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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谨慎的乐观》读后感10篇

2022-03-12 17:53:0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依然谨慎的乐观》读后感10篇

  《依然谨慎的乐观》是一本由江平著作,后浪出版公司·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6.00元,页数:240,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依然谨慎的乐观》读后感(一):司法改革,即使谨慎也要乐观

  很多年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这句话其实有两重隐藏的意义:

  第一,过河,就是为了实现目标而前进;

  第二,摸着石头,就是要小心翼翼,步步谨慎。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推出了一本新书,叫做《依然谨慎的乐观》,站在一名学者的角度上,对司法改革提出了自己的预测和建言。自己作为法官,对江平先生这样的“泰山北斗”当然钦佩不已,于是赶紧拜读大作。这是江平先生近年来关于推进司法改革,构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与法治经济等重大问题的访谈文章。书名表明了作者对待这次司法改革的态度:

  依然谨慎,但是乐观!

  所谓乐观,是指对改革的前景看好。认可司法改革是朝着正确的路上前行,认可司法改革对国家法治发展能够起到良性作用,也确定司法改革能够解决很多过去司法建设中的问题。

  即便谨慎也乐观

  所谓依然谨慎,包括至少两层意思:

  第一是以前一直都持谨慎态度。所以才用“依然”这个词。为什么依然呢?说明作者在之前的历次司法改革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小心慎重的态度。

  所谓乐观,即认为目前总体趋势是向好的方面转化,至少是具有向理想状态前进的趋势。

  这样的观点让我钦佩。大凡一些律师学者,对于司法改革上的“高论”。往往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悲观态度,认为我们的司法改革只有两个地方不行——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言必称西方,典必数欧美。另外一些呢,和XXX保持高度一致,问及司法改革的态度,基本发言可以当做通稿来用,看这样的文章,不如去《人民日报》或《求是》杂志。

  基于问题谈希望

  书中的文章几乎都是2013、2014年期间记者采访江平教授的一些访谈录,里面很多问题其实提的都十分尖锐,作者江平教授不仅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终身教授,而且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不仅仅是从学术研究的层面去思考和看待问题,而且是基于国家司法权、行政权运转和立法的视角去看待我们司法改革问题。因此往往针砭时弊一针见血,查找问题中肯精准,提出建议可行接地气。在书中“法治进程中的司法改革”部分,作者对于“维稳”的一个观点非常值得犀利: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难以清晰界定什么是稳定。我们没有《稳定法》,没有给稳定做出一个界限,什么情况是破坏稳定,这些我们都不清楚。提出“稳定压倒一切”,马上有一个现实的问题,谁来确定是稳定还是不稳定呢?或者谁来决定它妨碍了稳定呢?笼统的谈稳定压倒一切,有可能导致人治问题。

  这样精彩的论断,书中屡见不鲜,之前在网络上提出的一些观点,非常的“愤青”甚至是“粪青”,而这本书中的一些观点和论断,关键立场一步不让,逻辑表述方面极为清晰,论证严密。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总是委婉但清晰的指出解决方法。提出方法,就是包含希望。

  基于国情谈法律

  这本书中,江平先生提出的一个观点我特别的赞同:

  中国情况当然特殊,但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的情况不特殊!澳门特别行政区情况特殊,他们有一些本地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情况也特殊,但它也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要看到,我们所讲的法律包含三个层次:

  法律既是一个制度,

  又是一种方法,

  更是一个理念。

  对于一些动则把“特殊国情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人来说,这段论述尤其“打脸”:作为制度来讲,每个国家有不同的法制。中国的法制绝对有符合中国特殊国情的规定,比如土地承包责任制,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制等等。从具体制度来说,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但是法律作为方法,应该有共同性。分析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得出客观的结论。作为一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秩序的理念,更是具有普遍意义。正如一年级小朋友要求用铅笔写作业,二年级小朋友要求学会用圆珠笔写作业都是基于特殊情况制定的规定,但所有小朋友都应该认真的按时保质的完成作业也是通用的要求,没得商量。

  2016年,是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之年。几个小时前,在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表示:

  司法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中国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不懈推进司法改革,不断解决在司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使中国司法制度日臻完善,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作出新贡献。

  或许我们面对改革需要谨慎的态度,但是,请保持乐观。

  《依然谨慎的乐观》读后感(二):一本可以给法治建设提供引导的书

  我们现在的生活、工作、教育、生育等关于我们自身利益以及国家发展的种种都离不开国家颁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所以了解点法治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中国人来说,也是有必要的。 可能部分人不喜看比较政治化的内容,觉得枯燥或是难理解。但《依然谨慎的乐观》一书收录的文章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平教授的演讲、访谈、会议发言等言论汇编,基本上是用一问一答的模式呈现,更有访谈节目的即视感,读来并不难理解也不显枯燥。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始,依法治国成为了我国的一个长期的任务。江平教授说,「依法治国是全方位的,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也包括依法治社会,依法治市场,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 可以看出,“依法治国”的提出,也进一步促进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改革和完善,让其更加适用于当前国家的实际情况。 江平教授一直心系中国的法治进程,他希望中国富强、政治民主、社会公平。他为建设法治社会奔走呼号,他的言论更是为未来中国的改革与良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引导。所以,《依然谨慎的乐观》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江平教授对新一届政府的态度一直是“谨慎的乐观”。乐观是他对任何一位领导在中国继续贯彻改革的方针他都拥护。谨慎主要是指三中全会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亮点还是不够多。所以,中国的法治建设会在国家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不断的改善推进。 建设法治国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人们的利益,促进国家的发展。中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任何的改革都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改革的过程是漫长而艰巨的。 因为最近有个同学辞职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也感叹工作难找。基于这个问题,我在书中看到了江平教授的回答。他说中国的就业问题相当严重。就业分配面临很大的问题,有权有钱的找工作或许就比没钱没权的容易。大学生毕业即失业,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这些问题不予以解决,实际上加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贫苦阶层对于有钱人、有权人的仇恨。 他建议对于失业的年轻人,应该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手段,保障他的生活基础。还要更加积极开拓社会中的就业渠道。 其实大家都知道,近几年的就业趋势不容乐观,所以,就业问题也应该是国家目前需要予以重视的问题。 而缓解就业压力也是保障人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显然改善是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不断地试验,但是我们依然要保持乐观,对国家有信心。 如果看了《依然谨慎的乐观》便可知,中国的法治进程是循序渐进的,任何的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有如今的法治社会,都是靠无数人努力的结果。未来还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当被问及如何看待中国法治的未来时,江平教授说:「我直接说期待未来解决的问题:第一,要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第二,继续转变政府职能;第三,要特别注意公权对私权的隐形侵犯,如在社保、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上,希望政府未来能够做好,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其实这也就是我们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人们的利益得到保障,有助于提高人们生活的幸福度,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国家稳健发展的基础。 《依然谨慎的乐观》应该作为人手一本的读物,对于相关从业者而言,本书能起到规范引导的作用。对于老百姓而言,也能了解国家的法治进程和一些关乎自身利益的事情。

  《依然谨慎的乐观》读后感(三):带着脚镣起舞: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建国67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在内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然而,数量上的庞大并非等同于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社会的健全。更多的时候,我国的法律面临的是法律制定滞后于社会发展、法律条文语焉不详甚至是自相矛盾、重规定而轻执行……种种困境,司法机构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样是被法律人无限诟病的症结所在,“带着脚镣起舞”可说是我国法治现状最为贴切的比喻了。

  江平教授的新书《依然谨慎的乐观》讲述的同样是这样一种法治中国现状。

  江平,法学界泰斗人物。江平教授今年已届86岁高龄,2009年,一次中风让79岁的江平倒下,年至耄耋且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的他显然已经无法承受高强度的工作。但是“中国法学界良心”这样的称谓空穴来风,如今的江平教授甚至以更高频率现身说法,参与公共法律事件。

  《依然谨慎的乐观》就是江平教授近年来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建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与法治经济等重大问题的文集。全书分为四辑,包括改革“深水区”、法治进程中的司法改革、建构政府市场社会新型关系、建立法治市场经济等内容,所收文章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作者的演讲、访谈、会议发言等言论汇编,阐述作者法治思想的核心观点,意在为未来中国的改革与良治社会的建立提供引导。因为是在不同场合进行的言论汇编合集,书中内容难免有重复的地方,也不如其他论著那样系统,但是瑕不掩瑜,结构上的重复或者松散并不妨碍读者通过如炬的文字去窥见这一法学巨匠的思想光芒。

  对于法律,我一直持这样的态度:它并非只是产生于政治顶层的阶级性强制工具,而是与现实中的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的政治产物。要在全球法治和中国法治进步的今天以最恰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你除了需要强大自身之外,善于拿起和运用法律武器也是必然之路。

  今年是我参加工作的第七个年头,离开校园和法学院的这七年中,我的工作已经与法学专业再无一丝联系。但是,大学四年法学的学习意义并非为零,它给了我一种以法治观念看待问题的视角和逻辑思考问题的能力,而身边每次发生与法律相关的事件时,我的关注度也自然而然的更高。

  在我工作的七年中,有三件事让人印象深刻:其一,我的一位在检察院工作的品学兼优的师姐,在对受害人无限同情却苦于现行政法体制漏洞百出无法给受害人一个合理交代的情况下,深陷抑郁无法自拔,最终带着腹中七个月的胎儿从22层高楼跳下,对于中国法治,她深感绝望。其二,我所在的部门分管村级财务,常常会因村组财务冻结等情况而与法院、检察院产生工作关联。2015年末,我们接待过一批来自区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批孩子显然是刚出校园踏上工作岗位没多久的新人。交涉中,他们与我们领导几乎全程处于鸡同鸭讲的两个频道,他们拼命想强调法律的威严性和强制力,而我们领导则说的是政治规则,最终是新人败下阵来无功而返,这一局,是政治战胜了法律。其三,我工作的辖区内,有一名因集资诈骗而常年上访的“上访专业户”,我们单位和她所在的社区有一个十人左右的团队所有的工作就是盯紧她的行踪,每个月因此而产生的财政支出达万元之多,这项支出对于我们这个并不富裕的地区单位来说,堪称负累,且因销号等支出的好处费等灰色支出无法通过正常的财务流程报销。

  以第三个事实为例,这位“上访专业户”(以下简称刘某)从集资受骗到事后维权到上访遣回这一系列,几乎可以算是中国法治这几年的微观缩影,与《依然谨慎的乐观》中江平教授关注的法治问题高度重合。

  2010年前后,民间借贷达到高峰期,而彼时的法律无论商法还是刑法还没有相关方面的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明目张胆进行集资的担保机构也无实质监管,刘某参与的某担保公司甚至有我省工信厅的合法认证。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4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而此时,已经有大量如刘某一样的公民将其毕生积蓄投入到各类投资担保机构且在经济危机中因为资金链断裂而、血本无归,从此走上漫漫上访路。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在此之前,刘某这样的上访户最常见的待遇就是将其投入劳教所或者精神病院,而现在政府对待刘某要善意的多,只是禁止其前往首都,重大政治活动或者节假日期间甚至会带其公费出游,以此防止她越级上访。

  这样一个典型的因非法集资流失财产而常年上访的案例,涉及的法治问题多大十余个:民间借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符合经济规律,但是如何从制度上完善制度规避风险、让公权力的手去维护这样促进经济发展的行为而不是如现在的一味禁止?政府在担保机构准入和监管上的缺失和不当行为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应当如何担责?刘某作为市场上自由的投资人本应具备相关的警惕性,主要因本人规避风险不当造成的投资失败政府是否还要过多插手?政府为了“稳定压倒一切”这一政治目标的插手是否意味着法治向人治的倒退?……

  《依然谨慎的乐观》探讨的正是这样一些看似高高在上实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法律问题,江平教授作为法学家精英泰斗的存在,关注的自然是法律的顶层设计,而现代法治重私权利、限公权力的趋向与公民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利益需求一致。

  在本书中,江平教授毫不讳言的指责我国法治进程中阶段性的倒退和逆行,但也对十八大有其是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和进步给予肯定。

  法治中国的建设最需要的当然是来自精英阶层的顶层设计,而我们每个人也可以在自己的生活中尽量多去学习法律知识、当遇见侵权事件时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突发事件中不传谣不激进不盲目地投入民粹主义怀抱。

  《依然谨慎的乐观》读后感(四):风雨后的阳光彩虹——《依然谨慎的乐观》书评

  江平老爷子是个传奇的人物,他的作品也如是。到了耄耋之年,身子骨与以前相比确实衰弱不少,但头脑里面的东西还是那么清晰严谨。具体说来,《依然谨慎的乐观》不是老爷子自己提笔写出来的作品,而是多以媒体访谈和即兴发言代笔为主,字里行间反倒是少了枯燥乏味的学究术语,更加通俗易懂了起来。老爷子本身是个严谨的人,也是个一丝不苟的人,更是一个愿意用乐观的态度面对未来的人。这本书虽说记述着老爷子的演讲与访谈,倒不如说更像是自己在跟一位法学行家对话,从不同角度揭开了法治中国的未来。

  本书共有四个部分:改革“深水区”,法治进程中的司法改革,建构政府、市场、社会新型关系以及建立法治市场经济。所谓谨慎的乐观,其中谨慎主要是指三中全会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亮点还不够多,所谓乐观,是三中全会在改革方面朝着进步方向行走。谨慎的乐观,意味着步伐迈出去了,但步子还不够大。2014年被称为改革的元年,老爷子以一个行家的身份,用通俗的案例,为我们讲述了他眼中的谨慎与乐观。

  在第一辑中,江平老爷子对于发展中国建设的总论、方针、路线、突破口、需要厘清的改革共识等观点得到了总结与概述。中国需要变革,中国的法治化需要推进,中国未来的发展需要法治化,但这不是空谈。快不是硬道理,我们需要的是改的手段与内容,而不是单纯地空谈变化。中国法治进程不是突如其来的东西,我们至少有十年的经验需要总结。所以不仅仅是2014,依然谨慎的乐观,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完全地选择开放。

  在第二辑中,司法改革得到了详细的论述。其中,公权与私权的平衡点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最难啃的骨头,因此这一章节中的侧重点也是这个内容。江平老爷子用现实案件在时代发展进程中的始末来贯穿这一话题,并提出,当前至少应该在全国人大内设立宪法委员会。将来的法治化还会根据时代进行变革,但公权与私权的平衡点将一直是法治化道路中的最应该重视的,因为这是最切合个人利益的部分。我们的法律还尚不能称之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过多的牺牲只能为法治化中国的进步带来负面影响。

  在第三辑中,一种社会新型社会关系的建立成为了亮点。“大政府”导致市场混乱,市场的混乱造成社会的不安,社会的不安影响法治化建设的实施,一环扣一环。因此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关系,在不同的时代,应该存在不同的联系。拉近到现实的社会中,王岐山“打虎”动高层,与其说是法治化中国的发展,不如说是时代的要求所致。让政府回归政府,让社会归于社会,让市场自行调控市场,本原的东西各司其职,再来谈法治中国。江平老爷子的谨慎,略带着大胆的论述,不禁让人忍不住再点一个赞。

  在第四辑中,建立法治市场经济这个概念被提出。之所以建立法治经济,一个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一个是市场资源的法律在理论上应该由市场决定,这是必然。我国现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惑,不是发展出了问题,是发展与时代要求慢慢开始出现偏差。因此在市场上,市场经济欠缺法治精神,竞争不合理,权益难以保护,通往法治化的道路就愈发难走。好在,中国私权意识正在觉醒,法律事业下的财富逐日积累。通往法治市场的经济之路,总会有开阔的那一天。

  不论是不是法学专业背景,这本书,读一读,都“真真是是极好的”。

  《依然谨慎的乐观》读后感(五):法治的坎坷与希望

  最近,刚刚才从风口浪尖平息的常州外国语毒地事件过去,猝死的雷洋又一次把公安系统推向舆论高潮,重庆的疫苗掉包事件同时甚嚣尘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碰撞一次次激烈而挣扎,最后也没有太多的关注点放在事件的处理与对公权力的约束上上,公众与媒体似乎都缺乏一点对类似事件防范于未然的警觉。本书的作者一直都致力于将类似的事件扼杀在摇篮里,他提出要警惕国家权力的过度干预,要建立法治社会,保障民众的私权。

  1、推进司法改革,建立法治政府

  “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意思是对于公权力,法律没有授权的事项都是禁止的;对于私权利,法律没有禁止就都是自由允许的。而当下的实际是,国家依然是大政府,政府管得过宽过细,行政审批事项过多,人治与法治兼而有之,法治政府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只有从法律的角度来管制约束,要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建立廉洁政府的前提。

  大学时,法理老师提到西方对私权利的保护有这样的说法“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是指即使是一个乞丐,他的房子破破烂烂,风雨飘摇,但是只要乞丐本人主张私权利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即使是国王也不能够踏入乞丐的房子半步,这是法律赋予乞丐的权利。我国民法也明确规定了,私人财产受国家保护,不可侵犯。而在实践中,私权往往是被公权力过多的侵犯。国家要发展,势必需要良好的法治基础作为后盾来推动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治国,将法治提高到国家层面,于中国的法制史而言是巨大的进步。国家决策层已经意识的法治政府与社会的建立的重要性。我作为一个基层法律从业人员,从实践的层面看到,法治政府的建立,不仅仅需要决策层的重视,更需要各个层面的执政者加强法律意识,对重大影响公共利益的决策要参考由人大来表决,诸如当年三峡水库建设就交由全国人大来表决。

  此外,老先生提出法官不等同于公务员,审理案件的标准只是法律,不应从属于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受任何干预。法院是保障民权,限制公权力的最后的砝码和保障。中国法治的未来,他明确提出要做到三点:一是加强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二是继续转变政府职能;三是特别注意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隐形侵犯,在社保、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担负起责任。

  2、建立法治市场经济

  国家要发展改革,需要发展经济,而经济学解决的是经济基础,法学是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应该服务于经济基础,同时也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西方谚语有云,“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意思是属于神的,神来管;属于人间的,人来管。结合到我国经济实际,就是市场经济能够做到的,尽量由市场主体自己解决;市场主体不好解决的,尽量由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只有当社会、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都不能解决的时候,国家再来干预。这也是《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而在实际上,我原来的师傅统计过,一个实体企业从审批到正式生产运营需要盖128个章,实体企业的艰难可想而知。

  在市场自由方面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除了在市场准入上,在资源配置上无法摆脱,管得太多,而市场秩序却管得太少。只要建立真正的法治市场经济,经济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本书的作者江平教授,是中国法学界久负盛名的法学泰斗,中国民法三杰之一,他著作等身,参与起草了《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重要的法律,前者为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打下基础,后者拉开了中国历史大幕上“民告官”的序幕,江老师孜孜不倦的努力与对法学事业的贡献大大推动了中国自由与平等、法治的进程,这样一位大家就快近九十岁的高龄,受制于身体原因停止了笔头的耕耘,后浪有心集结了江老师的对中国法治领域最新的各种采访、观点,将散落的遗珠串起来,对法学领域的从业者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学术小品,也是当今从政领域的官员不应错过的佳作,虽然有少量内容有重复,但不能因此否认这本书观点的精彩,对社会问题入木三分的分析。对于中国法治的未来,老先生怀着依然谨慎的乐观,我们何尝不是带着这样的执念,希望进步的那一天不再遥远。

  《依然谨慎的乐观》读后感(六):普通民众为什么常常觉得投诉无门?

  我们总以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是高层的事,与自己无关,但是你会发现我们无时不刻地陷入在这个法治建设不够健全的泥潭当中。

  因为自己是一名记者,深感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老百姓的私权受到侵害,通常情况下,涉及公权,私权让步于公权,以私权对抗公权这种事十分稀少,老百姓怎么办?打官司?你觉得会有用吗?

  对抗政府,是没有好结果,这是一般老百姓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所以他们会有这样的口头语:政府让怎么干就怎么干喽,那能怎么办?

  如果你觉得自己属于社会”既得利益者“(非贬义),依然感受不到受害者的角度的话,那么随便找找网络热点话题,有类似雷洋案、钉子户等,你会发现,这个社会不是没有公平,而是没有人去定义公平, 没有人去维护公平,这个重任就在中国政府肩上,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

  江平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态度是“谨慎的乐观”,我觉得可贵在于“谨慎” 。本书内容散漫,但理清也比较容易,我整理出江平几个主要观点,正好说明了普通民众为什么觉得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公权力太大,常常凌驾于私权之上

  公权力侵犯私权的现象相当普遍,如何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当前迫切的问题,也是廉洁政府的前提。公权力应该明确权力清单,否则没有法律依据。

  公权力不断扩大,特别是国家在市场领域里的干预太多。如果连私人财产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就无从提及国家的富强,国家的富强是建立在私人财产得到保障的前提之下的。

  由于国家干预过多,社会本身的职能消失殆尽。扩大社会权利重要的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利。

  二、国家干预市场自由 市场秩序却管得少

  市场与法治的关系包含市场自由的法治和市场秩序的法治。如果自由的法治,国家应该尽量少干预,给予市场主体自由,让社会自己解决问题。现在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制定,已经不合时宜了。现在,市场自由最大的问题是政府在自由方面介入太多,在秩序方面反而管得少,原因是市场自由管理就有利益,而市场秩序管理会得罪人,这样政府就不愿意干了。

  三、法院官本位思想严重,司法不独立

  法官与公务员不同,必须服从法律,独立审批,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是现在法官完全按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造就了法院里的行政气氛浓厚,官本位思想严重。去行政化要做到真正的审判的人有独立的权力来判案,首先要改变审判委员会的权限,由审判人自己决定,其次是让院长从法院内部提升而不是看级别。

  四、中央片面强调维稳,忽视维权的最高价值

  维稳与维权之间的关系处理上,中央片面强调维稳,忽视维权才是最高价值,不能以任何理由压倒对于人民权利的保护和维护,除非一个国家本身的秩序不存在,此时的维稳才比维权重要。现在各地都按照“稳定压倒一切”进行管理,由此造成权力滥用的情况,这是对法治最大的伤害。而且,所谓“稳定”由谁来确定呢?完全取决于地方党政一把手,这有可能导致人治问题。

  五、宪法缺乏违宪审查制度

  现在法院明确规定,审判判决书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条文来判,而现在民众的权利受到破坏,有一部分是因为直接违反了宪法而受到破坏(如房屋拆迁),民众唯一能够实现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就是提起违宪诉讼。但现在违宪审查制度只是由全国人大的一个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这些远远不够。

  六、政治改革滞后 司法改革就不会成功

  法治离不开政治,法治要完善,前提是政治要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在于党政智能要明确划分,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按理说,党委书记、党的机关不应当行使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可是它不仅行使了,而且行使的还是决定权,可名义上又要让政府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社会组织限制多 社会利益得不到维护

  社会以自治为核心,但过去很多社会组织是政府当后台,起不到社会组织应该起的作用,也代表不了社会利益。由于政府与社会没有明确分工,实际上所说的社会利益都是政府作决定,导致社会的公共利益被滥用。目前,国家缺乏社会组织代表的民意机构,调查的范围限制严格,这些组织应该代表社会利益为自己的权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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