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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子午线》的读后感10篇

2022-07-07 18:28:09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血色子午线》的读后感10篇

  《血色子午线》是一本由科马克·麦卡锡著作,重庆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36.00元,页数:374,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一):轮回的绝望,永恒的狂欢

  丰富的隐喻、借指和意象,催生大量解读与诠释文献,从诸学科的角度将小说的含义挖了个底朝天。诠释自然有助于理解每个意指的独立含义,让小说呈现出丰富的口味;但以一个外行人的角度来看,作者的笔法与其说是鼓励解析的,毋宁说是“反诠释”的,亦即,尽管作者精心设置了各种意象的叠加,这似乎并非要刺激后人去发掘个中的重重含义,而是要在随心所欲中造成一种总体性的、不可知的、震撼人心的黑暗狂欢式文艺效果。要做的不是解构,而是神入——神入可能“浅薄”,却绝对“沉重”。在蛮荒之地里,往日乞灵于国家、社会、宗教或道德而自以为可以维持的美、道德、正义等“文明”因子或毫无意义,或荡然无存。而欲望、暴力、神秘、死灭这些为“文明人”所不齿或不理解的元素,却挣脱了牢笼,在沙漠中肆意狂欢。

  麦卡锡笔下的人与景色,均为黑暗所侵蚀。精确而生动的笔法,勾勒出美国中西部猎杀印第安人时代粗糙、荒芜而难觅生机的景象:一望无际的沙漠,炙热的空气,遍地的碎石沙砾,干燥的平原,干枯的人与兽的死尸,神秘的史前遗迹,起伏不平的山丘与谷地,若隐若现的海市蜃楼,废弃的城镇,丑陋而恶毒的各种生物,夜晚天空中总会出现的大片闪电,神秘的鬼火,月亮与星辰排出难以理解的形状。甚至到了生态丰富的树林里,他的眼光也尽是聚焦在各种腐朽的、冰冷的、神秘的、难以亲近的生物和景色上。仅有的可以称得上生机勃发的时刻,所现出的多是狼群、兀鹰、蜘蛛、蛇、熊等与人为敌的动物。

  景色既如此,人又能好得到哪里去?生活在这蛮荒中的文明孤岛里的美国人和墨西哥人,或毫无生气,或苟延残喘,或想方设法以各种为人所不齿的方式从偶尔到来的头皮猎人队伍身上赚钱。少数人还遵守着五花八门的“文明”规则或内心底线:在渡口主张与印第安人和平相处的医生,拒不接待“黑鬼”的酒吧老板,因墨西哥国旗被践踏而开枪的墨西哥人,不肯糟蹋精美猎枪的蹄铁匠,或只是安分守己的老妇人和男孩,等等。然而他们若不像铁匠一样对暴力退避三舍,便必然要为暴力所洗礼;若不以暴力还击,便为暴力所击灭。印第安人的下场也一样:以暴易暴的尤马人和部分阿帕奇部落得以生存,武力弱小或示好的部落则被毫不留情地剿灭。甚至队伍中的人也会对伤者狠下杀手,而整个猎头皮队伍最后也在印第安人的突袭中几近全灭,余下的人又被法官一一杀死,包括先前不肯向法官开枪的主人公。每个人在使用暴力时都是处于冷静而木然的状态。这便是一个巨大的绝望之处:不仅动刀者必死于刀下,他人向自己动刀而自己不动刀者亦必死于刀下。麦卡锡用恣意汪洋的笔法将每一个暴力场景包装成血的华丽盛宴、死亡艺术的最高境界,各式各样的死状、伤势、血溅、惨叫、献祭和侮辱尸体信手拈来,人性的黑暗在其中狂欢、暴跳,将死亡洒向大地,却又有种特殊的美感;旁观者要么像小说的主人公“他”一样随波逐流投入这股暴力浪潮,要么只能愕然而无奈地看着。在如此庞大而让人窒息的绝望之下,主人公的稀少戏份和稀疏对话变得可以理解:他和队伍中的每一个人,只不过是高高在上的暴力和死亡的棋子,过多的活动和对话都是毫无意义的。概莫能外。

  然而总有例外。这例外便是法官。法官此人,有说他是《圣经》里的士师的化身,有说是毁灭之神湿婆的化身,等等。从最单纯的字面意义上理解,Judge即是判断者、审判者。法官在路上总爱对化石、遗址、文物、陨石等进行考察和绘图,间或毁掉其中某一些,并向众人发表内容丰富的演说,甚至宣称世间之物必须得其允许而存在——因他正在履行“判断者”的角色,判别世间之物的价值。法官对一路上遇见的大多数人都并未表现出特殊的热情,却对一个畸形而无智力的白痴情有独钟,把他带在身边——因“白痴”才是他所欣赏的凡人在他面前的原初状态。法官的言语永远晦涩难懂,队伍中的人对他或敬畏或冷待——因他根本不想旁人听懂他的说话,由于“不懂”而产生的顺从、淡漠或恐惧,才是他想要种植在人心里的东西。法官总是试图掌握每个人的命运——因他是“审判者”,他审判着每个人的前路。法官源于暴力、精于暴力,却又高于暴力;他以人的形象出现,却又不会犯人的错误——因他本非凡人,他不仅自己便是暴力、是死亡,而且他孕育他人的暴力与死亡。法官在杀死主人公后疯狂地跳舞——因死亡已经卷裹了每一个人,死亡正在狂欢。法官便是这蛮荒之地让人无法理解却又不得不崇拜的巨灵,是主宰文明以外世界的非人非神的存在。法官不死,因蛮荒之地仍必须有自己的一套秩序与主宰,因人性哪怕是黑暗的一面仍需有自己的逻辑,因战争常在;任何对抗它们的努力都是徒劳无功,因人不能对抗自身,更不能对抗自己无法捉摸却又无处不在的命运与逻辑。

  终局里的队伍全灭,不过是这场狂欢的暂时休止。一队人覆灭了,还会有下一队人,源源不断的人,进入到这狂欢的绞肉机中,为它所吞灭。麦卡锡毫不留情地使用了杀灭一切希望之光的结局:这是无法摆脱的终极绝望,一次的结束只是下一个轮回的开始。因麦卡锡看不到摆脱这谬论的可能性,他能做的只是记录和揭示。千年之后还会有新的队伍出发去寻找可以换钱的印第安人头皮队伍中还会有互相看不顺眼的黑鬼杰克逊白人杰克逊还会有随便开枪的大卫布朗还会有本来是牧师而现在一举一动都在亵渎上帝的托宾还会有老练的托德文还会有充当傀儡的特拉华人还会有一个沉默寡言的少年。而麦卡锡立于高山之巅冷静而安详地详细记录着每一步路线每一次杀戮每一滩鲜血飞溅每一下枪声每一声惨叫他喃喃自语道法官是不死的这些人都是不死的直到世界的尽头他们都是不死的所有人啊你们要看清楚。而远处的队伍继续前进众人血红的眼睛捕捉着地平线上一切可能是印第安人动静的迹象而他们的形象被炙热的沙漠空气和马鼻喷出的热气所扭曲而队伍中法官仿佛听到了麦卡锡的话他转过巨婴般的秃头来没有一根毛发的脸上露出笑容而眼神中露出一丝嘲弄而满足的神情他说队伍中的人哪怕死了也是不死的但这要经过他的裁决不告不理的法律原则在此并不适用而只有他确实是不死的。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二):带着浓重血腥味的一场无休止的行走

  为了配合科马克·麦卡锡在小说中那大段大段没有一个标点符号的长句子,我也写了一个老长的题目,虽然这并非我心目中这部小说的主旨,但是却是这部小说的表象。这部小说不好读——相对于那些你可能读上一天就能收官的小说来说,它是艰辛的晦涩的复杂的,书中不停变幻的场景和毫无提示的人物变动,以及大段大段的长句和没有引号的对话,经常让人入赘梦里。最难的,还是小说的历史背景和作者在字里行间的隐喻,一本书读下来,你可能有种会发现彩蛋的感觉——科马克·麦卡锡到底要说什么?好像还没到结尾就结尾了,而直到结尾处,你才发现原来主角另有其人。

  据说,这个浑身无毛的大个子法官,在历史上确有其人。科马克·麦卡锡的人物塑造无疑是成功的,这个人似乎无欲无求,性情坚韧,唯一的特点以及他毕生的信仰都是——战争。他是人类中嗜血的怪物,难得的是,他一生都在践行自己的信仰。小说中,他的出场很有特色。这个人,面无表情,身高七尺,头如秃石,浑身无毛,却有这样的气场——他走到一个地方,这个地方的喧嚣将为他静止,他不怒自威,自然而然的吸引人们的注意。当他一开口,人们就像得到了某种昭示,竟然毫不考究的就信了。他一出场就制造了一场骚乱——这似乎也是科马克·麦卡锡苦思冥想最有震撼力的出场,从此之后,这个人每一次出场都像这一次一样,平静中暗含杀机,他可以信口雌黄的冤枉一个从来未曾谋面的牧师,他也可以不皱眉头的杀掉任何一个人。这个人的内心,是毫无怜悯的。他并非不尊重生命,只不过,他对嗜血,有着天然的使命。你很难读懂用自己的普世逻辑读懂这样的人,可是这样的人却的确存在着生存着并且还从始至终的坚持着,然后,最后胜利的竟然就只有他!伴随着法官的舞蹈,少年的最终死去,关于这场战争,这永无休止的屠杀,已告一段落。所有的人物都已死去,只有法官,他说他不死。这个时候,你才会发现,那个无止境的行走在路上的无名无姓的从孩子到少年到男人的人,他不过是过客,真正的主角,是这位霍尔顿法官。

  对于我这样经常视阅读为休闲的人而言,《血色子午线》绝对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在阅读的过程中,时常会有种美国公路片的错觉。行走,行走,这个少年在不停的行走,他不停的挑衅生事,每一次都会毫无缘由或者莫须有的缘由和别人斗个你死我活。他从一个土堆里爬出来进入一个更加肮脏的地方,不断的见识死尸、人头。大段大段的战斗描写,最后刀锋停留在死者的头部,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变成一张张血淋淋的战利品。我想起了前一阵子看昆汀的老片《无耻混蛋》,在我看来,霍尔顿法官就是犹太猎人汉斯和奥尔多中尉的混合体。前者是温情脉脉的嗜血狂人,而后者是赤裸裸毫无原则的战争机器。霍尔顿法官,你看不到他的原则他的人性,他比起这二者来说更是一个不是魔鬼却远胜魔鬼的存在。科马克·麦卡锡的塑造很成功,至少在这部小说中,这个以战争为图腾的法官成为了一个鲜明的人物印记刻在美墨战争以及后期的军事阻挠战争的这段历史中,他成为了一个符号,超越了少年一路行走的表象,当你阅读法官这个人物的时候,只能用一种暴力美学的欣赏角度去解读他,他的确不代表正义和正确,但是因为存在的即是合理的,你只能说,科马克·麦卡锡,做到了最完美的人物塑造。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三):萨图努斯或黑暗中的血红史诗

  萨图努斯或黑暗中的血红史诗

  这是一部史诗。作者科马克•麦卡锡大半生都颇为窘困,有人在他几乎没钱吃饭的时候许以重金,请他去大学演讲一番,谈谈自己的作品,他断然拒绝,声称所有他能讲出来的,都在书页上了。接下来的一周,他和妻子只能继续吃豆子。小小轶事反映的却是他对作品与作者关系的态度:虽然他不会说“作者已死”这种话,但对他来说作者确实远不及作品重要。他不仅以这种态度对待自己作品,也以这种态度对待其他作者的作品。他藏书丰富,阅读面极广,但他很少和作家们打交道,刻意置身于文学圈之外。除了生活本身,能对他的创作产生影响的,并非其他“作者”,而是其它的书籍,在他看来,“书是用其它书造成的”。这不仅是他阅读的心得,也是他创作的法宝。他每创作一部作品,不仅要做大量实际考察,也会参考大量其它书籍。

  作品与作品不仅仅有构造或影响的关系,也会相互竞争。这是一种古老的竞争,维吉尔用《埃涅阿斯记》去和《奥德赛》与《伊里亚特》两部史诗竞争,前六卷的回返之旅是和《奥德赛》竞争,后六卷的征战则是和《伊里亚特》竞争。麦卡锡的作品也可以从这种竞争视角进行分析:最新的作品《路》(2006)是末日的返乡/寻找新家园之旅,是灰黑色的《埃涅阿斯记》前六卷;《苏特雷》(1979)则是一部美国乡镇《尤利西斯》;居中的《血色子午线》(1985)常常被论者拿来和《白鲸》(麦卡锡最爱的作品)比较,但更合适的参照物其实是《埃涅阿斯记》后六卷,两者都关乎外来定居者与土著的征战与杀戮。

  麦卡锡不算特别高产的作家,但也有足足十部小说,在此选取三部来谈作品竞争的问题,并非出于任意,这三部作品实有特殊的内在联系。联系的关键就是:麦卡锡的生命时间。麦卡锡生于1933年,今年整整80岁了,《血色子午线》的无名主人公生于1833年,正好设定在他诞生前一个世纪,这个没有名字的“孩子”、“少年”和“男人”既是完成立国之业的美国人的代表,也是麦卡锡的另一个自我(alter ego),这个自我承载着美国人(也包括麦卡锡这个个体)充满杀戮和血腥的过去。《苏特雷》很有自传性质,主人公和麦卡锡本人一样,离开了妻子和儿子,面临生命的转折点(实际生活中麦卡锡也改换了居住地,戒了酒,重新开始生活)。《路》没有指明具体的时间,世界毁灭的原因也没有交代,鉴于麦卡锡专门把这本书献给他年幼的儿子,访谈中也坚称这本书是父子二人共同的创造(有些对话是实录),我们可以说书中带着儿子寻找生存希望的父亲,既是一个象征,也是麦卡锡自己。我们有理由猜测麦卡锡会把末世的时间点安放在2033年,这时,和1833年时一样,他都不存在,但又存在。因为,1833年诞生的是他的历史,而2033年存在的则是他的精神——书中的父亲正是以此安慰儿子,告诉儿子即便他不在了,也可以和想象中的他说话,从而获得力量,在难以生存的困境中活下去。

  这种种煞费苦心的安排,为的既是麦卡锡自己儿子的生存,也是人类整体的薪火相传。于是麦卡锡就像是《血色子午线》中《尾声》部分的传薪者,敲击岩石,点燃过去生命的化石(煤),让火传下去。死者并未退场,过去的历史就像骸骨一样,会变成新生命所用之火的来源,红色的鲜血会变成黑色的煤。但必须有人意识到生命会变成煤,必须有人去挖掘并点燃这些煤,麦卡锡对“西进运动”杀戮历史的溯源与复现,就是这样一种挖掘。书中所有的暴力并非为了刺激读者的感官,只是为了阐明世界的真相,让生活在“和平”与“安逸”之中的当代人,为将来的黑暗与战争做好准备。

  麦卡锡是否过于悲观?他对世界的黑暗看法其实是一种古老的“战争是万物之王”(赫拉克利特语)的观点。书中的“法官”宣布,现在是战争之神统治的时间,老上帝死去了。这个尼采式的宣言之后,就是卡拉马佐夫式的“什么都可以”,重要的是,活下去。把生命的自我保存看作人类最大的激情,多么霍布斯!“活下去”既是《血色子午线》中的头等大事,也是《路》里面父亲对儿子的教诲。父亲用手枪杀死了追踪、袭击他们的男子,儿子不愿面对这杀戮,父亲教导他:谁要杀死你,我就会杀死谁;谁要杀死你,你就得杀死谁。儿子开始怀疑之前父亲说他们是“好人”的说法,父亲告诉他,我们一直是好人。这是尼采式的“超人”,实际上父亲用“好坏”/“优劣”替代了“善恶”:在一个毁灭的世界中,能生存下去的“强”者,就是“好”人。

  麦卡锡对现时代的判断类似尼采。末人的时代,人们开始恐惧血和时间的流逝,希望获得健康,活得越久越好。西方文明认为凭借自己的理性和技术,能够不断进步,能够让人越来越好。麦卡锡在一次访谈中说,从来就不存在这种“不流血的生命”,这种认为“将来所有人可以和谐共存”的危险观念会让人变得软弱,早早放弃自己的灵魂和自由。因此麦卡锡在开端处引用了瓦雷里的话:“因为你们的理念可怖而你们的心灵脆弱。你们的怜悯、你们的残忍荒诞,焦躁不安永无止息,仿佛不可抗拒。最终,你们害怕鲜血,越来越怕。你们害怕鲜血与时间。”这是“甲午战争”期间一位中国人对欧洲人的话,瓦雷里借此虚构的对话反思和批判欧洲对人类理性的盲信与过度推崇,而麦卡锡引用这段话则点明了标题中的“鲜血”并非纯粹是杀戮的标志和印记,鲜血和赫拉克利特的河流一样,也是“时间”的象征。

  鲜血和时间都在流淌,就像达利宣称上帝是奶酪、博伊斯宣称世界是黄油和脂肪一样,在麦卡锡书中,流动是世界的本质,鲜血和时间是神。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经典描述再一次被更新:自然状态中存在的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战争不仅仅在人与人之间普遍存在,也是自然与人、时间与人的恒常关系。自然是人的创造者,也是人的吞噬者,就像《白鲸》中描写的永恒斗争,就像萨图努斯(Saturnus,罗马神话中的创生与毁灭之神,农业之神,土星)在西方绘画中的经典形象,父亲吃掉自己的孩子。萨图努斯对应的是希腊神话中的克洛诺斯(Kronos),他与时间之神科洛诺斯(Chronos)有着微妙的关联,时间也和自然一样,催生又吞掉人与民族。故而书中的“法官”霍尔顿像古老战争之神的传道者,频繁向他的追随者发表长篇大论,宣讲战争的意义与必然。

  战争是必然的,因为世界运转并非仅靠理性、生命与太阳的力量,也要靠非理性、死亡和土星的力量。如果说太阳是生命之心,是精神与身体的起源,那么土星就是一切生命力量的枯竭者,是放血者。Blood Meridian这个标题,是太阳西沉的血色黄昏,是西进的子午线,是鲜血淋漓的新边疆,同时也是鲜血与杀戮的顶点。除了“子午线”,Meridian的另一个重要天文学含义本就是星体运行中从地球这个观察角度看到的“顶点”。太阳到了顶点就要西降,升起的是拥有“死亡枪膛”之力量的土星。在论及土星的章节里,德国神秘主义哲学家波墨详细阐述了这种和太阳的生命之力相对的死亡之力。麦卡锡不仅书名借用了这本神智学著作(波墨著作的名字是《奥罗拉或升起的晨红》,麦卡锡这本小说的全名是《血色子午线或西部晚红》),在死亡、时间等关键问题的理解上,他也大量借鉴了波墨。他甚至不惜在书名之后,又在开端处引用了波墨另一本书中的一段话,解释了黑暗的生命:黑暗的本质和存在方式就在于死亡和死去,鲜血和晚红预示的黑暗并不可悲,这是世界运转的必然阶段。“他会把这无情的太阳驱赶到它最终的黑暗中仿佛他从混沌之初便已如此下令,在有路之前,在有行于其上的人类和太阳之前。”顶点的太阳盛极必衰,西方理性会从它的巅峰时刻坠入非理性的深渊。麦卡锡延续了斯宾格勒对西方之没落的判断,但他并不认为这黑暗是“新鲜事”,在他看来,人类始终处于战争与死亡的阴影之中,就像日落,黑暗总在不断降临,《路》中的末世场景,是一个永恒的隐喻。

  书中最核心的人物“法官”霍尔顿是鲜血、战争和死亡的化身。Holden这个名字与英语的hold或德语的halten是同源的,这种掌控之力是一切的统御者和审判者。他的枪托上铭刻着ET IN ARCADIA EGO这句拉丁语铭文,“甚至在阿卡迪亚也有我”,这是死亡的“自我主张”,死亡无所不在。霍尔顿就是这枪,就是这“来自德国的大师”(此枪镶嵌德银),就是死亡。但他同时也是JUDGE,是法官和审判者,是近乎犹太人“士师”的领导者与审判者。在这启示录一般的场景中,他像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宗教大法官”一样审判了基督教的上帝。不过,“宗教大法官”最终放走了再次来临的救世主,而代表战争之神的霍尔顿并不同情旧上帝和他旧日的牧师。他是矛盾的混沌,他满身鲜血却又遍体雪白无毛,像是原初的诺斯替之蛋,和这个世界一样古老。他是枪炮,是火药,但火药不过是火(逻各斯,理性,尺度)的极端形式,两者是同源的。人类的非理性与理性一样古老、一样永存,麦卡锡对暴力与杀戮不厌其烦的描画和他对未来的希望并不矛盾,他反对的毋宁是盲目的乐观和由此而生的软弱精神。

  麦卡锡1981年开始创作这部小说,此时正是他生命的盛年和顶点,他这部恢弘的黑红史诗,被人称为暴力程度仅次于《伊里亚特》。但更合适的比照对象仍然是《埃涅阿斯记》,史诗的开端并没有点出主人公的名字,只说“我歌唱武器和男人”,拉丁语没有冠词,后来我们当然知道这是指“那个”男人埃涅阿斯,但寻路与征战也是人类整体的命运。麦卡锡的这部小说也歌唱了武器和男人,这男人是“法官”霍尔顿,也是无名的主人公。“没有英雄的史诗”在所有时代皆有可能发生,就像启示录的场景随时可能会降临,会在过去,会在将来,也会在“现在”(APOCALYPSE NOW !)。这部小说是一部为了将来的末世而书写的、发生在过去的《现代启示录》。“上校”是“法官”的子嗣,如同“越战”是另一次“西进”,战争古老常新。内战之后,美国的“西进”屠杀愈演愈烈,这是划分敌我、化解内部矛盾的惯用招式。但如果从人类整体的角度来看,如果相信相互争战是人类的普遍命运与状态,相互灭绝也就是人类争取“生存空间”的常见手段,而非一时一地一民族国家的特例。麦卡锡书前的第三段引文看似不过是日报上一段普普通通的考古学报道,实则极为可怖,极为“政治不正确”:

  “去年率领远征队前往埃塞俄比亚北部阿尔法地区的克拉克,连同加州伯克利大学的同事蒂姆•D. 怀特一起声称,通过对该地区发现的距今30万年的化石头骨进行重新考察,他们发现,割头皮的做法自古有之。”

  如果种族灭绝是和人类一起诞生的行为,如果美国人屠杀印第安人的行为不需要忏悔,二十世纪其他那些种族屠杀,究竟该以何种方式面对?麦卡锡绝非要为任何屠杀辩护,他只是想提醒我们,别抱幻想,孩子们,也别变得软弱,否则你将无法在这个世界生存。而如果你被杀死,你的一切“好”东西都会被胜利者夺走,你的财产,你的土地,你的形象,你的灵魂,还有,你最珍贵的正义。

  当然,另一条路就是止杀。书中的少年并没有遵行无限制的杀戮,他会帮助没有人愿意施以援手的同伴,在“法官”手无寸铁的时候拒绝了另一个同伴的建议,没有射杀“法官”。所以多年后“法官”找到他的时候,告诉他自己很失望,因为少年并没有听从他的战争教诲。“法官”霍尔顿究竟是一个实存的人还是死亡与杀戮的象征精灵?也许他只是少年和所有人脑中不断诱惑着他们的“魔鬼”或邪恶守护神?“法官”既是一个象征也是一个实在的人。小说最后,麦卡锡让“法官”把长大了的少年拢(gather/legein)向自己庞大的身体,同时关上了厕所的门。之后两个来上厕所的人看见一个人在泥泞的斗狗场中朝泥里撒尿,他们问他是否有人在厕所,他建议他们不要进厕所。那两人不听劝阻,看到了可怖的死亡景象。结束场景回到了混乱的舞池,法官在拉着小提琴舞蹈,像一个暴力的查拉图斯特拉。那么死在厕所的是少年?如果我们想想《现代启示录》的结尾,想想杀死“上校”后又变成另一个“上校”的男子,我们可以说,死去的是“法官”,他一直在等待少年杀死他,让这杀戮把少年变成另一个“法官”,变成另一个自己。正文最后“法官”说,我永远不会死。这是杀戮的延续,如同黑格尔所说,一个环节取代了另一个环节,生命在延续,如同花朵杀死蓓蕾,而果实又杀死花朵,不死的是生命本身。这是MATRIX(《母体》/《黑客帝国》)中尼奥最初失败的原因,杀戮只会让反抗者成为新的杀戮者,只有停止杀戮才能真正摧毁“杀戮”本身。

  但《黑客帝国》毕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其中的崩溃是虚拟的非真实崩溃,现实生活的止杀则要付出毁灭的代价。面对杀戮者,如果逃避或者拒绝杀戮,会像印第安人或佛教印度一样遭受灭顶之灾。而杀戮也不会因此止息,它会继续膨胀,直到这个世界和它自己一起被它自己毁灭。现代物理学告诉我们,宇宙并不守恒,熵是常态,寂灭是终局。在人类有限的生命之中,究竟是为了活下去而杀戮还是为了另一些信念而放下武器,永远是一个难以抉择的终极问题。

  (本文删节后发表于3月30日的《新京报 书评周刊》)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四):血色裁判官

  小说尾声,法官声明自己从不睡觉,也永远不死。贯穿人类历史,自始自终唯有战争具有同等魔力,它因极度嗜血而时刻窥伺人类,因填不饱的胃口,孜孜不倦的体力和人性不断成长壮大的残暴贪婪而永不停息,永无终结。法官即是战争巨大光滑的肉身,把战争与暴行通过哲学程序奉上信仰的圣坛,让恶魔变身神祗,邪恶合法化为权威。

  小说用优美的语言艺术描写最触目惊心的暴力行为(例如,用“他的眼睛在眼窝里煮着“写一个被火烧焦的人;用”他们脸上留着胡子,两腿之间却像女人月经似的流血“写遭阉割者,用”像是红色的破碎陶瓷“写尸体下凝干的血泊),以不加标点的长段落句子,在保持时间连续性中制造瞬间爆发感,强化紧张,激烈与恐惧气氛,由此让落差巨大,感受相反的矛盾事物统一在文字系统里,其效果和文学意义恰恰在于投射出法官,这个故事里最夺目的人物在罕有匹敌的力量与智力的外衣下,同样罕有匹敌的恐怖内心,让读者认识世间有一种人,可以集结神的外在与魔鬼的内核,可以一脸温文尔雅,博学多才,一脸凶恶狰狞。小说多处出现法官与他人的对话,浓缩了法官对于战争的观念,体现了他的人生观,现就我个人理解做如下整理:

  1.战争是一个行当,世间一切其他行当皆包含在这一行当里。

  2.人生之唯一目的在于游戏,除此无它。而游戏之价值和优点不在游戏本身,实则在其风险价值。游戏要有意义,必要有赌注。所有游戏形式中,战争乃最高端,是终极游戏。因其所下赌注是生命体之本身,以及他所追逐的成败荣辱之价值,战争作为最高价值已囊括上述其他价值。人在战争这一终极游戏中,所获取的是最大化的风险价值,赢得的是最高的赌注。所以战争即游戏之王,亦即终极价值。

  3.战争是神,是最高主宰,是那个更大的意志。在这个更大的意志里,将一人的意志与另一人的意志相互较量,在其中做选择,是战争将两者捆绑在一起。所以战争即是选择,由它来评判,明辨,区分弱者和强者。战争也是统一体,因一切事物终究会被战争强行统一在一起。

  4.道德是人的发明(非历史的发明),是弱者为限制,剥夺强者权力所做的创造。但每一次历史进入拐点,道德法则无不为历史法则让路,被历史法则推翻(法国大革命,俄国大革命,美国殖民开拓史等等,等等)。历史法则即是法官的战争价值观,是历史在暴力与流血的培养液中的进化论。

  5.世间万事万物,凡尚未被法官所认知的,它的存在即被视作未经批准,也即等同于不存在。

  6.世界是一张挂毯,如果能抽出秩序之线,那么你就能掌控世界和自身的命运。

  综合上述内容,并纵观小说,法官是哲学家兼诡辩家,是极端利己者和唯我主义者,是以对工具理性的娴熟掌握自我上升为企图主宰世界的狂妄自大的全知全能者,是带领头皮猎人这支外表是狼,实质是羊(在法官微笑的眼里)的队伍走向黄泉的死神参谋,是把人与人的关系扭曲成敌对双方,经历优胜劣汰的游戏,然后在幸存中独享赌注的终极赌徒,是殖民主义外加无法无天的暴徒舞蹈的领舞者,是西方文明把非西方的文化先从现实世界删除,再储存到文字的收藏目录里兴致盎然地加以缅怀的观念执行者。

  有些书百闻不如一见,有些书一见远胜百闻。《血色子午线》当属后者,无论艺术魅力,还是内容深度都堪称杰出,本人仅就法官一角予以管中窥豹。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五):暴力美学逆袭理性主义

  1985年,美国作家科马克•麦卡锡推出了小说《血色子午线》,开启了他充满血腥和杀戮的暴力美学的创作拐点,并藉由《边境三部曲》、《老无所依》、《路》等作品攀越至艺术的巅峰。时过境迁,《血色子午线》当年所引发的争议渐渐褪去,也不再有人将其与电影《现代启示录》牵强比附。今天读来,这部“暴力程度仅次于《伊利亚特》”的小说在人类生存图景的描摹上已然超越一时一地的拘囿而凸显普世的价值与意义。

  小说以1840年代美墨战争为大背景,叙述一伙游弋在美墨边境的“头皮”猎人受雇于政府,专事驱赶和杀戮印第安原住民,其间投机、背叛、内讧和火并之事层出不穷。不加节制的杀戮终于引起政府和印第安部落的大举反攻,在数次围剿中队伍被击溃,队员逃亡各地,在之后的南北战争和战后被陆续杀死。麦卡锡以队伍中一个不具名的“少年”作为目击者记录了这场轰轰烈烈的斗争,小说结尾,长大成人的“少年”死于队伍中的“法官”之手,命运画了老大一个圈之后,终于划上了一个惨烈的句号。

  值得注意的是,麦卡锡并不意在就美墨战争、屠戮印第安人等历史事件作出反思。在书中,当局为发动灭族战争制造借口(印第安人“非我族类”,等等)一幕,在麦卡锡写来像是一段客观平实的新闻报道,一点没有“政治正确”的后世作家那样大张旗鼓的道德鞭挞。而在那么多场杀戮中,麦卡锡更吝于在伦理上作出探讨,因此,企图在书中读到一点“阴霾中光明”的读者注定会被麦卡锡临头浇上一盆冷水。在其中一个场景中,被俘的印第安小男孩被当作宠物一样养着,大家逗“它”玩,引“它”笑,给“它”喂食铺盖被,但请注意,麦卡锡始终以“它”作指代。读者不应该怪罪麦卡锡太残忍,他生生撕裂美好事物的态度是诚实的——十分钟后,这个男孩子就被“法官”剥了头皮。

  话说回来,使本书读来如此骇人的并不是剥头皮、死婴树、耳朵项链等重口情节,而是暴力的无处不在,麦卡锡对暴力的描写之工巧之细腻之翔实,堪称“暴力美学”的极致。但他不写人物心理,不写感情,不似亨利•詹姆斯以来的作家那样汲汲于探寻人类灵魂的幽微曲径,因而,他笔下的暴力是没有心理动机的,也是无动于衷的,看上去,就好像是“为暴力而暴力”。真是这样的吗?T.S.艾略特在他的《传统与个人才能》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件艺术作品对于欣赏者的效力是一种特殊的经验,它可以由一种感情所造成,或者几种感情的结合;因作者特别的词汇、语句或意象而产生的各种感觉。伟大的诗可以无须直接用任何情感做成:尽可以纯用感觉。”

  同样,一部好小说也可以不直接诉诸感情而通过“特别的词汇、语句或意象”来达到向读者移情的目的。在麦卡锡,则是暴力的文学化与影像化呈现。文学上,麦卡锡兼具海明威的简洁干净和福克纳的繁复旖旎,影像上,则穿插运用近景和远景效果。因此,读《血色子午线》就好比看一部细腻流畅的电影,画面极擅精致和粗犷。在最后一场大战中,团伙被击溃,印第安人焚尸庆贺,麦卡锡在此来了一个诗意的长句,宛如一段如梦似幻的蒙太奇:“他们考虑着后面的城市鼓号微弱的响声以及记载着自己宿命的粗制木板因为这些人也一样受到契约的束缚而他们像注视着自己生命终结的预示一般注视着敌人烧成炭的头颅在面前变得白热明亮得像炭里的血。”

  这种从现实到超现实的过渡,正是本书通过叠加无以计数的暴力达致超验的魅力所在。暴力,象征着一种永劫的人类宿命,一种普世的寓言,落实到书中的具体角色,“法官”恰是它的终极体现。这个“法官”,其来无踪,其去无影,看不出年龄,更不识其真面目。他以超人的智慧将队伍屡屡从鬼门关上救回,又将队员一个个送上不归路,在书末,他的身边又聚起一支新的队伍。麦卡锡若是有心将书写长,我们当看到“法官”在不同时代的代言人。

  不过,麦卡锡将“法官”作为暴力的代表并不意味着给他贴上道德的标签,“法官”一词本身即体现着某种至高的权威,但不是人类而是高于人类的权威,他所裁判的,不是善与恶,罪与非罪,而是生命的枯荣与递嬗。麦卡锡借他之口表达了对困于杀与被杀的人的生存状态:“在任何事件中,所有人的历史都不是个体的历史,也不是这些个体历史的总和。这儿没有一个人能完全解释他出现在此的原因,因为他甚至无法知道这个世界的本质”。换言之,在宇宙这棋盘上,人不光渺小还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更可怖的是,“任何认清自己的命运并因此选择某条相反的道路的人最终只会在同样指定的时间进行同样的结算”。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血色子午线》是对启蒙时代以来理性主义的一次逆袭。以赛亚•伯林就曾在《浪漫主义的根源》中揭露理性主义如何回避甚至改写历史以提炼、建立人类公平、正义、美德的生活的努力,而无视人类嗜血、暴力等非理性的一面。麦卡锡的创作即是为展现而非宣扬暴力,为长久浸淫于“公平、正义、美德”理想的人提个醒,“世界的真理,但凡你没有从降生那一刻起就看着它,它就只会以当前的面目出现在你面前”,而事实上,世界的真理恰恰是多面向的。小说最后,“法官”像印度教大神湿婆那样跳起了舞,把旧世界踩成碎片,新世界呼之欲出。没错,世界照样生生不息,问题是,要是你不幸歇了菜,这样的世界对你还有何意义可言。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六):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书看到过介绍,哈罗德品特将其和《寂寞芳心小姐》寓为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几本小说之一,认为它比《我弥留之际》和《拍卖第四十九行》更为重要,更具原创性。之前看过作者的《天下骏马》《传阅》《路》三本,超级喜欢《路》,次之《天下骏马》,被很多人力捧的《穿越》感觉一般,啰嗦无趣。但是单从介绍,对《血色子午线》一直期待。终于要出来了,想必这书的出版,算得上为2013年的出版行业起了个好头。

  作者的边境三部曲,远不及另外一个作家的《孤独鸽》写得好。因此,不推荐读《天下骏马》《穿越》以及我未读的《平原上的城市》,关于作者我只推荐《血色子午线》和《路》。《老无所依》电影看了,也就无需读书了。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七):一点感想

  科马克•麦卡锡的确是独开一脉——末世诗学。

  在开读中译《血色子午线》之前,几次捺不住诱惑,想尝试读读看原文。那是惨不忍睹的熬人!读不下去,是我底气不足吧。据说Harold Bloom也是在读第四遍之后才进入到麦氏文本之中。

  作者语体、叙述、节奏、人物均给我一种格格难入之感,再加上有一层翻译在。现代主义文学狂潮里乔伊斯算是公认的难啃了,普鲁斯特的冗长给人一种趟过脏水之感,福克纳没看过,海明威是少有的明了阳刚,后来出了个科马克•麦卡锡,搞什么明堂嘛!

  不管怎样,坎坷别扭的阅读过程始终有一种异样的美,就算是暴力吧,科马克•麦卡锡来的不留情面、斩钉截铁,如果你想和老麦辨,简直是找抽。优秀的小说作者总能给读者提供一个扎实的世界观,当然不是摆在明面上的,不是超市文学让人自取。法官霍尔顿为首的美墨边境非法军事武装队,游弋在可称之为壮丽的血色美墨边境,血色当然是无情……

  再有一点翻译的感受吧,估计自己要想再次拨简重阅《血色子午线》,情愿能有另一种翻译出来。敬佩冯伟的勇气,总要有人先去嗑这颗石蛋吧。疑问来了,老麦此书出版于八十年代,国内为何迟迟乏人问译,书是好书啊!

  《路》的阅读障碍稍稍小点,拿了普利策,淬过火的末世审美。

  : 影像资料聊可参考的有两部电影:

  1. The Three Burials of Melquiades Estrada (艾斯卡达的三次葬礼);

  2. The Proposition(关键协议)。

  音乐资料上最近听到Woodkid的三首歌可供参考:

  1. http://www.xiami.com/song/1771688224;

  2. http://www.xiami.com/song/1771688227;

  3. http://www.xiami.com/song/1771688233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八):不过是浮云

  当然,我绝非说《血色子午线》不好,毕竟这是虚构作品。我只是说这小说就其传达的东西,远不如真实的来得凶猛。

  《血色子午线》读后感(九):编辑随便聊几句。

  说起《血色子午线》的出版,实在一波三折。拿到版权,是2010年初的事,签好翻译合同,是在年中。然后译者出国、生子,拖稿拖稿再拖稿。然后彻底失去联系。直到2012年初,我迫不得已动用微博的强大力量,才把译者从茫茫人海中挖了出来,同时还招致诸多海外同胞的痛斥,说我暴露私人信息。当然,是我考虑不周,凡此种种,不提也罢。

  随后立即开始二次寻找译者。国内已出版的麦卡锡作品译者我都有所接触,有所了解,语言风格各有特色,但若说哪个更像麦卡锡,的确难以评判。

  这时遇到了郑贤清,他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对《血色子午线》之热爱,之了解。

  冯伟则是早就相熟的译者了。此前他翻译了另外一个同事负责的《底线》一书,语言功底与文字功底得到了大家的交口称赞。

  于是请两位同时开始试译,高下颇为难分,最终冯伟凭科班优势胜出。然后就要说说郑贤清到底有多热爱这书,他当时提出,只要给他翻译,可以不要翻译费。

  鉴于这份热切,我把他介绍给了冯伟,以便翻译过程中可以互相切磋。最终事实证明,他确实对本书的译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以致冯伟主动提出由两人共同署名。冯伟 译,郑贤清 校,这种署名方式在本社的出版史上也是前无古人了。

  虽然本书的编辑出版工作最终由其他同事负责完成,但前期种种遇合确是我工作经历中非常特殊的一次,简言以记之,同时感谢冯郑二位为本书翻译和推广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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