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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学习

2021-12-19 09:44:46 作者:彩虹糖 来源:彩虹糖推荐 阅读:载入中…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

  记得看到过这样的一个笑话,其实这并不算一个笑话,因为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06年2月,美国副总统切尼在德克萨斯州打猎时误伤一位老翁。消息一经传出,切尼的民调大幅下降。但不久,当民众得知被射伤的是一位律师时,民调又重新上升。在很多国家,律师是说谎的机器,在电影《七宗罪》里的因原罪“贪婪”被杀死的就是一名事业成功但“臭名昭著”的大律师。更让我有深刻体会的是,有一次母亲打电话来说“在路上碰到以前的同事,他问我你学的是什么专业,我说是法律,他突然扬起头来大笑,说在中国学法律有什么前途。女儿,司法真的没前途,当时的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回答母亲,因为这个问题我也没找到答案。美国律师亚伦·德修兹曾说过:“不要爱上法律,因为你一定会大失所望。要知道,法律是一种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建构出来的东西,我们生活中有许多这样虚假的偶像。”正是有那些像我母亲那样对法律的仰慕者,有像那位叔叔一样对法律极度失望者,有我这样怀着无限敬意却耳濡目染残酷现实的法律学习者,让法律人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强烈的冲突并不止发生在戏剧中,也发生在法律人时时刻刻的行为之中。

  法律人匡扶正义的强烈责任感与法律道德潜规则的局促现实的冲突,让台湾学者陈长文和罗智强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书中讲到了很多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法律职业道德并不是一般的“街头正义”不是普通人的“道德规范”,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法律也赋予其辩护律师为其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权利,正如辩护大师丹诺所说:“被告辩护律师的责任,在于保护被告免于在犯罪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判刑;如果被告罪证确凿,原则上是争取最低的刑罚。”这只是一种程序的正义,无关法律人的道德,像是“计程车规则”,律师做的就是“立场决定脑袋”的工作,律师所做的尽力辩护和说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像是说谎,作伪证,贿赂法官检察官等等这些就是违反职业道德了。书中对于职业道德和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做了一个很好的类比,这就好比朦胧选项里面的清楚选择。世界并不是简单的二分法,非善即恶,摆在法律人前的选择题往往是界限模糊有很大解释空间的。在这种利益与正义交错纠结时,如何做出清楚的选择成了法律人性格形成的最重要一课。有的人选了正义,可能坚持原则被笑话,依旧是不体面的小律师;有的人选了利益,可能赚得碗满钵满被簇拥,变成了风光的大律师。那些“潜规则”是你的生存法则还是你的警戒线,取决于你在面对朦胧选项时的清楚选择。托尔斯泰曾经在小说《伊凡·伊列区之死》中描写了这样一位检察长,他事业平步青云,春风得意,家庭幸福美满,朋友羡慕钦佩。但是由于一次意外,他卧病不起,他才真正地开始审视自己拥有的一切,拥有的财富,事业,名誉其实都是假象,没有人真的关心他,以前大家关心的只是他的工作社会地位所投射的利益。他后悔莫及,想更真实地活一次。“他也做过一些原本觉得可怕的事,并因此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厌恶过自己;然而,后来他看到身居高位的人士,也做了同样的事情,而且不以为错,就安心了;虽然他并不是真的视为理所当然,却完全忘怀了,或者,即使回想起来,也不觉得有什么值得烦恼。”这正是他开始慢慢偏离自己追逐财富,追逐欲望的起点,从对“潜规则”的习以为常开始,从良心的麻木开始。我们在人生中总会遇到无数的选择,无数的十字路口,每一次,我们都知道哪条路是正确的,但我们从不选择它,因为我们知道,正确的路有多么难走。并不想拿出“法律职业道德”这样正统的字眼来震慑那些人,只是觉得良心如枕,等到老无所依之时,我们法律人不要被欲望和贪婪喂得无法动弹,毕竟曾经滋润你的,最终也将摧毁你。

  纪伯伦曾说过:“就像一片孤叶,不会未经整株大树的默许就枯黄,作恶者胡作非为的背后,并非没有你我大家的隐匿允诺。”法律的职业道德不允许我们自己成为破坏法律名誉的枯叶,但是最可怕的并不是恶者的嚣张,最可怕的是善者的沉默,所以我们也不能成为枯叶萎黄的隐匿允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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