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读后感精选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本由西耶斯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88图书,本书定价:11.00元,页数:1990-3,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精选点评:
●太老了,已经是历史读物了……
●对这种作品不是很喜欢。
●有非常之人而作非常之文,文笔毒辣思想尖锐,把第一第二等级比作国家的毒瘤。国民意志是星空下最高位阶的法律,星空之上只有自然法。他主张国民不受既定宪法的限制,不受任何条文与条件的限制,但是找到全体国民中真正的共同意志是很难的,往往出现的只有消极的国民代表(如某国人大)和疯狂的民粹主义。对于法律人来说,在宪法侵犯公共利益的时候,实在无法像西耶斯一样振臂一呼,大骂现行宪法在国民意志前就是狗屁,只能默默地运用解释学使其强行合理一些。18世纪的法国可以承受一场大革命,21世纪的中国恐怕是不能的。
●研究宪法学、政治学必读
●政论小册子,时代性,斗争性鲜明,观点简明,但是缺陷也很明显。
●very provocative。。。有民粹主义的戾气
●这简直可以直接拿来当当代公知手册了。年轻时候太容易被这些东西煽动了。不过还是要讲讲道理:不可改造人性,但可以给更多人力量去参与斗争和建构。最大的力量就是教育和革命,还是教育比较好。如果人民相信一个国家的所谓特权阶级是在哲学上需要被改造的,非特权阶级是代表了真理正义等等一些东西的,那改也好不到哪儿去,因为能这么想的人肯定也只是被当枪使的。多一些对现代社会有基本常识的公民,少一些具有极大煽动力量的意见领袖,这或许才是一个共同体的进步。
●煽动性可以说是非常强了。。。
●23国家: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个立法机构代表的人们的联合体。贵族等级享特权,脱离了普通法,因此成为国中之国。|5人生来有自然权,国家通过人们的自然权组织起来;国家与人民是同义的、一致的、统一的;主权属于国民,一切公共权力来自国民意志,国民意志永远是合法的,它是一切合法性的根源。大多数人的意志是共同意志。
●相对来说简单易懂,值得一看。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读后感(一):第三等级
这是两本政治小册子,不过可以说是一体的。先讨论了什么是特权?以及特权会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后一本则对第三等级的构成以及政治诉求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这两本小册子无疑对法国大革命起了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为其起了理论基础的作用。不过我想作者所认为的第三等级应该是资产阶级中上层。即所谓的有产者。不过至少他否认了人只靠出身的特权。认为人应该靠自己的劳动来取得自己的地位。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可笑的是,作者自己也在拿破仑时期被封为贵族。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读后感(二):历史是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但缺了她不行
今天给自己放了一天假,把这本书看完了。
特权是少数。少数人领导多数人似乎是每个朝代每个历史时期的铁律。从生物学角度解释似乎也是一件极其正确的事情。而作者却对第三等级大加鼓动,并在文末声明他说的是真理。其实查查他的历史就知道,他的言论有他的个人目的。
不过这本书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其中之一是让我更加清醒或者说巩固了原有的观点,给自己做了一个正确的定位。首先,第三等级包括哪些人,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尽管现在的社会主流价值观改变了,但似乎自然法则依然摆在那,这可以佐证为什么很多聪明的商人(比如姚明)利用当前的影响力参与了政治,当然其中不乏追求个人人生价值实现的因素。作者认为第三等级包括:农民、商人、手工业者。特权阶级则抱团取火,以各种手段欺骗民众,聚敛金钱。
理性的想想,荣誉真的不算什么,但是否真的要活得那么明白?It depends。
我们在前人制定的法律范围内享受着我们有限的自由。我们活在千层浓云的覆盖之下,看不到天堂中的人是如何生活的,我们被告知这个世界没有坏人,我们的世界充满着真善美、我们的思想意志被聪明人有效的牵制着,于是乎久而久之长出了同一张脸。但是我们仍旧有着飞翔的翅膀,翱翔于九天之上,背负穹天朝下看。
另外,了解一个人、一本书的背景和历史真的很重要,否则的话,我们只能离真相越来越远。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读后感(三):特权与等级
人人生而平等,但无所不在等级差异中。人人生而自由,但无时不受特权束缚中。卢梭的那句名言,在当时的法国可以做这样的解读。18世纪中后期的法国,最大的敌人的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最集中的体现就是等级制和特权。 人有三种利益:第一种利益是公共利益,使人们彼此相似从而结成共同体;第二种利益是集团利益,使个人与若干他人联合以抵抗其它集团;第三种是个人利益,使每个人自我孤立,只考虑自己。这三种利益交叉。在一个等级与特权的社会,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得到极大扩张,而公共利益则由于等级之间的分裂而无法得到实现。 法国的旧制度,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那样,三个等级分裂已成事实,共同利益不复存在,共同体也就不能维持。第三等级作为大多数代表整体,要推翻旧制度,革命不可避免。旧制度统治者的腐败,主要表现为贵族阶级的没落——这个中世纪以来的社会统治阶级,此时已随着王朝集权的发展失去了它过去的社会管理职能,脱离了人民,却仍保持着种种令人憎恶的特权(主要是免税特权)和占据着高官显爵的尊崇地位,而且还越来越顽固地维护之,从而加剧了社会不平等这个旧制度的顽症。三级议会中第三等级的事实上无权,以及为改变现状第三等级要求有一定的地位,这种现实与要求的矛盾,已经不能通过原有的三级会议制度来解决了,西耶斯直接提出了最终的解决方式——国民议会,抛开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由第三等级代表全体国民,直接召开国民会议,从而由第三等级行使制宪权。 关于制宪法的论述,是本书最为精彩的部分。解决国家间最根本的分歧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求助于国民自己,那就必须制定一部宪法。西耶斯指出唯有国民拥有制宪权,从而代表资产阶级猛烈批判了所谓的君主制宪权或者贵族特权阶级与国王共享制宪权。由于特权阶级违背了共同利益,违背了共同体存在的目的,故其被排除在国民之外,制宪权只能由占国民的绝大多数的第三等级享有。这里将特权阶级排除在国民之外的论断,深刻影响了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阶级革命就是这么做的,将反动阶级排除在民主之外,对其实行消灭和专制。西耶斯可谓无法预见这一排除的恶果。 对于当时对英国宪法的盲目追捧,西耶斯也是保持冷静态度的,认为英国宪制存在一些因循守旧、叠床架屋的设计,虽然其维持了一百年,是当时比较稳定的宪制,但是维持久的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在有些地方专制制度还维持了一千多年呢!这一冷静态度,我们目前的西方热、盲目追捧英国宪政、美国宪政,是十分要学习的。英国宪制之所以是好的,是因为它接近社会组织的正确原则。每一个社会组织的正确原则可能都是有差异的,何谓“正确”的标准,也要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岂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 最后谈一谈本书的缺陷吧。如果其他同时期的政论小册子,这本带着火的小册子,很具有煽动性,事实上它也确实煽动革命了。连作者自己都没想到自己的这本小册子导致了什么后果。身兼(政治)哲学家和政治家的西耶斯,自己是走一步看一步呢,还是一直只看目标不看脚下呢?或许他自己也一直并不大清楚。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读后感(四):【简要摘记】《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
lt;法>西耶斯著,冯棠译,《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90年。
·“设置立法者的目的,不是围着给予我们权利,而是为着保护我们的权力。如果立法者限制我们的自由,那只能是针对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凡法律未予禁止的,均属公民自由的范围。”(2)
·“所有的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3)
·“特权者确确实实竟然自视为另一类人。这种看法乍看言过其实,并且似乎和特权概念相去甚远,然而却不知不觉变成了特权的自然结果,最终在人们的头脑中确立下来。”(7)
·“一方面,等级偏见不断地促使特权者挥霍自己的财富,另一方面,等级偏见又绝对地禁止他们依靠几乎一切正当途径来恢复财富。”(13)
·《论特权》的主要任务是“破”,那么《第三等级是什么?》的主要任务是“立”:破特权等级,立第三等级。没人能像西耶斯一样用简洁有力的语言和命题来表述第三等级的地位和要求。
·“一、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
二、迄今为止,第三等级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三、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19)
·“第三等级犹如一个强壮有力的人,他的一只臂膀还被绑在锁链上。如果除掉特权等级,国家不会少些什么,反而会多些什么。……没有特权等级,第三等级将会是什么?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成,没有特权等级,一切将更为顺利。”(22)
·“国家是什么?是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个立法机构代表的人们的联合体。”(23)
·西耶斯为第三等级提出三个要求:一、第三等级代表只能选自真正属于第三等级的公民;二、第三等级的代表须与两个特权等级的代表在数量上相等;三、三级会议投票不依等级而依人头。
·政治和法制思想:一、人生来有自然权,国家通过人们的自然权组织起来;二、国家与人民是同义的,一致的,统一的;三、主权属于国民,一切公共权力来自国民意志,国民意志永远是合法的,它是一切合法性的根源;四、制定宪法不是已组成的权力机构的事,而是由国民委托的、拥有特别权力的代表组成的制宪机构的事;五、国民不屈从于宪法,宪法从属于国民,只有国民有权改变宪法,判断宪法引起的争端;六、宪法规定立法机构的组织预作用,又规定执行机构的组织与作用;七、立法机构实行代议制,国民意志通过代表表现出来,但不管采用什么形式,国民意志永远是最高法律,它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意志;八、国民在必要时可在普通代表之外,授予一些特殊代表以应付特别情况的必要权力,协助国民议会,解决宪法问题,结束分歧以及可能出现的混乱。
·“最值得宣布的真理,并不是那种人们已经相当熟悉的真理,并不是那种人们已然准备接受的真理。不,恰恰是因为它会刺激更多的偏见、更多的私利,才更有必要加以传播。”(85)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读后感(五):《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笔记
西耶斯的论述这么啰嗦,当年是怎么煽动革命的……
《论特权》
特权分为两种,第一种目的在于免受法律的约束,第二种是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赋予专属权利。
对于第一种特权:
法律的目的在于防止自由或财产遭受损害,所以法律要求我们不得伤害他人,但对于第一种特权,法律似乎在说:允许你们伤害他人。没有任何权力机构能够做出这样的特许。如果法律是好的,那么人人都应该遵守;如果法律是坏的, 那就必须将它废除,因为它是对自由的侵害。
“设置立法者的目的,不是为着给予我们权利,而是为着保护我们的权利。”p2
对于第二种特权:
任何人都不应对法律未禁止的事物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否则就是夺走公民的一部分自由,因为这一部分理应属于大家的。授予这种特权等于为了某一个人而损害大家。
因此所有的特权都是不公正的。
《第三等级是什么》
“只要哲学家并未超越真理的界限,便不要埋怨他们走得太远。哲学家的职能在于指明目标,因此他必须抵达目标。假如他中途辍步,竟然打出自己的旗帜,这面旗帜便可能是骗人的。行政官则不然,他的任务是根据困难的性质,稳步前进……。哲学家未抵目标便不知身在何处;行政官看不见目标便不知走向何方。”p20
一个图其实就能概述了第一章 第三等级是整个国家
“国家是什么?是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一个立法机构代表的人们的联合体。”p24
【法国现在是两院制了。】
第二章 迄今为止第三等级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这一章考虑的更多是第三等级与国家组织的关系(即在三级会议中的地位),而不是他们的公民地位。p26 第三等级的代表都是新贵族和非世袭特权阶级,因为旧贵族不能容忍新贵族和他们平起平坐,所以才被推入第三等级,但它们显然不再属于第三等级,是伪代表。
除此之外,所有的行政权力机构也都落入了为教会、法院和军队提供人员的那个阶级手中。
所以,迄今为止,第三等级在三级会议中并无真正的代表。因此他们的政治权利等于零。
第三章 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
西耶斯指出,尽管实现了这三条要求,也不足以使第三等级取得不可或缺的影响,因为代表可能会背叛。
“在我们这里,第三等级中最能干的一类人,为了取得其生活的必须,被迫为强者的意志效忠。……贵族阶级的最肆无忌惮的捍卫者将出自第三等级,出自那些生来聪明伶俐但缺乏灵魂的人们,他们既贪图权势和渴望显赫人物青睐,又对失去自由的代价麻木不仁。”p31
第四章 政府及特权者曾经试图做过什么
第五章 本应做的事。——有关的原则
结束有关宪法的种种分歧只能依靠国民自己,“如果我们没有宪法,那就必须制定一部;唯有国民拥有制宪权”。p57
1.宪法是什么:为了某种目的而创立一个团体,赋予它组织形式,使它能够完成所规定的职能的法律。p59除了组织政府之外,国民还必须防止受委托的公共权力危害其委托人。p60
【立宪主义的宪法萌芽】
西耶斯认为制宪权的产生先于立法权,且高于立法权
“宪法的每一部分都不能由宪法所设立的权力机构去制定,而是由立宪权力机构去制定。”p60
2.宪法与国民的关系
(1)国民先于宪法存在,国民意志不受实定法的约束,在它之前和在它之上只有自然法
“国民存在于一切之前,它是一切之本源。它的意志永远合法,它本身便是法律。在它之前和在它之上只有自然法。”P60
(2)宪法不能约束国民
“国家通过规章和宪法来约束其代理人,因此,设想国民本身要受到这些规章和宪法的制约,这是荒谬的。”p61
“国民不仅不受制于宪法,而且不能受制于宪法,也不应受制于宪法。”p62
(3)国民表达意志不受限制(防止专制制度借宪法来压迫人民)
3.三级会议的代表不是国民,因而无权制定、修改宪法
第六章 尚需做的事
1.第三等级应当单独组成国民议会,贵族和僧侣不是国民的代表
2.第三等级应代表全体国民议事和表决,贵族不能拥有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