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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读后感锦集

2020-12-14 02:27:5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功利主义》读后感锦集

  《功利主义》是一本由[澳]J.J.C.斯玛特 / [英]伯纳德·威廉斯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58,页数:30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功利主义》精选点评:

  ●succinct

  ●发现现在对功利主义极不同情,于是轻快地读完了for的部分就想好好康against的,然后发现威廉斯的反驳是好,读来有收获颇丰之感,奈何又陷入了去年读《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时对进度缓慢和把握不了细节的无能狂怒感……(对了我好像应该标英文版?)

  ●翻译一般,本来汉语的结构就不适合翻译成长句,完全机械式翻译还要译者干嘛?语病是我很难接受的。以后尽量自己读原版吧,比较要求自己还容易做到。

  ●按需。

  ●斯玛特对于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建构较为清晰易懂,而威廉斯的反驳除“人格完整性”的根据之外不知所云,将大部分伦理学的共同难题加之于功利主义,有欲加之罪之嫌。 翻译上前文劳东燕的功底应该较薄,许多明显的英语倒装句的痕迹都还看的见,而后文刘涛的译文则较为通畅得多。

  ●不懂唉

  ●威廉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是以个体独立与自主为基础的:功利主义试图以后果的概念作为道德正确性的标准,不仅面对内在理论困境,而且破坏了个体的人格完整性,“我应当如何生活”这件事也随之失去意义。

  ●星给原书。 第一页就把术语犯错了,把元伦理学上的「非认知主义」翻成了「不可知论」……瞬间都不太想看了。译者学法的,不是搞伦理学的。

  ●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0081856/ 长评

  ●斯玛特以直白易懂的言语但并非全面的论证和区分,试图在批评声中建立直接/行为功利主义的立场,为功利主义取得一个全新的辩护的可能。但威廉斯颇为无情的用枯燥拗口晦涩的严密推理和逻辑,指出这一立场的自相矛盾。从结果主义,人格完整性,消极责任,直接/间接的伪区分,和功利主义作为道德策略的不可能性等等方面,将这一立场论破。

  《功利主义》读后感(一):笔记

  39幸福是一种描述性的概念,但同时也是评价性的。在傻子的快乐和苏格拉底的痛苦之间,除了快乐与否的状态之外,还有对其可欲求状态的评判。

  64在大多数实际情形中,应该做什么是一种经验性的分歧。终极价值并不需要完全一致,只需要差不多接近即可。

  93西季威克所说的“赞美本身的有用性”。区分赞美和谴责带来的好处与行为本身带来的好处,可以解决很多对功利主义的责难。

  125是用一般原则来检验特定情感,还是用特定情感检验一般原则?

  154行为与状态的区分。

  163如果没有一些“绝对不可”的事情,那就必然会导致假设极端情况,于是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对结果的考虑。但是,在一些情形中,去考虑做什么在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超出道德理性的范围。也就是存在类似于“绝对不可”的东西。

  171结果主义本质上始与消极责任概念挂钩的。我要对我bring about的所有事情负责,不管是我做了什么导致的还是我没有做什么导致的。

  173不偏私的原则,看似崇高,其实也消解了个人的integrity。

  201除非存在首要位阶的规划,否则普遍的功利主义规划将无法展开,也将变得空洞。……一种预先假定的对其他人的规划进行参照的规划,这种标准会从本质上消除任何欲望。因此应该回到自利主义的首要位阶规划。功利主义具有滑向这个方向的倾向。并且在自利和利他之间,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空白。

  212当效用总量是从部分地由其他人的规划所决定的效用之网中得来时,要求这样的个人抛开自己的规划和决策,而认同功利主义算计要求下的决定,是很荒谬的。……行动者的行为与他的决策,必须被视为是从他最为密切认同的规划与态度中产生。因此,在最为字面的意义上说,这就是一种对其人格完整性的侵犯。苏格拉底的勇气的美德,一种保持人们对自身最为看重的事物清晰界定的美德。

  《功利主义》读后感(二):威廉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更新中)

  一、导言

  尽管最终每个人都需要反思什么是其生活所依凭的原则,本文提供的例证以及对这些例证的探讨并不仅仅是提出一种与其相关的问题,并且等待答案的揭晓。本文的目的在于从问题中引出反思,而这种反思则可能在更深层次上揭示按照功利主义的思想生活将会带来什么。哲学上的首要问题不是“你是否同意功利主义的答案?”,而是“你是否真的接受功利主义看待问题的方式?”【P141、142】

  威廉斯视斯玛特的体系为结果主义的(consequentialist)、幸福论的(eudaimonistic)、直接的(direct)。

  结果主义的:“结果主义”这一术语的指涉是宽泛的,“结果主义”到底意味着什么并不像第一眼看上去那么容易界定。【P143】非常笼统地说,结果主义秉持这样一种信条:任何行动的道德价值总是蕴藏在其结果之中,正是通过参照其结果,行为乃至诸如制度、法律和惯例之类的东西才会被正当化,如果它们能够被正当化的话。【P144】

  幸福论:意味着被体系视为可欲的行为,是那些对人们幸福有所增益乃至最大化人们幸福的行为。【P144】我们不能假装,在许多更为限定的情境中,我们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将会导向更大的幸福。【P145】

  直接的:非常笼统地说,意味着结果的价值直接附着在特定的行为上,而不是附着在不再考察结果的、由规则或惯例所指引的决策之上,后者属于间接的结果主义。【P146】

  二、结果主义的结构

  《功利主义》读后感(三):斯玛特部分的整理

  读书笔记斯玛特部分,对作者观点的一个整理,纯靠自己不成熟的阅读,有很多地方没有理解清楚,错误请见谅。 J.J.C 斯玛特 功利主义的赞成者 以下将功利主义理解为效益主义翻译,都用~代替 一、~基本概念,以及作者为之辩护的点 ~支持:行为的正确或错误仅仅取决于其结果总体上的善与恶,也就是行为对所有人类福利的效果 行文的前提是:假定存在适当的不可知论的元伦理。??? (作者行文跳跃,没看懂他想直接解释的点,也许到文章后根据章节可以体会到更多。???)

  二、行为~与规则~ 两者相对。行为~强调:行为的正确与错误,要通过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结果的善与恶来判定;规则~强调:行为的正确与错误,要由规则所带来结果的善与恶来评判,于是每个人在相同情形中只会实施相同的行为。 作者反对规则~,认为其只是对规则的崇拜。 莱昂斯——认为规则~会溃变(???)成行为~,因为在R为原始最优的情况下没有选择R而是选择了X————那么就需修正得到新规则————即在某些具体的情况下,除开X,R是最优的。(不了解,作者在后说莱昂斯是反对~者,他又h为何做此论证,作者在下又支持了其论证,说自己发展了他的说法,但我没看懂二者有什么不同) 作者支持莱昂斯的想法,认为二者实际上只包含一个规则——即行为~原则。以康德式的规则~必定变成与行为~完全相同。

  三、享乐型~与非享乐型~ 是否依据快乐与痛苦来判断行为之结果的善与恶吗? 享乐型的~——边沁——快乐的两是均等的 理想型的~——摩尔——某些心理状态是独立于快乐之外的内在价值 居于两者之间——密尔——存在高级的快乐与低级的快乐 假定我们能确切地知道行为A和行为B的结果,且行为A和行为B是仅有的可能选择。行为~者将询问:是否A的全部结果要比B的全部结果更善? 密尔的主张“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好过做满足的傻瓜。” 边沁也会认同此观点,但不是从本质上偏好哲学家的状态,而是不满的哲学家在社会中是一种有用的角色,更具有衍生力 而如果面对的是巨大的低级快乐,可以使人放弃衍生性呢?面对诺齐克的机器“快乐电极者”“幸福”吗? 无疑问的是:①他很满足 ②他很愉快 或许不幸福,来自于当下,处于我们现有的位置之下,我并不想进入一个(也许进入后的状态很幸福)的机器中,眼下的这个预期并不使我满意。 边沁与密尔之争 ①处在某种状态中,我们会变得心满意足的可能性? ②对于变得心满意足的预期是否满意的可能性? 幸福是一个长时期的概念,愉快不是,幸福包括不同时段之内的愉快;复杂的快乐相比于不复杂的快乐具有更多的衍生力,不仅本身能让人快乐,而且是作为达到进一步快乐的手段。 密尔与摩尔之争 一种让人快乐的心理状态是否可能根本没有内在价值?或者甚至是一种消极的内在价值?如施虐犯的幸福呢? 作者认为快乐只会因为对享有者或对他人引起伤害时,才是恶的,对于施虐性的快乐,除了内在的善好评价之外,会有其他评价。

  四、平均幸福和总体幸福 是该将人类的平均幸福最大化?还是使总体幸福最大化?

  五、消极的功利主义 波普尔:我们与其关注幸福的最大化,不如关注苦难(实际痛苦的不幸福)的最小化。同时我们应该注意:①容忍宽容 ②抵制专制 斯玛特的质疑:按此原则,我们应支持一个仁慈的专制者,这样会阻止带来将来的无数痛苦。 ???波普尔提醒了注意②

  六、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实施行为A,而非行为B的唯一理由,A较之于B,使人类变得更为幸福。 作者给出所有讨论的前提:他是在于好善的人谈论,这样的人追求的是人类幸福,对于普遍幸福(general happiness)持支持态度 终极道德原则不是利他主义的情感,而是仁爱的情感。必须把总体的情形按偏好的位序进行排列。

  九、功利主义与未来 支持功利主义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是:来自义务论伦理学的指令在某些场合总是会导致苦难的出现;而这种苦难,依据功利主义原理,原本是能够加以防止的。

  《功利主义》读后感(四):威廉斯反对了什么?

  这本书第二部分的反对,很多逻辑有些模糊和晦涩,我试图在这里整理一下。

  导论 威廉斯试图指出功利主义看待问题的方式存在的某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威廉斯看来,功利主义是一种特殊的道德观念,因为它的道德原则非常简单:结果最优那么行为就是最优的。从定义上他把功利主义归于结果主义。功利主义的优点在于避免了各种各样的如“自然权利”等诸预设,从而导致的某些意识形态教条。

  主要的问题在于两点:

  1.严肃的功利主义不可避免地考虑其他的规则和惯例等间接价值,但威廉斯指出这种过于看重间接价值的功利主义会失去功利主义的根本逻辑,从而使得功利主义变成某种相对主义。

  2.1中的不可避免像在于:直接功利主义对间接价值的忽视(如忽视和人性格特点,心理因素)会有损害人格的整全性。

  3.功利主义在极端情况下会“无所不为”。

  结果主义的结构:

  威廉斯认为,如果任何具有价值的事物,其价值根源在于结果,那么对结果的回溯将无穷无尽(但我认为,在链条的终端始终有一件事物本身和结果就难以区分,就像下文提到的:事物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也即,逻辑上功利主义本就不忽视事物本身的价值),并且举了一个例子:旅行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而不是因为其到达某种具体的结果。但事实上旅行就是有目的:幸福与惊喜的体验,而不是到达目的地,为此人们不得不区分结果性价值和非结果性价值。结果主义的核心观点就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类别是事物的状态本身,而其他东西的价值乃是导致了具有内在价值的状态。”因此,功利主义的价值始终带有派生性,而其内在价值由于“事态”的宽泛含义显得模糊,也即将状态留给幸福等概念。现代功利主义也承认行为本身具有的内在价值。威廉斯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行为本身的价值与结果主义之间的差异:

  1)在条件S下,行动者做A是正确的

  2)因为在所有可选择的状态下,A导致的P是最好

  而在一种例外情况下,在行动者在做A时,若行为A已经具有某种内在价值。

  从而 导致——3)在做A时,行动者的状态是最优的。

  这种内在价值的导致的某种非结果主义会使得结果主义面临很多尴尬的情形:行动者在做A的时候,虽然A本身具有内在价值,但其后果是使得其他人犯更多的错误,这是按功利主义的观点所不能接受的。同样,非功利主义者也可能意识到这个情况,但这不表明行动者应当将最大化(也即避免其他人犯错)视为自己的义务而不去做A(本身有价值的事)——即,如果世界的善好在于人们履行义务不犯错,这不意味着我的义务就是让其他人履行这些义务且不犯错。因此,对于非结果主义来说,1)推不出3),也就是说对于非功利主义者来说,他做A的原因并非出于某种理性衡量与计算,从而达到最优结果,而在于基于个人习惯和心理因素或者说自发性因素,又或者说道德直觉,虽然做A可能不是最优,但A仍然正确,或A在某种层面上可以接受。这种非结果主义的观点会使得在具体行为中,结果主义原则变得非常鸡肋。因为很多情况下,没有人会按照结果主义的原则做事,这点斯玛特自己也承认,因此有行为/间接功利主义等变体。

  并且在某种实际情况中,功利主义最大化的行为会导致,某些事在人们的心理层面完全不可接受,他们甚至拒绝动用理性去思考一丁点这些行为的可能性,这也即“绝对不可”的事情,比如轨道实验所说的:为了其他人的命去杀另一个人,而杀人在很多人看来是“绝对不可”的。这种情况对理性本身就有所质疑,而相反功利主义自身的逻辑和理性并不对这些“绝对不可”之事有任何限制,其只考虑具体情况的最优选择,而不考虑任何心理成见。这导致了威廉斯对功利主义最厌恶的地方:功利主义的理性对极端情况做出的任何行为没有限制,这可能带来某种马基雅维利式的恐怖。

  消极责任:及两个实例

  在这里,威廉斯指责功利主义的消极责任所产生的义务对常人的要求过高,而不考虑其人格整全性:不作为本身即犯罪。这也是因为功利主义对行为或手段的不加区分造成的(把一切直接间接的,都归结于“我的”)。

  为此他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情况:

  1)乔治的化学phd毕业,出于家庭生计,他必须在极其有限的条件下选择工作,这时有一个化武研发的工作,如果他接受,他将违反自己反对生化战争的原则,而要是他不接受,将有一个战争狂人得到这个职位,并且这个研究所也不会消失。

  2)吉姆在一个陌生环境下看到一批军人准备枪毙十个犯人,这时军人首领表示吉姆是一个尊贵的客人,可以邀请他亲手枪毙一个犯人,作为仪式的象征,其他九个人将免于被杀。

  按功利主义的原则,若无特殊情况和背景,对于1,应该选参与工作,对于2,应该选择参与杀人。因为,若拒绝,会有消极责任产生的不作为后果。威廉斯指出,直接功利主义将其余的心理(亲手杀人造成的焦虑等),与别的考量因素(违反自己“绝对不可”的原则等)在极端情况下完全排除出去而避免消极责任,但这会导致人格完整性价值的缺失,因为恰恰是这些因素造丰富与完善了我们人格和情感的力量,消极责任这种过高的要求是功利主义难以让常人接受的。

  远期效果的两种类型

  同上,这里威廉斯讨论了功利主义的两种从远的效果来看的平衡因素,就比如第一种情况,如果乔治拒绝了,但在后来会出现更好的工作,或者做一些错事,在未来会产生更好的事等。并指出像道德直觉和功利主义原则的冲突会导致行动者在某种程度上对事物难以产生正确和错误的判断(例如轨道难题),因为严肃的功利主义必须把道德直觉产生的心理因素纳作为非理性因素加以排斥。

  在此这,作者又举了一个例子:假定一个社会中存在一个少数族裔,它没有带来任何好处与坏处,但一般公民对这个集团存在着严重的偏见,而改造这些少数族裔在技术和成本是不可能,那么驱逐他们是完全符合功利主义的计算的。

  这个例子会让功利主义者感到非常难堪,并反过来是他们产生疑虑:这些非理性的被歧视的感受是否应当被纳入考虑,那么这又会面临道德直觉和理性计算的矛盾。(其实我觉得更科学的做法不应该是破除偏见么?这个例子有点生涩)。威廉斯认为,一个彻底的功利主义者要么根本不会有这种感情,要么努力去漠视它们。

  第二种类型的心理效果,即:先例效果。道德上,主体可以做其他人已经做过的事。功利主义使得先例效果建立在一种混乱的基础上,因为特定情形下的复杂性使得先例难以融入功利主义计算中。

  人格完整性

  在这里,威廉斯又根据上面两个例子来分析功利主义带来的消极责任概念。作者区分了功利主义最大化可欲状态的高位阶和低位阶状态,因为如果有最大化的可欲状态,那么必然存在最高位阶的规划。但是地位阶和高位阶的区分不是必然的,而是相对的,因为人的欲望不尽相同。也即一些“日常生活”的规划并不必然是低位的。而在其他一些规划,例如利他主义的规划,会被一些初级功利主义所否决,因为这种利他主义要预先假定一种参照他人的规划所作出的规划,这使得自利于非自利的两种不同欲望之间有巨大的空白。现代功利主义对自利或非自利等各种事物类型是否使个体感到快乐保持中立。这种中立态度暗示了一点:人们所做的事本身并不一定是对幸福的追求。这又涉及对幸福的评价划分,这让功利主义又感到尴尬。当一个正确的决策和个体的其他规划产生冲突时(比如杀一个人救九个人和一个人不杀,但死十个人),功利主义满可以只要求计算装置进行衡量并指出问题。在这里威廉斯又提出一个极端的情况:如果功利主义者有一个坚持一生的事业,其原因仅仅在于是计算装置构造出这种只能从事该事业的场景?或许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说:因为不做这个事业,会让他产生不愉快,这会使得功利效用损耗。如此一来这又回到道德直觉的问题上去了——也即非理性的心理因素应该被排除。威廉斯认为仅仅通过他人的规划之网与计算装置的要求下,抛弃自己的决策和规划,这显得很荒谬,这就是对人格完整性的侵害。因此,哲学家要求人们在永恒意义上看待这个世界,这对于一般人的生活来说并不是一个良好的观察视角,人们付诸行动的原因,往往只是包含环境的混合结果,作者说,功利主义对于这种事实如何评价,这并不好评价

  对功利主义的间接追求

  在这里,威廉斯区分了直接功利主义与间接功利主义,直接指向除最大化之外的其他自发性因素(或个性与心理因素、道德直觉)的地位。而行为功利主义会将一切因素纳入功利的考量之中,其中规则的存在决定了不同行为的产生。最终,威廉斯提出一个“恰当行为的逻辑条件”:规则的总体效果取决于行为的效果。——如果这个条件是正确的,那么功利主义者可以在特点情况下违反任何规则,做任何其他人可以做的事,只要它是有效用的。如果这个条件是错误的,那么功利主义的因果性将过剩,因为有某些类似“自然权利”的东西天然有效,而不受因果及效用影响。

  这个条件的对错与否,都将把自发性因素或者说某种道德直觉与功利主义的理性计算矛盾推到顶峰,要么直接功利主义与间接功利主义没有差别,因为直接功利主义为避免那种“无所不为”,而将某种自发因素的天然性纳入考虑中,要么这种功利主义存在差别,其中直接功利主义忽视这些效用之外的自发性因素,这显然也是不理性的。

  如果我们问间接/直接功利主义者:规则的价值以及类似的性格特征一类的既定属性,存在于什么之中?他们若认同上述的那个逻辑前提条件,即会回答:存在于行为的效用之中。但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区分:规则的存在与规则的遵守之间的区分。因为遵守规则的行为会产生一种效用,而对违反规则的后果进行规避产生的行为又会产生一种相反的效用。这样一来,无论行为的正反效用,规则对行为始终会产生效果,从而最终产生效用。因此重点又回到了论证行为正确与否的艰难判断:在巫术盛行的地方,根据最大化原则向他人宣传巫术并不正确,并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负效果。这意味着行使效用最大化,向行动者本人或者他人宣称行为是正确的,并不意味着行为本身是正确的。

  那么通过这样的迂回,做什么才是正确的?功利主义暗示着:做什么行为将产生最好的结果。若这种等同被接受,那么我们将失去西季威克做的正当理由(根据功利计算的)与动机(各种心理、性格因素)的区分,这又回到了功利主义者应该完全排除非理性因素,因为这种等同意味着“正确”只意味着正当性(计算装置达到的最大效用)。

  但根据斯玛特的观点,这种区分是重要的——功利主义者或许永远不会以一种行为功利主义者的精神来行动(就像最开始本文说的那样)。若按照上述迂回的论论证,那么斯玛特引用的西季威克的那种区分只有极小的余地。在此,威廉斯又提出了一个“燃气账单”模式论证这种区分将失效: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发现依据某种正确规则竟然会产生很多负效用,但终止规则执行将会产生更大的副作用。那么反过来说,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如果存在一种错误,对其的默许将会产生比否定它更好的结果,换句话说,减少一些善行(纠正错误,或否定规则)会产生更大的善。因此,很显然,功利主义的行动者还是不要在这些自发性的个性与动机中走太远。因为按照“燃气账单”模式,这些自发性的动机对功利理性计算的纠正会产生更负面的效果,比如:这些自发性的个性会阻止理性当前要求行为者杀一个人的行为,从而产生其他九个人死亡的更糟糕的结果。通过这个例子威廉斯又指出间接功利主义对其他自发因素的考量在逻辑上不能彻底一致——即它应该彻底抛弃这些自发性的倾向,在这里威廉斯的论证显得更加尖锐,因为在此冲突中——“不该杀人”本身并不是完全感情上的,它同样带有理性色彩。

  若不取消或者限制这些自发性因素,那么,我们要么相信某种看不见的手会指引这些未经充分反思的自发性行为导向功利主义者可欲的结果(比如,拒绝杀一人反而救了所有人,也即给自发性的位置服从看不见的手的规律),要么我们相信,那种理性计算本身是有缺陷或有害的(比如,可能杀一人救九人的考虑是有害的,所以我们要听从自发性的“不杀一人”的呼唤,也即否定理性,而给自发性留下位置),这又是功利主义者不能接受的。这种矛盾指出了斯玛特论点的不一致性,也即是否给自发性因素留下位置等等。

  在这里威廉斯又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最大化的某种陈腐效果:如果一个功利主义社会中存在一些不按功利主义行动的人群,比如他们信仰《旧约》或任何其他富有神秘色彩的事物,那么按功利主义最大化原则处理,我们给这些不按功利主义行动的人以空间,让他们自己非功利主义的认同最大化。同时,对其他功利主义者宣传这些人非功利主义者有多么错误,使他们自己的功利主义的认同最大化,这种同时让不信与信的人最大化的方法,使得行动者反而不应该最大化那些功利主义视为正确的行为(比如反对那些非功利主义者),反而要确保一种功利主义者认为是错误行为的存在。这无疑是功利主义“无所不为”的另一种吊诡情况。

  最后,威廉斯想到这种无所不为的功利主义行为若在社会层面盛行,将会是一场灾难(但我认为威廉斯对主体间性做的推理过于简单)。

  最后一章主要按上述逻辑讨论一些功利主义在技术上的不可能性。

  总的来说,威廉斯的逻辑真的不太好全部跟得上,我把他大多数散漫的行文换成了自己的理解和逻辑进行重写(希望不要引起过大的误解)。但他的批评始终属于心理层面的(这使得反驳他的理由由于心理层面的丰富性可能更加容易),而并不属于某种逻辑和哲学原则上的“强”的批评。

  最后

  再多说几句,功利主义的一大特点在于它不在乎任何人类共同生活的历史起源和预设各种自然权利论,不会产生自然主义谬误等实然和应然的混淆,它唯一的预设可能即:人是追求幸福的动物,或无人多余一人和无人少于一人。作为规范性理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有它难以比拟的优势:简单无矛盾。

  这类似于做科学研究一样除了“无偏见地推理”这一预设之外,再无预设,可能功利主义是最能贯彻该原则的一种伦理学体系。于是作为规范性理论的功利主义原则完全可以和分析哲学一样,进入到某种对事件叙事的语义语法分析的领域。当然“语义”的变动随着语境而不同,这是伦理学最具挑战的一面,这给了功利主义很大的灵活性,例如电车难题中,我们完全可以具体化语境:如果轨道另一边的其他人知道了自己因某人之死而得救会产生强烈的愧疚感,而最终使得这些没有获得任何幸福,那么功利主义可能又会采取另一种行为,这一切都取决于具体语境和条件,这是功利主义最大的灵活性,因为它并不完全主张任何“不可杀人”等教条性义务。

  作为规范理论的学说,不应奢求它在实践上能走的过远,因为起作用的不止此一领域的,理论与原则的最大追求应是逻辑的自洽,或退一步至少做到哥德尔所说的:体系之内不可证真伪等。要求哲学在实践领域上将刑侦推理链拉的足够远以证明体系的合理性这本身就是不可能的。这些只能交给历史与经验。

  回到作为简单原则的功利主义,它不用面临建立某种义务论体系大厦的复杂工作,并且这些大厦的建立在当今已经不再可能建立起来了,功利主义可把原则的归原则,实践的归实践。在逻辑上它似乎难以被驳倒,在威廉斯的反驳中,处处可见的只是对功利主义原则上无视个人感情的批驳(电车难题等无非也是对实际情况下个用人感情来反驳功利主义),然而功利主义完全可以说这些可以交给心理学和历史学去研究,与哲学理论何干呢,就像纯粹数学并不要求工程数学做到实际的“精确”,功利主义本来就不要求人人都做道德天使,它只要求指出和暴露偏见等意识形态词汇的存在而已,至于个人怎么能被说服这是另一个层次的事。

  我们可以看到功利主义在阐明完自己的原理之后,转身变成了一种行为理论,例如如何考虑行动产生情况的概率等博弈学领域,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无法指导人们在重大情况下(这这是伦理学诞生的意义)如何进行决策,因为无法获知复杂世界的所有信息,无法预测未来,但没关系,其他任何伦理学体系也无法做到这点,但功利主义使得行为者可以免于各种偏见和观念的预设的泥潭之中,并在其中进行计算与衡量。

  当然,我最后对功利主义的疑惑有一点是可能的(严格的来说应该是其他领域的),我举20世纪的反犹/种族主义为例,功利主义当然有很多的理由来驳斥反犹和种族主义叙事,并且从逻辑和具体语境的语义学来驳斥这些虚伪的概念。但仔细想一想,这些语义学分析终究是后人在既有结果的角度上得出的结论,在语境上与20世纪人有很大不同。有一个很典型的为难功利主义例子,在上面也说过,若整个群体因驱逐或歧视另一小部分群体而获得极大满足,功利主义者如何选择?我们有理由说明当时的欧洲反犹情绪普遍,但他们多数人也认为没有理由会使得歧视行为演变为大屠杀。如果当时的人们认为,歧视他们的后果仅仅是让被歧视群体在心理上痛苦并能使得该群体纠正反思(假设犹太人真做错了什么的话)自己的行为。(当然,只是后面的历史证明这是不可能的),那么该歧视行为在功利主义的原则上来说是否可取?当时的历史情况就像巫术盛行的时代一样,即使我们在原则上已经得出它们是某种偏见和虚假的概念,并且该种族主义在叙事逻辑上漏洞百出。

  由于大屠杀或者未来无法预测(想一想集中营是如何隐藏在铁幕之下的),我怀疑功利主义是否仅凭原则和概念的澄清可以很“强”地否定某些行为(我相信没有人可以仅仅凭借澄清概念而推出大屠杀这些未来后果),例如刚刚说的歧视的情况,人们在大屠杀的历史产生之前完全可以预期歧视的负面效应很小,而产生幸福的总量很大——我怀疑对“负面效应很小”的反驳方面,后人挖出的历史、照片的力量大于一切抽象理论。平衡完这些的代价,在未来难以预知的情况下(大屠杀对当时的人来说似乎发生的概率很小,我记得阿伦特的丈夫就完全无法理解该行动),我觉得功利主义者完全可以允许这种情况存在,就像斯玛特认为,根据历史条件,不必完全否定巫术潮流,这反而会产生动乱。在后果无法预期时,我们仅仅只能在后果上指责功利主义者的错误,原则上来说,这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反过头来说,这个问题在义务论来说,根本不会这么复杂,因为它只要说“人有不受歧视的权利”即可。这是功利主义“远期”效应比较困难的地方。不过,我依然认为不要在实践链条上推理地过远。

  我们现在反对歧视(比如MSL)等,又有多少是站在历史后来者的语境上做概念分析的呢?对“当下”来说(也就是未来不可预期的情况下),除去过去发生的历史,纯粹的概念分析对我们的生活来说又能澄清多少?意识形态的能造成的恶果是什么,这是我觉得理论研究某些无力指出的,因为它似乎是历史和统计学家说出来的。我甚至严重怀疑,人们甚至可能一次又一次得否定历史,说今天和昨天毕竟不一样,甚而心安理得地得出上面那种类型的偏见(21世纪的歧视,应该没那么大的后果,我知道,很多人是这么想的)。

  当然,让伦理体系预测未来,预测错误会产生的后果,我觉得这对理论体系提出的要求似乎又过高了,这似乎让它做了不属于它的工作。功利主义完全可以把这方面工作交给统计学家、数学家和历史社会学家他们去做,这让我怀疑,从古至今,纯粹的方法学和原则在产生实际影响上,可做的事毕竟非常有限。(当然,它对次级学科来说依然很重要)

  不过乐观来说,我们完全有可能遇见功利主义原则作为一门方法上的原则应用于其人文学科中去。即使它无法预测某些后果,在能结合具体语境下,澄清某些虚假的意识形态来说,它也做到了该做的。

  对威廉斯的批评更多的可见这篇: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324490615106319&is_all=1#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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