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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性本善,为什么会有犯罪现象的发生?

2017-12-30 12:00:06 作者:六毛 阅读:载入中…

如果人性本善,为什么会有犯罪现象的发生?

  宋代王应麟在《三字经》中将其总结为:“人之初,性本善。而西方古代哲人,特别是宗教先知是明确的人性本恶的代表者,却认为“所有的人生来有罪,要用一生忏悔、赎罪,只有笃信上帝,才能获得灵魂拯救,即原罪说。”

  中国人与西方人在关于人性本善还是本恶的问题上持完全相反的观点,这种文化传统巨大差异深刻影响了中西方文化长期以来极其不同发展道路命运

  

  这是一起发生在杭州的真实案例。

  一个暴雨夜,一辆小货车撞倒了一个老人,老人生命垂危,所幸司机没有逃逸,而是将老人送到了医院。司机是个外地人,他是替货车主人开车的,见闯了大祸,悄悄地“逃”走了,从此杳无音信

  车子的主人是个妇女,家境并不好,听说车子出了车祸,急急赶到了医院。医生对她说,老人的腿伤得很重,必须截肢。她东凑西借了三万余元,垫付了医药费。

  后来老人的许多家属赶到了医院,以为她就是肇事司机,围住她想要殴打,幸亏有交警在场避免了误会。

  很多人都说她是一个善良的人,因为看到躺在病床上痛苦不堪的老人,她不停地掉泪。

  老人做了截肢手术,因为年事已高,恢复很慢。她就承担了料理老人的责任。老人吃喝拉撒全在床上,作为一个女人,她有诸多不便,但她没有钱去请护工,自己硬是顶下来了。

  一周过去了,半个月过去了,老人的病情不见有好转。医生告诉她,老人体质太差了,很难保证他以后还能生活自理,而后续治疗费用至少需要几十万元。

  她身心疲惫苦不堪言

  许多病友都以为她是老人的女儿,都说老人有这样一个孝顺的女儿真是福气。但谁也不知道,她的精神已到了崩溃的边缘,常常在深更半夜,一个人躲到医院卫生间里,偷偷地掉泪。

  又是一个暴雨夜,她看着躺在病床上的老人,觉得老人实在太可怜了。想想自己,也不由得悲从心来。自从发生这起事故,她债台高筑,小店也没法开了,自己已一无所有。她突然憎恨起这个老人,为什么那个雨夜会出现在马路上,为什么要横穿马路……她的生活已经被这个老人毁了,她的后半生将为这起事故埋单。

  她疯狂了,突然用被子捂住了老人的脸,她拼尽了所有力气……

  老人暴毙在病床上。她以为没有人会发现,但医院里的监控留下了她作案的证据。

  她归案后,许多认识她的人,都不相信她会杀人,但她真的杀了人。有人说她本来就是一个凶残的人,还有人说她是走投无路了。

  你能说她丧尽天良,本性如此吗?难道她就应该像那个肇事逃逸的司机一样一走了之吗?

  她本来也追求向善,想对老人负责,但没想到这个结果远远超出了她的承受能力,最终致使她痛下杀手,葬送了两个人的人生,而肇事司机却逍遥法外。善良的人总是没有自私的人活的轻松

  人性如同树枝,它也会有断裂的可能。这就是人性中的暗处,也就是人的“原罪”,它是隐藏在内心深处的自私、贪婪嫉妒、凶残……正因为它的存在,这个世界才会这样浮躁、喧嚣,这个世界才会有各种各样的缺陷和问题。“原罪”总是躲在暗处,一旦具备时机,它就会像怪兽一样出来,吞噬别人,也会吞噬自己。

  

  中国人从小就习惯给人贴上“好人”和“坏人”的标签,我们这一代人可能感触更深。小时候电影不多,一看电影便要问爸爸妈妈,这是好人还是坏人?后来发现我们这代人最幸福,因为好人坏人一看就知道。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电影,主人公一定是“高大全”的英雄人物,反面角色则是胡汉三、南霸天、黄世仁那样的人,从长相上就能看得出来。这样一种“非黑即白”的传统延续下来,并不仅仅因为这方面的文化基础是如此浅薄,更主要是我们长期生活在一个“革命”的背景下。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而是你死我活的问题,是矛盾对立的关系,不是朋友就是敌人,几乎没有中间地带。这种“革命基因”慢慢渗透到我们看待人性和世界的DNA里,形成了一种简单的二元对立法则。

  非常遗憾的是,如今很多年轻人依然持有“非黑即白”“非对即错”的逻辑观。可事实上,人性是极其复杂的,没有纯粹的“好”,也没有纯粹的“坏”。人的天性也许是善良的,但是面对利益诱惑,灾难的危险欲望的膨胀等等时,都会变得罪恶与丑陋,保持人性的善良与纯洁并不是容易的。每个人心中都并存着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这取决于周围的环境、制度和人激活了你的哪一面。

  老人摔倒被好心人扶,为什么一瞬间反而要抓住对方说:“你撞了我!”因为这个老人是“坏人”吗?

  倒退20年,如果大街上两辆汽车追尾,司机肯定下车就打。为什么呢?不打不行!谁打输了谁赔钱。可是现在,谁还会因为追尾大打出手?经常是把车靠边一停,互相递根烟,把保险号一抄就完了。

  对比20年前和现在,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中国人变得讲礼节了,道德水准提升了。可是,为什么中国人撞车后的道德水准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因为有“交通强制险”的介入。所有汽车必须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不必再用暴力的手段争取权益,于是在这个问题上,人性里“善”的一面流露了出来。

  摔倒的老人为什么讹诈扶他的人?他们摔倒在地不能动弹的时候,最大的痛苦还不是来自肉体——中国的父母心疼孩子啊,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想法是,孩子要给自己掏钱治伤,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他们扛不住。在这之前,他们可能行了一辈子的善,但是这一瞬间都不存在了,他们像抓救命稻草一样抓住了扶自己起来的人。

  我们倡导道德、公益和爱,期待更多的响应,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满世界去寻找“好人”,而是要思考:如何用好的教育、好的法律、好的制度、好的环境等,把人们心中原本就存在的善激发出来。

   仨

  几年前,我在车上遇到个西部人,大家一起说笑,说起他家乡是古都,地下文物极多,随便在自家院子里挖一挖,这辈子就够吃了。

  那老兄说:“哪有你们想得那么容易?盯得紧着呢。我们那儿盖房,经常会挖出古物来,有些人就会一声不响,用锄头把这些价值连城的古董捣碎。反正挖出来也不归自己,何苦来着?”

  听他这么一说,当时我们心里“咯噔”一下,脑子里想象着无数被捣毁的古物,心疼至极,一时不知该说些什么。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无主之物就意味着无责任,只会带来对资源的极大毁坏。谁也不会珍惜那些产权不明确的东西,这是人类的天性,不是一纸规定,就能把人变成圣人。只有尊重人性,制度或规定才会有意义

  大概是三年前,韩寒去台湾,把钱包丢了,但很快就找回来了。然后蒋方舟去台湾,也把钱包丢了,也很快找回了。

  又不久,一名杭州男子去台湾,也学着韩寒、蒋方舟丢钱包,这次没找回来,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家——但他回到杭州时,发现钱包已经给他寄回来了。

  起初大家感叹台湾人民道德水平就是高,后来才有人发现,台湾和大陆的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大陆这边要求人人做道德君子,要拾金不昧,昧了就要接受道德的谴责。而台湾那边则不然。

  台湾民法规定,捡到丢失物品之后,6个月内有人认领的,拾得人应将物品归还,但拾得者可向失主索取物品价值十分之一的报酬。同时还规定,如果丢失物品的是贫困户,这十分之一的报酬,还应减免。至于对方是不是贫困户,报酬是不是可以减免,如果有争执,这事可以上法庭解决。

  这条法律的意义,就在于考虑到人性。占有是人性中无法抑制的本能,但如果捡拾者能够拿到报酬,而且还让自己成为一个好人,这就弥补了捡拾者的巨大心理落差。

  这个社会中没有谁是真正的圣人,我想所有人心中都有黑暗的一面,没有谁真正能做到坦荡无疑。虽然法律和道德可以约束人的行为,让人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但是一旦利益被威胁,到了无处可退,无路可走的时候,再善良的人也有一个不能承受的极限。

  因此,涉及道德的问题,不应只追问人们“有没有道德”,更应该思考的是,我们的社会环境、相关的法律制度,是否进步到了让人们“可以展现道德”的时候。中国人不缺德,缺的就是让“德”展现出来的制度保障与大环境。我认为,此时此刻的中国,还没有到达这个阶段。所有糟糕事件的发生,都是在强迫我们去设法提高基础保障和完善社会综合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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