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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渣男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

2016-12-04 作者:天边的云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中国渣男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

  作者--陈于政

中国渣男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

  中国经济网女记者段丹峰在朋友圈和微博发布男朋友潘奥婚前劈腿的消息后,于11月27日凌晨在他们装修的婚房里跳楼自杀,从11层坠下身亡,时年29岁。

  29岁是花一样的年纪,她还有花一样的事业

  有人查看了她的朋友圈,她的微博,今年9月,在一个朋友的婚礼上,潘奥正式向她求婚。当着众多朋友及嘉宾的面,段丹峰当众允若。那天,她在朋友圈里笑得最灿烂。心有所属,人有所依,她漂泊的心终于找到了停泊的港湾。

  但是,男友的誓言和甜言蜜语还在她耳边回响,男友却劈腿了。

  段丹峰自杀后,一篇名为《200余媒体人致安徽广播电视台台长公开信》的文章广为流传,信中认为段姓女记者跳楼殉情,与其未婚夫潘某“突然、决绝的背叛和巨大刺激、打击”直接相关,并且联合200多位媒体圈同仁签名,强烈建议安徽电视台台长开除潘某和“小三”。于是,在《博客中国》,《腾讯大家》上,一些所谓的公知,所谓的博主,所谓的专栏作家,纷纷举起道德大棒和法律大棒,要打杀有正义有良知的大众,我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中国人。如果我是他们的班主任,我一定会把他们叫会学校,布置一道抄写题--把《宪法》抄一遍,把《民法通则》抄一遍,把《婚姻法》抄一遍,把《合同法》抄一遍。……没有去学法律,最好不要在这妖言惑众好不好?

  开除潘某和“小三”,有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有。不仅是开除他们,就是把他们告上法庭,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婚姻是什么?我告诉你,婚姻是契约。契约,说白了就是合同。凡是领了结婚证的人,其实就是男女双方签下了一份长期合同,其权利义务就是《婚姻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现在,世界上已经有把婚期定为七年的结婚证,七年期满,他们可以终止,也可以续签。我们国家推行的,只不过是一份长期合同而已。就像《劳动法》,有短期的,有有固定期限的,还有无固定期限的,也就是长期的。这么说,大家都应该懂了。既然婚姻的实质是合同,那就可以适用《合同法》。我们看看《婚姻法》中的规定,也大多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比如,出轨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原因就是,你违约了,要付违约金,这对吧?(友情日志 www.wenzhangba.com)

  下面我们来看看他们的事儿。今年9月,在一个朋友的婚礼上,潘奥正式向她求婚。当着众多朋友及嘉宾的面,段丹峰当众允若。不管他们领没领结婚证,男方已经正式求婚,那就是一份口头合同,何况还有那么多见证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方要想解除合同,必需经另一方同意。如果单方解除合同,就是按《劳动法》的规定,也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单方解除合同,必需支付违约金。从整个事件看,就是单方解除合同行为,且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女方家人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下面我来说说《200余媒体人致安徽广播电视台台长公开信》的问题。一些人从法律字面上找不到男方违法的事实,其实男方严重违法。我们的法律有一个原则,叫《公序良俗原则》,还有一个原则,叫《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这两个原则从字面上就可以很好地理解,我在此就不多说。二个违反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二个原则的人,还能被国家新闻机关留用,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有关机关,也突破了二个原则。

  有很多人突破道德底线,也有很多人突破法律底线,我们的公知,专家居然还在那大喊应该,那我就不知道我们的道德法律到哪里去了,我只是感到深深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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