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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读后感精选10篇

2017-12-08 21:49:0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形而上学读后感精选10篇

  《形而上学》是一本由[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0.00元,页数:391,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形而上学》读后感(一):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与四因说

  在阐述观点之前,亚里士多德将理知发展顺序划分为感觉记忆、经验、智慧

  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研究包括一切事物之本体极其相应诸属性。

  A. 何谓‘本体’?

  a.‘本体’的研究对象为怎是(即何谓‘本体’),普遍,科属,底层。

  ‘物质’、‘通式’、‘综合个体’均属‘底层’。

  .‘本体’分为物质、自然本体、两者之综合个体。

  同时,‘本体’也可分为可灭坏之感觉本体,永恒感觉本体,不动变非感觉本体。

  在此,可灭坏事物因包含对反因素,故不能常在;基本与永恒事物均为实现,而非潜在,则常在而不坏。

  其中,变化四类为本体、质、量及处。

  变化原理为通式、阙失、物质。

  实现与潜能为一切事物共有之原理。且在这两者之间的枢纽是意志

  在以上两点中的进一步阐释与讨论包括:

  1).‘物质’作为本体之一,应包括物质及其实现。物质为潜在本体,形式为其实现本体。

  2).‘普遍性’不可为本体。? 若为之,则它便成为万物的共通云谓,故不能成为任何事物之本体。

  .同时,他主张探究个中原因。原因包括物因,式因,动因,极因。此为‘四因说’。

  物因,譬如泰勒斯的万物源于水,恩培多克勒的爱恨之论。

  式因,如毕达哥拉斯认为数为式因,且为独立实体。

  动因,如阿那克萨戈拉的理性为动因。

  极因,不明,无定论。

  在此,

  a.浓墨反对毕达哥拉斯的数及一元论。

  1).’一‘非本体而为普通云谓;

  2). 一主要是个计量单位;

  3).数不可能脱离物质实体而独立存在。

  反证:如若一为独立实是,则各单位如何由未定之两衍生?

  一为无限or有限?如若为无限,则非实事;如若为有限,则有限何在?他认为若以十为限是荒谬的。

  他也认为永恒本体是不能由要素组成。

  . 同样反对柏拉图的意式论。即意式高于感性事物、主张元一论。

  1)意识论者总只举两因,如大与小,而它们为物因,则不能解释动变。

  2)以相关数与绝对数之或先或后亦可证明意式论之矛盾。?

  《形而上学》读后感(二):脱出愚蠢

  先营家室,以其安妻。

  爰畜牧牛,以曳其犁。

  奚奴相呼,群从春畦。

  日出而作,日暮而栖。

  霜露既滋,爰治甓瓻。

  四季徂迁,足饱蒸糜。

  人而怠荒,食储终亏。

  民生在勤,勤则不饥。

  与费孝通惺惺相惜的亚里士多德译者,为何后来行踪杳杳 | 冰川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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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他所翻译的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那段哲学缘于“惊异”的著名的文字所言:

  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应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他们先是惊异于种种迷惑的现象,逐渐积累一点一滴的解释,对一些较重大的问题,例如日月与星的运行以及宇宙之创生作成说明。一个有所迷惑与惊异的人,每自愧愚蠢(因此神话所编录的全是怪异,凡爱好神话的人也是爱好智慧的人);他们探索哲理只是为想脱出愚蠢,显然,他们为求知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的目的。这个可由事实为之证明;这类学术研究的开始,都在人生的必需品以及使人快乐安适的种种事物几乎全都获得了以后。这样,显然,我们不为任何其它利益而找寻智慧;只因人本自由,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所以我们认取哲学为唯一的自由学术而深加探索,这正是为学术自身而成立的唯一学术。(《形而上学》,第5页)

  这段话实可看作吴寿彭的夫子自道。他这一生中,虽历经坎坷,但其由科学而文学而哲学,勤学不辍,永不止息,支持他的就有这种对“自然万物”的“惊异”的求知的精神,想“脱出愚蠢”的精神。

  《形而上学》读后感(三):一点总结和感想

  《形而上学》主要内容如下。

  一,哲学研究的对象为何物?为第一原理。第一原理是矛盾律,抑或实体?抑或其他?(或者就是本体,不过我至今依旧不明)。但此书中主要的卷次为论述本体的第七、八、九三卷,合称为“本体论”。于此看来第一原理当为本体。

  二,本体为何?亚氏观点似乎为,本体只能为个别的可感物,而非意式或数,意式不能离开可感物而独立存在。亚氏详细论述了意式论(或说柏拉图的理念论)和毕达哥拉斯的数论以及以意式或数为本体时遇到的诸多矛盾,比较全面地驳斥以意式或数为本体的观点。但若以个别的可感物为本体,则又会遇到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如普遍知识如何可能等,所以依我看来,亚氏似乎并没有最终明确回答本体为何的问题。

  三,亚氏在第一卷中详细的考察了诸先哲的哲学思想,并提出了四因说。

  读此书的一点感想如下:

  一,此书颇不易读。原因有,首先古今且中外思维差异,其次翻译不够浅白易懂,再次本书本非为一个整体,卷次章节方面安排有诸多问题,或者前后不连贯,或者前后重复等。

  二,阅读方法问题。我读此书方法时为直读,从头到尾、不分详略读地读,浪费时间,效率低下,于理解力的提升上作用不明显。此书应当首先进行检视阅读,明了全书内容、结构之大概,分清详略以区别阅读,重点部分当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阅读、理解,一时难以理解的部分以及浅易部分则略读。另外,一般,一本书的第一卷、一卷中的第一章,一章中的第一段落、一段落中的第一句应该重点阅读,以把握作者的观点。

  三,做笔记的问题。(每段)、每节、每章、每卷都应该做内容小结;于任意有所感悟处做笔记;于似乎理解并欲诠释的地方做详细笔记;于不理解或疑惑处写明原因。

  《形而上学》读后感(四):亚里士多德 《形而上学(Metaphysica)》摘要

  【I come, I stay, and I survive(我来,我停驻,我存活)

  按语: 胜峰深处,有奇异美景,也有迷惑深沉,更有骤登高原之呼吸困难。当艰难的研读不断持续,不再有智识上的欢愉的时候,凭着坚韧的意志和信心,以及一点微光,在暗夜中行走,直到晨曦初现,花香满径。

  驱使我阅读亚里士多德文本的原因,最直接的是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中奇妙的隐德莱希(enteleichy)观念:这个观念深深地吸引了我,指向苏格拉底的“无人故意作恶(no one err willingly)”的观念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体系——虽然最终发现莱布尼茨自己的单子论很大程度上仅仅只是类似于阿那克萨戈拉(Anaxagoras)的“物皆含有万物的各一微分(particles)”观念。

  阅读时中文用的是商务印书馆吴寿彭先生译本,英文用的是David Ross译本的Adelaide电子版,间或参考下苗力田先生译本或李真先生译本。吴寿彭先生译本典雅可读,而且注解细致,适于入门。后来在卷十二第7、9章的几个紧要地方,发现李真先生的翻译平实连贯,颇有助益。

  此书之艰难晦涩自不待言,而最艰难的地方或许恰恰在那些看似不算最重要甚至某些似乎丧失了当下相关性的章节,譬如卷十三、卷十四中对于数学本原论各派立场的繁琐批评。另外,读了这本书,对being的理解也会更为丰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Being(或to be)有多重含义:有时候是谓述to be(存在,其中还含有was, is, are等各种情状);有时又是存在者(the existent);有时又特指this标记的本体(substance),而本体还有各种类型;而且在亚氏特有的Potentiality和actuality的动变框架中,也可指隐德莱希(Entelechy)即完全实现。

  全书大致内容和框架是这样的:卷(A)一先论理论学术在求知中的位置,随后简列四因说;然后列举各家之说论其得失。可谓《形而上学》一书的导言;卷(ɑ)二重复了卷一,也论及真理和一般学术研究,被诠疏家标为“卷A附篇”;卷(Β)三与卷一衔接,列举第一哲学或原因研究中的疑难,作为前进的引导。阿奎那曾称此卷为辩难篇;卷(Γ)四 简介了本体论即对being as being或primary being的研究之后,对哲学需要处理的逻辑公则作出了分析,确立了矛盾律和排中律为基本公则。卷(Δ)五解释了本体论中常用的重要名词和术语。这算是本体论研究的预备部分。卷(E)六与卷四衔接,继续讨论哲学之范围和学术的分类。有几章论及being,承续上卷的名词辨析。

  由卷(Z)七 开始的3卷被称为“本体论”,简称ZHΘ卷,在《形而上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卷七对“本体(substance)”问题进行了细密的研究:第一个小部分在语法分析的框架中确立了本体是being的基本义,给出了本体的几种基本含义。然后从语法上辨析了怎是,确认了定义和公式属于本体,而本体也就是怎是;第二部分(章7起)辨析了“创生的事物”,指出质料和形式合作构成了综合实体(concrete being),认为形式不能脱离综合而存在,并且批评了数的意式论;第三部分(章12起)又从普遍或共相的角度研究本体,否认了universal作为本体,批评了意式论,指出个体不能制成定义,略微提及潜在与实现,探讨提问Why的方式引向原因分析。这卷的辨析高度精深而复杂,既独立又为亚氏在下两卷提出自己“隐德莱希”的观念准备了道路。卷(H)八算为过渡:亚氏提及了物质和形式两种本体或原因,稍加限制之后,提示将之安置在一个潜在-实现的框架中,认为这样就将解决上卷以及全书所辨析的诸多困难。卷(Θ)九详论了“潜能-实现”的框架:区分了理知事物和非理知事物的情况,尤其关切前者的意志;阐述了实现如何先于(prior)潜能并追溯到永在的原动者;章9还顺便带出了存在或物性本善的观念。

  卷(I)十讨论“一(One)”,“对反(Opposite)”,“间体( Intermediate)”等概念。按照吴寿彭先生的注解,其实可以移到卷十四之后作为本书之结束。卷(K)十一1-8章为卷三、四、六之简述;8章起为《物理学》中若干论题的撮要,似为学生笔记。卷(Λ)十二是全书最重要的篇章之一,考察到宇宙总因、原动者和至善。因论及神学内容特多,素为拉丁学者和中世纪所重视,作为第一因的神为心灵的概念深深影响了后世。卷(M,N)十三、十四:至此,亚里士多德的以隐德莱希和四因说为核心的形而上学体系已经大致完成。唯有数理对象似与隐德莱希观念无关,需要特别加以解释,以及相应的柏拉图等人的意式论也需要进行分析或批驳。这是最后两卷书中亚氏的工作。这两卷颇不系统,但其中亚氏也确认数学对象不是全称存在(being without qualifications),而且将善的属性给予了第一原理。】

  卷(A)一

  本卷先论理论学术在求知中的位置;随后简列四因说;然后列举各家之说论其得失。可谓《形而上学》一书的导言。

  1.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All men by nature desire to know)”。【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页1,下同】求知借助于感觉(senses),记忆、经验,而“人类还凭技术与理智(art and reasoning)而生活。…经验为个别知识,而技术为普遍知识。…知识和理解属于技术,不属于经验,我们认为技术家较之经验家更聪明。”【2-3】亚氏说不以实用为目的的知识是较高的智慧,而理论产生于闲暇(leisure)。“阐释事物的原因与原理的所谓智慧…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4】

  2. “为这门学术(探求原因的学术)本身而探求的知识总是较之为其应用而探求的知识更近于智慧。”【4】而“凡能认知每一事物所必至的终极的学术必然优于那些次级学术;这终极目的,个别而论就是一事物的善,一般而论就是全宇宙的‘至善’(And the science which knows to what end each thing must be done is the most authoritative of the sciences, and more authoritative than any ancillary science; and this end is the good of that thing, and in general the supreme good in the whole of nature)。”【5】这类哲思学术起源于惊诧(wonder),“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一个有所迷惑与惊异的人,每自愧愚蠢,他们探索哲理只是为想脱出愚蠢,显然,他们为求知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的目的。…这样,我们不为任何其它利益而找寻智慧:只因人本自由,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所以我们认取哲学为唯一的自由学术而深加探索,这正是为学术自身而成立的唯一学术(Evidently then we do not seek it for the sake of any other advantage; but as the man is free, we say, who exists for his own sake and not for another’s, so we pursue this as the only free science, for it alone exists for its own sake)。”【6】

  这门学术或许超乎人的本性,因为人处在枷锁之中,但却也是最光荣最神圣的学术,“任何讨论神圣事物的学术也必是神圣的。”【6】神(God)被认为是世间第一原理,而这样的学术或则神所独知或神所知尤多。因此哲学最佳。

  3.“应须求取原因的知识,因为我们只能在认明一事物的基本原因后才能说知道了这事物。”【7】原因可分为四项:本体亦即怎是(substance or the essence),“‘为什么’最终归结为定义,而终极的‘为什么’就是一个原因或原理。”【7】;物质或底层(substratum);动变的来源(source of change);目的与善,“这(善)是一切创生与动变的终极。”【8】在简列了自己的理论后,亚氏论及先哲观点。

  初期哲学家认为万物唯一的原理在于物质本性(nature of matter),“万物…属性变化不已,而本体如常,他们因而称之为元素(element),并以元素为万物原理。”【8】Thales以水为万物之原;Anaximenes and Diogenes以气为基体;Heraclitus则主火;Empedocles则主四元素。Anaxagoras说原理数目无穷(the principles are infinite in number),后来的Leibniz的单子论与Anaxagoras有类似之处。

  学术进步开始关注运动因。在专主宇宙为一的人中,Parmenides尚言过原因可能有二,而主于多元素的人则涉及动因,如火是能动,水等则被动。还需追溯另一项原因,“事物在方生方存之际,或达其善,或成其美,总不能径指如火如土以及其它类此之元素为使那些事物成其善美之原因。”【11】于是有人(Anaxagoras)主理性(vous)。“事物所由成其善美的原因,正是事物所由始其动变的原因。”【11】

  4. Hesiod或Parmenides寻找“情欲”为现存万物的原理,暗示万物中必须有一个引致变动的原因。恩培多克勒引入“友(friendship)”与“斗(Strife)”为原则,“友(爱)为众善之因,而斗(憎)乃众恶之因。”【12】但这些先哲并不持守自己的洞见,如阿那克萨戈拉的‘理性’仅为解围之神(deux ex machina)。德谟克利特则以空实为元素。

  5. Pythagoreans学派以数为万物之原。“他们想到自然间万物似乎莫不可由数范成(all other things seemed in their whole nature to be modeled on numbers),数遂为自然间的第一义;他们认为数的要素即万物的要素,而全宇宙也是一数,并应是一个乐调。”【14】而数的要素则为奇偶,奇数有限而偶数无限。学派中另一些人则将原理分为两系列:有限、奇、一、右、男、静、直、明、善、正;无限、偶、众、左、女、动、曲、暗、恶、斜。在此,则对成(contraries)为事物之原理。此学派还主张,无限(infinity)和元一(unity)不是火或土等元素的属性,而是事物的本体,因此主张数是万物之本体。

  爱利亚学派说宇宙不变是一。Xenophanes是一元论的创立者,说“一于神(the One is God)”【17】而较精致的Parmenides则主张一于定义。“是以外便无非是,存在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besides the existent, nothing non-existent exists, he thinks that of necessity one thing exists, viz. the existent and nothing else)。”【17】待见到感官的变动时,Parmenides又提出两因(热与冷)。

  6. 柏拉图熟悉Heraclitus的教义,而又师从苏格拉底,后者“正忙着谈论伦理问题,他遗忘了作一整体的自然世界,却想在伦理问题中求得普遍真理;他开始用心于为事物觅取定义。”【18】柏拉图从可感觉事物转向另一类事物即意式(ideas):“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事物之存在,效于数;柏拉图则说,事物之存在,参于意式(the Pythagoreans say that things exist by ‘imitation’ of numbers, and Plato says they exist by participation)。”【19】这个参与的概念很含混。

  通式(forms)是事物之因,则通式的要素就是存在物的要素。“‘大与小’之参于一者,由是产生了数,故数之物质因为‘大与小’,其形式因为‘一’(As matter, the great and the small were principles; as essential reality, the One; for from the great and the small, by participation in the One, come the Numbers.)。”【19】柏拉图用Dyad(未定之两)取代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无限,但同意the One是本体,数是其它事物成为现实的原因;柏拉图还认为数离开感觉世界而存在,而毕派则认为事物即数。

  亚氏认为柏拉图的意式论并不健全。意式论主张通式不变,而诸多事物由物质制造出,这与观察相悖:桌子的物质同一,而由通式制出许多桌子来。【亚氏这似乎不是个好驳斥】另外,柏拉图只选取了本质因和物质因,并以善和恶加在这两因上。而亚氏自己的理论则还有动变因和目的因。

  7. 总结:各家虽有洞见,却仍浮泛,未曾明了四因。很多思想家只把握了物质原理;另一些则提到了动变的来源。对于Essence则没人做过清楚的说明,除了通式论者外,“不以通式为动变的来源,他们认为一个通式如当它为动变之原,毋宁作为静持之源,这就使通式成为其它一切事物的essense而the one成为通式的essence.”【21】对于目的因,也缺乏认识,“那些人说the one或存在是善,说这是本体的原因,他们并不说本体正是为了善而生成与存在的。…他们只说事物具有善的属性,并未确认善正是那事物成实的极因。”【22】由此,亚氏自己的四因说才确当。

  8.接下来亚氏剖析各家。主张宇宙唯一于物质,而物质又是具有量度(corporeal matter which has spatial magnitude)者走入迷途了:没注意到非实体事物,遗弃了动因,不问本质。恩培多克勒的四因归结上也不清楚; Anaxagoras的努斯和similar parts的二元论从未得到清晰阐述;毕达哥拉斯学派从来没有说明动变(change)和生灭是如何可能的。

  9.柏拉图学派意式论者引入意式倍增了事物数目,因为“对于每一事物必须另有一个脱离了本体的‘同名实是’(For to each thing there answers an entity which has the same name and exists apart from the substances)。”【26,可是意式不是one over many么?】;在似乎无通式的事物上也引出了通式(如否定),而且为了意式的存在而破坏了事物(2在Dyad前);本体之外的各事物也有意式,这不合常习;通式对可感觉事物的作用也不清楚;说可感事物参与通式也不过是诗喻;意式如何可以独立于事物;

  若以通式为数,也会引起若干疑虑:如何成为事物的原因?数是由众数组成还是由单位组成?这似乎要建立第二类的数和intermediate.亚氏说柏拉图否定了点的存在;通式对于艺术上的原因也没有关系;意式论主张the one,却没有证明“事物悉归于一(all things are one)。”【32】此处亚氏的批评个人感觉特凌乱的,也夹杂了些知识学讨论。

  10.人们都在寻求Physica中指出的四因。

  卷(ɑ)二

  本卷仍然论及本体与四因,真理和一般学术研究。与前后两卷都不衔接,有诠疏家标为“卷A附篇”。

  1.对于自然真理的探索可在积累的基础上进步。亚氏说,“哲学被称为真理的知识(knowledge of truth)自属确当。因为理论知识的目的在于真理。”【37】我们不知道事物的原因就不知道真理,而“凡能使其它事物产生真实后果者,其自身必最为真实(so that that causes derivative truths to be true is most true)。”【37】这里亚氏对真理的理解是指事物的真实状态。

  2. 亚氏说,“世上必有第一原理,而事物既不能有无尽列的原因,原因也不能有无尽数的种类(But evidently there is a first principle, and the causes of things are neither an infinite series nor infinitely various in kind)。”【37】这是因为:甲. 四因都不能无限追溯。在994a15起允许intermediate在数上无尽而在系列或种类上则不允许,颇奇怪。同时,第一因即是永恒的,这也要求becoming过程上行时不能infinite。终极也是一个终点,“要是没有这末项,这将没有极因,但这样主张无尽系列的人是在不自觉中抹掉了‘善’性(可是任何人在未有定限以前他是无可措手的);世上也将失去理性;有理性的人总是符合于一个目的而后有所作为,这就是定限;终极也就是‘ 定限’(but if there is no such term, there will be no final cause, but those who maintain the infinite series eliminate the Good without knowing it (yet no one would try to do anything if he were not going to come to a limit); nor would there be reason in the world; the reasonable man, at least, always acts for a purpose, and this is a limit; for the end is a limit.)。”【39,这里亚氏对infinity的理解似乎对我未必有完全的说服力,而这个问题实在具有最深的重要性,而且遍布亚氏甚至直至近代早期都是核心的观念;而由于现代人对无限系列的容易接纳使得古典的美善和神性都不再那样明晰了。需要温习下Physica】;Essence也不能无限地定义下去。乙.原因若可无穷无尽,则(有关原因的)知识就不可能。

  3.这里亚氏谈及了学科方法上的区别:律法和演讲等不要求accuracy,而另一些学术则要求精密。

  卷(Β)三

  卷三与卷一衔接,列举第一哲学或原因研究中的疑难,作为前进的引导。这些问题大部分也是在卷一中讨论先哲们的论点时引出来的。阿奎那曾称此卷为辩难篇。

  1. 这里亚氏提出了13个问题。问题1:原因的探索属于一门还是数门学术?问题2:这门学术只要研究本体的第一原理抑或也该研究人们所凭依为论证基础的其它原理?这个问题答案在第四卷中,亚氏将逻辑学基本原理也纳入本体研究的范围。问题3:如果这门学术专研本体,是否所有本体应该由一门还是多门学术来研究?智慧(wisdom)指的是对什么的研究?4.是否只有可感觉本体(sensible substances)才算为实际存在?5.研究是否应该旁及本体的主要属性以及名词辨析?6.事物的原理和元素是科属(genus)还是事物的部分?若为科属,则是个别事物的属还是最高等的属?7.concrete thing之外,是否另有事物?8.原理在定义上和在substratum上是否有限?9.可坏灭之物与不可坏灭之物的原理是否相同?10.最困难的:unity和being是否是事物的本体,还是事物另有substratum?11.第一原理是普遍性的么?12.原理是潜能抑或实现?13.数、线、点、面是否具有本体的含义?

  2. 问题1:就数学问题而言,动变原理和善本身似乎无涉。看起来该有几门学术分别研究几类原因。四因都可称为智慧的学术,“其中最高尚最具权威的,应推终极因与善因之学,终极与本善具有彗性——万物同归于终极而复于本善,其它学术只是它的婢女,必须为之附从而不能与相违逆(inasmuch as it is most architectonic and authoritative and the other sciences, like slavewomen, may not even contradict it, the science of the end and of the good is of the nature of Wisdom (for the other things are for the sake of the end))。”【45】而“由于被描述为研究第一因和最高含义上的知识的对象,本体之学必属于智慧(But inasmuch as it was described’ as dealing with the first causes and that which is in the highest sense object of knowledge, the science of substance must be of the nature of Wisdom.)。”【45】

  问题2:证明之学研究的是证明的一些通则。逻辑通则是一切事物中最普遍的公理。也是哲学家的业务,因此也应该被纳入研究范围。

  问题3:在本体内,有不同类型的本体以及属性,因此可以再分类,吴寿彭先生注解中提示了答案参考卷Γ1004a2-9以及卷E章1。

  问题5:是否之研究本体还是延及属性?亚氏说,“数理之学就是为这些属性提出证明的((the attributes about which the mathematical sciences offer proofs)。”【47】在1003b22起的地方,亚氏为了突出Being as being的研究,在本体之学与其它学术间做了区分,譬如数学就只是研究质性的。【64】

  问题4:关于本体种类是一个极为困难的问题。这里尤其涉及到意式论者主张的通式(Form)和intermediate的看法。或许亚氏的整个本体论也可以看做对这个问题的答复。

  3. 问题6也很难解:语言和命题等似乎基于其组成部分;但一切可以定义或界说的事物,似乎科属为其基本。如果以科属为原理,则应以最低品种还是最高科属为原理呢?若以最高科属为原理,则“being和unity均将是原理与本体,因为这些是一切事物的最基本云谓。”【51】但各个品种也都有being和unity。由indivisible为Unity,则作为品种的indivisible较科属更近于unity。这里就有些未定。吴寿彭先生注释中提示,亚氏在1038a19处认为“最后的差异就该是事物的本体与定义。”【169】

  4. 问题7与4有些类似。在综合实体(concrete thing)之外是否有另有事物?假设没有,那就只有感觉对象,没有理知对象;而且永恒与不变动的事物就不可能有,因为感觉事物皆在变动且归于灭坏,“在这生生不息的创造系列上,必须存在有一原始的非创造事物。万物总不能由无生有,因此这创造与动变的发展也必须有一个初限(limit)。”【53,否定无限系列的观念】而“‘物质’总是不经创变便已存在,物质所由以成就为本体者,即Essence,也就存在,这可算合理的(a fortiori reasonable)。…所以综合实体之外,必须另有事物,即‘形状或通式。’”【53】但承认存在抽象事物,也还需要回答很多问题,如综合实体又能怎样并包物质和通式两个要素。

  问题8.这里争议的是第一原理是数目上为一还是类型上为一。似乎卷Λ章4说这个可以对原理进行层级区分来理解。“不同事物之原因各个不同,但在另一义上,人们以比拟之意论普遍性时,就诸理悉通而万物皆同于一因。”【267】

  问题9.可坏灭事物与不可坏灭事物的原理异同。Hesiod,Empedocles等的说明不尽高明,而实际上多数人认为同样的原理可以应用于一切事物,把疑难当作琐碎吞下。答案参见1039b20以下。

  问题10. Being和unity是否是事物的本体?柏拉图和毕达哥拉斯派肯定,自然哲学家则说unity是爱之类。若否定,则没有能脱离个体的任何事物;若肯定,则提出种种其它事物时又有很大困难。两个论点都有麻烦,而数总不能是一个本体。按照芝诺,being都有量度,则unity若不可分则成为non-being.【这里对being和unity的讨论繁琐而难以理解,我绝对很大程度上是对unity和being在此没有被精确定义相关】

  5. 问题13:数、点线面体是否本体?一方面,数和点线都不是似乎都不是“这个(this)”,不足以指示本体,“事物之最能指示本体者宜莫过于水与火与地与气了…只有那在如此演变着的物体才是一些常存而实在的事物,也就是本体”【60】;另一方面,体较之面、面较之线、线较之点更逊于本体,因为逻辑上在后。但是如果承认线点为本体,则属于何种实体呢?而且生灭的问题也对点线面提出了疑难。

  6.问题14.除了可感觉事物和intermediate之外,为何要设立通式?不设定通式,则事物的基本原理只有定类,没有定数。但假设通式存在,问题类于问题8.

  问题12 元素是潜能还是实现?

  问题11:第一原理是普遍的么?“它们倘是普遍的,便不该是本体;因为凡是共通的云谓只指说so,不能指示this,但本体是this…若说原理的性质不是‘普遍’而是‘个别的’,它们将是不可知的;任何事物的认识均凭其普遍性。”【62-3】这个问题随后在M10,Z13,15造成很多问题,但或许有时候是因为语词没有明晰界定的缘由。

  卷(Γ)四

  本卷简介了本体论即对being as being或primary being的研究之后,对哲学需要处理的逻辑公则作出了分析,辩护了矛盾律和排中律。

  1.有一门学术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being as being)”以及“实是由于本性所应有的秉赋(the attributes which belong to this in virtue of its own nature)。”【64】相比之下,数学只研究实是的一部分。在这里寻求事物的最高原因和基本原理。

  2.事物之be,含义甚多,但有一个起点,那就是本体(substance),其它的being则与本体相关。“研究所有实是诸品种,在科属上论其所以为实是的原因与原理这任务,归之于一门综合性学术,而各个专门性学术的任务则分别研究实是的各个品种。”【65】实是与unity有关,有多少Unity就有多少实是。

  有多少类本体,哲学就有多少分支,所以可以分第一哲学(first philosophy)和从属的哲学。【66】研究实是或元一(unity),也要研究其否定、阙失、相同、有别、对成等观念。亚氏说,“一与众”实为一切对成的起点。“同一门学术应该阐明本体,也应阐明列列举的这些观念。”【67,这里就回答了卷三的问题5】

  3. 问题:研究本体和研究数学中所称的公理是否属于同一学术?自然哲学家不问这些通则之真假,而形而上学家超乎自然哲学家之上,“他们所考察的都是普遍真理与原始本体,因此这些真理的研究也将归属于他们。”【70】Physica不是第一级的智慧。研究一切本体的哲学家也得研究三段论法。这里最确实的逻辑原理是:“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71】这就是矛盾律。

  4. 矛盾律是一切原理中最无可争论的原理,本身却不能证明。亚氏采取反正法来说明,诉诸人们的健康判断。首先是严格定义,使名称有意义。1. “两可”之说,使得“任何事物均不能有定义,而一切属性均出偶然。”【76】;2. 若相反叙述都成立,则万物将混淆;3.否定了矛盾律也必须否定排中律。4.经验显示人们是有判断力的。

  5.解释矛盾律引起怀疑的原因。大抵由于对可感觉事物的观察引起的。“见到了相对事物从同一事物中出现,”【82】像恩培多克勒等也将感觉当成了实是。【84】亚氏说,这些看法虽然有些道理,却不对。事物凭形式被认识,而那些人只见到可感觉事物的极小部分,却将之应用到全宇宙。而亚氏以天宇和星辰为永存而不变不坏。“宇宙间必有全无动变性质的事物存在。”【86】

  6.强调不能为一切事物寻求证明。这里亚氏居然引入一条颇近Berkeley和Hume的路径:因为有两种事物:Self-exist和relative两类,而全部要求证明就是使得一切都relative了。“这样就没有一个已存在或将生成的事物能脱离某些人的意想之如是或如彼而自行存立。”【89】

  7.这一章提及了排中律“在相反叙述之间也不能有间体(intermediate),于一个主题我们必须肯定或否定一个云谓。”【90】强调了定义划界的作用。

  8.总结。 Heraclitus的“一切皆真,一切皆伪”是悖理的。

  卷(Δ)五

  本卷解释了本体论中常用的重要名词和术语。这算是本体论研究的预备部分。

  1.“原(beginning)”有6义。“事物的所由成,或所从来,或所由以说明的第一点…是一事物的本性,如此也是一事物的元素,以及思想与意旨,与怎是和极因——因为善与美正是许多事物所由以认识并由以动变的本原(Hence the nature of a thing is a beginning, and so is the element of a thing, and thought and will, and essence, and the final cause-for the good and the beautiful are the beginning both of the knowledge and of the movement of many things)。”【95】

  2.“因(cause)”有四种:原料、Essence、变化的原因、目的因。

  3.“元素(element)”:基本组成;无可再分的种类;单一而微小的物质;科属也被看为元素。

  4.“本性(Nature)”有6解:生物的创造(genesis of growing things);生物的内在部分;自然物的根源;自然物的原始材料;自然事物的本质(essence),这是本义;引申则每一essence都可称为本性。

  5.“必需或必然(necessity或necessary)”有4义:作为必要条件者or善恶上的必要条件者;凡阻碍或抑制自然脉的强迫行动或强迫力量;“除了这样,别无他途…因为有所必然,事物就不得不然。”【101】这是本义;证明也是一种必然。【在亚氏这里,存在的必然优先于证明的或逻辑的必然。这个值得深切考究:在笛卡尔那里,“我思故我在”在逻辑上不是必然的,但却有其相对的存在论上的优先性;而Leibniz在《新论》中也曾将数学真理解释为在存在论上有条件的,譬如三角形三角之和为180°以三角形存在为前提。】

  6.“一(one)”有多义:有为属性(accidental)为一的,如“文明的你”与“你”同一;有为本性而为一的:continuous; substratum相同;同一科属;Essence无异者;一还是数的起点:量上不可区分的为Unit,向度上不可区分为一点,一面,一体。“多”对于“一”。

  7.“是(be)”分为属性(in an accidental sense)之是和本性之是:如“这文明的是人”表明“一物正是另一物的属性。”【105,这里我觉得亚氏用了一种很蹩脚的句法形式分析】;主要的being的分类则跟范畴的分类一样。

  eing和is表明一个陈述的真确,not being表明陈述是假的;

  e vs is: Potentially 同actually,潜在与现实。

  8.“本体(substance)”:单纯的物体(simple bodies)以及由此类物体组成的事物,如动物和divine beings及其部分;事物实是的原因,如灵魂是动物所成为实是的原因;边界或限,因之成就个体;怎是essence。

  9.同,别、异(the same, other, different)

  10. “相反(Opposite)”:有contradictories, contrary,relative,privation等类型。

  11.“先于(prior)后于(Posterior)”:较近于起点;时间上;较近于原动者(first mover);power上超越;系列上先于;定义上;“事物有由于本性与本体而作先后之别,物有可不依它物而自存的,而它物则必须依之而后能存在。”【112】

  12.“潜能(Potency)”:动变之源,存在于那动变事物但不在被动变之物;被动变之源,被动的能力;做好某分工作的capacity; “由于某些品德而的达到绝对不受动,不变化或不易变坏的,这也被称为‘能’。”【113】是一种Positive state,其反面为缺乏能。无能(incapacity)是能的阙失。而动变之源是能的基本定义。

  13. “量(quantum)”:可区分为部分,而部分在本性上仍是个体。可计数为众,可计量则为度。

  14. “质(quality)”:本义:本体的差异(differentiae of essence) ,“这些差异有关事物的怎是,但这些限于不在东边中,或不作动变论的事物。”【117】;数理对象的某些素质,如平方数等;本体的一些禀赋(modifications)会随着本体演变的差异,称为素质;善与恶等品德之为素质。

  15. “关系(relative)”: 倍半;主动与被动;计量与可计量等。

  16. “完全(complete)”三义:在这以外,再找不到它的部分;事物的优越没有可被超过的(hat which in respect of excellence and goodness cannot be excelled in its kind);事物之已臻至善,善之终点即为完全(The things which have attained their end, this being good, are called complete)。

  17.“限(limit)”:末点;外形;终极;本体与怎是,这是认识的定限。

  18.“由何(that in virtue of which)”;

  19.“安排(disposition)”

  20.“有(Having)”

  21. “禀赋(affection)”:一些quanlity,能改变;改变的实现;有害的变动;不幸的遭遇。

  22. “阙失(privation)”: 原应有的属性,它却没有;同科属原应有的质性,它却没有;用强力褫夺。

  23.“有(have, hold)”

  24. “所从来(to come from something)”

  25. “部分(part)”

  26. “全(a whole)”

  27. “裁剪(mutilated)”

  28. “科属(genus)”:事物的生殖;生物的始祖;差异或质别所由产生的底层。

  29. “假(false)”:作为事物是假的,譬如不能拼合在一起的“正方形对角线可以用边来计量”【这在无理数发明以前不可能】;事物虽然存在,但描述的事物实不存在,如梦;假的记录;作假的人。

  30. “属性(accident)”: 附属于,但并非必须或经常;出于事物自身而非事物之怎是者。一般而言,在亚氏那里,Essence是本体最重要了;而quality也是事物得以辨明本体的属性,accident可以表示那些偶然地发生在事物上的,但并非Primary quality的那些部分,打个比方“你今天喝了杯蒙牛中毒了”,这个就算是一个Accident,我们本来理解为偶然事件,但在亚氏这里却算为“属性”。

  卷(E)六

  卷六与卷四衔接,继续讨论哲学之范围和学术的分类。有几章论及being,承续上卷的名词辨析。

  1. 专门学术探索的不是being as being,它们都以事物之本体为起点,“有些将怎是作为起点,有些将怎是作为不问自明的常识(some making it plain to the senses, others assuming it as a hypothesis)”【133】。一切思想必为实用、制造与理论三者之一(all thought is either practical or productive or theoretical)。

  物学是一门理论学术,研究那些容受变动的事物,其本体已被界说为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亚氏补了一句,“我们对于自然诸对象必须如何探索并解释其‘什么’,而关于灵魂(作为一自然对象)的研究也应属于自然学家,灵魂在某一种意义上讲,它不能脱离物质。”【134】这里将灵魂研究归于物学了。数学也是理论的,其研究对象是否不变动而可脱离物质尚不清楚,但其某些木本研究不动变而包含于物质之中的事物。

  “但世间倘有一些永恒,不动变而可脱离物质的事物,关于这一类事物的知识显然应属于一门理论学术——可是这并不属于物学、也不属于数学,而应属于一门先于两者的学术。”【134】这门第一学术研究既独立又不变动的事物。“这门学术所探求的原因,于我们看来就很像是神的作用(they are the causes that operate on so much of the divine as appears to us)。”【135】因此理论学术有三门:数学、物学和神学。世间若有一个不动变本体,则这一门(神学)必然优先,成为第一哲学。这是研究最基本的事物,在这种意义上讲这门学术是普遍性的。按照吴寿彭先生注释,此卷论题为:哲学研究普遍性抑或研究专门实是,而结论则为:哲学能研究普遍性亦研究不变本体这一专门实是。

  2. 3.偶然实是不能做成科学研究。区分偶然(accidental)和必然、常然。

  4.事物离合的真假不在事物本身,而存在于思想之中。“思想可以将主题之怎是或其某一素质,量,或其它范畴价值与主题或从主题取去。”【140】这里有点洛克的调子。

  卷(Z)七

  本卷开始的3卷被称为“本体论”,简称ZHΘ卷,在《形而上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位置。本卷对“本体(substance)”问题进行了细密的研究:第一个小部分在语法分析的框架中确立了本体是being的基本义,给出了本体的几种基本含义。然后从语法上辨析了怎是,确认了定义和公式属于本体,而本体也就是怎是;第二部分(章7起)辨析了“创生的事物”,指出质料和形式合作构成了综合实体(concrete being),认为形式不能脱离综合而存在,并且批评了数的意式论;第三部分(章12起)又从普遍或共相的角度研究本体,否认了universal作为本体,批评了意式论,指出个体不能制成定义,略微提及潜在与实现,探讨提问Why的方式引向原因分析。这卷的辨析高度精深而复杂,既独立又为亚氏在下两卷提出自己“隐德莱希”的观念准备了道路。

  1. “在being的诸义中,“what”是being的基本意义, ‘what’指示着事物之本体。”【141】其它范畴依赖于本体范畴。“假如没有‘这个’,我们就无从使用‘好’或‘坐着’这一类词语。”【141,在洛克那里,Substance就是quality的总和,而在Aristotle这里则不然,另外,这里亚氏从句法结构开始的分析。】

  本体在定义、认识次序和时间上都为始,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142】

  2. 何谓本体意见纷纭。有人谓之实物(bodies),或实物之外限;柏拉图则阐明了通式和数理对象与可感觉实物并存;Xenocrates则说通式与数相同,而其它事物由此衍生。需要考察本体的性质。

  3. “本体”一词至少可应用于四个对象:“怎是”、“普遍”、“科属”以及“底层”(Substratum)。别的事物为底层的云谓,而底层不能做其它事物的云谓,作为事物的原始底层,被认为是最真切的本体,因此应该先决定底层的本性。可构成底层的有物质、形式以及综合个体。

  一切都剥离以后只剩下物质,似乎只有物质是主体。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本体主要具有独立性(separability)和个别性(thisness)。“所谓本体,与其认之为物质,毋宁是通式偶or通式和物质的组合。”【144】而综合个体的本性又后于通式,因此第三种本体通式才似乎是应该最关注的。

  4. 因为上章提及“怎是”可决定本体,本章转而考察“怎是(essence)”,从言语诠释开始。事物的怎是均“由己”,“那么‘什么’是你?这由于你自己而成为你,这就是你的怎是(What, then, you are by your very nature is your essence)。”【145】但这还没算说明白:“在公式中,术语本身不出现,而其意义被表示出来,这才是事物的‘怎是’的公式(The formula, therefore, in which the term itself is not present but its meaning is expressed, this is the formula of the essence of each thing)。”【145】

  说明其他范畴的复合词(compounds)没有怎是公式,因为复合词不能确切地表达“这个(this)”,“这些‘这个’只能属于确切的本体。那么只有那些事物,其说明可成为一个定义的,方得有其怎是(thisness belongs only to substances. Therefore there is an essence only of those things whose formula is a definition)。”【146】“不是到处都有定义,只有对基本事物有公式之处才有定义(we have a definition not where we have a word and a formula identical in meaning,but where there is a formula of something primary)。”【147】 “‘怎是’像‘某物是什么?’一样,其初级原义总得隶属于本体。”【147】这一章只是明确了只有本体才有怎是和定义,或者说,怎是和定义的本义属于本体。

  5. 延续了上章的论点,主题和属性的两合词(如‘塌鼻子’)不能确定其怎是,也不能有严格的定义。这样的词的界定都需要加上决定性名词(determinant),而“作为一个主词的由己云谓有两类是不合格的,其一为增加一个决定性名词。”【146】结论则是,“定义是怎是的公式,而怎是之属于本体,或是唯一的或主要地与基本地和单纯地属于本体。”【150】

  6. 进而研究事物(thing)与其怎是之异同。在属性复词(accidental unities)上,事物与其怎是一般被认为是相异的。但本性名词或由己事物(self-subsistent things)则与其怎是相同。亚氏举的例子有善、意式、动物、实是(entities)为事物的代表。“善必与善的怎是合一,美合于美的怎是;凡一切由己事物,基本上自足于己,无所依赖于其它事物者,都该如是。”【151】亚氏还虚拟地说,如果存在意式,则意式(而不是底层)是本体。这一章的论证颇为繁琐,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此处亚里士多德从经验中退隐了,他列举的事物的例子要么是抽象的(美,entities),要么是科属的(动物),这样才能达成事物与怎是的同一。整体上看,这不过强调了Essence比matter是substance更关键的要素而已。而亚氏对Substance的含混运用,用Leibniz的微分方法倒是可以合理辩解,如果亚氏非要机械地坚持自己的“本体(substance)”概念的严谨性,那就有点自相矛盾,因为他没有做到,也不必做到。

  7. 本章另起线索,讨论“创生的事物(things that come to be)”。可以指各个范畴的事物,要么由自然生成,要么由技术(art)所成,要么自发生成(spontaneously)。【这个自发生成挺怪的,似乎指办公室里的小虫子等类同物,古典的湿生物理论】

  凡自然所创造而有所成就者,其所由来为物质,其所成就即自然间现存万物——都称为本体,而“万物所依以生成之范型亦为自然…故万物所凭以创造之自然本性同于通式。”【153】

  其它产物则称制品(makings),出于技术(即艺术家的灵魂)、机能或思想。制造过程分为思想和制作两个部分。物质是在先的,“现存各物必出于先在各物,物质就是先在的部分。”【154】

  8. 制作不是制作物质,也不是制作通式,而是结合两者构成一个个体。以“铜球”为例,“我们由铜料与球形来制成‘这个’;我们将形式赋予这个特殊物质,其结果为一个铜球。”【156】通式(form)不需成为自存本体,形式与物质是不可分离的。

  9. 怎是为一切事物的起点。“质不能离开材料而独成其为质,量也不能离一只木料或一个动物而示其长短大小之量度。”【159】

  10. 本章询问定义和公式中的部分与整体问题,这也是涉及到本体。原料是综合实体的部分与原理,不是形式的部分与原理。灵魂先于动物这一综合实体,因为灵魂这一本体不分解;“但在另一意义上灵魂不先于全体,因为它不能离开整个动物而存在。”【162】这里,亚氏说“人与马以及此类以普遍性应用于个别事物的名词则并非本体,这些只是这个个别公式与这个个别物质所组成的个别事物被当做普遍性事物来处理或讲述而已。”【162】这里,亚氏是在否定科属为本体。

  只有形式的各部分才是公式的各部分。“可理知物质为存在于可感知物质之中的不可感觉事物,例如数理对象。”【163】

  11. 接续上章。这里夹杂着批评数的意式论。“欲将一切事物简化为通式而消除物质是无益的工作。…因为这引人离开真理,使人误以为,像圆可以脱离铜而存在一样,人也可以脱离其部分(骨肉)而存在。”【165】

  这里亚氏似乎限定了本卷章6中本体与怎是等同的结论。“我们说过事物本体与其怎是有时是一样的;这在原始本体中确乎是这样(所谓‘原始本体’我的意思就指那些不再包含物质为之底层的本体)。但是,凡具有物质本性的,或其整体包含有物质的事物,则其怎是与它们本身就并不相同。”【167】

  12. 本章回到由分类法所造成的定义。“除了基本科属与其差异(differentiae)外,定义中就不再有别的了。…定义就显然是包含了差异的公式。…最后的差异就是该事物的本体与其定义。”【168-9】

  13. 延续章3的思路继续讨论本体问题。The Universal有时也被称为本体。普遍性名词(universal term)皆不能用于称呼一个本体。“每一事物的本体的第一义就在它的个别性。”【170】而且,本体不是作为一个主题的云谓的,可是the universal常常用为某些主题的云谓。因此,没有一个普遍质性可以称为本体。 “普遍性(the Universal)只能指示一个such,不能指示一个this。”【172】

  14. 批评意式论:认为意式是独立本体,又以通式为科属与其差异组成将会导致荒谬后果。以动物为例:有动物的意式,则人和马共享这一意式?【这一章很麻烦,亚氏似乎有时候无节制地批判和繁琐分析】

  15. 本体有综合实体和公式两类。前一类本体能灭坏,但公式并无灭坏过程。

  “可感觉的个别本体既不能有定义,也不会有证明,因为它们所具有的物质,其本性可以成‘是’,也可以不成为‘是’(there is neither definition of nor demonstration about sensible individual substances, because they have matter whose nature is such that they are capable both of being and of not being)。…因为正在灭坏的事物,当它在我们的感觉中消失之后,有关的认识也就模糊了。虽则灵魂中所保持的公式未变,定义与证明也跟着消失。”【174】独立自存的意式也不能有定义,因为定义要涉及引入类词。

  总之,个体不能制成定义,这一点在永恒事物(如日月)上是被忽略了。【这一章也挺怪的,能够确认的就是将一种证明的标准纳入到本体分析中,但在上下文中的位置我没有把握。】

  16. 被当作本体的事物大部分还只是潜在物(Potencies)。“如动物之肢体…在它们未成为一个整体以前,各只是一个堆垛,没有一个是自称为一整体的。”【176】“Unity和being本身并非事物之本体,恰如为事物之‘要素’或为之‘原理’者并非为之本体一样。”【176】普遍性不能离开个体而自存。

  假如意式(ideas)确是本体,它们也不能在可感觉个别本体外明识那些独立自存的不灭坏本体究竟为何类本体。“‘意式人’与‘意式马’仅是可感觉事物加以‘意式’一字而已。…普遍性名词显然均非本体,而一切本体均不由本体组成(no universal term is the name of a substance, and no substance is composed of substances)。”【177】

  17. 这一章换了个角度来探究本体,尤其涉及脱离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的本体。

  因为本体是原理与原因,这就可以问“怎么(why)”的问题。“但是要是问一事物何以谓之‘自身’,这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因为提出一个‘怎么’,事物的存在与其真相就已够明显的暴露了…你硬要我们解释,我们就说‘因为这事物不能从自身分离,它所以称为一个这个正就为他是这个’(Now ‘why a thing is itself’ is a meaningless inquiry (for (to give meaning to the question ‘why’) the fact or the existence of the thing must already be evident. …unless one were to answer ‘because each thing is inseparable from itself, and its being one just meant this’)。”【177】

  但可以换一种问法,即“人何以是如此如此性质的一个动物?”这不是问“人何以为人”,问的是某物何以可为某物的说明,这是探求原因。亚氏说,“我们在发问之先必须揭示我们的命意(we must articulate our meaning before we begin to inquire)。…一切单词是无可询问的,也无可作答(in the case of simple terms no inquiry nor teaching is possible)。”【178】

  最后承接不明的一段说,原因是事物的本体。“这些就是每一事物的本体,因为这是事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基本原因。…好些本体却由自然过程凭它们本性形成的,因此这些本体就近乎这样的性质,这就不是一个要素而是一个原理。”【179】

  卷(H)八

  本卷算为过渡。亚氏提及了物质和形式两种本体或原因,稍加限制之后,提示将之安置在一个潜在-实现的框架中,认为这样就将解决上卷以及全书所辨析的诸多困难。“隐德莱希”之说在下一卷中具体展开。

  1. 亚氏先对上卷各章做了个总结:研究的是原因、原理和本体的要素;提出了各种本体:一般公认的自然本体、宇宙、通式和数学对象、怎是与底层、科属、普遍(共相)、意式;又因怎是讨论到定义和范畴;否定了科属和普遍为本体。

  再回到公认本体即可感觉本体。亚氏说,“一切可感觉本体均有物质。底层是本体,本体之一义即物质(物质的本意我用以指明这潜在地是一‘这个’而非已实现的‘这个’),其另一义则为公式或形状(那是一个可以单独地用公式来表明的‘这个’)。第三义则为两者的符合,只有这复合物才有成坏而全能能够独立自存。”【181】在此亚氏顺带区分了becoming in the full sense和becoming in a qualified sense。

  2. 物质是潜在本体。Actuality是matter的说明;应在diffentiae上觅取事物成为being的原因,这些differentiae最切近于完全实现。【183,这里的differentiae就是essence,是“科属+种差”中的种差。】

  可感觉本体可以这样分析:一为物质、一为形式或实现(actuality),另一为两项的结合。

  3. 本体的“怎是确乎在于形式或实现。”【184】形式本体“必须是永恒的,或是可灭坏而永未参加于灭坏过程,可生成而永未参加于生成过程的。”【185】形式本体常常被人忽略。因此Antisthenes学派说“什么(What)”是不能定义的。【最后一段对‘本体的一义即数’的分析不太理解】

  4.关于物质本体。可以区分出切身物质(matter proper to each)和相同的原始物质(same original matter)。“物质虽然只有一种,如动因有异就可产生不同的事物”。【186】原因有四项,可以据此研究,但也不是都分明清楚了。譬如对于那些永恒本体,就当别论。“有些也许没有物质,或者不像大地上那一类的物质,而只是像能在宇宙空间运动的那样一类的物质。”【187】那么并非本体的事物呢(如月蚀)?

  5.另外也很有些疑难点。譬如点的存在如何,形式的存在又如何。物质在对反间的演变。

  6. 定义合一等疑难,若“以一项为物质另一项为形式,其一为潜在,另一为实现,则疑难就消释了。”【189】那些没有可理知物质或可感觉物质的事物,自身就是某种元一(unity)或存在(如质或者量)。“一切非物质事物则原都是全称元一(all things which have no matter are without qualification essentially unities)。”【191】

  卷(Θ)九

  本卷详论了“潜能-实现”的框架:区分了理知事物和非理知事物的情况,尤其关切前者的意志;阐述了实现如何先于(prior)潜能并追溯到永在的原动者;章9还顺便带出了存在或物性本善的观念。

  1. 本卷分析转向潜能与实现的框架。亚氏说:“因为‘实是(being)’一方面分为个体、质与量,另一方面以潜能与实现与功用为分别,让我们现在试于潜能与实现求取更深切的理解(And since ‘being’ is in one way divided into individual thing, quality, and quantity, and is in another way distinguished in respect of potency and complete reality, and of function, let us now add a discussion of potency and complete reality)。”【192】

  潜能的最严格解释限于有关动变(motion)的范围。原始潜能,“其一类是受作用的被动潜能,即接受别一事物的作用,而被变动的性能;另一类是不受动变性能,以及是不因别事物的作用而变坏以至毁灭的动变渊源(For one kind is a potency of being acted on, i.e. the originative source, in the very thing acted on, of its being passively changed by another thing or by itself qua other; and another kind is a state of insusceptibility to change for the worse and to destruction by another thing or by the thing itself qua other by virtue of an originative source of change.)。”【193】因此,有作用和被作用的两种潜能。“那些无条件地或专以某种方式被动变或使它事物动变者成为潜能。”【199】与潜能相对的是阙失或无能。

  2. 因为存在无灵魂之物(soulless things)和有灵魂之物(things possessed of soul),相应地,潜能分为无理知的(non-rational)和有理知的(rational)两种。每一无理知能力只会起一种作用,而具有理知的各种能力能起相对反的作用(contrary effects)。“理知公式或应用于由自性而为对反的事物,也应用于不由自性(即由于属性accidentally)而起的对反事物。…因为灵魂会得从同一渊源,凭理知公式,发展两相异的过程。”【194】这里亚氏实际上涉及了意志的自由的主题。

  3. Megaric学派说事物只有当它正在用其所能时方能称can,而不再发生作用时,就无所谓能。这一观念显然不妥。“事物之未‘是’者每可能成‘是’,事物之现‘是’这,以后亦可能成为‘非是’。”【196】“倘若没有什么东西使一个具有潜能的东西不能够实现,这就是能够(And a thing is capable of doing something if there will be nothing impossible in its having the actuality of that of which it is said to have the capacity)。”【196,译文从苗力田版】

  亚氏将“实现(actuality)”这个词连同到“隐德莱希(entelekheia, entelechy, complete reality)”,指涉从动变延伸到其它事物。

  4. 凡是可能的就不包含不可能因素。“若当A是真实时,B亦必真实;则当A是可能时,B亦必可能。”【197】

  5. 潜能或是天生来,或是实习而来,或是研究而来。就理知物而言,潜能并不必然就起作用。存在相对反的作用,“这里必然有某种其他东西存在并占决定地位。这个,我认为就是‘意志’或‘愿望’。当一动物与两个事情必须有所抉择时,意愿就成为决定因素而选取适合于受作用的对象与适合其潜能的方式(There must, then, be something else that decides; I mean by this, desire or will. For whichever of two things the animal desires decisively, it will do, when it is present, and meets the passive object, in the way appropriate to the potency in question)。”【198】潜能的实现需要恰当的境况以及受作用的事物存在等条件。

  6. 这里论实现。“‘实现(actuality)’所指明一事物的存在,其存在方式与前所说的潜在不同。…一切事物的实现存在,其为义不相同,也只是相似而已。”【199】

  infinity只能潜在,不能指望其实现。“在分割的过程中,潜在的无限是有的,但这‘无限’毕竟不得实现为独立的存在。”【200】不完成目的的活动(movement)就不是实践(action),“实践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200】

  7. 阐明一事物何时潜在,何时不潜在:若由思想,在无外因阻扰时,则作用者意欲如此,就实现;“由于内在的本能而创生的事物,如无外因为之阻扰,它就潜在地是一切将可实现的事物(in the cases in which the source of the becoming is in the very thing which comes to be, a thing is potentially all those things which it will be of itself if nothing external hinders it)。”【201】

  某物在系列中常常是它挨次所成的某物之潜在。因此,“我们不称呼由‘那个’另一某物所成的事物为‘那个(something else)’而称之为‘那个的’(thaten)。”【202】例如,箱子被称为木的。

  8. 实现先于潜能。本性与潜能同科属,“实现对于所有这类潜能,在公式和本体上均属先于;在时间上,某一义可说先于,另一义则非先于。”【203】

  实现先于公式:事物之所以称为潜能,其本义就在于其能实现;

  在时间上先于,“因为那些潜能均由这些已实现的事物产生…世上常有一原动者,而这原动者先已实现地存在(there is always a first mover, and the mover already exists actually)。”【203】“一个实现,在时间上常委另一实现之先,一直上溯到永在的原动者之实现。”【206】

  实现在本体上先于,“每一动变的事物总是向着某一原理即终极而动变,而实现就是终极,事物之获取其潜能就为要达到这终极目的。”【204】这里通向隐德莱希。凡是其动作产生另一些事物为结果的,实现就归于那产物;至于没有产物的动作,实现则只当归于主动者,“神学思索之实现归于神学者,生活之实现归于灵魂。”【205,旁问一个问题:theory 与Theology在词源学上有何渊源?】而且在严格意义上,实现也先于,“永在事物在本体上先于可坏灭事物,永在事物均非潜在。…一切具有必然性的事物也不会潜在地存在;所谓必然事物即基本事物,世上若没有这些,其余一切也就不会有。”【206】

  9. “人能做好事,也同样能做坏事,每一潜能就包含着这两端。…潜能同时含有各个对反。”【207】实现较之好的潜能还更好而更有价值。恶的实现比其潜能为更恶。这里亚氏有一个神义论或物性善的思想,“而行不离恶事物而独立存在;‘恶’在本性上后于潜能。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原始与永在诸事物是没有恶,没有缺点,没有偏邪的(Clearly, then, the bad does not exist apart from bad things; for the bad is in its nature posterior to the potency. And therefore we may also say that in the things which are from the beginning, i.e. in eternal things, there is nothing bad, nothing defective, nothing perverted)。”【208】

  10.最后一章考察是与非(being and non-being)两个词的应用:或应用于范畴;或应用于范畴的潜能或实现(抑或无潜能或非实现);或应用于真假。就真假而言:组合事物的真假在于理知的判断,非组合事物或单纯事物则在于感觉认识。

  就单纯事物而言,“真实是接触与证实,不接触就是不认识。”【209】这里没有虚假,只有无知(ignorance)。

  卷(I)十

  本卷讨论“一(One)”,“对反(Opposite)”,“间体( Intermediate)”等概念。按照吴寿彭先生的注解,其实可以移到卷十四之后作为本书之结束。

  1. “一”有4义:延续的(continuous)事物;成为整体或完全;个体在数上不可区分(个别);在形式上不可区分(universal)。一的要义在于不可区分(in-divisible),主要就是成为一个“这个(this)”,最严格说来则是在量上成为尺度。【212】Protagoras说“人是万物的尺度”,亚氏解释为“那能知或能见的人,就可凭其理知与感觉计量事物。”【215】

  2. 普遍(共相)不是实体;“ ‘一’也显然不能成为本体;‘是’与‘一’原为一切云谓中最普遍的云谓(clearly unity also cannot be a substance; for being and unity are the most universal of all predicates)。”【217】“一”也不能成为科属。

  3. 一与多;相同,相似,相等。

  4. 最大的差异曰“对反性(contrariety)”,即两极。对成(contrary)

  对反有四类:相反(contradiction矛盾,不容许有任何间体);阙失(privation);相对(contrariety);相关(relation)。

  5. 大与小的对成。

  6. 一与多之对成。

  7. “间体”由诸对成组成,属于同一科属;站在对成之间;由诸对成复合而来。

  8. 解释other in species,录属于同一科属,但又有Otherness.

  9. 品种之别在于形式或定义差异而不是物质差异。

  10. 可灭坏事物与不可灭坏事物是相对的,两种不同种类(kind)。

  卷(K)十一

  本卷1-8章为卷3、4、6之简述;8章起为Physica中若干论题的撮要,似为学生笔记。

  1. 哲学上的主要问题:“智慧是第一原理的学术。”【233】现在勤求的学问,不应该算为Physica, 因为后者涉及极因,而对于不动变事物则没有极因;难说是否涉及可感觉事物,若非可感觉事物,则应该是通式或数理对象,但数理对象均不能独立存在。

  应该让哲学来论述数学材料上的问题,因为物学不涉及之。

  2. 卷B, 4-6章:哲学上的主要问题。可感觉本体外是否需要假设可分离的本体;

  较之物质,似乎宁取形式为更重要的原理;

  eing和Unity是否本体?真有“点”“一”这样的本体么?这里冒出一句:“点是一个线段(the point is a division)。”【238】

  知识是普遍性的,但本体是一个特殊的“这个”。

  3. 实是诸学,哲学区别于物学等。

  4. 哲学“所尚想于事物者将以阐明万事万物之所由以成为此事此物之实是而已。”【240】物学和数学是智慧的分支。

  5. 矛盾律为最基本的公则。不能完全证明,但足以反驳任意造作假想的人。

  6. Protagoras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之语不实;

  Heraclitus的“一切事物皆变动不息”也是荒谬的:应该区

  《形而上学》读后感(五):《形而上学》读书笔记

  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去世两个多世纪之后,“Metaphysic”一词方才出现。众所周知,后人编亚里士多德手稿时,编完《物理学》一书,便着手有关第一哲学手稿的编撰工作。由于手稿是亚里士多德在不同时期写就的,而且亚里士多德本人也并没有给有关第一哲学的这些手稿以一个总的名称,于是,编撰者就干脆为这本汇编集子起名“Metaphysic”,直译即“物理学之后”。“Metaphysic”由日本明治时期的井上哲次郎译为我们现在所通用的“形而上学”。取《易经》“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意。

  (一)《形而上学》一书的总体结构

  现在看到的《形而上学》通行本共分14卷。由于此书是亚里士多德不同时期的手稿汇编,所以在各卷之间会有一些内容上的重复,而且各卷之间也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但是《形而上学》一书中的各卷基本都在讨论第一哲学的问题。各个时代的注释家就《形而上学》的结构曾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参照注释家们的观点,再结合每卷所讨论的主题,我们可以这样划分《形而上学》的总体结构:

  一、第1卷为全书导论部分,可看作全书的引子。首先,在告诉读者“求知是人类的本性”(p1)之后,亚里士多德很快指出:“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 (p3)为了研究的第一哲学,就必须弄清楚智慧究竟是“哪一类原因与原理的知识”。按照编者(也可能是亚里士多德)的意图,我们看到第一卷导论部分指明了以后各卷即将讨论对象是什么。其次,在这一卷的第三章,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我们熟知的四因说:形式因(本体亦即怎是,本因)、质料因(物质或底层,物因)、动力因(动变的来源,动因)、目的因(目的与本善,极因)。最后,亚里士多德对早期自然哲学家和柏拉图的“原因与原理”进行了一个简短的回顾,并对以往哲学家的观点进行了细致分析,在说明前辈观点让自己获益良多后,亚里士多德话锋一转,毫不客气地说前辈们的这一类“原因与原理”内容上显得浮华且模糊,并指出若要探求事物的“原因与原理”,必然同时探求亚里士多德自己提到的“四因”,或者四因之一或二或三。

  二、第3、4和6卷为全书过渡部分。有人称第3卷为“难题篇”,的确如此。翻开这一卷我们发现亚里士多德不停地发问:“一个动变原理或性善原理怎能应用于不变事物?”(p39)“假如本体之学与通则之学有所不同,两门学术应以何者为先,何者为主?”(p41)……在此,亚里士多德提出10多个问题哲学应当研究的问题。第4卷就第三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阐述有关本体的问题。第6卷讨论学术的分类:实用、制造与理论。在第119页指出,哲学不同于数学与物理学,这“第一学术则研究既是独立又不动变的事物。一切原因均须具有永恒性,而于此为特重;这一门学术所探求的原因,与我们看来就像是神的作用。”在经过3、4和6卷的过渡,我们接下来将进入《形而上学》一书的核心。

  三、第7、8和9卷为全书的主体部分。这一部分是着重讨论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思想,是全书核心。第7卷总的讨论本体问题,以及本体与形式-质料区分的关系问题。第8卷重点详细讨论形式-质料的区分,第9卷又回到本体的讨论,并讨论了本体与现实-潜能的关系问题。其中,亚里士多德提出本体主要地是具有独立性与个别性(p128)本体是与一切事物相关的“本原”。那么什么是本体?让我们翻回第5卷第95页:“‘本体’可有二义:(甲)凡属于最底层而无由再以别一事物来为之说明的,(乙)那些既然成为一个‘这个’,也就可以分离而独立的——这里第二义并以指说各个可独立的形状或形式。”

  四、第10、13和14卷为辅证部分。在这三卷中,亚里士多德重点在批评柏拉图的本体论,以论证自己的本体论。其中第13卷和第14卷批评柏拉图及其学派将数和理念视为独立存在的实体的观点。而第10卷是讨论“一”与“多”的问题,进而说明各种对立范畴与相反范畴之间的关系。

  五、第2、5、11、12卷为全书的注脚。或者被疑为学生笔记,如第11卷。或者被认为是从其他书卷中粘贴与此,如第2卷。或者被看成“哲学辞典”,如列举了30个哲学范畴的第5卷。或者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早期的独立论文,后来加入此书的片段,如第12卷,这部分被看做是亚里士多德的神学。

  至此,我们已大概了解了《形而上学》一书的总体结构以及每一部分主要讨论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将重点讨论该书的核心思想。

  (二)《形而上学》一书的核心思想

  《形而上学》的最核心问题就是本体论。第5卷对“本体”下定义。第7、8和9卷重点谈论本体问题。第12卷讨论不变本体。第13卷驳斥柏拉图的本体论。《形而上学》作为亚里士多德最重要的哲学著作,同时作为西方哲学史上第一部专门研究哲学问题的著作,所要解决的便是本体论问题。

  1、探讨本体论的第一步是引入“四因说”。“我们应须求取原因的知识,因为我们只能在证明一事物的基本原因后才能说知道了这事物。”(p6)他认为早期自然哲学家与自己的老师柏拉图都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个本原问题,因为对事物生灭变化的根本原因之探求是晦涩的且不全面的。因此他提出了“四因说”,认为事物生灭变化归根到底不外乎四个根本原因:质料因、形式因、运动因和目的因。“凡有所询求于事物之原因,宜必并求此四因,或于四因中偏取其某因。”(p19)

  在这里有必要谈及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精彩批判。

  柏拉图认为事物的存在是由于参与或者说分有了“意式”(即理念,相),亚里士多德开始反驳这一论点。

  首先,“假如通式可以被‘参与’,这就只应该有本体的意式,因为它们的被‘参与’并不是在属性上被‘参与’,而正是‘参与’了不可云谓的本体。” (p24)他认为“参与”(或者说“分有”)是假托的。可是“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的)发生了什么作用;因为它们既不使事物动,也不使之变。它们对于认识事物也不会有何帮助;因为它们甚至于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它们若为事物的本体,就将存在于事物之中,它们倘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别事物之中,它们对这些事物的存在也就无可为助。它们若真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这就可被认为是原因,如‘白’进入于白物的组成中使一切白物得以成其‘白性’,但这种先是阿那克萨戈拉,以后欧多克索及他人也应用过的论点,是很容易被攻破的;对于这观念不难提出好多无以辩解的疑问。”(p25)而且“没有意式作蓝本让事物照抄,事物也会有,也会生成……意式既是事物之本体,怎能离事物而独立?”(p26)在此,亚里士多德意在批判柏拉图以理念为本体是行不通的。

  2、为了做进一步的讨论,亚里士多德给“本体”范畴下了一个定义,因为“定义之所以为人所重就在于它必有所指明;由名词组成的公式将所解释的事物划出了界限。”从亚里士多德给出的定义 ,我们是否可以判定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基本本体是个别事物,因为在定义中我们看到:本体必须是“某个这个”。当然,亚里士多德马上做了一个限定,他将可算作本体的事物划在我们称之为“自然物”的范围内。在符合定义的情况下要同时兼备独立性,因为独立存在是本体的内在特征。在分清什么是本体之后,我们发现亚里士多德又回到了对柏拉图本体论的批评路径上来。

  3、对于柏拉图的理念论,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不是不承认一般形式的存在,他只是否认形式有独立的存在。同时他也声称事物的形式是事物成其所是的东西。第136页,亚里士多德用一句话带过形式与艺术家的关系,他说:“从技术造成的制品,其形式出于艺术家的灵魂。(形式的命意,我指每一事物的怎是与其原始本体。)”为了说明形式无独立的存在,他进一步指出:“所以老话说得对,假如先无事物,就不能产生任何事物。明显地,现存各物必出于先在各物;物质就是先在的部分;物质既见于创生的过程,也由此创成某些事物。”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又一次强调他的本体就是“某个这个”。

  说到形式问题,不得不提到质料。关于二者的关系,亚里士多德指出形式和质料的区别具有相对性,一个个别物体是形式或质料,是由它和其他事物的具体关系决定的。例如,对于土来说,砖是形式,但对于房屋来说它又是质料。在论述理念学派的错误时,亚里士多德引入了潜在与实现。他说:“明显地,被当作本体的事物大部分还只是潜在物。”亚里士多德顺便区别了物质本体,形式本体和综合本体。他对潜在与实现的引入主要是为了阐明形式与质料的关系。他认为质料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是消极被动的。而形式才是积极主动的,形式给予质料以一定的性质,它才成为现实。形式是事物形成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是事物的本质。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质料不具有独立性和个别性,它只是事物生灭变化所必须假定的东西。

  至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基本本体是形式。

  (三)一点想法

  有人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本体概念在《形而上学》一书中自相矛盾,因为一方面他规定了本体是基本的,有独立的存在;另一方方面他有说本体必须是可定义的和可认识的,与实质相连。所以说亚里士多德一方面主张本体是个别事物,一方面有主张本体是普遍本质,在这里是否存在扞格?为了解答这一难题,有人提出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中,本质也是个别事物。这样理解的话便不存在矛盾了。

  又,关于一与多的论述,也是颇能体现亚里士多德敏捷思维之处。他提出“倘以二为多,‘一’恰正成了少;而‘一’若作为‘少’,也就可转成为‘众’”(p201)。

  又,在卷一论及智慧与哲人时,有这样一段话:“我们先假定:哲人知道一切可知的事物,虽于每一事物的细节未必全知道;谁能懂得众人所难知的事物我们也称他有智慧;谁能更擅于并更真切的教授各门知识之原因,谁也就该是更富于智慧;为这门学术本身而探求的知识总是较之为其应用而探求知识更近于智慧;高级学术也较之次级学术更近于智慧;哲人应该施为,不应被施为,他不应听从他人,智慧较少的人应该听从他。”(p4)

  又,《形而上学》提到“由同样要素组成的事物,有些灭坏,有些却得到永存的性质。”关于不可灭本体的说法发人深思。电影《这个男人来自地球》也在探讨不可灭实体的问题。影片中的John是不是处于我们所谓的时空之外呢?其实这也是我一直思考的一个问题,既然时间和空间的计量是人为的,那么有没有什么东西是在时空之外呢?在这种人为行为之外,我们是不是漏掉了什么,比如说John这样的caveman?

  (四)小结

  可以说《形而上学》一书将亚里士多德思辨能力发挥的淋漓尽致,这种思辨与《政治学》与《尼科马克伦理学》中的表现是不同的。读《形而上学》就仿佛亚里士多德拿着一条思想之线,在前方牵着我前进,而且从来都不是缓缓而行。虽然亚里士多德思维非常清晰,但是对于我来说读一次两次是不够的,有些地方还需要再加阅读,好好领会。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 吴寿彭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59.

  2. [美]加勒特•汤姆森,马歇尔•米斯纳.《亚里士多德》[M], 张晓林译, 北京:中华书局, 2002.

  《形而上学》读后感(六):思想之伟力

  我不会忘记,某一天,我在图书看此书热血沸腾的情形。这样的热血沸腾不是文学作品那种源自情绪的激情燃烧,而是来自内心深处和灵魂的震撼。冷静,冷静,冷静得让人燃烧起来,让你感受思想力量之伟力。遗憾的是,我后来再难找到如此感受了,恨事。

  另外,不知是智力确实有限,还是内心太浮躁,或二者江而有之,我看书越来越难以深入,且记住那些该记住的内容。到如今,能清晰记得的只有那句“求知是人类之本性”了,可叹,亦可悲。无论如何,这样的书该再读,再读,再在读。

  关于版本,很多人倾向于苗力田的,理由是吴彭寿所译年代早,不准确,也难以理解了。或许是个人原因,我恰好钟爱此文风,而对太白话的苗译本没有好感。由此想到的是,每次看到白话本《资治通鉴》,总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感。试想,若让看白话版《聊斋志异》,那是万万不行的。

  扯远了。回到该书,我始终坚持最理性、最简练的文字才是思想最好的表达,也才是最动人处。尼采、海德格尔自然是西方哲学之大家,但总觉文字喊着主观臆断,也不够简洁——这可能是翻译的原因,也可能是我的原因,但感受确如此。

  《形而上学》读后感(七):第一学问

  很久没有发文,一个原因是新接手的中国区业务事情多,工作忙;另一方面是在看的书难读,直到今天才最终看完了古希腊这本哲学经典著作。希腊是欧洲文明的发源地,而欧洲又影响了当今世界(美国加拿大也是欧洲人开拓的),因此古希腊哲学可以说影响了我们所有人。而亚里士多德作为古今中外知名的完人(可以与达芬奇姘美)之一,在很多学科都有伟大建树,这本书对哲学的发展也影响深远。

  什么是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都受到了很大的扭曲和片面化。“形而上”这个翻译来自于日本人,他根据《易经》里的一段话“形而上者谓之道”得到的灵感。这本书英文名字很干净整洁有力:Metaphysica。Meta有元、超越的意思,而形而上学,就是学问中的学问,不解决具体问题的学问,我理解就是超越外表、追求本质和终极真理的哲学。什么是存在?世界的根源是什么?从何而来?宇宙万物,有没有第一推动力?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解决不了吃饭问题。

  这本书讲了什么?

  全书共14卷,主要总结了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哲学流派,提出了作者自己的哲学观点---本体论,批判了数论和意式论的观点。

  本书较为难读,因为成书距今2000多年了,很难保证是全本;另外当时的语言、思维习惯与我们今天也有差别,最后,吴寿彭的中文翻译虽然不错,各语种考证很详细,不过很多地方是用文言文翻译,不少哲学术语与今天我们通用的有异(比如柏拉图的idea这里翻译成意式),理解起来较为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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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读后感(八):痛苦的阅读历程以及内容摘要

  这本书是我到目前为止读下来的最困难的一本书,首先是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本身就十分复杂,其次吴寿彭先生的语言又时文时白,虽然读起来很悦耳,然而未必适合严密的逻辑思考,特别是在很多最为困难的地方,吴先生竟然突然用文言甚至赋一样的语言,更是加大了阅读的难度。但可喜的是,我还是读完了,花了两个多星期,虽然其中有很多地方还不懂。

  记得两个多星期前第一次拿到这本书,下定决心要把它坚持读完,不论遇到什么困难,两个星期的日子里我几乎天天埋首在这一本书里,大概正常的课业都荒疏不少。仿佛在某个下午,我把头埋进了这本梳理,等我抬起头来时,已经过了半个月的,然而若是细想我读到了什么,又觉得自己乏善可陈,与其说我在考验自己的思考能力与阅读能力,毋宁说我在考验自己的毅力。

  虽然读不懂的太多,我还是被其中亚里士多德精神博大的思想给震撼了,这绝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游戏。我一直觉得,整个世界摆在亚里士多德的面前,对他来说就是一个危险,一个迫在眉睫的危险,以至于他必须用全副的力量去解决这个危险。当我怀着崇敬读到最后吴寿彭的译后记时,读到亚里士多德的的著作在千百年间在不同的文明,不同的人手中,以不同的文字辗转,最终才放出光芒,读到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的思想内外徘徊时,几乎要落泪。

  如果有谁是和我一样的渣渣,或者是亚里士多德的初读者的话,我建议先读吴寿彭先生的译后记,在读本书的卷五。最重要的内容在第7、8、9卷,12卷以及13卷,我个人认为精读这几卷就够了。有条件的话读李真的译本应当比吴寿彭的译本要好。

  下面是我对本书做的一个内容概要,有的地方参考了ROSS的英译本,有一章的概要用了江绪林老师做的概要,还有不少章节直接挪用了书后的章节分析,特别是十四卷,由于当时心情烦躁,十四卷一大半都直接挪用了章节分析:

  卷一

  1.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

  技术家比经验家更聪明,在于它们知道理论,知其所以然,能教人

  只是、理论产生于闲暇

  2. 哲学不适用,但高于其他学科

  哲学产生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

  3. 四因:本因、物因、动因、极因

  初期哲学家各种元素说皆是研究物因

  为了皆是生灭之所由起,就必须研究东营。主张多元素的人就会指某种元素为主动,某种元素为被动

  但事物何以成其善美?阿那克萨戈拉等人就提出了努斯。这似乎解释了事物成其善美的原因,正是始其动变的原因。

  4. Hesiod和巴门尼德引入“情欲”作为万物的原理

  恩培多克勒引入“友”与“斗”作为引致动变的原因

  留基伯(Leucippus)与德谟克利特引入“空”“实”

  另有一些人认为元素中各原子形状、秩序、位置的差异导致了差异

  但是诸着对于二因的研究止于此

  5. 毕达哥拉斯学派特出“数”乃万物之原,为式因,也为物因,或以十类对成为万物原理(有限,无限;奇,偶;一,众;右,左;男,女;静,动;直,曲;明,暗;善,恶;正,斜)。

  爱利亚学派:色诺芬尼——“一于神”,梅里苏(Melissus)——“一于物质”,巴门尼德——“一于定义”,在提到感官世界非一时,巴门尼德还提出了两因“热”与“冷”,“热”为“是”,“冷”为“非是”。

  总结3、4、5章

  6. 大致介绍了柏拉图的理念论以及它与赫拉克利特和毕达哥拉斯之间的渊源

  亚氏认为柏拉图的理念论并不健全,并且只论及了本因与物因。

  7. 诸家学说都没能悉明四因。

  8. 主张宇宙唯一于物质的人遗弃了动因,也不问本因

  主张一元素的弊端我没看太懂。。。

  多元论者如恩培多克勒对四元素间的关系、转变也未说清楚

  阿那克萨戈拉未说清楚“努斯”与“相似的微分”

  毕达哥拉斯未说明动变、轻重、以及一切数之所以这样安排的原因和抽象数与物质世界数的不同

  9. 对柏拉图学派的意式论做了一大堆批驳,这一章看的条例不够好,所以不总结了,但是非常重要。

  10. 哲学旨在研究四因。

  (这卷我认为第九章最重要,所以重新看的话,以第九章为重点)

  卷二

  1. 永恒事物的原理最真实,它们无所赖于别的事物以成其是,反而会被别的事物所赖

  2. 世上必有第一原理,四因也不能有无尽数的种类(这里貌似出现了第一因的概念,并且论及了间体的系列或种类不能使无尽的,这是亚里士多德很顽固的一个想法啊)。特别地,若极因失去终点,那么人是在不自觉中抹掉了“善”性,世界也将失去理性,有理性的人总是符合于一个目的而后有所作为。本因若无限,本质就会被无限地定义。总的来说,若四因无限,则知识将成为不可能。

  3. 不同知识学问的教授方法不同,因此人们须先已懂得这些方法。

  卷三

  1. 接着卷一,亚氏列举了哲学研究的十三个主题(问题):

  一、 原因的探索属于一门或数门学术

  二、 这门学术是只要研究本体的第一原理还是也要研究论理基础的其他原理

  三、 如果这门学术专研本体,则所有的本体是否可由一门学术来总括,若不可,则各门之间的关系如何

  四、 是否只有可感觉本体才算实际存在,还是另有其它?比如数和通式等等

  五、 我们的研究是仅限于本体,还是要旁及本体的其它主要属性

  六、 事物的原理与要素是科属还是部分?如果是科属,是否以统属逾广的科属为原理?

  七、 是否有“由己”因果,这种因果有几种?综合实体以外是否另有事物?

  八、 原理(原理究竟指什么?)在定义上和底层上其为数是否有定限?

  九、 可灭坏与不灭坏事物之间的原理是否相同,这些原理本身是否可灭坏

  十、 元一与实是是否并无分别?(亚氏称这个为最难决最迷惑的问题)

  十一、第一原理(ROSS的翻译是the principles,不知道吴寿彭为什么翻译为第一原理)是普遍性(universal)的,还是有类于(like)个别事物

  十二、它们(the principles)是潜能还是实现,潜能与实现是什么含义

  十三、数、线、点、面是否具有本体的含义?若有,它们是否结合于可感觉事物之中还是与之分离?

  (ROSS的英译本提出的是十四个问题)

  2. 问题一:许多事物并不全备四因。例如一个性善原理能否应用于不变事物?数学就无所谓善恶。若有几门学术,哪一门更高尚,是研究极因还是式因?

  问题二:本体之学与实证之学是否属同一门学术,若不同,我们应当追求哪一门。凡实证之学都凭通则来求证,一切事物须归属于可证明的一个级别

  问题三:不同类型的本体归于一门还是几门学术?哪一类属于哲学?它们的属性是否也分属一类学术?

  问题五:是只研究本体还是也要研究属性?数理之学为这些属性提出证明

  问题四:可感觉本体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本体存在?比如通式或间体。亚氏明显不认同通式或者间体的存在

  3. 问题六:事物的要素和元素是基于其组成部分还是其科属。若以科属为原理,是最高科属还是最低品种?若是前者,即为实是与元一(BEING,UNITY),但unity即不可再分割,所以似乎品种又更近于元一。(亚氏应当不认为实是是一个科属,这怎么证明?)

  4. 问题七:综合实体之外是否另有事物,若没有,那就只有感觉对象,所有事物都会灭坏,但这样一来就不会有创造,因为必须存在有一个原始的非创造物(非创造即永恒)。又因无知可以不经创造而存在,物质所由以成就本体者,即“怎是”,故“怎是”存在。综上,必另有事物,即“形状或通式”,但这样一来又有很多困难,比如综合实体如何并包物质与通式?

  问题八:第一原理是种类为一还是数量为一(对此点尤为费解)?

  问题九:可灭坏事物与不可灭坏事物原理相同还是不同。若相同,何以一者灭坏,一者不灭坏。Hesiod与恩培多克勒的解释都不够好。若不同,那么这两种原理本身灭坏还是不灭坏?若灭坏原理灭坏,在它之先必有一其它原理;若不灭坏,何以灭坏之物会灭坏?

  问题十:实是与元一是否是事物的本体。若不是,则其它普遍者均非本体,若是,则一切事物将合于一。芝诺认为凡实是者都必有各个量向(长短、阔狭、深浅),那么这样一来,不可分物就不能存在。

  5. 问题十三:数、点、线、面是否是本体。古代思想家认为实物是本体,而毕达哥拉斯与柏拉图以数为本体。再者,体较之于面,面较之于线应更逊于本体,因为后者并不依赖前者而独存,但这样一来,我们难以说清线与点是何种实体。若点线面是本体,也会有生灭方面的问题。

  6. 问题十四:除了可感觉事物和间体,为何要设立通式?

  问题十二:元素是潜在还是实现。(这里把第一原理等同于诸元素,第一原理究竟是什么?)

  问题十一:第一原理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若是普遍的,就不是本体,若是个别的,将不可知,除非有其它原理先于这些个别性原理作为它们普遍的说明。

  卷四

  1. 这门学术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而其它学术都只是从实是上切下一段研究这一段的性质

  2. 一切是者,都可以被归结到本体或与本体有关。有多少类本体,哲学就有多少分支,有第一义的哲学,也有相从的各义。研究是,也要研究一,因为是与一是不异的,还要研究各种对成,它们都能被化约为一与是,因此哲学也就要考察实是之所以为实是以及实是的诸质性。(此处回答了第三个问题)

  3. 而一切学问应有某种通则,几何学家和算术家均不问这些通则的真假,而哲学家应当研究这些(尤指逻辑),研究三段论法,这其间最确实的原理是“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subject)”,即矛盾律。

  4. 矛盾律是最确实的原理,但本身是不可证明的,只能通过反正。是与非是各有确定的含义,要限定各种名称的定义

  1、 若有“两可”那么就是勾销了本体(怎是),一切属性都是偶然,事物就不能有所定义

  2、 若相反的说明都成立,万物必将混一

  3、 否认矛盾律就也须否认排中律

  4、 对话将没有意义,等于什么都没说

  5、 经验显示人们是有判断力的,是承认矛盾律的

  5. 许多否定矛盾律的人,是因为对可感觉事物的观察而引起的。一个事物潜能中可能有两端,在现实中却只能有一端。许多哲学家将感受当做实是,而感觉使会变化的,不同人的感觉也不同,但我们是根据物体的形式来认识的,他们只见到了可感事物的一小部分,却要运用到全宇宙。亚氏认为必有全无动变性质的事物存在。并且感觉并不由于感觉自身,必有某种外于感觉者先感觉而存在,作为感觉的来源

  6. 实证的起点原本不是另一个实证。如果全部都要求证明,把感觉当做真实(把一切现象都归为真实),那么一切都将会成为“关系”(relative),无一物能脱离人的意想而自行存立。人也将存在于他人思想中,最后世界上便没有能思想物。

  7. 排中律也是必要的。相反的叙述之间也不能有间体。灰是白与黑的间体,但并不是非白与白的间体。否认排中律也会出现无穷的间体,比如甲与非甲间有一乙,则有可以引入丙,并为非乙、非非乙。亚氏又强调了定义的作用,以防诡辩和那些对每一事物都要求理由的人。

  8. 总结。赫拉克利特所谓“一切皆真”,“一切尽伪”便是不可能的。前者便否定了后者,除非前者假定世上只有一者不真,即“一切尽伪”,那么将会引出无穷的假定。同理,“一切皆静”、“一切皆动”或“一切不永静或不永动”等等是不对的(首先,叙述者本人就在动变,其次一切皆动等同于一切皆假,而这时不可能的)。亚氏在这里提出了“不动的动者”的存在。

  卷五

  1. 原(beginning):所从来;所由成;所由以说明的第一点(原理);事物内在的基本部分;事物的缘由

  2. 因(cause):物因、本因、动因、极因。亚氏还提出了“在作用”的原因与“能作用”的原因

  3. 元素(element):内在的基本组成(不能拆分);单一而微小的物质;科属也可是一种元素

  4. 本性(nature):生物的创造;生物的内在部分;自然物的根源;自然物的原始材料;自然事物的本质(形式+质料);一切怎是(essence)。总的来说,本性是自然万物的动变渊源。

  5. 必需或必然(necessity或necessary):必要条件;阻碍或抑制自然脉动与要求的强迫行动或强迫力量;除了这样,别无他途;实证也是一种必须

  6. 一(one):由于属性(accidental)而为一;由于本性而为一:1、延续的。2、底层相同或同一科属。3、“怎是”、定义相同;一还是数的起点,是各级可知事物的开端。亚氏还提到了所谓的“更富于一性”,比如自然延续者较之人工延续者更一,在所有的线中,圆是最一的,因为它是完全的。

  7. 是:有属性之“是”与本性(绝对)之“是”,这人是文明的,就是属性之是。主要诸是的分类与范畴的分类相同,是与现是还可表明一个记载为真确,非是则表明是假的。另外还有潜在的是(当是)与完全实现的是(实是)。

  8. 本体(substance):1、单纯物体(土水火等)及其组成物,如动物、鬼神及其部分。2、事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原因。3、事物的范限与标记,如面之于体,如万物因数以成其范限。4、“怎是”、定义,essence。总的来说,有二义:(甲)处于最底层而不能以其它事物加以说明的。(乙)可分离独立的“这个”,并以指说各个科独立的形状或形式。

  9. 同:从属性上说;从本性上说,这里与一的含义相同

  异:一般讲来与同相反,不多整理了

  似:大多数或较重要的属性相同,相共通

  不似:反于相似。

  10. 相反:contradictories,contrary,relative,privation

  11. 限于,后于:1、在空间、时间上先于;较近于原动者,如小孩先于成人;在序列上先于

  2、认识上的先于,定义上普遍为先于,感觉上个别为先于

  3、属性的先于,如直先于线,平先于面,直先于平

  4、由于本体或本性而有先后。有独立自在而先于;作为主题而先于;由于潜能或实现为先于。

  12.潜能(能)(potency):1、动变之源(基本定义)。2、被动变之源。3、做好某工作的能力。4、由于某些品德而不受动或不变化

  无能:能的阙失。不可能的反面必真,可能反面未必假。

  13. 量:可区分的部分,而每一部分在本性上格式一些个体。有些事物因本性而为量,有些因属性,如文明与白,即由于具有该属性的事物本身有量而有量性。

  14. 质(quality):1、本体的差异(本义),指不再动变中的事物。2、列数的素质,可从属于上一点。3、在动变中所起的质变与动变差异。4、善与恶,可从属于上一条。

  15. 关系(relative):1、数关系(定或未定的),如超过,如倍半。2、主动与被动者。3、计量与可计量,认识与可认识的事物等,后者并不同前者而存在。

  16. 完全(complete):1、除此以外,再也找不到它的部分。2、它的优越(或坏)没有课被超过的。3、事物之已臻至善者,达到它的目的即是完全。

  17. 限(limit):1、事物之末点。2、占有空间量度各物的外形。3、事物的终极。4、事物的本体及怎是(此乃认识的定限)。

  18. 由何(that in vvirtue of which):1、每一事物的通式或本体。2、由以找到物性所在的近层,如颜色由表面上找到。3、类似于原因。4、应用于位置

  由己(in virtue of itself)

  19. 安排(disposition)

  20. 存(having)

  21. 秉赋(affection):1、一些quality。2、变改的实现。3、有害的变改与活动。4、不幸的遭遇。

  22. 阙失(褫夺)(privation):1、原应有的属性,它却没有。2、其本身或科属皆有,它没有。3、强有力夺取。

  23. 有(持有)(have OR hold):1、自己处理一物。2、事物能接受并持存者。3、能容纳者。4、承受、支撑。

  24. 从所来(to come from something)。

  25. 部分(part).

  26. 全(a whole)。

  27. 剪裁(mutilate):量性的事物不能说剪裁(why?),凡剪裁必留下怎是,并且剪去的部分不再生。

  28. 科属(race or genus):1、同类的生殖延续。2、同类事物动变之作始者。3、差异或质别所从产生的底层(因此也将属作为物质)

  于属有别(other in genus)

  29. 假(the false):1.假的事物,如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其边计量(这两种东西不能拼合在一起),一个梦(实不存在)。2、假记录。3、作假之人。

  30. 属性(accident):1、偶然地附隶于某些事物(在这里,亚氏认为人为植树而挖土,寻得窖金,这种偶然对于人也是一种“属性”)。2、凡处于事物自身而并非事物之怎是者(如三角形内角和等于两直角)。

  卷六

  1. 一切思想分为三种:实用、制造与理论。理论为高。理论中又有三种:数学、物理与神学。除神学以外的学术,皆不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者,只把“怎是”作为假设为不证自明的常识,并以之为起点。数学研究某些不动变的事物,但不知其是否可脱离物质。物学研究动变而在物质之中者。灵魂也是物学研究之中的,盖灵魂在某种意义上不能脱离物质。而第一学术研究既独立又不动变的事物。“假如自然所成各物以外别无本体,则自然科学(物学)将是第一学术;然而世间若有一个不动变本体,则这一门必然优先,而成为第一哲学……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包括其怎是以及作为实是而具有的诸性质者,便将属之于这一门学术”。

  2. 实是(being)有属性偶然之是;真(true)之是;各范畴以及潜在之是与实现之是。关于偶然属性(不经常,不大多数),亚氏强调没有任何学术会研究偶然。亚氏在这里支持柏拉图,批驳诡辩派总是纠缠与属性,而属性是切近于“无是”的。若坚称世上无偶然之事,那么一切将尽成必然。

  3. 继续论述偶然事物之存在。若一事为必然,则其必由另一事所决定,层层追溯,一切追溯将迄于某一未定事件而终止,这未定事件就是偶然的基点。

  4. “真”为实是的支族,并非“基本实是”。“真假”应以“组合与析离”为断,凡主题与其云谓相合则予以肯定。“但凭组合与析离所成的真假既只在思想而不在事物,因为思想可以将主题取去,依照这样的意义,真与假已是原事物以外的另一类“是非”,那么属性之“是”与真假之“是”均毋庸置论了”。(吴寿彭:真假之为是非则为理知或判断上的或确或误)

  卷七

  1. 在“being”的诸义中,“what”是其基本命意,指示着事物之本体。其它诸如“好”“坐着”“行”等词语无一能脱离本体而单独存在,正是由于本体这一范畴之为是,其它范畴才得以为是。本体在定义、认识序次和时间上均为第一者。“何谓本体”,古往今来的人们都有不同看法。(亚氏这里主要是从句法开始分析的)。

  2. 人们于本体分无定论。一般人以实物为本体,或以实物之外限(面线点单位)为本体。柏拉图认为通式、数理对象、可感觉事物皆为本体。Xenocrates派认为通式与数本性相同,它物皆由此衍生。是故要探讨本体的性质。

  3. 本体有四主要对象:怎是、普遍、科属、底层(substratum)。所谓底层,就是其他一切事物皆为之云谓,而它自己则不为其它事物的云谓,作为事物的原始底层,这就被认为是最真切的本体。可能是形式、物质或两者之结合。似乎是物质,因为一切都剥除了以后就只剩下物质。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本体主要地是具有独立性与个别性。所谓本体,与其认之为物质,毋宁是通式与通式和物质的组合,而通式与物质的组合是可以暂予搁置的,它的本性分明后于通式,于是我们又必须考察通式,这是最迷惑的。

  4. 在决定本体的四项中有“怎是”,本性就是在谈“怎是”。怎是属于“由己”,即由于你自己而成为你。但这并未说明白,只是用了原来的名词而已。但当一个主题附加了另一个属性时(比如白人),这复合词就不再确切地是原来的个体。只有那些事物其说明可以成为一个定义的,方得有其怎是,而定义必须对一个事物于基本上有所说明才可以。对于怎是,其初级愿义总得隶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亚氏强调了定义与怎是均在基本上以单纯含义隶属于本体。

  5. 由主题与属性组成的复合词,不能加以界说,除非属于定义或怎是的别义。本义只属于本体。(例:因为要说明凹鼻,无法离开鼻来说明凹鼻,互相纠缠,说不清。)

  6. 属性复词上,事物与其怎是一般认为是相异的。而另一方面,善必与善的怎是是合一,美合于美的怎是;凡一切由己事物,基本上自足于己,无所依赖于其它事物者,都该如是。并且,若意式存在,底层便不会是本体,因为意式必须是本体而它不涵有底层,意式若包含底层,它们就会因参加于个别事物而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

  7. 创生所成就的事物可在任一范畴中见到,有自然所成,技术所成,自发生成。对于自然事物来说,万物所凭以创造之自然本性同于通式,创造之前先有物质在,物质是先在事物,在制造过程中改变的不是物质,而是原秩序或形式。

  8. 制造既非制作物质,也非通式,而是一个综合实体。例如:我们由同料与球形来制成“这个”;我们将形式赋予这个特殊物质,其结果为一个铜球。形式先不独立存在,形式之创造作用寄托于同种个体。

  9. 自发创造:自然事物中有能自发的,大抵其所具物质内含有自动性能如种籽一样;不具备这种自动性能的物质,除了父母生产外,那就不能自为生产。

  一个综合实体,其物质与形式必须先在(如铜块在成为铜球以前也得是一个综合实体),对于质量(quality and quantity)只要先有所潜在就够了。一动物之产生必须先有另一动物,但质量则不须先有另一质量。

  10. 这一章的概要我借用了江绪林老师的概要又添加了一部分:

  江绪林:本章询问定义和公式中的部分与整体问题,这也是涉及到本体。原料是综合实体的部分与原理,不是形式的部分与原理。灵魂先于动物这一综合实体,因为灵魂这一本体不分解;“但在另一意义上灵魂不先于全体,因为它不能离开整个动物而存在。”【162】这里,亚氏说“人与马以及此类以普遍性应用于个别事物的名词则并非本体,这些只是这个个别公式与这个个别物质所组成的个别事物被当做普遍性事物来处理或讲述而已。”【162】这里,亚氏是在否定科属为本体。只有形式的各部分才是公式的各部分。“可理知物质为存在于可感知物质之中的不可感觉事物,例如数理对象。”【163】

  另外,在阐述灵魂对于综合实体之先后时可以参考:凡事物的各个部分之属于物质者后于全体,全体消失时就分解为这些物质。但那公式与依公式为本体的各个部分则先于全体,或其中某些部分先于全体。

  11. 定义是属于形式而具有普遍性的,物质部分并不存在于本体的公式中。人有灵魂为公式,在于灵魂是原始本体(无物质为底层的本体),但又物质本性的事物的怎是与其自身就并不相同。

  不能认为人可以脱离骨肉而存在,和圆可以脱离铜一样,专以通式论事物,摒除物质是无意义的。

  12. 本章叙述分类法的定义,定义中包含着基本科属及其差异。次第附加,不断细分诸差异,就是形式与本体。最后以终极差异包括逐级差异

  13. 普遍性事物不是真正的本体。因为每一事物的本体其第一义就在它的个别性。本体是不作为一个主题的云谓的,可是普遍质性则常用为某些主题的云谓。普遍性只能只是such,不能只是this。又,本体不能由各已完全实现了的诸本体为之组成,则所有本体均非组合,则本体不能有任何公式,于是本体就无定义,则任何事物皆无定义,这是一个困难之处。

  14. 一些人主张意式为能够独立自存的本体,而同时又以通式为科属与其差异所组成,应该遭遇什么后果已经明了了。以意式为独立本体而又以意式为可由其它意式组合而成是荒谬的——以动物为例(动物的通式与两脚的通式与人的通式与多足的通式的关系)。

  15. 本体有“综合实体”与“公式”两类,前一类本体能够灭坏,但公式并无灭坏过程也无灭坏。可感觉的个别本体既可以称是,也可以成为不是,故其既无定义也无证明。意式也不能界说,因为界说必用类似,可以指称许多其它事物。同样,个体之不能制成定义,在永存事物上,常是被忽略了,尤其是像日月一类的实体。因为人们常以某些属性附加与太阳(以为太阳的定义),如太阳旋绕于地球,可是他们错了,假如他们取消那些属性,太阳还将存在为太阳。(这一点有疑问,如果说太阳发热呢?)

  16. 感觉事物的各部分是潜在的(比如动物的各个部分,分离之后便不能如之前独立自存,并且成一个整体);元一与实是用法相似,但并不是本体,凡是共通性的均非本体,本体只属于自己,不属于任何其它事物,只属于它的所有者,而这所有者原来就是本体;有无感觉本体,不灭坏本体,如星辰,但并非独存的意式。所以,普遍性名词均非本体,而一切本体均不由多数本体组成。

  17. 从另一起点来研究本体,由于本体类乎原理与原因,所以可以问“怎么”(why),而由于形势,故物质得以成为某些确定的事物,而这就是事物的本体,如是的b(希腊字母不会打)与a能形成音节(ba不同于简单的b+a)。

  卷八

  1. 亚氏先总结了卷七的内容,这一段对梳理卷七的内容应当很重要。一般公认的本体是自然本体(火地水气等)、动植物各部分。有些学派认为通式或数学对象,或怎是与底层为本体。也有人认为普遍性与科属更加使本体,从而又联系到意式。上卷已说了普遍性与科属均非本体,还剩意式和数理对象。

  回到可感觉本体,本体有三义,一义为物质(潜在地是“这个”),二义为公式或形状,三义为二者之符合。

  而物质显然是本体

  2. 物质是潜在本体,形式是实现本体。事物的实是既得之于基本体,我们就当在这些分别上觅取这些事物成为实是之原因。

  物质相异时,实现或公式也相异。可感觉本体可以这样分析,一为物质,二为形式或实现,三为两项的结合。

  3. 形式本体与组合本体之别。形式本体是永恒的,或者可生灭,而未参加生灭的过程(没有什么能够单独制造形式,都是制造形式与质料的复合体)。安蒂瑞尼学派认为“什么”是不能定义的,只能说明它像什么。

  最后,用本体与数作了对比。

  4. 物质本体有其共同的原始物质和不同的切身物质。并且,即便物质只有一种,如动因有异就可产生不同事物,有些事物的形式与物质是有关的。有四因,人们可以据此研究事物,但是对于永恒本体,就应作别论,比如月球,它们也许没有物质,也许有不同于地球上的物质。又分析了月食与睡眠这一类非本体的事物。

  5. 而有些事物诸如点,以及形式的存在不同于物质。并不是一切事物都具有物质,只有那些生成而互变的事物具有物质。又分析了物质在对反演变中的作用。

  6. 定义如何能合一?如铜圆的定义为“x”,则铜与圆合一的原因是什么?若以一项为物质另一项为形式,其一为潜在,另一为实现,则疑难就消释了。其一潜在地是一,另一实现地是一,动因使潜在成为现实。但事物之既无可理知物质,也无可感觉物质者,自身原就是某种元一与某种存在,——有如个别本体,如质或量(这一点有些费解)。至于一切非物质事物则原都是全称元一。

  卷九

  1. 谈潜能。潜能最严格的解释总指某些动变渊源。一,受作用的被动潜能;二,不因别事物的作用(或将自己当作别一事物)而变坏以致毁灭的动变渊源。有主动与被动的动变潜能,与潜能相对反的是阙失或无能。

  2. 相应于有灵魂之物和无灵魂之物,有有理知潜能与无理知潜能,而只有有理知潜能能起相对反的作用,如热只作热,而医疗技术就也可以致病。

  3. 反驳了麦加拉学派认为实物只有发生作用才成为“能”。这是混淆了潜能与实现,使一切动变均不可能。

  又区分了“actuality”和“complete actuality”的区别,前者被认为是“movement”,处在movement中的事物会变得实际存在。

  4. 凡是可能的就不包含不可能因素,若当A是真实时,B亦必真实,则当A是可能的,B亦必可能。

  5. 得于实习与理知的潜能,必经时常操练。理知潜能在面临抉择时,意志和愿望是决定因素(desire or will),但亚氏似乎认为意愿总会选取适合其潜能的方式。当境况都适合时,恰能就必实现。

  6. 对比了潜能与实现。实现存在的含义也不同,有些偏向于“动变”,有些则类似本体与某种物质。

  “无限”与“空”只在潜能上存在,并不能实现为独立存在。

  活动有一个过程,如消脂与消脂成功

  实现:如看与看到,恰是同时

  7. 制造物或自然物,当其外因或内因均已齐备,又无外因阻挠,这就实现。

  吴寿彭的注释:亚里士多德指陈了两类次要云谓:1.由主题的物质(如“木制的”一类)所得之云谓。2.由主题的属性(如文明的一类)所得之云谓。两者都不是主要云谓(都不是事物之所由成其怎是者)。他又同时指陈了两类底层:1.物质(如土)为形式之底层,2.完全个体(如人)为属性之底层。

  8. 本性是动变原理,也是与潜能同科属的。

  实现在公式上先于,因在认识潜能前必先已认识实现的公式

  实现在时间上可先可后。由于那些潜能均由已实现的事物产生,故先于。

  实现在本体上先于,因为实现就是目的,事物获得潜能就是为了达到目的。产品形式、本体、功用都可是实现,若无产品,则实现归之于主动者。一个实现在时间上为另一实现为先,则可追溯至用在的原动者之实现。

  可灭坏事物的潜能都包含相对反因素,而永在事物与必然事物(基本事物)均非潜在。后者若没有,则世上一切都没有。对于永恒运动者来说,运动处于实现而非潜在。

  9. 好的实现比好的潜能更好,而坏的实现比坏的潜能更坏。

  论证了原始与永在诸事物是没有恶、没有缺点的。(why?)

  又以几何辅助线的例子说明了实现先于潜在。

  10. 是非三类:一、各范畴之是非,二、潜在与实现,三、真与假——组合事物之是非在于理智判断的真假;非组合事物之是非问题则在感觉认识。

  卷十

  1. 元一的四义:一、自然延续者。二、整体。三、在数上不可区分之个别。四、在形式上不可区分之普遍。

  一之要以为不可区分,而主要的成为一个“这个”,可在空间、形式或思想上隔离开来。特为重要的是,一是量上以及各计度的起点。计量与所计量的事物是通性而想通的,知识与视觉可看作事物之计量,普罗泰格拉的名言就在说这点。

  一的不可区分又有两类,一为绝对是一,一为当做是一。

  2. 元一不是本体,和“是”一样为一切云谓中最普遍的云谓。另一方面,一也不是科属,正如实是与本体一样。此外,还有个别的一,如在音乐中,“四分之一音程”就为一,这殊一在各类事物中均为一确定的事物,在诸本体上就是“一本体”。元一与实是是相联系而存在于诸范畴之中。(这一点貌似被陈康用来解释巴曼尼得斯篇。)

  3. 一与多。单与众。一又对应相同、相似、相等,众又对应相别、不似、不等。同之三义,相似四义,别之三义,异之二义。

  别与同均要谓述现存事物,不相同可为非现存事物的云谓。

  4. 最大差异为“对反性”(是否应当翻译为相对性?),包含两极,无其他能超越之。每一事物只能有一物为之堆成。

  相对三义。

  只有完全阙失可与其正面状态配为基本堆成,其他对成则比照于这些基本对成。对反含有:相反、阙失、相对、相关。相反无间体,相对则可以有间体,阙失又是可容有间体,有些例子中有这种现象,有些无折中。

  5. “抑或”(whether)只能用在有关对反的问题中。

  等的对反是不等,可这样一来,等就同时与较大或较小相对,显然荒谬。等更像某种间体,相对者不能使间体。

  还有某些东西,既不能属对,也不能为两者找间体(如鞋与手)。

  6. 一与多之对成。但多的相反是少,亚氏认为少属于众(少是众的不足)。多与一在数的方面才相对。在计量上,一为计量,多为被计量之物,两者是相关的关系。因此,“众”在某些方面不与“少”或者“一”对成,但在可不可区分上,两者对成。

  7. 诸间体是(一)全都包括于同一科属,而(二)站在对成之间,(三)它们都是由诸对成复合起来的。

  8. 品种之别不在物质差异而在形式差异,而科属可看作物质底层。别于品种之事物,其差异必须是对反。

  诸对成隶于同一科属,对成即是完全差异。

  9. 有些对反使品种有异,有些则不能使(如男女)

  盖因品种之别不再物质差异而在形式差异。

  亚氏似乎认为男女只是物质不同。

  10. 可灭坏事物与不可灭坏事物相对,异于级类(kind)比形式之异更重大。可灭坏与不可灭坏均属必然禀赋。

  而在意式论者那里,必将有一可灭坏人,和一不可灭坏人,那是不可能的。

  卷十一

  1. 概述卷三2、3章,重述了哲学上的诸主要问题。

  数理对象是否在通式与可感事物之间?

  一与是不是科属与原理,在于一与是各当以其差异为云谓,而科属仅云谓于事物之所同(没看懂)。

  2. 概述卷三4、5、6章。

  究竟有无永恒常在的独立实是?若没有,宇宙何以确立其秩序?

  最不能变的诸原理要:1.若不能指明为你一个个体,如何能独立存在?

  2.若如此,则一切事物悉成本体

  3.若元一是本体,2以后的数何以成本体?

  若本体是一特殊而非一普遍,那么第一原理是否是本体之学?

  3. 概述卷四1、2章。数学。

  物学:事物之属变动者。

  辩证法/诡辩术:事物不以自身为是而以其属性之所以为是者

  哲学: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包括实是,就实是而论的诸属性与所涵的诸对反。因其从各个方面都显现了实是,而每一对反又均归同一门学术。

  4. 概述卷四3、4章。数学、物学为哲学之分支,哲学也涉及属性和动变原理,但只是因为在属性与动变上另有为之底层者存在。

  5. 概述卷四3、4章。主要为矛盾律辩护。矛盾律是基本之原则,不能证明。否认矛盾律是完全破坏合理语法的。

  6. 概述卷四5、6章。批评各家之违反矛盾律。部分由于自然哲学家的教义,部分由于世俗寻常之见。批驳了普罗泰格拉“人是万物的尺度”与赫拉克利特“万物皆在流变中”的说法,诸天体就保持常态,并且事物常常与量(quantity)上变坏,而不于质(quality)上变化。阿那克萨戈拉“物各相混”也不正确,讨论的双方必须要认可某些事物而不求解释。

  7. 概述卷六1章。第一哲学优于一切学术。其它各学术所得的“怎是”(what)或出于感觉,或出于假说。

  8. 概述卷六2、3、4章。属性(偶然)之是不像本性之是那样具有原因与原理,亦不可以作为学术研究对象。

  真实之是依于思想(理智)的结合,也是思想的一个演变(因此我们所探索的原理就不在实是之本义而为实是外在的客观义理)。

  概述物学卷二5、6章。偶然出于机遇,机遇幽隐,非人智所能算,是无原因的原因。但偶然原因之先必有一自然原因,因为本然事物必先于偶然事物。

  9. 概述物学卷三1、2、3章。动变出于潜能与实现之间。动变是事物作为潜在事物而进入完全实现。吴寿彭:可建筑事物之为可建筑物限于实现过程中。(实现过程之前,可不可以作为可建筑物?)

  10. 概述物学卷三4、5、7章。不存在无限本体,否则其动静都会产生问题。只在运动激励与时间上因某些相关而可称无限。

  11. 概述物学卷五1章。分析了变化与运动,照吴寿彭说,本体之变只是变化,而其它范畴之变才是运动。负入于正是生成,正入于负是灭坏,正入于正才是运动(比如穷人变为富人),本体之变则非运动,因为本体没有与它相对者。

  12. 概述物学卷五2章。所举七范畴中,“本体”与“关系”不论运动,“主动”与“被动”范畴不能有动变的动变,故运动只归于“质”、“量”、“处”三 范畴。

  运动的运动或变化的变化是没有的——第一论证,第二论证,第三论证,第四论证。

  概述物学卷五,第3章。若干词义:“共处”,“分离”,“对处”,“接触”, “间在”,“串联”,“贴切”,“延续”。

  卷十二

  1. 除本体而外,其它个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

  本体有三类:永恒可感本体,可灭坏可感本体,不动变非感觉本体。有人认为第三类是通式或数理对象。

  动变由对成,而并非能由任何相非的事物进行(声音非白,但声音不能变白)

  2. 变化有私累:本体之变(生灭);质变(改换 alteration);量变(增减);处变(运动)。变化三原因或原理:通式;通式相应的阙失;物质。

  3. 切身物质与通式均非不创生。创生出于1.技术。2.自然。3.机遇。4.自发。本体三类:物质;形式;综合个体。形式能否离综合事物而存在(比如灵魂中的理性部分)。

  在解释原因上来看,假设意式的存在是没有必要的。

  4. 不同事物各有不同原因。

  但比拟而论,一切事物之原理或原因为类相同,或四(形式,阙失,物质,动因)或三(形式与动因合一)——动因有近有远,远因即万物总因——动因有内有外,自然产物出于外因,思想产物不出于外因。

  此外还得有一最初的事物为一切事物动变之始因。

  5. 实现与潜能为一切事物共有之原理,但在应用时实例各异。——一切事物之原理可以相喻而各自为别(人类之形式、物质与动因皆同,而尔我各别;世间所问询者为各别个人,非“普遍人”)。——所可通解者:(一)物质、形式、阙失和动因为一切事物所共有,在这个意义上可称原因相同或可想比拟;(二)本体之诸原因为一切事物之诸原因,在这个意义上可称原因相同;(三)最初的完全实现也可以称作是一切事物的总因。

  6. 运动与时间是常在的,故必有一永恒不懂变的本体。意式是不够的,因为它未说明有什么制动之能力。而只有潜能也不够,因为那样的话,万物就不必有,永恒运动也不能存在。所以必须有这样一个原理,其要义即实现,又,这些本体必无物质。

  亚氏批判了hesiod以混沌为先天。阿那克萨戈拉的理性就类似于永恒的实现。一切事物活动的来源必由己或由他,由此推到“第一因”。

  7. 于是必有某些常动不息的事物,其动程为圆形(只有圆运动为延续不息),故第一天是永恒的(最远的一重天,恒星天,宇宙之昼夜旋转)。又必有致动者,故又有某些永恒的不动的动者,其为本体亦为实现。欲望和理性之作用也是这样的方式,致动而不动。欲望求表面的善,而理知求真善,而理知又为起点,故先于欲望(why?)。在理知对象的系列中,本体为首,本体中,单纯而实现者又为首。故位在最先者常是最好的。至于极因,极因于其所喜爱产生动变,其它一切事物则依所动变而行其动变。空间运动为动变之第一类,圆运动为空间运动之第一级;第一主动者引致第一级运动。这里,原动者必需存在;既然其存在为必须,则其实是之本旨也必善。

  这第一原理(本源),是一种有如我们享有的最好的生命,但我们只短暂地享有它(因为它永远处于这种状态,而我们不能。它的实现就是愉悦)。思想(vous)思考它自身,思想与思想对象是相同的。思想的现实就是生命,神就是那种现实,生命和连续的寿命都属于神。故有一本体是永恒的、不动的、独立的,没有大小,没有部分,不可分。(因为它经无尽时间创造运动,而一切有限事物均不能有无限能力。每一量度或为有限或为无限,而无限量度并无实际存在,有不能有有限量度,故不可能有量度)。

  8. 这样的本体有多少个?第一主动本体而外,另有与诸星体动轨等数之致动本体——凭欧多克索与加里浦之计算而加以损益,其数或55或47。第一天之运动出于神,即原动者之喜爱。但其它致动者与此关系如何,亚氏并未详言。并且,亚氏认为,所有运动的终极目的将必由经行天穹的诸神物(星辰)之一为之表现。但矛盾的是,亚氏又说原动者为数只一,定义也只以,故世上只有一个宇宙。亚氏又说,如果人们把神话中的附会去处,就会发现原始本体为诸神。

  9. 若以理性为至善,理性(神心)就只能致想于神圣的自身,而思想就成为思想于思想的一种思想。于是,这里在非实物事例上,思想不异于思想活动,思想便合一与思想对象。人心因思想对象之纷歧,思想不能常净而全善,神心以量神圣事物(即神本身)为思想对象,故常净而不失其至善。

  10. 善在宇宙间,独立于万物之上,为万物做安排。

  又说了各家哲学之疑难。

  凡属原始性(第一)事物均无对成,因为一切对成均具有物质,而物质所存仅为潜在。苟做对成,它就可能成为“非是”,或者,至少,其实现活动后于其潜能。

  卷十三

  1. 明晰了本卷的大致思路:1.数理对象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存在。2.对意式作一般的讨论。3.现存事物的诸本体与原理是否为数与意式。

  2. 梳理对象不能独立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之中或之外。

  论证一:两个实体不可能占一个空间;可感觉实是不可区分,故数理对象不可能在可感事物之中(否则体要分成面,面要分成线)。

  论证二:数、面线点重合发展不合实际(举例来说,可感觉立体、点线面之外有无感觉者,按同样论点,自由存在的面又先于那固定了的诸立体。数理立体身上的面线与此立体同在,而在这些先天面线之外,又有另一套先于它们的面线。在此套之外,又有先于它们的线点,又有更先的点,到此才算为止)。

  论证三:这样一来,天文对象与几何对象一样,也将有抽象实是独立存在,这是不合理的。

  论证四:这样将在意式与间体之外另有一套中间本体。并且,未完成的空间量度在本体上后于空间量度,故不能独存。

  论证五:数理量度之众多性不能统一。(干嘛要统一?)

  论证六:立体可以成实,抽象的点线面则不能成实。

  论证七:先于定义者,未必先于本体。在本体上为先于者,应在分离之后,更具独立存在的能力。

  故它们全无存在,或在某种特殊意义上存在,总之不是“全称存在”(in a full sense)

  3. 数学各门分别研究各具有某些特质之数理对象——数理对象在实现上不能独立存在,在思想上可以姑为分离。

  数学亦尝涉及美学。

  4. 意式论之来历。论及了苏格拉底的两大贡献:归纳思辨与普遍定义,这是一切学术的基础,但苏格拉底并未要让定义与事物相分离。

  意式论可导致:否定(非是)也有通式;已灭坏事物也有通式;第三人论证;绝对二与一般相关数二(未定之二)的矛盾;意式与参与意式的个别事物必有共通性质,否则就只是名字相同;意式与科属是否相同?(最后一点没看懂)

  5. 通式对可感觉事物不起作用,对认识也无帮助(因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也不是原因(未论证),无论有无通式,世上的事物总会出现;并且“两脚”与“人”都是人的通式;通式也是自身的模型,又是蓝本又是抄本;有些无通式的东西也生成了。(如一幢房屋和一个指环)

  6. 试以数为本体而证验其理论方式:(甲)一切数内诸单位均不可相通(意式之数);(乙)均可相通(数学之数);(丙)一部分可相通,一部分不相通;或(丁)三类数系并存而互不相通。

  列举柏拉图、斯泮雪浦、毕达哥拉斯、某些柏拉图学派、齐诺克拉底各家所持之数观念。

  7. 批评柏拉图之“数”观念:(一)如一切单位均可相通,这只能有算术数,意式数不能成立。(二)如为不可相通则算术数与意式数均不能成立。——数不能照柏拉图学派所主张的方式为之创制;这必须由诸“一”的连续加法制数。(三)如同一数内诸单位可相通,而各数间诸单位则互不可相通,结果亦属荒谬——以10,以4,以2、3为例——综结,诸单位应无种类之别。

  (这里着重反驳了意式不可能是数,否则意式生成有先后,并且所有通式都将成为一个通式的诸部分。这章没完全看懂,每次涉及到数都觉得相当怪异)

  8. 单位怎能于质与量致其差异?

  批评斯泮雪浦——批评齐诺克拉底。

  毕达哥拉斯学派之传统观念亦有其困惑之处。

  故数非独立实是——若为独立存在之数,(一)试问各单位如何由未定之两衍生,(二)试问此数为无限抑有限:(甲)无限非实是;(乙)若为有限,其限何在?以十为限是荒谬的。

  关于单位性质之诸疑难。(这章与先前颇多重复)

  9. 以“大与小“诸品种为物质原理创制几何对象之诸困难。

  意式论之一般困难[旁涉]。

  以相似于“单与众”的原理创制几何对象,其困难相同。

  以“单与众”制数同样不合适。众为有限抑无限?

  点如何创制?

  综结对于数论之批评。

  关于意式论之批评——苏格拉底之定义普遍不离个别,意式论者则使之分离而独立。(其症结在于它们“既成为普遍而又还是个别”)

  10. 本体的第一原理为个别性抑普遍性?答案:潜能不离实现,普遍不离个别。

  (这一卷我读得很吃力,尤其是数论一部分,完全无法理解古希腊人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我完全被这种“不自然”的思考方式震惊了)

  卷十四

  1. 各家应用对反为第一原理;但诸对反不能作为第一原理。

  柏拉图学派应用“元一与众多”对反之诸品种为第一原理,颇为混淆。

  “元一”或“单位”为一计量而涵存有底层事物,不是一个本体;与此相似,“不等”和“大与小”,由量性而入于关系范畴者,也不是一个本体。

  2. 永恒本体不能由要素组成。由要素组成则合形式与质料,有物质则不能永恒

  柏拉图学派以“虚假”论“其是”,以“非是”符“众多”,其目的在解释实是之为本体,何以由一〈单〉而成多〈众〉。

  但他们于实是范畴与量范畴间的疑难始终未能交代清楚。——“非是”作潜在论方可成为物质要素。

  批评数论:数何必独立存在?

  3. 继续批评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数为独立实是之理论。

  点线面亦不能为独立本体。

  斯泮雪浦的理论于实是土不能贯通——齐诺克拉底的理论无以解释可感觉宇宙。

  柏拉图并未说明算术数的独立存在。——如数为永恒事物,便不应为之设立创造过程。

  4. 关于善。假如基本而永恒的,最为自足的事物竟然并不主要地富有“善”这样最自足自持的素质,这正该诧异了。事物之自足而不灭坏这,除由于其本性之善而外,实在找不到其它缘由。所以,说善是第一原理,必不错。但若把善与一或数结合起来,就会产生许多荒谬的结果。

  柏拉图体系(这里大概是指柏拉图去世之后阿卡德米学院里的主流思想)的四个基本错误:1.把每一原理均当成了要素;2.把诸对成作为原理;3.把一当做一个原理;4.又把列数作为通式,也作为能够独立存在的原始本体。

  5. 对于斯泮雪浦的反对意见。

  数怎能由其要素制成?

  数何得为事物之因?

  6. 数轮会导致许多荒谬结果,而事物之与数也只是“相符”或可以“比拟”,并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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