品种。得知消息后,我们随即联系,向版权方牛津大学出版社购买版权。确认版权可购后,我们正式邀请何帆法官担任译者,何法官慨然应允。

  这本《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The U.S. Supreme Court: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篇幅不长,但信息丰富。作者琳达•格林豪斯是普利策奖得主,曾经专事美国最高法院事务报道达三十年之久,与多位大法官结下了深厚友谊。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杰弗里•罗森的话来说,琳达•格林豪斯是“美国最高法院最敏锐的观察者,也是其内幕和传统的最可靠的引介者”。

  2012年10月,译者比预定交稿时间提前完成翻译,并经数度仔细校对定稿后交来译稿。作为这本书的责任编辑,我也在不久之后开始启动这本书的编校流程。或许是因为身为记者多年练就的叙事本领,琳达•格林豪斯在这本书中的行文简洁干净、逻辑清晰,读来毫无学究之气和晦涩之感。这本书的写作始终有一根明确的主线,如作者在全书开篇所说的,就是要“让广大读者了解当今美国最高法院如何运行”。围绕这个目标,作者从最高法院的设立写起,接着写法院的运转方式,再写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的大法官们,最后写最高法院与政府其他分支、与民意、与他国法院的关联,层层推进,繁简适当,将美国最高法院的实际运行方式生动、明朗地呈现出来。

  何帆法官的译文,如他之前出版的其他译著一样,流畅易读,基本做到了翻译理论家思果极力强调的“译文要像中文”。作为法政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译者对相关专业术语的处理也准确可信。付印前夕,译者又为这本书写下了长篇导读,不仅详尽梳理了相关作品,还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这本书的编辑过程,因而也是一次愉快的学习之旅。

  这本书的中文版于2013年7月面市了。对我来说,是夙愿得偿。希望这本书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美国最高法院这个机构、了解维持该机构运行的更深层的宪政文化和观念基础,让我们关于法治的常识更茁壮一分。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读后感(十):不合法性假设

  不合法性假设

  近读《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作者是普利策奖得主琳达•格林豪斯,主要简要介绍了美国最高法院如何运作,如译者何帆法官所说,这本书是“传播常识、呈现复杂的绝佳范本”。以上几句算广告。

  在讲最高法院和民意的关系时,格林豪斯提到,据调查,由于美国当前公民教育程度不足,公众对最高法院知之甚少。例如,在2005年的一次调查中,只有55%的受访者知道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某个措施违宪。(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可以说出政府三大分支的名称。)所以,公众对最高法院表示的信任,或许反映的是信仰的程度,而非实际知识水平的跃升:人民希望信任某些政府机构,而且更容易判定自己不喜欢政治分支的哪些部分。或者,公众对最高法院的支持,反映了政治学家所说的“合法性假设”,按照这一理论,一旦最高法院就某一议题作出判决,总会有相当数量的民众得出结论:“如果他们认为应当如此,那一定是对的。”

  政府的三大分支,立法、行政、司法,我们中国也有,不过别人讲究分立,我们讲究团结。比如一个人,他可以同时是行政官员、司法干部、人大代表,当然,能同时具有这三种身份,还有个必要条件:必须是党员,不然不能保证人民群众信任他。在这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得到了真实的体现:党代表人大、代表行政、代表司法。对他代表的任何一个方面权力的怀疑,都是思想罪。你不能不说,党很有一手,甚至好几手:行政修手、人大举手、司法出手。

  长此以往,积弊日生,在人民群众中就形成这样一种 “不合法性假设”,按照这一理论,一旦人大通过了一项立法,行政出台了一项政策,司法作出了一个判决,总会有相当数量的民众得出结论:“如果他们认为应当如此,那一定是错的。”

  (【美】琳达•格林豪斯著,何帆译:《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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